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现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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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

资现状研究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课程论文

课程名称:《工程项目投资与融资》

论文题目: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现状研究

学生姓名:彭文静

学号:0103

班级:英语1201班

专业:英语

指导教师:胡建国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现状研究

摘要:城市化进程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 但城市基础设施的融资功能衰退、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效率低下, 投融资已成为制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瓶颈。解决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适用性的问题,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入手,开拓思路,从各个城市的角度考虑,结合项目本身的特性,进行融资模式的设计和选择。文章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整个城市的经营中并结合各种融资手段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希望能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尤其是中小城市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研究?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经过了二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随着我国的经济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也从国家开始向外商和民营企业开放,开放的领域也越来越广,三方共同参与促进了基础设施建设的繁荣发展。在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唯一主体。改革开放后,投融资改革开始了渐进式的民营化、多元化发展。当前,各级政府在增加财政投入、银行贷款投入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海外资本参与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领域,以实现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融资渠道多样化的融资模式。然而这种种情况下仍然有一些问题。

1.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主要存在的问题

投融资渠道单一,结构不合理

目前,我国各地基础设施建设一般采取的是以地方为主、国家适当给予补助的办法,主要依靠政府以自身所掌握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基础设施的建设,而其他的投资渠道尚未完全建立。同时,对所建成的基础设施往往也由政府经营,对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采取低价使用或无偿使用的政策。尽管国家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但在基础设施投资需求迅速扩张的形势下,国家预算内投资对基础设施资金的满足率将逐年下降。由于自身资金不够,具体承担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司主要靠银行贷款来支撑资金缺口。由于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慢,而且预期收益不高,再加上价格扭曲原因,使得商业银行的投资风险加大。因此,基础设施项目对商业性资金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另外,我国利用外资主要来自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虽然还款期限较长、利息率较低等优惠条件,特别适用于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但由于总量有限,同时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其稳定性难以保证。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政府融资手段亦显得相对单一,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我国迄今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而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市政债券可为地方政府的城建融资提供一条稳定的渠道,使政府通过市场的方式,低成本、长期地筹集建设资金。融资结构的不合理,必然造成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可持续补偿的机制缺乏,资金严重短缺。况且,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形式又较为单一,一般都是直接用于项目建设,尚未作为吸引、引导非政府资本投入的手段来使用,未能发挥财政性资金对后者的杠杆撬动作用,这也制约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总量的扩张。

投资比例过低, 投资总量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 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城市化实现了生产要素的积聚, 具有很强的辐射力, 同时带动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巨额投资需求。与城市化水平的高速增长相反,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比例严重偏低, 投资总量明显不足, 历史欠账多, 导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城市经济发展极不协调。

投融资制度环境建设缓慢, 阻碍投融资模式创新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 社会资本开始逐步进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 但我国的投融资制度环境建设缓慢, 严重影响了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在法律制度建设上,相关的鼓励和保护措施依然匮乏, 政府更倾向于利用行政权力和自己的资源配置能力, 缺乏考虑重新安排制度以激活民间资本的动力。在产权制度建设上, 城市基础设施的公共品属性使得产权归宿难以界定, 社会资本的主体地位无从保证。

法律体系和金融体系方面的政策配套不够

按照国际惯例,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要有相当健全的法律体系和金融市场作保证。如果这些方

面不具备条件,必然会影响投资者对项目可行性的评价,进而影响到他们的投资积极性。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法治贯穿了整个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建设与管理的全过程。BOT、TOT、PPP等项目投融资模式在国际上是一种成熟的运行模式。作为一种合同式的投融资方式,需要有一套比较透明、完善、规范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使双方的谈判有章可循。但在我国,由于相关的法规不够健全,上述形式的投融资模式较难以实施。多数国内商业银行目前尚没有有限追索投融资的经验和规定,对这种投融资方式普遍持谨慎、观望的态度。一些地方在相关协议里明确提出,特许权协议的所有权、收益权都不能作质押和抵押,如:我国《贷款通则》规定,银行贷款不能用于权益性投资,也就是既,商业银行不能为并购方购买股权提供贷款。《贷款通则》还规定,“借款人应当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地方政府不符合借款人定义,直接向银行借款是行不通的。

目前,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仍不可自由兑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仍需经有关方面严格审查批准,项目本身所得收益主要表现为人民币的形式,即其产品很少能出口创汇。而偿还融资贷款时必须用外汇,所以它必须将本国货币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因此项目发起方仍会要求中方对可兑换性提供担保。汇率风险是投资者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但我国金融市场现有的发展水平不足以提供套期保值的金融工具。同时,由于在我国尚无适合人民币套汇保值的金融产品,企业无法通过购买此类金融衍生产品来处理此类风险,公司承受此种风险能力大大降低。

政府管理角色的缺失

政府监管可以为维护投资者两方面的利益提供较为可信的承诺,对于吸引长期私人资本对基础设施的投资,满足其对基础设施服务的需求是十分重要的。政府在监管上的薄弱是造成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和私有化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地方政府要想长期稳定地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就要采取如特许权经营制度的多种办法,通过行政监管与市场监督的有机结合,提高监管效率。

2.提高我国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风险管理的对策

引导社会资本的多样化

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不仅要有资金的支持, 更要有引导社会力量成为城市化主体的制度支持, 重点是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通过公私合作形式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城市基础设施。公私合作可以看成是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一种制度方法, 它能使参与双方从事自己最擅长的工作, 从而通过专业化分工在公共物品的提供方面实现“双赢”。

拓宽城市基础设施资本市场的资金来源

目前,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公共事业附加税、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等。这些融资渠道早已不能满足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需求, 于是, 利用资本市场开辟城市基础设施资金来源的多元化渠道被提出来。培育城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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