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神经症特点及与三原则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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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神经症是一种常见的心理障碍,它会对患者的生活和工作造成
严重影响。

为了准确诊断和治疗神经症,医学界提出了一系列的诊
断标准。

神经症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持续的焦虑和紧张情绪。

患者会出现持续不断的焦虑和紧
张情绪,常常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导致情绪波动较大。

二、明显的恐惧和恐慌症状。

患者会出现对某些特定事物或场
景的明显恐惧和恐慌,常常伴随着心悸、出汗、呼吸困难等生理反应。

三、过分的自我关注和自我怀疑。

患者会对自己的行为和思维
过分关注和怀疑,常常觉得自己的行为和思维存在问题,导致自卑
和自责情绪。

四、社交和人际关系障碍。

患者在社交场合会感到不安和紧张,难以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常常选择回避社交活动。

五、身体症状和功能障碍。

患者会出现各种身体症状,如头痛、
胃痛、胸闷等,同时也会出现各种功能障碍,如睡眠障碍、食欲改变等。

六、持续的抑郁情绪。

患者会出现持续的抑郁情绪,常常感到沮丧和无助,对生活失去信心和希望。

以上就是神经症的主要诊断标准。

在临床实践中,医生会根据患者的具体症状和表现,结合这些诊断标准来判断患者是否患有神经症,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希望通过这些诊断标准,能够帮助更多的人及时发现并治疗神经症,让他们重拾健康和快乐的生活。

神经症虽然会给患者带来困扰,但只要及时获得正确的治疗,大部分患者都可以得到有效的帮助,重返正常的生活轨道。

心理正常与心理异常三原则

心理正常与心理异常三原则

心理正常与心理异常三原则一般来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可划分为心理正常与心理异常两个大的范畴,就是通常我们说的没病或有病。

心理正常范筹内按心理健康程度的不同又可分为心理健康与心理不健康两大类,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疑似神经症都可归属于心理不健康的范围,属于心理正常的范畴。

较为严重的心理问题不能自愈或疗愈的,有可能向心理异常方向发展。

疑似神经症应由专业心理医生进行鉴别,心理咨询师如果接访应于特别关注,或干预或转介视自己的能力和经验而定,力不从心的或难以鉴别的应于转介专业心理医生。

一、心理正常与心理异常区分的三原则:(一)、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原则:精神病性的幻觉是无对象的知觉,妄想是一种脱离现实的病理性思维。

若一个人听到了别人在议论他,说他的坏话,并坚信有人在害他、攻击他、诽谤他,所以这个人感到非常愤怒,痛不欲生。

在我们看来根本没有事实根据基础,这种人所想所反应的情感不被人理解。

故评价这个人心理不正常。

他的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是不统一的。

多见于精神分裂症。

(二)、心理活动的内在协调性原则:知、情、意、行协调一致是人类精神活动的整体性表现,一个人的心理过程一致表现在内心体验与环境的一致,如该笑的场合就笑,该哭的场合就哭,儿子结婚办喜事喜气洋洋,已故亲人办丧事痛哭流涕。

这就是情感与所处的环境协调一致。

病态相反,该哭的不哭,该笑的不笑,这就是反常、病态。

常见精神分裂症。

(三)、人格的相对稳定性原则: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说明了人格的相对稳定性。

若一个人没有明显的外界因素而出现性格的反常,如平素开朗外向,突然沉默寡言,孤僻不接触人,我们认为是破坏了他性格的稳定性,是反常。

如抑郁症。

综上所述,区分心理正常与异常的三原则以自知力为判断和鉴别的指标。

完整的自知力是指患者对其自身精神病态的认识和批判能力,是判断是否有精神障碍及严重程度、疗效的指征。

它是“自我认知”与“自我现实”的统一,自知力是现实检验的一把尺子。

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和神经症区分

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和神经症区分

2。

判断正常与异常的心理活动三原则:1)主客观世界的统一性(有自知力/无自知力)2)精神活动的内在协调一致性(心理过程(知、情、意)之间具有协调一致)3)个性的相对稳定性(没有外部原因,人格的稳定性出了问题)3。

