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制度

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制度1. 简介瓦斯抽放是矿井和地下工程中常见的安全措施之一,用于排除矿井或地下工程中积聚的可燃、有毒瓦斯,以降低爆炸和中毒的风险。
为了确保瓦斯抽放的有效性和操作的安全性,制定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制度是必要的。
2. 目的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制度的目的在于: - 评估瓦斯抽放的效果,确认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 检查瓦斯抽放设备和防护措施的操作情况,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隐患; - 提供操作人员指导和监督,保证瓦斯抽放工作的按规定进行。
3. 检验检查内容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3.1 瓦斯抽放效果检验•定期测量瓦斯抽放前后的瓦斯浓度,评估抽放效果;•根据瓦斯抽放效果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瓦斯抽放量,确保瓦斯浓度符合安全标准;•检查瓦斯抽放设备的运行状况,保证其正常工作。
3.2 瓦斯抽放设备检查•定期检查瓦斯抽放设备的工作状态,包括抽放管道、阀门、压力表等;•检查设备是否存在泄漏、堵塞等问题,并及时修复;•校准瓦斯抽放设备上的测量仪器,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3.3 防护措施检查•检查瓦斯抽放区域的通风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保证空气流通;•检查防护栏、安全标识等安全设施的完好性;•检查操作人员的防护装备是否规范使用。
4. 检验检查频率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的频率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包括以下方面考虑: - 矿井或地下工程瓦斯抽放的频率和量级; - 瓦斯抽放设备的运行稳定性和可靠性; - 瓦斯抽放工地的作业环境和风险等级。
一般来说,可以进行以下频率的检验检查: - 每日检查瓦斯抽放设备的工作状态和效果; - 每周检查防护措施的使用情况; - 每月或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
5. 检查报告和记录每次检验检查应生成检查报告和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 检查日期、时间和地点; - 检查人员和参与人员名单; - 瓦斯抽放效果测量结果; - 瓦斯抽放设备和防护措施的检查情况; - 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 整改要求和措施; - 检查报告的签署和审核。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范文(4篇)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范文是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瓦斯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的规定和程序。
具体的煤矿瓦斯检查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检查:规定煤矿应定期进行瓦斯检查,一般按照每班、每天、每周、每月等不同周期进行不同程度的检查。
2.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包括瓦斯浓度、风速、温度、湿度等参数的监测,检查瓦斯抽放和通风设施的运行情况,检查瓦斯抽放、瓦斯抑制和防治措施的有效性等。
3. 检查责任人:规定煤矿应有专门的瓦斯检查人员负责检查瓦斯情况,并及时上报瓦斯超限的情况。
4. 报告和记录:煤矿应对每次瓦斯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制作瓦斯检查报告,包括瓦斯浓度、检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5. 监管和处罚:针对瓦斯超限、瓦斯事故等问题,煤矿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对违反瓦斯检查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定期进行瓦斯安全督查。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瓦斯的安全控制,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瓦斯检查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瓦斯检查的基本要求第二条瓦斯检查是指对矿井内瓦斯浓度进行定期、定点的检测,以及对瓦斯监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第三条瓦斯检查应按照能源局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检查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矿方应建立健全瓦斯检查制度,并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瓦斯检查装备和设备。
第五条检查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瓦斯检查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瓦斯检查的程序第六条瓦斯检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检查的时间和检查的地点;(二)准备好瓦斯检查设备和相关工具;(三)对矿井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和测量;(四)记录瓦斯浓度的数据和结果;(五)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六)整理相关记录和报告。
第四章瓦斯检查的责任与义务第七条矿方应负责组织瓦斯检查工作,并落实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矿方应委派专人负责瓦斯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范文(3篇)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范文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矿井瓦斯检查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瓦斯检查工作。
三、责任主体1. 矿井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瓦斯检查工作,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和计划。
2. 矿井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瓦斯检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3. 矿工和瓦斯检查员负责按照规定参与瓦斯检查工作,并及时上报发现的问题。
