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犯罪形态
四种形态是什么.doc

四种形态是什么“四种形态”是指:1、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3、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4、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四种形态的量化标准乐平:对照"四种形态"创新四类量化考核为更好推进“把纪律挺在前面”试行工作,日前,乐平市出台《“把纪律挺在前面”试行工作指标量化考核统计办法》,以表格的形式,明确敲定了四类量化考核分值比重,直观显现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有效发挥了考核指挥棒作用。
一是要求紧开关、全员覆盖,考核分值30分,对应党内关系正常化和批评与自我批评保障下的“好同志”。
一方面,如实统计各单位领导上廉政党课次数、警示教育次数、党支部组织学习纪律知识次数、参加任前廉考及培训廉考人数、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次数,客观评价该单位党风党纪教育日常化程度;另一方面,定期统计7个纪工委和3个纪检监察室开展风闻约谈次数、廉能风险岗位廉政问询约谈次数、苗头性倾向性警示谈话及函询次数、诫勉谈话次数,全面促进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
二是要求勤敲打、知错即改,考核分值25分,对应思想有所动摇、有轻微犯错或初尝禁果的人。
一方面,每季度通报各纪工委和纪检监察室在八项规定明察暗访、廉政巡查、“三重一大”事项专项检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个数和处置方式,督促提高发现问题提前化的能力水平;另一方面,如实统计责令公开道歉、公开检讨人数、通报批评人数、建议调整岗位人数、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取消候选人资格人数以及给予严重警告或记大过以下处分人数,综合考评轻处分、轻组织处理经常化程度。
三是要求早隔离、教育挽救,考核分值25分,对应某些从小打小闹到越陷越深者。
分系统统计全市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人数,劝告退党、除名、解聘、辞退人数以及免职、责令提前退休、辞职、降职等重大职务调整人数,一方面,深刻分析错误行为产生的原因、补救办法,力求建立缓冲区和隔离带,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干部,促进重处分、重组织处理少数化;另一方面,重点查找各单位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大问责力度,促进追责问责制度化。
四种形态的内容是什么

四种形态的内容是什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这是新形势下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化。
全面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靠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
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把“四种形态”作为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和原则,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四种形态”是指:1、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3、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4、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关于"四种形态",应该怎样理解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舆论对此高度评价,认为这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和反腐败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有利于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对腐败分子高举轻放,而是要防止“好同志”沦为“阶下囚”“四种形态”提出后,网上出现了一些声音,揣测这是不是意味着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类似的反腐“拐点”论并非第一次出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的雷霆之势远远超出了一些人的惯性思维,总有少数人明里暗里期待所谓的“拐点”。
这些论调,不仅在党中央坚若磐石的反腐意志面前无比苍白,也很快就被坚持不懈的反腐实践一一证伪,不攻自破。
那么,“四种形态”究竟意味着什么?王岐山同志说得很明白,监督执纪之所以要运用“四种形态”,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无数案例表明,从“好同志”到“阶下囚”不是一两天。
在数年乃至十多年的时间跨度内,曾经的“好干部”思想防线一点一点松懈直至垮塌,行为一步一步失范直至脱缰,从破纪到破法,小错终成大祸。
四种形态的内容是什么意思

四种形态的内容是什么意思“四种形态”是指,①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③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④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反映出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为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遵循,是挺纪在前、从严执纪的行动指南。
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四种形态”的提出,意味着管党治党的“范围更广”什么叫“全面从严”?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
”实现“基础在全面”,就要落实在以下方面:在内容上全领域。
全面从严治党,不单是抓反腐败斗争,而是涵盖了党的建设五大布局,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五个方面,都要落实全面从严的要求,都要严格落实六大纪律。
要通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和运用,把党的五大建设和六大纪律落到实处。
在对象上全员化。
党的纪律是针对所有党员的,抓的是全党的纪律,而不是少数违法犯罪者的纪律。
要用纪律管全部,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在其中,否则从严治党就不可能做到“全面”。
用好“四种形态”,就是要既管住“全体”,护好“森林”;又管住“重点”,治病树、拔烂树,坚决查处极少数。
在工作上全力抓。
要做到党委班子“不松手”、主要领导“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监督机构“敢出手”、方方面面“齐动手”。
在责任和过程上全覆盖。
要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体现到党的建设各个领域,落实到党的各级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责无旁贷。
在过程上要体现全程性。
反腐败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
“四种形态”的提出,意味着正风反腐的“力度更大”“四种形态”提出后,也出现了一些杂音,揣测这是不是意味着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甚至有人认为,反腐败就要刀枪入库、马放南山、鸣锣收兵。
工作经验:以“咬耳扯袖”筑牢“四种形态”的第一道防线

