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签说明书标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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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识标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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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 志的公告》(总局公告2010年第39号) 2010年第39号
关于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新 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 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 现将有关的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使用事宜公告如 下: 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产品生产企业自行加印 (贴)。企业使用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时,可根 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自2010年6月1日起,之前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 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 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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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名称 应反映化妆品的真实属 性,由商标法、通用名 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商标名 通用 属性 名 名 阿芙 保湿 乳液 哎呀呀 护手 霜 贞采源 定型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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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可以是注册商标,也允许使用非注册商标;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 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但可以使用表明主要原料、 主要功效成分或者产品功能的文字;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 抽象名称;约定俗成的产品名称,可省略其属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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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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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可视面 实际生产加工地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 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净含量 可视面,生产批号除外 展示面,如因包装原因无法标注时 也可标注在可视面上。 可视面,如无法按要求标注时可参 照本条指南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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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化妆品成分表
序 标识内容 号
标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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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妆品标签标注的内容和要求内容

关于化妆品标签标注的内容和要求内容
2.6可视面visible panels
化妆品在不破坏销售包装的情况下,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任何面
2.7净含量 net content
去除包装容器和其它包装材料后,装物的实际质量或体积或长度。
2.8保持期 shelf life
指在化妆品产品标准和标签规定的条件下,保持化妆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化妆品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标签中所规定的品质。
(二)名称中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三)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但可以使用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者产品功能的文字。但仅被理解为产品颜色、光泽、或气味的词语除外,如珍珠色、水果型、玫瑰花型等。以功能作为通用名时,该功能必须是产品真实具有的功能。
5.2.2.2生产者地址标注:化妆品的应标注委托者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5.2.4进口化妆品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指、澳门、)的名称和在中国依法登
企业名称
市*****精细化工
文件编号
DR/WI-7.3-03
版本/修改
A/0
文件名称
关于化妆品标签标注的容和要求
5.3.2净含量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上,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
5.4化妆品成分表
5.4.1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企业名称
市*****精细化工
文件编号
DR/WI-7.3-03
版本/修改
A/0
文件名称
关于化妆品标签标注的容和要求
生效日期
2011-11-26

关于化妆品标签标注的内容和要求内容

关于化妆品标签标注的内容和要求内容

1目的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化妆品的标注。

2.术语和定义2.1化妆品cosmetics以涂抹、喷洒或其它方式,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芳香、改变外观、修正人体气味、保养、保持良好状态目的的产品。

2.2标签labelling粘贴或连接或印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和置于销售包装的说明书。

2.3销售包装sales packaging以销售为目的,与装物一起交付给消费者的包装。

2.4装物contents包装容器所装的产品。

2.5展示面display panels化妆品在列时,除底面外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任何面。

2.6可视面visible panels化妆品在不破坏销售包装的情况下,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任何面2.7净含量 net content去除包装容器和其它包装材料后,装物的实际质量或体积或长度。

2.8保持期 shelf life指在化妆品产品标准和标签规定的条件下,保持化妆品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化妆品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标签中所规定的品质。

3.标签的形式根据化妆品的包装形状和/或体积,可以选择以下标签形式:a)印或粘贴在化妆品的销售包装上;b)印在与销售包装外面相连的小册子或纸带或卡片上;c)印在销售包装放置的说明书上;4.基本原则和要求4.1化妆品标签所标注的容必须真实。

所有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应正确。

4.2化妆品标签所标注的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4.3化妆品标签的容清晰,必须保证消费者在购买时醒目、易于辨认和阅读。

4.4化妆品包装物(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化妆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容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除注册商标之外(商标应标R或TM),标识所使用的必须是规的汉字,允许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外文,但必须拼写正确,字体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4.5化妆品包装物(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且净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其标识可以仅标注化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 标签内容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应准确、清晰地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成分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生产厂商等相关信息。

同时,标签上的文字、图案和图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等内容。

2. 语言要求:化妆品标签上的文字应使用国家规定的语言,通常是国家官方语言或地区常用语言。

对于出口产品,还需要提供英文或其他国际通用语言的标签。

3. 标签设计要求:化妆品标签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签上的文字、图案、图标应清晰可辨,不得偏离或遮挡,不得与其他标签相混淆。

标签上的字号、颜色应符合国家标准。

4. 标签备案要求:生产、销售化妆品的企业需要将化妆品标签的设计和内容备案,以便监管部门进行审核和管理。

备案的标签设计和内容应与实际生产的化妆品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5. 标签审核要求:标签的设计和内容审核由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主要审查标签的文字、图案、图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违反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危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

