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支架工专业技术培训讲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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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支架工中级工培训教案

液压支架工中级工培训教案

液压支架工中级工培训教案理论知识:第一章图样的表示方法第一节机体外部形状的表达—视图1、视图的概念及分类:视图是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用正投影法绘制的图形。

其包括基本视图、向视图、局部视图和斜视图四种。

1)基本视图将机件向基本投影面投射所得的视图称为基本视图。

即机件的主视图、左视图、后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6个方向的投影所得视图。

在同一张图纸内的6个基本视图一律不标注视图名称,但它们保持长对正、高平齐、宽相等的投影关系。

2)向视图向视图是可以自由配臵的视图。

为了便于读图,应在向视图的上方用大写拉丁字母标出该向视图的名称,并在相应的视图附件指明投射方向,注上与箭头上相同的字母。

3)局部视图局部视图是将机件的某一部分向基本投影面投射所得的视图。

局部视图的配臵、标注及画法:(1)局部视图可按基本视图配臵的形式,也可按向视图的配臵形状配臵在适当位臵。

(2)局部视图用带字幕的箭头标明所表达的部位和投影方向,并在局部视图的上方标注相应的字母。

当局部视图投影关系配臵,中间又没有其他视图时,可省略标注。

(3)局部视图的裂隙边界用波浪线或双折线表示,但当所表示的局部结构是完整的,其图形的外轮廓线呈封闭时,波浪线可省略不画。

(4)对称机件的视图可只画1/2或1/4,并在对称中心线的两端画两条与其垂直的平行细实线,这种简化画法是局部视图的一种特殊的画法,即用细点线代替波浪线作为裂隙边界线。

4)斜视图将机体向不平行于基本投影面的平面投射所得的视图称为斜视图。

斜视图的配臵、标注及画法:(1)斜视图通常按向视图的配臵形式配臵并标注,即在斜视图上方用字母标出视图的名称,在相应的视图附近用带有同样字母的箭头指明投射方向。

(2)必要时,允许将斜视图旋转配臵并加注旋转符号。

符号为半圆形,半径等于字体高度。

表示该视图名称的字母应靠近旋转符号的箭头端,也允许在字母后注出旋转角度。

第二节机体外部形状的表达—剖视图1、剖视图的形成假想用剖切面剖开机件,将处在观察者与剖切面之间的部分移去而将其余部分向投影面投射所得的图形称为剖视图,简称剖视图的形成过程。

第二篇矿山机械第三章液压支架培训讲义

第二篇矿山机械第三章液压支架培训讲义
输机拉上来;拉架阻力大时,应停止拉架,查明原因处理后再继续操作。 • 调整支架与输送机垂直,并保证支架不歪斜、不挤架、不咬架,支架排成直线,偏差不超过
±50mm。降柱幅度低于邻架侧护板时,升架前应先收回邻架侧护板,待升柱后再将其伸出。 • 先升前柱后升后柱,使顶梁与顶板严密接触3-5秒,达到初撑力。 • 伸出伸缩梁、护帮板顶住煤壁;伸出侧护板,保证架间不漏货。 • 采煤机前滚筒到达前先收回护帮板,割煤后立即将伸缩前探梁伸出护顶。 • 顶板破碎及压力大时,要带压擦顶移架,拉到位后及时支护顶板。过断层时,严格控制采高,防止
•第二篇矿山机械第三章液压支架培训讲 义
第一部分 支架的主要结构件及其作用
一、前梁机构 二、顶梁机构 三、掩护梁 四、底座 六、推移机构 五、前、后连杆
•第二篇矿山机械第三章液压支架培训讲 义
一、前梁机构

前梁机构由前梁—一级护帮板—二级护帮板组成,在
顶梁前部铰接,和顶梁一起支护顶板,护帮板起到及时支
•第二篇矿山机械第三章液压支架培训讲 义
1、胶管及管接头
• 造成支架胶管和管接头漏液的原因是:O形密封圈或挡 圈大小不当或被切、挤坏,管接头密封面磨损或尺寸超差; 胶管接头扣压不牢;在使用过程中胶管被挤坏、接头被碰 坏;胶管质量不好或过期老化,起包渗漏等。采取的措施 是:对密封件大小不当或损坏的要及时更换密封圈;其它 原因造成漏液的胶管、接头、均应更换上井;胶管接头在 保存和运输时,必须保护密封面、挡圈和密封圈不被损坏; 换胶管时不要猛砸硬插,安好后不要拆装过频,平时注意 整理好胶管,防止挤碰胶管、接头。
液管、主回液管、各种液压元件、立柱及各种用途的千斤顶组成。操
纵方式采用本架操作。采用快速接头盒U形卡及O形密封圈连接,拆

