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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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2篇)

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2篇)

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祥荣煤矿复工致辞尊敬的各位市委、市政府领导,各位神火集团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大家好。

天降祥瑞平安地,物阜民丰荣一方。

今天我们以无比激动的心情迎来了神火祥荣煤业的复工。

在这里,我代表神火祥荣煤业全体人员,对市委、市政府各位领导,神火集团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今年____月份,为切实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____省掀起了煤炭资源整合的序幕,作为许昌地区被整合的对象,我们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按照许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主动配合神火集团的整合工作。

神火集团作为全国____强的大型企业,坦诚布公,以诚相待,初步确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祥荣煤矿提供了大量的技术支持和人才保证,有力推动了矿井整合工作进展。

祥荣煤矿的今天离不开许昌市委、市政府的大力关怀,离不开神火集团的鼎力相助。

在这里,我向许昌市委、市政府的各位领导,神火集团的各位领导保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祥荣煤矿将深入坚持许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积极与神火集团深度合作,严格抓好矿井的技改工作,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完善矿井的各项安全设施,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积极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切实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推广先进技术,为矿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证,全力做好矿井的生产经营工作,让市委、市政府的各位领导放心,让神火集团的各位领导满意,以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实现许昌市委市政府、神火集团、祥荣的三赢局面。

再次感谢许昌市委、市政府的各位领导、神火集团的各位领导光临祥荣煤矿复工典礼仪式的现场。

最后,衷心祝愿各位领导、来宾、同志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煤矿复工验收工作,确保复工工程的安全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实现煤矿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生产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复工验收工作,适用于所有相关人员。

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工作,有效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单位的复工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复工验收是煤矿单位在获得各级煤矿主管部门颁发的复工许可证后,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确保煤矿单位正常复工运行,达到国家产权、矿山资源、环境保护等要求。

第二章复工许可证的申请和发放第四条煤矿单位在完成关闭整顿、安全生产条件整改、消防设施、应急救援设备、生产布局等方面的要求后,可向所在区县煤矿主管部门申请复工许可证。

第五条煤矿主管部门在受理煤矿单位的复工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矿山资源、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护等。

第六条验收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煤矿单位的复工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和核实,认真填写验收报告,并将报告交由复工许可证的发放机构审核。

第七条复工许可证的发放机构在审核验收报告后,如符合要求,予以发放复工许可证。

第三章复工验收的程序第八条煤矿单位在获得复工许可证后,应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复工前的检查和验收。

第九条复工前的检查和验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安全通道的畅通情况,防尘、防爆设备的可靠性,煤矿瓦斯、粉尘、水文地质等环境参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条复工验收的结果应进行书面汇报,并交由煤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复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煤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煤矿单位的复工验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煤矿单位的正常复工运行。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国家规定,弄虚作假,非法获得复工许可证的煤矿单位,煤矿主管部门应取消其复工许可证,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煤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实施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二)一、目的为确保煤矿复工后的安全生产,落实煤矿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规范煤矿复工验收的各项工作,确保煤矿复工后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做好煤矿复工的验收工作,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复工的验收工作。

三、煤矿复工验收的程序1. 提交申请煤矿申请复工后,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复工申请,包括复工计划、复工方案和疫情防控措施等相关材料。

2. 审查材料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煤矿提交的复工申请材料,检查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控要求。

3. 现场核查上级主管部门派员前往煤矿进行现场核查,检查复工准备情况,包括煤矿的防疫设施、防护用品的准备情况,是否有复工许可证等。

4. 验收决定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复工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情况,做出复工验收决定,可以是通过、不通过或者需要补充完善材料。

5. 行业评估煤矿所属行业协会或煤矿安全评估机构将对复工煤矿进行评估,评估煤矿的安全生产能力和防疫措施的有效性。

6. 安全培训复工煤矿需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包括疫情防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确保员工具备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 监督检查上级主管部门将对复工煤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煤矿的防疫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执行。

四、责任与处罚1. 责任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复工煤矿进行审核、核查和验收。

2. 处罚措施:对未经复工验收擅自开工或不按照要求履行防疫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的煤矿,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可能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生产许可证等。

3. 控制措施:对复工煤矿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违反防疫规定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暂停煤矿的生产。

五、附则1. 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需公开,煤矿及职工必须遵守执行。

2. 随着疫情发展和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复工验收管理制度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以上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2023年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文

2023年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文

2023年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复工验收工作,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进行复工验收。

第三条目的和原则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复工后的设备、工艺和安全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本管理制度实行的原则是科学、公正、公开、便捷。

第四条术语定义1. 复工验收:指煤矿停产、矿井封闭后,恢复生产前,经过监管单位的验收,确认煤矿设备、工艺和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具备复工条件的过程。

