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地义利观解读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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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地义利观解读汇报

当今时代,各国利益交织空前紧密,各种全球性问题日益突出,世界越来越成为命运相连的“地球村”。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外交秉持什么样的理念,如何处理自身发展与世界共同发展的关系,不仅关系中国的国际形象,而且关系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中共十八大以后,总书记提出了正确义利观。

中国外交部长王毅表示,正确义利观承继了中国外交的优良传统,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理念,是新时期中国外交的一面旗帜。

以义为先体现大国风

2013年3月,访非期间,首次提出正确义利观。

当年10月,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举行。强调,要找到利益的共同点和交汇点,坚持正确义利观,有原则、讲情谊、讲道义,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之后,不论会晤国际友人还是面对中国的外交工作人员,都会经常提及“坚持正确义利观”。“坚持正确义利观,永远做发展中国家的可靠朋友和真诚伙

伴。”“坚持正确义利观,义利并举、以义为先。”“坚持正确义利观,做到义利兼顾,要讲信义、重情义、扬正义、树道义。”……这些论述,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一个负责任大国的理念和风。

什么是“义”?什么是“利”?两者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

2013年9月,外交部长王毅在人民日报发表《坚持正确义利观积极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一文时引述了对“正确义利观”的重要阐述:

“义,反映的是我们的一个理念,共产党人、社会主义国家的理念。这个世界上一部分人过得很好,一部分人过得很不好,不是个好现象。真正的快乐幸福是大家共同快乐、共同幸福。我们希望全世界共同发展,特别是希望广大发展中国家加快发展。利,就是要恪守互利共赢原则,不搞我赢你输,要实现双赢。我们有义务

对贫穷的国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有时甚至要重义轻利、舍利取义,绝不能惟利是图、斤斤计较。”

义利平衡实现合作共赢

为什么要坚持正确义利观?

“当前,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快速发展,不同国家和地区结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这就决定了我们在处理国际关系时必须摒弃过时的零和思维,不能只追求你少我多、损人利己,更不能搞你输我赢、一家通吃。只有义利兼顾才能义利兼得,只有义利平衡才能义利共赢。”2014年7月,在国国立首尔大学演讲时这样强调坚持正确义利观的涵与意义。

外交学院院长亚青教授认为,近代以来,在西方国家的主导下,“利益至上”“只有永恒的利益,没有永恒的朋友”等西方理念被视作国际关系的不变法则。各国争权夺利、结盟对抗,因此战争频发。“提出坚持正确义利观,表明中国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体现

了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决心和破解大国之间战争悲剧这一历史宿命的意愿。”

除了历史的教训和现实的需要,重视道义与责任。也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容。

孔子强调,“君子义以为上”;墨子提出,“义,利也”。孟子主,“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等等。这些观点,既突出以义为先,又注重义利平衡。可以说,重义轻利、先义后利、取利有道,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一以贯之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

重义轻利凸显责任担当

坚持正确义利观,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还要体现在实践中。

现实中,中国几十年来始终坚持践行正确义利观。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派出数万名施工和技术人员,远赴非洲大陆援建坦赞铁路,其中数十人为此献出了宝贵生命。半个世纪前,中国开始派遣援外医疗队,迄今

我的义利观#精选、

<我的义利观> 道义与功利,就像是天平的两端,每个人衡量的尺度都不同。有的人为了利益,可以抛弃道义,丧失本心;有的人为守道义,宁死不屈。在我看来,利为人所求,但若求得不义之财,又有何意义呢? 见利忘义,丧失道义的同时,也在把功利摆上了赌盘,随时会一无所有。就如在竞争如战场的商界中,为求利益而不择手段的新闻时有出现。有产业为卖相加分,把过期馒头更换日期,染色后又送往超市;有企业为提高产量,将危害婴儿健康的有毒试剂加入到奶粉中;也有商家为降低成本,有致癌地沟油用作汤底。他们那双通红的眼里只有“利益”二字,所谓的良心道义早已抛在脑后,犹如猛兽疯狂地追咬猎物。但到最后呢?等待他们的是产业倒闭,企业破产,商家被查封,负责人被判刑……只求利益,不顾道义的心理让他们走入深渊,到最后,只是一无所有。 见利思义,道义先行,利也会随之而来。就如我国文学家朱自清,即使身患重疾无米养家,也毅然拒绝国民党派发的美援面粉,以明爱国之志。又像澳门特首崔世安,年轻时常二话不说给予朋友帮助,可谓为朋友两肋插刀。他们尽义,但也得到了利。朱自清虽病逝,但也激起中国人的团结,使他们共度危机;崔世安在危急时候得到曾帮助朋友的一臂之力,度过难关。道义,有时候让人丢失眼前的功利,但也会给你长期利益的机会。 利可抛而义不能,先利后义,不仅是历史所推崇的,也是人们节气的体现。文天祥、苏武被敌国所俘,面对金钱美人的诱惑,纹丝不动,是因为他们把贞节放在第一位。抗战时期,著名京剧演员梅兰芳宁可放弃演出机会,连续注射三支疫苗针,冒着40度高烧的风险,佯病拒绝日军的邀请,是骨气的体现。坚守道义,得到的是心灵的强大,和后世的赞许。 “利”和“义”,并不是一对反义词。面对义利的选择,坚守道义,是无悔的选择 新时代下的义利观作文素材 以“新时代下说义和利”为题写一篇作文,要求:1、除诗歌之外,文体不限;2、不少于800字。 一、什么是义与利 二、义和利的关系 先看看这两个小故事,思考义和利的关系。 故事一: 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这道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后来,圣人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地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的负累。但圣人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圣人说,世上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側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偿。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能够因为他心中的“义”而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圣人还说,子贡的所作所为,固然让