四、瓦斯检查内容1. 定期瓦斯检查:按照矿井管理部门制定的计划,定期对矿井进行瓦斯检查,确保矿井中瓦斯浓度达到国家安全标准。
2. 非定期瓦斯检查:在矿井发生瓦斯事故、瓦斯异常泄漏等情况下,及时组织进行非定期瓦斯检查。
3. 特殊瓦斯检查:在特殊情况下,如矿井采煤面发生瓦斯积聚、瓦斯抽放管道故障等,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特殊瓦斯检查。
五、瓦斯检查流程1. 制定瓦斯检查计划:矿井管理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瓦斯检查的计划,并将计划上报矿井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2. 组织检查人员:矿井管理部门根据瓦斯检查计划,抽调专业的瓦斯检查员参与工作,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3. 瓦斯检查操作:检查人员按照矿井管理部门的要求,进入矿井进行瓦斯检查,使用专业仪器仪表进行测量,记录检查结果。
4. 上报检查结果:检查人员在完成瓦斯检查后,应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矿井管理部门和矿井安全监察部门,并将结果做好备案和整理,以备后续使用。
六、瓦斯检查记录和报告1. 瓦斯检查记录:瓦斯检查员应准确记录瓦斯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内容和结果等信息,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瓦斯检查报告:瓦斯检查员在完成瓦斯检查后,应编制瓦斯检查报告,详细描述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 瓦斯检查报告的审批和下发:矿井管理部门应对瓦斯检查报告进行审批,并及时下发给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
七、违规处理对于不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瓦斯检查、隐瞒瓦斯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依法进行追责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第1篇】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每一矿井必需严格划分瓦检员巡回检查区,巡回检查区要依据生产区域更改随时调整。
两井(区)之间联系巷道必需挂标志牌明确界线,设有检查牌板,由两井(区)通风段技术员和检查员排长负责填写。
2、各井瓦检员必需执行密码交接班,井(区)、段领导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3、瓦检员必需执行巡回检查制度,采掘地方及相近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区外巷道和通风设施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及时填写记录和手册,严格执行三对口。
检查结果每班向井调度室汇报三次。
4、瓦检员入井前必需对理研进行检查,不完好理研严禁入井。
5、认真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一炮四检制、警戒接送制。
6、高瓦斯工作面和综采工作面必需配两名瓦检员。
7、瓦检员必需携带一氧化碳检定器(岩孔除外),随时掌握一氧化碳及发火隐患更改情况。
8、瓦检员必需使用光学理研检查瓦斯,并携带不少于3米长胶管。
每班必需对断电仪探头校对,发现超差,必需向调度室汇报。
9、瓦检员必需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通风系统,而且能画出责任区域系统图。
发现瓦斯超限和积存必需及时处理和汇报。
应自动从来检人员汇报责任区域内的通风及有害气体情况。
10、瓦检员必需有二年以上采掘经验,并在瓦检员岗位上实习36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工作。
瓦检员的任免、调动必需经矿通风科审查,安全矿长批准。
瓦检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并有考核记录。
11、必需执行井(区)长区域瓦斯负责检查制度。
【第2篇】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 1、瓦检人员必需经县级以上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必需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干好本职工作,严格执行瓦检员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
3、下井前20分钟,对瓦检器实行检查,对各关键部位做到详检、详查,瓦检器准确无误后,方可携带下井,对“带病”的瓦检器,严格执行不准下井原则。
4、瓦检人员必需对井下需要测量瓦斯的地方严格监测,掌握采掘工作面、井下机电设备、硐室、进回风等处的准确情况,每个地方,每班不少于3次以上的检查。
十项瓦斯检查制度

十项瓦斯制度松树地煤矿二OO五年一月瓦斯检查制度1、瓦斯检查员对负责的工作地点,按照《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瓦斯员检查巡回检查图表》等有关内容进行检查工作。
2、瓦斯检察员现场工作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三人连锁放炮”(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班组长)和“三对口”(瓦斯检查牌板、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日报)等制度认真做好打眼、装药、封孔、使用水炮泥的监督使用工作。
3、瓦斯检查人员在所有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浓度的次数为: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一切工作地点和硐室必须纳入瓦斯检查范围,每班至少检查1次。
4、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次数,每班至少检查2次。
5、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之前及放炮前后必须先检查瓦斯。
6、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不准空班、漏班、漏检,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
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1-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7、所填写的各种牌板、手册、报表,字迹要工整清楚,井下汇报每班不少于三次,特殊情况随时汇报,汇报内容明白、准确。
