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保密规定

合集下载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格式规范)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格式规范)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技术管理,杜绝由于信息外泄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技术保密工作,技术研发部为公司技术保密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成果、实验原始数据、操作规程、操作记录、项目设计资料、生产数据、市场技术、分析方法等技术文件,以及所有与公司技术相关的无形资产。

第四条技术保密原则(一)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内必须由专人陪同,在对外交流过程中需提供公司保密资料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资料接收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交由第三方使用,建立资料提供记录。

(二)除直属上级领导外,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打探他人项目技术内容。

(三)任何人不准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技术机密,不得在私人交往及通信或其它方式中泄露公司技术机密。

(四)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技术资料带出公司,严禁私自拷贝、存放、转发公司技术资料,纸质文本严禁随意复印、拍照。

(五)所有技术资料需专人保管,放置场所应有安全性和固定性,使用结束后需及时收回,不得随意放置。

(六)凡涉及技术保密人员离职、辞退、调动需办理交接手续,技术资料图纸等与项目相关文档(书面、电子)提交至部门负责人,经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七)拥有公司协同账号人员负责自己账号保密工作,对于公用账号密码不得随意告知他人,仅限职权人员使用。

第五条研发技术保密管理(一)小试记录和总结、中试方案及中试总结等文件保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为技术研发部负责人。

(二)所有技术总结资料必须在加密电脑上存档。

(三)电子版实验总结对集团内协同转发时需设为PDF版本文件,由技术研发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转发。

(四)新课题开发前,必须对本课题所涉及的重点原料进行编码及备案,实验记录中凡涉及重点物料必须以代码形式体现。

(五)中试方案保密执行操作规程管理办法,中试结束后由相关车间交回技术研发部存档。

第六条生产技术保密管理(一)生产技术资料保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为相应部门负责人。

技术部门保密制度

技术部门保密制度

技术部门保密制度1. 前言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变得愈加关键。

在此背景下,技术部门保密制度成为了企业必须要认真考虑和加强的部分,以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和数据失窃。

本文将详细介绍技术部门保密制度,并提供一些实用的具体做法和建议。

2. 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是整个技术部门保密制度的基础,且必须由所有员工认真遵守。

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保留所有敏感信息权利。

技术部门的员工应该合理处理数据,以确保对数据的最小化访问,并遵守数据处理的规则。

2.悉数保密。

技术部门的员工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敏感信息,除非获得相关部门或主管的书面批准。

3.保护密码。

技术部门的员工应该保密他们所使用的任何密码或安全令牌,并确保它们不会被泄露。

3. 数据存储和访问在技术部门,数据管理和存储是保密制度的重要部分。

以下是技术部门保密制度的建议:1.数据应该被分类。

很多情况下,数据的保密等级是不同的。

因此,技术部门应该分类数据,以确保每个敏感信息都得到了妥善的保护,并为数据安全制定适当的规则和标准。

2.存储安全。

如何妥善的存储数据是关键。

技术部门可以使用可靠的云存储来提高数据存储的安全性。

值得注意的是,部门内部的存储安全最好在受保护的私有网络或云存储中完成。

3.数据访问权限。

技术部门应该确定数据访问的权限,限制特定的数据仅供特定的员工、部门或需求方使用。

员工应该被教育,只有在访问敏感信息时使用特定的访问权,以确保内部数据不会被泄露。

4. 员工保密意识的培训在这个数字化的新时代,负责技术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数据保护和信息安全的意识。

以下是员工保密的建议:1.保密意识培训。

技术部门的员工应该接受关于保密意识的培训,包括数据保护和处理数据的有效方法。

这样可以建立一个更安全的技术部门,在员工操作中减少数据泄露的可能。

2.及时更新。

技术领域的进展是非常快速的,相关的数据和技术极易变得陈旧。

因此,工作人员应该经常接受培训,以保持对最新技术和数据安全措施的了解,并随时更新保密意识和数据保护的知识。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技术保密管控管理规定(供企事业单位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科委《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位《技术保密管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三条各单位特别是技术业务和科研、人事、组织等机构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计划及经济责任制,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单位设立技术保密工作小组,由主管技术的相关领导任组长,技术管控管理机构部门担负责任任人任副组长。

知识产权、档案管控管理中心为技术保密工作归口管控管理机构部门,担负责任任保密管控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机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技术管控管理有关人员兼管本单位的技术保密工作。

第五条技术保密工作小组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一、技术保密工作小组职责1、制订技术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及保密协议,同时担负责任任划定本单位内相关本次项目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2、研究解决技术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3、对各机构部门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评比,并担负责任任对泄密、失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报及协同调查工作。

