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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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管理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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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室是学生的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是开设第二课堂教学的主要场所。利用图书室的特殊地位及其所藏资料,为教学服务,是图书室服务的宗旨。在教育现代化逐渐深入的大环境下,如何加强图书管理,做好学校图书室管理工作,已成为学校图书管理员必须重视的问题。本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图书室管理制度范文,仅供参考。

[图书室管理制度范文一:图书馆管理制度]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初级中学

图书馆管理制度

为了维持有序的借阅流程,配合正常的教学进度,保证馆藏资源的安全,维护读者的利益,从而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图书借还规则

1、读者凭本人有效借阅证借书。

2、图书馆实行开架借书,请勿将本人书刊及物品带入馆内。

3、爱护书籍,不破坏书标和条形码、不在书籍上涂划,做习题、不撕页裁剪,如发现污损,按章索赔。

4、借书册数及期限:

a、借书册数:教师每人限借图书6册,学生每人限借2册。

b、借书期限:教师的借阅期限为每册120天,学生的借阅期限为每册30天。所借图书应按时归还,超期借阅需办理续借手续。

全校师生一律凭借阅证借书,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她人。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凭教师证、学生证或身份证挂失,办理补证手续。因遗失借阅证而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毕业生离校前,教职工调离时,应先清还图书,交清罚款,注销借阅证,然后统一办理离校手续。

二、图书赔偿制度

本馆所藏图书,是学校财产,爱护图书,人人有责。如有批点、涂改、污损、剪裁、影描、撕毁或遗失现象,按以下规定处理:

1、凡遗失书刊,可用同版本书或新版图书来补偿,不得以其它图书冲抵,否则以书刊的原价的三倍赔偿。

2、成套的多卷书,书店不分册出售的,如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原价赔偿全套,余下各卷不发给赔偿人。

三、窃书处理方法:

1、凡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图书带出书库,或在书库内将书藏于身或转移到库外,一经发现,作窃书论处。

2、对窃书者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通知学生处,公开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每册图书按书价的10倍处理,每册期刊按年价的3倍处理。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予以校纪处分。

3、偷剪、撕毁书刊者,视同窃书处理。

四、注销制度

1、破烂不堪、内容不健康、复本量过多,套册不全图书。

2、师生遗失书刊赔偿或,有会计室发票为证的书刊。

3、注销图书必须有主管领导、校产管理员、会计处审核,并同时消减固定资产帐。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图书馆。

[图书室管理制度范文二: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

1、图书室要努力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和能力,及时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信息资料。

2、图书室要建立财产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藏书室、资料室、阅读室,应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3、图书分类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小学使用书>的规定执行。

4、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修补、剔除,及时注销。

5、新购置图书,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

6、为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图书只供查阅,不得出借。教师借书须持借书证,每次借阅教学图书不超过5本,文艺作品不超过2本,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学生借书须持借书证,每次借阅只限一册,时间不超过一周;班主任为学生集体借阅,每次人均2本,借期2个月;逾期不还者,罚停借一月。

7、遗失或严重损坏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不能实现,应加倍赔偿,孤本等珍贵图书按原价3—5倍赔款;成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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