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

一、各国社会保障制度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保险制度。
指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其中社会保险政策主要分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2)社会福利制度。
广义上与社会保障同义,狭义上指由国家或社会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公民普遍地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化服务的社会性制度。
(3)社会救济制度。
指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4)社会优抚制度。
指国家依法定的形式和政府行为,对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有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
2.外国社会保障体制2.1 美国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的核心是社会保险,美国的社会保险分为养老、遗属和残疾人保险, 它是美国最重要的收入保证项目.保险金来源雇主、雇员和自由劳动者所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税)。
据最新联邦保险税特别税法规定,雇主和雇员各交纳的社会保险税应占工资总额的6 . 2% ,个体劳动者则交纳保险税为12. 4%. 社会保险基金的应用给给有保险身份的退休、致残职工及死亡职工的遗属按月支付保险金;与遗属一次性结算死亡职工保险金;为伤残人提供职业再培训的服务费用;管理费支出。
在美国, 社会保险参加者们领取的一般都是基本保险金.社会保障包括补充保障收入,这是一项完全由联邦政府管理的项目, 即联邦政府每月给6 5岁以上的老人、残疾人一定的补助。
医疗照顾和医疗补助是美国最主要的医疗保障项目, 医疗照顾的对象是符合参加社会保险的老人和残疾人, 医疗补助的对象是那些低收入和缺少生活来源的人们。
失业保险,为那些非自愿失业同时又有能力和愿望接受再就业机会的劳动者提供的一种保障措施。
失业保险是按照规定, 失业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雇主交纳的失业保险费。
这些保险费由各州上缴财政部, 存入失业信托基金;工人补偿美国另一个重要的社会保险项目是工人补偿。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节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瑞典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建立了一整套无所不包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等内容。
社会保险(一)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国家或社会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在经济收入、医疗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提供的保障。
瑞典的养老金制度包括了两部分: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补充养老金制度。
下面对两种保险制度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1.基本养老津贴瑞典的基本养老金具有普遍性的特点,是每个瑞典公民的社会权利,凡瑞典国民或者是在瑞典人口统计巾作为国民登记的居住在国外的瑞典公民以及非瑞典国民都有资格参加该项保险。
费用由雇员、雇主、国家三方共同负担。
一般来说,雇员必须缴纳其工资收入的1%作为基本养老金,雇主承担相当于雇员工资总额的 5. 83%,而政府负担基本养老金费用总额的25%。
对于基本养老金的给付额度,瑞典制定了一个以工资指数为参考的“基础值”(约相当于一个人基本生活费用),每年变动一次。
另外,基本养老津贴还包含丧失能力抚恤金、家庭抚恤金、妻子津贴、照料津贴等。
丧失能力抚恤金主要是针对年龄在16~64岁的残疾人发放的,凡是丧失劳动能力超过25%的残疾人都可以享受,津贴标准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大小来确定。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可领取全额的抚恤津贴,其数量相当于一个单身退休老人领取的基本养老津贴数额,丧失2/3以上劳动能力者领取津贴的标准相当于全额津贴的2/3;其他情况者领取标准相当于全额津贴的1/3。
家庭抚恤金包括寡妇抚恤金和儿童抚恤金两种。
丈夫去世时婚龄满5年,年龄在36~50岁的寡妇都可领取寡妇津贴,但领取的标准不等。
儿童抚恤金是对不满18岁的儿童,在父母一方或双方去世后给予的一种津贴,津贴标准为“基数”的40%。
18岁以后还在上学者,抚恤金可以继续领到20岁。
妻子津贴是其丈夫有权享受老年养老金或丧失能力抚恤金且本人年龄在60岁以上不能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情况下,结婚超过5年的,领取的一种津贴。
国际合作规定跨国劳动力的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

国际合作规定跨国劳动力的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劳动力的流动越来越频繁。
为了保护和规范跨国劳动力的权益,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的合作规定,包括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的规定。
本文将从社会保障和福利两个方面,探讨国际合作在跨国劳动力领域的重要性和具体实施。
一、社会保障规定跨国劳动力的流动使得劳工在不同国家工作和生活,面临各种社会风险,如失业、疾病、工伤等。
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国际合作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
1.1 跨国保险协议一些国家和地区之间通过签署跨国保险协议的方式,为跨国劳动力提供相对应的社会保险权益。
比如,欧盟国家签署了欧盟社会保险协议,使劳动者可以在不同成员国间保持社会保险的连续性。
1.2 移动劳动者社保协定一些国家之间,特别是邻国间,通过签署移动劳动者社保协定,为跨国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