综采液压支架培训讲义

综采液压支架培训讲义

综采液压支架培训讲义动力科编制2010年11月11日目录第一讲液压支架的概述(一课时) (3)第二讲液压支架的主要结构及其作用(一课时) (4)第三讲液压支架的操作与维护(二课时) (10)第四讲液压支架工的工作要求(一课时) (16)第五讲液压支架工安全操作规程(一课时) (18)第一讲液压支架的概述ZY2800/13/28型液压支架是在认真总结国内外综采结束成果,分析研究各种掩护式支架特点和使用经验的基础上而开发出的轻型掩护式液压支架。

该支架的显著特点是:结构简单、重量轻;通过优化设计,改善了支架的受力状况,提高了支架的使用寿命。

一、支架的使用条件1、用于单一煤层开采工作面;2、使用工作面采高范围为1.5~2.6M;3、作用于每层支架上的顶板压力部能超过2800KN;4、适应煤层倾角不大于20°,大于加防倒防滑装置。

二、支架的主要配套设施采煤机:MG200/468-WD采煤机刮板输送机:SGZ630/364转载机:SZB730/75三、型号含义Z——液压支架;Y——掩护式;2800——工作阻力为2800KN;13——支架最小高度为1300mm;28——支架最大高度为2800mm。

四、组成及其作用Y2800/13/28液压支架主要由金属结构件、液压元件两大部分组成。

金属结构件有:伸缩梁、顶梁、掩护梁、前后连杆、底座、推移杆、以及侧护板等。

液压元件要有:立柱、各种千斤顶、液压控制元件(主控阀、单向阀、安全阀等)、液压辅助元件(胶管、弯头、三通等)以及随动喷雾降尘装置等。

第二讲液压支架的主要结构及其作用一、顶梁顶梁机构直接与顶板接触,支撑顶板,式支架的主要承载部件之一,其主要作用包括:1、承接顶板岩石的载荷;2、反复支撑顶板,可对比较坚硬的顶板其破碎作用;3、为回采工作面提供足够的安全空间。

二、伸缩梁伸缩梁是由钢板拼焊成的整体结构,它的主要作用是超前支护;当采煤机采过后,没有移架前伸缩梁伸出,护住顶板。

液压支架控制技术培训讲义

液压支架控制技术培训讲义
• 只有经常清洗过滤器,才能保证吸液管道的畅 通无阻。在拆了吸液过滤器清洗时,断路阀芯 在弹簧的作用下复位,封闭乳化液的通路。
液压支架控制技术培训讲义
(3)交替双进液阀
• 当一台泵工作,一台泵备用时,由于液压作 用,备用泵通液口被钢球堵死,形成一台泵单 独供液。如果二台泵同时工作,钢球两面均受 液压作用,若一面压力高,一面压力低,钢球 必然向压力低的方向移动。这样一面通液口减 小,阻力增加,钢球位置反向移动。只有当钢 球两面压力相等时才能平衡、稳定地工作。
因支护强度把支撑力限定在单位面积上来讨论比较,这样用它来 衡量和评价诸支架的能力就比较科学、准确。
液压支架控制技术培训讲义
(四)支架高度H
液压支架的高度是其在支撑方向上的垂直高度,有最大高度和最小 高度之分。
1.最小高度Hmin——是指其立柱完全缩回(如有机械加长杆的, 加长杆须完全缩回)后支架的垂直高度。
极限强度所允许的范围之内,以期维持顶板较长时间的完整性,避 免因过早破碎而使得对顶板的管理变的困难。
液压支架控制技术培训讲义
(二)工作阻力Fz
工作阻力是液压支架在承载初撑增阻阶段末了时所呈 现出的最大支撑力。
它的大小取决于安全阀的调定压力、立柱数目、缸体 的内径等参数。它反映了液压支架承受顶板压力的最大 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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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载增阻阶段:
支架初撑后,进入承载阶段。随着顶板的缓慢下沉,顶板对支架 的压力不断增加,但液体的压缩量极微,一般视为不可压缩。因此 立柱下腔被封闭的液体压力将随之迅速升高,液压支架受到弹性压 缩,并由于立柱缸壁的弹性变形而使之产生弹性扩张。
工作阻力:该阶段末了,支架和立柱呈现出的支撑力称为工作阻
液压支架控制技术培训讲义

综采液压支架培训课件(1)

综采液压支架培训课件(1)