一般心理问题原因:由现实因素而产生,内心冲突,体验到不良情绪(如厌烦、后悔、懊丧、自责等)。

时间:不间断持续满一个月,间断持续两个月。

程度:1)可控:不良情绪反应仍在相当程度的理智控制下,始终能保持行为不失常。

2)社会功能:基本维持正常生活、学习、社会交往和工作,但是效率有所下降。

3)未泛化:不良情绪的激发因素仅仅局限于最初事件,即便是与最初事件有联系的其他事件,也不引起此类不良情绪.4.严重心理问题原因:较为强烈的、对个体威胁较大的现实刺激。

体验着痛苦情绪.时间:间断或者不间断持续时间在两个月以上,半年以下。

程度:1)不可控:多数情况下,会短暂的失去理性控制;单纯地依靠自然发展或非专业性的干预,却难以解脱.2)社会功能:对生活、工作、社会交往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3) 泛化:痛苦情绪不但能被最初的刺激引起,而且与最初刺激相类似、相关联的刺激,也可以引起此类痛苦.5.神经症:神经症是一种精神障碍,主要表现为持久的心理冲突,病人觉察或体验到这种冲突并因之而深感痛苦,且妨碍了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但没有任何可证实的器质性病理基础。

特点:1)有自制力2)精神痛苦3)持久性4)妨碍社会功能5)没有任何器质性病变作为基础6。

神经症的临床分型恐惧症焦虑症抑郁症强迫症神经衰弱躯体形式障碍7.神经症的诊断标准1)症状标准:恐怖症状、焦虑症状、强迫症状、惊恐发作、神经衰弱症状2)严重标准:主观上无法摆脱的精神、情绪、内心痛苦;客观上社会功能受损,无法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3)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3个月,惊恐障碍1个月4)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障碍、严重精神障碍9.常形和变形的特点常形特点:1)它与重要的现实生活事件和处境直接相联系,局外人完全可以理解。

许又新神经症三标准

许又新神经症三标准

神经症性心理问题:神经症性心理问题又被称为可疑神经症,是一种心理不健康状态,已接近神经衰弱或神经症,或者它本身就是神经衰弱或神经症的早期阶段。

有时也把有严重心理问题但没有严重的人格缺点者列入这一类。

简介:神经症类心理问题对当事人影响深远,在人群中存在广泛,但是因为其外在表现具有很大的隐藏性,目前对此类问题的研究也多集中在医学心理治疗领域,心理咨询师对此的接触和研究相对较少,所以较难识别。

神经症类心理问题具有隐藏性,因为此类症候人群会刻意地保持低调,应对世界和他人的方式被动消极,霍妮所倡导的人生而具有建设性力量的主张在他们身上似乎得不到体现,因为他们的全部精力都在关注自己的内心体验,努力去获取安全感,而非应对周围环境,进而提升自己的应对能力。

自幼安全感的缺失让他们成年后在生活中疲于应付,主要表现为顺从型、逆反型和独立型3种形态,但他们具有共性特征: 常常像“影子人”一样存在,不轻易发表观点,对事情没有倾向性选择,对他人缺乏客观认识,每天在经历着事情却缺乏必要的对生活经验的积累,以至于别人经常忽略他们的存在,也不能理解他们频犯不改的低级错误,因为他们获取安全感的努力集中在自己的内心世界,他们的生活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周围发生的一切似乎与他们无关。

这类人群常常目不斜视或者对熟人“视而不见”,对时事很淡漠,生活圈子和人际交往圈子非常狭小,像一个生活的旁观者,跟身边的人也是若即若离,因为缺乏安全感的他们需要“安全距离”,其实,他们非常渴望得到他人的关注和认同,希望被重视,希望所有人的世界都围绕自己转,所以敏感多疑,容易受挫,反应僵化。

概括地说,他们对人对己要求完美,想法丰富但行动力弱,这类人与自己的关系很糟糕,所以无暇他顾,看似每天没做什么事,却会感觉很累,注意力涣散,神经衰弱,具有一定的强迫性思维,痛苦不堪,无力改变。

