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6800DVD案例
案例两张光碟法律知识(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产品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普及。
然而,在享受数字产品带来的便利的同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以两张光碟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相关法律问题,以期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案例概述某日,消费者王先生在市场上购买了一张名为《高清电影大集合》的光碟。
在使用过程中,王先生发现光碟中的部分电影并非正版,且部分电影存在画面模糊、音质不佳等问题。
王先生遂向光碟销售商提出退货要求,但遭到拒绝。
无奈之下,王先生将光碟销售商及光碟生产厂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其退还购碟款,并赔偿损失。
三、法律分析1. 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类型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的规定,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种类型。
2. 光碟的知识产权问题(1)著作权:光碟中的电影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畴。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电影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著作权归作者享有。
在本案中,光碟中的部分电影并非正版,侵犯了电影作品著作权。
(2)专利权:光碟的生产过程中可能涉及专利技术。
如果光碟生产厂使用了他人专利技术,则可能侵犯他人专利权。
(3)商标权:光碟上的商标可能侵犯他人商标权。
如果光碟上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则可能构成侵权。
3. 案例分析(1)王先生与光碟销售商之间的纠纷:王先生购买的光碟存在质量问题,且部分电影并非正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且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王先生与光碟生产厂之间的纠纷:光碟生产厂可能侵犯了电影作品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根据《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的规定,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光碟销售商退还王先生购碟款,并赔偿损失。
商品销售纠纷案例

商品销售纠纷案例标题:商品销售纠纷案例:消费者与家电零售商的法律争议时间:2008年4月15日事件背景:2008年4月15日,李先生前往某家电零售商“家电世界”购买一台高清液晶电视,该电视售价为6000元人民币。
李先生在购买之前与销售人员明确交流了他对产品的需求,包括屏幕尺寸、解析度和功能等,并于当场支付了全款。
然而,当他在家中安装电视时,却发现该电视屏幕有严重的出厂缺陷,显示效果非常模糊。
事件经过:4月17日,李先生带着电视回到“家电世界”要求退货,并解释了电视的质量问题。
然而,“家电世界”的工作人员拒绝承认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声称李先生在安装过程中有可能损坏了电视。
面对这一说法,李先生极度失望,并坚持要求退货并要求获得全额退款。
在经过一番争执后,李先生向该零售商发出一封书面投诉信,要求他们解决这个问题并退还全款。
然而,该投诉信被无视,并且直到4月28日李先生都未收到任何回复。
5月2日,李先生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并与家附近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Ms.王预约面谈,咨询该案件的诉讼前景和应回应的最佳策略。
律师王的评价与建议:根据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条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合法权益。
先前所述的情况中,李先生已经通过交付货款完成了购买合同,因此他享有商品质量保证的权利。
首先,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合同欺诈的指控。
虽然该家电零售商声称李先生在安装过程中损坏了电视,但根据李先生的陈述,该电视在安装前就存在质量问题。
此外,李先生有权要求销售商提供购买合同和商品质保证书等相关文件,以证明销售商的错误行为。
其次,建议我们起草并寄出律师函,再次强调李先生的合法权益,并要求该零售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解决问题。
如果该零售商仍然无视我们的函件,我们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作为强有力的证据,我们建议李先生将电视送至第三方的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这样的专业鉴定报告将有助于揭示电视的质量问题,并为我们诉讼提供更有力的证据。
