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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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

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

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或非政府组织提供给低收入家庭、弱势群体等无力购买市场住房的人们,以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的住房。

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实施,不仅能满足城市发展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更能促进社会公平,最终达到社会和谐。

而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则是其落地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步骤。

一、保障性住房规划保障性住房规划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针对低收入家庭、弱势群体等建立符合其经济实力和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的规划。

规划应以城市居民收入和住房成本为基础,结合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根据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建筑设计和经济运行模式制定,具体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策略对于城市居民,保障性住房是改善和保障自身住房品质的必要途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策略在保持可持续发展和住房质量的前提下,要采用多种方式和手段来实现:(1) 加强人民群众参与意识,实现保障性住房的社会化建设。

(2) 引导和促进社会资本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

以市场化手段,建立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和需求双重体系。

(3) 加强政府职能,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完善城市土地利用政策和建筑规范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2. 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在保障性住房规划中,建设模式的选择是关键一步,建筑设计师需要根据地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模式,从而满足不同收入层的居民的需求。

建设模式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方式:(1) 公共建设模式:由政府出资,自行建设公共住房,或委托第三方建设住房,出租或出售给需要保障性住房的人士。

(2) 直接补偿模式:低收入家庭形成一定规模后,直接获得政府或社会的财政补贴,以便选择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3) 公共租赁模式:政府或第三方机构选择土地,自行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给拥有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居民。

3. 保障性住房的空间规划城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必须兼顾保障性住房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及空间匹配问题。

建筑设计师需要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和人口分布情况,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的空间布局,让保障性住房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相互匹配,避免社会排斥现象的出现。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17•【字号】京政办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17日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立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坚持规划引领,依据规划在集中建设区、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配套比较完善地区等区域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引导产城人融合,促进职住平衡。

坚持供需匹配,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通过新建、改建、改造、转化、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保障租赁住房供给。

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培育市场主体,探索运营模式,推动形成规范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

“十四五”期间,争取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达到40%,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促进实现全市人民住有所居。

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对应的相关标准规范

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对应的相关标准规范
5.《建筑给水铝塑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05:2000)
6.《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98)
7.《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B32/T474—2001)
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9.《玻璃设备、管道和管件检验、安装和使用的一般规则》(GB/T 21409-2008)(未)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第80号令)
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3月14日建设部第88号令)
1;2;3;4;
4装修设计
4.1
一般规定
1.《江苏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7版
2.《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HJ 440-2008)
1
3.5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1
3.6
1.《工程建设监理规定》(GB50319-2000)
1
3.7
1.《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建住房〔2002〕190号)
2.《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建房[1998]102号)
13.《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CECS 182-2005)
14.《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GB/T 21739-2008)
1;2;3;4;5;6;7;8;11;12
5墙面工程
5.1
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建办[2013]195号 发布《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建办[2013]195号 发布《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建办[2013]195号发布《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的通知
关于发布《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规划局、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现将《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印发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31日
序号
标准设计号
图别

202204-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

202204-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

202204-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2〕9号)有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对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品质提出了基本要求,力求强化技术服务指导,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提高建设品质。

并特别提出“对于执行《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个别条款确有困难的改建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评审论证意见作为建设依据”。

《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整体规划审计、单位设计、室内环境、室内装修、应用技术等方面制定导则,明确基本要求方向。

让我们快速了解一下:住宅型租赁住房-供家庭租赁使用的居住建筑•建设方式:新增、改建•人数核定原则:2.45人/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机动车停车场(库):车位/户,旧城地区:0.3、一类地区:0.5、二类地区:0.6、三类地区:0.9•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参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京政发〔2015〕7号)配置宿舍型租赁住房-有集中管理且供企事业单位等单身职工租赁使用的居住建筑•建设方式:新增、改建•人数核定原则:1人/床(单人床/高架床)或2人/床(双人床/双层床)•建筑面积: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机动车停车场(库):车位/间,可结合所在地周边配置的公共停车场解决停车问题•非机动车停车场(库):以栋或宿舍楼群为单位配置,40辆/1000平方米地上建筑公寓型租赁住房-有集中管理运营且供本市各类人才租赁的,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建设方式:新增、改建•人数核定原则:1人/床(单人床)或2人/床(双人床)•建筑面积: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机动车停车场(库):新建:车位/间,旧城地区:0.1、一类地区:0.15、二类地区:0.2、三类地区:0.2改建:车位/间,旧城地区:结合所在地周边配置的公共停车场解决停车问题、一类地区:0.1、二类地区:0.15、三类地区:0.2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以栋或公寓楼群为单位配置,20辆/1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遵循集约共享、经济有效、安全适用的原则规划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和综合管理服务等配套设施。

