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是煤矿工作面常见的有害气体,对于煤矿安全和职工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非常重要。
下面将从检查制度和相关规定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检查制度1.检查内容:(1)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检查包括定时抽查和不定期的全面检查,主要通过使用瓦斯检测仪器和二氧化碳检测仪器等设备进行。
定时抽查通常每日进行一次,而不定期的全面检查要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决定。
(2)检查仪器的运行状态: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测仪器的运行状态,包括充电情况、传感器的灵敏度、报警声音的正常性等。
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瓦斯排放管道的畅通情况:检查瓦斯排放管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堵塞和漏气等情况。
(4)井下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如是否存在堵塞、风量是否足够等。
2.检查人员:(1)矿井监察人员:矿井监察人员是由煤矿所属单位派遣的专业人员,负责矿井的安全检查。
(2)矿工代表:矿工代表是由矿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他们参与煤矿的安全检查和决策过程。
3.检查频率: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检查频率有所不同。
定时抽查一般为每日一次,全面检查根据需要进行,但应保证在一定时间间隔内进行。
二、相关规定1.瓦斯检测仪器和二氧化碳检测仪器的要求:(1)检测仪器应具备灵敏度高、准确度高、稳定性好、响应时间短等特点,以确保对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准确监测。
(2)检测仪器应确保在安全工作环境中正常运行,防止外界环境对其检测结果产生影响。
(3)检测仪器应定期校验,以保证其正常工作。
2.瓦斯排放管道和井下通风系统的要求:(1)瓦斯排放管道应保持畅通,定期清理管道内的积尘和杂物。
(2)瓦斯排放管道不得发生漏气现象,必要时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3)通风系统应保证井下的正常通风,及时排除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保证井下工作环境的安全。
3.监察和处罚措施:(1)煤矿监察人员有权对煤矿进行检查和监察,及时发现和处理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超标等问题。
瓦斯检查制度

第一节瓦斯检查制度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二、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如下:1.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2. 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3. 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4.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四、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五、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六、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七、瓦斯检查工必须坚持点名制度、上岗挂牌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班中报岗制度、三对口制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认真填写瓦斯日报,所有资料按要求管理和保存。
八、有害气体的巡回检查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工进行检查,并持证上岗。
九、正常的气体检查,每班检查不少于2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小时,班与班之间的间隔检查时间不大于5小时。
采区及其它特殊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十、瓦检工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牌板上,班后填入瓦斯日报表,三者必须做到“三对口”。
10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制度

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编号:HTMY/ZD-2016-10)荥经县宏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通风科)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1.瓦斯检查员的配备:瓦斯检查员必须由事业心强、身体健康、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采掘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并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瓦斯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整,瓦斯员的调整须经通风科同意。
瓦斯检查员的数量必须满足矿井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的需要。
矿井设置的瓦斯巡回检查员不少于2人;每个回采区每班至少配备一名瓦斯检查员,必须坚持“一班三检查制”;每个掘进工作面每班配备一名瓦斯检查员,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2.通风科每周必须组织一次瓦斯检查员的业务培训会。
3.瓦斯检查仪器每月要定期校正,及时维修,确保完好。
4.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数据,严禁班中脱岗、睡觉。
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日报表“三对口”。
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5.瓦斯检查记录牌悬挂地点:掘进巷道悬挂在碛头以外100左右;采煤工作面悬挂在进、回风巷内;各主要回风巷的悬挂地点由通风科确定。
6.井下所有地点放炮,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有记录可查。
“一炮三检”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必须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深浓度。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和放炮钥匙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7.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按《规程》的有关条文执行。
煤矿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检查管理制度一、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原则1.防突采掘工作面实行专职专人检查瓦斯,经总工同意,非防突采掘工作面可设专职瓦检工巡回检查瓦斯。
2.总回风、采区回风、采掘工作面及备用采掘面、硐室、钻场、电气设备、栅栏、有人作业地点等的瓦斯检查,由专职瓦检工负责巡回检查。
二、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及检查内容规定:1.采掘工作面进风、回风、工作面及工作面内、隅角瓦斯、采区回风、矿井总回风、钻场作业处、设备处、临时作业地点瓦斯和二氧化碳正常作业时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无人作业时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数据填写在瓦斯记录牌和班报手册上。
2.监测探头每班必须用光瓦仪检查核对一次瓦斯浓度,两仪器正负误差大于0.1%时,暂以高值取值,同时向队和调度室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防突头面和瓦斯(二氧化碳)涌出大,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2小时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并作好记录。
4.班组长使用便携式瓦检仪随时监测复查瓦斯浓度。
5.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停电,由瓦检工设置临时栅栏,恢复通风前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和停风巷道内必须检查一次。
6.总回风、采区回风、巷道修护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并填写瓦斯记录牌和班报手册。
