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保密规定

技术保密规定
技术保密规定

目录

1.0 目的

2.0 适用范围

3.0 定义

4.0 规定内容

5.0 相关文件

6.0 附件、附表

1.0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科委制定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司和知识产权所有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0 适用范围

(1)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工程技术文件的保密。

3.0 定义

3.1 文件:指以纸制文本、电子文档及其他载体的形式所记录的技术信息、合同及附件、传真、会议纪要、协议、函件、设计条件、图纸及资料、三维设计资料、声像资料及计算机软件等。

3.2 出境:指通过邮寄、携带、网络、电子邮件等手段将“文件”转移到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

4.0 规定内容

4.1 保密密级和保护范围

4.1.1 绝密级技术

(1)《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定义的绝密级技术。

(2)国家批准保密的科技研究成果。

(3)国家批准保密的传统工艺技术。

(4)涉及国家安全或我国特有的,一旦泄密会使国家遭受严重危害和重大损失的。

(5)能够导致高科技领域突破的。

4.1.2 机密级技术

(1)《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定义的机密级技术。

(2)公司技术保密委员会认定的具有较高价值的公司具有的工程技术。

(3)凡属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司专有技术。

(4)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对国家经济建设有重要影响的,一旦泄密会使国家遭受较大经济损失的。

(5)公司独有,不受自然条件因素制约,能体现民族特色的精华,并且有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的传统工艺。

4.1.3 秘密级技术

(1)《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定义的秘密级技术。

(2)公司自行开发并批准的公司级专有技术。

(3)公司管理文件,如程序、标准、规定、手册及开发的计算机软件等。

(4)涉及公司技术和管理内容的各类文件。

(5)工程项目前期文件,如标书、报价、询价、投标书、合同及附件、协议书等。

(6)工程项目中与客户签订的保密协议中所指定的文件。

(7)工程项目中需要保密的文件,如图纸、说明、传真、会议纪要等。

4.1.4 一般工程文件

工程项目中的所有未列入保密范围的其他文件,均属于公司、业主或合同商的财产,应以保护,

不得随意传播到无关方。

4.2 电子文挡保密

4.2.1 向公司外发出的供阅读的电子文挡应转换成PDF格式,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4.2.2 公司内部网络、网页和各部室网页上供学习和阅读的文件、参考资料、规定等宜以PDF的格式共享和发布,并进行禁止“复制”等安全设定。

4.3 技术保密申请程序

申请技术保密时,由申请人(方)提出申请,填写“技术密级申请、审批表”。并根据申报内容划定密级。经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后,全部相关资料和电子文档在档案部门归档。

4.3.1 绝密级由公司“公司保密委员会”提出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认定。

4.3.2 机密级由项目经理或技术开发负责人提出申请,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4.3.3 秘密级由项目经理、技术开发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等提出申请,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

4.4 技术保密管理

4.4.1 密级档案管理

4.4.1.1 凡定为密级的档案,均应在规定的位置上注明密级和保管期限,办完归档手续后按档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4.4.1.2 密级文件的借阅、损坏、丢失按公司《借阅技术档案的规定》执行。

4.4.1.3 密级文件的公布、转让、出售、交流等应经公司保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4.4.1.4 密级文件的翻印、复制,应经相关项目经理或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请“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复制件应标明密级、份数。使用后的密级文件应返还到档案部门统一处理。

4.4.2 技术保密管理

4.4.2.1 技术秘密文件、资料、图纸、软件等应标明密级,在行文、收发、传递、阅办、清退、复制、归档、保管和销毁等环节中应严守秘密。

4.4.2.2 技术秘密文件印刷、打印、复制应在公司内部进行,印件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严格按标准份数印刷,不得多印私留,印刷中的废品应及时销毁。

4.4.2.3 在对外合作、协作与交流中,对方要求提供公司的保密文件时,凡涉及公司专有技术方面的内容,应特别注意其核心技术的保密,必要时屏蔽相关的内容,同时项目经理应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与合作无关的公司内部文件,无论密级或非密级的都不得对外提供。在与对方合作中,对方要求保密的文件,知悉人员应严格履行我方承担的保密事项,不得擅自公开或传播。

4.4.2.4 工程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司专利、专有技术等方面的内容,在合同要求的范围内,设计时应适当简化核心秘密的叙述和表达,能够满足工程的需要即可,以便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的利益。

4.4.2.5 出境文件保密管理

(1)公司文件无论是否确定为密级的资料,均属公司内部资料。内部资料对境外携运或传递,需事先申报,见“内部技术资料出境申请、审批表”。工程项目中出境的设计文件可使用项目中文件传递单代替审批表,由项目经理审查,主管经理批准。

(2)公司已向国家申请过机密的资料,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出境申报表”,并携拟

出境的密级文件到市保密局办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出境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向海关等管理部门申报。