这些协定通常包括对养老金、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1.3 跨国企业责任国际合作也规定了跨国企业在跨国劳动力社会保障方面的责任。
跨国企业应当承担起保障员工权益的义务,不得侵犯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对员工进行必要的社保缴纳和福利待遇提供。
二、福利制度规定除了社会保障方面的规定,国际合作还就跨国劳动力的福利制度制定了一系列规定。
福利制度是一国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提供的各种服务和待遇。
2.1 教育福利国际合作规定了跨国劳动力在子女教育方面的福利要求。
一些国家对跨国劳动者的子女提供在公立学校就读的机会,或者提供相应的补贴,以保障他们的教育权益。
2.2 医疗福利国际合作确保跨国劳动力在医疗方面的福利。
一些国家为劳动者提供公共医疗保险或健康保险,使其能够在工作地享受到合理的医疗待遇。
2.3 住房福利国际合作还规定了跨国劳动者在住房方面的福利。
有些国家会通过提供廉租房或购房补贴等方式,给予劳动者合理的住房待遇。
三、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国际合作在跨国劳动力的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北欧挪威的社会保障制度简介

北欧挪威的社会保障制度简介北欧挪威的社会保障制度简介一、概述社会保障制度是挪威为保障公民生活质量和福利而设立的一系列保障措施和制度。
该制度涵盖了医疗保健、养老金、失业保险、儿童福利、教育等多个方面,旨在为全体公民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福利服务。
二、医疗保健挪威的医疗保健制度是基于公共财政的,由提供大部分的医疗服务和资金支持。
所有的居民都享有平等的医疗保健权利,无论其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
医疗费用主要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险基金来支付。
三、养老金挪威的养老金制度主要分为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两部分。
基本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来计算的,而补充养老金则是根据个人的额外储蓄来提供的。
挪威的养老金制度保障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福利。
四、失业保险挪威的失业保险制度是为失去工作的人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机会的制度。
失业者可以通过申请失业救济金来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并参与由提供的培训和再就业计划,以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五、儿童福利挪威的儿童福利制度致力于确保所有儿童的权益和福利,包括教育、医疗保健、儿童保育等方面的支持。
通过提供经济援助、教育资源和社会支持来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幸福成长。
六、教育挪威的教育制度是免费的,所有的居民都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从幼儿园到大学,提供了广泛的教育机会和资源,以确保每个人都能接受到高质量的教育。
附件:本文档未涉及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医疗保健:指提供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以维护和改善人体健康的活动和服务。
⒉养老金:指为退休人员提供的经济资助,用于维持其日常生活和福利。
⒊失业保险:指为失去工作的人提供失业救济金和就业机会的制度和服务。
⒋儿童福利:指为儿童提供的社会福利和支持,以确保他们的健康、安全、教育和发展。
⒌教育:指为个人提供知识、技能和价值观的传授和培养的过程和活动。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欧洲:1.德国: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完善,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德国的医疗保险是通过强制性共同偿付的方式实施的,雇员和雇主共同承担保险费。
养老保险是所有从事职业工作的人都必须参加的,也是强制性的。
此外,德国还实行失业保险,给予失业人员一定的生活保障。
2.法国: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十分完善,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
法国的医疗保险是基于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的,由工资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费用。
养老保险是法国社会保障系统的核心部分,参保者可在退休时获得养老金。
工伤保险是为从事劳动工作的人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引起的收入补偿和康复治疗。
美洲:1.美国: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金、残疾保险和遗属保险。
养老金是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通过雇员和雇主的缴费来建立个人缴费账户,确保退休时能够获得养老金。
残疾保险向因身体或精神原因无法工作的人提供收入保障。
遗属保险为被保险人的遗属提供生活经费。
医疗保险则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药物优惠。
2.加拿大:加拿大的社会保障制度由联邦和各个省份共同管理,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加拿大的医疗保险为公民提供医疗服务的报销和支付,由政府负责管理和资助。
养老保险是根据工作年限和缴费的多少确定的,提供老龄人口的养老金。
失业保险则是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收入以及职业培训等服务。
亚洲:1.日本: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活保障等。
