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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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经商财政部,现将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是一项特殊重要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做好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培养一大批立场坚定、思想过硬,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招生计划1.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在严格执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年度招生文件基础上,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
2.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
各招生单位要将骨干计划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予以优先保障,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挪用。
2017年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
3.各招生单位要结合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制订并公布本单位骨干计划招生专业、学位类型和招生办法,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
招生单位招收汉族在职考生比例不得超过10%;录取的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甲方(培养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考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培养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为保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就业去向,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定向培养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按照国家和培养单位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培养和管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研究条件。
2、甲方负责组织乙方的课程学习、科研实践、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确保乙方达到博士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要求。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学习和研究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乙方违反培养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和培养单位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待遇,包括奖学金、助学金、科研经费等。
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培养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按时完成学业。
3、乙方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完成课程学习、科研实践、论文撰写等任务,保证学习和研究质量。
4、乙方毕业后,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回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服务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三、定向地区和单位乙方毕业后的定向地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就业服务1、乙方毕业后,应按照定向地区和单位的要求,及时办理就业手续,按时到岗工作。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就业相关手续,提供必要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通用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通用甲方(培养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定向生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促进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乙方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录取乙方为_____专业硕士研究生。
2、负责乙方在校期间的培养工作,按照培养方案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确保培养质量。
3、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
4、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学籍管理,对学业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乙方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完成学业。
2、毕业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回到丙方所在地区或单位就业,服务期限不少于_____年。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在职考生模板)甲方(招生单位):乙方(定向单位):丙方(定向生本人):丁方(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1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就丙方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22年专业(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
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甲方相关规定缴纳。
丙方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相应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相应学位。
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读期间档案等寄送乙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三、丙方学习期间不迁转户口,党团组织关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
乙方负责管理丙方学习期间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
丙方学习期间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丙方毕业后,甲方负责将其派遣回乙方。
四、丙方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硕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其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教师和管理人员为8年),博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含8年)。
五、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一经录取,丙方须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保持一致。
在校期间,丙方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
丙方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业奖助等,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
甲、乙、丙、丁四方各持有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甲方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丙方签字:年月日乙方单位公章:乙方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丁方单位公章:丁方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非在职考生模板)甲方(招生单位):乙方(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丙方(定向生本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就丙方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22年专业(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博土)研究生。
关于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等五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精神,为了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步伐,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为实现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北京大学等部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地方院校,今年继续为西部省区招收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2017年安排我区生源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242名;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全国为1000名,教育部未做分省计划。
为了做好招生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招生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政策,即参加全国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统一报名、考试,单独划线录取。
2、培养目标。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藏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3、就业政策。
在职考生考取后入学前须与所在单位和自治区教育厅签订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考取后入学前须与自治区教育厅签订定向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毕业后按定向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要求回西藏自治区就业。
就业方式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毕业生回藏报名参加全区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公开招考按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毕业生不按定向协议书约定回藏就业者,须按有关规定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
4、培养经费。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附件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模板)甲方(招生单位):乙方(定向单位):丙方(定向生本人):丁方(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就丙方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20年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全日制/非全日制)_____________(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
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甲方相关规定缴纳。
丙方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相应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相应学位。
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读期间档案等寄送乙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三、丙方学习期间不迁转户口,党团组织关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
乙方负责管理丙方学习期间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
丙方学习期间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丙方毕业后,甲方负责将其派遣回乙方。
四、丙方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硕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其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教师和管理人员为8年),博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含8年)。