三、支架的初撑力、工作阻力 :
立柱的初撑力:立柱的初撑时,当立柱 下腔压力达到泵站压力时的立柱支撑力 叫立柱的初撑力,要求不低于其工作阻 力的80%。
立柱的工作阻力:立柱闭锁承载后,顶 板来压立柱下腔的压力达到安全阀的调 定压力时,立柱的支撑力叫立柱的工作 阻力。
四、支护强度:
支架的工作阻力与支架的支护面积之比 叫做支护强度。
2、每天对液压支架进行检修与维护; 3、移架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 液压传动基础知识
一、液压传动的定义 二、液压传动的优缺点 三、液压传动的基础知识
一、液压传动的定义
由一些功能不同的液压元件与辅助元件 组成,在封闭的回路中依靠运动的液体进 行能量传递,通过对液体相关参数(压力、 流量、方向等)的调节与控制,以满足工 作装置输出动力要求的一种传动装置。
2)、可压缩性 因液体可压缩性较小,在设计中一般视
为不可压缩液压。 3、工作介质的选择 主要根据主泵的要求确定液压油 4、工作介质的污染及控制 1)、一般有外部污染及内部污染组成。
三、液压传动的基础知识
2)、控制方法: ①在装配或维护时,减少外部污染; ②有效控制油温; ③滤除系统杂质; ④定期更换油液等。
2、“压死”支架 :
造成支架“压死”的主要原因其一是采高过低,其二是 顶板子突然来压立柱安全阀频繁释放,支架下降,或者 立柱的控制阀失效等。原则上如煤层变薄打矸石,其采 高也要比支架的最低高度有400~600mm的富余量, 在日常生产中要特别注意“压死”支架现象的发生,控 制好采高。加强硬顶板或破碎顶板的管理措施。
倒架处理:
倒架处理:严重倒架时,可采用单体支柱顶架,用 千斤顶拉架,用采煤机通过平轮扶架等方法处理, 原则由上向下逐架扶正。局部有几组支架倾倒时要 从侧护帮有较大量的位置扶架。

液压支架实习讲义.

液压支架实习讲义.

液压支架讲义项目二 :液压支架任务一:液压支架的原理与操作知识点◆液压支架的工作原理◆液压支架的结构◆液压系统技能点◆识读结构◆液压支架的操作◆液压支架的维护一、任务描述图2-1-1所示为液压支架的外形图。

液压支架通常是几个或多个组合使用,主要用于综采工作面支护顶板,提供安全的作业空间,如图2-1-2所示。

通过正确操作液压支架操作阀手柄可以使液压支架完成升降、推移等动作。

该任务要求学生能够正确操作、使用液压支架,完成其相关动作。

二、任务分析为了正确操作液压支架,首先必须了解液压支架的组成、结构以及各部分的位置(如手柄、顶梁、立柱等)。

其次,液压支架动作时,为了防止支架误动作(如卡住、别弯等),还要学习液压支架的工作原理,了解各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

下面就从这两个方面入手介绍液压支架的相关知识。

三、相关知识(一)分类:按液压支架与围岩的相互作用关系进行分类,可分为:支撑式、掩护式和支撑掩护式。

1、支撑式液压支架:a—垛式支架;b—节式支架支撑式支架的结构特点:顶梁较长,其长度多在4m左右;立柱多,一般4-6根,且垂直支撑;支架后部设有复位装置。

以平衡水平推力和防止轩石窜入支架的工作空间内。

支撑式支架的支护性能:支撑力大,且作用点在支架中后部,故切顶性能好;对顶板重复支撑的次数多,容易把本来完整的顶板压碎;抗水平载荷的能力差稳定性差;护轩能力差,轩石易窜入工作空间,支架的工作空间和通风断面大。

支撑式支架使用与直接顶稳定、老顶有明显或强烈周期来压,且水平力小的条件。

2、掩护式液压支架基本组成:底座,掩护梁,立柱,顶梁,推移千斤顶,侧护板,护帮装置,操纵装置;结构特点:有一个较宽的掩护梁以挡住采空区的矸石进入作业空间,其掩护的梁的上端与顶梁铰接,下端通过前后连杆与底座连接。