7.施钻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并填写瓦斯记录牌和班报手册。
8.硐室、机电设施、备用工作面和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停风地点栅栏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由当班瓦检员负责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填写相关记录。
9.密闭墙内外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由救护队负责,每周检查一次,将瓦检牌挂在密闭墙外栅栏处。
并将检查结果送总工审签。
10.矿井总回风,采区回风和K1煤层采面每旬由救护队检查一次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
并将检查结果送总工审签。
11.有瓦斯积聚的高冒点,每班检查三次,填写记录牌。
12.采煤工作面检查地点规定:①工作面进风巷距煤壁10米范围内;②工作面上出口往下15米处,工作面下出口往上15米处,工作面回风巷距煤壁10米范围内;采面上下超前缺口内;③上隅角;④工作面回风流进入采区回风巷前10-15米处;⑤设备处;⑥进回风巷高冒区处。
矿井公司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制度

双龙公司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制度一、矿井瓦斯检查的主要地点:1、回采工作面的具体检查地点有:进风巷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巷风流以及进回风巷沿途绞车窝、电气、进回风巷的冒高处等;2、掘进工作面的具体检查地点有:工作面风流、回风巷风流、沿途绞车窝、电气、巷道高顶或冒高处;3、其他检查地点:采区回风巷、机电峒室、钻场、顶板冒落或突出孔洞、放炮地点及其开关附近、回风流中机械电气设备附近、其他有瓦斯涌出易造成瓦斯积聚的地点等。
二、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应由通风区技术员编制,经通风区长签字后,每月初的2日之前,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瓦斯检查地点发生变化时,要即时增补,严禁空班漏检。
三、瓦斯检查记录、台帐、图牌板等内容要与上述规定的内容相符。
通风区要根据矿井的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内容,规定瓦检员巡回检查的路线。
四、瓦斯检查工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五、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机和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六、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班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煤机司机、电机车司机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报警仪或光学瓦斯机。
七、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划分的瓦斯检查区域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每次检查的结果要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在瓦斯或二氧化碳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生产管理部调度中心和通风调度汇报。
八、瓦检员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假检,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九、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地点按当月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规定执行。
十、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每班至少要向通风调度汇报瓦斯三次,发现问题或隐患必须及时汇报。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与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第1条瓦斯检查地点与检查次数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地点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得机电设备得设置地点、有人作业得地点(维修地点等)。
2、检查次数及内容(1)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3次,且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实行定点检查。
(2)其它需要检查瓦斯得地点,执行巡回检查。
1)总回风、总进风、处于回风系统中得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得地点执行巡回检查,每班至少检查3次。
2)处于进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井下硐室、每班检查3次;3)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得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每班检查1次;4)永久密闭处有害气体每7天检查1次;临时密闭每天检查1次。
5)被串联采煤工作面进风侧,被串联得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每班检查3次。
6)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检查1次,7)根据井下实际情况,每周由通风科协助通风队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批。
(3)检查内容1)总进风、总回风、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掘进工作面迎头、回风流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2)大巷中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硐室、变电所等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3)密闭外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空气温度、水温)等。
4)被串联采煤作业面进风侧,被串联得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
5)处于回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6)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7)根据井下实际情况,随时增减检查内容。
第2条瓦斯检查管理1、瓦斯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瓦斯员数量得核定,必须由矿长审鉴,保证瓦斯员配备数量充足,核定资料存档备查。
2、跟班矿长、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控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县××乡××煤矿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编制单位:通防科2021年×月×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为了加强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的管理规定,保证矿井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180条“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的规定及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六十二条煤矿应当对NO(换算成NO2)、CO、SO2每3个月至少监测1次,对H2S每月至少监测1次。
煤层有自燃倾向的,应当根据需要随时监测。
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矿井瓦斯检查制度1、矿井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各采掘工作面,有人工作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无人工作的工作面以及所有井下的闲散巷道、矿井总回风巷、各采区回风巷、采空区闭墙、临时停工区的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对个别二氧化碳及有毒有害气体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和工作地点,要设专职二氧化碳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员随时检查。
