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会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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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会内部治理、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建议

中国基金会内部治理、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建议

始基金系太原公司捐赠的200万元 以及李某、范某各捐款5万元,法院 最后驳回了发起人太原公司的诉讼 请求。本案中由于发起人对发起财产 的误解,以借款的理由起诉要求返 还,使基金会面临着诉讼风险。
由于基金会原始资金是发起人捐 赠的,而且很多企业发起的基金会后 续资金来源也主要来自发起人的捐 赠,所以在具体工作层面,发起人对 基金会有着很大的影响力,甚至有些 发起人可以把基金会“转让”。根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章程示范 文本》规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策 机构,但是很多时候,发起人凌驾在 理事会之上,做出侵犯基金会权利的 行为。从基金会角度而言,应尊重发 起人作为捐赠人的权利,但是从基金 会法律风险防范角度来说,发起人的 要求也应当在合法的范围之内.基金 会应当向发起人明确其权利义务,要 避免因发起人滥用权利给基金会带来 的法律风险。同时,发起人也要明白 基金会有其自身的运作要求。发起人 可以推荐人员进入理事会,通过理事 会行使决策权.也可以选派人员进入 监事(会),行使监督权利。
基金会作为非营利法人的一种组 织形式,跟营利法人最大的不同是发
由国社会组织2019年 第5期
18 > 实务
起人不享有分红和分配的权利。基金 会的发起人的权利义务跟公司股东也 有很大区别:公司股东一般以其出资 额大小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基金会 的发起人,不以出资额大小对基金会 享有权利,承担法律责任。在实务过 程中,由于基金会发起人不了解这些 区别,滥用发起人权利给基金会带来 了诸多法律风险。比如存在发起人要 求退还注册资金、要求分红或变相分 红、“转让”基金会、代替理事会决 策等情形。
随着企业、公众慈善热情不断高涨,社会捐赠总量不断提升,法律政策不断健全,中国基金会的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同时 也面临新的挑战。其中,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就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中国基金会管理制度

中国基金会管理制度

中国基金会管理制度中国基金会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1.基金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需遵循相关法规,并且必须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和批准。

2.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3.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4.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其中,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5.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此外,基金会的管理还涉及以下方面:1.公益捐赠管理:对于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基金会应当妥善管理,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

如果捐赠人未指定用途,基金会应当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财产。

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

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基金会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等内容。

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向捐赠人告知基金会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管理方式、执行情况及接受监督等信息。

2.财产管理: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

基金会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基金会成员中分配。

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3.信息公开:基金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基金会管理条例_条例_

基金会管理条例_条例_

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为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的,全文共七章四十八条,下面是详细内容。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

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第四条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五条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三)原始基金超过20xx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第八条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所;(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基金会管理制度

中国基金会管理制度

中国基金会管理制度中国基金会是中国特有的公募非营利性法人组织,其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基金会的规范运营和有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从基金会的组织结构、决策机制、财务管理、社会监督等方面进行论述,共分为四个部分,详细介绍中国基金会的管理制度。

一、组织结构中国基金会的组织结构由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和办事机构四部分构成。

董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基金会的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等重要职位。

理事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决策机构,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和执行基金会的具体工作计划和项目方案等。

监事会主要负责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基金会运营合法、规范。

办事机构则是基金会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二、决策机制基金会的决策由董事会和理事会共同完成。

重大决策需要由董事会进行讨论和表决,决议由过半数董事签署生效。

常规性的日常决策则由理事会进行讨论和表决,决议也需要过半数理事签署生效。

为了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民主性,基金会的决策会议需要有足够的会议通知和出席人数,并记录决策结果进行备案。

三、财务管理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算、财务核算和财务审计三个环节。

基金会应根据具体需求制定财务预算,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并控制开支。

财务核算主要涉及收支的记录和报表的编制,包括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管理。

财务审计则是对基金会财务的独立检查,以验证基金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四、社会监督基金会的管理制度还包括社会监督的机制,以确保基金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社会监督可以通过公开信息、召开公开会议、接受公众咨询等形式实现。

基金会应及时公开基金会章程、财务状况、项目成果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参与。

此外,基金会还应建立信息反馈和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处理社会的意见和建议。

总之,中国基金会的管理制度涵盖了组织结构、决策机制、财务管理和社会监督等方面。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确保基金会的规范运营和有效管理,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慈善基金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慈善基金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慈善基金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慈善基金会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慈善基金会的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慈善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慈善基金会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效的原则,积极开展慈善活动,服务社会公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慈善基金会应当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慈善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成员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专业性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

第五条慈善基金会应当设立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慈善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执行机构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和理事若干人。

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第六条慈善基金会应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监事会成员应当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和监督能力。

第七条慈善基金会应当设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负责慈善基金会的某一特定事项。

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三章规章制度第八条慈善基金会应当制定章程,明确慈善基金会的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资产管理、财务制度等事项。

