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客运标志牌核发服务指南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10.21•【文号】交办运函〔2024〕1975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交办运函〔2024〕19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优化道路客运站场体系结构,推动构建网络化、便捷化的道路客运站点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要,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4年10月21日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道路客运站场体系结构,鼓励站场服务模式创新,推动构建网络化、便捷化的道路客运站点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门到门、点到点”美好出行需要,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汽车客运站、班车客运经营者设置及运营道路客运停靠点(以下简称停靠点)。
第三条本指南所指停靠点是指日平均旅客发送量一般不超过300人次,具有车辆停靠、旅客上下车等服务功能的地点。
第四条各地应充分考虑城乡空间结构和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宜站则站、宜点则点”的原则,统筹做好停靠点设置,积极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服务共享的道路客运站点服务体系。
第二章停靠点设置第五条停靠点设置应满足群众安全、便捷、灵活乘车需要。
鼓励在群众出行需求集中、具备车辆停靠和人员集散条件的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城市公交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大型市场、大型社区、厂区园区、景区景点、学校、医院等设置停靠点,便利群众出行。
第六条同一地点已建有汽车客运站或设有停靠点的,原则上临近500米范围内不再设置新的停靠点。
普通黄牌车辆(客、货车)禁区通行证核发服务指南

普通黄牌车辆(客、货车)禁区通行证核发服务指南一、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二、承办机构辖区各交警大队、中队三、服务对象普通黄牌车驾驶人、所有人。
四、申报条件:1、申请人为普通黄牌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
2、通行路线不含主城区有护栏的道路。
五、申报材料:1、申请书(自行打印说明单位情况、车辆用途、车辆号牌、行经路线和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详见附件1、附件2)。
2、符合驾驶资质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
3、车辆前后照片,照片中的车辆号牌、放大字号必须清晰完整,并附带照片拍照日期。
4、危化品运输车辆需另携带有效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复印件、押运员证复印件;工程作业车辆需另出具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渣土车需另出具城管局开具的“车辆全封闭措施”证明材料;校车需携带教育部门和交通部门审查建档的档案资料和车管所核发的制式校车标牌。
5、临时接送学生的客运车辆,如用于中考、高考、会考等活动的,需携带用车学校或教育部门的证明材料或介绍信。
六.办理流程(一)货运车辆1、普通临时通行(24小时内)(1)受理对象:包括普通货运车辆、工程作业车辆、抢险救援车辆等黄牌货运车辆。
(2)禁止办理的通行时间为:630——1800。
(3)禁止办理的通行路线为:拂晓大道(银河四路至S303省道/西关大街路段)、人民路(宿州大道至纺织路路段)、银河一路(西昌路至拂晓大道路段)。
(4)办理点:一大队车驾管服务站窗口(交警支队东楼一楼北侧大厅)、一大队五中队办公室(交警支队北楼四楼)、一大队六中队办公室(汴河路与矿建路交岔路口南20米)、一大队七中队办公室(仁和路远东汽配城南)、一大队八中队办公室(S303省道西三八交警执法站对面)。
道路班线客运线路标志牌核发登记表