2. 复工备案申请:指煤矿提交的复工备案申请材料,包括煤矿运行情况报告、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工艺方案等。

3. 验收机构:指由国家煤矿安监主管部门指定的具备相应资质,进行煤矿复工验收的单位。

第二章复工备案申请第五条复工备案申请的时间和材料煤矿应当在计划复工前15天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局递交复工备案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煤矿运行情况报告,包括复工计划、矿井现状等;2. 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包括设备的检修和维护情况;3. 工艺方案,包括矿井开采工艺、通风、排水等措施;4.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等文件。

第六条复工备案申请的审查和审核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在收到复工备案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审核,确认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

如有需要,可以要求煤矿提供进一步的补充材料。

第三章复工验收第七条复工验收的程序1. 复工验收分为现场检查和文书审核两个环节。

2. 验收机构应当在收到复工备案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和文书审核。

3. 现场检查应当全面、深入,并记录检查情况。

4. 验收机构应当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结合复工备案申请材料,出具验收报告。

第八条复工验收的依据复工验收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并结合煤矿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第九条复工验收的内容复工验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设备状态,包括设备的完好性、安全性等。

煤矿复工复产及验收管理制度

煤矿复工复产及验收管理制度

煤矿复工复产及验收管理制度为切实做好煤矿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煤矿安全复工复产,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复工复产期间的各类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根据停工停产状态和性质不同分类实施。

二、自行连续停工停产时间不足30天,通风、排水、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正常,且停产期间井下巷道及设备设施维护、安全检查正常实施的煤矿,由煤矿自行负责验收,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

二、出现以下情况,复工复产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验收。

1.因自然灾害或矿井灾变等原因,安全生产系统或巷道遭到严重破坏或封闭井口(采区)的煤矿;2.连续停工停产时间达30天及以上的煤矿;3.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等,被相关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的煤矿;4.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需要复工复产验收的其他煤矿。

三、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由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市(地)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四、煤矿启封井口、或者停工停产时间30天及以上矿井排查事故隐患前,应先评估安全风险,制定井口启封、事故隐患排查的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井口启封等复工复产前期工作。

煤矿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必须划定作业范围,明确作业期限、限定作业地点和各工种作业人数,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五、由公安、国土、环保、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的煤矿,须在相关部门已同意恢复生产建设后,方可申请复工复产。

六、申请复工复产的煤矿,应当至少具备下列条件:1.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建设煤矿建设手续齐全,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符合相关规定;2.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3.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清楚,矿井和周边老空积水情况清楚;4.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正常;5.煤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6.职工安全培训达到《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要求;7.灾害治理机构、人员、设备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8.煤矿有符合规定的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规范煤矿复工验收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矿井复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复工前准备1. 煤矿管理部门要制定复工计划和复工方案,明确复工时间、范围和要求。

2. 煤矿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复工验收,组织编制验收计划和验收标准。

3. 煤矿管理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煤矿设备、安全装备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可用。

4. 煤矿管理部门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5. 煤矿管理部门要做好煤矿周围环境的整治和安全隐患的排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卫生。

三、复工验收程序1. 煤矿管理部门根据复工计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工现场勘察和资料核查。

2. 复工现场勘察包括煤矿地质、开采方法、排水系统、采煤工艺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

3. 资料核查包括煤矿安全制度、应急预案、消防设施、设备使用记录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

4. 复工验收组要对复工现场勘察和资料核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具备复工条件。

5. 根据评估结果,拟定复工条件评定报告,提交煤矿管理部门审议。

6. 煤矿管理部门对复工条件评定报告进行审议,决定是否通过复工验收。

四、复工验收标准1. 煤矿地质:煤层稳定,不存在大规模突水、冲击地压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灾害。

2. 开采方法: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开采方法,且已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设备。

3. 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健全,能有效处理矿井的废水,且排水设施完好可用。

4. 采煤工艺:采煤工艺合理,能安全高效地进行煤炭开采和运输。

5. 安全制度:煤矿安全制度健全且落实到位,能有效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6. 应急预案:煤矿应急预案完善,能对火灾、瓦斯爆炸、水害等事故进行应对和处理。

7. 消防设施:煤矿消防设施完善,消防器材配备齐全且使用有效,能有效遏制和扑灭火灾。

8. 设备使用记录:煤矿设备使用记录完整,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得到落实。

五、复工验收结果1. 通过验收的煤矿可以根据煤矿复工方案开始复工。

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模版(3篇)

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模版(3篇)