他们经常被视为性格内向,但是与内向的正常人相比,他们内心焦虑,人格冲突,缺乏自我认同。

综上所述,有神经症心理问题的这类人较少惹人注目,常常被忽略,症状反应具有隐蔽性,所以识别起来具有一定的难度。

病与非病三原则

病与非病三原则

病与非病三原则:判断患者是否有心理疾病,以下是医学界公认的“病与非病三原则”第一,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统一性原则。

也就是患者是否出现幻觉,如幻听幻视等。

第二,精神活动内在协调性原则。

通俗说法就是对某件事有正常反应,该哭的时候哭,该笑的时候笑。

如果不是这样,那就是有病了。

第三,个性的相对稳定性原则。

就是说没有外界重大变革的时候,患者是否性格大变,是否行为混乱。

此外,区分心理疾病和精神病的标准是是否有“自知力”,要是患者意识不到自己的不正常,那毫无疑问就是有病,需要去精神科治疗,连心理咨询都不用了。

在严重心理问题之上还需要判断区分严重心理问题和精神病区别,其中若是属于精神病范畴需要由具有处方权的心理医生或精神病医生提供专门的治疗,特别是药物治疗。

在心理学界与精神病学界有普遍公认的判断病与非病三原则,即:第一、是否出现了幻觉(如幻听、幻视等)或妄想;第二、自我认知是否出现问题,能否或是否愿意接受心理或精神治疗;第三、情感与认知是否倒错混乱,知、情、意是否是统一,由此社会功能是否受到严重损害(即行为情绪是否已经严重脱离理智控制)。

重点在于对幻觉妄想与情感是否倒错混乱两个方面,对于是否有自我认知的判断应是在这两个重要判断基础之上。

(1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统一性原则。

解释,人的精神或行为只要与外界环境失去同一,必然不能被人理解。

2精神活动内在一致性原则。

解释:知情意要协调一致,面对高兴的事悲伤就是不一致的表现。

3个性的相对稳定性。

一个人的个性形成以后是相对稳定的,在没有外界重大变革的情况下,个性突然异常就违背这个原则。

)心理问题的划分及鉴别标准需要区分的是:1、重性精神病与神经症、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

区分的重点——自知力、求医行为。

2、神经症与一般、严重心理问题的区别:区分的重点——心理冲突的性质。

2.1 心理冲突有常形与变形两种。

2.2 常形与变形的区分有两个标准:是否具有道德性质(是否能区分开道德与不道德)、是否与现实有直接联系。

心理咨询重点

心理咨询重点

一、神经症与正常的分界线许又新《神经症》:包括三方面:一、病程:不到三个月为短程,评1分;三个月到一年为中程,评2分;一年以上为长程,评3分。

二精神痛苦的程度:轻度者病人自己可以主动设法摆脱,评1分;中度者病人自己摆脱不了,须靠别人的帮助或处境的改变才能摆脱,评2分;重度病人几乎完全无法摆脱,评3分。

三、社会功能:能照常学习作,学习以及人际交往只有轻微妨碍者,评1分;中度社会功能受损害者,工作学习或人际交往显著下降,不得不减轻工作或改变工作或只能部分工作,或某些社交场合不得不避免,评2分;重度社会功能受损害者完全不能工作学习,不得不休病假或推卸,或某些必要的社会交往完全回避,评3分。

如果总分为3,可以认为不够诊断为神经症。

如果总分不小于6,神经症的诊断是可以成立的。

4-5公为可疑病例,需要进一步观察确诊。

对精神痛苦和社会功能的评定,至少要考虑近三个月的情况才行,评定涉及的时间太短是不可靠的。

二、什么是不健康的心理:当心理活动变得相对失衡,而且对个体自下而上发展和稳定生活质量起着负面作用,那么,这时的心理活动,便称为“不健康心理”状态,即不健康心理是一种处于动态失衡的心理过程。