医疗保险由被保险人和雇主共同缴纳,其中一部分由国家负担。
养老保险是雇员和自营人员参加的社会保险制度,提供退休金和死亡保险金。
失业保险提供一定时间内的失业救济金和求职支援。
生活保障提供给低收入家庭和有需要的人。
2.韩国: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医疗保险是所有在韩国的居住者都必须参加的社会保险制度,由个人和雇主共同缴纳。
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政府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为公民提供各种社会福利和保障的系统。
这个系统是为了确保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为弱势群体提供适当的帮助和支持。
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保障:英国拥有国民医疗服务(National Health Service, NHS)系统,这是一个公立的、综合性的医疗保健体系。
每个英国公民都有权在需要时免费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包括看病、做手术和配药等。
此外,英国还设有一些特殊的医疗援助计划,为低收入家庭和长期慢性病患者提供额外的医疗保障。
2. 养老保障:英国实行基本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凡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公民,都有权领取国家养老金。
此外,个人还可以选择参加企业的公司养老金计划或自行购买私人养老保险,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3. 失业保障:英国设有失业保险制度,凡是失业的公民都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以确保其基本生活费用。
失业救济金的数额根据个人失业前的收入和工作年限等因素来确定。
此外,失业工作者还可以参加就业援助计划,以帮助他们重新找到工作。
4. 住房保障:英国有一套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低保房屋补贴和购房补贴等。
这些措施旨在帮助低收入家庭和有特殊需求的群体获得合适的住房条件。
5. 残疾保障:英国有着广泛的残疾保障计划,以确保残疾人士能够平等地享受社会福利和权益。
这些计划包括残疾津贴、康复服务、辅助工具和无障碍设施等,以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
总之,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相对完善和广泛的系统,为公民提供了基本的社会福利和保障。
通过这些制度,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得以得到保障,英国成为了一个具有较高福利水平和人道关怀的国家。
欧盟的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

欧盟的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欧盟(European Union,简称EU)作为一个由28个成员国组成的经济和政治联盟,致力于保障其公民的社会保障与福利。
欧盟的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旨在提供对公民的基本需求的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养老金、失业救济等。
本文将介绍欧盟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的主要特点和运作机制。
一、医疗保险制度欧盟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在公民的普惠基础上,旨在确保所有公民获得基本医疗保障。
每个成员国都有自己的国家医疗保险系统,但基本原则是相似的。
公民通过支付社会保险费用来参与医疗保险计划,以便在需要医疗服务时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待遇。
欧盟通过合作与协调机制确保医疗保险制度在成员国之间的互通和协调性。
二、养老金制度欧盟的养老金制度旨在确保公民在退休后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不同成员国的养老金制度存在差异,但都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标准。
公民通过支付社会保险费用来积累养老金,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开始领取。
欧盟通过共同努力,致力于确保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正性。
三、失业救济制度欧盟的失业救济制度旨在帮助失业公民渡过经济困难时期,并提供重新就业的支持。
失业公民根据不同成员国的规定,可以领取一定期限的失业救济金,同时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职业指导,以便更快地重新就业。
欧盟致力于促进跨国劳动力流动和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以提高失业救济制度的效果和公平性。
四、家庭福利制度欧盟注重对家庭的支持和保障,通过一系列措施来提供家庭福利。
这些措施包括育儿津贴、有偿育儿假、灵活工作时间等,旨在帮助家庭平衡工作与家庭生活的需求。
欧盟鼓励成员国实施家庭友好政策,以提高家庭福利制度的覆盖率和效果。
总结欧盟的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在保障公民基本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协调和合作机制,欧盟确保成员国之间的制度互通和衔接,提高公民在欧盟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然而,不同成员国的制度差异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仍然是进一步完善和统一欧盟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的挑战,需要各成员国共同努力。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失业:1999年11月1日实施的政府第38号令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医疗:2001年4月1日实施的政府第68号令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2004年1月1日实施的政府第141号令