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文化市场的综合行政执法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开展执法工作,处理了很多典型案例。
本文将介绍一些典型案例,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内容。
案例1:非法买卖盗版光盘2017年9月,某商场一家店铺被举报涉嫌售卖盗版光盘。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迅速前往现场进行核查。
在现场,执法人员查获了大量盗版光盘和盒装光盘。
经过勘验,证实这些光盘均为未经授权复制的盗版光盘和盒装光盘。
该店铺经营者因涉嫌非法买卖盗版光盘被依法查处,并被处以罚款。
案例2:擅自开展电影放映活动2018年4月,某小区内一家商场擅自开展电影放映活动。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巡查发现问题后进行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商场未取得电影放映许可证就擅自安排电影放映,且收取了观众票款。
依据《电影放映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商场被处以罚款,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3:侵犯著作权2019年3月,某网站被举报存在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行为。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迅速展开调查。
调查发现,该网站为了获取更多网民点击率,大量发布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音乐作品。
该网站因侵犯著作权被法院处以巨额罚款。
案例4:非法制售文物2020年5月,某市场一家摊贩被举报存在非法制售文物行为。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当场发现大量文物和古董摆放在摊位上进行销售。
这些文物和古董均未经过文物鉴定、评估等程序,并非法交易。
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这些文物和古董因被非法制售被没收,并处以罚款。
案例5:未按规定报备演出2021年1月,某剧团将开展一次演出活动,但未经过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和登记备案。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及时前往该剧团进行核查。
核查结果显示,该剧团擅自启动演出活动,违反了《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该剧团被处以罚款,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案例名称:电子产品欺诈—2010年电视产品行销欺诈案案例描述:时间:2010年3月地点:某大型电子产品市场背景:在2010年3月的某大型电子产品市场,一家知名电子产品品牌(以下简称品牌A)推出了一款名为“超视霸”的新型电视产品。
品牌A声称该产品拥有超过传统电视的高清晰度,并且拥有一种能够消除视觉疲劳的特殊技术,这一点在其广告宣传中得到了强调。
该电子产品市场一直以来以信誉良好而受到消费者信赖。
因此,许多消费者纷纷前来购买“超视霸”电视。
事件经过:随着消费者开始使用“超视霸”电视,他们发现此电视并没有品牌A所声称的超高清晰度效果,而且也没有观看后减轻视觉疲劳的特殊技术。
不满和失望的消费者纷纷前往品牌A销售商寻求解决方案。
不久后,品牌A发表一份声明,对“超视霸”电视提供的功能进行了解释,称其确实会给消费者提供高清晰的视觉体验,但该声明并未澄清特殊技术的缺失。
一些不满意的消费者决定采取法律行动,他们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并寻求法律援助。
协会随即介入此案,并为消费者提供了一名顶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律师(以下简称律师A)来处理此次案件。
律师A的调查结果表明,品牌A所宣传的“超视霸”电视功能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法律的规定。
律师A随后代表受影响的消费者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品牌A退还购买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经过长时间的审理和调查后,法院于2012年判决支持律师A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品牌A不仅虚假宣传了“超视霸”电视的功能,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给消费者造成了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
据此,法院判决品牌A退还所有购买者购买“超视霸”电视的费用,并赔偿每位消费者50%的购买费用作为精神赔偿。