(3)由个人携带出境的密级技术资料,待携带人返回按原确定密级及时归档。

(4)通过外事主管部门邮寄或携带出境的技术资料除按公司的申请程序办理外,还需填写“技术资料出境携运备案表”,其他审批事宜由外事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4.5 技术密级的变更、解密和销毁

4.5.1 密级变更

公司的保密文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可随时提出申请密级变更或解密。

有下列情况密级应当及时变更:

(1)知悉范围拟作较大改变的。

(2)一旦泄露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会发生明显变化的。

(3)已在大范围推广,可保密性较差。

(4)可以从公开产品中获得,无需保密。

4.5.2 解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解密:

(1)技术趋向陈旧,失去保密价值。

(2)技术已经扩散,难以采取保密措施。

(3)保密期限已满,自行解密。

4.5.3 销毁

保密文件需销毁时,小批量可在公司保密委员会监督下进行销毁,大批量可送保密造纸部门监督销毁。

4.6 失泄密的处理

4.6.1 公司员工发生或发现失泄密的事件,应立即报告公司保密委员会,以便采取补救措施,对于绝密文件泄密,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并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6.2 对发生发现失泄密事件故意隐匿不报或延误时间的,根据事实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6.3 失泄密事件对公司、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0 相关文件

6.0 附件、附表

附表1

技术密级申请、审批表

技术密级变更、解密申请、审批表

保密协议

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并生效(以下简称“生效日”,并由以下双方共同制定:

xxxx,其注册地址xxxxx号,以下简称“披露方”,作为一方;与公司,其注册地址,以下简称“接受方”,作为另一方。

1、“披露方”将作为项目的总承包商向“接受方”提供有关的专有技术资料,作为工程招标的技术文件,“接受方”对文件中关于“披露方”在该项目为保密文件。

2、“披露方”向“接受方”披露资料的宗旨明确如下:“接受方”对“披露方”总承包的项目进行工程建设投标建设专用。

3、根据“披露方”向“接受方”提供的资料,“接受方”应做到以下几条:

3.1 使该资料不得用于除上述第二款中明确规定的以外的其它用途;

3.2 不得将资料透露给第三方;

3.3 维持该资料以及该项目的保密性,禁止复制该资料,只允许“接受方”为进行上述第二款中规定的宗旨而介入该项目的员工接触该资料,“接受方”保证接触该资料的员工对该资料承担保密责任。

3.4 在“披露方”提出返还资料的要求时,“接受方”应将“披露方”交给其的全部资料立即返还;

3.5 “接受方”在完成上述第二款中明确规定的用途后或当“披露方”提出返还资料的要求时,应将“披露方”交给其的全部资料立即返还;

4、“接受方”承认该资料具有特殊和独一无二的特点,因此当“接受方”违反规定泄露或使用该信息时,业主对由“接受方”泄密造成的后果提出索赔要求时,“披露方”有权采取法律措施要求索赔。

5、本协议双方协议签署并于签署日期生效。

公司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签字:签字:

内部技术资料出境申请、审批表

注:一式二份,档案处和经办人保存。

附表5 SM-SP-017-T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出境申报表

出境人:持国护照

申办许可证单位:办理人:

出境海关:入境国(地区):

注:1、此表填写一式两份报上一级保密工作部门。

2、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核后,一份存根,一份退申报单位的保密部门。

()签字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出境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鉴定人鉴定印章

()签字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存根

技术资料出境携运备案表

审批日期:年月日

出境方式:出寄携带传真电传其他

出境人或经手人:

入境国及公司(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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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密管理规定(格式规范)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技术管理,杜绝由于信息外泄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技术保密工作,技术研发部为公司技术保密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成果、实验原始数据、操作规程、操作记录、项目设计资料、生产数据、市场技术、分析方法等技术文件,以及所有与公司技术相关的无形资产。 第四条技术保密原则 (一)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内必须由专人陪同,在对外交流过程中需提供公司保密资料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资料接收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交由第三方使用,建立资料提供记录。 (二)除直属上级领导外,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打探他人项目技术内容。 (三)任何人不准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技术机密,不得在私人交往及通信或其它方式中泄露公司技术机密。 (四)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技术资料带出公司,严禁私自拷贝、存放、转发公司技术资料,纸质文本严禁随意复印、拍照。 (五)所有技术资料需专人保管,放置场所应有安全性和固定性,使用结束后需及时收回,不得随意放置。 (六)凡涉及技术保密人员离职、辞退、调动需办理交接手续,技术资料图纸等与项目相关文档(书面、电子)提交至部门负责人,经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七)拥有公司协同账号人员负责自己账号保密工作,对于公用账号密码不得随意告知他人,仅限职权人员使用。

