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制度
食品销售规章制度怎么写

食品销售规章制度怎么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食品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食品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到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利益。
第四条食品销售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
第五条食品销售人员应当严格保密消费者信息,不得私自泄露或利用。
第六条食品销售人员应当尊重消费者的选择,并为其提供真实有效的食品信息。
第七条食品销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销售过期食品或劣质食品。
第八条食品销售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技能。
第二章食品销售流程第九条食品销售前应当对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无任何异常现象。
第十条食品销售人员应当保持货品陈列整齐清洁,做到清晰可见。
第十一条食品销售人员应当对消费者提供的食品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食品销售人员应当主动向消费者介绍食品的特点和功效,帮助消费者更好地选择。
第十三条食品销售人员应当为消费者提供认真负责的售后服务,解决消费者遇到的问题。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人员在销售食品时,应当保持礼貌,不得进行推销或强迫消费。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十五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食品质量与安全。
第十六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卫生标准。
第十七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保持店面环境整洁,杜绝污染食品的现象发生。
第十八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档案,做好食品来源追溯工作。
第十九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做到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二十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消费者的投诉能及时得到解决。
第二十一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加强员工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四章处罚与责任第二十二条食品销售人员如有严重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食品销售单位如发现员工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报备工作。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部门及相关人员在食品销售环节中的活动,并适用于全部销售对象为消费者的食品销售活动。
第三条食品销售活动应遵从以下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2.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不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3.供应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不得有意误导消费者;4.加强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第二章食品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第四条销售部门应严格依照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选定可靠的食品供应商。
第五条食品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2.严格遵守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从源头掌控食品质量安全风险;3.有完善的生产管理和质量掌控体系;4.供应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和检验证明。
第六条销售部门在与食品供应商合作之前,应进行多方面的评估和审核,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食品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资质、企业信誉和食品质量安全记录;2.食品供应商的生产工艺、原材料子采购、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3.食品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检测本领和检验报告的真实性;4.食品供应商的生产场合、设备、卫生条件等方面的合规情况;5.食品供应商的质量风险掌控本领和售后服务本领。
第七条销售部门应建立食品供应商档案,包含食品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合作协议、评估和审核记录等内容,并定期进行档案更新和审查。
第八条销售部门应与食品供应商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食品销售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掌控第九条销售部门应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安全掌控,确保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销售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确保食品贮存和陈设环境清洁、整齐,避开污染和交叉感染;2.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要求,不得销售过期或变质食品;3.定期检查和维护冷链设施,确保食品的温度适合;4.加强对食品包装、标签的检查,防止虚假标注和伪劣食品的流入;5.建立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对显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采取及时召回和处理措施;6.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认得和责任意识。
食品安全销售规章制度(通用6篇)

食品安全销售规章制度(通用6篇)食品安全销售规章制度1一、目的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为保障销售食品的卫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内容2.1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全面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2.2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2.3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消费者。
2.4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
2.5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2.6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2.7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食品安全销售规章制度2为了保证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更好地为我了守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服务,特作如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和《饮食业卫生五四制》,采用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从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对腐烂变质的食品食物等原料不购进,保管员不予验收,厨师不;加工制作,服务员不出售。
三、食品、物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食品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物与天然水隔离。
四、热食品要做到三防:防尘、防蝇、防污染。
五、餐具、用具实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出售食品用具化。
六、环境采用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的四定办法,划片分工,钮负责,并做到:1、食厅每天扫三次,每星期大洗一次,桌面三餐抹。
餐饮或食品销售规章制度

