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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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妇分级管理制度

高危孕妇分级管理制度

高危孕妇分级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孕产妇健康关注度逐渐增加。

高危孕妇是指在妊娠期间由于本身意见或者伴有感染、代谢紊乱等基础疾病,妊娠时出现并发症或者妊娠合并本体系统疾病所致的妊娠,产生了一定的危险性。

对于高危孕妇的管理和护理,不仅需要医疗机构的专业团队进行精准的诊断和处理,还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分级管理制度,以确保高危孕妇及其胎儿的健康和安全。

二、高危孕妇的分类高危孕妇按照其病因和病理生理变化程度,可分为三类:一类是胎儿的潜在危险因素,包括胎儿自身的遗传因素或者先天性畸形、染色体异常等;第二类是孕妇潜在危险因素,包括孕妇的年龄、妊娠之前存在的疾病史或者孕妇的生活方式等;第三类是妊娠合并疾病引发的高危孕妇,包括高血压疾病、糖尿病、心脏病等。

三、高危孕妇的分级管理制度(一)分级依据1. 孕者个体特征。

包括孕者的基础状况、生活方式、遗传因素等。

2. 孕前评估。

包括孕前检查结论、孕前患者的家族史等。

3. 妊娠期异常情况。

包括孕期并发症、高危孕妇的诊断结果等。

4. 分级评估。

根据以上依据,对高危孕妇进行分级评估,确定其属于哪一级别,以决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分级标准1. 一级高危孕妇。

指孕妇生命体征不稳定,威胁严重,需要紧急处理,包括妊娠合并症突发情况、严重胎儿并发症等。

2. 二级高危孕妇。

指孕妇情况较为稳定,但需要监测和干预,包括妊娠期高危因素存在,需要定期检查和跟踪观察。

3. 三级高危孕妇。

指孕妇情况相对稳定,但需要长期管理和护理,包括孕期并发症较轻,但需要持续监测和干预。

(三)管理措施1. 一级高危孕妇。

一旦确定为一级高危孕妇,需立即进行综合评估和处理,包括重症监护室护理、专业团队会诊等。

2. 二级高危孕妇。

对于二级高危孕妇,需要定期检查和跟踪观察,包括定期复查血压、血糖、胎心监护等。

3. 三级高危孕妇。

对于三级高危孕妇,需要长期管理和护理,包括孕期定期产检、心理护理、营养指导等。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工作,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和高危孕产妇。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当遵循早期识别、早期评估、早期干预的原则,实行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

第四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第二章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第五条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评估应当根据孕产妇的年龄、孕次、分娩史、家族史、生活习惯、身体状况等因素进行。

第六条高危孕产妇的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分为低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和传染病风险,分别用绿色、黄色、红色和紫色表示。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并对筛查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第九条高危孕产妇的信息报告应当实行专人负责制,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高危孕产妇的基本情况、筛查结果、评估分级和救治情况。

第十条高危孕产妇的信息报告应当按照规定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上报,并纳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

第四章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第十一条对低风险和高风险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孕产期保健计划,并定期进行随访和管理。

第十二条对较高风险和传染病风险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监测和干预,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母婴安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产前检查和分娩管理,确保孕产妇得到及时、安全的救治。

第五章高危孕产妇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第十四条高危孕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应当对其进行产后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高危孕产妇的产后管理应当包括定期随访、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内容,以促进孕产妇的身心健康。

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孕产妇的安全,提高孕产期保健质量,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的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

三、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通过孕期保健,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降低高危孕产妇的风险。

2. 分级管理,分类指导:根据高危孕产妇的风险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和分类指导,确保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3. 信息共享,协同配合: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提高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效率。

4. 患者参与,社会支持:鼓励患者积极参与健康管理,争取社会各界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四、工作内容1. 建立高危孕产妇档案: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程度进行分级。

将孕产妇的基本信息、妊娠风险评估结果、管理措施等记录在档案中。

2. 定期追踪管理:对高危孕产妇实行定期追踪管理,了解孕产妇的妊娠进展情况,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对妊娠风险较高的孕产妇,增加追踪频率,确保孕产妇得到及时的医疗干预。

3. 转诊与协调:对妊娠风险较高的孕产妇,及时进行转诊,并与上级医疗机构进行协调,确保孕产妇得到连续、有效的医疗服务。

对转诊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争取支持。

4. 健康教育与指导: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妊娠期保健知识,指导孕产妇合理膳食、适量运动、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对妊娠风险较高的孕产妇,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指导,帮助其降低风险。

5. 信息管理与报告:建立高危孕产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争取政策支持和指导。

五、工作流程1. 首诊妊娠风险筛查: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包括病史询问、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
1、分级管理制度: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