底座、前后连杆和掩护梁形成四连杆机构,以保持稳定的梁端距和承受水平推力。

立柱的支撑力间接作用于顶梁或直接作用于顶梁上。

掩护式支架的立柱较少,除少数掩护式支架1根立柱外,一般都是一排2根立柱。

液压支架讲义

液压支架讲义

前设计过桥,提高底座整体刚性和抗扭能力,但其排
矸性能差,容易堵卡,损坏推移机构。
1.3液压支架的组成
1.3液压支架的组成
底分式刚性底座 底座底板为中分式,中档推移机构直接落在煤层底板 上,前立柱柱窝前有过桥,中档后部上方为箱型结构, 底板不封闭,排矸性能好。
1.3液压支架的组成
铰接分体式底座 底座分为左右相对独立的两部分,从中档处铰 接,左右底座在垂直方向可相对错动,无刚性 约束。这种底座对底板不平的适应性好,减少 了底座的扭转和偏载,支架的整体刚性有所降 低。
复合支护:—般循环方式为:割煤一支架伸出伸缩梁一
推溜一收伸缩梁一移架。特点是:支护滞后时间短, 但增加了反复支撑次数。可适用于各种顶板条件,但 支架操作次数增加,不能适应高产高效要求,目前应 用较少。
1.4支架的工作原理
2、液压支架的动作 液压支架在工作过程中必须具备升、降、推、移四个基 本动作,这些动作是利用泵站供给的高压乳化液通过
缸体前移完成支架的前移;输送机前移时,支架支撑
顶板后,高压液进入推移千斤顶的活塞腔,另一腔回 液,以支架为支点,活塞杆伸出,把输送机推向煤壁。
1.4支架的工作原理
3.液压支架升起支撑顶板到下降脱离顶板的整个工作过 程分为四个阶段: 初撑阶段:立柱上升,达到初撑力。 立柱初撑力:Pzc=πD²/4×Pb×10﹣³ 支架初撑力:Pjc=Pzc×n×η
5.工作面成套液压支架的组成: 过渡液压支架:置于顺槽与工作面过渡区,用于支护顺 槽与工作面过渡区的顶板
端头液压支架:置于工作面上下两端头,用于支护工作
面上下两端包括输送机机头机尾上方的顶板,并作为 工作面支架调整位置的方向时的基准架。对整个工作面 支架的防倒防滑至关重要。

煤矿液压支架工培训课件

煤矿液压支架工培训课件

第五章综采的有关规定及其配套设备的安全使用第一节综合机械化采煤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一、对综采工作面巷道布置的要求综合机械化采煤,由于机械设备数量多,容量大,吨位重,工作面推进速度快、产量高,因此,在采区巷道的布置方面应满足以下特殊要求:(1)保证采煤工作面的连续推进速度。

由于综采工作面的产量高,矿井安排的生产工作面个数较少,要求提高工作面生产的可靠性和连续性,以保证矿井产量的持续稳定。

因此,在采煤工作面布置上应尽量加大工作面连续推进的长度,避免频繁搬家。

可以采取加大采区走向长度,采取跨越采区上山回采,改分采区式开拓为分阶段连续开拓方式等措施,提高生产潜力。

(2)回采巷道应具有较好的工作条件。

由于综采附属设备较多、体积大,巷道中还要铺设带式输送机,因而要求巷道要宽,断面一般为下顺槽断面12㎡,上顺槽断面为1O㎡,同时在回采中应保持巷道的稳定性,减少维修工作量。

可以采用留煤柱护巷或沿空送巷、沿空留巷等无煤柱开采技术。

(3)保持工作面长度基本稳定。

在生产过程中,工作面支架的增加或减少,在安装、拆卸及运输上都受到一定限制,因而要求工作面长度尽量保持稳定。

为此,需保持工作面上下顺槽平行,可以采取顺槽挂中线平行掘进来解决。

(4)有利于开拓准备和采掘平衡。

由于工作面推进速度快,需要及时准备出新的工作面,为此,除提高掘进速度外,还需在巷道布置及开采程序等方面给工作面准备创造有利条件。

二、综采工作面正规循环作业标准综采工作面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作业规程中循环图表所规定的全部工序和工作量,并周而复始地完成规定的循环次数,就是正规循环作业。

实现正规循环作业的标准有:(1)有一个科学的切实可行的作业规程和循环图表,完成规定的正规循环率。

(2)完成作业规程中规定的产量、进度、效率、煤质、主要材料消耗、工作面煤炭回收率等指标。

(3)工作面工程质量合格,机电设备完好率不低于规定标准,事故率不超过规定标准。

(4)安全生产,杜绝重伤、死亡和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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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培训讲义液压支架工培训讲义卫军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煤矿安全管理教学目的:1、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2、认清当前煤矿生产的现状,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教学要求:1、认真学习相关煤矿法律法规容。

2、以了解为主,不做具体要求。

教学容:一、相关法律法规对学习培训的要求1、矿山安全法要求第二十六条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七条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的能力。

《省实施<中华人民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一)新工人下井,应接受不少于七十二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工作四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二)矿山地面和露天矿的新工人,应接受不少于四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三)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方或上岗作业。

(四)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培训。

每次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定对其处罚:(一)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分配未成年工和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的,每发现一人,处以五百元罚款;2、劳动法要求第六十六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3、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三十一条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五)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二、法律法规要求的员工测试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书,上岗作业的。

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三、危害识别要求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四)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容。

第二十五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容。

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3、矿山安全法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复合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灾;(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

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四、个体防护用品要求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2、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

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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