单车日发班次
1班
实际投入车辆数
6辆
班次编号
承包者签名
缴回线路牌原因及日期
经营者签名
当地
县道
路运
输管
理局
意见
年月日(章)
审核人:
经营业户意见
年月日(章)
审核人:
文
山管
州理
道局
路意
运见
输
年月日(章)
审核人:
注:1、请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卡》复印件。
2、注明车辆客运线路起讫地和车辆技术等级平评定级别及日期,同时加盖印章确认。
宇通牌ZK6798HA
技术等级
壹级
二级维护
至2014年1月5日止
座位或卧铺
座位
道路运输证审验
2013年2014年9月5日审验
经营范围
县际班车客运
停靠站点
起点站名:丘北县汽车客运站中途站名称:无讫点站名:广南县汽车客运站
线路标志牌编号
文30608002
线路标志牌有效期路班线客运线路标志牌核发登记表
()类班线
经营单位
丘北县盛业客车运输有限公司
线路起讫地
丘北——广南
途径地
平寨、珠琳
线路里程
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里程:公里)
批准文号
文运许字[2008]1号
班车类别
普通
车辆牌号
云H 15116
道路运输证号
532600005211
客车类型
中型
客车级别
一级
车辆客位
30座
厂牌型号
3、以上证件统一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公里批准文号文运许字20081号班车类别普通车辆牌号云h15116道路运输证号532600005211客车类型中型客车级别一级车辆客位30座厂牌型号宇通牌zk6798ha技术等级壹级二级维护至2014年1月5日止座位或卧铺座位道路运输证审验2013年2014年9月5日审验经营范围县际班车客运停靠站点起点站名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标识》核发和使用有关要求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标识》核发和使用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7.17•【字号】京交运发〔2014〕 423号•【施行日期】2014.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标识》核发和使用有关要求的通知京交运发〔2014〕423号各有关区县运管部门,各有关客运企业、客运站: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2号)要求,为规范我市《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标识》的发放和使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标识》(详见附件1)由交通运输部监制,全国统一编号,有效期1年,由本市客运企业所在区县运管部门核发给本市参加接驳运输试点车辆。
各区县运管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各项信息填写要准确、齐整,核对无误后到运输局运政处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
二、本区县《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标识》全部核发后,区县运管部门要统一填写一式两份《接驳运输车辆标识发放登记表》(详见附件2),经汇总、核对、签字后,一份送运输局省际处,一份留存备查。
三、接驳运输车辆要随车携带《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标识》,放置在车辆内前挡风玻璃右侧。
同时随车携带《接驳运输行车单》(详见附件3)。
四、接驳运输车辆驾驶员在每次出站发车前,还要向始发客运站领取、填写并随车携带《接驳运输行车单》;车辆到达指定的接驳点后,当班驾驶员和接驳驾驶员交接车辆相关证件,填写《接驳运输行车单》,并由接驳点管理人员签字、盖章。
驾驶员在运输任务结束后要将《接驳运输行车单》及时上交客运企业留存备查,保存期不少于半年。
五、为了便于各区县运管部门准确掌握参加接驳运输试点班线情况,加强辖区接驳运输试点班线及车辆运行管理,现将局已报送交通运输部备案的北京市开展接驳运输试点班线明细表(详见附件4)发给你们。
安徽省非机动车登记和核发临时通行标志工作规范-皖公通[2007]115号
![安徽省非机动车登记和核发临时通行标志工作规范-皖公通[2007]1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01ae4c11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0c.png)
安徽省非机动车登记和核发临时通行标志工作规范正文:---------------------------------------------------------------------------------------------------------------------------------------------------- 安徽省非机动车登记和核发临时通行标志工作规范(皖公通[2007]115号2007年9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00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辖区内非机动车登记和临时通行标志核发机关。
承办非机动车登记和核发临时通行标志业务的具体单位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非机动车登记和临时通行标志核发计算机数据库,按照本规范的规定,将登记信息和经办人信息录入计算机登记系统,并按照计算机登记系统的登记内容打印《非机动车登记证》、《临时通行证》和《补领、换领非机动车号牌、临时通行证凭证》。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非机动车登记和临时通行标志核发纸质及电子档案。
第二章办理非机动车登记业务第五条审核车辆所有人提交的以下证明、凭证:(一)车辆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车辆属单位的审核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二)购买车辆的发票。
购买车辆的发票遗失的审核由车辆所有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或车辆所有人单位出具的车辆属申请人所有的证明和车辆所有人承诺车辆属其所有的书面声明;(三)车辆出厂合格证;(四)《非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标志申请表》;(五)车辆所有人属暂住居民的,应审核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暂住证;(六)申请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应审核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车辆所有人符合下肢残疾条件的证明。
威海客运标志牌办理流程

