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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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现业务应遵循的规则

贴现业务应遵循的规则

贴现业务应遵循的规则
贴现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贴现方式对持有的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领导债券等短期流动性强的票据进行兑现或转让的业务。

在开展贴现业务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 合法性规则:贴现的票据必须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有效期限规则:贴现的票据必须在有效期限内,逾期票据不得贴现。

3. 兑现规则:贴现的票据必须可兑现,即背书范围内的票据持有人能按票面金额及时收取兑现款项。

4. 背书规则:贴现的票据必须经过有效的背书,确保合法权益的转移。

5. 利率规则:贴现金额及利率必须符合市场标准和相关规定。

6. 风险控制规则:贴现机构应对贴现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贴现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7. 合规性规则:贴现机构应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确保合规经营。

8. 信息披露规则:贴现机构应及时披露与贴现业务相关的信息,包括贴现金额、利率、风险等情况。

总而言之,贴现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兑现背书、风险控制等一系列规则,以确保贴现业务的顺利进行和风险可控。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一、概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贴现服务的一种金融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规范银行的贴现业务,并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贴现业务的基本流程、贴现条件、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银行的贴现业务提供指导。

二、贴现流程1.客户提出贴现申请:客户持有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提出贴现申请。

申请须注明贴现金额、期限、费率等相关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签订贴现合同:贴现申请通过审核后,银行与客户签订贴现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4.贴现操作:银行向客户支付贴现金额,并扣除相应的贴现费用。

客户将承兑汇票背书给银行。

5.贴现结算:银行在汇票到期日向出票人兑付票款,并从出票人账户中扣除贴现金额和利息。

三、贴现条件1.承兑汇票的条件:只有经银行承兑的汇票才能进行贴现,承兑者应为信誉良好、具有支付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2.贴现金额及期限:贴现金额应符合银行规定的最低和最高限额,贴现期限为汇票到期前的一定时间内。

3.抵押物要求:贴现业务一般不需要抵押物,但银行可要求客户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如保证金、押品等。

四、管理措施1.客户信用调查:银行在贴现前应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以判断客户是否具备贴现资格。

2.严格审核贴现申请:银行对贴现申请进行审查,包括核实承兑汇票的真实性、有效性,确保汇票未被背书、重复贴现等。

3.灵活调整贴现利率:银行应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需求,灵活调整贴现利率,以保证贴现业务的市场竞争力。

4.妥善保管票据: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票据管理制度,确保承兑汇票的安全保管,防止汇票丢失或被盗用。

5.加强风险管理: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贴现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贴现资金的安全。

五、风险控制1.拒绝贴现风险:银行应严格控制非法汇票的贴现,拒绝对存在风险的汇票进行贴现。

2.提高贴现利率:对于高风险的贴现业务,银行可提高贴现利率,以增加风险补偿。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某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职责分工 (2)第三章贴现申请 (3)第四章贴现办理 (4)第五章汇票到期 (6)第六章风险管理 (7)第七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票据贴现业务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某某银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按照总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实行统一授信管理,贴现业务在承兑行授信额度内办理。

第五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实行准入管理。

各经营机构应根据《某某银行票据融资业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见邮银发〔2009〕916号),取得机构和业务准入授权后方可办理贴现业务。

未取得授权资格的机构严禁办理贴现业务。

第六条贴现业务实行全行营销、集中办理的经营原则。

全行营销是指各分支行均可开展票据贴现业务营销,集中办理是指票据的审验、业务审查、业务审批等工作都必须集中于票据中心办理。

第七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真实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严禁对无合法交易背景的汇票办理贴现。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总行公司业务部是全行票据贴现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全行贴现业务发展策略和发展计划;负责制定贴现业务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指导分行贴现业务工作和业务发展;负责组织研究和拓展票据市场,牵头组织票据业务创新、产品开发及业务培训;负责票据业务的考核;负责票据贴现余额在各分行的调配与管理;根据市场情况及业务特性对业务价格进行管理和指导等。

