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贮存期复验管理规程
GMP中物料的“有效期、复验期、贮存期”

辨析新版GMP中物料的“有效期、复验期、贮存期”在新版GMP中多项条款(第112条、第113条、第114条、第165条、第167条等)均谈到了物料和成品的“有效期、复验期和贮存期”。
有效期是指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质量能够符合规定要求的期限。
它是根据稳定性实验结果确定的。
正常情况下,有明确有效期的物料和成品(包括回收产品)到有效期之后产品会不符合质量标准,必须作报废处理,即使检验合格也不得再使用。
如在有效期内发现对质量有不良影响的特殊情况,应当进行复验,以确认物料和产品质量是否受到影响。
我国新版GMP对复验期给出的定义是:“原辅料、包装材料贮存一定时间后,为确保其仍适用于预定用途,由企业确定的需重新检验的日期”。
新版GMP要求制定复验期的目的是为了确认物料质量变化情况,以确保良好的工艺过程控制和最终产品质量,它属于企业的质量监控措施之一。
从质量保证的角度,还是提倡企业根据物料的特性、贮存条件,对有明确有效期的物料制订相应的复验周期。
当然,已制定有效期的物料在有效期内可以不制定复检期(不进行定期的复检),但应经过风险评估,除保证贮存条件(按规定要求)合适外,还应考虑原辅料的特性。
在新版GMP第一百一十四条中还提到了“贮存期”的概念,制定贮存期旨在提醒企业提前对物料做好处置准备。
我个人认可这样的理解:对于已制定有效期的物料其贮存期一般等于或小于有效期,因此,在这种状况下一般没必要再特意设立贮存期。
对于未规定贮存期限的物料(如部分化学品、中药材/饮片、外购提取物、个别辅料及包材等)应首先确定贮存期(即使用期限)。
企业应根据物料的特性,在贮存期内制订合理的复检期(意即复检次数),到贮存期的物料不能再使用。
对于未规定贮存期限的物料有必要设贮存期,以防止企业对没有规定有效期的物料肆意无限期使用。
贮存期应该通过稳定性试验数据得出。
如果没有稳定性数据,企业可以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回顾,结合最长时间的物料生产的相应产品的检测数据,确立物料的贮存期,即使是质量极其稳定的化工原辅料也不能无限地复验下去。
原辅料贮存期限管理规程

一、目的:制定本规程,规范在库原辅料等物料贮存期限管理。
二、范围:适用于原料、辅料、内包装材料、印刷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在库贮存限期管理。
三、职责:仓库保管员执行,物料采供部物料主管负责日常管理,QA监督。
四、内容:1 定义1.1 有效期:本文中有效期系指原料、辅料、内包装材料等物料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质量能够符合规定要求的期限。
该期限系通过稳定性实验数据分析,并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批准的时限。
1.2 复验期:原辅料、包装材料贮存一定时间后,为确保其仍适用于预定用途,用企业确定的需重新检验的日期。
1.3 贮存期:指在规定的条件下,预计性能会变化的物料可保持其基本性能的存放时间。
原辅料应当按照有效期或复验期贮存。
贮存期内,如发现对质量有不良影响的特殊情况,应当进行复验。
2 贮存条件的原则规定:原料、辅料、内包装材料、印刷包装材料、中间产品等生产用物料(下称物料)在贮存期间,其贮存的条件(如温度、湿度、避光、密封等)应当满足相应物料贮存标准要求。
具体物料贮存条件以质量管理部颁布的《物料贮存条件及效期标准》为准,并保持动态更新。
3 贮存期限规定3.1 有有效期规定物料的贮存期限:3.1.1 原则上物料的贮存期等于该物料的有效期。
3.1.2 物料的有效期限应是该物料包装上明确标识的日期。
该有效期应当与注册批准证明文件上载明的有效期相一致。
3.1.3 各物料的有效期具体规定以质量管理部颁布的《物料贮存条件及效期标准》为准,并保持动态更新。
3.2 没有规定有效期的物料贮存期限:3.2.1 无明确有效期的物料,应当根据物料的性质、包装、稳定性研究数据制定该物料复验期。
其贮存期原则上等于该物料的复验期,在复验期内贮存。
3.2.2 相应物料复验周期规定如下3.2.2.1 无明确有效期的原料、辅料,其复验期自其标示的生产日期之日起两年。
3.2.2.2 无明确有效期的中药材,其复验期自该药材加工合格日期起为两年。
3.2.2.3 无明确有效期的中药饮片,其复验期自该饮片标示的生产日期之日起两年。
物料和产品的贮存期、复验期、有效期管理规程

