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会计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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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模板一:正式风格】本文档旨在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后的账务处理,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发票管理、税务申报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方法。

以下是详细的账务处理流程。

一、应收账款管理1.1 销售合同签订:建立与客户的正式销售合同,明确产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1.2 发票开具:根据客户需求,开具相应的发票,并按时交付给客户。

1.3 应收账款确认:在发票开具后,确认客户的应收账款,并及时记录到账务系统中。

1.4 应收账款的催收:针对逾期未支付的账款,建立催收机制,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并记录催收流程和结果。

二、应付账款管理2.1 采购合同签订: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产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2.2 发票核对:核对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与采购合同内容是否一致,如有异常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2.3 应付账款确认:确认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并及时记录到账务系统中。

2.4 应付账款支付:根据应付账款的到期时间,按时支付给供应商,并及时记录支付流程。

三、发票管理3.1 发票分类管理:按照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发票种类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3.2 发票存档:妥善保管发票,按照要求进行存档管理,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3.3 发票归集:将收到的发票进行归集整理,便于日后的查询和核对。

四、税务申报4.1 纳税申报:根据国家税务局要求,按时向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4.2 税务核算:建立合理的税务核算制度,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3 税务合规内控:加强税务合规的内部控制,确保企业遵守税法,减少税务风险。

【附件】1. 发票模板示例;2. 合同模板示例;3. 税务申报表格样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增值税:增值税是指在商品和劳务的流转过程中,由货物或劳务的供应者按照一定比例向国家交纳的一种税收。

2. 应收账款:指企业已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但尚未收到对方支付的款项。

关于“营改增”后的账务处理

关于“营改增”后的账务处理
序运行 。 就 营业 税 改征 增值 税 试 点 有 关 企 业 的 处理 , 可 以从 以 下 几 点理 解 :
摘要: 国家为 了增强服务行 业的竞争 力, 对原来 交营业税 的一些行 业比如软件开发 、 运输、 咨询行 业等 8 大行 业进行 交增值税 的 试 点, 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性质不 同, 差额纳税 的税务处理为可抵 减销 售额 , 这样的 目的 , 从 总体上来说是降低接 受服 务方的税 负, 现 就营改增后 的会计 账务处理 阐述笔者 的观 点。
担 。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 行的前 提下 , 根据财政承 受能力
和不 同行业发 展特点 , 合理 设置税 制要 素 , 改 革试点行 业 总体税 负不增加 或略有下降 , 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③ 全面 协调 、 平稳过 渡。妥 善处理试 点前后增值税与 营业税政策 的衔 接、 试点 纳税人 与非试点纳 税人 的税制协 调 , 建立健 全适应第三 产业发展的增值税管理体 系, 确保 改革试点有
Ab s t r a c t :I n o r d e r t o e n h a n c e t h e c o mp e t i t i v e n e s s o f s e r v i c e i n d u s t r y , t h e g o v e r n me n t t a k e s e x p e ime r n t u n i t s o f VA T i n 8 i n d u s t i r e s s u c h a s s o t f w a r e d e v e l o p me n t ,t r a n s p o r t a t i o n ,c o n s u l t i n g i n d u s t r y a n d s o o n , w h i c h o i r g i n a l l y p a y b u s i n e s s t a x . O wi n g t o t h e d i f f e r e n t n a t u r e

“营改增”后的十五个会计处理分录

“营改增”后的十五个会计处理分录

“营改增”后的十五个会计处理分录“营改增”的十五个会计处理分录 一、会计科目设置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 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改征期初有进项留抵税款,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借方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减免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贷方应设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

“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括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免抵退税规定计算的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当期应免抵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末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发生服务终止或按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减的增值税额应冲减销项税额,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向境外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额或按规定直接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出口业务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终止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由于各类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营改增的部分账务处理.

营改增的部分账务处理.

销项适用11%税率,进项按票面金额,抵扣率有:17%、13%、11%、6%、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税务代开增值税专票抵扣3%,个人不得代开专票),选择合作方,对方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原营业额=不含增值税的收入+销项税额购货方原成本=不含增值税的成本+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当月销项-当月进项-留抵税款营改增后,购入材料,支付工程款取得增值税专票账务处理:工程增值税专票不含税收入800万,税额88,合计888DR开发成本-建安800DR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88(专票开票180天认证)CR应付账款888A商贸企业某月进项税额10万,销项税额350万,应交340万,进项发票于次月收齐形成留抵。

