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概论第八章政府责任研究报告

2020/8/9
2. 实践中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模 式及种类
• 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有四种模式:
• (1)有限政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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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界定中国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 (3)分层明确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 从宏观上来看,提高国民对各种风险的防御能 力,需要构建多层次国民保障体系,它至少应 包括社会保障层、单位保障层和家庭保障层。 在社会保障中,政府应该处于主导地位。单位 保障中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在一定的缴费比 例内予以税收优惠。家庭保障无论在什么时代 都应值得提倡。因此,从宏观的价值取向上到 社会保障的具体项目设置、水平设定上都应该 与家庭政策相结合、相配合。
• 第一,在责任分担方面,政府责任走向适度化。
• 第二,在制度模式选择方面,政府越来越注重社 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倾向于发挥社会保障 制度的激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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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说明国际上社会保障中政府 责任的演变趋势。
• 第三,政府从直接管理与监督向管理与监督适度 分离转化。
• 第四,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具有开放性和选择的自 由度。
社会保障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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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八章 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1. 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理论依据。 • (1)市场失灵说。
• 市场经济的有效性只有在极其严格的假 设下才成立,市场失灵是市场经济中的 常态,这使得政府提供社会保障成为必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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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理论依据。
第八章社会保障制度(1)

• 缴费标准: – 各州费率不等,11.5%-15% 第八章社会保障制度(1)
• 参保待遇 – 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他(她)的经 济收入,而享受的医疗保险服务则不以缴纳保险 费的高低而有区别 – 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包括家属和未成 年人),不管其当时经济状况如何,均可得到及 时、免费的治疗,就诊不需要支付现金,病人可 在保险基金组织认定的医院及治疗的范围内自由 就诊,并可自由选择开业医师和专科医师。 – 法定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包括:各种预防保 健服务、各种医疗服务、各种药品和辅助医疗品、 患病期间的服务或津贴、各种康复服务、免费或 部分免费就诊所需的交通费用等
• 人道帮助:提供咨询和必要的照顾 • 物资帮助:送老人进养老院,为残疾人提供治疗
和康复 • 资金帮助:养老院和医疗费用之外的吃穿用,为
失业者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第八章社会保障制度(1)
• 二、英国的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制度 – 社会福利
• 儿童福利、单亲福利、监护人福利、工伤福利、 严重伤残福利、伤残生活津贴、病残照料福利、 护理福利、80岁以上老人的养老金
第八章社会保障制度(1)
第三节 社会保障 制度改革
• 一、欧盟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 二、中东欧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第八章社会保障制度(1)
一、欧盟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改革路径
• 俾斯麦模式—贝弗里奇模式—二战后 福利国家的普遍建立
• 家庭养老保障—国家公共养老保障— 社会多支柱养老保障
– 基金来源
• 联邦失业保险税:以雇员年工资的头7000美 元为征税基数,税率为6.2%
社会保障学第八章生育保险教案,新教材

此外,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 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后月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 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 生育保险基金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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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先生是厦门一家商场的员工,户口在厦门,所在单 位也为他投保了生育保险。他妻子的户口在泉州。李先生以 为他已经投保了,生小孩是夫妻两个人共同的事,应该能享 受自己所交的生育保险。但是答案却是不能。那么李先生作 为一个男性为何也要缴纳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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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育保险简史
资本主义机械化大生产需要大量劳动力,越来越 多的年轻未婚妇女走出家门,参与有工薪劳动。
目前,在全世界165个建立社会保险体系的国家和 地区中,约有135个建立了生育保险。
我国的产假标准目前为90天,略低于新国际标准。 我国生育保险工资替代率为100%,高于国际标准
社会保障学
授课教师:郭晓溶
第八章 生育保险
学习目标
1.生育保险的定义 2.生育保险的框架结构及主要内容 3.生育保险的意义 4.中国生育保险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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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
生育是人类自身繁衍的需要,在生育期间妇 女要承担种种风险。
生育风险是一种短暂的正常的生理性风险。
云
南
财
贸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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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制度的概念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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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育保险制度的结构和内容