分行公司业务部是辖内票据贴现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按照总行要求设立票据中心,负责经营和管理票据贴现业务;负责制定分行贴现业务发展策略和发展计划;制定贴现业务实施操作细则和管理规定;负责辖内机构票据贴现余额的调配与管理;组织票据业务创新及拓展区域票据市场;组织票据业务新产品的推广和运用;研究区域票据市场特征及动态发展;对应总行公司业务部其他工作等。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的计算公式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的计算公式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的计算公式在咱们的经济生活中,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可是个挺重要的概念。

这玩意儿,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能把人绕晕。

那咱就来好好唠唠它的计算公式。

先给您举个例子,我之前有个朋友小李,他开了一家小公司,生意还算不错。

有一次,他收到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面额是 10 万块,到期日还有 6 个月。

可他那会儿急着用钱,就想着把这汇票给贴现了。

这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啊,通常是用下面这个公式来算的: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天数×(年贴现利率÷360)。

咱们来一步步拆解这个公式。

汇票金额好理解,就是那张汇票上写的钱数。

贴现天数呢,就是从贴现日到汇票到期日之间的天数。

这里要注意啦,算的时候得算头不算尾,或者算尾不算头。

年贴现利率呢,这个是银行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政策定的。

比如说,当时银行给的年贴现利率是 5%。

那回到小李这例子,假设贴现日距离汇票到期日还有 180 天。

那贴现利息就是 100000×180×(5%÷360)=2500 元。

这意味着小李把这 10 万块的汇票贴现后,能拿到手的钱就是100000 - 2500 = 97500 元。

您看,这公式用起来其实也不难,就是得把各个数算清楚。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一些细节得注意。

有时候银行可能会收取一些手续费,或者根据您的信用情况调整贴现利率。

再说个我遇到的事儿,有一回我去银行办业务,旁边就有人在咨询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事儿。

那个人一脸迷茫,银行的工作人员就特别耐心地给他解释,拿着纸笔一点点算给他看。

我在旁边听着,也算是又巩固了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总之啊,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的计算公式虽然不复杂,但实际运用的时候可得仔细,多问问,多算算,别让自己吃了亏。

希望您以后要是碰到这方面的事儿,能心里有数,顺顺利利地把钱拿到手!。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某某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票据业务风险,促进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稳健发展,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已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的持票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向本行背书转让,本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其提前支付票款的行为。

第三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背景。

第二章贴现受理第四条可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范围由本行确定。

具体包括。

:(一)国有商业银行;(二)国家政策性银行;(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四)以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冠名的及已上市的地方性商业银行;(五)已上市的农村商业银行;(六)经本行认定的其他银行。

第五条贴现申请人为在中国境内,经合法注册经营,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与出票人或者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第六条贴现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贴现时,应提供如下资料:(一)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首次办理业务提供);(二)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工作证(或提供介绍信);(四)贷款卡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密码;(五)申请人为最后合法持有人且背书连续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六)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交易合同原件、根据税收制度有关规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七)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八)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本行应对贴现申请人资格及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审查重点如下:(一)申请人的合法性。

经办人授权申请人是否具有真实法人或法人授权经营的资格、营业执照及企业代码证是否已过时效;注册资本与银行承兑汇票、合同金额及财务报表是否相适应。

(二)经办人的合法性。

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代理人已签章。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第4号)《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8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第7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签,现予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2022年11月11日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或电子形式的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贴现、贴现前的背书、质押、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应当通过人民银行认可的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办理。

供应链票据属于电子商业汇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承兑是指付款人承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前,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转让至具有贷款业务资质机构的行为。

持票人持有的票据应为依法合规取得,具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除外。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再贴现是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持有的已贴现未到期商业汇票予以贴现的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第七条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和再贴现,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自愿、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二章承兑第八条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承兑的商业汇票。

银行主要包括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包含票据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计算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计算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计算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将未到期的承兑汇票提前兑现,但会收取一定的贴现手续费。