6. 标签检查要求:监管部门有权对生产、销售的化妆品进行标签检查,核实标签的设计和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如果发现标签
存在违法、虚假、不符合规定等问题,监管部门有权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处罚。

需要指出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以上规定主要是一般性的要求,具体应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遵守。

化妆品标识标注规定-PPT

化妆品标识标注规定-PPT
委托加工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得,应当标注委托 企业得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得名称,或者仅 标注委托企业得名称和地址;委托企业不具有其 委托加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得,应当标注委托企 业得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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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装化妆品应当分别标注实际生产加工企业得名称 和分装者得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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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 志得公告》(总局公告2010年第39号) 2010年第39号
关于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得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新 修订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 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现将 有关得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使用事宜公告如下:
九大类特殊用途化妆品
育发 染发 烫发 脱毛 美乳 健美 除臭 防晒 祛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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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化妆品标签常见质量问题
使用医疗术语或绝对用语 特殊化妆品无批准文号 外文无中文 品名无属性名 执行标准错误 字体高度不够 漏标部分强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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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g <Qn≤200g 50mL<Qn≤ 200mL 200g<Qn≤1000g 200mL<Qn≤1000mL
Qn>1kg Qn>1L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
字符得最小高度(mm) 2 3 4 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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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得,应 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得净含量和总件数,或 者标注总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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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编号、特殊用途 化妆品批准文号等
可视面
10 安全警告用语
可视面
宜标注内容:使用指南、储 11 存条件
可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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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面:化妆品在陈列时,除底部外能被消费者看 到得任何面。
可视面:化妆品在不破坏包装得情况下,消费者能 够看到得任何面。

化妆品全成分标注规则

化妆品全成分标注规则

多色号系列产品多集中于彩妆产品,由于化妆品具有时尚 的特点,彩妆的系列产品往往色号多,但每一个色号的产 品数量却并不大,有时候由于调色的需要,可能会在某一 个或某几个色号的产品中将某个基础原料去掉,或者更换 为另一个替代原料,为了便于操作使同系列多色号的产品 能最大限度地通用一个标签,对于上述情况可以在基础原 料部分,在这些特殊成分的后面用括号标注出具体用于哪 个色号中,或标注出哪个色号中不使用。例如:✕✕双色 胭脂A、B、C……组合,色号有1、2、3……个。其中成分 “M”仅在色号3和7中配合,则可以标注为“M(仅用于 色号3,7)”;若其中的成分“N”不在色号2中使用时, 则可以标注为“N(不用于色号2)”等用语,或者选择 针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色号的产品单独作成相应的成分表标 注的形式。
注。但应在每一类的成分表前面表明与包装中产品的对应关系。例 如:眼影在包装容器中排列的顺序编号为A、B、C,唇膏的编号为 D 、 E 、 F 、 G 、 H, 那 么 在 成 分 标 注 时 可 以 标 注 为 : “ A 、 B 、 C 成 分:”和“D、E、F、G、H成分:”,或者将A、B、C、D、E、F、 G、H的8个成分表分别标注,也可以不同种类的名称分别标注为: “眼影成分:”和“唇膏成分:”。
化妆品全成分标注规则
GB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 用标签》发展历程
GB5296.3-87版 GB5296.3-2019版 GB5296.3-2019版
新版标准2019年6月17日发布,2009年10月 1日执行。其中全成分表于2019年6月17日的 生产之日起开始执行。
拆分成分的降序和含量为:乙醇62% /水28% /防 风根提取物3.75% /黄芩根提取物2.5% /牡丹树皮 提取物1.25% /甘草根提取物1.25% /白鲜树皮提 取物1.25%。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化妆品标签说明书是塑造品牌形象、传达产品信息的重要工具,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确保产品安全可靠,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 标签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化妆品标签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包括产品成分、功效、使用方法、保质期等,不能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不得添加不合规定的成分或夸大产品功效。

2. 标签文字清晰可读:化妆品标签上的文字应清晰易读,字体要清晰、大小要适中,以便消费者能够清楚地阅读。

同时,标签上的文字应用中文标注,对外文标注需要同时提供中文翻译。

3. 标签语言简明易懂:化妆品标签上的语言应简明易懂,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的术语或难以理解的词汇,以便消费者能够清楚理解产品信息。