餐饮或食品销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餐饮或食品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餐饮或食品销售的经营主体,包括餐馆、饭店、快餐店、超市、食品加工企业等。
第三条所有从事餐饮或食品销售的经营主体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消费者至上和诚信经营的原则,不得从事虚假宣传、低价欺骗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检测、质量控制等工作,确保食品销售符合国家标准和消费者要求。
第五条经营主体应当勤洗手、保持环境清洁、遵守食品卫生法规,确保销售的食品安全卫生。
第六条经营主体应当定期组织员工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经营主体应当落实食品追溯责任制度,确保食品的来源可追溯,方便食品安全事件的溯源调查。
第八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签订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供应的食品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第十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台账、账簿等财务台账,依法纳税,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餐饮销售规则第十一条餐饮经营主体应当合理设计菜单,标明菜品的价格、口味、规格等信息,供消费者选择。
第十二条餐饮经营主体应当提供食品卫生合格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证件,依法向消费者公示。
第十三条餐饮经营主体不得在菜品中使用过期、变质、有异味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原料,确保菜品安全卫生。
第十四条餐饮经营主体应当制定合理的食品加工流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卫生无污染。
第十五条餐饮经营主体应当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合理的用餐环境、服务质量,确保消费者的用餐体验。
第十六条餐饮经营主体应当负责食品售后服务,如消费者发现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免除消费者后顾之忧。
第十七条餐饮经营主体应当遵守就餐秩序,不得采取排队占座、浪费食物等行为,保持用餐环境整洁。
食品销售卫生制度_食品销售卫生制度范本

食品销售卫生制度_食品销售卫生制度范本食品销售卫生制度篇1(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销售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潮、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保存期限)等。
食品销售卫生制度篇2一、食品销售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应悬挂于明显处,并按要求复核或延续。
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须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健康培训合格证应悬挂于明显处。
销售食品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三、必须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
四、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五、应设食品专区或专柜,食品不得与非食品混放。
散装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覆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标志。
冷冻冷藏食品必须使用冷冻冷藏设施。
六、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食品存放离地离墙地面10厘米以上,配有与库房相适应的通风设施。
七、保持销售场所地面、柜台、货架等卫生清洁。
食品销售卫生制度篇31.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应具有品名、厂址、出厂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进货时向供方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2.食品应设专用仓库贮存,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不与有毒物品或其他杂品混放,并做到防蝇、防鼠、防尘。
3.销售食品必须无毒无害,禁止出售变质、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存期和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规定的食品。
4.出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蝇、防尘设施,使用工具货及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禁用废旧报纸包装。
5.食品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穿戴清洁的浅色工作服、帽,并做到:不留长指甲、长头发、长胡须,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不吸烟。
食品销售制度范本