第五条研发技术保密管理 (一)小试记录和总结、中试方案及中试总结等文件保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为技术研发部负责人。 (二)所有技术总结资料必须在加密电脑上存档。 (三)电子版实验总结对集团内协同转发时需设为PDF版本文件,由技术研发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转发。 (四)新课题开发前,必须对本课题所涉及的重点原料进行编码及备案,实验记录中凡涉及重点物料必须以代码形式体现。 (五)中试方案保密执行操作规程管理办法,中试结束后由相关车间交回技术研发部存档。 第六条生产技术保密管理 (一)生产技术资料保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为相应部门负责人。 (二)操作规程属受控保密文件,操作规程由车间技术员在加密电脑上进行编写更新,同时建立更新档案(包含更改内容、更改时间、更改人),电子版经评审通过后由技术研发部指定加密电脑存档和添加公司水印打印,纸质版完成签批流程并加盖受控文件章和骑缝章,由技术研发部留存和发放,车间技术员领用新版规程时需交回旧版规程,技术研发部记录台账。 (三)操作记录有效储存时间为三年,车间负责人需按照月份、工段、批次依次存放,到期操作记录于每年六月份交由技术研发部销毁处理并记录,严禁任何人将操作记录带出公司。 (四)重点项目原辅料、产品名称在原料提报、采购、使用及存储时一律以代号形式体现,技术研发部负责编号,不得出现中文标示等相关信息,所有了解原料信息的相关部门禁止外泄原料代码。 第七条项目技术保密管理

国家保密相关标准

国家保密相关标准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国家保密标准 国家保密标准由国家保密局发布,强制执行,在涉密信息的产生、处理、传输、存储和载体销毁的全过程中都应严格执行。 国家保密标准适用于指导全国各行各业、各个单位国家秘密的保护工作,具有全国性指导作用,是国家信息安全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密标准的制定过程是:国家保密局下达课题,以国家保密科学技术研究所为主承担,与相关单位合作,请有关专家参与讨论,重要标准发各省、各部门征求意见,国家保密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由国家保密局发布实施。 1. BMB1-1994《电话机电磁泄漏发射限值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电话机电磁泄漏辐射发射、传导发射的限值和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党政专用电话网使用的有线电话机(不包括无绳电话机、数字电话机),适用于需要保密通信的电话机。 2. BMB2-1998《使用现场的信息设备电磁泄漏发射检查测试方法和安全判据》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现场的信息设备电磁泄漏辐射发射、传导发射检查测试方法和信息安全判据。本标准适用于保密部门对信息设备进行现场保密检查。 3. BMB3-1999《处理涉密信息的电磁屏蔽室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处理涉密信息的电磁屏蔽室的电磁场屏蔽效能要求、传导泄漏发射抑制要求和测试方法。该标准适用于对处理涉密信息的电磁屏蔽室性能进行检测。 4. BMB4-2000《电磁干扰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电磁干扰器的辐射发射要求、传导发射及抑制要求、抗视频信息还原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以及等级划分。本标准适用于保护满足GB9254-1998A级、B级或其它等同标准要求计算机的电磁干扰器。 5. BMB5-2000《涉密信息设备使用现场的电磁泄漏发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对涉密信息系统的设备选用、使用环境和工程安装等防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涉密信息设备使用现场的电磁泄漏发射防护。 6. BMB6-2001《密码设备电磁泄漏发射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密码设备电场辐射发射、磁场辐射发射和传导发射限值以及等级划分。 7. BMB7-2001《密码设备电磁泄漏发射测试方法(总则)》 本标准规定了密码设备电场辐射发射、磁场辐射发射和传导发射测试方法的总要求以及红黑信号识别的测试方法。 8. 《电话密码机电磁泄漏发射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电话密码机电场辐射发射、磁场辐射发射和传导发射测试方法以及红黑信号识别方法。 9. BMB8-2004《国家保密局电磁泄漏发射防护产品检测实验室认可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国家保密局电磁泄漏发射防护产品检测中心”及其分中心的检测实验室在组织管理、技术能力以及检测人员、检测场地、检测设备、设施配置等方面应达到的认可要求。本标识适用于申请获得实验室资格认可的单位的检查和评审,本标准供国家保密局认可实验室使用。 10. BMB10-2004《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网络安全隔离设备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科技公司员工保密制度流程

第一条员工任职期间知晓的相关商业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信息:(一)客户信息:客户的各类信息,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个人资料、内部保密信息等; (二)项目信息:目前公司所有完成、即将完成或开展、即将开展的项目基本信息以及进展情况等; (三)技术信息:系统、软件设计方案,计算机程序和研究项目等技术资料等; (四)商业信息:客户资料、采购资料、供应渠道、财务资料和市场业务开展计划等。 第二条员工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尚未成文的 保密及其他规章制度、协议、合同、条例、法规等内容。不得将公司、所在部门或趁职位之便获得的以上保密信息资料及各类商业秘密在未经公 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透露给他人,包括公司内其他不相关的员工。 第三条员工在任职期间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和保管的一切记录有 关公司保密信息的电子文档、纸制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不论是否具有商业价值,均归公司所有,不得擅自带出、外借或非法转让。 第四条员工在入职时必须签署《入职前声明》(附后)。 第五条员工离职时必须归还公司所有的文件资料和财产物品,包括但不仅限于:资料、图纸、报告、手册、信件、客户信息、计算机程序以及任何与公司有关的其他材料、设备等,并且不得保留上述资料的复印件、笔记或摘录。

