中国资源税改革政策
浅议资源税改革与发展

4 小 结 在经济转型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历史背景下 , 扩大 资源税征税范 围、 改变资源税计 征方式 、 完善 以资源 税为核心的促进 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体 系成 为了当 下资源税改革 的重要方向。在资源税的改革 、 完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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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蟹— 场 进市
这方面看 , 目前地方独 占的资源税分享机制在从价计 征改革后更加剧资源的开采 ,不利于全 国从宏观 、 持
久发展的角度来持续性地开发 自然资源 。 其次, 从价计征资源税改革 , 使得资源税 与资源 市场价格形成联动机制 ,提升了资源税在保 护资源 、
保护利用 。从建立绿色税收体系的角度看 , 也可 以考
大, 最终使普通居 民生活质量下 降 , 这也是 我国资源 税改革迟迟难 以推 出的原因之一。目前从价计征资源
税还没有推及煤炭资源 。 这与我国主要依赖煤炭资源 消费的经济发展模式也不无关系。 最后 。 前我国的资源税相对 而言还主要是狭义 目 的资源税 。 征收范 围相对较窄 ,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 制了其在促进资源保护方面的功能。 随着经济社会发
管齐下的方式促进资源 的综合开发利用 。其三 , 目前 资源税作 为地方税种主要考虑的是 资源税 的地方性 差异因素 ,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 的发展 , 资源在人类可
持续发展过程中的地位 日益突出。 为此从 国家战略高 度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就显得十分必要 , 这更需要从 国 家宏观层面考虑资源的开发利用 , 为此改变资源税地 方税为中央地方共享税也是值得考虑的。
虑扩大资源税范畴 , 提升资源税在保护环境 、 提高 资 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 ,进一步强化资源税 与价格 的联动机制 , 扩 大从价计征资源税范围。 将煤炭等重要资源的计征方
资源税改革

资源税改革探讨摘要:本文从提高矿产资源税负的可行性入手,分析了原有的资源税丛量计征的方式的不科学性,简要探讨了资源税的改革。
关键词:资源税;改革中图分类号:f06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8-0058-01我国现行的资源税法为1993年12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后来虽对部分税负进行了调整,但税收的增长却明显落后于资源产品价格的增长。
以煤炭为例,1984年山西煤炭资源税额为0.8元/吨-2.0元/吨,2004年至今为3.2元/吨,同比税率增长100%左右,而煤炭价格却有了数十倍甚至百倍的增长,税负水平明显过低,企业收入的增加远远高于同期税收的增长水平,以至于煤老板成了“炒房团”、“购车团”的主力军。
再比如石油产品,1994年0号柴油价格在2000元/吨左右,而现在0号柴油价格已经达到9000元/吨左右,但资源税率仍在14-30元/吨。
其他矿产资源的情况也大致如此,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作为不可再生资源的矿产资源却未能体现它们的价值,同时伴随的是国家税收和矿产资源的流失和浪费,同时也不利于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道理很简单,东西挖出来就能卖大把的钱,不需要多高的技术,低廉的成本,谁还会在乎资源、环保、发展等问题呢!在现有经济条件下,需要国家从财税政策上引导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提升矿产资源的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同时也可使作为全民所有的矿产资源惠及全民,助力矿区经济发展,而不是成为少数企业、少数人牟取暴利的工具。
因此,资源税的改革就成为当务之急。
首先,我们来看提高矿产资源税负的可行性。
具公开资料显示,沪深上市公司2001年-2008年采掘业的毛利率(整体法)平均值为45.06%,远远超过同期全部上市公司22.53%的平均水平。
根据本人对2010年采掘类上市公司年报统计,大型煤炭企业开采毛利率在40%左右,石油企业开采毛利率在50%左右,有色、稀土类企业开采毛利率则达到55%-75%。
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政策讲解

•2023/5/17
5、《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以折股 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财建[2006]695号)
6、《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对国有重 点矿山企业财政政策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财建 [2006]7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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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革试点的框架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关于矿业管理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与促进煤炭工
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并举,坚持整顿和规范矿业开发 秩序与建立长效机制并举,坚持市场配置资源与国 家宏观调控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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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费率:0.5%-4%,平均为1.18% 分成比例:中央与省-5:5
中央与自治区-4:6 3、矿区使用费
对开采海洋石油的中外企业和中外合作开采陆上 石油的企业,按每个油、气田日历年度油气总产量和费率 征收。设有起征点,超过的部分实行超额累进费率,费率 为1%-12.5%,实物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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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目标 加大对煤炭资源勘查的支持力度,完善
煤炭资源税费政策,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管理和宏观 调控,促进煤炭资源合理有序开发,不断提高煤炭 资源回采率。
(四)改革核心 将矿业权取得由“双轨制”改为“单轨制”,
即严格实行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 (五)改革重点 建立新机制,即建立煤炭资源勘查、开
(五)我国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矿产资源税费比较 (见下页 表1)
我国资源税的现状及完善