征管法31条、细则41条:当月货币资金扣减应付工资、保险后余额不足纳税,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次月取得进项发票后,认证抵扣,按国税发2004-112号以进项留抵,抵减欠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销项、减免、进项转出、转出未交、转出多交、出口退税判断哪些可以抵扣,哪些不得抵扣(抵扣范围)外购材料17%、劳务(设计、监理)6%、运输11%,建安11%,办公用品、车辆费用、固定资产(动产)17%,不动产11%目前新增固定资产、车辆,推迟到营改增实施后(因存量资产不得抵扣)专用发票管理(三流合一,票据、资金、货物):销项-购买方或接受劳务方(合同签订方),资金由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支付营改增后,挂靠施工模式,合同由被挂靠方与房企签订,发票被挂靠方开房企,房企付款必须支付给被挂靠方(开票方)按总局2014-39号公告,不属于虚开专票国税发1995-192号,付款方向必须相符,否则不得抵扣国税函2002-525号,纳税人可凭承兑汇票复印件作为已付款凭证抵扣进项税挂靠:建筑企业被挂靠单位,为挂靠方开立专户,全部资金进出通过专户,收入与支出并入被挂靠方核算;税收风险保证金购货方(取得进项发票),付款方向相符,发票与合同一致(双方名称、劳务货物名称),杜绝第三方发票联合体承包工程:各自签订合同各自开票结算,不得代付款国税发2005-150号,重点审查大额现金付款、长期拖欠、长期委托代收款简易征税:应交增值税=含税价款/(1+3%)*3%一般征税: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营改增前,发票催收与开具:(1)已支付的材料款、工程款,发票催收(预付账款科目),如果人为推迟发票取得,营改增前的工程按营业税征税,其支出即使营改增后取得专票,不得抵扣汇总开具发票,必须有清单;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票清单必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专票汇总开具无清单,或非税控开具清单不得抵扣进项税)业务往来单位—开票公告;单位内部—发票管理制度(2)已完工、结算工程,合同约定应收工程款、房款-纳税义务发生(开具发票)(3)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成本发票催收,营业税纳税义务(4)房产企业已交付的安置房,营业税产生纳税义务开发成本*(1+利润率10%)/(1-5%),其中开发成本不含土地成本(总局2014-2号公告)已售开发产品,款收齐,完工实测面积确定应开具不动产发票预收账款科目:有已经发生纳税义务未开票;其它应付款科目(价外收入)甲供材料营业税清查:四类货物不涉及甲供营业税(1)甲供设备(山东地税2010-1号公告,财税2003-16号)(2)甲供材料用于装饰工程(财税2006-114号+营业税条例细则16条,不含装饰劳务)甲供:房企涉及货物购销合同+清包工工程合同(3)商贸企业销售+安装,增值税条例细则第5条全额增值税(4)生产企业销售自产货物并施工,自产货物增值税,劳务营业税(特殊混合销售)外购商砼,营改增后取得增值税专票,商砼适用简易征税3%,建筑企业设立商砼车间,外购设备、材料抵扣17%外购变更流程,(1)外购水泥,取得17%专票;(2)委托商砼企业加工,支付加工费善意取得专票:国税发2000-187号,不属于偷税,但不得抵扣,已抵扣的进项转出国税函2007-1240号,善意取得专票进项转出后不加滞纳金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划转(增资)资产(房产、土地):营业税:财税2002-191号不征企业所得税:2015-40号公告,采取特殊性税务处理(增值部分不并入所得,按净值划转)如果为非全资子公司,必须视同销售,可以一次性计入所得,也可以按财税2014-116号规定分一年递延平均计入契税:财税2015-37号,全资子公司,免;非全资,征土增:财税2015-5号,双方均为非房地产企业,暂不征;房产企业不适用有限公司留利不分,财税2003-158号,不视同分红;如果股东借款年末未还,视同分红,财税2008-83号征个税范围扩大到全体员工,年末其它应收款-是否有个人借款挂账(备用金除外)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后,税务事项:实缴前,实收资本小于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时,通过股东账户转入开户行,用途为投资款印花税:国税发1994-25号,记载资金账簿印花税按账面记载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为计税依据投资方转让股权,计税基础确定:按实际投资的金额转让100%股权征土增风险:(1)先对目标公司增资扩股稀释原股东股权;(2)原股东转让股权给新股东股权溢价(土地增值),在买方无法税前扣除,相当于卖方所产生的税负转嫁买方接受投资方式取得土地,投资方按视同销售交所得税、土增,被投资方入账票据:评估、协议,投资方完税证明确定计税基础,被投资方为全资子公司,契税免征将土地连同负债+权益,派生分立,股东相同,比例相同(投资主体一致):财税2015-5号,房产企业不适用暂不征税规定,对策:将完工开发产品转固定资产,自用一年后(旧房),再分立或增资合作开发:房企甲土地,立项,乙投入资金(1)乙索取固定收益,实际乙对甲债权性投资,利息(山东地税2011-4号公告,代开发票)(2)乙分得房产,乙对外销售(以甲名义),甲风险:开票销售额超过投资额(实际是利息)(3)甲乙按投资额分得项目净利润(开发项目单独核算),双方参与管理,单设账套总分包营业税差额纳税实例:A总包5000万,将防水工程分包B,B为建筑企业包工包料金额800万。

会计经验:营改增纳税人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会计处理

会计经验:营改增纳税人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会计处理

营改增纳税人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会计处理营改增纳税人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纳税人发生应税服务行为,由原来价税合计计算缴纳营业税,营业税作为成本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改为价税分离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不进入企业成本,不能从企业所得税前前扣除。