儒家义利观对当今社会的启迪

浅谈先秦儒家义利观与现实社会 摘要:先秦儒家思想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占据重要位置,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所提出的义利观是我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塑造中华民族精神产生过深远影响。然而在当今社会,儒家的义利观仍旧有重要借鉴价值。本文浅析儒家义利观的主要内容,探讨它的内涵,并且从积极与消极两方面研究作为传统伦理道德思想的儒家义利观对当今社会的影响。对于传统伦理道德思想的伟大传承,也要注意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关键词:先秦儒家义利观现实社会 正文:“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义利关系在中国传统文化上占据重要地位。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主张“义以为上”“见利思义”“义利两有”等,是我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对提升公民道德境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必将产生积极作用。 一、先秦儒家义利观的含义、内涵 (一)义利观的含义 所谓“义”,引申为道义、道德、公正、正义。 “利”,是利益、功力的意思,利益又有“公利”和“私利”之分,“公利” 和“私利”是相对的,但与“义(公平合理)”相对应的“利”应该理解为私利。 义利观就是关于伦理道德(义)与物质利益(利)的关系及人们如何看待这二者关系的观点。孔子、孟子、荀子是先秦儒家的代表,他们的义利观构成了先秦儒家义利观的主要内容。 (二)义利观的内涵 首先,二者是一种物质利益与道德原则的关系。“居仁由义”可说是道德的理想境界,儒家有种种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个人追求物质利益之时,不能违背义,要受义的制约,孟子说:“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正是此意。先秦儒家主张“利”的获得必须符合社会道义,无论是孔子的“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还是孟子的“非其义也,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顾也;系马千驷,弗视也。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都说明了“利”是“义”存在的客观基础,而“义”又是取得“利”的前提原则,二者不可偏颇。没有“利”的“义”是不符合人性的,是不能教化人民的,是不足取的;没有“义”的“利”是君子所不屑的,是造成社会混乱的根源。 其次,二者是一种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利”有“公利”与“私利”之分,“公利”在某种程度上又可转化为“义”。儒家文化植根于小农经济的土壤中,家庭作为大河流域农业生产的基本单元,是“君君臣臣”的王权国家赖以建立的支柱,是“父父子子”的宗法社会得以运行的基础。在国家这样一个大家族中,秩序的稳定、矛盾的调和具有极重要的意义。在君臣父子上下尊卑之间,儒家强调一种整体精神,家族、国家的利益成了至高无上的“义”,“私利”(个人利益)须服从“公利”(集体利益),也就是“利”要服从“义”。 二、先秦儒家义利观的主要内容

儒家的义利观及其价值

儒家的义利观及其价值 儒家学说是入世的哲学,其关注的人生、社会问题很多,义与利便是其中一个重大的伦理问题,而其价值所在也能引发我们对当今社会的思考。何谓义?何谓利?义者,“事之所宜也”,是某种特定的伦理规范,道德原则,是儒者们心中至高无上的道义。利者,“人之用曰利”,后世多指物质利益。如何看待二者的关系,便形成义利观。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儒家并非不讲利,否定利,而是先肯定了利的客观存在和合理性,这点在儒家代表人物的言语、论著中皆有揭示。 孔子认为追求富贵是人的本性,“富与贵,人之所欲也”,认为君主在主持国政时应把解决人民的物质生活放在首位,他说:“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而要“因民之利而利之”。子贡问政时,他回答:“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可见孔子比较看重人民的物质生活,不过他存着“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的思想,并对义给予了更多的关注,故“罕言利”,对利持谨慎保守的态度。推崇“民为贵”的孟子,也强调人民的物质生活利益,“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岁免于死亡”,指出君主治国应以民利为重。荀子也肯定了利的客观存在性,指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利,虽桀纣不能去民之好义”。董仲舒也肯定了义与利相互依存的关系:“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也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儒家集大成者王夫之也说:“出利入害,人用不生”,指出人离开物质利益就要陷入危害境地,不能充分发挥人的作用。可见在儒家义利观中,讲利与否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义与利的关系,即二者孰轻孰重,才是义利观的核心所在。 义与利的关系,包含着两重内涵。首先,二者是一种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基本模式是家国一体化,家庭是国家赖以建立的基础,国家其实是家族的扩大,在国家这样一个大家族中,秩序的稳定、矛盾的调和具有极重要的意义。在君臣父子上下尊卑之间,儒家强调一种整体精神,家族、国家的利益成了至高无上的义,个体须对这种义负责任、有义务,应限制自我私欲。儒家强调个人利益对集体利益的绝对服从无疑很对历代统治者的胃口。其次,二者是一种物质利益与道德原则的关系。儒家的伦理思想中,“居仁由义”可说是道德的理想境界,儒家有种种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个人追求物质利益之时,不能违背义,要受义的制约,孟子说“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正是此意 儒家之于义利,一直是重义轻利。孔子赞颜回“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也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其中体现的是一种重义轻财的态度,是在贫乏的物质生活中寻求精神富足的心