物料和产品的贮存期、复验期、有效期管理规程一、目的:建立物料和产品的贮存期、复验期、有效期管理规程,规范物料、产品的贮存期、复验期、有效期的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物料和产品的贮存期、复验期和有效期的管理。
三、责任:生产部人员执行本规程,生产部负责人和质量保证部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四、内容:1、定义1.1 贮存条件:贮存产品或物料等的环境要求,一般包括温度、湿度、光照条件等。
1.2 有效期:是指在规定贮存条件下,能保证产品或物料质量的期限。
1.3 贮存期: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够保证产品或物料质量的、企业自行确定的期限。
1.4 复验期:原辅料、包装材料贮存一定时间后,为确保其仍适用于预定用途,由企业确定的需重新检验的日期。
1.5 复验:是指原辅料、包装材料贮存一定时间后,为确保其仍适用于预定用途,由企业确定的重新检验或检查。
2、有效期的规定2.1 我公司用于药品生产的物料应根据物料的性质、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供应商出厂标准、稳定性考察结果等规定有效期或贮存期,各规定的有效期不一致时,以最短的时间为准。
2.2 原辅料和成品的贮存按其贮存条件贮存,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和销售,按不合格品处理。
2.3 待包装产品贮存条件及有效期等要求按成品执行。
3、复验期及复验的规定3.1复验期及复验项目3.1.1有有效期的原辅料,自入库日期算起,有效期超过3年的复验期通常定为2年,有效期3年以下的复验期通常定为1年。
3.1.2无有效期的原辅料的复验期,公司应根据物料性质、储存条件、用途、使用的历史情况来决定。
3.1.3无有效期的原料药生产用原辅料,理化性质稳定、不挥发,其复验期一般为2年,第二次复验后规定下次复验期缩短为1年或使用前复验。
3.1.4无有效期的原料药生产用原辅料,理化性质不稳定、挥发,其复验期一般为半年,或使用前复验。
3.1.5包装材料的复验期,公司可按包装的牢固程度,以及颜色、字迹等信息,历史经验自行设定。
复检制度

有限公司
标准管理规程
1 目的建立原辅料、包装材料贮存期和复验制度,保证在库物料质量
2 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原辅料、包装材料
3 责任者仓库保管员、质管部有关人员
4 内容
4.1 在库原辅料、包装材料必须按其贮存条件妥善保管。
4.2 根据原辅料、包装材料稳定性,规定贮存期。
贮存期一般不得超过三年,到期应复验,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
4.3 国家明确规定有效期的物料,实际贮存期及复验后贮存期均不得超过其有效期。
4.4 复验程序
4.4.1 仓库保管员在物料接近贮存期的前一个月内开具请验单(注明复验),交质管部取样人员。
4.4.2 质管部取样人员按取样规程取样,取样后贴取样证,并填写取样单交物料部。
4.4.3 质管部取样人员员将样品连同请验单交QC主管安排复验,复验时检查项目与初次检验相同。
4.4.4 物料复验后,质管部QA质管员将检验报告交物料部,并根据检验结果发放相应的状态标志。
4.5 复验合格的物料方可放行使用,不合格的执行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4.6 复验合格后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应执行复验的贮存期限规定,超过此期限的物料按不合格品处理。
4.7 原辅料、内包装材料贮存期、复验后贮存期见附表。
4.8 原料药的物料因特殊原因需处理使用时,应有相应的审批程序,并经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后发放使用。
附表
物料贮存期及复验后贮存期。
物料贮存期及复验管理制度