各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附件1)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不得超范围截留管理,不得延误转诊、推诿接诊对象。

一级医院对高危孕产妇的分级管理比照乡镇卫生院执行。

农村:
孕产妇高危评分<15分者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定期检查、随访,评分≥15分者由乡镇卫生院加强日常监管,必须转到二级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诊治和住院分娩。

孕期出现“严重合并症”的高危孕妇必须转到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或孕产妇急救中心进行诊治和住院分娩。

城区:
孕产妇高危评分≥15分在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诊治和住院分娩;
孕期出现“严重合并症”的高危孕妇必须转到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或孕产妇急救中心进行诊治和住院分娩。

2、高危孕产妇首诊报告制度。

各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报告和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将评分在<30分者于1个月内报辖区妇幼保健所;≥30分24小时电话报区妇幼保健院,区妇幼保健院督促高危孕妇进行产前检查。

3、高危孕妇护送转诊制度。

确系高危孕产妇需转诊的,比照危重病人转诊规定,在落实接诊的医疗机构后,由医务人员护送及时转诊。

4、责任追究制度。

对超范围截留高危孕产妇造成死亡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妇幼保健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我院高危妊娠的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高危妊娠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产科、新生儿科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高危妊娠的筛查、评估、干预和随访工作,协调解决高危妊娠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高危妊娠的定义与分类1.高危妊娠是指在妊娠期间存在可能对母亲或胎儿造成危害的各种因素,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感染等。

2.根据危险程度,将高危妊娠分为三级:(1)一级高危:存在可能对母亲或胎儿造成严重危害的疾病,如严重心脏病、重度贫血、重度子痫前期等。

(2)二级高危:存在可能对母亲或胎儿造成一定危害的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感染等。

(3)三级高危:存在可能对母亲或胎儿造成较小危害的疾病,如轻度贫血、轻度子痫前期等。

四、高危妊娠的筛查与评估1.筛查(1)初筛:在孕早期进行初筛,了解孕妇的一般情况、家族史、病史等,评估是否存在高危因素。

(2)定期筛查:在孕中期和孕晚期进行定期筛查,评估孕妇的血压、血糖、尿蛋白等指标,以及胎儿的发育情况。

2.评估(1)根据筛查结果,对高危孕妇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高危妊娠的级别。

(2)对一级高危孕妇,应立即进行干预,并制定详细的产前、产时、产后管理计划。

(3)对二级和三级高危孕妇,应加强监测,并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五、高危妊娠的干预与随访1.干预(1)对一级高危孕妇,应立即进行药物治疗、生活方式调整等干预措施。

(2)对二级和三级高危孕妇,应根据病情需要,给予相应的药物治疗、生活方式调整等干预措施。

2.随访(1)对所有高危孕妇进行定期随访,了解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2)对一级高危孕妇,应增加随访频率,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病情变化。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一、根据《孕产妇高危因素评分标准》对辖区内高危孕产妇进行评分分级:1.轻度高危:5-10分(A级单项评分5分;累计评分10分)。

2.中度高危:10-15分(B级单项评分10分;累计评分15分)。

3.重度高危:20-25分(C级单项评分20分;累计评分25分)4.极重度高危≥30-35分(D级单项评分30分;累计评分≥35分)。

二、分级管理1.轻度高危:由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

督促高危孕妇到卫生院或者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产检,在孕28~36周时必须确定好分娩医院。

在整个孕期中一但发现危急应及时呼救转诊2.中度高危:由卫生院负责孕产妇的追踪、随访及专案管理;协助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追踪、随访及专案管理,并将高危孕产妇信息反馈给县妇计中心基层科。

在孕28~36周时必须确定好分娩医院,保证孕妇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3.重度和/或极重度高危:由县妇计中心进行专案管理,乡镇卫生院协助。

及时妥善处理危急,避免拖延时间,贻误病情。

对通过评估不能在县级处置的,转诊至州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

三、信息报告与反馈接诊高危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高危分级情况负责报告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

1.对轻度及中度高危的孕妇,应每周1次将《高危孕产妇报告卡》报送科区卫生局妇幼科。

2.对重度、极重度高危孕产妇及危急孕产妇,应立即电话报告科区卫生局妇幼科,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高危孕产妇报告卡》报送科区卫生局妇幼科。

3.科区卫生局妇幼科接到报告后1周内,填写《高危孕产妇通知书》,将高危孕产妇信息反馈给相应级别的机构进行专案管理。

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四、转出的高危孕妇转出科室应安排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高危孕产妇管理