 1.提供应税服务,取得收入时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生服务中止或折让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采用简易计税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时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时: 借:材料采购(销售费用、主营业务成本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发生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改变用途或非正常损失等,按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时: 借:材料采购(销售费用、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3.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月末转出未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月征收期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小规模纳税人月份终了上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关于营改增后企业会计处理的变化影响

关于营改增后企业会计处理的变化影响

关于营改增后企业会计处理的变化影响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企业会计处理也将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营改增后企业会计处理的变化影响。

一、增值税发票的领取传统的企业会计处理中,企业开具发票时,需要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而营改增后,企业只需要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省略了普通发票的使用。

因此,企业会计处理中需要对发票的领取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二、增值税计算方法的调整营改增后,将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增值税计算方式由按照货物销售额或劳务收入额的百分比计算改为按照销售额或劳务收入额的百分比计算。

同时,增值税的税率也由之前的17%和13%统一调整为16%和10%。

因此,企业会计处理需要对增值税计算方式和税率的调整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三、进项税的抵扣营改增后,进项税的抵扣也出现了变化。

之前,企业向销售方购买货物或劳务时,只能抵扣进项税。

而现在,企业向销售方购买采购物料或者其他服务时,也可以抵扣相应的增值税。

因此,企业会计处理需要对进项税的抵扣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四、业务增值税的申报营改增以后,企业需要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年度、季度或月度的增值税申报。

因此,企业会计处理需要对业务增值税的申报过程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以适应新的申报要求。

五、记账方式的变化营改增后,进项税的抵扣和业务的增值税申报将会使企业的记账方式发生变化。

此时,企业需要对原先的记账方式进行调整和变更,以符合新的营改增的要求。

同时,企业还需要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处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营改增以后,企业会计处理发生了很多的变化和调整,这就需要企业需要加强对财务管理的关注和组织,并适时对会计处理进行修改和调整,以保证企业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营改增后会计科目如何处理

营改增后会计科目如何处理

营改增后会计科⽬如何处理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财政部根据我国具体会计⾏业发展的时代要求所做出的重⼤变⾰,那么针对营改增后应该如何对会计科⽬进⾏处理的问题,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科⽬(⼀)科⽬借⽅发⽣额核算内容“应交税⾦—应交增值税”科⽬的借⽅发⽣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

(⼆)科⽬贷⽅发⽣额核算内容“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贷⽅发⽣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货物退税、转出已⽀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

(三)科⽬期末余额核算内容1.“应交税⾦—应交增值税”期末借⽅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可以抵顶以后各期的销项税额;期末贷⽅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

2.“应交税⾦—应交增值税”科⽬的期末借⽅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四)科⽬明细专栏核算内容企业应在“应交税⾦”科⽬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

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销项税额”、“出⼝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企业购⼊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付的进项税额,⽤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红字登记。

2.“已交税⾦”专栏“已交税⾦”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

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红字登记。

3.“销项税额”专栏“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红字登记。

4.“出⼝退税”专栏“出⼝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适⽤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续后,凭出⼝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退税⽽收到的退回的税款。

营改增后“会计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会计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账务处理
一、付款
1、采购原材料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现金)
2、支付费用
借:物业管理成本
间接费用
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注: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账务处理均用以上方法
①普通发票:按照发票的含税价格入账,不考虑税款部分。

②专用发票:按照发票的含税价格入账,出纳要将专用发票的抵扣联月末一次性
转给会计,由会计对可以抵扣的专票做账务处理。

③餐饮发票:不可以抵扣,直接计入福利。

二、收款并开票
1、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小区收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待定科目(由会计月末从预收账款转收入)
②项目收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月末结账
1、结转进项发票(取得发票)
①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发票上的金额进行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上的税额)
贷:原材料
注:发票的抵扣联由出纳核对后,转交于会计,双方做好发票转移手续的
登记,留存备查。

②不可抵扣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含税金额全部转入成本)
借:库存商品(发票含税价款)
贷:原材料
2、结转销项发票(开具发票)
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预收账款-待定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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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账务处理
一、付款
1、采购原材料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现金)
2、支付费用
借:物业管理成本
间接费用
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注: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账务处理均用以上方法
①普通发票:按照发票的含税价格入账,不考虑税款部分。

②专用发票:按照发票的含税价格入账,出纳要将专用发票的抵扣联月末一次性
转给会计,由会计对可以抵扣的专票做账务处理。

③餐饮发票:不可以抵扣,直接计入福利。

二、收款并开票
1、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小区收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待定科目(由会计月末从预收账款转收入)
②项目收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月末结账
1、结转进项发票(取得发票)
①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发票上的金额进行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上的税额)
贷:原材料
注:发票的抵扣联由出纳核对后,转交于会计,双方做好发票转移手续的
登记,留存备查。

②不可抵扣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含税金额全部转入成本)
借:库存商品(发票含税价款)
贷:原材料
2、结转销项发票(开具发票)
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预收账款-待定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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