关于第1次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
2005年6月6日实施的政府第158号令
20%
8%
基本医疗保险 9%+1%
2%+3元
失业保险
1.5%
0.5%
工 伤 保 险 0.83% (浮动费率全市统筹)
生育保险
0.8%
合计
33.13%
10.5%
缴费工资基数
❖ 本人上一年(1-12月)月平均工资总额 ❖ 低于上一年本市月平的60%,以60%算 ❖ 高于上一年本市月平的300%,以300%算 ❖ 无法确定时,以上一年本市月平算 ❖ 初次就业、再就业、复员和转业退伍人员,以工作
后第一个月工资为缴费基数 ❖ 工资总额: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
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06年自由职业者缴费构成
❖ 养老:高档=32808×28%=9186.24元 中档=32808×22%=7217.76元 低档=580×12月×22%=1531.2元
❖ 失业:高档=32808×2%=656.16元 低档=580×12月×2%=139.2元
释 义(三)
❖ 过渡性养老金: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 员,要本着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从92-97年 职工个人的缴费情况,以统一的系数进行调整,从而 确定 金额= 92-97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98.7.1前的缴费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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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
成
市
滞纳金(0.2%/日)+其他
基 本
住院后,起付线以上,最高线以下
2006年1月1日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失业:1999年11月1日实施的政府第38号令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医疗:2001年4月1日实施的政府第68号令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2004年1月1日实施的政府第141号令
关于第1次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
2005年6月6日实施的政府第158号令
人) 口比例(%) 数量(亿人)
2000 12.72
7.0%
0.89
2010 13.65
8.2%
1.12
2020 14.43
11.4%
1.65
2030 14.76
15.3%
2.26
2040 14.68
20.1%
2.95
2050 14.21
20.6%
2.93
20.614.21
我国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的比例
2002 20728 1727 14.57
465 290 466
2003 24045 2004
16 495 290 466
2004 2005 28348 32808 2362 2734
17.9 15.75 545 580 290 300 510 563
北京市2006年在职职工缴费构成表
企业
个人
基本养老保险
年度
比例
1998
18.7%
2000
21.7%
2010
30%
2032
50%
2045
55%
基本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问题
1、空帐规模迅速扩大,个人帐户实积累部分减少。这实际上是在用 未来的基金风险减轻当前的基金压力;把现在失业的风险转移到今后 养老的风险。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到1997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历年积累为682.85亿元,1998年底减少到587.41亿元,空帐规模由 1997年底的140多亿元上升到448.85亿元,到1999年底个人帐户空帐 已超过1000亿元。
基本养老保险的 目标工资替代率=58.5%
已往退休人员替代率可达80%
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
我国已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负担日益加剧 1.家庭赡养系数上升,家庭负担日益加重 2.退休人员增加,退休金负担日益加重 3.医疗费用上升,医疗保险金负担加重
基本养老保险严重负债 1.空帐规模迅速扩大,个人账户积累部分减少 2.财政被动支付各地养老金欠账,补偿行为不规范 3.扩大覆盖面和提高征缴率的工作难度大 4.据专家计算分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 规模已超3万亿左右
基 本 养
基础养老金
(连续缴费)退休时当地 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 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纳工资的平均值
老
× 缴费年限 %
金
构
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储存额
成
养老金
÷ 计发月数
中人过渡办法(新)
资格:达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工50岁、女干55岁) 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基
基础养老金
和安置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自然灾害救助 贫困救济 福利设施和服务 军烈属抚恤补助 退伍军人安置 退休军人安置
社会保险现行法规政策
养老:1998年7月1日实施的市政府第2号令 《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
2003年1月1日实施京劳社206号文件 《关于对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释 义(三)