高危孕产妇管理
身体检查。包括测量血压、体质量,计算BMI,评估孕期体重管理目标; 常规妇科检查(孕前3个月未做者); 胎心率测定。 评估处理:可以继续妊娠 治疗与妊娠 终止妊娠
超声检查与筛查 在早孕期行超声检查:确定宫内妊娠和孕周,胎儿是否存活,胎儿数 目或双胎绒毛膜性质,子宫附件情况。 在妊娠11— 13+6周“超声检查测量胎儿颈后透明层厚度NT” ,再 次核定孕周。 必查项目 (1)血常规; (2)尿常规; (3)血型(ABO和Rh); (4)肝功能; (5) 肾功能; (6)空腹血糖; (7)HBsAg; (8) 梅毒螺旋体; (9)HIV (10)筛查地中海贫血筛查(四川、重庆等地) (注:孕前6个月已查的项目,可以不重复检查)。 备查项目 (1)丙型肝炎病毒(HCV)筛查 。(2)抗D滴度检查(Rh阴性者) 。 (3)75 gOGTT(高危孕妇或有症状者) 。(4) 甲状腺功能检测。(5) 血清铁蛋白(血红蛋白<105 g/L者) 。(6)结核菌素(PPD)试验(高 危孕妇) 。(7)宫颈 细胞学检查(孕前12个,未检查者) 。(8)宫颈分 泌物检测淋球菌和沙眼衣原体(高危孕妇或有症状者) 。 (9) 心电图。 (10)NT值。(11)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早孕期母体血清学筛 查。 (12)绒毛活检(妊娠 10-12周,主要针对高危孕妇) 。(13)心 电图检查。
子痫预防方案 预防:
体重控制 补钙:对于低钙摄入(<600mg/天)人群 1g/天
钙的生物利用度 阿司匹林:
子痫高风险人群 妊娠12-16周 剂量:50-150mg/天 预防使用:妊娠26-28周(指南推荐) 临床使用:适应症、剂量、时间
孕期管理 基层发现后,及时转诊到有条件治疗的医院,保证母儿安全
(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

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制度

一、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为接诊的所有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评估。

实行“五色”分级管理。

二、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筛查出的每一例高危妊娠均要建立专案管理,专人负责,在《母子健康手册》上做出标记及记录。

三、准确评估高危因素,及时告知孕妇可能存在的妊娠并发症或合并症。

四、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进行追踪随访,实行动态管理,及时通知孕期高危孕产妇按时来院复查,防止失访,凡未按约来诊者应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追踪随访做好记录。

如发现新的高危因素,需在原高危情况栏中依次填写高危因素及发现孕周。

五、了解高危妊娠的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

转院者应填写转诊医院,妊娠期结束,登记妊娠结果。

六、按照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原则,接受基层高危孕产妇的转诊,并对转诊是否及时进行评价,指导和纠正基层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七、认真执行高危孕妇分级转诊、分级分娩制度,尽早为高危孕产妇确定分娩地点,对风险较高的孕产妇要一步到位转诊到
上级救治机构,确保母婴安全。

八、对高危孕产妇实行提前预约住院分娩,并尽可能动员孕产妇在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待产、分娩。

九、开通孕产妇健康咨询热线,提供24小时在线咨询和预约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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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
一、根据《云南省孕产妇高危因素评分标准》对辖区内高危孕产妇进行评分分级:
1.轻度高危:5-10分(A级单项评分5分;累计评分10分)。

2.中度高危:10-15分(B级单项评分10分;累计评分15分)。

3.重度高危:20-25分(C级单项评分20分;累计评分25分)
4.极重度高危≥30-35分(D级单项评分30分;累计评分≥35分)。

二、分级管理
1.轻度高危:由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

督促高危孕妇到卫生院或者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产检,在孕28~36周时必须确定好分娩医院。

在整个孕期中一但发现危急应及时呼救转诊
2.中度高危:由卫生院负责孕产妇的追踪、随访及专案管理;协助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追踪、随访及专案管理,并将高危孕产妇信息反馈给县妇计中心基层科。

在孕28~36周时必须确定好分娩医院,保证孕妇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3.重度和/或极重度高危:由县妇计中心进行专案管理,乡镇卫生院协助。

及时妥善处理危急,避免拖延时间,贻误病情。

对通过评估不能在县级处置的,转诊至州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

三、信息报告与反馈
接诊高危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高危分级情况负责报告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

1.对轻度及中度高危的孕妇,应每周1次将《云南省高危孕产妇报告卡》报送县妇计中心基层科。

2.对重度、极重度高危孕产妇及危急孕产妇,应立即电话报告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云南省高危孕产妇报告卡》报送县妇计中心基层科。

3.县妇计中心基层科接到报告后1周内,填写《云南省高危孕产妇通知书》,将高危孕产妇信息反馈给相应级别的机构进行专案管理。

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四、转出的高危孕妇转出科室应安排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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