中国传统义利思想的当代意义

中国传统义利思想的当代意义 中国传统义利思想是以“重义轻利”为主线,以“重公”为主要价值取向,以“理欲统一”为落脚点的传统经济伦理思想。这些宝贵的思想奠定了新时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基础。弘扬以传统义利观为基础的思想道德,有利于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 义利核心价值观当代意义义利观可谓是中国传统道德文化问题中的基本问题,备受学者关注。纵观中国思想发展史,义利思想也经历了不同时期的变迁,研究中国传统义利思想中的优秀部分,对构建社会主义文明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关于义利思想,哲学家们从各个角度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义利观中具有重要价值的思想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义”先于“利”的价值取向。在传统儒家伦理思想中,孔子最早明确提出义利问题,并主张“先义后利”、“见义思利”。他将义利视为行为的根本准则,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着义利展开的,他不仅将“先义后利”的思想作为规范自己行为的准则,更将此作为区别小人和君子的标准。他认为,只有合乎义的利才是正当的利,“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孟子的义利观是对孔子义利观的发展,并将“先义后利”的思想运用到仁政中。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的义利思想突出的是人类逐利行为的合理性,反对“不义之利”。他的义利之辨的根本着眼点不在于逐利这一行为的合理与否,而在与整个人类个体和社会行为的合理与否,强化了儒家的群体性原则。第二,“重公”的价值取向。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公与私相对,私一般指称私利或私欲。《韩非子》曰:“背私谓之公”。周敦颐、程颢、程颐都是“利”的反对者,提出“存天理,灭人欲”。二程将义与利的关系明确规定为“公”与“私”的关系,“义利云者,公与私之异也”。在反对“天下为家”的封建社会里,有许多思想家提出“天下为公”的理想,在处理公与私的矛盾时,要求“不以私害公”、“以私灭公”、“至公无私”。“团体之公利与个人之私利,时相枘凿而不可兼也,则不可不牺牲个人之私利,以保持团体之公益。”第三,“理欲统一”的价值取向。义利之辨发展到宋明时代,又表述为理欲之辨,讨论的是如何处理理性与欲求的关系,所要解决的是道德规范与物质欲望之间的的关系。这一时期的义利思想受到佛家禁欲主义的影响,主张“去人欲”,但这不是主流思想。而基本的思想倾向认为,“天理”不能离开“人欲”而单独存在,强调两者的统一。传统观点认为,欲是人的本性,人生而有欲,因而欲不可绝。王夫之也指出,“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读四书大全说》卷四)。又明确提出:“理者,存乎欲者也”(《孟子字义疏证·理》),认为一切道德观念必须依赖于人的情欲存在。“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世间万物皆有所欲,亦是天理之情。”人对待欲望的态度应该是存欲勿纵,以理导欲。中国古代社会义利思想主要是从义利、公私、理欲三个方面进行论证的。利是指物质利益,它是物质欲得以满足的结果,包括公利和私利。传统义利思想认为,符合公利的利就是可取的。欲是指人的欲望,包括物质欲(如对物质财富的追求等)、生理欲(如情欲等)、精神欲(如对精神愉悦的追求等)。中国古代义利思想从核心来看,都是围绕政权和人本来展开的。义利思想在政权方面的体现就是要现实客观政治的需要;在人本核心方面就是要求要关注人的发展。这一思想对当代中国仍有非常大的现实意义。

义利观素材

领导干部的“义利之辨” 这是半个世纪前的老故事,但至今读来依然让人唏嘘:1941年“皖南事变”发生后,新四军军长叶挺不幸被俘。国民党当局想拉拢这位北伐名将,提出委任他为第三战区副司令长官。当时第三战区管辖苏、浙、皖、赣、闽五省,坐拥数十万大军。面对诱惑,叶挺断然拒绝,宁为阶下囚,不为邪恶势力的座上宾。这种气节,印证了叶挺的一贯信念:“富贵于我如浮云”。 孔子有句“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杜甫有诗“丹青不知老将至,富贵于我如浮云”。在传统文化的价值排序中,义比利更具道德优先性,理想的人生不能为了荣华富贵而践踏仁义道德,在物质利益之上,更应注重道德修炼。这是古人“义利之辨”的价值起点,在今天仍然烛照我们前行。 诚然,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个人都有追求正当利益的权利。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就是义,岂能把利益和金钱放在最先位置,甚至为了利益可以牺牲原则、为了富贵可以突破底线、为了享受可以不顾道德?对领导干部而言,尤其应该摆正义与利的关系,可以追求个人的合法权益,但不可以有自己的灰色私利,更不能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理当做到破除私心、成全公义。这是领导干部应该秉持的义利观,也是中央领导一再强调“为官发财应该两道”的深意所在。 宋朝大学问家司马光说过:“侈则多欲,君子多欲则贪慕富贵,枉道速祸。”贪污腐败之所以禁而难绝,作风积弊之所以顽固反复,制度设计的漏洞、监督约束的缺席固然是重要方面,但义利观混乱导致的价值崩塌、底线失守,则是内在原因。反对“四风”本为直指积弊、斩断特权,一些人却痛心于隐性福利的丧失,私利的魅影清晰可辨;简政放权本为提高政府效率、激发社会活力,一些部门却认为是动了自己的奶酪,私利的蛊惑蠢蠢欲动。这都说明,制度运行需要心理基础,只有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才能从内心深处遵守法律,让权力主动钻进制度的笼子。 当今时代,市场经济高歌猛进、社会财富不断积累。有人甚至片面地认为,消费主义成为畅行无阻的价值准则,物质利益更是衡量一切的价值尺度。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中,拿出“苟利国家生死以”的勇气,具备“计利当计天下利,求名应求万世名”的胸襟,保持“国计已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的作风,才能不断补足精神的钙质、吸收思想的营养,进而涵养正确的义利观,抵御私利的诱惑。 “一个人最大的敌人,往往不是别人,而是我们自己。”对领导干部来说,不怕物质诱惑多么炽烈,就怕内心自律溃败;不怕监督存在留白,就怕不能战胜“心魔”。处在义利之间的领导干部,尤须慎思之,明辨之。 名利情欲来诱惑,别忘“停顿十秒” 有位艺人在高空钢丝绳上表演。抬脚、转身、倒走……动作如行云流水。突然,他停止了表演,站在钢丝上不动了。大约10秒,艺人恢复了表演。事后他对助手说:当时,一

论孟子义利观现实意义

论孟子义利观现实意义

2015-2016年度第2学期 “大学生传统文化素养”课程考查论文 论文题目:论孟子义利观现实意义 院系: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班级:1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学号:140312135 姓名:闻坤 任课教师:孙琪

论孟子义利观现实意义 摘要:(概述论文内容,100字左右) 孟子的义利观远近闻名,义利之辨便孕育而生,并且多次成为当代辩论赛的主题。我们不必关心其辩论结果,因为没有谁对谁错,谁也没法说出个所以然来,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也没有绝对的利与义,这也是义利之辨一直没结果的原因所在。 关键词:(反映文章内容的词语,3-5个) 义利之辩、相辅相成、随机应变 正文: 众所周知,即使在科技发达的今天,许多历史遗留问题仍未解决前有我国的秦始皇兵马俑之谜,后有英国的泰坦尼克号之谜,正是有太多的谜,促进了人类文明的飞快发展。然而,今天我们来谈一谈一直众说纷纭的孟子义利观,即人们口中的义利之辩。 在一部分的义利之辩中,把孟子的义利观定为重义,轻利,如此理解,只因《孟子》第一篇中孟子说的一句“王何必曰利”,岂不是断章取意之说。在《孟子》中可以看出孟子重义,但轻利并没有明确的说词,而且书中也看不出孟子轻利的思想。所以这给后人留下了无限遐想,也就有了真正的义利之辩,即:先义后利,先利后义。那有人也许又会想到,难道就不能利义并施吗。答案是不能,早在疑似孟子所著的《鱼我所欲也》中就提到:“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