一、覆盖范围 (一)按性别分保险对象 生育保险按性别可以为为:男人和女人。 目前约有40个国家规定了父亲育儿假。 我国为了鼓励晚婚晚育,对晚育的“男方”也实行7天左
右的带薪休假。 我国生育保险费由雇主交纳,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
社会保障概论课件 第八章职业风险与保障

• 工伤风险的主要特征 ➢ 工伤风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丧失
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可能性。
➢ 工伤风险的主要特征是雇主责任。
• 失业的界定 国际劳工组织对失业的定义为:凡在特定的年龄以上,在考察期内没 有工作,但是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并在积极寻找工作的状态, 称为失业。
• 失业的主要类型 摩擦性失业、周期性失业、技术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和季节性失业。 根据人们的就业意愿,失业可分为自愿性失业和非自愿性失业。根据 失业的表现形式,可分为显性和隐性失业。
比利时于1900年、法国于1905年建立失业保险制度
➢ 失业保险的形成过程 • 公共救助阶段
1834年,英国颁布了《济贫法》,为失业者提供救济,有劳动能力的事业者很难 得到救济。
• 工会失业金给付项目 1824年,英国的蒸汽机制造协会为其成员提供失业金。
• 政府补贴项目自愿性失业保险阶段 1893年在伯尔尼建立,此后在瑞士的其他城市建立
• 失业救助:失业救助是指公民因失业而生计困难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维持最 低生活水平的资金或实物的救助项目
• 促进就业:促进就业主要体现在教育政策和人力资本政策方面。
• 公共就业服务:是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由政府出资,向劳动者提供的公益性 服务。
• 职业教育和培训:是以培养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创业能力为重点,以提高劳动 者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
第二节 工伤保险
• 工伤保险产生的原因:工业伤害 • 工伤保险的形成过程 德国1884年以特别立法形式颁布了《劳工灾害保险法》,标志 着社会工伤保险的开始。 • 工伤保险的属性特征和功能 工伤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人身赔偿,即补偿不追究过失。
➢ 工伤保险的属性特征:工伤保险坚持雇主责任制。 ➢ 工伤保险的功能: (1)保障职工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和合理的经济补偿;(2) 注重工伤预防和康复;(3)免除职工工作的后顾之忧;(4) 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5)维护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2023简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社会保障基金-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工伤保险- 第七章生育保险- 第八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九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十章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一章社会统筹与服务-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本法为保障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规定社会保险的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保障工作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关系。
第二章社会保障基金第一节建立和使用第一条为满足公民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的需要,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
第二条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社保费的缴纳- 国家财政补助- 社会捐助及其他合法来源第三条社会保障基金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运行费用、开展社会保险事业以及其他用途。
第二节收入与支出管理第四条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经济合理,依法使用。
第五条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动态管理和调节,确保收支平衡。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六条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化、个人化、市场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七条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
第二节养老金待遇第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金待遇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确定,并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工资水平、退休年龄等因素进行计算。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一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第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的医疗保险制度。
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等不同人群。
第二节医疗保险待遇第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的报销和给付、门诊费用的报销和给付等。
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和管理的一系列用于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权益和福利的制度。
其目的是通过提供社会福利服务,增强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并帮助个人应对生活中的风险和突发事件。
1. 基本原则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保障所有社会成员的平等权利和机会,不论其社会地位、性别、年龄或其他个人特征。
- 公平原则:确保社会福利资源的合理分配,减少贫富差距,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
- 可持续原则:建立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长期和稳定的资金来源,适应社会经济变化和人口结构的变化。
2. 社会保障的内容社会保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 养老保险:为退休人员提供经济支持,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 医疗保险:为社会成员提供医疗保障,减轻医疗费用压力,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
- 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期限的经济援助,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 工伤保险:为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的人员提供经济赔偿和医疗救助。