4、组织职工学习技术保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1、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技术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2、贯彻执行本单位技术保密管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规章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对本单位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告泄密事件。

4、建立本单位保密管控管理及保密协议管控管理档案;担负责任任保密协议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

技术保密协议时限规定

技术保密协议时限规定

一、引言技术保密协议是指技术所有者与接受者之间就技术保密事项所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为保护技术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市场的正常秩序,本协议就技术保密协议的时限规定如下:二、协议期限1. 技术保密协议的期限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一般不少于5年。

2. 技术保密协议期限届满,协议自动终止。

如双方同意延长协议期限,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保密期限1. 技术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计算,一般不少于2年。

2. 保密期限届满后,技术所有者有权决定是否继续保密。

如技术所有者决定继续保密,应书面通知接受者,并重新约定保密期限。

四、保密义务1. 技术所有者应确保所提供的技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2. 接受者应严格按照技术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和保密范围,对技术资料进行保密。

3. 接受者不得将技术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展示或以其他方式公开技术资料。

五、违约责任1. 如接受者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技术资料,给技术所有者造成损失的,接受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 如技术所有者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技术资料,给接受者造成损失的,技术所有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技术保密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技术所有者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双方书面协议为准。

4.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终止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5.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生效日期本技术保密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自动续签。

特此声明:技术所有者(以下简称“甲方”):接受者(以下简称“乙方”):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大学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大学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XXXX大学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对外科技交流保密提醒制度》和《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科学技术保密范围包括:学校科技人员主持或参与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军事机关、企业所委托的所有涉密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项目。

第三条涉密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项目密级的确定、变更及其解密,按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从事涉密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项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填写并签署《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项目涉密人员承诺书》(见附件1)。

第五条学校科技人员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对外科技交流活动,必须遵守《对外科技交流保密提醒制度》,在《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义务承诺书》(见附件2)上签字,承诺履行保密义务,并填写《对外科技交流涉密人员登记表》(见附件3)。

对一年内数次出境参加对外科技交流活动的涉密人员,可以每年对其提醒1次。

第六条从事涉密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项目的科技人员在处理有关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时,所使用的计算机设备不得连接互联网和其它公共信息网络。

第七条不得在非涉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第八条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存储介质。

第九条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科技人员对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数据、图片等应做好保密工作;项目完成后,要将计划任务书、调研资料、设计图纸、实验测试数据及技术鉴定书等,交由本单位技术档案室统一归档。

将载有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存储介质中的内容彻底清除或销毁。

个人不得保存各种保密技术资料,不得翻印、复制、摘抄科学技术秘密内容。

第十条科技人员在讲学、进修、考察、访谈、参加展览、出版书籍、参加学术会议、发表论文等活动中不得涉及和泄露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第十一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在国内转让,应当由所在二级单位会同学校科技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经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查,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合同中明确该项技术的密级、保密期限及受让方承担的保密义务。

技术保密协议法律依据规定

技术保密协议法律依据规定

一、引言技术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双方就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相关信息达成保密协议,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等信息的协议。

技术保密协议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从我国法律法规角度,阐述技术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规定。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泄露或者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该条规定明确了技术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该法条明确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该法条明确了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的法律依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侵犯其著作权。

”该法条明确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以及他人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其合法继承人、受让人、许可人、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因专利权被侵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颁布单位】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颁布日期】19950106【实施日期】19950106【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既要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安全,又要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第三条科学技术保密应当突出重点,确保重要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安全,有控制地放宽一般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交流与应用。

第四条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应当与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相结合,是科技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

做好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应当依靠广大科技工作者。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按照职责管理全国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管理本地区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科技主管机构按照职责管理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

第六条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对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负有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的职责。

【章名】第二章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七条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一旦泄露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科学技术,应当列入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一)削弱国家的防御和治安能力;(二)影响我国技术在国际上的先进程度;(三)失去我国技术的独有性;(四)影响技术的国际竞争能力;(五)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

第八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密级:(一)绝密级1.国际领先,并且对国防建设或者经济建设具有特别重大影响的;2.能够导致高新技术领域突破的;3.能够整体反映国家防御和治安实力的。

(二)机密级1.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并且具有军事用途或者对经济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2.能够局部反映国家防御和治安实力的;3.我国独有、不受自然条件因素制约、能体现民族特色的精华,并且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显著的传统工艺。