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程序,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级检查中责令停产停建以及自行安排停产停建____天以上____天以内煤矿(或其他需由办矿主体企业验收的情形)的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第二章复产复建领导组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煤矿复产复建领导组组长: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副组长:集团公司其他分管煤炭产业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成员:安监局、总调度室、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基本建设部、一通三防与瓦斯治理中心、地质与防治水中心、技术中心、培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常务副局长兼任,负责领导组的日常事务,并向领导组汇报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各涉煤二级公司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并报集团公司复产复建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具体负责复产复建验收相关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复产复建领导组职责领导组主要负责煤矿复产复建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安排对通过二级公司复产复建验收的矿井进行现场抽验。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专业监管、专业验收、专业签字、专业负责的原则参与审查二级公司上报的验收资料、参与对已通过验收矿井的现场抽验工作。

第三章复产复建验收标准第五条集团公司煤矿复产复建验收执行山西省煤炭厅制定的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见附件)。

(参见晋政办发[____]____号、晋煤安发[____]____号)各二级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公司实际,对煤矿复产复建验收条件制定补充性规定。

第四章复产复建整顿验收程序第六条集团公司煤矿复产复建整顿验收程序1、需复产复建的煤矿,首先制定复产复建验收整顿实施方案,报请二级公司批复。

二级公司同意整顿方案后,必须在批复文件中明确整顿工作量、整顿时限、井下作业人数和作业范围等。

2、煤矿按照批准的整顿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整顿,同时严格按照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逐项自检,并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矿井各项安全条件必须全部符合相关规定。

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模板

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模板

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模板1.前言煤矿复产复建是煤矿企业紧要的一环,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的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制度以规范和管理煤矿复产复建的验收流程和标准。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煤矿企业的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2.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煤矿复产复建的验收工作流程和标准;•确保煤矿复产复建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矿工的生命资产安全。

3.管理标准3.1 申请料子准备1.煤矿企业申请复产复建的料子应包含:复产复建申请书、负责人身份证明、企业工商登记证、环保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2.煤矿企业还需供应煤矿复产复建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承载力评估、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方案、职工安全培训计划等。

3.2 验收流程1.条件准备:煤矿企业应确保具备煤矿复产复建的基本条件,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设备齐全、安全管理制度完满、矿区环境符合要求等。

2.申请料子提交:煤矿企业应将复产复建申请料子提交至煤矿职能部门,并逐级审核,直至煤矿监察部门。

3.现场勘察:煤矿监察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对煤矿复产复建条件进行实地核查。

4.审核评估:煤矿监察部门将对煤矿企业的复产复建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包含技术方案、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评估。

5.报批审批:审核通过后,煤矿监察部门将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复产复建事项。

6.复产复建方案实施:煤矿企业需依照批复的复产复建方案进行实施,并同步进行内部安全生产内部验收和外部监督验收。

7.成绩验收:复产复建完成后,煤矿监察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复产复建成绩进行验收,包含但不限于安全设备运行情况、环境保护实施情况、员工培训情况等。

3.3 考核标准1.复产复建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2.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健全;3.煤矿企业是否依照批复的复产复建方案进行实施;4.煤矿环境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5.煤矿员工培训情况和安全意识;6.煤矿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4.验收结果和整改措施4.1 验收结果1.合格:经验收合格的煤矿将获得复产复建的批准,正式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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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煤矿复产复建工作,采取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煤矿的复产和复建工作。

第三条煤矿复产复建包括煤矿停产复产和煤矿关闭后复建两种情况。

第四条煤矿复产复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煤矿复产复建应按照分层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验收程序
第六条煤矿复产复建的验收分为临时验收和正式验收两个阶段。

第七条临时验收是指煤矿复产复建完成后,由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初步验收。

第八条临时验收应对煤矿的设备、管理、技术等方面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

第九条煤矿复产复建达到临时验收标准后,可以申请正式验收。

第十条正式验收由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组成验收组,对煤矿进行全面细致的验收。

第十一条正式验收包括煤矿的设备、管理、技术等方面的验收。

第十二条正式验收合格后,可办理煤矿复产复建的手续,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验收要求
第十三条煤矿的设备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

第十四条煤矿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确保人员、物资、资金的合理安排和使用。

第十五条煤矿的技术应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保障生产的安全和效益。

第十六条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具备相应的经验和能力。

第十七条煤矿的安全设施应齐全,包括逃生通道、灭火设备、通风设备等。

第十八条煤矿的环保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条煤矿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定期进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煤矿复产复建的过程应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确保过程的合法、公正、公开。

第二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建立煤矿复产复建的档案,记录相关信息和数据。

第二十二条煤矿复产复建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复产复建的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

第二十三条相关部门对煤矿复产复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第二十四条煤矿复产复建期间,相关部门应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
第二十五条煤矿复产复建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应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六条煤矿复产复建达到或超过要求的,相关部门应予以奖励,并予以表彰。

第二十七条煤矿复产复建工作的处罚和奖励应公平公正,依法进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由相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的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是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的一个范本,具体实施还需要参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技术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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