三、诊断心理问题的条件:1现实因素、由于现实生活、工作压力、处事失误等因素产生内心冲突,并因此而体验到不良情绪(如厌烦、后悔、懊丧、自责等);2、时间标准:不间断地持续满一个月,或不良情绪地持续两个月仍不能自行化解;3、社会功能:不良情绪仍在相当程度的理智控制下,始终能保质行为不失常态,基本维持正常生活、学习、社会交往,但效率有所下降;4、没有泛化:自始至终,不良情绪的激发因素仅仅局限于最初事件;即使是与最初事件有联系的其他事件,也不引起此类不良情绪。

四、心理问题概念:心理问题是由现实因素激发,持续时间较短,情绪反应能在理智控制之下,不严重破坏社会功能,情绪反应尚未泛化的心理不健康状态。

从刺激的性质、反应的持续时间、反应的强度和反应是否泛化这四个维度出发。

三级心理咨询师考试技能复习资料

三级心理咨询师考试技能复习资料

三级心理咨询师技能复习资料精神病:三原则:主客观统一、知情意协调、人格相对稳定。

神经症与正常心理区分:心理冲突;量化评分。

A.心理冲突类型:神经症——变形;正常心理——常形。

B.量化评分(1)病程不到3月为短程评1分;3月到1年评2分;一年以上评3分。

(2)精神痛苦程度:可以主动设法摆脱1分,需借助外界2分,无法摆脱,即使别人帮忙也无济于事3分。

(3)社会功能:轻微妨碍1分,显著下降2分,完全回避3分.(神经症病程至少要三个月)总分为3分,不够诊断为神经症;4-5分为可疑病例,需进一步观察确诊;总分不小于6分,神经症诊断成立。

可疑神经症:接近神经症的早期阶段,严重心理问题但没有严重人格缺陷的求助者严重心理问题:由相对强烈的现实刺激激发、初始情绪反应强烈(靠自然发展和非专业干预难以解脱)、持续时间长久(2月以上,半年/1年以下)、内容充分泛化的心理不健康状态。

有时伴有某一方面的人格缺陷。

一般心理问题:符合由现实因素激发、持续时间较短(2月以内)、情绪反应仍在理智控制之下(始终能保持行为不失常态)、不严重破坏社会功能(效率下降)、情绪反应尚未泛化的心理状态。

精神分裂症:青春型:病程持久,不易缓解。

偏执型:以妄想、幻觉为主。

紧张型:紧张性木僵和紧张性兴奋交替出现为主。

单纯型:意向逐渐减退等,治疗困难,预后不良。

感知障碍:感觉障碍(感觉过敏,感觉减退,内感性不适);知觉障碍(错觉,幻觉(幻听,幻视,幻嗅,幻味,幻触,内脏性幻觉))感知综合障碍.思维障碍:思维形式障碍(思维奔逸(思维活动量增加和思维联想速度加快,语量多语速快),思维迟缓,思维贫乏,思维松弛或思维散漫(答非所问),破裂性思维,思维不连贯,思维中断,思维插人和思维被夺,思维云集(强制性思维),病理性赘述,病理性象征性思维,词语新作,逻辑倒错性思维);思维内容障碍(妄想(关系妄想,被害妄想,特殊意义妄想,物理影响妄想,夸大妄想,自罪妄想,疑病妄想,嫉妒妄想,钟情妄想,内心被揭露感)(原发性妄想(突发),继发性妄想(以错觉,幻觉,逻辑推理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等精神异常为基础产生的妄想.));强迫观念(强迫性思维);超价观念.)情感障碍:程度(情感高涨,情感低落,焦虑,恐怖);性质(情感迟钝,情感淡漠,情感倒错);脑器质(情感脆弱,易激惹,强制性苦笑,欣快)意志行为障碍:意志增强(虎头蛇尾),意志缺乏(严重时丧失自卫,摄食等),意志减退(较轻意志缺乏),精神运动性兴奋,精神运动性抑制(木僵,违拗,蜡样屈曲,建模,被动性服从,刻板动作,模仿动作,意向倒错,作态,强迫动作)心境障碍:躁狂发作(单次、多次),抑郁发作(单次,多次),双向障碍,持续性心境障碍(症状轻的躁狂、抑郁)。