我国资源税的现状及完善
冯 芳 莲
摘 要 科 学发展观的提 出为资源税 的完善提供 了原则性 的指导作用。本 文通过介绍现行资源税 的实施情况, 分析 了资源税存在 的主要问题 , 结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 对我 国资源税进行 了重新定位 , 强调资源税的环境保 护功能, 在此基
用:
二
资源筏钓缺 | l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g
1 行 资 源 税 立 法层 次低 。 . 现
综观我 国现行资源税的立法轨迹 , 可以看 出 : 一是 由于对资 源的征税起步较晚 , 国的资源税 收立法很不成熟 , 我 需要经常性 () 1调节资源级差收入 , 维护公平 的经济秩序 。 二是 长期以来 , 们对资源保护 的不重视 , 自 我 对 然环 境 由于 自然 资源的禀赋等级 ( 资源储量 和地理位置等 ) 同 , 的调 整 ; 不 对 社会 、 环境 的可持续发展 的忽视造就 了我 较高等级的 自 然资源可 以带来超过平均利润的差额利益 ,而且 恶化 的漠视 , 经济 、 不同禀赋 的 自然资源的开采 与利用成本不尽相同。 因此 , 资源税 们对资源税收的不 重视 。这导致 我国资源税征收的法律依据 的 是以各种 自然资源为课 税对象的一种税 ,开征资源税的 目的是 最高层次是行 政法规 , 以国务院颁布 的《 即 条例》 为表现形式 , 甚 调节矿 山企业 由于矿产 资源条件和地理位置的差异而产生的级 至涉及资源税 收的还是 《 暂行条例》 。这一立法特点与税 收本 身 差收益 ,从而调节企业 因资源因素造 成利润水 平相差悬 殊和利 的特点是不相 容的 , 从理 论上讲 , 收具有 强制性 、 税 无偿性和 固
2 行 资 源 税 价值 功 能定 位 。 . 现
财税2017 80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办法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7-11-24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现将《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你们加强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要积极探索创新,研究重大政策问题,及时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2017年11月24日附件: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山东省、四川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以下简称试点省份)的水资源税征收管理。
第三条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相关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第四条下列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3.30•【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资源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防范涉税风险,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现予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3月30日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应当依法向开采地或者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第三条资源税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计税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税销售数量是指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
原矿和精矿的销售额或者销售量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确定计税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二章税源管理第四条计税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包括应税产品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
视同销售包括以下情形:(一)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加工为非应税产品的,视同原矿销售;(二)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后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视同精矿销售;(三)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应税产品销售。
关于资源税改革的若干思考