欲也。二者不可得兼”。做任何事都有先后顺序之分,即使是一件事都能分一系列步骤来完成,只要有时间这个概念,就不可能同时进行的。利与义就可看成是两件事或是一件事的两个步骤,所以也必须有先后顺序,两者相辅相成,但不能并施。 早在先秦时期,在嬴政的暴政下,民不聊生,怨声载道。而且嬴政为了抵御匈奴的入侵,兴民大规模修建城墙,即:今天我们所见的万里长城。耗资伤民,无数百姓陷入水生火热之中,以致众多百姓家庭人丁单薄,大批出现小孩丧父,妇女丧夫,老人丧子等情况。这是最直观的影响,然而,还有隐藏很深的,被众人所忽视的,也是嬴政修建长城的最初目的——防止匈奴入侵,显然已达到。嬴政修建长城后,后来有很长的一段时间没有外患的干扰,可以说太平了一段时间,而且修建长城这个战略也一直为后来的君王所沿用,并在防御敌人上取得了不小的成就。 有人会说,嬴政不懂治民,只会打战,可以说是历史上出了名的暴君。撇开这些偏见不说,就说修建长城这件事来说,概括来说,嬴政实行的不正是孟子的义利观“先利后义”的体现,他为了巩固政权不受匈奴干扰,不惜一切修建长城,甚至不考虑百姓的疾苦,是重利修建长城后,边塞的百姓也几乎不受匈奴的掠夺,财产及人身安全也得到了保障,这是便是义,只不过是利带来的义。 三国时期,一次曹操兴兵南下讨伐刘备,刘备驻小城新野,兵微

儒家义利观及其现实意义

儒家“义利观”与现实意义 一、何谓“义利观”? “义利观”是关于伦理道德(义)与物质利益(利)的关系及人们如何对待这二者的观点。儒家义利观的基本倾向是重义轻利,尚义贬利。 二、古代儒家思想中“义利观”的发展 (一)先秦时期: Ⅰ“义利观”的早期记载: 早在《周易》中就有“利者,义之和也”的说法。认为一定的道德行为必然获得一定的功利,“义”与“利”是统一的。《国语·晋语一》中讲:“民之有君,以治义也,义以生利,利以丰民。”同书《晋语二》中有:“废义则利不立”。 可见,在先秦时期, 关于义利二者的关系已有较明确的观点,即义利统一,义是利的根本。 Ⅱ春秋时期:孔子的“义利观” 1、整体感知孔子“义利观” 孔子所言之“利”与今天所说的“利益”范畴相近,它是指主体对一定对象如物质 子无义利之辨,“因民之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 《论语·尧曰》) 所谓“民之利”即公利也,孔子一贯主张“利之”。对于私利,孔子不完全否认,他毫不讳言自己有求利之心,“富而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 《论语·述而》) 可见,在私利方面,义和利也是可以相通的。但要“见利思义”(《论语·宪问篇》),即在考虑获得个人的物质利益时, 必须考虑其是否符合“义”, 必须考虑所得是否正当合法。 2、读材料释义孔子“义利观” 在《论语》中, 曾有2 4次提到“义”。其内容大体可分以下三个方面: (1)“义”是君子的美德:(列举数例) ①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论语·里仁篇》) ②子曰:“君子义以为质, 礼以行之, 孙(逊) 以出之, 信以成之。君子哉! ”(《论语·卫灵公篇》) ③子曰:“夫达也者, 质直而好义, 察言而观色, 虑以下人。”(《论语·颜渊篇》) ④子曰:“主忠信, 徙义, 崇德也。”(《论语·颜渊篇》) ⑤子曰:“群居终日, 言不及义, 好行小慧, 难矣哉! ”(《论语·卫灵公篇》) ⑥子曰:“见义不为, 无勇也。”(《论语·为政篇》) ⑦子曰: “君子义以为上, 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 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论语·阳货篇》) 以上数例中, 孔子把“义”视为君子必备的美德,“义”作为认识人、评价人的重要标准之一,是与“仁”、“礼”、“智”等一样重要的儒家思想道德准则。

论孟子义利观现实意义

2015-2016年度第2学期 “大学生传统文化素养”课程考查论文 论文题目:论孟子义利观现实意义 院系: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班级:1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学号:140312135 :闻坤 任课教师:琪

论孟子义利观现实意义 摘要:(概述论文容,100字左右) 孟子的义利观远近闻名,义利之辨便孕育而生,并且多次成为当代辩论赛的主题。我们不必关心其辩论结果,因为没有谁对谁错,谁也没法说出个所以然来,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也没有绝对的利与义,这也是义利之辨一直没结果的原因所在。 关键词:(反映文章容的词语,3-5个) 义利之辩、相辅相成、随机应变 正文: 众所周知,即使在科技发达的今天,许多历史遗留问题仍未解决前有我国的始皇兵马俑之谜,后有英国的泰坦尼克号之谜,正是有太多的谜,促进了人类文明的飞快发展。然而,今天我们来谈一谈一直众说纷纭的孟子义利观,即人们口中的义利之辩。 在一部分的义利之辩中,把孟子的义利观定为重义,轻利,如此理解,只因《孟子》第一篇中孟子说的一句“王何必曰利”,岂不是断章取意之说。在《孟子》中可以看出孟子重义,但轻利并没有明确的说词,而且书中也看不出孟子轻利的思想。所以这给后人留下了无限遐想,也就有了真正的义利之辩,即:先义后利,先利后义。那有人也许又会想到,难道就不能利义并施吗。答案是不能,早在疑似孟子所著的《鱼我所欲也》中就提到:“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

