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最新版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最新版引言成品油是指经过精炼、加工和纯化处理后的石油产品,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和家庭用途。
为了保障成品油市场的有序发展,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最近我们发布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最新版本。
本文将详细介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最新版的主要内容。
一、背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管,早在xxxx年,我们制定了第一版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经过多年的实施和经验总结,我们发现原有版面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因此,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我们对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推出了最新版本。
二、主要内容2.1 体制机制改革为了提高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效能和透明度,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最新版对体制机制进行了改革。
新的体制机制将更加注重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增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
2.2 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最新版明确了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市场准入将依据企业的资质、技术和经营能力进行评估,确保有能力的企业进入市场。
同时,成品油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失去资质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采取相应的退出措施,保障市场的健康发展。
2.3 价格监管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最新版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监管。
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和国家政策导向,成品油价格将进行合理调整和控制,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价格的虚高和垄断行为的出现。
2.4 资质管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最新版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资质进行了管理。
经营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成品油。
这样可以提高市场的竞争力,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2.5 监督与执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最新版增强了监督与执法的力度。
成品油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成品油经营企业也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监督,确保市场秩序的良好运行。
三、实施和推广为了确保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最新版的有效实施和推广,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宣传力度,向社会公众普及最新版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增强市民对成品油市场的了解和认知。
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各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管理条例》制定的地方性文件,主要规定了省级成品油市场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
以下是《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及解析。
一、市场准入省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准入条件和资质要求,包括注册资金、固定资产、人员素质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规定了油品进口审批和市场准入专项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二、油价管理省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成品油价格应当遵守国家价格法规定,价格形成机制要合理、透明,能够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成品油价格实行阶梯式管理时,要保障油品生产和销售中小微企业的利益。
三、市场监管省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成品油市场监管的职责和监管措施。
地方市场监管机构要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违反成品油管理规定的企业要严格惩处。
同时,要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的效率和精确度。
四、安全生产省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强调了成品油生产和销售需要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要对成品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同时,要加强对成品油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管,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五、税收管理省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成品油生产和销售应当遵守国家税收法规定,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同时要建立健全成品油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税收管理的精确度和效率。
六、市场服务省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成品油生产和销售企业应当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供优质的成品油产品和服务。
同时,要加强在售后服务方面的管理,及时解决消费者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并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进行调解或仲裁。
七、法律责任省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对违反成品油管理规定的企业要严格惩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要建立成品油管理的信用体系,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方法成品油市场是国家经济进展的关键领域之一,也是中国消费者生活必需品的紧要构成部分。
为保障市场的正常有序运转,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能源安全,订立一套合理有效的成品油市场管理方法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市场准入、价格管理、质量监督等方面进行讨论和探究。
一、市场准入(一)市场准入的范围成品油市场准入的目的是引导和规范市场参加者的行为,促进市场的健康有序进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场准入的对象包括成品油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市场准入的原则1、透亮公开原则准入规定、标准及流程应当公开透亮,确保市场准入的公正性和公正性,避开不当干预和腐败现象的显现。
2、公正竞争原则准入应当遵从市场竞争规定,不得设立不合理的门槛,不得干扰和扭曲市场竞争。
3、法律法规原则准入应当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及法律制度。
4、安全保障原则准入应当保障国家和公众的安全及利益,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及质量要求。
5、全面监管原则准入应当实现全面监管,加强市场监管,适时发觉和处理不合规行为,确保市场有序健康进展。
(三)市场准入申请及审批申请者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供给真实有效的资料,包括资质证明、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制度等。
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并决议是否予以准入。
二、价格管理合理有效的价格管理是成品油市场管理的紧要构成部分。
通过价格管理,能够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提高整个市场的健康水平。
实在措施如下:(一)建立有效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特点和市场实际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反映市场供求情况,确保价格公正、合理、透亮。
此外,应当加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适时响应市场变化,优化价格结构,促进产业升级。
(二)防范价格操纵加强价格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格打击价格操纵等违法行为。
同时,在加强价格监管的同时,要积极推动市场的机制化改革和完善,加添价格自由度,防止政府干预过多导致价格死因化。
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

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全文)发改价格[2009]11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们制定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编辑本段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
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六条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
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
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2023修正版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一、引言成品油是指经过炼油厂加工、提纯、分馏后即可直接用于机械设备、汽车等燃烧的精炼石油产品。
为了规范和管理成品油市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商务部制定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二、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成品油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
成品油市场的规模逐渐扩大,但市场上的不规范行为也日益严重。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务部制定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三、管理范围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对以下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管理:1. 成品油市场准入:对新的炼油企业或石油贸易企业的准入条件进行规定,确保市场参与者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2. 成品油价格:商务部将对成品油价格进行监管,制定合理价格机制,防止价格垄断和恶意竞争的出现。
3. 商务部对成品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包括对企业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管,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防止不合法的行为。
4. 成品油质量监管:商务部将加强对成品油质量的监测和检验,保证成品油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5. 成品油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商务部将建立成品油市场的信用体系,加强对企业的信用评估和监管,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提高市场经营主体的诚信度。
四、市场监管在成品油市场管理方面,商务部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监测和监管,及时发布成品油市场信息,提供市场透明度和公平竞争环境。
2. 定期组织检查和抽样检验,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成品油产品进行处理。
3. 对存在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保护消费者权益。
4.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协作,共同打击非法成品油交易和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
五、处罚措施对于不遵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市场主体,商务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 取消相关资质证书或经营许可证,暂停经营活动。
2. 罚款,根据违规情况和影响程度进行处罚。
2023年财政部成品油管理规定