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九条慈善基金会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决策程序、执行程序、监督程序、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内部管理制度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慈善基金会应当制定慈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慈善项目的申报、评审、执行、监督等事项。

慈善项目管理制度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慈善基金会应当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时间等事项。

信息披露制度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慈善基金会应当制定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慈善基金会的基本情况、慈善活动开展情况、财务状况、工作人员情况等。

年度报告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章程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章程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和公益原则,特设立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公募法律援助组织,依托社会力量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推动法治文化建设,促进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和发展。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提高市民法律意识,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文化建设,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基金会设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五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基金会的发起人代表、法学、社会组织、律师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

理事会由主任和副主任组成,主任由法学或法律机构的专家担任,副主任由法学、社会组织、律师等多领域专家担任。

第六条常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日常决策执行机构,行使理事会指导下的基金会日常管理和决策权限。

第七条秘书处是基金会的职能部门,负责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协调、执行,具体职责由常务理事会另行规定。

第三章活动范围第八条基金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和法治教育活动,提高市民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2. 编制、发布相关法律援助指南、宣传资料等,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3. 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培训和学术交流,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专业素养;4. 开展涉及法律援助的研究活动,推动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5. 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资助,筹集法律援助经费,支持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6. 协助政府部门推进法律援助事业,支持相关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基金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1. 政府拨款;2. 社会捐赠;3. 项目资助;4. 经济收入;5. 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第十条基金会财务报告应当定期向理事会和社会公开,接受财务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透明。

基金会章程

基金会章程

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金会名称本基金会名称为XXX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性质基金会是依法设立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慈善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成立。

基金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从事慈善公益活动等合法权益。

第三条:基金会宗旨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开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进步和谐。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理事会1. 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关,由有志于慈善事业的公民组成。

理事会的成员来自社会各界,包括慈善家、企业家、专业人士等。

2.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本章程、决定基金会的发展方向和策略、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等。

3. 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和换届办法,以及理事会的日常运行管理等事宜,另行制定有关规定。

第五条:理事长1. 落实本基金会的决策和事务管理,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

2. 理事长的主要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签署和批准基金会的重要文件、协助组织和管理基金会的日常工作等。

第六条:秘书处1. 基金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管理等事务。

2. 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管理。

第三章:基金会活动第七条:基金会活动范围基金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贫困帮扶:开展贫困地区的资助和援助工作,改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条件。

2. 教育支持:资助和援助优秀学生、教育机构和教育项目,提高教育资源的平等分配和利用。

3. 环境保护:开展环保宣传和教育,推动环境保护领域的公益项目。

4. 文化传承:资助和扶持文化艺术事业,保护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

5. 社会福利:为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提供援助和关爱,改善其生活状况。

第八条:项目筛选和管理1. 基金会对捐赠项目进行筛选和申请评估,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公益性。

2. 基金会设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跟踪和管理各项慈善项目,进行项目评估和监督。

公募基金法律体系解析

公募基金法律体系解析
如《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对公募基金的 运作和管理提出更加全面和细化的要求。
03
公募基金设立、运作与监管规则
设立条件及程序
01
02
03
基金公司设立条件
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 规定的条件,如注册资本 、股东资格、从业人员资 格等。
基金产品设立程序
提交申请文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方可募集和 销售。
监管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是公募基金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募基金公司的设立审批、 业务监管、产品创新审核等工作。此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也发挥着重要的自律管理 作用。
02
公募基金法律体系核心法规
《证券投资基金法》
01
立法宗旨
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
资者知情权。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进 行适当性评估,确保投资者购 买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基 金产品。
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
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渠道和机 制,及时响应和处理投资者的 投诉和纠纷。
投资者教育制度
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提高投 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
力。
06
公募基金法律体系改革与完善趋 势
公募基金法律体系解析
contents
目录
• 公募基金概述 • 公募基金法律体系核心法规 • 公募基金设立、运作与监管规则 • 公募基金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要求 • 公募基金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追究 • 公募基金法律体系改革与完善趋势
01公募基金概述Fra bibliotek定义与特点
• 公募基金定义:公募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 ,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 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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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会的法律体系
中国的公益事业刚刚起步,基金会同样处在发展阶段。

需要明确的是,基金会的发展方向不仅在于数量,而更在于其质量。

提高基金会运行的效益,促进其运作模式的创新,以更好地实现设立目的,是欧美同学基金会-中华文化基金会发展的目标。

而这一目标的实现,显然离不开相关法律制度的支持。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自己的基金会法律体系。

目前中国对于基金会的监管主要通过以下不同层次的法律文件:
我国的基金会法律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行政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部门规章《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我国基金会监管法律以《基金会管理条例》为中心,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各种通知形式的规范性文件)为实际操作中的主要法律依据。

而在高位阶的立法层面,我国对基金会没有细致具体的规定。

作为我国最重要的基金会法律文件,《基金会管理条例》将我国基金会类型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两种。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内容,我国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存在很大的区别,而欧美同学基金会就是公募基金会。

在实际操作中,我国法律对于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也有着不尽相同的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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