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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工资法律有什么规定

扣⼯资法律有什么规定公司的员⼯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被扣⼯资,很多⼈都是不知道该怎样来应对这样的事情,那么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扣⼯资呢?店铺⼩编为⼤家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什么情况公司可以扣⼯资劳动法明确规定“⼯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付给劳动者本⼈。
不得克扣或者⽆故拖⽋劳动者的⼯资。
”但是,⽤⼈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资。
1、⽤⼈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资。
有下列情况之⼀的,⽤⼈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资:(1)⽤⼈单位代扣代缴的个⼈所得税;(2)⽤⼈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资中扣除的其他费⽤。
2、因劳动者本⼈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的⼯资中扣除。
但每⽉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则按最低⼯资标准⽀付。
这些情况被扣⼯资是合法的吗⼆、上班迟到要扣⼯资吗?⽤⼈单位不能对劳动者进⾏罚款,但⽤⼈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等合法⼿段进⾏奖勤罚懒,这也是⼈⼒资源管理的⼀种必要⼿段。
但⽤⼈单位要慎⽤此项奖惩制度,并且要注意:⼀是规章制度要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如⽤⼈单位制定涉及职⼯切⾝利益的规章制度时,要经职⼯讨论,要公⽰或者告知职⼯;⼆是内容应具有合理性,明显缺乏合理性的奖惩制度也会影响其合法性;三是不能违背其他法律法规,⽐如不能违背最低⼯资的有关规定,不得实施歧视。
同时,员⼯在遭到公司的“乐捐”等违法处罚时,应勇敢站出来,积极维护⾃⾝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劳动者还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付经济补偿⾦。
⾯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处罚,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全文与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是出于弱势地位的。
为了防止单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对劳动者的权益是做出了较多保护的。
其中一个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下面赢了网小编带来相关法律的内容,帮助各位进行了解。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一、就业年龄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
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
二、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1) 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
(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4小时。
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
(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三、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1) 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2)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安全。
(3)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四、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未成年工指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不得少于90天。
对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解读-推荐下载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解读1、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及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但近年来,我省不断出现严重的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等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稳定。
有必要出台法律来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取得报酬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劳动关系。
二是完善劳动法律体系的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省企业的用工形式、分配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现行工资支付的主要法规是劳动部在1994制定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虽然操作性较强,但由于制定的时间较早,已不适应经济和社会转型后所面临的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为更好地适应改革发展进入新时期的客观要求,需立法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三是建设和谐广东的需要。
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
而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广东的基础。
党九届党代会提出了“到2020年,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再翻二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
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有和谐的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是构筑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
因此,有必要出台法规,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推动企业诚信建设,协调劳动关系,建设和谐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2、《条例》确定的工资支付基本原则是什么?答:按时足额、优先支付原则。
3、《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该《条例》共分5章56条,对适用范围、支付原则、工资定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实施中需要进一步细化的问题,包括工资支付制度、标准、方式、期限和扣除工资等一般行为规范,以及加班、假期、延期支付工资、停工停业期间工资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增强实际操作性。
总的来说,《条例》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六个字——规范、预防、责任。
4、该条例与旧的有关工资支付规定相比有什么特点? 答:主要体现在操作性大大增强,预防性与处罚性相结合,遵循了劳动法的原则和精神,体现了新形势下工资支付规范的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精编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精编版本章规定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义务和权利等内容。
其中,强调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并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的义务和权利。
改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义务和权利等内容。
其中,强调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并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的义务和权利。