律师点评:此案表明品牌A以虚假宣传的手段欺骗了消费者,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购买费用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律师A在此案中充分使用了法律手段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并成功通过民事诉讼获得了正义的结果。
网络购物纠纷案例:虚假宣传和商品质量不符引发的法律争议解析

网络购物纠纷案例:虚假宣传和商品质量不符引发的法律争议解析案例:虚假宣传和商品质量不符引发的法律争议事件背景:在2010年,一位名叫小明的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购买了一台价格昂贵的电视,并被商家的广告中虚假宣传的性能吸引。
然而,在收到货物后,小明发现电视的质量与广告宣传中所描述的完全不符,出现了色彩失真和画面模糊等问题。
小明多次与商家协商退货或换货,但商家以不属于质量问题为由拒绝。
事件经过:1. 2010年5月15日,小明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台价值6000元的彩电,在购买时商家宣称该电视具有卓越的画质和高清晰度,是市面上最先进的产品之一。
2. 2010年5月28日,小明收到电视,但在开机后发现画面存在色彩失真、画面模糊等问题,与商家宣传的高清晰度完全相反。
3. 2010年5月30日,小明致电商家,反映了彩电的质量问题,并询问退换货事宜。
商家以小明购买了“非质量问题类产品”为由,拒绝退货或换货。
4. 2010年6月5日,小明再次致电商家,坚持要求退换货。
商家仍以同样的理由拒绝小明的请求,并称他们的广告宣传与实际略有不同属正常范围,坚称不违反任何合同义务。
5. 2010年6月10日,小明报案,起诉商家虚假宣传和商品质量不符的问题。
法律争议解析:本案涉及两个法律争议点:虚假宣传和商品质量不符。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在宣传中不得使用虚假信息,且应保证其销售的产品质量符合宣传中所展示的标准。
但同时,法律也规定了某些商品在退换货方面的特殊规定。
首先,虚假宣传方面,商家在广告宣传中宣称该电视具有卓越的画质和高清晰度,却在实际销售中出现了色彩失真和画面模糊等问题。
这明显违反了广告宣传不得使用虚假信息的规定。
此外,商家拒绝退换货的理由是不属于质量问题的产品不予退换,然而,电视质量与广告宣传中所承诺的不符,商家的拒绝退货行为同样构成虚假宣传。
其次,商品质量不符方面,电视在收到后出现了色彩失真和画面模糊等问题,与商家宣传的高清晰度和卓越画质相悖。
南京法院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件

南京法院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件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3.14•【分类】其他正文南京法院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件案例一商家无资质经营角膜塑形镜的行为应认定构成欺诈——丁某与某益视公司、某视康公司等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秦淮法院南京中院)△市法院法官陈礼苋解读案例案情:丁某在2015年至2017年间曾向某益视公司购买eLens角膜塑形镜产品,该角膜塑形镜产品的生产者为美国E&E Optics Inc公司,该公司生产的角膜塑形镜产品于2009年8月17日取得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该注册证的有效期为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四年。
某视康公司和某视通公司为丁某提供验配、检查和复查服务,但具体提供该服务的工作人员并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丁某佩戴角膜塑形镜两年后出现了右眼视网膜脱离的后果。
后丁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益视公司、某视康公司和某视通公司构成欺诈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案涉角膜塑形镜属于三类医疗器械,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向我国境内出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注册证有效期内经营方属合法经营。
某益视公司向丁某销售案涉角膜塑形镜产品时,其所持有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已过期,属于违法经营,其在交易中故意向消费者隐瞒医疗器械注册证已过期的情况,对消费者的消费选择和决策造成重大影响,构成欺诈。
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验配角膜塑形镜管理的通知》,案涉角膜塑形镜验配服务须在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由具有中级以上眼科医师职称的医师进行。
某视康公司和某视通公司无提供角膜塑形镜验配资质而为丁某提供了应当由专业眼科医师进行的验配服务,向丁某隐瞒了无验配资质的信息,构成欺诈。
故判决支持了丁某要求返还eLens角膜塑形镜套餐组合产品和服务费用23326元,以及三倍赔偿69978元的诉讼请求。
商业案例——卖培训光盘公司借力影像制品厂