食品销售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食品销售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原则(一)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得制售假冒伪劣食品。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三)加强食品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四)积极履行食品安全义务,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意见。
第三条食品采购管理(一)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不合格或者过期、变质的食品。
(二)采购进口食品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进口食品的相关规定,索取并保留相关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三)采购原料应当来自合法生产厂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要求,保障食品来源可追溯。
第四条食品储存管理(一)根据食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食品在适宜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储存。
(二)食品储存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三)不同食品应当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四)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过期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五条食品运输管理(一)运输食品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避免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二)根据食品的特性,采取适当的保温、保冷措施,确保食品在适宜的温度条件下运输。
(三)运输过程中,注意防止食品受到剧烈震动、撞击等,避免食品损坏。
第六条食品销售管理(一)销售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销售不合格或者过期、变质的食品。
(二)销售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保证食品标签的真实、完整、清晰。
(三)销售散装食品应当设置明显的食品标签,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并提供食品容器。
(四)加强食品销售场所的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整洁,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第七条员工健康管理(一)员工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食品销售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销售安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销售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法规范食品销售行为,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食品销售行为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食品销售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食品销售安全。
第四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第五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食品销售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六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食品销售责任,确保食品从进货到销售的全过程安全可控。
第七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增强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及操作技能。
第八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定期清洁消毒销售场所,保持环境整洁。
第九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食品安全宣传标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十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一旦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启动召回程序。
第十一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档案,包括进货、销售、验货等记录,方便追溯。
第三章食品采购管理第十二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源头把关,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加强食品采购检验,对到货食品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食品质量合格。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妥善保存食品采购发票和验货记录,确保食品来源真实可靠。
第四章食品仓储管理第十五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制定食品仓储管理制度,明确仓储责任,加强食品仓储管理和保管。
第十六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对食品仓库进行定期清理,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第十七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对食品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八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库存台账,对进出库食品进行登记记录,确保库存食品数量真实准确。
第五章食品销售管理第十九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检查,监测食品质量,确保食品合格。
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对食品销售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采购与进货查验第四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购进食品,并建立供应商档案。
第五条食品销售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合法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第六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查验所购食品的相关检验报告、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第七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对所购食品进行外观查验,确保食品包装完好、标签清晰、无霉变、无变质等。
第八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信息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三章食品储存与运输第九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要求,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储存设施进行清洗、消毒,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一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运输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第四章食品销售与展示第十二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将食品放置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销售区域,并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三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销售区域的设施进行清洗、消毒,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经营者不得销售下列食品:(一)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二)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三)变质、霉变或者生虫的食品;(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五章食品售后服务第十五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货、换货等要求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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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制度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日健康晨检,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每年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从业人员应当熟悉与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未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上岗。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一年内2次以上(含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培训、考核的方式。
五、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应当建立档案,内容应当包括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记录人等信息,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负责人的授权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律自查,督促制度落实;(二)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不符合岗位健康卫生管理要求的从业人员调离岗位;(三)制订、实施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四)审核进货查验管理执行情况,对不合格食品实行一票否决权;(五)督促处置不合格食品;(六)审核各项食品安全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七)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指责。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介绍情况并提供资料。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二、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情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
四、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
五、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
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要你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销售。
六、食品安全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明确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的对象、方法、频次和人员等内容,确保清洗、消毒效果。
二、食品销售经营、贮存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食品销售经营、贮存场所应当做好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虫害污染。
除虫灭害工作应当采取物理捕杀的方法。
四、食品销售设施设备应做到专区设置、专用标识、专人维护,确保设备设置能够正常运转。
五、各类食品销售设施设备使用后应当立即清洗,存放在清洁的容器或区域内。
直接接触食品的应当消毒,非直接接触食品的适时消毒。
六、鼓励采用热力消毒方法对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热力消毒方法的可采用化学消毒方法。
七、清洗消毒食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人体安全、无害。
八、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应当建立档案,如实记录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的时间、对象、方法、频次和人员等内容,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统称食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合格的产品。
二、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供货票据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供货票据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运输工具,对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载的、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温度、湿度条件的、未对散装食品进行有效隔离的等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条件的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四、严格查验食品的包装和感官性状,包装应当清洁、形状完整,无明显破损和受潮,食品具有该食品正常的感官形状,标签内容完整,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内容。
五、严格查验食品的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临期食品应当根据自身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如实记录查验负责人、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或保留相关凭证,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贮存管理,确保食品在贮存过程中安全、不受污染。
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符合食品标识上的贮存条件,具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食品保存条件为常温的,其贮存温度不得超过30℃。
三、应当建立食品入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入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四、应当按照生熟分开、食品和非食品分开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食品和物品分区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各类食品应当按照包装标识的要求堆叠,不得超限量堆积、挤压存放。
食品数量不得超过贮存库房、设备的装载限量,离墙离地10cm以上。
六、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流转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建立食品出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出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七、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及时处置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食品。
二、进货查验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应采取拒收、依据协议约定销毁等方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发现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三、进货查验后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并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同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对标签标识等不危害食品安全的不合格食品,经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意,经整改合格后可以重新上市;对违法添加、腐败变质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销毁。
四、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并书面通知供货者,相关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供货者需要召回的,应当积极配合。
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五、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不合格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数量以及处置的时间、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加强废弃物的处置管理,确保废弃物不非法流入食品市场。
二、应当配备专门的容器或场所存放废弃物,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
液体废弃物、具有挥发性气味的废弃物等应当存在密闭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三、废弃物的处置应当交由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签署合作协议。
四、不得乱倒乱堆废弃物,不得将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单位或个人处理。
五、应建立废弃物处置台帐,如实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以及处置单位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活动,对涉及的食品、工具、设备等进行封存,并自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
三、应当立即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防止突发事件恶化。
四、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五、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涉及的食品名称、批号、数量、生产厂家和联系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以及处置的方式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一、食品批发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二、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记录人等内容,或保存记载有上述信息的销货凭证。
三、应当查验所销售的食品和食品批发销售台账,确保做到“账货相符”。
四、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经营操作流程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1、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取得食品经营资格。
2、按照《索证索票制度》和《协议准入制度》的要求对食品供货商进行资格审验,验明所进的“三证”、合格检验报告书等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