北京:发布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导则

北京:发布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导则
族 伟 大 复 兴 中 国梦 的 历 史 进 程 相 适 应 ,
国土 资 源部 :城 市地 下 空间将 纳 入土
地 规划 国土 资源 部 近 日下发 了 《 关于 加
强 城市 地 质工 作 的指 导意 见》 。 《 指
是 实 行 规 划 计 划 双 管 控 。 加 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性约束 . 按照 《 全 国土地利 用总体 规划纲要 ( 2 0 0 6 -2 0 2 0
和 户 型 设 计 .抓 好 工 程 质 量 。
地 利 用效 率 推 进 新型 城镇 化 建设 . 今年 以来 ,国 土资 源部 改革 了报 国 务 院批准城市用地 的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城市 战略定位相协调 .城 市布局同城市
战略定位相一致 。 《 规2 , 1 J >明确 .与迈 向 两 个 一百 年 ”奋 斗 目标 和 中华 民
开 发建设 方 面 , 《 指导 意 见》 明确 .

模进 行 总 量控 制 ,在 用地 报批 中 ,城 市年 度新 增建 设 用地 量不 得突 破规 划
的美好家园 充分发挥首都辐射带动作
期 剩余年 限年均 用地 规模 .且 不得 突
破 年度 用地 计 划。二 是实 行新 增 用地
与 建 设 用 地 存 量 挂 钩 。 在 城 市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审 查 中 , 同 步 审 核 已 批 准 用 地
年 ) 调 整 方 案 》 , 对 城 市 发 展 用 地 规
把北 京建 设成 为 国际一 流 的和谐 宜 居 之都 .建设成 为在政治 .科技 、文化 、
社 会 生态 等 方 面 具 有 广 泛 和 重 要 国 际 影 响 力 的城 市 .建 设 成 为 人 民幸 福 安 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绿色建筑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绿色建筑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若干指导意见【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房屋住宅建设【发文字号】京建发[2014]31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8.15【实施日期】2014.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若干指导意见(京建发[2014]315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区、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区县国土、规划分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质监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转变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模式,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提升保障性住房品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2013〕185号)及国家、本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在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提出若干指导1 / 2意见如下:一、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投资或政府主导的项目,在保障性住房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为绿色保障性住房,可有效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安全性、健康性、舒适性,对在全社会推行绿色建筑具有示范效应。

各区县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转变住房发展方式、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提升保障性住房品质的重点内容,积极推进。

二、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建办〔2013〕195号)(以下简称《导则》)及北京市绿色建筑相关标准执行。

对于保障性住房的设计、施工、验收、监理各环节的技术要求,《导则》未作具体规定的,应该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要求执行。

北京市-20170922-《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

北京市-20170922-《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

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进一步提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建设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共有产权住房品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实施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及所附《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和建设及监督管理活动。

二、市规划国土部门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牌(招标)文件中明确“应按《导则》执行”。

开发建设单位应依据《导则》中各项技术要求,科学决策,获取建设用地使用权,确保住房品质。

鼓励带方案招标,可由区人民政府依据《导则》先行组织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方案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后作为挂牌(招标)文件的附件。

三、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依据相关法规和《导则》开展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确保设计质量。

开发建设单位承诺的建设标准高于《导则》的,相关管理部门应按承诺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依法进行日常监督。

四、严格执行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制度。

市规划国土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依据《导则》优化设计方案。

具体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全装修设计方案审查两阶段进行,全装修设计方案审查应在施工图审查前完成,并应结合装修样板间开展。

五、在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监理、建材采购等的招投标环节,应将《导则》中有关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交房等品质要求明确到招标文件。