心理问答题一般提问及答案

心理问答题一般提问及答案

一、请对求助者目前身心和社会功能状态进行整理(成长史);1、精神状态:(如: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情绪低落;自控能力差;发脾气等)2、生理功能改变(躯体异常):(如:疲乏;头痛、头晕;腹痛等)3、社会功能状况:(如:社交、工作、学习兴趣减退;效率降低;外界接触不良;生活质量下降等)4、成长史:(如:自幼身体健康;未患过严重疾病;从小娇生惯养;很受父母宠爱;个性好强;婚姻方面等)二、求助者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求助者最困扰的或来求助的目的。

三、该求助者的主要症状是什么?(临床表现是什么?)1、主导症状:(痛苦而迫切解决的问题)2、情绪症状:(如:焦虑;恐惧;紧张;烦燥;易激惹等方面)3、躯体异常感觉:(1)心理生理:如睡眠障碍;性心理障碍等(2)植物神经功能障碍:如头痛、头晕;腹痛;记忆力减退等4、社会功能受损情况:工作、学习、生活、人际交往等社会功能方面四、本案例最可能诊断是什么?诊断依据是什么?1、初步诊断为:如非精神病性心理障碍;神经症性障碍;***神经症2、诊断依据为:(回答此问题遵循由大到小、由重到轻、由粗到细的原则)(1)根据“病”与“非病”三原则(2)自知力:求助动机、社会功能等方面判断是否精神病(3)符合***特点:按评分标准(来证明求助者的症状)根据心理冲突的常形、变形来诊断(4)神经症:(各种神经症的诊断要点)(如:焦虑性神经症:躯体表现是什么?生理表现是什么?)五、引起求助者心理问题的原因是什么?(病因)1、生物原因:性别、年龄、躯体疾病、家族史等方面2、社会原因:负性生活事件及三要素(1)人际关系、生活环境、工作情况(2)社会文化(道德、风俗、宗教)(3)社会支持系统(领导、同事、家庭)3、心理原因:认知因素(八方面)、情绪因素(过去的负性事件)及人格因素三方面认知因素八方面(二级P42)(1)认知能力和成长中有无错误观念(2)对现实问题有无误解或错误评价(3)内在世界有无新旧观念的冲突或对人对事的持久偏见(4)有无持久的负性情绪记忆(5)分析思维倾向有无反逻辑性思维和不良的归因倾向(6)经验系统中存在的不利因素(老眼光)(7)有无深层主观因素(性格方面)(8)是否有心理发育停滞;(钟友赋的认识—领悟疗法)另:(9)有无人格方面问题六、依据本案例,需要选择何种量表进行心理测量?说明理由;1、MMPI或16PF或EPQ;(人格问卷是为了确定非情景症状的性质,以便探索症状的人格因素)2、SCL—90;(此病因探索量表可查找是否有重大生活事件发生或有应激的叠加效应发生)3、SDS;(抑郁症状突出,了解其症状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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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神经症特点及与三原则的关系
神经症包括:神经衰弱;焦虑症;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疑病症。

各类神经症特点及与三原则的关系:神经衰弱是各类神经症中的最常见症状。

一、神经衰弱诊断要点:
(一)症状:
1、以精神易衰弱和精神易兴奋交替出现为主要特征:
精神疲乏、注意力难集中、效率低等脑和躯体功能衰弱症状(白天为主) 回忆及联想增多且难以控制伴失眠、多梦等精神兴奋症状(夜间为主)
2、敏感和烦恼情绪:
对周围的声、光、噪音等特别敏感;情绪易烦恼、易激惹,伴紧张性疼痛。