这些规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第二章促进就业本章规定了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和用人单位的招用劳动者的义务。
其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歧视求职者的性别、年龄、民族等因素,同时也规定了劳动者应当遵守的义务。
改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章规定了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和用人单位的招用劳动者的义务。
其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歧视求职者的性别、年龄、民族等因素,这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
同时,劳动者也应当遵守相应的义务,如诚实守信、遵守纪律等。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本章规定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内容、签订、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其中,强调了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同时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改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规定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内容、签订、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提供工作条件、支付劳动报酬等。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了本法。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同时,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16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16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16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下⾯是⼩编给您推荐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16,欢迎阅读与收藏。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16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条对企业和个体⼯商户(以下称⽤⼈单位)进⾏劳动保障监察,适⽤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作。
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府劳动保障⾏政部门主管本⾏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作。
县级以上各级⼈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职责,⽀持、协助劳动保障⾏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作。
第四条县级、设区的市级⼈民政府劳动保障⾏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监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作。
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第七条各级⼯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监督。
劳动保障⾏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作中应当注意听取⼯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为,有权向劳动保障⾏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有权向劳动保障⾏政部门投诉。
公司管理制度扣工资合法吗

公司管理制度扣工资合法吗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公司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规范内部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实际情况制定的规章制度。
这些制度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考勤、奖惩、薪酬等方面。
在这些制度中,关于扣工资的规定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扣除或者无理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同时,如果公司需要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扣减工资,必须确保以下几点:1. 扣工资的规定必须在员工入职时明确告知,并且在员工手册或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
2. 扣工资的原因必须是因为员工的过错或违反了公司明文规定的制度。
3. 扣工资的金额应当合理,不能超过员工应得工资的一定比例,通常不得超过20%。
4. 扣工资的决定应当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不能由个人随意决定。
5. 扣工资后,员工的基本生活费用应当得到保障,即扣款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公司未按照上述要求执行扣工资的规定,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例如,如果公司在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扣除员工工资,或者扣款金额过高,甚至没有合理的理由就随意扣减工资,这些都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对于公司而言,合理的扣工资规定也是维护企业管理秩序的必要手段。
在制定相关制度时,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到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可能的违规行为,制定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有效管理员工行为的规章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中关于扣工资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理、公正、透明。
对于员工而言,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是保护自己权益不受侵害的重要手段。
对于公司而言,合法合规的管理制度不仅能够避免法律风险,还能够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劳动法2024年新规定关于加班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法2024年新规定关于加班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劳动法2024年新规定病假工资法律常识: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2、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较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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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法2024年新规定自动离职的前提是什么?一、劳动法新规定自动离职的前提是什么?如果我们在用人单位出现了这三种情况的话,我们可以自动离职,然后再要求公司对我们进行经济补偿:1、采用一些暴力或者是威胁的手段,强迫员工给自己工作。
2、用人单位没有根据劳动合同法上面标注的工资,或者是条款支付劳动人的补贴。
3、无缘无故就扣发拖欠员工工资,拒不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就算员工在工作期间自动离职了,他的工资也是可以照常发放的,而且在扣员工工资的时候,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也不能低于较低工资标准。
员工在用人单位自动离职以后,用人单位也须要把所有工资都归还原员工,如果有把工资扣完的情况是,那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二、书面辞职证明合法吗?离职证明的格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证明该员工在原单位的职务,并同时证明该员工已经离职,但没有说明离职的具体方式:到底是自动离职还是被公司辞退。
另一种是既证明了该员工的职务,已经离职,并具体写明离职的方式为辞退或者是辞职。
不发工资条合法吗?