8、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当工作地点或相应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到安全地点,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悬挂“禁止入内”禁标,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9、当停电、停风恢复正常通风时,瓦斯员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排放制度的有关规定排放小于3%的瓦斯或参加排放大于3%的排放工作。
10、当巷道的顶部、空间、盲巷、独头巷道以及风流达不到的其它地点,出现瓦斯浓度在2%以上,体积在0.5立方米以上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瓦斯员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长或技术负责人,调度室汇报。
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范本(2篇)

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确保瓦斯设施的安全运行,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瓦斯设施的部门和人员。
三、瓦斯检查制度1.每日瓦斯检查:每个瓦斯设施负责人每天对所管辖的瓦斯设施进行检查,包括瓦斯管道、瓦斯传感器、瓦斯检测仪器等。
如发现瓦斯泄漏或者其他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进行处理。
2.定期瓦斯检查:每月对瓦斯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瓦斯设施的运行状态良好。
3.瓦斯检查记录:对每次瓦斯检查,应当记录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信息,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四、瓦斯管理和日报制度1.瓦斯管理责任人:每个瓦斯设施应当明确一位负责瓦斯管理的责任人,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授权。
2.瓦斯日报制度:瓦斯管理责任人每天应当提交一份瓦斯日报,包括瓦斯设施的运行情况、异常情况的处理情况、瓦斯使用量等信息。
3.瓦斯日报内容:瓦斯日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瓦斯使用量、瓦斯设施运行情况、瓦斯泄漏情况、瓦斯事故处理情况等。
五、瓦斯台帐审查制度1.瓦斯台帐的建立:每个瓦斯设施应当建立相应的瓦斯台帐,包括瓦斯设备的购置、维修、更新等情况。
2.瓦斯台帐的审查:瓦斯台帐应当由上级进行定期的审查,确保瓦斯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规定。
3.瓦斯台帐的记录:对每次瓦斯台帐的审查,应当记录审查日期、审查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信息,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六、制度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追责,并将其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特此制定,以供遵照执行。
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范本(二)一、引言本文旨在建立一个完善的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以确保瓦斯安全工作的有效进行。
本制度将包括瓦斯检查的程序和要求、管理和日报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台帐审查的流程和标准。
二、瓦斯检查制度1. 瓦斯检查程序(1)每日瓦斯检查:每个工作班组在上班前应进行瓦斯检查,包括检查瓦斯压力、瓦斯仪器和瓦斯设备的工作状态等。
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

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是一种用于确保瓦斯安全和管理的制度。
以下是各个方面的解释:
1. 瓦斯检查制度:该制度要求定期进行瓦斯设备和管道的检查,以确保其工作状态和安全性。
检查员会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检查瓦斯设备的安装情况、是否存在泄漏或损坏等问题。
瓦斯检查制度的目的是及早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2. 瓦斯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确保瓦斯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这包括管理瓦斯供应、瓦斯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修理,以及员工或住户的瓦斯使用培训等。
瓦斯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瓦斯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3. 瓦斯日报制度:该制度要求每日上报瓦斯使用情况和瓦斯设备的操作情况。
日报内容通常包括瓦斯的消耗量、瓦斯的进出情况、瓦斯设备的使用情况等。
瓦斯日报制度的目的是及时了解瓦斯的使用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4. 瓦斯台帐审查制度:该制度要求定期对瓦斯设备和使用台帐进行审查和核对。
审查的内容包括瓦斯设备的购买情况、维护保养记录、瓦斯使用的台帐等。
瓦斯台帐审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瓦斯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通过建立和执行这些制度,可以有效地管理和监控瓦斯的安全使用,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并确保瓦斯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
时,这些制度也有助于提高组织内部对瓦斯安全的重视和意识,建立起一个安全可靠的瓦斯管理体系。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3篇)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有:(1)每月根据矿井生产部署的工作安排,由通风部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其内容应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
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必须符合《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符合《规程》规定,经批准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最高允许浓度为____%的,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二氧化碳)。
《规程》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矿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l0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