欲也。二者不可得兼”。做任何事都有先后顺序之分,即使是一件事都能分一系列步骤来完成,只要有时间这个概念,就不可能同时进行的。利与义就可看成是两件事或是一件事的两个步骤,所以也必须有先后顺序,两者相辅相成,但不能并施。 早在先时期,在嬴政的暴政下,民不聊生,怨声载道。而且嬴政为了抵御匈奴的入侵,兴民大规模修建城墙,即:今天我们所见的万里长城。耗资伤民,无数百姓陷入水生火热之中,以致众多百姓家庭人丁单薄,大批出现小孩丧父,妇女丧夫,老人丧子等情况。这是最直观的影响,然而,还有隐藏很深的,被众人所忽视的,也是嬴政修建长城的最初目的——防止匈奴入侵,显然已达到。嬴政修建长城后,后来有很长的一段时间没有外患的干扰,可以说太平了一段时间,而且修建长城这个战略也一直为后来的君王所沿用,并在防御敌人上取得了不小的成就。 有人会说,嬴政不懂治民,只会打战,可以说是历史上出了名的暴君。撇开这些偏见不说,就说修建长城这件事来说,概括来说,嬴政实行的不正是孟子的义利观“先利后义”的体现,他为了巩固政权不受匈奴干扰,不惜一切修建长城,甚至不考虑百姓的疾苦,是重利修建长城后,边塞的百姓也几乎不受匈奴的掠夺,财产及人身安全也得到了保障,这是便是义,只不过是利带来的义。 三国时期,一次操兴兵南下讨伐备,备驻小城新野,兵微将寡,

浅析先秦儒家义利观对当代大学生健全人格的影响

浅析先秦儒家义利观对当代大学生健全人格的影响文章介绍了对先秦儒家义利观的不同界定,分析了先秦儒家义利观对当代 大学生健全人格的影响,探讨了正确践行先秦儒家义利观,健全大学生人格的途径。要明确义与利的道德价值取向;实现义利观对人格魅力的再塑造;重视对先秦儒家义利观主流思想的学习及实践。 标签:先秦儒家;义利观;当代大学生;健全人格;影响 先秦儒家义利观是整个中国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下提出的,它既是一种有一定约束力的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也是一种为人处世的方式和规范自身行为的具体指导方法。从它产生开始对先秦时期及以后人们的人格养成发挥着巨大的积极作用。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继承者的当代大学生,在其人格健全的关键时期,利用先秦儒家义利观对其进行积极引导,对于其健全其人格、促进其全面发展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对先秦儒家义利观的不同界定 先秦儒家思想中包含了丰富的义利观,其代表人物及思想主要如下: 1、“见利思义”及孔子的义利观 孔子作为儒家思想文化的创始人,第一个也是第一次分析辨明义利关系问题。孔子处于大动荡时期,统治者一味为己利而放弃最初的仁性。这种现实条件下孔子提出“见利思义”的道德观,某种层面上我们理解为一种价值观,道德律,更可谓一种礼法,达到一种约束人的效力。他强调:“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孔子在政治地位的标准上又赋予道德这样一种品质的属性,君子最初无褒贬之分,是在不同的社会下定义的,不断丰富才形成褒义的。对义与利的不同追求,孔子将其界定为君子和小人。孔子又言“富與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得道,不去也。(《论语·里仁)》。这说明孔子不是只追求义而绝对的放弃利,这也是孔子的思想能成为正统思想关键所在。 2、“重义轻利”及孟子的义利观 孟子是继承孔子理论并为之发扬儒家学说的一位儒学大师。孟子在孔子“见利思义”的理论基础上进一步阐释义利观。“生亦我所欲也,义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这是孟子更深层次的对义的理解和阐述,在道义和生命的相比下,道义显得更重要,他所追求道义的决心和立场,这是人所必须遵循的,是理想化的社会道德价值观,这也说明了孟子一生的追求和他所展现的圣人的人格魅力。 3、“以义制利”及荀子的义利观

荀子的义利观与价值取向

荀子的义利观和价值取向(6684字) 1.荀子的义利观 义利观,即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它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物质利益与道德谁决定谁的问题;二是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关系的问题。 荀子的义利观普遍存在于他的思想中的各个方面。荀子批判继承了以前儒家的义利思想,对“义”和“利”的关系问题做出了合理而富有创造性的回答,尤其是在其义利观的基础上提出了“荣辱之大分”的道德价值观,直到今天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节以荀子的义利观中最基本的问题——人性和礼制进行分析。 1 .1 荀子义利观的理论来源 荀子的义利观来源于他所身处的时代背景。荀子生活的年代在战国七雄鼎立之势渐衰,秦国统一大势渐成之时。中国历史从春秋时期的“礼崩乐坏”到诸侯争霸行将结束之际,百家争鸣中形成的主要思想也已明朗化。荀子批判性地吸收了各家各派哲学和社会政治理论的优秀观点,将其调和在一个思想体系里。他的学说主体部分源于儒家,同时也受到道家、墨家等学派的深刻影响。荀子是先秦儒学思想的集大成者。 荀子认为人性本恶,人有“欲利之心”的本性及物质之“利”在社会伦理生活中存在的合理性。性恶是人们追逐“利”的根本原因。他还说,“利足以生民”,“下贫则上贫,下富则上富”,肯定了物质之“利”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好利”是人生而有之的,因为“人生而有欲”。虽然欲利之心人皆有之,然而社会财富是有限的,人的“欲利之心”是无止境的,所以必须加以引导和规范,否则会“乱”,正确的引导方式就是“礼义”。与孔子、孟子有所不同的是,荀子提出了“隆礼重法”的思想,更加强调的是礼治与法治的结合。由此可见,儒家学说的理念已经从理想主义、道德主义,转变为现实主义、功利主义。显然,荀子的这种转变顺应了战国时代特殊的历史发展趋势。 1.2 礼义的目的 “礼”在先秦时期是作为一种尚未法律条文化的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其基本作用为:“明分使群”、“度量分界”及使“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就是作为维持封建秩序的依据。“义”则是内化的“礼”,体现在人的思想道德情操上。“凡礼义者,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荀子在这里指明,礼义是人的社会属性,通过“伪”形成的,而不是“生于人之性也”。“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针对人性“恶”的问题,生于“圣人之伪”。礼义的目的在于“养人之欲”,使欲物“相持而长”,也就是使“欲”、“义”、“利”相协调,解决物质与欲望之间的矛盾,也是为了避免人性恶而造成的社会矛盾。 1.3义利孰轻孰重 在“义”和“利”的关系上,荀子在批判继承了孔子、孟子和墨子的义利思想基础上,提出了“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以义制利,义利统一”的义利观。荀子认为人既有好利的本能,也有好义的本能。 从个人方面来讲,“先义后利者荣;先利后义者辱”;从社会角度来说,“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因此荀子的态度是义比利重要。但“利”是本,是人生存的必要,是国家经济之体,也是满足欲望的实质。荀子从他的性恶论出发,极力反对先前儒家“不言利”的思想,他的富国论中就强调“利”的重要作用。对于义利两者,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不能只重利轻义,也不能只重义轻利。