第六条员工在离职后仍需对其在上班期间知悉的公司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私自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经公司查证属实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七条员工违反本保密制度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同时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附:入职前声明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人入职前特此声明如下: 1、本人声明离职时不会带走中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或者中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的任何设备、记录、数据、报告、提案、规则说明、图纸、示意图、草图、材料、营销材料、材料销售、客户名单、其他文件或财产、或任何上述的复制品; 2、本人声明遵守中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机密信息条款,并同意在职期间的任何发明和原创作品归属中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3、本人声明保守中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保守公司的数据或其他专有信息与产品有关的工艺、技术、设计、公式、发展或实验工作、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客户名单、经营计划、销售计划、财务信息或其他有关的本公司或其任何雇员、客户、顾问等方面的机密,以及保守我自己所完成的文档、设计、方案、算法、计算机程序、试验工作、数据库等方面的秘密; 4、本人声明保守中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户信息,不破坏中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与已有的客户间的客户关系,不从中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挖走客户;

技术质量保密管理制度

技术质量保密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彭州长庆全成公司 2014.3.30

技术质量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技术文档和质量的保密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技术质量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有实用价值的,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第三条技术质量的保密管理范围 (一)科研开发计划,科研项目的研究资料。 (二)工艺规程、工艺技术参数等技术资料。 (三)技术改造计划、项目等资料。 (四)生产、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 (五)与主管部门的往来文件、信函等。 (六)其他的技术信息。 第四条技术质量秘密的等级应当按照军方下达的原密级确定或降一级处理。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密文件、资料,原文引用时,按照原密级确定;部分引用,原则上应进行非密化处理,确因工作需要引用非核心部分的,在原定密基础上降一级处理或定为内部资料。上级部门或其他部门产生(确定)的国家秘密衍生出的涉密信息,按照原密级进行确定。凡涉及上述情况的,应填写《国家秘密确定审查审批表》,按照程序审批。 第五条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职责 应对技术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组织学习保密知识与法规,加强保密意

识,做到内外有别,对无关人员、来访者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提供的不能提供。 第六条科研开发计划、技改计划、研究资料、工艺技术资料及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等绝密级技术秘密,须控制涉及人员与资料份数,严格保密。 第七条建立、健全借阅制度,加强技术档案的管理,防止技术资料不经允许外借、丢失。 第八条对外合作、交流时,须注意进行保密,不得涉及技术秘密部分。 第九条人员流动时,严禁任何人带走技术资料。 第十条技术秘密解密后,应妥善处理好解密后的资料、文件。 第十一条发生泄密事件,须尽快采取补救措施,设法将损失减少到最低水平。并对泄密事件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技术保密管理制度

技术保密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对设计过程所用“电子绘图”、“规划报告书”、“投标书”等涉密图纸和文件以及公司“核心知识产权”及其相关内容在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保护公司核心秘密,促进公司设计和信息化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设计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2章保密范围 第3条公司秘密是指:1、设计过程涉密的图纸及文件(如电子图、规划设计类报告);2、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图纸和文件,如设计图纸、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管理诀窍、客户名单、招投标中的投标报价及标书内容等; 5.本制度所称设计类报告,是指设计成品(包括设计报告及图表、统计数据、表格等)。 第4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6.其他秘密事项。 第3章密级分类 第5条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6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利益或者生存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设计类工程项目资料、投标资料; 2.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3.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国家保密相关标准

国家保密相关标准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国家保密标准 国家保密标准由国家保密局发布,强制执行,在涉密信息的产生、处理、传输、存储和载体销毁的全过程中都应严格执行。 国家保密标准适用于指导全国各行各业、各个单位国家秘密的保护工作,具有全国性指导作用,是国家信息安全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密标准的制定过程是:国家保密局下达课题,以国家保密科学技术研究所为主承担,与相关单位合作,请有关专家参与讨论,重要标准发各省、各部门征求意见,国家保密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由国家保密局发布实施。 1. BMB1-1994《电话机电磁泄漏发射限值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电话机电磁泄漏辐射发射、传导发射的限值和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党政专用电话网使用的有线电话机(不包括无绳电话机、数字电话机),适用于需要保密通信的电话机。 2. BMB2-1998《使用现场的信息设备电磁泄漏发射检查测试方法和安全判据》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现场的信息设备电磁泄漏辐射发射、传导发射检查测试方法和信息安全判据。本标准适用于保密部门对信息设备进行现场保密检查。