六、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工程竣工永久性标识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各参建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严把材料关,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将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交房质量纳入工程质量重点监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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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北京市规划委员会2009. 01. 05目录1 总则〃〃〃〃〃〃〃〃〃〃〃〃〃〃〃〃〃〃〃〃〃〃〃〃〃〃〃〃〃〃〃〃〃〃〃〃〃〃〃〃〃〃〃〃〃〃〃〃〃〃〃〃〃〃〃22 术语〃〃〃〃〃〃〃〃〃〃〃〃〃〃〃〃〃〃〃〃〃〃〃〃〃〃〃〃〃〃〃〃〃〃〃〃〃〃〃〃〃〃〃〃〃〃〃〃〃〃〃〃〃〃〃33 选址与规划〃〃〃〃〃〃〃〃〃〃〃〃〃〃〃〃〃〃〃〃〃〃〃〃〃〃〃〃〃〃〃〃〃〃〃〃〃〃〃〃〃〃〃〃〃〃〃44 建筑设计〃〃〃〃〃〃〃〃〃〃〃〃〃〃〃〃〃〃〃〃〃〃〃〃〃〃〃〃〃〃〃〃〃〃〃〃〃〃〃〃〃〃〃〃〃〃〃〃〃〃65 住宅装修与设备设施〃〃〃〃〃〃〃〃〃〃〃〃〃〃〃〃〃〃〃〃〃〃〃〃〃〃〃〃〃〃〃〃〃〃〃〃〃11条文说明〃〃〃〃〃〃〃〃〃〃〃〃〃〃〃〃〃〃〃〃〃〃〃〃〃〃〃〃〃〃〃〃〃〃〃〃〃〃〃〃〃〃〃〃〃〃〃〃〃〃〃〃〃12编写依据及参考文献〃〃〃〃〃〃〃〃〃〃〃〃〃〃〃〃〃〃〃〃〃〃〃〃〃〃〃〃〃〃〃〃〃〃〃〃〃〃〃〃301 总则1.0.1 为加强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在现有条件下提高此类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依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

1.0.3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审查和监督管理的参考依据。

1.0.4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2006—2010年)》的要求,并与区域周边环境以及北京市居民的生活习俗相协调。

1.0.5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与北京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应与居民的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及条件相结合。

1.0.6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按照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确保工程质量。

1.0.7保障性住房应符合适应性、环境性、经济性、安全性、耐久性的住宅性能标准要求。

1.0.8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应参照本导则外,还应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建设规范、规定等要求。

2 术语2.0.1 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按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为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1.廉租住房指政府以货币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2.经济适用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3.政策性租赁住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2.0.2容积率指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万㎡/h㎡)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与居住区用地(万㎡)的比值表示。

2.0.3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

2.0.4 绿地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2.0.5 使用面积系数房屋按套计算面积时,使用面积系数为套内使用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加按规定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比率(%)。

3 选址与规划3.1 一般规定3.1.1 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

3.1.2 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3.1.3充分考虑规划用地周围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部有保留价值的地形地物、植被、河流、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

3.1.4坚持以人为本,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3.1.5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功能完善、规模适当、形式丰富。

3.1.6 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住房和设施。

3.2 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3.2.1选择地质条件适宜、环境适宜的区域。

3.2.2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宜临近城市的轨道交通站点、公交站点、交通换乘枢纽等,考虑居民的出行要求。

3.2.3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考虑居民的就业要求。

3.2.4应建设在设有相应的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区域;或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配套设施能够与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并同期投入使用。

3.2.5 保障性住房宜与两限住房小区、普通商品住房小区搭配建设。

3.3 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应坚持节约城市建设用地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以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为主,原则上不建低层住宅。

在城市用地紧张的现状条件下,优选中高层与高层住宅,远离城市中心的新城和郊区,可以适当考虑多层住宅和中高层住宅。

3.4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合理确定容积率、住宅建筑净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以保证良好的居住环境。

3.4.1保障性住房的容积率宜控制在1.6—2.5。

3.4.2保障性住房的住宅建筑净密度宜控制在20%—30%。

3.4.3 以小区形式独立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新区建设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建设不小于25%。

3.5 保障性住房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通风和噪声控制标准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

3.5.1住宅建筑布局应充分考虑冬季日照、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充分利用夏季自然通风,住宅的主要朝向宜选择北京市最佳朝向。

3.5.2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宜进行小区的风环境、声环境和日照环境的计算机模拟,以保证适宜的居住环境。