威海客运标志牌办理流程⼭东威海市有⼀些客运公司会购买⼀些车辆投⼊⽤于客运运营,根据规定汽车⽤于客运运营是需要去办理客运标志牌,并且是贴于前挡风玻璃,有⼀些公司在询问关于威海客运标志牌办理流程,下⾯店铺⼩编整理材料来给各位解答。
⼀、威海客运标志牌办理流程1、填写客运标志牌使⽤申请表,并提交申请2、由相窗⼝收到申请,并受理申请3、经窗⼝审核,符合规定4、由相关部门决定5、颁发客运标志牌(1)临时客运加班标志牌、包车客运标志牌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正、反⾯打印或者填写有关内容后,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发放;(2)对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灭失,等待领取的,由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给临时客运标志牌。
⼆、威海客运标志牌办理条件1.包车客运标志牌核发,按包车客运管理有关要求执⾏。
2.临时客运加班标志牌核发,应符合以下条件:(1) 遇有原有正班车已经满载,需要开⾏加班车的;或因车辆抛锚、维护等原因,需要接.驳或者顶班的;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不慎灭失,等待领取的;(2)投⼊的客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等级和类型、配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3)有按规定投保承运⼈责任险的保单。
三、威海客运标志牌办理所需的材料1.经办⼈的⾝份证(复印件1份)2.标志牌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3.《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1份)4.法⼈⾝份证(复印件1份)5.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6.⾏驶证复印件或者驾驶⼈信息单(复印件1份)上⾯是店铺⼩编关于威海客运标志牌办理流程的解答,在威海市办理客运标志牌是需要通过这个流程去办理,需要符合⼀些条件并且是提供以上的这些材料才可以,办理是免费的,需要10个⼯作⽇办理完成,各客运公司对于威海市办理客运标志牌有其他问题要询问可以来店铺。
5. 客运相关业务办事指南

客运相关业务办事指南一、从事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审批(一)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九、十一条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二十、二十五条(二)办理流程受理→承办→批准→办结(三)办理时限(即时办)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四)需提交资料清单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2.进站方案;3.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5.已购置或现在客车车辆技术性能证明;6.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7.已购置或现在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8.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9.可行性报告;10.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11.进站意向书12.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13.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道路运输证》;14.拟投入车辆承诺书;15.委托书;16.企业章程文本;1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18.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从事县内道路旅客运输包车经营审批(一)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八、十、十二条、十三条;(二)办理流程受理→承办→批准→办结(三)办理时限(即时办)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四)需提交资料清单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2.拟投入车辆承诺书;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4.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5.企业章程文本;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7.委托书;8.拟聘用或聘用的驾驶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9.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10.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11.已购置或者现有客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1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

附件9
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
省际临时班车
套印省级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专用章
(起点)——(讫点)
(省简称)运班临字 号
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背面
经营者名称
经营许可证号车牌号码
起点及站名讫点及站名
主要途经地停靠站点
班车类别使用原因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说明
一、此牌适用范围:1、原有正班车已经满载,需要开行加班车的;2、因车辆抛锚、维护等原因,需要接驳或者顶班的;3、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不慎灭失,等待领取的。
二、属于上述第1、2种原因使用此牌的,有效期为一个运次所需时间;属于上述第3种原因使用此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30天。
经办人签字:
具体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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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客运标志牌核发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临时客运标志牌核发(其他-)
二、法律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四、五十八条
三、申请条件
(一)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客运车辆可凭临时客运标志牌运行:
1.原有正班车已经满载,需要开行加班车的;
2.因车辆抛锚、维护等原因,需要接驳或者顶班的;
3.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不慎灭失,等待领取的。
(二)在春运、旅游“黄金周”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客流高峰期运力不足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临时调用车辆技术等级不低于二级的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
四、办理程序
1.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申请计划发放给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再由其分发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有关标志牌的登记和汇总上报工作。
2.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申请计划发放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有关标志牌的登记和汇总上报工作。
3.县际、县境内临时客运标志牌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行印制、核发,并做好有关标志牌的登记工作。
4.临时客运标志牌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正反面打印或者填写有关内容后,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
5.对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灭失,等待领取的,由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给临时客运标志牌。
6.因道路状况发生变化确需临时改道运行的,由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给临时客运标志牌。
五、申请材料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申请人提交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
2、申请班车(包车)车辆道路运输证(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3、申请人提交遗失或损毁报告(用于补办)
4、顶班证明(用于因加班申领临时牌证)
5、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用于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等待领取期间)
六、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
七、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 1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