不发工资条合法吗?劳动法规定,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
因此,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
我们知道用人单位要是不发工资或拖欠工资,那这样的行为肯定就是违法的。
如果单位只是不发工资条呢?这种行为是否还属于违法行为呢?搜集了相关文章,将在下文中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发工资条的法律依据发放工资条对公司来说是一种法定义务。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凭证。
工资条应该是企业发给员工本月工资的明细,是员工清楚了解自己收入的一种较好形式。
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明细证明,也能监督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是一种凭证。
此外,《劳动法》也规定,员工对于企业制订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
因此,企业不提供员工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
▲二、工资条有哪些内容?工资条通常包含如下项目:工号、职工姓名、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社保缴费、应发工资、个人所得税和实发工资。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因此,员工领到工资条后应查看公司代扣代缴的项目是否属于法定项目,代扣代缴的数额是否准确。
另外,工资条应该妥善保存,如日后发生劳动纠纷,可作为证据。
▲三、不发工资条违法吗?。
公司经营困难拖欠工资
公司经营困难拖⽋⼯资公司因经营不善,暂时⽆法按时⽀付⼯资的,经与本企业⼯会或职⼯代表协商⼀致,可以延期在⼀个⽉内⽀付劳动者⼯资,延期⽀付⼯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
那么公司经营困难拖⽋⼯资合法吗?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讲解。
⼀、公司经营困难拖⽋⼯资⾸先,依法及时、⾜额⽀付劳动者⼯资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五⼗条规定,⽤⼈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故拖⽋劳动者的⼯资。
《⼯资⽀付暂⾏规定》第七条规定,⼯资必须在⽤⼈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期⽀付。
如遇节假⽇或休息⽇,则应提前在最近的⼯作⽇⽀付。
⼯资⾄少每⽉⽀付⼀次,实⾏周、⽇、⼩时⼯资制的可按周、⽇、⼩时⽀付⼯资。
如果⽤⼈单位存在⽆故拖⽋或克扣劳动者⼯资的⾏为,则该⾏为属于违法⾏为,劳动者可以选择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付⼯资。
其次,⽤⼈单位在⼏种特定情形下拖⽋⼯资的⾏为不构成⽆故拖⽋。
根据原劳动部《对〈⼯资⽀付暂⾏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四条的规定,“⽆故拖⽋”系指⽤⼈单位⽆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付劳动者⼯资,但以下两种情形例外:(1)⽤⼈单位遇到⾮⼈⼒所能抗拒的⾃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法按时⽀付⼯资;(2)⽤⼈单位确因⽣产经营困难、资⾦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付劳动者⼯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治区、直辖市劳动⾏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同时,结合《北京市⼯资⽀付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单位因⽣产经营困难暂时⽆法按时⽀付⼯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会或者职⼯代表协商⼀致后,可以延期⽀付⼯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
由此可见,⽤⼈单位在⽣产经营困难、资⾦周转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延期⽀付劳动者⼯资,但是必须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征得⼯会或职⼯代表的同意,且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
如果未征得⼯会或职⼯代表同意,或者延长期限超过了30⽇,仍构成⽆故拖⽋⼯资。
劳动合同典型案例分析7篇
劳动合同典型案例分析7篇Analysis of typical cases of labor contract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合同编号:XX-2020-01劳动合同典型案例分析7篇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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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不发,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6小时,另外,每月有二个休息日应上班,延长工作时间、休息上班其工资报酬按规定支付。
若一方违约,应支付给另一方违约金500元,并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经鉴证后生效。
该女职工以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扣培训费100元后每月实际只发给700元),病假三个月期间只发给50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平时延长工作时间达30小时,每月还要二个休息日要上班,工作时间太长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等理由于20xx年5月1日向公司领导提出辞职,公司不同意,5月3日该职工要求该公司给予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支付4月份工资,但该公司认为该职工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00元后办理手续并支付工资,该职工拒付,于是,公司扣发了该女工当月工资并不予办理档案转移等有关手续,该职工为了生活需要,20xx年7月被另一服装公司录用,20xx年8月1日该职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要求企业支付其当月工资和病假发给的不足部分的工资以及每月被扣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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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职工的工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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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员工工资不同于克扣员工工资,单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明显是违法劳动法的行为,但是,如果只是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合法吗?若不合法,单位拖欠职工的工资损害的自然是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么,若是遇到单位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才有效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回答。
一、用人单位拖欠职工的工资合法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所谓拖欠工资,就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规定的付薪时间,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约定,但每月至少发放一次。
只要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工资的,就形成拖欠工资。
但是,根据该补充规定,拖欠工资的情形并不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可以看出,除不可抗力外,只有经工会同意后的延迟发放工资才不构成拖欠工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