3. BMB3-1999《处理涉密信息的电磁屏蔽室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处理涉密信息的电磁屏蔽室的电磁场屏蔽效能要求、传导泄漏发射抑制要求和测试方法。该标准适用于对处理涉密信息的电磁屏蔽室性能进行检测。 4. BMB4-2000《电磁干扰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电磁干扰器的辐射发射要求、传导发射及抑制要求、抗视频信息还原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以及等级划分。本标准适用于保护满足GB9254-1998A级、B级或其它等同标准要求计算机的电磁干扰器。 5. BMB5-2000《涉密信息设备使用现场的电磁泄漏发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对涉密信息系统的设备选用、使用环境和工程安装等防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涉密信息设备使用现场的电磁泄漏发射防护。 6. BMB6-2001《密码设备电磁泄漏发射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密码设备电场辐射发射、磁场辐射发射和传导发射限值以及等级划分。 7. BMB7-2001《密码设备电磁泄漏发射测试方法(总则)》 本标准规定了密码设备电场辐射发射、磁场辐射发射和传导发射测试方法的总要求以及红黑信号识别的测试方法。 8. 《电话密码机电磁泄漏发射测试方法》

技术研发中心保密管理办法

密级:一般 拟定:批准: 昆明康立信电子机械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中心[2006]系字第06号 技术研发中心保密管理办法 A 技术研发中心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私自收集、存储、窃取其它人(部门)的技术信息, 也不能随意把技术信息交付、转告、复印、拷贝给与技术信息内容无关的人员; B 除职能部门以外,技术研发中心其它部门、个人不得把技术信息以任何方式向本公司以外的其它人员传递;

C 新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进行试用; D 员工离职时根据个人的工作性质及工作岗位,视重要程度签订《禁业协议》。 2)职责与权限 A 技术信息持有人必须对该信息的完整性负责,并有义务跟踪信息的使用及传播情况,对 司核心技术、重大营销策划等; C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一般针对开发设计、生产工艺、原材料采购、购销合同等。 4)技术信息保密管理办法

加强技术信息管理,除了从源头上确保信息安全以外,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记录、确认,确保每一个环节有据可查、有源可究,并以此加强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A 保密信息管理流程

C 离职流程 统一由叶娟通过QQ收

知识产权主要指公司的核心技术、各种发明创新,属于公司绝密信息。为了规范申请审批手续,切实保证公司的权力和利益,知识产权申报时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4奖惩办法 任何时候对公司技术信息实施保密,是每一位员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公司规定,所有员工在转正时均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同时根据个人掌握信息的情况及岗位的重要程度,必须追签特定的保密协议。除遵守公司《保密协议》以外,现作以下规定: 生产信息管理办法适用于技术研发中心所有科室及全体员工。 3生产信息管理 生产信息管理办法及流程依照技术信息管理办法执行。

保密管理制度最新版

一、目的 为完善公司内部管理,保守公司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不受损害,现依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保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子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 1、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2、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股东会决议; 2.2、董事会决议和报告; 2.3、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2.4、公司经营规划; 2.5、公司对外担保; 2.6、公司对外重大投资; 2.8、公司内部文件; 2.9、重大诉讼情况; 2.10、职工个人信息。 2.11 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2.12 谈判意图、标底、标书内容、招标底牌; 2.13 产品调价方案、合同及效益评估资料、市场开辟和产销策略; 2.14 原材料价格、消耗、成本、库存量; 2.15 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 2.16 经营决策、与同行竞争成败的信息、文献、报告及生产计划等。 2.17 其他由法律部确认的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经营信息。 3、技术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3.1科研题目、科研进展情况; 3.2 科研成果的说明书、计算书、操作规程、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电路设计、计算机软件等; 3.3 科技成果在生产中的应用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价格、可能成为发明的阶段性科研成果、中长期规划、技改计划;

3.4 产品的设计成果、制作技术、工艺流程、技术诀窍; 3.5 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技术改造方案、工艺技术、操作规程; 3.6 新技术、新实验、新材料、新产品等; 3.7 在设计、实验及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记录、数据、有关资料、图纸等; 3.8 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3.9 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 3.10 引进技术中有保密协议的技术资料; 3.11 特殊渠道获得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技术资料; 3.12 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以及相关的传递、存储、查阅和加密措施; 3.13 虽不属于先进的工艺技术但属成套的技术资料、图纸、施工方案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 3.14 其他由法律顾问确认的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技术信息。 4、公司根据《公司保密制度》临时确定的其他商业秘密。 5、保密种类和密级:(以下的密级分类应根据2,3,4,来写) 5.1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5.2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5.2.1绝密资料是公司的重要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别严重损害。其范围: 公司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纪要在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经营规划、对外担保、对外重大投资、重大诉设情况。 谈判意图、标底、标书内容、招标底牌。 产品调价方案、合同及效益评估资料、市场开辟和产销策略。 公司高层以上职员的: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 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统计报表。 经营决策、与同行竞争成败的信息、文献、报告及生产计划等。