有一家培训机构.主要是销售培训的录像带。
他们找到了一家摄像制作公司。
但是这家音像制作公司没有什么生意. 因为是淡季,他们说我们来一起合作。
你负责帮助我们制作音像制品:我知道你们现在是淡季。
为了你们能够做在淡季有生意。
你可以帮助我们印制我们需要的培训光盘。
我负责销售.我每卖一套,都会付给你们提成。
我们每个月都要销售几千套出去,我们可以签订分成合同。
他们同意了。
我按约以80 块钱一套的价格从他们那里买来录像片,我的推销员以800 元一套的价格售出。
人人皆大欢喜。
对任何人都无成本或无风险。
捆绑销售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某电器公司(以下简称“电器公司”)是一家经营各类家用电器的大型企业。
为了提高销售额,电器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采取捆绑销售策略,即消费者在购买某款家电产品时,必须同时购买其他配套产品。
例如,消费者在购买一台电视机时,必须同时购买一台DVD播放器、一台音响设备等。
2018年3月,消费者李某在电器公司购买一台电视机。
在购买过程中,李某发现必须同时购买一台DVD播放器和一台音响设备才能享受优惠价格。
李某认为这种捆绑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电器公司的捆绑销售行为是否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三、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捆绑销售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的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电器公司的捆绑销售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法院判决电器公司退还李某购买DVD播放器和音响设备的费用,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500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电器公司的捆绑销售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 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捆绑销售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的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电器公司强制消费者购买配套产品,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2. 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捆绑销售行为使得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无法了解真实的价格和商品信息,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3. 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
捆绑销售行为可能导致其他竞争者因无法提供优惠条件而失去市场份额,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六、启示本案对经营者有以下启示: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经营者应认真学习并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作业经济法案例题目082
第1次作业案例1 某县电器商场新进了一批新型DVD,定价为每台3600元,售货员在制作价格标牌时,误将3600元标为2600元。
公民曹某来逛商场,发现同样的DVD在别的商场卖近4000元,而该商场仅卖2600元,觉得非常便宜,便买了一台。
由于柜台上所放的两台DVD均已售出,当又有人要求购买,售货员去仓库提货时,才发现DVD的价格标错,原来卖给公民曹某的DVD少收1000元。
得知这一情况下,商场马上派人于一个月后查找到了曹某,商场要求曹某退货或补足价款时,遭到拒绝。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商场同曹某的买卖行为属于什么样的民事行为?2.商场是否有权要求撤销这一民事行为?为什么?3.本案如何处理?案例2 M经济咨询事务所系甲个人在某市投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2000年 5月3日。
问题:1.在2000年5月3日前,M经济咨询事务所可否从事经营活动?为什么? 2.该所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吗?其民事责任由谁承担?3.如果该所的经营范围为:“主营经济咨询,兼营电脑硬件设备、文化用品”,那么该所可否适当经营五金建材业务?为什么?4.如果甲委托乙管理企业,应办什么手续?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乙不得有哪些行为?案例3 某个人独资企业开头几年由投资人甲自行经营,盈利1000万元。
后因投资人甲年老体弱,很难管理经营企业,便委托乙管理企业。
由于乙不会管理与经营,企业连年亏损,现欠债1500万元。
企业很难再维持下去,故而准备解散和清算。