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其他采掘工作面(地点)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可以执行巡回检查。
但必须满足“三人联锁放炮制”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3)瓦斯检查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在岗的瓦斯检查员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与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工、班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
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人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节瓦斯检查制度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二、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如下:1.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2. 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3. 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4.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四、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五、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六、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七、瓦斯检查工必须坚持点名制度、上岗挂牌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班中报岗制度、三对口制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认真填写瓦斯日报,所有资料按要求管理和保存。
八、有害气体的巡回检查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工进行检查,并持证上岗。
九、正常的气体检查,每班检查不少于2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小时,班与班之间的间隔检查时间不大于5小时。
采区及其它特殊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十、瓦检工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牌板上,班后填入瓦斯日报表,三者必须做到“三对口”。
十一、在班中如遇停电、停风,必须向通风调度汇报情况,要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恢复通风时,要按规定检查瓦斯。
十二、瓦检工遇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在没有接到领导的明确指示前,严禁离开现场。
在此期间,其它地点可暂时不去检查。
十三、监测组接到气体超限通知后必须组织人员采样分析,拿出可靠数据,及时向专业领导汇报,采取专项措施处理超限地点的瓦斯。
十四、超限积聚未处理完,瓦斯检查工不准离岗,必须做到现场交接班。
十五、当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限时又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预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十六、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十七、瓦斯超限点而被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方可送电。
第二节矿井瓦斯日报表审批制度瓦斯管理是“一通三防”中的重中之重,《煤矿安全规程》明确规定:通风瓦斯日报表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为确保审签程序的规范运行,制订审查签字制度:一、瓦斯检查工每日班后将巡回检查《瓦斯记录手册》送往通防科值班室,有通风科值班领导审查并在手册上签字,发现瓦斯异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分析、及时进行处理;将异常情况填入瓦斯日报说明栏内。
二、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科长每日必须按时分别审签瓦斯检查日报表和瓦斯监控日报表,及时了解和掌握井下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与处理三、瓦斯监控中心的瓦斯摸拟量数据24小时报表,每日报送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审阅签字,发现问题应及时制定处理方案和措施。
四、通防科资料员每天把每班后瓦斯检查班报手册整理后交通风科值班领导审签字,资料员把审签后瓦斯班报手册输入微机打印成瓦斯检查日报表,第二天早七点准时把瓦斯检查日报表和瓦斯监控日报表一同报送通防科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签字。
五、调度早会通防科科长通报瓦斯检查和变化情况,科长审阅后,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将审阅签字后的瓦斯检查日报表和瓦斯监控日报表由通防科汇总存档、永久保存。
七、矿长因事出差,委托生产副矿长履行其审阅签字职能,被委托人必须对委托人负责,严格、认真履行其审阅签字职能。
八、矿总工程师因事出差,必须委托生产副总履行其审阅签字职能,被委托人必须对委托人负责,严格、认真履行其审阅签字。
九、通风科矿长因事出差、由通防科书记或副科长待审阅签字,必须严格、认真履行其审阅签字职责。
十、瓦斯检查日报表和瓦斯监控日报表杜绝漏审补审签字。
第三节瓦斯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一、矿井必须制定严格的有害气体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
二、有害气体的巡回检查必须由专门瓦检员进行检查,在班中进行报岗和请示,并持证上岗。
三、正常的气体检查,每班检查不少于2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小时,班与班之间的间隔时间不大于5小时。
四、瓦检员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牌板上,班后填入瓦斯日报表,三者必须做到“三对口”。
五、在班中如遇停电、停风,必须向通风调度汇报情况,要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恢复通风时,要按规定检查瓦斯。
六、瓦检员遇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在没有接到领导的明确指示前,严禁离开现场。