国家保密标准

国家保密标准 国家保密标准与国家保密法规共同构成中国保密管理的重要基础,是保密防范和保密检查的依据,为保护国家秘密安全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也要做出中国保密管理的重要基础。 目录 作用 制定 已发布的国家保密标准 作用 国家保密标准由国家保密局发布,强制执行,在涉密信息的产生、处理、传输、存储和载体销毁的全过程中都应严格执行。 国家保密标准适用于指导全国各行各业、各个单位国家秘密的保护工作,具有全国性指导作用,是国家信息安全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 国家保密标准的制定过程是:国家保密局下达课题,以国家保密科学技术研究所为主承担,与相关单位合作,请有关专家参与讨论,重要标准发各省、各部门征求意见,国家保密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由国家保密局发布实施。 已发布的国家保密标准 1. BMB1-1994《电话机电磁泄漏发射限值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电话机电磁泄漏辐射发射、传导发射的限值和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党政专用电话网使用的有线电话机(不包括无绳电话机、数字电话机),适用于需要保密通信的电话机。 2. BMB2-1998《使用现场的信息设备电磁泄漏发射检查测试方法和安全判据》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现场的信息设备电磁泄漏辐射发射、传导发射检查测试方法和信息安全判据。本标准适用于保密部门对信息设备进行现场保密检查。 3. BMB3-1999《处理涉密信息的电磁屏蔽室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处理涉密信息的电磁屏蔽室的电磁场屏蔽效能要求、传导泄漏发射抑制要求和测试方法。该标准适用于对处理涉密信息的电磁屏蔽室性能进行检测。 4. BMB4-2000《电磁干扰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电磁干扰器的辐射发射要求、传导发射及抑制要求、抗视频信息还原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以及等级划分。本标准适用于保护满足GB9254-1998A级、B级或其它等同标准要求计算机的电磁干扰器。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科学技术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现公布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科学技术规定》(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局1995年第20号令)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安全,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是指科学技术规划、计划、项目及成果中,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只限一定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国家机关、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以及个人开展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科学技术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科学技术工作坚持积极防、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安全,又促进科学技术发展。 第五条科学技术工作应当与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相结合,同步规划、部署、落实、检查、总结和考核,实行全程管理。 第六条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全国的科学技术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责围,管理或者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的科学技术工作。 第七条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国的科学技术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科学技术工作责任制,健全科学技术管理制度,完善科学技术防护措施,开展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加强科学技术检查。 第二章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围和密级 第九条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后可能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科学技术事项,应当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一)削弱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 (二)降低国家科学技术国际竞争力; (三)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 (四)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

技术保密管理办法

公司核心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壹保密说明 本公司生产技术工艺、物料及相关配方、物料供货商资料、化验室数据分析及相关资料等均列为公司核心技术保密范畴。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也是公司竞争生存之本。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贰保密关联部门 一技术部 一.技术部负责公司研发、化验检测、配料等关键核心部门,为重点管控部门。 二.技术部的各项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严格专人专责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如发现失密事件,应立即采取措施补救,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1、凡属精密贵重仪器和相关实验数据、实验资料等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资料、要有专人 妥善保管,不经领导批准,不准随便携出或外借、影印等。 2、实验室涉及经济保密、公文保密部分,按以下规定执行。 (a) 技术部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保守实验机密的责任,必须遵守本保密制度。做到不该说的机密 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打听。 (b) 技术部所有的文件、资料由专人统一管理。 (c) 机密文件保管员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文件的收集、登记、分发、传阅和 保管工作,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要求,有权拒绝办理。 (d) 任何人不得擅自携带私人电脑及私人U盘进入技术部化验、品控、研发部门,不得泄漏有 关机密事项。 (e) 公司除技术总监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接待外来参观拜访,不得抄录实验方法和数据、索取检 测资料和样品。 (f) 凡检测数据、检测结果或科研工作等文件资料,未经签发,不得私自对外发送。 (g) 对送检单位和送检样品来源、样品编号,必须保密,检测人员不得打听。 (h) 定期进行保密制度检查,及时追查失职泄密事件,对于严重者要依法处理。 (i)公司除技术部所属员工外任何人(包括董事长)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研发、品控、化验部门。

最新版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 1 适用范围本保密标准适用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 审查不资质 单位日常保密管理。 2 定义 2.1本标准所称涉密人员,是指由于工作需要,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岗位合法接触、知悉和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 2.2本标准所称涉密载体,主要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彔音带、彔像带等。 2.3本标准所称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存储、处理、传输信息的系统或者网络。 2.4本标准所称信息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 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 理功能的设备。

3 保密标准 3.1 保密标准实施原则 3.1.1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栺标准,依法管理。 3.1.2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保密责仸落实到人。 3.1.3 具备健全的管理体系,保密管理不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 3.1.4开展保密风险评估不管理。 3.1.5建立保密管理的持续改进机制。 3.2 保密组织机构及职责 3.2.1保密工作领导小组3.2.1.1 资质单位应当成立保密工 作领导小组,为本单位保 密工作领导机构。甲级资质单位应当设置与职保密总监,保密总监为单位领 导班子成员。

3.2.1.2 甲级资质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保密总监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仸,副组长由保密总监担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乙级资质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