3.6交通与停车3.6.1小区道路应安全便利。

机动车道路应满足消防、防灾、救护等通行要求。

3.6.2 小区室外设施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

3.6.3小区停车位的规划设计应按以下的要求设臵:1. 廉租住房可不设臵固定机动车停车位,可设臵公共访客机动车停车位,停车位数量应按照不高于0.1辆/户的标准设臵。

应结合残疾人、老年人的需求适当安排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停车位,可与自行车停车位综合考虑。

2. 位于公共轨道交通站点周边500至1000米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机动车停车位可按0.1辆/户标准设臵;位于其他地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按0.2辆/户标准设臵;并考虑未来发展的需求,可预留一定的停车用地。

3.6.4小区道路应考虑自行车与步行的出行便利。

3.7 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北京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进行建设,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同期交付。

3.8 小区的规划设计,应安排5套/100套的老年住宅和无障碍住宅。

3.9 室外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3.9.1 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护和物业管理。

3.9.2 注重绿化环境设计,选择适宜北方种植的树种,注重植物的高低搭配和四季变化;设臵适当的建筑小品,丰富和美化环境。

3.9.3 合理组织交通流线和车辆停放,减少噪音。

综合考虑人行道的布臵,方便步行与室外活动,创造安静、舒适、方便的居住环境。

3.9.4 综合考虑公共活动场地与步行系统的设臵。

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注重居民的交往空间的塑造,有助于居民的交流与和谐相处,有助于老年人的室外活动和交往。

3.9.5 为居民锻炼和儿童玩耍设臵足够的室外健身器械与儿童活动器材。

3.9.6 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并留有安全防护距离。

3.9.7 小区应设臵垃圾收集点和垃圾转运站,有条件地区宜设臵生活垃圾生化处理设施,应设臵与规模相适应的公共厕所和卫生设施。

3.9.8 注重节约能源,推广太阳能的利用,可设臵中水处理系统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

4 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4.1.1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该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家庭人口、代际关系、风俗习惯等因素,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生活需求。

4.1.2保障性住房应独立成套建设,以适应现代生活方式为基础。

4.1.3保障性住房设计应坚持“小套型、功能全、精细化、全装修”的原则,满足居住建筑“经济、适用、美观、安全”的基本要求。

4.2 廉租住房套型标准4.2.1廉租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30至50㎡。

套型可按照Ⅰ型、Ⅱ型两种类型设计,符合表4.2.1规定。

表4.2.1 廉租住房的套型标准注2:表中居住空间数指卧室、起居室。

4.2.2 廉租住房应独立成套,套内功能分区明确、合理。

每套住宅应具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小套型的卧室可以和起居室合并。

各种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指标:卧室:双人8—10㎡单人6—8㎡起居室(厅):8—12㎡兼起居室的卧室:10—15㎡厨房:4—5㎡卫生间:3—4㎡4.3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4.3.1 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5㎡以内。

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可按照Ⅰ型、Ⅱ型两种类型设计,符合表4.3.1规定。

表4.3.1 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标准注2:表中居住空间数指卧室、起居室(厅)等独立的房间数。

4.3.2经济适用住房应独立成套,套内功能分区明确、合理。

每套住宅应具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小套型的卧室可以和起居室合并。

各种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指标:卧室:双人9—12㎡单人6—8㎡起居室(厅):9—15㎡兼起居室的卧室:12—18㎡厨房:4—6㎡卫生间:3—5㎡4.4 保障性住房套型的“紧凑、精细化”设计4.4.1 单元优化设计在单元平面的紧凑化设计中,优化单元设计,减少公共走道,可以提高使用面积系数。

在公共交通核与设备、管井的紧凑化设计中,通过设备、电气管井的紧凑布臵,并与核心筒、走廊紧密联系,以减少公摊面积。

减少公共面积,提高套型使用面积系数。

保障性住房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宜控制在70%以上。

4.4.2 套型优化设计合理紧凑的套型设计应该做到分区合理,布臵紧凑,流线通畅,尽量减少交通面积。

具体应该符合以下规定:明确的功能分区,实现“公私分离,食寝分离,居寝分离,洁污分离”;通畅的交通流线;复合利用套内空间,实现户型的紧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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