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XX年成考禁止院校违规招生.doc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紧急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公布日期】1990.05.14
•【文号】教成厅[1990]012号
•【施行日期】1990.05.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教成厅[1990]012号1990年5月14日)为了维护国家关于今年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再次重申如下:
1.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一律不准招收试读生、旁听生和视听生,不准招收高、中等学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
2.凡未经国家教委审定核准、无办学资格,无当年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招生计划(含专科起点本科班)的学校,一律不得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3.凡未经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单科生不得转为具有正式学籍的专科或本科生,也不得通过累计成绩取得毕业证书。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关部委教育行政部门,对招生工作要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委在上海召开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治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教成〔1990〕003号《关于1990年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教成厅〔1990〕010号《关于严格成人高考招生资格审
查切实加强监考工作的函》中所作规定,坚决杜绝违章违纪乱招生现象。
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错误做法要坚决制止。
对违章违纪事件,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通告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通告为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保障考试安全,维护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中有关构成考试犯罪的行为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有关考试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摘录通告如下,望全体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共同营造和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学校违规招生行为整改通知

学校违规招生行为整改通知尊敬的各位教职工、学生及家长: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我校对近期发生的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
现将整改通知如下:一、背景及原因作为一所以提供优质教育为宗旨的学校,我校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合规的招生原则。
然而,在近期的调查中,我们不幸发现了一些由个别人员牵涉的违规招生行为,这严重违背了我校的宗旨和教育规范。
违规招生行为对于学校及所有的相关人员来说,都是不可接受的。
它不仅有损我校的声誉,还可能使得无辜的学生和家长受到伤害。
为了保护所有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我校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严肃处理这些违规行为并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二、整改方案1.彻底调查:学校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负责对违规招生行为进行彻底调查,查清背后的原因和相关人员。
2.严惩责任人员:对于涉案的个别人员将进行内部调职或开除等相应处理,以给予严厉的惩罚,并作出警示。
3.退还费用:对于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我校将全额退还给家长,并为学生提供合理的安排。
4.建立问责制度:学校将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教职工和管理人员的教育规范培训,确保类似违规行为不再发生。
5.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普及教育规范和招生政策,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
三、呼吁与合作学校的改革需要大家的支持与合作。
我们希望教职工、学生和家长共同努力,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环境。
请各位教职工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且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招生观念,发现和反对违规招生行为。
同时,我们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与教师的沟通,了解学校的政策与规定,并在有需要时向学校举报任何违规招生行为。
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建立和谐、公正的教育体系。
四、结束语改过自新是人之常情,也是社会的可贵品质。
我校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教育质量,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资源。
我们坚信,通过全体师生与家长的共同努力,相信我们一定能够战胜困难,重塑学校的美好形象。
关于对违规招生行为的行政通报

关于对违规招生行为的行政通报近年来,随着教育竞争日益激烈,各大高校之间的招生竞争也愈发白热化。
然而,一些高校或招生机构为了提高录取率,采取了违规招生的手段,给大学教育带来了不可思议的危害。
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高校招生秩序,近日国家教育部门惩处了一系列违规招生行为,并及时发布了行政通报。
事实上,违反高等教育法规和纪律制度的违规招生行为已经成为当前教育领域中的一个普遍问题。
涉及面之广,程度之严重,都值得我们倍加关注。
一些高校和招生机构,在招生过程中,为了提高自己的录取率,采用了各种手段来获取更多的名额。
这些手段包括利用关系拉拢权威人士的推荐、炒作品牌形象牟取涨点、将录取标准降低等等。
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地侵蚀了高校的招生制度,而且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也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作为高等教育领域的监管部门,教育部门一直在加强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打击力度。
最近,教育部门连续发布了多则行政通报。
这些通报不仅具有很强的震慑力和示范作用,同时也在向公众展示政府保障公平公正的决心。
在这些行政通报中,不同的高校和招生机构被曝出的违规招生行为各不相同。
一些高校或招生机构因为利用虚假宣传误导考生,而被通报批评。
一些机构则因为对录取人数或者录取标准的调整与规定不符,而遭到了惩罚和警告。
同时,还有一些机构甚至将招生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暴露了学生信息的保护问题。
每一起案例都表明违规招生的威胁不容忽视,必须被彻底斩断。
在这些通报中,我们可以发现教育部门有关人员的选择甚为精准,他们通过对违规招生行为的调查和分析,挑选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案例进行公开。
这些案例的公开不仅能够切实防范类似的违规现象,而且也有利于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深究和研究。
同时,教育部门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态度和处理力度也表明,政府方面更加注重对公平公正教育的维护,将保护学生利益放在第一位。
但是,我们也需要看到一个问题,那就是政府方面在惩处违规招生行为时,也需多加关注一些原因和背后的问题。
许多高校或招生机构之所以进行违规招生行为,往往是因为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制度和政策。
XX应用技术学院关于202X年合作违规招生的行为的郑重声明(2024年)