保密标准1

企业管理标准 商业秘密管理标准 QG/ZT 31.01.12.01-07 1总则 1.1 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为保守我厂的商业秘密,维护企业利益,保障我厂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规定了我厂商业秘密的范围及保护商业秘密的有关规定。 1.3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各单位所有人员 2名词术语 3管理职责 生产安保科负责我厂商业秘密标准的制订、执行监督及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企业商业秘密涉及范围 4.1.1技术信息:受控技术资料,工艺诀窍,产品配方,新材料成分,材质性能,工装图纸资料,特殊添加剂,新产品开发技术,关键工艺参数,内部军用技术条件等. 4.1.2经营信息:我厂发展规划,财物状况,生产、销售状况、数量,价格信息,统计资料,高附加值产品的结构情况,产品生产、销售成本资料(即有关报表、数字),资源渠道、价格、产品开发等信息和资料。 4.2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工作规定 4.2.1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不仅自己要严于律己,还要加强单位保密管理,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一级,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一级。 4.2.2各单位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报表、图纸等,必须在其首页标明“商业秘密”,无法标明的物件,也应使其接触者知悉其密级。 4.2.3涉及商业秘密的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各自切实可行的保密管理制度,堵塞失、泄密漏洞,确保企业利益不受损失。 4.2.4平时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特别要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做到上岗前有教育,上岗后有检查,离岗时有保证(保证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厂商业秘密)。 4.2.5把好宣传报道和技术交流涉及商业秘密关的管理。 4.2.6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宣传报道员的保密素质。凡涉及商业秘密的报道做到三不:不宣传、不报道、不广播。堵住在宣传报道中的泄密漏洞。 4.2.7各单位及个人对外的报道,涉及我厂商业秘密的,须按公司制定的《专有技术保密管理办法》履行程序,批准后才能对外交流。 4.2.8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区内录象、拍照。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按规定到武装保卫部办理有关手续。 4.2.9外来参观、实习人员必须持有效介绍信进入我厂生产区。进入生产区后必须按介绍信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参观、实习,禁止到无关生产区参观、实习和滞留。 4.2.10各单位的办公废纸,包括废旧图纸、资料及各种报表要集中起来送交生产安保科,统一处理,禁止私自处理。

技术保密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技术保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技术研发、使用过程中的公司商业秘密保护与管理,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公司《商业秘密管理与保护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技术秘密是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任何员工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公司的技术秘密。 第三条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公司技术秘密的管理与保护,各部门特别是技术研发、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保密范围 第四条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技术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第三章技术保密管理 第五条公司保密委员会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光)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应当注明保密和密级字样,并根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 第六条公司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保密承诺书或者保密协议;公司可以与知悉核心技术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第七条在职员工和新调入员工拒不签署保密承诺书或者保密协议的,相关部门应将其调离涉密岗位或者不予聘用。 第八条凡员工在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发现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即构成公司技术秘密,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或保密员报告,并不得泄露上述公司商业秘密。 第九条对公司技术秘密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公司内兼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十条对参与公司重大科研计划项目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科研计划项目或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公司再签保密承诺书,并专档跟踪履行情况。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有违规,通过法律程序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者有关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的,其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向该员工重申其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第十二条科技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触的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应当征得本公司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费。未征得本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宣传机构的有关员工在发布(表)新闻、通讯和报告文学作品,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内容,其稿件必须经保密委员会审查,在确认不会造成泄密后,签字认可方可发表。 公司员工接受采访、发表公开出版物以及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的,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四条公司有关员工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参观访问、提供咨询以及通讯联系、洽谈生意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公司的技术秘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全文)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全文) Regulations on confidential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ull t ext)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全文) 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现公布修订后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保密局1995年第20号令)同时废止。 科学技术部部长:万钢 国家保密局局长:田静 20xx年11月1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安全,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是指科学技术规划、计划、项目及成果中,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国家机关、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以及个人开展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科学技术保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安全,又促进科学技术发展。 第五条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应当与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相结合,同步规划、部署、落实、检查、总结和考核,实行全程管理。 第六条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全国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 第七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国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