物料贮存期及复验管理制度序言物料是制造企业生产的重要原材料,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产品的质量和有效使用期限。
因此,建立物料贮存期及复验管理制度非常重要,可以保证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产品质量。
一、物料贮存期管理1.1 定义物料贮存期是指物料在存储过程中从生产出厂到到达使用阶段所经过的时间。
物料贮存期是一个很重要的参数,它直接影响到物料使用性能和质量。
物料的贮存期因物料类型、生产工艺、存储条件等因素而异。
1.2 物料分级及贮存期标准不同等级的物料贮存期标准不同。
以下是不同等级物料的标准:•一般物料(如溶剂、辅料等):贮存期一般不超过两年•中等物料(如胶水等):贮存期一般不超过一年•高档物料(如特种胶黏剂、光学膜等):贮存期一般不超过半年1.3 贮存条件存储条件是决定物料贮存期的重要因素,主要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空气质量和易受污染程度等。
各种物料的存储条件不同,但一般都需要:•温度控制:尽量在5 ℃ ~ 35 ℃之间储存•湿度控制:相对湿度控制在 40% ~ 70%之间•遮光控制:尽量避免长时间暴露于阳光和灯光下•无尘环境:存储区域应该保持干燥、清洁,防止物料污染二、物料复验管理2.1 定义物料复验是指对已经存放的物料进行检测和评估,确定其是否仍然适合用于生产,并检查是否有质量变化。
物料复验的目的是保证物料在使用前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2 复验周期根据物料的等级和存储期,不同的物料需要进行不同的复验周期。
以下是复验周期的标准:•一般物料:贮存期满1年进行复验,复验周期为每年1次•中等物料:贮存期满6个月进行复验,复验周期为每半年1次;•高档物料:贮存期满3个月进行复验,复验周期为每季度1次2.3 复验内容物料复验的内容应满足以下要求:•外观检查:检查物料外观是否有异物、变色或变形、包装是否受损等;•理化性质检查:检测物料的湿度、性状、密度、粘度等物理化学性质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测污染:检测物料是否受到污染;•检测活性:检测物料活性是否已经失效。
物料储存期限管理规范

到期报废
物料保存要求:
保存场所温度:
材料仓:温度:20℃~28℃、湿度:40%~70%
温度:18℃~26℃、湿度:≤60%
温度:20℃~28℃、湿度:40%~70%
在库品保管场所,当温湿度达不到要求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条件:
远离会产生蒸气的装置
到期处理流程
到期需要重新检验的物料,由对应仓库仓管员填写材料送检单,仓库主管审核,交IQC检验,检测结果由质量主管批准;
到期复检,可延长贮存
38
整机成品
温度:20℃~28℃、湿度:40%~70%
6个月
到期复检,可延长贮存
39
AB胶
温度:20℃~28℃、湿度:40%~70%
3个月
到期复检,可延长贮存
40
包装纸材
温度:20℃~28℃、湿度:40%~70%
6个月
到期复检,可延长贮存
41
化工类
温度:20℃~28℃、湿度:40%~70%
采购部:负责通知外购件物料的供应商在外箱标注生产日期、来料日期
生产部:负责在自制件物料外箱标注生产日期
仓管部:负责物料信息录入和管理,定期对仓库物料进行清查,如发现过期产品需申请报废或申请复检,并负责后续处理;
品质部:负责对超期的原物料、半成品、成品进行复检,并对产品是否使用和报废进行判定;
工程部:负责对超期的原物料、半成品、成品进行复检,并对产品是否使用和报废进行判定;
12个月
到期复检,可延长贮存
15
螺帽类
温度:20℃~28℃、湿度:40%~70%
12个月
到期复检,可延长贮存
16
螺栓类
温度:20℃~28℃、湿度:40%~70%
物料使用期限与复验管理制度11

文件编码SMP-F-019 颁发部门仓库办公室文件名称物料使用期限与复验管理制度起草人及日期年月日部门审核及日期年月日QA审核及日期年月日批准人及日期年月日执行日期年月日版本号分发部门质量技术部、生产部、物料管理部、财务计划部物料使用期限与复验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仓储物料的使用期限及复验的管理规定,确保物料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
2范围:用于生产需要的原料、辅料、内包装材料、乌灵菌粉等物料。
3责任:质量技术部、生产部、物料管理部、仓库、财务计划部。
4内容4.1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贮存,贮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
使用期限是指物料自生产之日起,在规定的储藏条件下存放的期限。
一般有有效期规定的物料,其有效期即为使用期限;没有有效期规定的物料,可根据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供应商企业标准或本企业标准制定使用期限。
4.2复验期是指为考察该物料在贮存过程中质量是否发生变化而对其进行控制的期限。
4.3物料管理部采购物料时应遵循采购与物料生产日期期限最近的原则,采购数量应合理控制,保证其在使用期限内能使用完毕。
4.4复验的有关规定:4.4.1物料复验期除另有规定外,有有效期规定的物料,到使用期限后不得再复验使用;无有效期规定的物料,原则上制剂原料复验期为每12个月;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内包材料复验期为到使用期限前1个月;公司生产的原料药在有效期内原则上不再复验,如遇特殊情况,仓库或车间提出复验请求,QA取样送检;复验合格后,已到使用期限的,再延长6个月使用期限,届时仍未使用完的,以后每6个月复检一次,但不得超出3年,3年仍未使用完的,不管合格与否,都不再使用。
复验项目根据产品特性制定,直接接触药品的内包材复验项目未指明,一般为微生物限度,具体品种见各物料质量标准项下规定;4.4.2 已开封原包装的原辅料、直接接触物料的内包装材料退库后,自退回之日起,原料每6个月,辅料、直接接触物料的内包装材料每12个月复检一次,复检项目同各品种项下规定;4.4.3仓库保管员应定期检查物料储存情况及贮存时间,物料到复验期的应及时请检,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储存期内,如有对质量有不良影响的特殊情况时,仓储管理员应及时申请复验;4.4.4仓库保管员应于复验期到期前7天通知QA,并将到复验期的物料状态标示换为“待验品”,并开具复验请验单至QA;4.4.5 QA接到复验请验单后应及时安排取样,取样证上应注明“复验”,根据取样操作规程操作,交QC检测;4.4.6 QC根据质量标准上的复验项目进行检测,在检测时限内出具检验报告单;4.4.7仓库收到复验报告后更换相应的物料状态标示。
物料贮存期限及复验管理制度