在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需要计算贴现金额、贴现利率和贴现期限等,这些都是影响贴现成本和收益的重要因素。

下面将介绍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计算方法。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贴现金额的计算方法。

贴现金额是指银行在未来其中一日期兑现承兑汇票所支付的金额,即贴现以后剩余可支取金额。

计算贴现金额的公式如下:贴现金额=承兑金额×(1-贴现利率×贴现期限)其中,承兑金额指的是汇票金额,贴现利率指的是年利率,贴现期限指的是贴现从日期到汇票到期日的天数。

举个例子,假设银行贴现一张承兑金额为100,000元,托售人承兑期限为90天,贴现利率为3%的汇票。

根据上述公式可得:银行将在当前日期支付的金额为921,030元,也就是把未来到期的100,000元现在提前支付。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贴现利率的计算方法。

贴现利率是指将未来的现金流折现到当前的利率,也可以理解为银行为提前支付汇票金额所要求的利率。

常见的贴现利率有贴现利率、折扣利率和利率形式等。

具体选择哪种方式计算贴现利率,取决于汇票的性质和市场条件。

再次,我们需要了解贴现期限的计算方法。

贴现期限指的是贴现从日期到汇票到期日的天数。

计算贴现期限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自然日计算,即包括节假日在内的连续天数;另一种是以工作日计算,即只计算工作日的天数,不包括节假日。

选择哪种方式计算贴现期限,取决于银行和市场的规定。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银行会根据汇票的可靠性、贴现期限、贴现金额和市场利率等因素对进行贴现操作。

此外,还需了解银行的贴现政策和相关手续费等信息,以便更好地计算贴现成本和收益。

总结起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计算主要包括贴现金额、贴现利率和贴现期限等的计算。

了解和掌握这些计算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操作,并且可以把握贴现成本和收益的情况,从而做出更明智的财务决策。

银行承兑汇票规章制度

银行承兑汇票规章制度

银行承兑汇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权利人持票人要求下,对其开具的汇票予以承兑,并于汇票规定的到期日支付该汇票金额的票据。

第三条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一种信用背书票据,发行、支付、承兑、贴现等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银行承兑汇票的种类包括信用可转让汇票、凭空可转让汇票等,具体种类根据银行内部规定执行。

第五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当遵循公平、诚信、安全、高效的原则,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六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必须有明确的操作程序和责任分工,遵循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确保业务运作顺畅。

第七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当进行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和防范,确保银行资产安全。

第八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对承兑汇票业务的合规性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银行承兑汇票的发行第九条银行承兑汇票的发行必须遵循信用准则,确保发行对象信用良好、有偿还能力,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条发行银行承兑汇票应当签署《银行承兑汇票发行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对发行金额、承兑期限、利率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十一条发行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核,确保资金来源合法、用途合规,保障资金风险管控。

第十二条发行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经银行高层审批,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确保合规合法发行。

第十三条银行承兑汇票的发行必须在合法、规范的市场机制下进行,不得采取虚假宣传、欺骗等手段误导客户。

第三章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易第十四条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易必须遵守合同原则,确保交易双方权益平等,不得强制、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

第十五条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易必须依法履行合同订立、履行、修改、变更等法律程序,确保交易合法有效。

第十六条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易必须按照约定的期限和金额进行支付,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挪用或逾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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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规则
关键字:银行承兑汇票出票银行贴现证明
1.目的:明确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有关规定
2.范围:各部门业务员及其后勤人员
3.内容:
3.1出票银行为福州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如:工行、中行、农行、建行、交行、招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福州市商业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且经检查无瑕疵(即符合财务部的相关规定,以下同),按月息千分之三点二(0.0032)计算贴现息.同时,按汇票金额一次性收取0.1%手续费。

(3.1条款由财务部修改,修改前为“原按月息千分之四点三(0.0043)”,从2008年11月27日起执行!)
3.2银行承兑汇票为福州有分支机构、无瑕疵,但贴现资料不全的,按月息千分之六(0.006)计算贴现利息。