中国传统义利观对市场经济主体的借鉴作用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 NO.1,2013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J O U R N A L O F Y U N N A N I N S T I T U T E O F S O C I A L I S M 300 中国传统义利观对市场经济主体的借鉴作用 林嘉华 (闽江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摘 要: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传统的义利观思想仍然符合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值得我们企业学习与借鉴。 关键词:义利观;市场经济;借鉴 作者简介:林嘉华(1977.02- ),男,福建福州人,讲师,闽江学院思政部教师,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2811(2013)01-0300-2 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源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也正是发生在那个时间的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解放了思想,引发了人们对社会主义文化伦理、文化价值观的重新反思,才极大地释放了生产力,取得了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化伦理和文化价值观开始慢慢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的精神动因也逐渐衰退,从而导致了某些市场混乱现象,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如何塑造新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文化伦理,建立新时代的文化价值观体系,是我们务必重视与发展的。 一、中国传统义利思想的内涵 中国传统义利观思想是以孔子为代表兼具诸子百家义利观思想的精髓,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很好的借鉴作用。中国传统义利观思想相对于外来文化,更容易被广大群众所接受。因此,构建新时代的文化价值观体系,我们必须汲取我国优秀的传统义利观思想,弘扬传统文化。 (一)“义以建利”,孔子追求“义”。但不反对“利”,他主张在服从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去追求物质利益,只要符合道德规范,人们追求物质利益就是正当的,无可厚非的。同时,孔子还认为“义以生利”,只要做到义,就能带来利。这是当时儒家对“义、利”的普遍看法,他们强调“义”,却不片面追求“义”,反而认为不能带来“利”的“义”就部分失去了它们存在的意义,无“利”之“义”不可取,舍“利”逐“义”更是舍本逐末。 (二)“以义制利”,孔子认为追求私利是造成社会动荡的根源,他主张人们“见利思义”,主张面对私利的诱惑,并不采取简单的压制,而是主张以自身的修养来克制与抵御。并将能否抵御私利的诱惑作为君子与小人区分的标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因此,“以义制利”所推崇的并非是一种强制的行为规范,而是一种自内而外的道德完善机制。 “义以建利”和“以义制利”是传统义利观思想的两个核心的组成部分,之后对于“义利之辩”往往都围绕着这两个方面而展开,体现着“义”与“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是相互包含,相互转化的。在符合道德规范的条件下追求合理的个人利益属于合义之利,反之为不义之利。“利”始终是“义”的基础,无“利”即无“义”,“利”服务于“义”,以“义”为本。儒家认为在“义”“利”发生矛盾的时候,必须将“义”放在第一位,求义而利在其中,“义以建利”;如果将“利”放在第一位,就会求利反而无利。 二、当代市场经济中的义与利 (一)市场经济是受义利约束的市场经济 在市场经济视野下,义利有着新的诠释。“义”慢慢含有了公平、公正、公开,遵守道德与法律,追求长远之利、全局之利的意义;而“利”则体现了市场主体对正当合法的利益、效率的追求。 各个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在统一的道德与法律的规范下,受自利动机的驱动去追逐自身的经济利益,这是市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的基础。这其中,自利与反自利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并集中体现传统义利观“义以建利”和“以义制利”的精神。逐利但又必须守义,自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源泉,没有自利的动机,没有逐利的行为,市场经济就会萎缩,就无法健康发展;但若没有道德、法律的约束,没有反自利的限制,自利的欲望就会无限膨胀,违法规则的自利行为不仅会伤害到其他遵守规则的经济主体的利益,而且还会影响到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甚至会导致市场混乱和萎缩,最终还会害人害己。反之,守“义”的同时依然可以生“利”,市场经济的经济主体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就可以追求长远之利,实现自利与他利的共赢与完美结合。 因此,一个健康发展的成熟的市场经济最根本的特征就是自利动机与反自利的约束机制之间的相互协调,相互平衡,即“义利合一”。 (二)市场经济是法律约束下的市场经济 传统义利观中的“义”一般指的是道德,是发自内心的,自内而外的自我约束,强调的是自我的修行。但在市场经济视野下,“义”被赋予了更加丰富的内涵,那就是除了道德的约束以外,“义”还包括着法律的强制规范。道德和法律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相互补充缺一不可。道德是一种软约束,强调的是自我约束与管理,强调的是对规则的自觉遵守;而法律是一种强制实施的社会规范,强调的是外部约束与惩罚,强调的是用强制 的方式对可能造成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和危害的行为进行限制与规范。道德是自律,法律是他律。健全的法律体系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保证追求正当之利经济主体利益的重要武器。 (三)市场经济只有在义利约束和法律规范下才是有效率的 市场经济中,各个经济主体为了自利,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如果在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下,这一切本无可厚非。但是,由于人的私欲的无限膨胀,法律规范的不网络出版时间:2013-04-10 14:16 网络出版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4e8492151.html,/kcms/detail/53.1133.D.20130410.1416.200.html