4. 标签禁止欺骗消费者:化妆品标签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消费者,不能给予虚假宣传或让消费者产生误解。

例如,不得用无质量证明或不合规要求的标志,不得冒用其他合法生产厂家的名称等。

5. 标签必须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化妆品标签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必须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核批准。

6. 化妆品标签应具备完整的信息:化妆品标签应包含完整的信息,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信息、供应商信息等。

如果标签不能容纳完整的信息,可在包装上附上说明书或二维码,方便消费者核对相关信息。

7. 标签必须符合特定标识要求:化妆品标签上需要包含相关的特定标识要求,如国家标准规定的特殊标志、产品分类标志等。

化妆品标签还需标注禁忌人群、注意事项等相关警示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化妆品标签的管理规定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企业在进行化妆品出口时需要关注目标国家或地区的标签管理要求,并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范本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范本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为加强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依法依规推进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国内化妆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和销售企业等,涉及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的规范管理。

二、标签及说明书内容3.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应明确标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批号、净含量、适用人群、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信息。

4.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清晰、准确,使用易于识别和理解的文字和图标。

5.禁止在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宣传语言和图片。

6.标签和说明书应以中文为主,外文信息应完整、准确地翻译成中文,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标签格式要求7.化妆品标签应采用易撕取、易粘贴的材料制作,确保贴合度和可读性。

8.标签的尺寸应适合产品包装,不得遮挡其他重要信息。

9.标签的文字和图标应使用明确的线条和色彩,确保清晰可辨。

10.标签上的文字和图标应具有辨识度,不得模糊、掉色、掉落。

四、说明书编写要求11.化妆品说明书应采用标准化的格式和语言,确保易于阅读和理解。

12.说明书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功效、主要成分、使用方法、保存方法、生产企业信息等必要内容。

13.说明书应使用清晰、准确的文字和图片,辅助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

14.说明书的尺寸和装订方式应便于阅读和保存。

五、标签和说明书审查15.化妆品生产企业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应进行标签和说明书内容的内部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16.标签和说明书的审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内容准确、合法、无误导性。

17.化妆品进口企业在进口前应对标签和说明书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

18.销售企业应对所销售的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进行抽查,确保内容符合规定要求。

六、违规处理19.对于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主管部门将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可能依法处以罚款。

20.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包括使用虚假宣传语言和图片,主管部门将采取更严厉的行政和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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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签说明书标注指南
(送审稿)
为指导规范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根据《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关于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标注的要求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在标签和说明书上标注《规定》要求的标注内容。

(二)因包装大小、包装设计等原因,所标注内容可在不同可视面中。

二、关于化妆品名称的标注要求
(一)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化妆品命名应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的要求。

(二)化妆品名称所使用的字体应大于其他内容的文字,不得利用字体大小、色差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时,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可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包括颜色或色号、防晒指数、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

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的标注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的规定。

(四)特殊用途化妆品名称应与该产品行政许可批件所载产品
名称一致。

(五)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名称应与该产品备案凭证所载产品名称一致。

三、关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卫生许可证编号的标注要求
(一)国产化妆品应标注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责任的企业名称、地址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

委托生产的,应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如有),以及受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

(二)进口化妆品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如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等)的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四、关于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的标注要求
(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批准文号。

(二)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批准文号。

(三)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备案号。

五、关于化妆品成分的标注要求
化妆品应标注真实的产品成分。

成分名称应按有关规定,采用规范的中文名称。

因包装大小的原因,化妆品成分可标注在说明书中,但必须在标签上予以说明。

六、关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的标注要求
(一)标注必须清晰,易于识别。

(二)应采用印刷、喷墨、打印、盖章、压印等方式,不得以
任何方式进行涂改。

鼓励在接触内容物的最小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七、关于安全警示用语的标注要求
(一)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或根据化妆品特点需要标注安全警示用语。

(二)安全警示用语应使用“注意:”或“警告:”等作为引导语;
(三)含有《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限用防晒剂、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等,应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标注相应的内容。

(四)指甲油、卸甲液、指甲硬化剂、压力灌装溶胶等易燃性化妆品应标注注意防火或者防爆的安全警示用语。

(五)其他根据产品实际情况需要标注的内容。

八、关于使用方法和储存条件的标注要求
(一)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必要时应标注使用方法以及满足保质期的储存条件。

(二)使用方法及储存条件也可标注在说明书中。

标注在说明书中时,应在标签上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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