问题:1.甲可否决定解散企业?2.该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由谁清算?3.企业解散后的1500万元债务应由甲承担,还是乙承担?为什么?4.企业解散的财产应按什么顺序清偿?5.如果该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怎么办?第2次作业案例1 王某与甲、乙、丙三人合伙成立了一个汽车修理部,由王某、甲、乙各出资l万元,丙提供技术入伙,四人平均分配盈余。
四人办理了有关手续并租赁了房屋,并订立书面协议。
定价策略经典案例
实例1:1990年,当索尼在日本市场首先引入高清楚度彩电〔HDTV〕时,这个高科技产品价值43000美元,这种电视机定位于哪些可以为高科技负担高价格的顾客.其后的三年,索尼不断降低价格以吸引更多的顾客,到1993年,日本顾客只要花费6000美元就可以购得一台28英寸的高清楚度彩电.2001年,日本顾客仅需2000美元就可以买到40英寸的高清楚度彩电,而这个价格是大多数人都可以接受的.索尼以此种方式从不同的顾客群中获得了最大限度的利润.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企业定价,就是企业依据产品本钱、市场需求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等影响因素,为其产品制定适宜的价格,使其产品在保证企业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为市场接受的过程.产品定价是一门科学, 也是一门艺术,为自己的产品制定一个适宜的价格,是当今每一个企业都面对的问题.虽然随着经济的开展和人民生活水品的提升,价格已不是市场接受程度的主要因素.但是,它仍然是关系企业产品和企业命运的一个重要筹码,在营销组合中,价格是唯一能创造利润的变数.价格策略的成功与否,关系着企业产品的销量、企业的盈利,关系着企业和产品的形象.因此,企业经营者必须掌握定价的原理、方法和技巧.实例2:在日常生活中,有的主产品必须附属产品配合使用,比方照相机〔附属产品〕和胶卷〔主产品〕,照相机和胶卷配套使用才能发挥作用,满足人们照相留念的需求,它们就是连带品.因而在定价上,不能把主附产品别离考虑,而应组合考虑.通常,主附产品定价策略是,将附属产品的价格定得很低,利用主产品的高额加成或大量消费来增加利润.在效劳行业中,这种策略叫两局部定价,即将效劳分成固定费用和可变的使用费.其定价策略是使固定的费用低到足以吸引人使用其效劳,从可变使用费中获取利润.如游乐园通常收取较低的入场费,期望通过场内的各种可选消费获利.实例3:在比利时的一间画廊里,一位美国画商正和一位印度画家在讨价还价,争辩得很剧烈.其实,印度画家的每副画底价仅在10〜100美元之间.但当印度画家看出美国画商购画心切时,对其所看中的3幅画单价非要250美元不可. 美国画商对印度画家敲竹杠的宰客行为很不满意,吹胡子瞪眼睛要求降价成交.印度画家也毫不示弱,竞将其中的一幅画用火柴点燃,烧掉了.美国画商亲眼看着自己喜爱的画被燃烧,很是惋惜,随即又问剩下的两幅画卖多少钱.印度画家仍然坚持每副画要卖250元.从对方的表情中,印度画家看出美国画商还是不愿意接受这个价格.这时,印度画家气愤地点燃火柴, 竟然又烧了另一幅画.至此,酷爱收藏的画商再也沉不住气了,态度和蔼多了,乞求说〃请不要再烧最后一幅画了,我愿意出高价买下."最后,竟以800美元的价格成交.实例4:柯达公司生产的彩色胶片在70年代初忽然宣布降价,立即吸引了众多的消费者,挤垮了其他国家的同行企业,柯达公司甚至垄断了彩色胶片市场的90%.到了80年代中期,日本胶片市场被〃富士〃所垄断,富士胶片压倒了柯达胶片.对此,柯达公司进行了细心的研究,发现日本人对商品普遍存在重质不重价的倾向,于是制定高价政策打响牌子,保护名誉,进而实施与富士竞争的策略.他们在日本开展了贸易合资企业,专门以高出富士1/2的价格销售柯达胶片.经过五年的努力和竞争,柯达终于被日本接受,走进了日本市场,并成为与富士平起平坐的企业,销售额也直线上升.实例5:哈尔滨某商场规定,商场的某些商品早上9点开始,每一个小时降价10%,特别在午休时间及晚上下班时间商品降价幅度较大,吸引了大量上班族消费,在未延商场营业时间的情况下,带来了销售额大幅度增加的好效果.实例6:心理学家的研究说明,价格尾数的微小差异,能够明显影响消费者的购置行为.一般认为,伍元以下的商品,末位数为9最受欢送,伍元以上的商品末位数为95效果最正确;百元以上的商品,末位数为98、99最为畅销.尾数定价法会给消费者一种经过精心计算的,最低价格的心理感觉;有时也可以给消费者一种是原价打了折扣,商品廉价的感觉;同时,顾客在等待找零钱的期间, 也可能会发现和选购其他商品.实例7:金利来领带,一上市就以优质、高价定位,对质量有问题的金利采领带他们决不让上市销售,更不会降价处理.给消费者这样的信息,即金利来领带绝对不会有质量问题,低价销售的金利来绝非真正的金利来产品.从而很好地维护了金利来的形象和地位.德国的奔驰轿车,售价二十万马克;瑞士莱克司手表,价格为五位数;巴黎里约时装中央的服装,一般售价二千法郎;我国的一些国产精品也多采用这种定价方式.当然,采用这种定价法必须慎重,一般商店、一般商品滥用此法,弄不好会失去市场.实例8:北京地铁有家每日商场.每逢节假日都要举办〃一元拍卖活动〃,所有拍卖商品均以一元起价,报价每次增加五元,直至最后定夺.但这种由每日商场举办的拍卖活动由于基价定得过低,最后的成交价就比市场价低得多.因此会给人们产生一种〃卖得越多.赔的越多〃的感觉.岂不知,该商场用的是招徕定价术.它以低廉的拍卖品活泼商场气氛,增大客流量,带动了整个商场的销售额上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应用此术所选择的降价商品.必须是顾客都需要、而且市价为人们所熟悉的才行.实例9:对于质量较高的茶叶,就可以采用这种定价方法,如果某种茶叶为500克150元,消费者就会觉得价格太高而放弃购置.