《孔子的义利观》阅读训练及答案解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据《论语》记载,孔子很少言及“利”的问题,偶或有之,也常常与“义”对举。例如为人们所熟知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等。在他的影响下,后世儒家将义利之辨看作一个重要问题,重义轻利成为儒家思想的基本倾向。 孔子所生活的春秋末期,“义”由对君主品行的要求,演变为君子的道德规范和行为法则。与前人相比,孔子及其门人在使用“义”这一概念时,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强调“义”对于个人道德行为的重要性。这里的个人,主要是君子,一般指士及士以上阶层中的个体。第二,在君臣关系层面,突出臣下这一方面的“义”。这并不是说,孔子把君臣关系看作一方对另一方单向的、绝对的服从。因为孔子明确讲过:“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如果将君主看作贵族阶层的一个成员,则君主也要讲“义”,所谓“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使臣以礼”为君主之“义”;“事君以忠”为臣下之“义”。只不过,孔子从个体的内省精神出发,更多地强调作为臣下的君子,应该尽自己能力“事君尽礼”“务民之义”。在这个意义上,“忠”和“义”就统一起来。到了后世,臣下之“义”完全被单向的、绝对的“忠”所取代。第三,从现代哲学的角度看,作为抽象的价值标准,《论语》中的“义”虽然也具有“公正”等含义,但在多数情况下,却只有形式意义而无内在规定性。例如,“君子义以为上”,就是君子应该让自己的行为具有正当性,否则其他的好品质都将失去依据。但什么是“正当性”,在不同语境、不同条件下,具体答案和标准又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遭遇到任何事,凡是处理得当的,都可以叫做“义”。 尽管在孔子之前,义利关系问题已经进入人们的视野,但到了孔子那里,义利才真正对举而言,并且具有了对立的意味。最著名的莫过于《论语·里仁》篇中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重义而轻利是孔子价值观的基本取向。但需要指出的是:第一,“义”与“利”对立的背后是“君子”与“小人”的区别。如前所论,在涉及“义”的问题时,君子和小人多指社会地位和社会身份。君子“知书达理”,因而可以“喻于义”;小人见识短浅,自然只能“喻于利”。第二,孔子的义利之辨,主要从个人的道德行为着眼,主张个人在面临选择之时,应舍利取义。这里的“利”,主要是私利。而在政治层面,孔子并不反对“利”。 所以,孔子在面对具体施政问题时,首先重视的是社会的物质基础,然后才是礼乐教化。《论语·季氏》中所说:“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孔子这段话讨论的正是“义”的问题,但也表明,在政治层面讨论“义”,无论如何是不能离开“利”的。 孔子的政治理想是恢复周礼,而实现的途径则在于“克己”,也就是希望君子通过修身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义利观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e8492151.html,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义利观分析 作者:李翔 来源:《青年生活》2019年第14期 摘要:墨子作为墨家思想的创始人物,他代表的是社会底层的小生产者的利益,他的很 多思想对现代社会有很多启发。其中,墨子关于义利观的问题学说,对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本文着重分析墨子学说中的“义利观”的主要内容,并分析墨子子“义利观”在当今社会的传承与发展,总结新时代“义利观”的内容,希望能够增进对于中国古代传统文化思想的认识和理解,推动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 关键词:墨子;义;利;义利观;新时代 一、墨子的义 墨子的“义”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即兼相爱。兼相爱就是爱他人就像爱自己,无所谓亲疏贵贱,无所谓贫困和富有,都会平等地去爱。墨子认为人人生来平等,不因出生、背景、性别、年龄、种族等因素的差别而不平等。墨子代表的是社会最底层的小生产者的利益,由于自己的亲身体验,能够深刻体会到下层社会的困苦,所以为了反映小生产者的心声提出无差的兼相爱。墨子认为只要君王和百姓都能够兼相爱,国家才会稳定,人民才会过上幸福生活。第二层意思就是重利,就是注重利益,而这里的利益是指的公利,他利、人民之利,国家之利和天下之利才是墨子注重的利益,而这里的公利也是大义,在这个意义中,义和利是一致的,所以说重利就是贵义。墨子代表的下层百姓的利益,所以认为“义”者必须要比天下人有利,每个人都尽自己的努力去帮助爱护他人,这才是人所应有的“义”。 二、墨子的利 墨子的“利”的意思是助于、利于。墨子的“利”有三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公利,就是人民之利、国家之利、天下之利,在墨子的思想体系中这种公利是极为重要的。作为下层社会小生产者的代表,墨子注重公利、国家之利、天下之利,把利国、利天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并且提倡所有能利人民、利国家、利天下的行为,反之,必须要加以制止。墨子的“利”第二层意思是他利,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利,以兼爱为基础,对等互报为原则。墨子的这种思想不仅利于他人利益的实现,而且在爱别人得到互利之后也等于是爱自己,所以利他人就等于是利自己,利他人是前提,利自己就是回应。墨子的“利”第三层意思是私利。墨子虽提倡公利的重要性,但是也不反对私利,因为在墨子看来,追求私利是人之常情,但是追求私利不能以危害他人和国家利益为代价。对他人、国家和天下没有损害的的私利,墨子并不反对,但有损于他人、国家利益的私利,那就是恶和害,是绝对要加以制止的。 三、墨子的义利观

