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规章制度(食品销售示范文本)
零售食品规章制度范本

零售食品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零售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零售食品的各类经营主体,包括超市、便利店、食品市场、食品专卖店等。
第三条零售食品经营主体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四条零售食品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不得擅自从事营业活动。
第五条零售食品经营主体应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食品产品和服务。
第二章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第六条零售食品经营主体应当保证所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禁止销售过期、变质、污染等不符合要求的食品。
第七条零售食品经营主体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存储、销售等全程追溯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来源可查、流向可追。
第八条零售食品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台账,记录食品采购、验收、存储、销售等相关信息,便于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核实。
第九条零售食品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对存储食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确保食品安全可靠。
第十条零售食品经营主体应当加强员工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第三章食品卫生管理第十一条零售食品经营主体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清洁,防止污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零售食品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卫生检查,确保卫生状况符合卫生标准。
第十三条零售食品经营主体应当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遵守食品卫生法规,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第十四条零售食品经营主体应当对经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不接触食品。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五条零售食品经营主体应当公示食品价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第十六条零售食品经营主体应当提供质量安全保证,对所售食品提供退换货服务,确保消费者权益。
食品经营许可规章制度范本

食品经营许可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食品经营者,包括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经营活动的主体,不包括家庭自用、个体小作坊等个人食品经营活动。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经营,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第五条食品经营许可分为食品生产许可、食品销售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等不同类型,各类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需求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许可的内容和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许可范围经营。
第七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作业流程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定期对食品进行质量检验和安全监测,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保障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确保从业人员健康从业。
第二章食品生产许可第十条食品生产许可是食品生产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必要条件,食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生产场所、设备、人员和生产工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建立生产作业规范,确保生产过程卫生无菌,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污染。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原料供应和产品追溯体系,记录原料的来源、批次等信息,对产品的生产流程、加工情况进行记录和保存。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生产环境进行卫生消毒,确保生产环境整洁干净,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定期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和安全监测,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规章制度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单位,就规范经营食品所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和制度作出规定。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保证经营的食品安全、卫生、合格。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从事以欺诈、虚假宣传、损害食品安全、质量的行为。
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确保经营食品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食品经营登记管理第七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达到许可登记手续。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办理食品经营登记手续时,应提供真实资料,如实填写相关登记表格。
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范围经营食品,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品种、经营地点等。
第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更新食品经营登记,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监督管理。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对所采购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不得上市销售。
第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保管库存食品,严格控制储存温度、湿度、环境等条件。
第十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食品库存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仓储食品质量安全。
第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质量可控。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销售第十七条食品经营者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卫生标准执行,确保操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
第十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原料,不得使用过期、变质食材。
第十九条食品经营者出售食品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并严格执行价格标准。
餐饮或食品销售规章制度

餐饮或食品销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餐饮或食品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餐饮或食品销售的经营主体,包括餐馆、饭店、快餐店、超市、食品加工企业等。
第三条所有从事餐饮或食品销售的经营主体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消费者至上和诚信经营的原则,不得从事虚假宣传、低价欺骗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检测、质量控制等工作,确保食品销售符合国家标准和消费者要求。
第五条经营主体应当勤洗手、保持环境清洁、遵守食品卫生法规,确保销售的食品安全卫生。
第六条经营主体应当定期组织员工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经营主体应当落实食品追溯责任制度,确保食品的来源可追溯,方便食品安全事件的溯源调查。
第八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签订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供应的食品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第十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台账、账簿等财务台账,依法纳税,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餐饮销售规则第十一条餐饮经营主体应当合理设计菜单,标明菜品的价格、口味、规格等信息,供消费者选择。
第十二条餐饮经营主体应当提供食品卫生合格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证件,依法向消费者公示。
第十三条餐饮经营主体不得在菜品中使用过期、变质、有异味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原料,确保菜品安全卫生。
第十四条餐饮经营主体应当制定合理的食品加工流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卫生无污染。
第十五条餐饮经营主体应当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合理的用餐环境、服务质量,确保消费者的用餐体验。
第十六条餐饮经营主体应当负责食品售后服务,如消费者发现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免除消费者后顾之忧。
第十七条餐饮经营主体应当遵守就餐秩序,不得采取排队占座、浪费食物等行为,保持用餐环境整洁。
保证食品安全经营的规章制度(二篇)

保证食品安全经营的规章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规实施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
2. 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者必须获得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以证明其有资格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 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和责任范围,并落实相关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4. 食品原料采购管理: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控制食品原料的采购渠道和供应商,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和安全。
5. 食品存储和运输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存储和运输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和损坏。
6. 食品加工和生产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加工和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厂房卫生、工艺流程控制、设备维护等,确保食品加工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7. 食品检验和检测:食品经营者应定期进行食品的检验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确保食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8. 食品销售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对销售环节进行管理,包括食品标识、食品包装、食品贮存条件等,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9. 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件,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10. 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食品经营者应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以上是保证食品安全经营的一些规章制度,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保证食品安全经营的规章制度(二)以下是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范本:1. 食品安全目标和宗旨:- 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 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和销售环节;-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督导,确保食品企业和个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食品生产过程的规范和标准;- 采购和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 检测和控制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风险;- 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和抽检,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建立和维护食品安全记录和档案;-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和整改。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模版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模版一、总则本规章制度是为了加强食品经营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并依法规范食品经营活动,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食品经营许可1. 所有经营食品的单位必须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并进行年度审查、更新手续。
2. 经营食品的经营者必须为具备相关资格,并对所经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负有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并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在合法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并向消费者公示。
三、食品采购1. 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
2. 食品经营者应与正规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能够获得经营的食品源,且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证照。
3. 在食品采购环节,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供应商档案,包括供应商的相关证照、检验报告等信息,并及时更新该档案。
四、食品存储和保管1.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合理的食品存储和保管制度,确保食品在存储过程中不受到污染、变质等情况。
2. 食品存储场所应满足相关卫生条件,保持通风、干燥、清洁,并定期进行消毒。
3. 食品存储时,不同种类的食品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五、食品加工和制作1. 食品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的标准规定,采用合格的原材料进行食品加工和制作。
2. 食品加工和制作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健康证明,并要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3. 食品加工和制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要求,保持加工制作区域的整洁,避免交叉污染。
六、食品销售1. 食品销售场所应具备相应的卫生条件,经营区域要保持干净、整洁,保证消费者的用餐环境。
2. 食品销售时应进行明码标价,标明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并严禁销售过期食品。
3. 食品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健康证明,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有一定的了解,能够提供消费者所需信息和服务。
七、食品安全监管1.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食品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食品销售相关的规章制度