五、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一经录取,丙方须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一致。
在校期间,丙方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
丙方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业奖助等,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
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解决。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承诺书
姓 名
性 别
本人照片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籍 贯
民 族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
省(区、市) 市(县)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通信地址
单位
邮政编码
地址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本人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及专业
毕 业 时间
最后学位
最后学历
报 考 单 位
报考专业
拟审批所属省市
注:1.此表仅供暂不能提供正式的省级主管机构审批通过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登记表的考生使用,不能作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登记表使用。2.请填写本承诺书后,打印并亲笔签字扫描为电子版,随同具有本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纸质复印件扫描件一并通过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
报考类别
(在职/非在职)
本人自愿报考本计划, 承诺于20××年10月31日前将省级主管机构审批通过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送)达××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未能获得审批或未按时寄(送)达视为本人放弃本次博士研究生报考,也不转为其他类型博士生考生。
考生签字______ 年 月 日
教民厅〔2010〕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
教民厅〔2010〕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少数民族⾼层次教民厅…2010?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少数民族⾼层次⾻⼲⼈才研究⽣招⽣计划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等学校招⽣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究⽣招⽣单位:现将2011年少数民族⾼层次⾻⼲⼈才研究⽣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少数民族⾼层次⾻⼲⼈才研究⽣招⽣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计划,此计划在全国研究⽣招⽣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不得挪作他⽤。
2011年计划招⽣5000⼈,其中,博⼠研究⽣1000⼈,硕⼠研究⽣4000⼈,可招收10%的在职汉族考⽣和民族⾃治地⽅的⾮在职汉族考⽣,各招⽣单位要严格执⾏汉族考⽣招⽣⽐例要求,不得超⽐例录取。
被录取的硕⼠研究⽣,先在⾼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通知)。
博⼠研究⽣直接⼊校学习。
学⽣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住宿费、⽣活费⾃理。
各招⽣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按国家有关政策予以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考⽣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教育⾏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各招⽣单位要认真做好报考考⽣的政审⼯作。
三、招⽣⼯作实⾏“定向招⽣、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愿报考、统⼀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的原则。
招⽣录取的具体办法,由我部另⾏通知。
学⽣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四、报考少数民族⾼层次⾻⼲⼈才计划的硕⼠⽣考⽣采取与全国硕⼠研究⽣统⼀报名⽅式,参加全国硕⼠研究⽣统⼀⼊学考试。
报考博⼠研究⽣的考⽣参加招⽣单位统⼀组织的博⼠研究⽣⼊学考试,考试科⽬和考试时间由招⽣单位⾃⾏确定。
五、各招⽣单位要严格执⾏和落实教育部单独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和其他相关政策,对符合国家确定的基本要求的考⽣实⾏差额复试。
录取⼯作按照德智体要求全⾯衡量,硕⼠研究⽣依照下达到各省、⾃治区、直辖市的计划数和民族⽐例顺次录取。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协议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协议篇一:XX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协议附件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甲方(招生单位):乙方(定向单位):丙方(定向生本人):丁方(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门):根据《XX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录取丙方为XX年 ____________专业硕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
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
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三、丙方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由乙方负责管理,并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
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丙方党、团组织关系先转入基础培训学校(达到甲方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除外),基础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转入甲方,待学习结束后转回乙方。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
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8年)。
五、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退回乙方处理。
丙方在学期间提出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及申请硕博连读等)的,须提供乙方的书面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六、丙方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甲方继续硕士学位培养阶段学习(达到甲方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除外)。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并签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到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报到)之日起生效。
关于政审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定向协议书_西南名族大学考研
关于政审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定向协议书下载通知
一、政审表:
请各位通过复试的同学下载本通知附件中的政审表。
1.在校学生由自己所在学院党委进行政审并盖章。
2.有单位的在职考生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政审表,无单
位的往届考生由街道办或能证明自己思想政治表现的部门出具政审意见并盖章。
二、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双少生):
请各位进入复试的双少生,须在复试前将委托培养协议(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协议)盖章后交到行政楼707。
附件中下载此表。
说明:由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定向或委培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请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通过复试的考生下载附件中的“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在职与非在职请分
类下载)
1.应届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到定
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2.在职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与自
己报考时填写的所在单位盖章、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文章来源:文彦考研网(),更多西南名族大学考研相关信息和资料请关注文彦考研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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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乙方(定向单位): 丁方(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20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十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博
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为乙方录取丙方为20 年 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 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 方进行培养。
丙方学习期满、符合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博士学 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博士学位。
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 位证书、博士期间档案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三、 乙方负责管理丙方学习期间的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
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
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
商解决。
丙方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党、团组织关系转 回乙方。
四、 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
丙方在甲方 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
8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
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服务期为
12年)。
五、 丙方若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由甲方通知乙方。
丙方中途退学、 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退回乙方处理。
丙方在学期间 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甲方(招生单位): 丙方(定向生本人):
六、 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 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
甲、乙、丙、丁四方各持有一份,按本协议执行全部条款。
七、 违约情形及处理
丙方有以下情况,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去定向单位工作的, 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 性向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经费,在读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并缴纳该费 用50%的违约金。
八、 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分别签订补充协议。
乙方单位公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曰
丁方单位公章:
丁方负责人签字:
甲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曰
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