浅析先秦诸家义利观及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浅析先秦诸家义利观及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发表时间:2011-09-29T14:25:57.767Z 来源:《魅力中国》2011年6月下供稿作者:金明子 [导读] 义与利及其关系不仅是中国古代思想家们探求的重要问题,也是人类社会中历史悠久的话题。 ◎金明子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北京 100083)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6-094-02 摘要:先秦时期是我国古代历史上思想发展的高潮,也是我国古代思想的精髓所在,其中义和利及其关系一直是古代思想家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主要比较先秦时期儒、道、墨、法等几家的义利观,以期得出对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启示。 关键词:先秦诸家;义利观;当代中国;启示 义与利及其关系不仅是中国古代思想家们探求的重要问题,也是人类社会中历史悠久的话题。自先秦以来,不同的思想家从各自的立场出发,提出了不同的义利观。 一、义和利的含义 “义”(繁体为“義”)从汉字结构来看,是个会意字,是由“羊”、“我”的字意会而成的,《说文解字》中解释成“己之威仪”,也就是指,以“我”的力量,保卫那些美、善、吉祥的事物,捍卫其中的价值,从而在言行举动,德行人品等方面,都表现出具有感染力甚至威慑力的尊严和威望,成为他人学习的道德榜样。后来,经过逐渐引申,义被进一步赋予应谚、规范、善等抽象的内涵,代表着社会生活中人们所追求最高道德。同时,在汉字中,“义”常常被写作“宜”,《中庸》解释为“宜也”,即“适宜”的意思。《札记?祭义》也说:“义者,宜此者也”。“义”又和“宜”相通,行为的适宜性在通过一定的“礼仪”表现出来。是指作为人,在一切行为活动中只能遵循去做,别无选择的最高的义务和责任。 “利”,也是一个会意字,由“刀”与“禾”组成, 在《说文解字》中的释义是:“从刀,和然后利。”意为以刀割禾,即用农具收割庄稼而有收获,获得利益、好处。所以“利”是指能满足人类生活需要的利益和功利, 可泛指一切利益,包括公利和私利。笔者认为义利关系实质上是道德价值和物质利益、公义与私利之间的关系,义利观就是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些关系的思想观点。 二、先秦儒家的义利观 先秦儒家的思想主要以孔孟荀为主,孔子认为“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在孔子看来义和利是区别君子与小人的价值标准,认为义为君子的内在价值与固有本质,君子是取义,重义轻利;小人则趋利,见利忘义。孔子的观点为儒家学派确立了“重义轻利”的基调。继孔子之后,孟子进一步阐发了儒家的“重义轻利”观。孟子说:“欲知舜与跖之分,无他,利与善之间也。”他在回答梁惠王时也曾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在义利关系发生冲突时,孟子的思想是“取义”为先,甚至当义与生命发生冲突时,孟子思想任然坚持义为先,甚至为义而放弃生命,“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孟子的重义轻利,甚至重义轻生。荀子作为儒家另一位重要代表人物,受孔孟的影响,也坚持重义轻利,先义后利的义利观,“保利弃义谓之至贼”(《荀子?修身》),“义与利者,人所两者有也,”(《荀子?大略》).但在义与利之间,他并非完全排除利,而是坚持义为先,利为后,提倡先义而后取利的价值导向。总之,在儒家看来,义是人立身的根本,道德价值高于物质利益,精神需求比物质需求更为有益,提倡“义以为上、见利思义、以义制利”等道德原则,即强调“义”的第一性。见到“利”要先想到“义”,符合“义”的行为才是应当做的行为。而“轻利”不等于不言利。在“利”和“义”的关系上,在两者相比较时,“义”先而“利”后,并不等于说要“义”就不能要“利”。但孔子和孟子所指的“利”从总体上讲主要是代表统治阶级利益。在“义”和“利”的关系中,孔子、孟子强调“义”的第一性,在不违背“义”的前提下,也指出追逐“利”的正当性,但他们又有安贫乐道的意思。 三、道家的义利观 道家主要以老子为代表,老子主张取消义利,从道德上超越了义利讨论,也就是说我们首先要了解老子对“德”的划分,他把“无为”之德称为“上德”,把“有名”之德称为“下德”,那么传统意义上的义利之辨就不能适用于老子的义利观。老子认为“下德”会使人失“道”,“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老子?第十八章》),“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老子?第三十八章》),所以只有由“下德”转变为“上德”才能实现其“道”的回归,在他看来仁义是世界变坏的一个象征,进而主张无为, 既没有任何仁义的社会模式,“无为之治”,“不尚贤”,“不贵难得之货”,甚至主张“绝仁弃义,民复孝慈”(《老子?十九》)。所以才有了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老子?八十》) 。在这样的社会里,有利而不用利,有仁义而不知仁义。所以道家的义利观虽然是完全否认义利,但是从他们超越仁义的角度来看,也是一种道德的更高追求,有其积极的一面。 四、墨家的义利观 墨家的创始人墨子认为:“义者,利也”(《墨子?大取》),强调义与利的统一,求利即是谋义,取利即是尚义。他提出“兼相爱交相利”(《墨子?耕注》)的原则, 所谓“兼爱”,就是上至国君,下至百姓,都不能只知自爱,而要相爱。墨子强调人们要爱人如己,人们应当“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墨子?兼爱中》) 能这样爱人如己,就会“处大国不攻小国,处大家不乱小家,强不劫弱,众不暴寡,诈不谋愚,贵不傲贱。”在此基础上的“交相利”原则是“兼相爱”原则的具体反映和实施,“爱人者,人亦从而爱之;利人者,人亦从而利之”(《墨子?兼爱中》),从而进一步强调利不但不非义, 而且义利并行,即“义”与“利”没有先后之分、轻重之别。墨家的义利观上升为治国方略则认“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墨子?非乐》) ,这里的“利”是“公利”也即“义”,所以墨家的义利观是建立在把利国利民之利视作义的基础上的, 把个人私利与整体利益相结合,把“利天下”的公利与义等同起来,把道德评价的标准与行为是否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结合起来,它强调忘我无私,利人利国,主张兼相爱交相利,以实现大同的社会道德理想。 五、法家的义利观 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崇法尚利,承认因阶级等级不同而有不同的“利”,强调统治阶级要明于公私义利之分,举公而不纵私。韩非子指出“古者仓领之作书也, 自环者谓之私, 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仓领固以知之矣。今以为同利者,不察之患也。”(《韩非子?五蠢》)所以,“匹夫有私便,人主有公利”(《韩非子?八说》),真可谓“ 君臣之利异”(《韩非子?内储说下六微》)。为此,统治者“必明于公私之公,明法制、去私恩。……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故公私有分。”(《韩非子?饰邪》),同时韩非子又指出追求义利是人之本性,人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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