目标 定 位转 换 的顺 利进 行 需 要 一 定 的条 件 配
靠经济手段来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 , 无非是提 高资源的价格 , 让利用资源的各种经济主体资源利 用成本提 高 , 从而减 少资源的耗 费 , 提高资源的利 用效率 。资源税作用的发挥最终必须也通过价格才 能发挥作用 。 正在进行的资源税提高税负改革 , 由于没有相 应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的改革配套 , 资源的综合利
策 目标 的 实现 , 更 高的层 次 来加 以设 计 。提 高 资源税 税 负, 进 资 源 的综 合利 用 , 从 促 必须
有相应的价格机制改革配套 。资源企业收益的调整 不能仅靠资源税 , 还需要其他政策工 具。资源税改革不能取代财政体制改革, 不能取代 国有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 不能取代国有
不影响油气价格 , 但这 只是短期 的 , 未来随着价格
改革的深入 , 增税的经济效应将越来越强烈 。为此 , 我们还应该更深入地去认识资源税 , 以更恰 当地发 挥其作用 , 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
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那么 , 为什么开征资源税 的
目标定位会发生改变? 历经几次改革 , 资源税的开征正越来 越多地考 虑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目标 , 越来越多地强调资源所 有者权益的补偿 , 越来越多地将增加地方政府财政
整 了焦 煤 和稀 土矿 的资 源税税 额标 准 。在 资源 价格 上 涨 的条 件 下 ,资 源税 从 量计 征 转 为 从价 计 征 , 与 提 高 固定 税 额 的 实质 一 样 ,都 是 提 高 资 源 税 税 负 ( 志 勇 ,0 0 。资 源 税 改革 需 要 在 资源 税 费 和 价 杨 21 ) 格 改 革 的统 一 框架 中推行 。施 文泼 和贾康 (0 ) 2 1 从 1 国 际 比较 的视 野 对 中 国矿 产 资 源 税 费 制 度 的 整 体 配套 改革 问题进 行 了较 为深入 的探 讨 。中 国资源税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6.07.26•【字号】渝财税〔2016〕81号•【施行日期】2016.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资源税正文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渝财税〔2016〕81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税〔2016〕69号)等文件精神,我市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计征方法对铁矿、铝土矿、铅锌矿、锰矿、锶矿、高岭土、萤石、石灰石、井矿盐、煤层(成)气和其他未列名金属矿实行从价定率计征,资源税应纳税额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计算。
对粘土、砂石、石英砂、重晶石、毒重石、白云岩、石膏、矿泉水、地热和其他未列名非金属矿实行从量定额计征,资源税应纳税额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计算。
二、关于适用税率我市资源税各应税品目的适用税率按本通知所附《重庆市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换算比和折算率根据矿产企业经营情况,我市换算比、折算率暂按以下标准执行:铁矿换算比为1.2,铅锌矿换算比为1.5,萤石换算比为1.3,锰矿折算率为40%。
换算比、折算率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基层财税部门应根据资源开采销售状况,定期收集相关数据,并及时向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报告,确需调整的,由市地税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四、关于清理收费基金自2016年7月1日起,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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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摘 要:在我国,资源滥采、浪费等利用资源的不合理行为加剧了我国资源紧张的
状况,对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造成了阻碍。笔者旨在通过把握中国资源税
制的历史沿革,进而分析其给相关利益主体带来的正负效应。
关键词:关键词:资源税;改革;积极效应
一、中国资源税制的历史沿革
(一)1949-1978年的资源无偿使用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单位、部门和个人无偿占用资源的事业型运作机制。这一机制缺乏约
束手段以及激励措施,造成企业效率低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无从谈起。这种对自
然资源无偿使用、国家统一开采和统一销售的制度整整持续到文革结束改革开放之际。
(二)1978-1993年的资源税萌芽和初步调整阶段
我国于1984年开始对资源征税。但由于当时的一些特殊原因,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只包括煤炭、
石油和天然气三大矿产能源,标志着我国资源税制度的正式确立。在此基础上,1986年又在
征收过程中坚持“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三)1993-2010年的资源税全面改革阶段
1993年开始我国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资源税制改革。征税范围在三大矿产能源的基础上,扩大
到了7大类资源的领域,并采取从量定额的方式进行计税。1993年底的这次税制改革之后,
我国资源税制度在很长时间内保持了稳定。
(四)2010年至今的资源税不断完善阶段
2010年由以往的从量计征改为了从价计征,税率统一定为5%。资源税的本次改革是自1993
年底资源税制改革后又一次较大规模的税改。这种计征方式有利于充分发挥资源税调节收入
分配、资源开釆的作用,切实体现资源税征收的环境补偿功能。
二、资源税改革效应的二维分析
(一) 资源税改革对政府部门的正负效应
1. 资源税缩小地区与行业差距的功能有助于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一般来说,资源开发带动地区经济发展需要三个基本条件,即资源价格合理、培育吸纳就
业和利润合理分配。”随着资源税改革,从价计征资源税后,合理的资源价格机制得以建立,
市场可以通过价格传导机制增加中西部地区政府和企业的收入。而中西部资源地区政府可以
利用这笔税收收入来补贴需要扶持的行业和用于资源环境的保护,从而缩小地区发展差异,
最终为行政公信力的增强奠定现实基础。
2. 资源税制改革尚存的缺陷增加政府税收征管的行政成本
就目前而言,资源税的计税价格釆取的是结算价格,而贴水因素的存在,为石油石化内部关联
企业之间进行收入转移和个别企业投机提供了空间。在综合减征税计算标准以及进行计算减
征的主体上缺乏统一规范的文本限定,极易造成我国税源的流失。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对
政府相关部门具体的资源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严苛的要求,问题的解决有待于政府机关增加
行政成本的支出。
(二) 资源税改革对相关企业的效应差异
1. 生产经营成本有所提高利润下降
资源税改革后,短期内资源价格会有一定上涨,资源税税负一部分由开采企业承担,一部分
转嫁给了资源消耗企业。从长期看,资源价格上涨幅度很低,资源税的收取不会影响结构性
减税大局,税负转嫁给资源消耗企业的程度会很有限,主要由开采企业承担,从而开采产量
会较大幅度减少。因此,无论短期还是长期,资源税改革都会增加资源开采企业的经营成本,
导致其利润在一定程度上相对值下降。
2. 提高资源利用率推其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优化
资源税改革后,资源价格短期内会有明显提高,为了应对资源价格的上涨,企业会相应地采
取对策。对于资源开采企业来说,由于生产能力利用率提高的调整时滞短,加大固定资产投
资以新增生产能力、条件储量向探明储量转化以及加大勘探投入实现探明储量增长三项指标
调整时滞长。因此,在税负无法完全转嫁情况下,为了消化资源税负的影响,会着力于提高
生产能力利用率。而对于资源消耗企业来说,生产能力利用率提高、加大已利用资源的循环
回收这两项指标调整时滞短。因此,当资源税改革导致资源采购价格提高后,短期内会着力
于提高生产能力利用率,加大已利用资源的循环回收力度,促进资源利用率的提高。
三、结语
资源税改革方案合理设计的出发点是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合理对资源税进行定位。长期
以来,我国资源税改革成效显著,在其效应发挥上不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双方或多方,对每
个群体而言,都兼具正负双重效应;与此同时,从全局效应和综合考量的角度来看,资源税
制改革负效应只是局部的、暂时的,其正效应的发挥才是全局的、长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