技术保密规定

目录 1.0 目的 2.0 适用范围 3.0 定义 4.0 规定内容 5.0 相关文件 6.0 附件、附表

1.0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科委制定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司和知识产权所有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0 适用范围 (1)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工程技术文件的保密。 3.0 定义 3.1 文件:指以纸制文本、电子文档及其他载体的形式所记录的技术信息、合同及附件、传真、会议纪要、协议、函件、设计条件、图纸及资料、三维设计资料、声像资料及计算机软件等。 3.2 出境:指通过邮寄、携带、网络、电子邮件等手段将“文件”转移到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 4.0 规定内容 4.1 保密密级和保护范围 4.1.1 绝密级技术 (1)《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定义的绝密级技术。 (2)国家批准保密的科技研究成果。 (3)国家批准保密的传统工艺技术。 (4)涉及国家安全或我国特有的,一旦泄密会使国家遭受严重危害和重大损失的。 (5)能够导致高科技领域突破的。 4.1.2 机密级技术 (1)《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定义的机密级技术。 (2)公司技术保密委员会认定的具有较高价值的公司具有的工程技术。 (3)凡属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司专有技术。 (4)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对国家经济建设有重要影响的,一旦泄密会使国家遭受较大经济损失的。 (5)公司独有,不受自然条件因素制约,能体现民族特色的精华,并且有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的传统工艺。 4.1.3 秘密级技术 (1)《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定义的秘密级技术。 (2)公司自行开发并批准的公司级专有技术。 (3)公司管理文件,如程序、标准、规定、手册及开发的计算机软件等。 (4)涉及公司技术和管理内容的各类文件。 (5)工程项目前期文件,如标书、报价、询价、投标书、合同及附件、协议书等。 (6)工程项目中与客户签订的保密协议中所指定的文件。 (7)工程项目中需要保密的文件,如图纸、说明、传真、会议纪要等。 4.1.4 一般工程文件 工程项目中的所有未列入保密范围的其他文件,均属于公司、业主或合同商的财产,应以保护,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保密管理规定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保密管理规定 1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保密管理规定 壹保密说明 本公司生产技术、物料及相关物料供货商资料、数据及相关资料等均列为公司核心技术保密范畴。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也是公司竞争生存之本。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贰保密关联部门 一研发部 一.研发部负责公司研发、检测、等关键核心部门,为重点管控部门。 二.研发部的各项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严格专人专责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如发现失密事件,应立即采取措施补救,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1、凡属数据、资料等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资料、要有专人妥善保管,不经领导批准,不准随便携出或外借、影印等。

2、涉及经济保密、公文保密部分,按以下规定执行。 (a) 研发部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保机密的责任,必须遵守本保密制度。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打听。 (b) 研发部所有的文件、资料由专人统一管理。 (c) 机密文件保管员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文件的收集、登记、分发、传阅和保管工作,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要求,有权拒绝办理。 (d) 定期进行保密制度检查,及时追查失职泄密事件,对于严重者要依法处理。 公司中高层更不得以职务之便调取、复制技术部相关资讯资料等。 4.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a) 技术资料必须专人保管并完成分类、编目、立档和存贮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接受技术总监检查。 (b) 资料保管人员应严格为公司保守机密。 (c) 技术资料的管理:做到防火、防盗、防蛀工作,防止资料损坏,丢失技术资料应作为重大失职事故处理。

国家保密相关标准

国家保密标准 国家保密标准由国家保密局发布,强制执行,在涉密信息的产生、处理、传输、存储和载体销毁的全过程中都应严格执行。 国家保密标准适用于指导全国各行各业、各个单位国家秘密的保护工作,具有全国性指导作用,是国家信息安全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密标准的制定过程是:国家保密局下达课题,以国家保密科学技术研究所为主承担,与相关单位合作,请有关专家参与讨论,重要标准发各省、各部门征求意见,国家保密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由国家保密局发布实施。 1. BMB1-1994《电话机电磁泄漏发射限值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电话机电磁泄漏辐射发射、传导发射的限值和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党政专用电话网使用的有线电话机(不包括无绳电话机、数字电话机),适用于需要保密通信的电话机。 2. BMB2-1998《使用现场的信息设备电磁泄漏发射检查测试方法和安全判据》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现场的信息设备电磁泄漏辐射发射、传导发射检查测试方法和信息安全判据。本标准适用于保密部门对信息设备进行现场保密检查。 3. BMB3-1999《处理涉密信息的电磁屏蔽室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处理涉密信息的电磁屏蔽室的电磁场屏蔽效能要求、传导泄漏发射抑制要求和测试方法。该标准适用于对处理涉密信息的电磁屏蔽室性能进行检测。 4. BMB4-2000《电磁干扰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电磁干扰器的辐射发射要求、传导发射及抑制要求、抗视频信息还原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以及等级划分。本标准适用于保护满足GB9254-1998A级、B级或其它等同标准要求计算机的电磁干扰器。 5. BMB5-2000《涉密信息设备使用现场的电磁泄漏发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对涉密信息系统的设备选用、使用环境和工程安装等防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涉密信息设备使用现场的电磁泄漏发射防护。 6. BMB6-2001《密码设备电磁泄漏发射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密码设备电场辐射发射、磁场辐射发射和传导发射限值以及等级划分。 7. BMB7-2001《密码设备电磁泄漏发射测试方法(总则)》 本标准规定了密码设备电场辐射发射、磁场辐射发射和传导发射测试方法的总要求以及红黑信号识别的测试方法。 8. BMB7.1-2001《电话密码机电磁泄漏发射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电话密码机电场辐射发射、磁场辐射发射和传导发射测试方法以及红黑信号识别方法。 9. BMB8-2004《国家保密局电磁泄漏发射防护产品检测实验室认可要求》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范本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736 (协议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范本 标准版本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范本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协议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业务项目; 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

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秘密来源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并,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

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保密义务 对拥有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1] 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 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 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以及, 4] 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例外约定 商业秘密拥有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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