(三)秘密级1.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并且与国外相比在主要技术方面具有优势,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较大的;2.我国独有、受一定自然条件因素制约,并且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很大的传统工艺。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最新版)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最新版)

(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25195技术保密管理规定(最新版) Technical confidentiali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技术保密管理规定(最新版)(供企事业单位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科委1995年1月6日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三条各单位特别是技术业务和科研、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计划及经济责任制,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单位设立技术保密工作小组,由主管技术的领导任组长,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

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心为技术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技术管理人员兼管本单位的技术保密工作。

第五条技术保密工作小组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一、技术保密工作小组职责1、制订技术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同时负责划定本单位内项目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2、研究解决技术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3、对各部门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评比,并负责对泄密、失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报及协同调查工作。

4、组织职工学习技术保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1、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技术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1.0 目的2.0 适用范围3.0 定义4.0 规定内容5.0 相关文件6.0 附件、附表1.0 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科委制定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司和知识产权所有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0 适用范围(1)公司所有员工;(2)公司所有工程技术文件的保密。

3.0 定义3.1 文件:指以纸制文本、电子文档及其他载体的形式所记录的技术信息、合同及附件、传真、会议纪要、协议、函件、设计条件、图纸及资料、三维设计资料、声像资料及计算机软件等。

3.2 出境:指通过邮寄、携带、网络、电子邮件等手段将“文件”转移到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

4.0 规定内容4.1 保密密级和保护范围4.1.1 绝密级技术(1)《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定义的绝密级技术。

(2)国家批准保密的科技研究成果。

(3)国家批准保密的传统工艺技术。

(4)涉及国家安全或我国特有的,一旦泄密会使国家遭受严重危害和重大损失的。

(5)能够导致高科技领域突破的。

4.1.2 机密级技术(1)《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定义的机密级技术。

(2)公司技术保密委员会认定的具有较高价值的公司具有的工程技术。

(3)凡属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司专有技术。

(4)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对国家经济建设有重要影响的,一旦泄密会使国家遭受较大经济损失的。

(5)公司独有,不受自然条件因素制约,能体现民族特色的精华,并且有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的传统工艺。

4.1.3 秘密级技术(1)《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定义的秘密级技术。

(2)公司自行开发并批准的公司级专有技术。

(3)公司管理文件,如程序、标准、规定、手册及开发的计算机软件等。

(4)涉及公司技术和管理内容的各类文件。

(5)工程项目前期文件,如标书、报价、询价、投标书、合同及附件、协议书等。

(6)工程项目中与客户签订的保密协议中所指定的文件。

(7)工程项目中需要保密的文件,如图纸、说明、传真、会议纪要等。

4.1.4 一般工程文件工程项目中的所有未列入保密范围的其他文件,均属于公司、业主或合同商的财产,应以保护,不得随意传播到无关方。

4.2 电子文挡保密4.2.1 向公司外发出的供阅读的电子文挡应转换成PDF格式,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4.2.2 公司内部网络、网页和各部室网页上供学习和阅读的文件、参考资料、规定等宜以PDF的格式共享和发布,并进行禁止“复制”等安全设定。

4.3 技术保密申请程序申请技术保密时,由申请人(方)提出申请,填写“技术密级申请、审批表”。

并根据申报内容划定密级。

经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后,全部相关资料和电子文档在档案部门归档。

4.3.1 绝密级由公司“公司保密委员会”提出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认定。

4.3.2 机密级由项目经理或技术开发负责人提出申请,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4.3.3 秘密级由项目经理、技术开发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等提出申请,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

4.4 技术保密管理4.4.1 密级档案管理4.4.1.1 凡定为密级的档案,均应在规定的位置上注明密级和保管期限,办完归档手续后按档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4.4.1.2 密级文件的借阅、损坏、丢失按公司《借阅技术档案的规定》执行。

4.4.1.3 密级文件的公布、转让、出售、交流等应经公司保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4.4.1.4 密级文件的翻印、复制,应经相关项目经理或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请“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

复制件应标明密级、份数。

使用后的密级文件应返还到档案部门统一处理。

4.4.2 技术保密管理4.4.2.1 技术秘密文件、资料、图纸、软件等应标明密级,在行文、收发、传递、阅办、清退、复制、归档、保管和销毁等环节中应严守秘密。

4.4.2.2 技术秘密文件印刷、打印、复制应在公司内部进行,印件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严格按标准份数印刷,不得多印私留,印刷中的废品应及时销毁。