同时,按汇票金额一次性收取0.1%手续费。

3.2.1银行承兑汇票为福州无分支机构、无瑕疵,贴现资料齐全(如:广发、深发、浦发、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南京商行、宁波商行、杭州商行),按月息千分之六(0.006)计算贴现利息。

同时,按汇票金额一次性收取0.1%手续费。

3.3有瑕疵的银行承兑汇票,先按月息百分之一点五(0.015)的月息计算贴现息,财务部在收到相应证明后交到银行查询,银行查询无误并贴现后,将按实际的贴现利息退还业务员利息差(从补回证明日开始计算)。

(3.3条款由财务部修改,修改前为“月息百分之一点八(0.018)”,从2008年9月23日起执行!)
3.4对于出票银行为信用社(如:农信社、城信社、农村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按以下方式处理:
3.4.1收取同一直接客户的出票银行为信用社的银行承兑汇票,累计未到期的金额不得超过员工个人实有资金的金额(此类承兑汇票做到款时直接冻结员工名下资金,直到此票到期或转出),且最大不超过50万元,按百分之一点二(0.012)的月息计算贴现息。

(3.4.1条款由财务部修改,修改前为“月息千分之八(0.008)”,从2008年9月23日起执行!)
3.4.2当收取此类银行的承兑累计未到期的金额已超过50万元时不得再收取。

(3.4.1 3.4.2条款由管理部修改,从2008年3月18日起执行)
3.5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行为其他城市商业银行{如:江苏银行、重庆银行、恒丰银行、各地的城市商业银行(但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南京商行、宁波商行、杭州商行按0.6%除外)等}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按月息千分之八(0.008)收取贴现利息,同时按票面金额一次性收取0.1%的手续费。

3.6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贴现利息=票面金额×月贴现利率÷30天×贴现天数
3.6.1贴现天数从财务收到票并在F3做到款之日起算,算到到期日,如果出票银行为异地的(非福州市)应另加3天,出票银行在福州的不用另加3天。

3.7对于业务员提供的贴现所需合同不符合要求(如合同上没有具体的签定日期、合同上盖的合同章是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合同不清晰等)或者无法马上开发票的,业务员可要求财务先做到款,财务将先按千分之六(0.006)的月息计算贴现息,待资料齐全后,按3.1相关条款处理。

(3.7条款由财务部修改,修改前为“月息千分之八(0.008)”,从2008年9月23日起执行!)
3.7.1客户预付款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业务员先把发票开出,三个月后客户仍不需要发票时,业务员将发票退回时,不按《218200005关于退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仍需增加业务员费用40元,不计风险金。

3.8 按正常贴现息计算的银行承兑汇票,财务拿到银行贴现,银行认为有瑕庇而需补证明的,业务员应在收到财务通知后15天之内办回证明,否则,将改按百分之一点五(0.015)的月贴现息补算贴现利息!
(3.8条款由财务部修改,修改前为“百分之一点八(0.018)”,从2008年9月23日起执行!
3.9无法贴现,信用社出票以及财务通知业务员补证明,业务员没有收回证明的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将在到期日前7-10天办理委托收款,到期无法收回的,先做退款处理,同时按百分之一点五(0.015)的月贴现率补算其贴现利息,从算其到款之日起计算),补回证明并收到款后,方可重新做到款。

(3.9条款由财务部修改,修改前为“百分之一点八(0.018)”,从2008年9月23日起执行!)
3.10业务员将银行承兑汇票交到财务保管暂不做到款的,在将银行承兑汇
票交到财务时应事先书面说明。

3.11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供货商或客户(退款)的,原先收票时收取的贴现利息不予返还。

3.11.1订单员如需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供货商,应先询问供货商对银行承兑汇票有什么要求(如出票行、到期时间长短等),然后到财务部取复印件发给供货商,经供货商确认可以再将原件寄给供货商,以免发生退票。

3.11.2业务员收到客户银行承兑汇票,需要用另外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客户做退款的,还应提供足额的贴现材料。