物料贮存期限及复验管理制度一、背景简介物料贮存期限及复验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保障产品质量和加强物料管理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通过对物料贮存期限的管理和复验的严格执行,可以有效控制物料质量风险,提高产品的合格率,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声誉。
二、物料贮存期限管理1. 原则根据物料的性质、组成和贮存条件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贮存期限。
原则上,贮存期限应尽量缩短,以减少物料质量变化的可能性。
2. 分类将物料分为易腐、易变质和其他类型,并根据不同的物料性质确定相应的贮存期限。
3. 贮存条件要求确保贮存空间温度、湿度适宜,并与贮存物料性质相适应。
定期清理贮存空间,保持整洁、干燥,防止异物污染。
三、复验管理1. 复验周期对于不同类型的物料,根据其贮存期限和使用频率,制定相应的复验周期。
原则上,贮存期内使用的物料应在贮存期结束前进行复验。
2. 复验项目按照物料性质和使用要求,确定相应的复验项目,如外观、功能、化学成分、微生物指标等。
确保物料在贮存期内不会出现质量问题。
3. 复验结果处理根据复验结果,对合格物料进行使用,对不合格物料进行处置,如返厂处理、调整贮存条件等。
四、监督与责任1. 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定期对贮存期限和复验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责任分工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如采购部门负责物料贮存期限的确认和贮存条件的检查,质检部门负责物料的复验工作等。
五、制度执行与改进1. 培训与教育定期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其对物料贮存期限及复验管理制度的认识和执行力。
2. 制度评估与改进定期组织对物料贮存期限及复验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六、总结物料贮存期限及复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有效控制物料质量风险,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企业应注重该制度的执行和改进,提高物料管理的水平和效能。
七、质保期与贮存期的关系质保期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持其性能和质量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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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建立物料贮存期复验规程,保证在库物料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在库原辅料(包括中药材、净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
三、职责:仓库保管员根据物料贮存期及时请验,QA质检员监督本规程的实施。
四、规程:
1、在库原辅料须按规定妥善保管;
2、根据原辅料稳定性规定贮存复验期,贮存复验期一般不得超过3年,期满后应复验,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
3、在库物料出现以下情况时需申请复验
当质量控制部出具的物料检验报告与供应商所出具的物料检验报告数据偏差较大时,经供应商提出,由采供部与供应商协商,征得质量保证部门同意后提出复验申请。
发现在库物料在贮存期间有异常情况(如虫蛀、霉变等),经主管领导同意,由仓库保管员提出复验申请。
在库物料临近贮存期或贮存期满,提出复验申请。
不合格物料按批准的处理程序加工处理完毕后,提出申请复验。
与已经发现的不合格品种相邻批号的品种和对有质量问题的退库物料质量产生怀疑时,申请复验。
4、在有效期范围内制定贮存复验期,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5、复验时检查要求与初验相同。
6、复验合格后的物料,可在有效期范围内使用。
(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7、复验不合格的原辅料执行不合格物料处理程序。
附件1:原料贮存复验期编号:SMP-02-003-00-a
附件2:辅料贮存复验期编号:SMP-02-003-00-b
附件3:中药材(净药材、中药饮片)贮存复验期编号:SMP-02-003-00-c
附件1:原料贮存复验期编号:SMP-02-003-00-a
原料贮存复验期
附件2:辅料贮存复验期编号:SMP-02-003-00-b
辅料贮存复验期
附件3:中药材(净药材、中药饮片)贮存复验期编号:SMP-02-003-00-c 中药材(净药材、中药饮片)贮存复验期
编号:SMP-02-003-00-c 中药材(净药材、中药饮片)贮存复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