在此期间,其它地点可暂时不去检查。
七、监测队接到气体超限通知后必须组织人员采样分析,拿出可靠数据,及时向专业领导汇报,采取专项措施处理超限地点的瓦斯。
八、超限积聚未处理完,瓦斯检查员不准离岗,必须做到现场交接班。
九、当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限时又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预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十、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十一、瓦斯超限点而被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方可送电。
第四节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一、瓦斯检查员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交接班。
二、瓦检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一般情况,在瓦检员交接班室交接班。
特殊情况,在现场交接班。
三、交接班时,必须把瓦斯、瓦斯牌的变化情况及有关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同时在交接簿上作好详细记录,必须做到“手交手,口交口”;严禁空班、漏检及假检。
四、到交接班时间,如无人接班,交班人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听从领导安排。
五、接班人和交班人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字迹要规整清晰,严禁在交接班记录上乱写乱画。
第五节瓦斯巡回检查管理制度一、瓦斯检查工必须按巡回检查图表制定的路线进行巡回检查,严禁违反顺序检查。
二、瓦检巡回检查区段中得所有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使用中的机电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三、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两次;两次间隔时间不少于三小时,不大于五小时,对不生产无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四、对变电所、泵房、采煤工作面变电站、维修硐室及其他有人工作的地点,每班检查一次。
五、瓦斯检查工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牌版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班后填入瓦斯日报表,必须做到“三对口”。
六、反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要有记录。
七、瓦斯检查工必须认真检查瓦斯,保证检查数据准确可靠,不得出现空班、漏检、假检情况。
八、在检查过程中,凡发现瓦斯浓度上升,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入受客观条件限制暂不能处理而一旦发生瓦斯超限或处于临界状态,应立即停止该地点一相关出的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矿调度室和通防科汇报。
九、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几句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通防科汇报。
十、当班检查情况,要向矿调度室汇报,汇报时,除各地点的瓦斯浓度外,还应包括“一通三防”管理中得主要问题,如通风系统情况,采掘地点工作进展情况、通风设施安装与维护情况,防尘管理中防尘设施安装使用、煤尘飞扬与椎积。
第六节瓦斯排放制度一、必须由通防科技术人员编制排放气体的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二、破闭及检查气体,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由安监人员在现场监督,由救护队进行排放。
三、使用局扇排放气体时,局扇及其开关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严禁局扇喝循环。
四、启动局扇前,必须先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内的风流的瓦斯浓度确保不超过0.5%,方可人工启动局扇五、排放气体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步进行,严禁“一风吹”。
六、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必须安设专人检查瓦斯浓度,按措施要求及时通知适量调整排放气体的风量,使排出气体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0%时,否则,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
七、排放气体,必须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设置警戒牌,并安专人看管,严禁人员入内。
八、救护队在整个气体排放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并签字,交通防科备查。
九、排放瓦斯后,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瓦斯、供电系统和电器气备的检查,只有确认排放瓦斯巷道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且风流稳定半小时后,方可恢复正常供风。
第七节“一炮三检”制度一、“一炮三检”是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达到1%时,不准放炮。
二、装药量和起爆方式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执行。
三、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严禁用煤粉、块壮材料或其它可燃性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四、在煤巷、半煤巷的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附近20米的巷道内必须洒水灭尘。
五、在放炮前,班组长和安监员必须联合检查各种防尘设施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否则应先维修后放炮。
六、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
七、放炮前,对机器、设备和电缆等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
八、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警戒线处必须设置警戒牌并拉绳标志。
九、放炮器的把手、钥匙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或把手插入放炮器;放炮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十、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