如果缩小定价单位,采用每50 克为15元的定价方法,消费者就会觉得可以买来试一试.如果再将这种茶叶以125克来进行包装与定价,那么消费者就会嫌麻烦而不愿意去换算出每500克应该是多少钱,从而也就无从比拟这种茶叶的定价究竟是偏高还是偏低.实例10:沃尔玛能够迅速开展,除了正确的战略定位以外,也得益于其首创的〃折价销售〃策略.每家沃尔玛商店都贴有〃天天廉价〃的大标语.同一种商品在沃尔玛比其他商店要廉价.沃尔玛提倡的是低本钱、低费用结构、低价格的经营思想,主张把更多的利益让给消费者,〃为顾客节省每一美元〃是他们的目标.沃尔玛的利润通常在:30%左右,而其他零售商如凯马特利润率都在一45%—左右.公司每星期六早上举行经理人员会议,如果有分店报告某商品在其他商店比沃尔玛低,可立即决定降价.低廉的价格、可靠的质量是沃尔玛的一大竞争优势,吸引了一批又一批的顾客.实例11:日本人盛行穿布袜子,石桥便专门生产经销布袜子.当时由于大小、布料和颜色的不同,袜子的品种多迭100多种,价格也是一式一价,买卖很不方便.有一次,石桥乘电车时,发现无论远近,车费一律都是005日元.由此他产生灵感,如果袜子都以同样的价格出售,必定能大开销路.然而当他试行这种方法时,同行全都嘲笑他.认为如果价格一样,大家便会买大号袜子,小号的那么会滞销,那么石桥必赔本无疑.但石桥胸有成竹,力排众议,仍然坚持统一定价.由于统一定价方便了买卖双方,深受顾客欢送,布袜子的销量迭到空前的数额.实例12:某服装店对某型号女装制定三种价格:260元、340元、410元,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低、中、高三个档次,人们在购置时,就会根据自己的消费水平选择不同档次的服装.如果一味地定成一个价格,效果就不好了.一般情况下, 如果相邻两种型号的商品价格相差大、买主多半会买廉价的;如果价格相差较小,买主倾向于买好的.实例13:2001年3月份,就在彩电市场大打价格战,空调降价的风声也越来越紧时,科龙却一反常态,宣布全面上调其冰箱的价格,在业界引起普遍的关注. 科龙集团提价冰箱涉及20余款.尽管最高升幅到达8%,平均升幅45%,然而市场销售却并未因此降温,经销商打款提货的销势更旺.对于提价,科龙方面称有三点原因:⑴品牌拉力.据权威评估机构最近公布的数据,科龙品牌价值达96. 18亿元.科龙集团最近增强传播攻势,在中央电视台黄金广告时段投标成功,并投入5000万元强化品牌传播.给其冰箱产品足够的拉力.(2)好卖的产品当然提价.科龙、容声冰箱去年发起技术战,投下巨额资金,开发新品,两大品牌冰箱一、二月销售业绩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5%,局部市场出现脱销、供不应求的状况,因此,科龙集团冰箱营销本部〃顺应经济规律〃对20余款新品提价.⑶冰箱提价后,市场反响良好,提价自然要坚持.细究下去,科龙对提价其实早有准备,由于几大巨头之间的默契,国内冰箱市场多年来波澜不惊,少有价格战的身影.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有30余家国家定点冰箱生产企业,年生产水平到达2000万台以上,而市场对冰箱的年需求量为1200台,年需求增长10%左右.在如此供大于求的状态下,国产合资品牌一直暗中较劲,抢夺市场.科龙旗下的容声冰箱在全国冰箱行业销量第一的位置已经连续保持了9年,早有海尔、新飞、美菱虎视眈眈,更有伊莱克斯、西门子两大合资品牌在一、二级零售市场上蚕食国产品牌的零售份额.对此,科龙2000年开始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为冰箱价格大战做足准备.实例14:休布雷公司在美国伏特加酒的市场上,属于营销出色的公司,其生产的史密{孝夫酒,在伏特加酒的市场占有率迭23%..60年代,另一家公司推出一种新型伏特加酒,其质量不比史密诺夫酒低,每瓶价格却比它低一美元.根据惯例,休布雷公司有3条对策可选择:⑴降低一美元,以保住市场占有率;(2)维持原价,通过增加广告费用和销售支出来与对手竞争.⑶维持原价,听任其市场占有率降低.由此看出,不管该公司采取上述哪种策略,休布雷公司都处于市场的被动地位.但是,该公司的市场营销人员经过深思熟虑后,却采取了对方意想不到的第4种策略.那就是,将史密诺夫酒的价格再提升1美元,同时推出一种与竞争对手新伏特加酒价格一样的瑞色加酒和另一种价格更低的波波酒.这一策略,一方面提升了史密诺夫酒的地位,同时使竞争对手新产品沦为一种普通的品牌.结果,休布雷公司不仅渡过了难关,而且利润大增.实际上,休布雷公司的上述3种产品的味道和成分几乎相同,只是该公司懂得以不同的价格来销售相同的产品策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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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店咨询中常见的14大病症—第5大病症:总是在试图阻碍顾客购买!
很多人看到这一条的时候或许会反驳了,李老师,我们求着顾客购买还来不及了,怎么会阻碍他们购买呢?想法虽是这样,但我所了解到的,大多数人每天都在重复着把顾客拒之门外的动作。
你必须清楚的知道,任何成交的前提是以信任为基础的,不管吹得多么天花乱坠,也不管描述得多么楚楚动人,在对方没有跟你建立信赖感之前就试图销售,除非瞎猫碰见死耗子,否则成交的几率几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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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学习到更多内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