如:业务员收到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20万元,需退给客户10万元,此时业务员需向财务部提供20万元的合同及发票(只需说明开票情况即可),并且该20万元的合同及发票在下次收客户银行承兑汇票时不能使用。

3.12银行承兑汇票做到款后,业务员如觉得利息太高或其他原因需退还给客户的,业务员应及时申请退款,未及时申请而被转让或贴现的,后果由业务员自负。

3.13如银行承兑汇票是到期进行委托收款的,银行向公司收取的EMS快递费21.2元由此票的业务员承担。

(3.13条款由财务部补充,从2008年1月10日起执行!)
3.14本规定自2004年7月23日起实施,财务部于2004年3月11日制定的《关于暂不收取各地商业银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的通知》同时废止。

财务部
2007年4月2日(修改日期)
2007年5月24日(修改日期)
2007年06月25日(修改日期)
2007年08月01日(修改日期)
2007年08月29日(修改日期)
2007年09月20日(修改日期)
2007年10月18日(修改日期)
2007年11月13日(修改日期)
2008年01月10日(修改日期)
2008年01月21日(修改日期)
2008年03月28日(修改日期)
2008年06月30日(修改日期)
2008年09月23日(修改日期)
2008年10月15日(修改日期)
2008年11月27日(修改日期)
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表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表
规则解释:
问:为什么更改贴现息?
答:银行修改利率,故贴现息随着变动。

二、在任何事情上都不要觉得自己受了多大的委屈,哭哭啼啼和别别扭扭改变不了糟糕的现状。

心子开一点,认真地该干啥干啥,反倒走得顺畅许多。

扛得住多少东西,最后就会得到多少东西,大致就是这么个理儿吧。

三、生命本没有意义,你要能给他什么意义,他就有什么意义。

与其终日冥想人生有何意义,不如试用此生做点有意义的事。

四、爱怕沉默。

太多的人,以为爱到深处是无言。

其实,爱是很难描述的一种情感,需要详尽的表达和传递。

五、有些路,只能一个人走。

六、有一种落差是,你配不上自己的野心,也辜负了所受的苦难。

七、有些决定,只需要一分钟,可是,却会用一辈子,去后悔那一分钟。

八、“忽然想通了”,这五个字说来简单,要做到可真不容易。

我佛如来在菩堤树下得道,就因为他“忽然想通了”.达摩祖师面壁十八年,才总算“忽然想通了”.无论什么事,你只要能“忽然想通了”,你就不会有烦恼,但达到这地步之前,你一定已不知道有过多少烦恼。

九、如果他总为别人撑伞,你何苦非为他等在雨中。

十、我对前任的感觉很简单,哪怕他的女朋友来我面前秀恩爱,我也不会觉得烦。

就像在看别人吃一碗很香的卤肉饭,吧唧嘴巴弄得很大声,但我自己心里是明白的:我吃过那种饭,其实没那么好吃。

十一、为什么我们总是不懂得珍惜眼前人?在未可预知的重逢里,我们以为总会重逢,总会有缘再会,总以为有机会说一声对不起,却从没想过每一次挥手道别,都可能是诀别,每一声叹息,都可能是人间最后的一声叹息。

十二、我在最好的时候碰到你,是我的运气。

可惜我没时间了。

想想,说人生无悔,都是赌气的话。

人生若无悔,那该多无趣啊。

我心里有过你。

可我也只能到喜欢为止了。

十三、我说不出来为什么爱你,但我知道,你就是我不爱别人的理由。

十四、当你在转圈的时候,这个世界很大,当你勇往直前,这个世界就很小。

十五、现在男女之间的恋爱,总是答应太快,结果分手也快。

人性的规律是容易得到的就容易放弃。

凡是通过努力得到的,不管是感情还是物品,都会使人顿生珍惜之感。

所以在感情上,当有人追求时,内心的一份矜持是必要的,即使心里很爱,也需要给追求者时间和难度,这样两人走到一起才会珍惜感情、地久天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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