2、瓦斯检查员对所负责地区的各种硐室、巷道冒顶处及有关地点的二氧化碳及有毒有害气体情况都应进行检查,达到无超限、无积聚。
如发现有二氧化碳及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时,立即停止该工作地点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3、所有的瓦斯检查员、放炮员都必须配备检查瓦斯所用的长杆工具和胶管,严格检查巷道冒顶处的二氧化碳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发现超限要立即处理,严禁违章作业。
4、所有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严禁两个工作地点共用一块瓦斯牌板。
瓦斯牌板必须悬挂在工作地点20米范围内(瓦斯检查牌上注明工作面名称、瓦斯检查点、瓦斯浓度、检查时间,检查人姓名等)。
5、瓦斯巡回检查,对采掘工作面应设主要检查点的规定为:回采工作面:进风风流,工作面风流,煤帮,上隅角,回风流,尾巷,混合风,高冒区。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背景与意义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是矿山安全生产中的重要环节。
矿山中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不仅对矿工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而且还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因此,制定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矿山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矿山安全生产法规定,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测应当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
国家标准如下:•矿井瓦斯检查规程:GB/T 13810-2010•煤炭矿井工作面瓦斯检查及处理规程:GB/T 17868-2008•煤矿瓦斯应急处理技术规程:MT/T 253.1-2019•煤矿二氧化碳检查规程:GB/T 18295-2018矿井瓦斯检查管理流程设备准备进行矿井瓦斯检查前,需要准备好以下设备:•瓦斯检测仪•瓦斯抽样器、吸头•光电式瓦斯检测仪•多功能检测装置检查前准备矿井瓦斯检查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清理煤尘及灰尘•检查瓦斯抽放系统和矿井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检查瓦斯检测仪、瓦斯抽样器、吸头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检查步骤进行矿井瓦斯检查的具体步骤如下:1.选择检测点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采掘工作面情况和部署要求等,选择瓦斯检测点。
2.进行抽气将瓦斯抽样器插入检测点深处,进行抽气。
3.进行检测对抽取的瓦斯进行检测,计算出瓦斯浓度。
4.记录数据将检测得出的数据记录到瓦斯检测表格中,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判断。
5.处理异常若检测数据超出规定标准,应及时采取措施,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二氧化碳检查管理流程设备准备进行二氧化碳检查前,需要准备好以下设备:•二氧化碳检测仪•二氧化碳探头检查前准备二氧化碳检查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检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检查二氧化碳检测仪、二氧化碳探头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检查步骤进行二氧化碳检查的具体步骤如下:1.选择检测点根据采煤工作面、采掘工艺和矿井通风系统等情况,选择二氧化碳检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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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作者: ————————————————————————————————日期: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1、每月根据矿生产部署和工作安排,由安全管理科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其内容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
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2瓦斯检查工的配备,必须符合《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必须满足“三人连锁放炮制”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在岗位的瓦斯检查工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3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与防治水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班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通风安全检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4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地面报告。
5、瓦斯检查工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1)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井下手上交接班制度。
(2)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3)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检查的情况。
汇报的次数,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生产、安全状况、井下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确定。
瓦斯检查工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必须及时汇报。
(4)任何人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的区域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区域;否则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并严格按照措施的要求执行。
(5)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瓦斯日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1、生产、建设单位的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必须符合《规程》第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的设置计划,由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
2、生产、建设矿井的通风部门必须按瓦斯检查点的设置计划中规定的设置瓦斯检查路线图表,按“三定”(定时间、定地点、定路线)原则进行检查,通风技术负责人必须认真向每位瓦斯检查员贯彻,并且本人必须签字。
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本矿安全管理科制定的瓦斯巡回检查路线进行检查和检测。
如不按规定进行检查,发生事故,追究当班瓦斯检查员的责任。
3、当班瓦斯检查员在检查过程中不只检查瓦斯和各种有害气体,对巡回检查路线中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机电失爆、防灭火等方面的隐患也必需检查。
4、在检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时间向调度汇报,如果在检查某一地点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停止检查,对隐患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必须向调度汇报说明未按时汇报的原因,调度必须记好记录,然后按规定进行检查。
如处理隐患没有按正常时间向调度汇报,且没有说明原因,则按脱岗处理。
5、当班调度必须认真按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图表填写瓦斯检查员汇报的记录,决不允许瓦斯检查员一遍检查完后一起汇报再填写。
发现有此现象,追究当班调度员和瓦斯检查员责任。
瓦斯检查工的交接班制度1、井下交接班地点,在掘进工作面手拉手交接班;其他交接班地点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确定。