4.4.2.3 在对外合作、协作与交流中,对方要求提供公司的保密文件时,凡涉及公司专有技术方面的内容,应特别注意其核心技术的保密,必要时屏蔽相关的内容,同时项目经理应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与合作无关的公司内部文件,无论密级或非密级的都不得对外提供。

在与对方合作中,对方要求保密的文件,知悉人员应严格履行我方承担的保密事项,不得擅自公开或传播。

4.4.2.4 工程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司专利、专有技术等方面的内容,在合同要求的范围内,设计时应适当简化核心秘密的叙述和表达,能够满足工程的需要即可,以便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的利益。

4.4.2.5 出境文件保密管理(1)公司文件无论是否确定为密级的资料,均属公司内部资料。

内部资料对境外携运或传递,需事先申报,见“内部技术资料出境申请、审批表”。

工程项目中出境的设计文件可使用项目中文件传递单代替审批表,由项目经理审查,主管经理批准。

(2)公司已向国家申请过机密的资料,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出境申报表”,并携拟出境的密级文件到市保密局办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出境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向海关等管理部门申报。

(3)由个人携带出境的密级技术资料,待携带人返回按原确定密级及时归档。

(4)通过外事主管部门邮寄或携带出境的技术资料除按公司的申请程序办理外,还需填写“技术资料出境携运备案表”,其他审批事宜由外事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4.5 技术密级的变更、解密和销毁4.5.1 密级变更公司的保密文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可随时提出申请密级变更或解密。

有下列情况密级应当及时变更:(1)知悉范围拟作较大改变的。

(2)一旦泄露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会发生明显变化的。

(3)已在大范围推广,可保密性较差。

(4)可以从公开产品中获得,无需保密。

4.5.2 解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解密:(1)技术趋向陈旧,失去保密价值。

(2)技术已经扩散,难以采取保密措施。

(3)保密期限已满,自行解密。

4.5.3 销毁保密文件需销毁时,小批量可在公司保密委员会监督下进行销毁,大批量可送保密造纸部门监督销毁。

4.6 失泄密的处理4.6.1 公司员工发生或发现失泄密的事件,应立即报告公司保密委员会,以便采取补救措施,对于绝密文件泄密,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并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6.2 对发生发现失泄密事件故意隐匿不报或延误时间的,根据事实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6.3 失泄密事件对公司、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0 相关文件6.0 附件、附表附表1技术密级申请、审批表技术密级变更、解密申请、审批表保密协议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并生效(以下简称“生效日”,并由以下双方共同制定:xxxx,其注册地址xxxxx号,以下简称“披露方”,作为一方;与公司,其注册地址,以下简称“接受方”,作为另一方。

1、“披露方”将作为项目的总承包商向“接受方”提供有关的专有技术资料,作为工程招标的技术文件,“接受方”对文件中关于“披露方”在该项目为保密文件。

2、“披露方”向“接受方”披露资料的宗旨明确如下:“接受方”对“披露方”总承包的项目进行工程建设投标建设专用。

3、根据“披露方”向“接受方”提供的资料,“接受方”应做到以下几条:3.1 使该资料不得用于除上述第二款中明确规定的以外的其它用途;3.2 不得将资料透露给第三方;3.3 维持该资料以及该项目的保密性,禁止复制该资料,只允许“接受方”为进行上述第二款中规定的宗旨而介入该项目的员工接触该资料,“接受方”保证接触该资料的员工对该资料承担保密责任。

3.4 在“披露方”提出返还资料的要求时,“接受方”应将“披露方”交给其的全部资料立即返还;3.5 “接受方”在完成上述第二款中明确规定的用途后或当“披露方”提出返还资料的要求时,应将“披露方”交给其的全部资料立即返还;4、“接受方”承认该资料具有特殊和独一无二的特点,因此当“接受方”违反规定泄露或使用该信息时,业主对由“接受方”泄密造成的后果提出索赔要求时,“披露方”有权采取法律措施要求索赔。

5、本协议双方协议签署并于签署日期生效。

公司姓名:姓名:职务:职务:签字:签字:内部技术资料出境申请、审批表注:一式二份,档案处和经办人保存。

附表5 SM-SP-017-T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出境申报表出境人:持国护照申办许可证单位:办理人:出境海关:入境国(地区):注:1、此表填写一式两份报上一级保密工作部门。

2、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核后,一份存根,一份退申报单位的保密部门。

()签字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出境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鉴定人鉴定印章()签字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存根技术资料出境携运备案表审批日期:年月日出境方式:出寄携带传真电传其他出境人或经手人:入境国及公司(或个人):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