过渡性养老金: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 员,要本着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从92-97年 职工个人的缴费情况,以统一的系数进行调整,从而 确定 金额= 92-97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98.7.1前的缴费年数%
×退休上一年月均工资 / 97年月均工资(920元)
举例:某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于2015年底办理退休
本
养 老
个人帐户养老金
金 过渡性养老金 构
成
综合性补贴
同新人新办法(新)
同新人新办法(新) 92-97年指数化平均工资补贴率 ×退休时上一年社平工资
无
释 义(一)
连续缴费:即2003年1月1日之后直至退休没有中断过缴费; 非连续缴费:上述期间有过缴费中断
据206号文件则:中断累计够12个月,基础养老金中的 “退休时上年度月社平工资”=前推1年月社平工资 累计≥n×12个月,前推n年月社平工资
(缴费年限=23年5个月=23.42年)
一、原办法:
1)基础养老金=退休月社平×20%=1万×20%=200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账户总额/120=1.2万/120=100元
3)过渡性养老金=5.98%×退休月社平(1万)=598元
4)综合性补贴=155元
合计=2853元
二、新办法: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A=1万×平均指数40%=4000元
60
10%
65
7%
10.7% 7.4%
14%
北京市人口普查预测
年 份60岁 及 以 上 人 口 比 重 ( % )65岁 及 以 上 人 口 比 重 ( % )
2000
14.8
10.1
2005
15.7
11.6
2010
17.1
12
2020
24.6
16
2000年—2050年我国人口结构
年份 总人口(亿 65 岁以上人 65 岁以上人口
从第13个月起,一律按70%发放=406元/月
20年 20年以上 85 90 493 522 共计:11136元/最高
以个体经营、兴办企业再就业,凭营业执照,一次性领取总额
医疗补助救济金总额% 60 65 70 75 80 危重200%
身故:丧葬费(现800元)+抚恤金(养1人给6月/2人9月/3人12月)
关于第2次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
工伤: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第375号令 《工伤保险条例》
生育:2005年7月1日实施的政府第154号令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北京市以往四年社会保障相关标准
年份 年社平(元) 月社平(元) 增长率(%) 月低工(元) 月低保(元) 月低养(元)
基
联营企业
本 养
企 业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老
中央及军队在京企业
保
私营企业
险
外省市驻京企业
的
保
与上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具有 城
障
人
镇户口(含外埠)的劳动者
范 围
员
与乡镇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个体工商户雇主及与之形成 劳
动关系的劳动者
号码
基
本人身份证号码
本
年度 1999 2001 2003 2006
医疗: =32808×7%=2296.56元(调) 合计:低档=3966.96元/年
课程大纲
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背景 社会保障体系概述 社会保险体系概述 养老篇 失业篇 医疗篇 总结篇
中国老龄化程度
年 国际公认标准 我国2000年 北京市1997年 龄 (占总人口比重) (占总人口比重) (占总人口比重)
后第一个月工资为缴费基数 工资总额: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
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06年自由职业者缴费构成
养老:高档=32808×28%=9186.24元 中档=32808×22%=7217.76元 低档=580×12月×22%=1531.2元
失业:高档=32808×2%=656.16元 低档=580×12月×2%=139.2元
0.8%
35—45周岁
2%
1%
45—退休
2%
2%
退休—70周岁 0% 4.3% 100元
70周岁以上
0% 4.8% 110元
医
利息(+本金可结转并继承)
疗
保
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险
定点药店购药费用
个
人
支付
住院后,起付线以下的费用
账 户
住院后,起付线以上、最高线以下 按比例自负的费用
北
构
9﹪除去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利息
20%
8%
基本医疗保险 9%+1%
2%+3元
失业保险
1.5%
0.5%
工 伤 保 险 0.83% (浮动费率全市统筹)
生育保险
0.8%
合计
33.13%
10.5%
缴费工资基数
本人上一年(1-12月)月平均工资总额 低于上一年本市月平的60%,以60%算 高于上一年本市月平的300%,以300%算 无法确定时,以上一年本市月平算 初次就业、再就业、复员和转业退伍人员,以工作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公式为:(1992年的职工缴费工资÷ 1992年的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993年的职工缴费工资 ÷1993年的北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998年的职工缴 费 工资÷1998年的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999年的职工缴费 工资÷1999年的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退休当年职工的 缴费工资÷退休当年的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办理退休当 年年度-计算缴费工资指数起始年度+1年)
1)基础=((1万+4000)/ 2)×23.42%=1639.4
2)个账=1.2万/计发月份(30年=360个月)=33.33元
3)过渡性=598元
合计=2270元
06.1.1后退休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时: 仅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即终止养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