- 生育保险:为生育人员提供一定期限的经济补贴和医疗保障。
3. 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对于一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至关重要。
它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减少社会不平等现象;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增强社会稳定性和安全感。
4.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需要政府、企业、个人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为员工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个人也应增强风险意识,合理规划个人投保和个人储蓄。
5. 未来展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社会保障制度也需要不断适应和发展。
未来,应重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改革,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更好地满足民众的需求,确保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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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付项目较多,包括联邦雇员失业补偿金, 贸易调整补贴、工作日减少补贴等
• 收益资格
– 申请失业金须同时满足以下五项要求
• 失业前的就业经历(工资和时间)符合州规定
• 在就业服务机构注册,主观愿意重新就业,心理和身体 上具有劳动能力,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积极寻找工 作
• 凡因自愿离职、不当行为、劳动纠纷和拒绝接受合适工 作等个人原因而失业的没有资格享受失业待遇
• (四)工伤保险制度
– 对投保者工作期间和上下班路上发生的 意外以及职业病承担的保险义务
– 费率一般为雇员工资的2.15%,雇主缴 纳
– 支付范围
• 必要的工伤治疗费用 • 帮助投保者重新恢复就业能力的职业补助 • 投保人丧失劳动能力期间的工资替代补偿 • 投保人较长时间工作能力降低的伤残金 • 在投保人死亡情况下的抚恤金和遗属养老金
• 缴费有最高限额规定,每年视工资增长而变化
– 失业金
• 参保人员失业后,可领取的失业金最高额为失业前工资 收入的67%(单身为60%)
• 一般失业者可领取失业金时间最长为一年至一年半,年 老失业者最长为两年零八个月
• 领取失业金期满后,如果继续失业可转为申请失业补助, 水平一般为工资收入的57%(单身为53%)
• 提高收入水平 • 降低低收入发生率 • 消除农民收入波动
– 凡投保15年以上,男性满65岁, 女性满60岁即可享受退休养老金
• (二)失业保险制度——德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 参保对象
• 所有65岁以下,月收入低于6000马克的工人与职员必须 参保
• 政府官员、法官和职业军人免除参保
– 费用
• 失业保险费按雇员月工薪收入的13%缴纳,由雇员和雇 主各交一半
• 国家养老保险 – 缴费方式:四种
• 雇员缴费
– 雇员每周工资达到一定数额后,缴纳相当于雇员工 资的2%-10%的国民保险费,雇主代扣代缴
• 自由职业者缴费
– 每周6.15英镑,定额பைடு நூலகம்一缴费
• 无业者或低收入者
– 每周6.05英镑,定额自愿缴费
• 高收入自谋职业者
– 年收入超7000英镑的高收入者,按收入的6%自愿 缴纳
第八章 社会 保障制度
• 社会保险制度 • 社会福利和救济制度 •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第一节 社会保险 制度
• 社会保险制度三种类型: • 一、自保公助型社会保险制度 • 二、福利型社会保险制度 • 三、公积金型社会保险制度
一、自保公助型社会保 险制度
• 特点: – 自助原则,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险费大 部分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在收支不 平衡时,政府酌情给予资助 – 俾斯麦模式 – 德国、美国、日本
– 给付方式
• 一部分养老金定额发放
– 2010度,国家基本养老金为每人每周97.65英镑,
– 构成
• 工人养老保险、职员养老保险、矿工养老保 险
– 参保规定
• 脑力劳动者和独立劳动者的年收入水平低于 全国平均水平1.8倍的必须参保
• 薪金体力劳动者无论收入高低必须参保
• 政府官员、法官、教师和军官由国家支付工 资,养老金由国家统一发放,不参保
• 农民养老保险 – 1957年颁布《农民养老金法》 – 目的:改善农民家庭收入状况
(一)养老保险制度
• 养老保险体系构成 –法定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个人养老保险
• 法定养老保险
–政府负责的强制性保险,现收现 付模式
• 保费由雇员和雇主各负担一半 • 保险费率为19%左右
–法定养老金支出中约有20%左右来自财政 补贴
• 法定养老金为退职前月收入的68%
• 法定养老保险
• (二)失业保险制度——美国的失业 保险制度
– 覆盖范围
• 如果当前或上一年中,雇佣一个以上雇员工 作至少20周,或任一季度支付1500美元以上 工资的雇主,都应参加失业保险计划
– 基金来源
• 联邦失业保险税:以雇员年工资的头7000美 元为征税基数,税率为6.2%
• 如果州法律符合联邦的基本要求,联邦允许 该州雇主享受5.4%的税率抵扣,所以雇主缴 纳的联邦实际税率为0.8%
• 除13个州外,其余州设置等待期,在一周的时间内,州 失业保险机构对申请者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
• 在享受失业待遇期间,失业保险机构要求失业者履行定 期汇报求职情况的义务
• (三)医疗保险制度——德国
– 世界上最早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 家
– 以法定医疗保险为主,私人医疗保险为 辅
• 凡收入在一定标准下的人都要强制性参加法 定医疗保险的义务
• 二、福利性社会保险制度
– 贝弗里奇型社会保险
– 代表国家
• 英国、澳大利亚、瑞典和其他北欧国 家
英国的社会保险制度
• 1.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体系构成
• 国家养老保险
–公共管理、税收筹资、社会统筹、现收 现付、给付确定
•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完全积累、个人账户、缴费确定
• 私人养老保险
–自愿储蓄,商业保险公司举办
• 收入超过该标准的人可自由选择加入法定医 疗保险或私人医疗保险
• 参保人 – 所有年工作报酬在规定界限下的工人和职员 – 失业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生活费津贴领取者;养 老金领取者;
– 在残疾人工厂、慈善机构工作的残疾人和参加康复 措施者;
– 没有参加家庭保险的大学生; – 农民医疗保险法中规定的农业企业主和他们共同劳
动的家庭成员; – 独立经营的艺术工作者、新闻工作者 – 免除参保义务人员
• 年工作报酬超过规定界限者(主要是医生、企业主、 自由职业者、政府雇员)(参加自愿保险或者参加 私人保险)
• 年收入低于标准收入1/7者(获得医疗救济或参加家 庭保险)
• 缴费标准: – 各州费率不等,11.5%-15%
• 参保待遇 – 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他(她)的经 济收入,而享受的医疗保险服务则不以缴纳保险 费的高低而有区别 – 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包括家属和未成 年人),不管其当时经济状况如何,均可得到及 时、免费的治疗,就诊不需要支付现金,病人可 在保险基金组织认定的医院及治疗的范围内自由 就诊,并可自由选择开业医师和专科医师。 – 法定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包括:各种预防保 健服务、各种医疗服务、各种药品和辅助医疗品、 患病期间的服务或津贴、各种康复服务、免费或 部分免费就诊所需的交通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