2、井下交接班时间,交接班时间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工作制度及人员出井所需要的时间等因素确定,瓦斯检查工不能提早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班地点等候交班,应避免分工区域出现长时间无人检查、监视通风、瓦斯的状况。
3、交班内容。
交接班时,交班瓦斯检查工要交清如下内容:①分工区域内的通风及通风系统、瓦斯、煤尘、防火、爆破、局部通风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
②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措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否需要修理、增加或拆除。
③分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的情况和需要继续处理的内容。
④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⑤其他应该交清的工作内容。
4、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接班人对交班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员必须在交接班手册(或笔记本上)签字,记录备查,5、防止“空岗”。
交班时,如果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工未到班,交班瓦斯检查工必须请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决定是否由交班瓦斯检查工继续工作,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中断瓦斯检查工作,为了防止发生“空岗”,安全管理科值班领导(或班长)在每班上班之前要详细清点瓦斯检查工人数,发现缺人时,必须立即采取替补措施。
瓦斯检查工入井前的准备工作1、携带齐各种工器具,包括瓦斯检查证(岗位资格证)、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光学式甲烷检测仪、温度计、圆珠笔、粉笔、瓦斯检查木杖、胶管(检查高冒及采空区应备大于1.5m的长胶管)、胶球、自救器及其他指定的检查仪器仪表等。
2、检查自救器甲烷检查仪和各种仪器的完好性能,3、清洗瓦斯室,在新鲜风流中定好“零点”。
4、根据班前会领导要求和布置的任务及上一班工作情况,确定本班的工作重点、措施和注意事项,瓦斯检查地点与检查次数的规定1、矿井瓦斯检查的主要地点: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械电气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瓦斯浓度可能超限或积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具体地点有: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水平回风、采区回风;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采煤机附近、采煤工作面输送机槽、采煤工作面采空区侧;机电硐室、钻场、密闭、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回风流中机械电气设备附近;其他有人员作业地点等。
2、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次数: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次数。
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以及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该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以及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的浓度。
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4、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5、其他作业地点或应该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的地点,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决定,但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各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装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以及煤层厚度小于0.8m的保护层的采煤工作面,经抽放瓦斯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能降低到1.0%以下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并应符合《规程》的其他要求。
4、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进回风巷道净8m2以上,经抽放瓦斯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符合规程规定时,由企业负责人审批后,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
但该巷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5%。
5、采掘工作面及其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7、电动机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8、采掘工作面及其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9、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瓦斯浓度不超过0.5%。
10、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1、《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系统中,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12、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13、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1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5、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而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24h内封闭完毕。
盲巷、采空区的瓦斯管理盲巷和采空区是井下积存大量高浓度瓦斯的主要场所,必须作为矿井瓦斯管理工作的重点,进行严格管理。
1、井下应尽量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与生产无关的报废巷道或旧巷,必须及时充填或用不燃材料进行封闭。
2、对于掘进施工的独头巷道,局部通风机必须保持连续运转,临时停工也不得停风,如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要立即切断巷道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安设风电闭锁装置可自动断电)和撤出所有人员,在巷道口设置栅栏,并挂有明显警标,严禁人员入内,瓦斯检查工每班在栅栏处至少检查一次。
如果发现栅栏内侧1m处瓦斯浓度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允许浓度,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 内密闭。
3、长期停工、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岩石巷道也必须封闭,没有瓦斯涌出或涌出量不大(积存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岩巷可不封闭,但必须在巷口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定期检查。
4、凡封闭的巷道,要对密闭坚持定期检查,至少每周一次,并对密闭质量、内外压差、密闭内气体成分、温度等进行检测和分析,发现问题后,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
5、有瓦斯积存的盲巷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或打开密闭时,应特别慎重,事先应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瓦斯检查方法矿井瓦斯检查方法是瓦斯检查工必须熟悉掌握基本技能。
正确选用不同的测定方法,准确地检查瓦斯浓度,能准确地反映井下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瓦斯涌出情况,以便进行风量分配与调节,从而达到安全、经济、合理通风;而且,对于防止和及时发现瓦斯超限或积聚等隐患,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妥善处理,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都是十分重要的;另外,对于瓦斯检查工的自身安全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