食品销售相关的规章制度
《食品销售管理规定》
一、食品销售经营许可
1. 从事食品销售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证。
2. 申请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并接受卫生部门的检查,确保销售场所符合卫生条件。
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
1.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标准进行采购、储存和销售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2.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对食品进行有效的标识和追溯管理,一旦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应当立即进行召回。
三、食品卫生管理
1.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保持销售场所的卫生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2.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加强员工健康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四、食品广告管理
1. 食品销售经营者在食品广告宣传中,应当遵守食品广告法规定的真实、准确、合法的要求,不得夸大宣传或者误导消费者。
2. 食品销售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广告宣传食品,欺骗消费者,一经发现将受到法律制裁。
五、食品销售监督管理
1. 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 消费者对食品销售经营者存在投诉时,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进行调查。
综上所述,食品销售相关的规章制度对于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促进食品市场的规范发展。
食品营业许可证规章制度

食品营业许可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营业的管理,维护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食品营业许可证是食品经营者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资格的证明,是从事食品销售、餐饮等经营活动的必备资格。
第三条食品营业许可证的管理机构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责任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在营业之前必须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营业许可证,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第五条食品营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到期后需要重新办理。
许可证有效期内,应当遵守相关法规,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或者停止经营。
第六条食品营业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处展示,并且应当及时更新。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七条申请食品营业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二)经营场所符合卫生标准,设施设备齐全;(三)从事食品经营的销售人员具备相关的健康证明;(四)有经营食品所需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五)符合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申请食品营业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核查。
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给予申请人书面答复。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取得食品营业许可证后,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要求:(一)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销售过期或者变质食品;(二)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三)销售食品的销售人员应当具备食品卫生知识和相关资质;(四)销售食品的包装标签必须合法合规,明码标价;(五)严禁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来源不明的食品;(六)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检和抽检,并及时上报检验结果。
第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持证的食品经营者有权进行突击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经营者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并可以吊销其食品营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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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
4、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5、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中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6、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凡是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7、食品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组织单位参与食品经营的员工开展食品安全的培训活动,做到培训有计划(培训计划书),召开有记录(签到表、影像资料),每年培训不得少于 40 个小时。
8、食品安全培训应当重点围绕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日常经营的各种规范制度开展。
9、从业人健康证在有效期止 30 日前办理新的健康证明。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认真制定、落实、检查本单位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到位,协助本单位法人、负责人做好日常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工作。
2、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食品进货关。
3、建立健全商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货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4、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5、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6、积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内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并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试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相关岗位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制度和维护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一、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
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
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
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
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二、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要求1、采购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
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
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
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QS 标志。
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运输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
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
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免内部食品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
3、散装的食品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
4.验收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经营单位应设立验收机构。
食品应根据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双方制定的合同(协议)进行验收。
应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
建立进货和验收记录,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
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应检查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
5、贮存应建立食品贮存制度。
贮存管理人员应熟悉制度要求和各类食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贮存场所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交通方便的地区,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贮存食品的场所应保持清洁,定期清刷,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应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应有充足的自然光线或人工照明,亮度应能满足工作需要。
食品常温贮存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空气清新。
食品贮存仓库和货架的设计应满足食品卫生要求,在食品贮存区域,不同类别食品应进行适当的物理隔离。
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应在 10cm 以上。
具有强烈挥发性气味和腥味的食品,要求不同冷藏温度的食品,需经特殊处理的食品,容易交叉污染的食品应专库储存,不应混放。
上架食品应分类贮存。
贮存的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贮存有温度要求食品的场所应有降温或调节温度的设施。
贮存冷却物和冻结物的冷藏间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 GB 50072 的规定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库存食品的质量和数量,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6、销售应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
明确销售人员在食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
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场所。
营业场所应布局合理,与生活等区域分开。
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施设备。
食品销售有温度要求的应配备销售冷冻食品必备的冷藏库(柜)、冷冻(库)柜等设施设备。
销售场所应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
照明设备安装在食品的正上方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与食品表面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质制造。
销售场所应进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清洁,冷藏、冷冻库(柜)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清洗、清除异味,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
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应按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进行控制,超出温度、湿度规定应及时采取措施。
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销售的食品应分类上架摆放或垫离,不应落地码放。
上架销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
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应延长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不应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
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以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并记录。
应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的基本情况。
实用文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经营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二、食品经营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对病人进行救治,防止事故扩大。
三、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要在 2 小时内向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四、食品经营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处理消费者对食品的投诉,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食品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包括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
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调查人员首先应将消费者投诉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
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的,耐心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4、对于投诉事件,工作人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负责人请示,待负责人做出决定后再作处理。
5、消费者直接投诉到消费者协会的,负责人应积极配合消协妥善处理,不留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