2023年财政部成品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管,保障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能源节约和减排,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境内成品油的生产、储存、销售和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成品油是指经过精炼加工和改善之后,可以直接供汽车、飞机、船舶等运输工具使用的石油制品。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统一管理成品油的价格、许可证和政策等相关事务。
第五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成品油监管机制,履行好监管职责。
第二章价格管理第六条成品油价格应根据市场供需关系、成本变化等因素确定,价格调整应公平、透明。
第七条成品油价格调整应提前公布,公布方式包括政府官方媒体公告、官方网站发布等。
第八条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幅度不得超过上一调整周期平均成本的10%。
第九条成品油价格定价应区分不同类型,如95号汽油、0号柴油等。
第十条成品油价格的调整应咨询相关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听取意见后确定。
第三章许可证管理第十一条从事成品油生产、储存、销售和运输等环节的经营者,应取得相应许可证。
第十二条许可证的申请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财政部应制定许可证的规范,并建立许可证信息公示系统,便于公众查询。
第十四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到期前需重新办理许可证。
第十五条经营者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出售未经许可的成品油。
第四章政策支持第十六条国家鼓励使用新能源替代传统燃料,减少成品油消费。
第十七条对于采用新能源的车辆和船舶,享受政府给予的相关政策支持。
第十八条鼓励成品油企业进行能源节约和减排技术研发,提高生产效率和节能减排水平。
第十九条政府将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储运行为。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二十条未取得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证经营范围经营成品油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成品油价格调整规定的,责令改正,顶格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成品油品质标准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商务部成品油管理办法

商务部成品油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成品油市场逐渐成为各国重要的经济领域之一。
为了规范和维护成品油市场的健康发展,商务部制定了一系列的成品油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这些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一、成品油产业概况成品油市场是指由原油经过加工、精炼和处理等工艺生产的各类石油产品,包括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等。
成品油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能源产品,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农业机械等领域。
由于其重要性,各国都对成品油市场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和监管。
二、商务部成品油管理办法的目的和原则商务部成品油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行业的健康发展。
该管理办法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公平竞争和透明度原则,旨在建立和完善成品油市场的管理与监测机制。
三、成品油发放许可证商务部成品油管理办法规定,从事成品油生产、批发、零售等活动的企业需要获得商务部颁发的成品油发放许可证。
该许可证是企业合法经营成品油业务的必备证件,没有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这一措施能够有效防止擅自进入成品油市场的不法分子,确保市场的公平和有序。
四、成品油价格监管商务部成品油管理办法要求,成品油价格应当按照市场供需关系和成本因素确定,价格的波动应当受到合理的调节。
商务部会根据市场情况和需求变动,及时发布成品油价格的定期公告,以提供给消费者透明、可靠的价格信息。
此外,商务部还设立了石油价格调整基金,用于调节成品油价格波动对市场和消费者的影响。
五、成品油质量监管商务部成品油管理办法要求,成品油供应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商务部将定期抽查和监测成品油的质量指标,并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处罚和整改。
这一举措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提高了成品油市场的整体质量水平。
六、成品油市场监管商务部成品油管理办法还明确了成品油市场的监管责任和措施。
商务部将组织开展市场调查和价格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的信息发布系统。
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

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成品油作为重要的能源资源,在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合理调节市场供求关系,保障能源安全,各国都制定了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成品油价格管理的背景和目的,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与目的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的出台,是针对市场经济的需要和能源安全的保障,旨在实现市场供求的平衡,稳定成品油价格。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成品油市场具有非常复杂的供求关系,价格波动较大。
为了防止价格的剧烈波动对经济和民生产生不利影响,各国都希望通过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来稳定市场价格。
其实际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民生需求:成品油是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的重要能源,对于民众的交通出行、生活用能等有着直接的关联。
通过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可以确保成品油价格稳定,不至于给民众的生活造成过大的经济压力,保障民生需求。
2. 维护经济稳定:成品油价格的波动会对整个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
过高的油价会导致生产成本上升,抑制企业投资和消费者支出;而过低的油价则会导致能源资源的浪费和环境问题。
通过制定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可以有效地稳定市场价格,保持经济的平稳运行。
3. 调控市场平衡:成品油市场涉及多个层面和利益主体,包括石油生产商、储运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等。
价格管理办法的出台,可以平衡这些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防止垄断和恶性竞争的出现,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通常会涉及以下方面:1. 成本核算与定价机制:根据成品油生产和销售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成本核算方法和定价机制。
一般而言,成本核算主要包括原油采购价格、生产加工成本、储运费用、税费以及利润等方面,而定价机制则是根据成本核算结果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制定合理的成品油价格。
2. 价格调控与干预手段:制定灵活的价格调节和干预手段,以应对市场价格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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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全文)
发改价格[2009]119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们制定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编辑本段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
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
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
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
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
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
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
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
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
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
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
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
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 中国新闻网2009年05月08日1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