XX应用技术学院
关于202X年合作违规招生的行为的郑重声明
近日,XX应用技术学院接到考生及考生家长反映,有机构或个人以“0+3、1+3、预科班、优先补录”等方式承诺单招未被录取考生可通过上述方式到我院上学为幌子,对考生做出虚假承诺,诱骗高额费用。
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学院及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
在此,学院郑重声明:
1、XX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全权负责XX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所有招生信息均通过XX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网官网、XX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处公众号发布。
2、学院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或开展招生工作,不存在“0+
3、1+3、预科班”等形式,不会主动给考生和家长打电话,更不会以任何名义提前预收费用。
对冒用我院名义进行招生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院将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将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此类侵害学生利益的违法行为。
任何自称与我院合作违规招生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与我院无关。
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声明
XX应用技术学院
202X年4月X日。
20XX年四川省成人高校招生实施规定-成人高考.doc

2016年四川省成人高校招生实施规定-成人高考2016年四川省成人高校招生实施规定,更多2016成人高考报名入口、2016成人高考报名时间、2016成人高考费用等信息,请及时关注成人高考网或搜索公众微信号“chengkao566”获取!四川省2016年成人高校招生实施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7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均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
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
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招生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成人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4号)要求,在学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目录及计划分两次公布,第一次在考生报名的市州招办网站公布只有招生院校及专业、没有招生计划数的专业目录,考生据此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第二次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各高校按照教育部根据报名统计情况确定并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的在川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11.20•【字号】川教[2006]297号•【施行日期】2006.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川教[2006]297号)各高等院校:成人高等教育是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我省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有些问题已经或正在成为影响稳定和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日前,教育部和我厅先后发出通报,针对近来成人高等教育领域出现的违规现象,提出了进一步规范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两个通报的精神,确保高校和社会稳定,维护高等教育办学声誉,促进成人高等教育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提高质量上来,以实现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贯彻执行。
各校应根据《意见》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今后如出现违规办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我厅将予以公开通报并依法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同时对违规学校给予限制招生、中止校外教学站点备案、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罚,在评优选先、特色专业建设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请各校按我厅内部明电(2006)川教电73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教育部有关精神,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合作办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通知精神要求,于2007年1月20日前将清理整顿的书面报告上报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
附件: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四川省教育厅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附件: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维护高等教育办学声誉,确保高校和社会稳定,促进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教育部声明:14成人高校取消招生资格报道不实-成人高考.doc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2日说,部分媒体近日报道“教育部取消部分成人高校招生资格”并公布有关学校名单。
经核实,这是一则失实新闻报道,“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等14所成人高校被教育部取消招生资格”等内容是不准确的。
王旭明说,教育部7月22日在《中国教育报》上公布2004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成人高校名单,并在按语中明确所公布学校是具有2004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参加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成人高校。
该名单不包括经教育部批准专门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成人高校。
部分媒体根据已公布的学校名单推断出“14所成人高校被教育部取消招生资格”与事实不符。
王旭明举例说,有关名单中提到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进行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成人高校,由于该校主要面向全国举办专科和专科起点本科远程开放教育,不通过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学生,而该校举办远程开放教育的招生资格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被取消招生资格的问题;有关名单中提到的中国工运学院,已于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制为普通高校并更名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也不存在被取消招生资格的问题。
他说,部分媒体的不实报道已对有关高校合法办学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教育部专门发表声明澄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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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09年成考禁止院校违规招生
【成人高考】
省教育厅日前公布了四川省今年具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等院校及其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等相关信息,并严令成人高校等不得向学生发放“预录通知书”。
今年具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等院校及其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等相关信息已经公布,市民可以直接登录省教育厅官方网站查询。
省教育厅规定,凡是未经确认、公布具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等院校及其函授站、校外教学点均不得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和教学工作。
根据规定,具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等院校的校外站、点不具备独立招生资格,其所有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以高等学校的名义发布,不得以学校二级机构、联办机构、校外站点的名义对外宣传。
省教育厅要求各校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必须明确成人教育办学性质,明确成人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的区别,分列收费标准,简章中须附毕业证书的发放样式,填写内容不得含糊其辞,更不得向学生发放“预录通知书”,不得有任何违背招生政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