3、自知力存在。

(二)病程: 病程持续达三月以上。

(三)严重性:社会功能已明显受损。

(四)排除标准:
1、无脑器质性病变(要有体检等依据)。

2、无精神病性症状伴随(要有具体描述)。

3、无持久的焦虑或强迫或恐怖或疑病症状。

注:神经症的诊断都要从上述四个方面来诊断。

其中第四个方面的第3条根据情况灵活与相关疾病鉴别。

神经衰弱与三原则关系:
主观感觉白天衰弱症状及晚上兴奋症状与客观环境不统一;
主观感觉过敏及情绪易激惹易烦恼症状与客观刺激强度不统一。

各类神经症之间的相互关系:
神经衰弱+持续性焦虑达6月=焦虑性神经症(慢性焦虑症)。

神经衰弱+焦虑+持续性恐怖症状达3月=恐怖性神经症(恐怖症)。

神经衰弱+焦虑+持续性强迫症状达3月=强迫性神经症(强迫症)。

神经衰弱+焦虑+持续性疑病症状达3月=疑病性神经症(疑病症)。

二、焦虑症(焦虑性神经症)
焦虑症有两类表现:一为“广泛性焦虑症”(慢性焦虑症),二为“惊恐障碍”(急性焦虑症)。

诊断时要注明是哪一类,如病程达6月以上,同时符合二类的症状表现,则诊断为混合型(急性焦虑与慢性焦虑同时存在)
两者的诊断要点分别为:
广泛性焦虑症的诊断要点:
(一)症状:
多由变形因素影响下的持续性的无固定对象的焦虑不安或担心。

焦虑的三大主要症状:焦虑的情绪表现(担心、紧张、恐慌等)、运动性不安(坐立不安,来回走动不停)、植物神经症状(-----)
可伴有内感性不适、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弱等症状。

(二)病程:病程持续达6月以上。

(三)严重性:(与神经衰弱类同)
(四)排除标准:(与神经衰弱类同)
(五)广泛性焦虑症与三原则的关系:主观感觉的担心等焦虑症状与客观刺激强度不统一。

三、惊恐障碍的诊断要点:
(一)症状:
无明显原因下,焦虑或恐惧感的急性发作,突然出现,迅速发展,持续数分钟到半小时后自然缓解。

发作时有严重的躯体不适症状(心悸、胸闷、大汗淋漓,伴窒息感、失控感)而恐慌不安,担心再发。

症状缓解期除担心再发,一般无其他症状。

(二)病程:
一月内发作三次以上或发作一次后持续担心再发的焦虑情绪达一月。

(三)严重性:(同上,略)
(四)排除标准:(同上,略)
(五)惊恐障碍与三原则关系:主观的焦虑恐慌感觉与客观刺激强度不统一。

四、恐怖症(恐怖性神经症)的诊断要点:
(一)症状:表现对某些些特定场所或情景控制不住的强烈恐惧感,伴焦虑不安的情绪及植物神经等症状,有回避这些场景的行为。

离开这些特定场景后相应症状即消失。

(二)病程:症状持续达3月以上。

(三)严重性:(略)
(四)排除标准:(略)
(五)恐怖症与三原则关系:主观恐怖感觉与客观刺激强度不统一。

五、强迫症(强迫性神经症)的诊断要点:
(一)症状:以强迫观念或强迫行为为主要症状表现,自己知道没有必要,并力图摆脱,但常常违背意愿而摆脱不了,为此感到苦恼或焦虑不安。

(二)病程:症状持续达3月。

(三)严重性:(略)
(四)排除标准:(略)
(五)强迫症与三原则关系:(要依据表现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怕脏等而反复洗手或怕不安全而反复关门等表现,则主观的强迫行为与客观刺激强度不统一,心理活动内在一致性也有问题,即自我的强迫行为与主观意识的反强迫要求之间不一致。

如果表现为强迫性计数或强迫回忆等(与环境无关的强迫内容),则为心理活动中认知与行为的不一致,具体为强迫症状表现与主观意识的反强迫要求之间不一致。

六、疑病症(疑病性神经症)诊断要点:
(一)症状:以担心或相信罹患严重躯体疾病的持久优势观念为主,各种躯体检查阴性结果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消除对疾病的疑虑,表现各种躯体不适感、内感性不适和焦虑不安的情绪等,反复地到处求医要求明确诊断。

(二)病程:症状持续达3月。

(三)严重性:(略)
(四)排除标准:(略,重点要排除躯体疾病)
(五)疑病症与三原则关系:主观不适感觉及疑病表现与客观身体健康状况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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