工作经验:以“咬耳扯袖”筑牢“四种形态”的第一道防线党员干部违纪破法往往都有共性轨迹:先从出现违纪苗头到逐步越过纪律底线,又从一般违纪发展到严重违纪,最后演变成违法犯罪。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是对应“违纪苗头、一般违纪、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四个阶段筑起的四道防线。
如果第一道防线守不牢,必然增加后三道防线的压力。
践行“四种形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到关口前移,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丰富监督执纪方式方法,切实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筑牢第一道防线。
一、界定范围标准咬耳扯袖作为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和“护森林”的第一道防线,对应的是违纪苗头问题。
这既说明所有的违纪苗头,都属于咬耳扯袖的范围;又要求不能对已经形成的违纪事实,用咬耳扯袖来淡化处理。
要从思想上界定范围。
行为上的违纪苗头都由思想上的抛锚引起。
所谓良医治未病,对于监督执纪者而言,就是要对党员干部在思想抛锚的时候就开始咬耳扯袖,而不是等违纪事实形成之后再开方抓药。
这就要求我们提高“读心术”,能够从一些细微的变化发现思想动态,挖掘思想根源,消除思想抛锚苗头。
要从言行上界定范围。
咬耳扯袖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违纪苗头也都会在言行上有各种显性特征。
要对照六大纪律,逐一梳理违纪苗头的共性特征,使之成为约束党员干部的“紧箍咒”。
要经常用党员干部的言行对照这些特征,一旦出现符合这些特征的现象,就要咬耳扯袖、念念“紧箍咒”,坚决避免违纪苗头变成违纪事实。
要从线索上界定范围。
群众举报是纪律审查线索的主要来源。
中央纪委对线索分类处置标准进行调整,去掉了“留存”方式。
留存类线索虽然反映的问题不具体或者基本不具有可查性,但既然成为线索被人反映,就存在形成违纪苗头的潜在风险和可能。
因此,对于此类线索,必须按照中央纪委要求,进行谈话函询、咬耳扯袖。
二、丰富方法手段当前,违纪形式呈现隐形化、多样化等特征。
要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就必须在方法上推陈出新,逐渐形成适应现阶段执纪特征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咬耳扯袖方法体系。
6个案例告诉你怎样理解四种形态

6个案例告诉你:关于"四种形态",这样理解就偏了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运用“四种形态”,是不是意味着反腐败要抓小放大、减缓收兵?是不是纪委的责任减轻了、工作更好干了?是不是对违纪干部要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其实,这些都是对“四种形态”的误读。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着眼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四个方面有机统一,相互关联,实践中必须全面把握,才能够达到良好效果。
1实践“四种形态”,意味着抓小放大、反腐收兵?【案例故事】2015年2月,广东某市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市监察局副局长李荣(化名)公款吃喝、收受礼品等顶风违纪问题。
在市纪委函询核实问题时,李与相关人员均予以否认。
该事件被网络曝光后,李与相关人员再次串供,应对组织审查。
同年8月,广东省纪委查实李荣违规接受公务宴请、收受礼金礼品问题,并在组织函询期间未如实向组织报告,串供隐瞒事实真相,情节严重。
最终,省纪委决定对李荣予以立案审查,对其采取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处分。
有人说,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实践“四种形态”,意味着反腐败就要减缓收兵。
绝对不是!“四种形态”对应的是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党纪处分等各种手段,使纪律严起来、管住大多数。
要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组织处理、党纪处分要经常运用,坚决把存量减下来、把增量遏制住。
2“四种形态”只是针对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案例故事】“小安,你下班不忙的话,跟我在公园转一下,有点事聊一下,好不好?一会儿见……”这通听起来像邀约朋友般的电话,其实是湖北孝感市云梦县纪委副书记徐奇满准备和单位机关干部安某进行谈心提醒。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监督执纪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之一,通过强化纪律约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既能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又可以有效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而监督执纪工作中的“四种形态”更是对违纪行为的不同处理方式,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在我的理解和实践中,对这“四种形态”有了一些心得体会,现总结如下。
一、“谈话函询”是对轻微违纪行为的一种处理方式。
在实践中,我发现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及时进行谈话函询是非常有效的。
首先,谈话函询能够及时纠正党员干部的错误行为。
通过与被谈话函询的干部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可以使干部对自己的错误有所认识,形成改正错误、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其次,谈话函询能够起到示范作用。
对于有些轻微违纪行为是由于不了解纪律规定或者轻视纪律,通过对他们的谈话函询,可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纪律观念,起到警示作用。
同时,向其他党员干部公开对被谈话函询的情况进行宣传,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其他党员干部严守纪律。
最后,谈话函询是一种教育方式,通过与干部面对面的交流,可以帮助干部深入思考自己的错误行为产生的原因,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二、“批评教育”是对一般违纪行为的一种处理方式。
在实践中,我发现批评教育是一种有效的纪律约束方式。
首先,批评教育能够给予党员干部必要的惩戒,引起干部对自己违纪行为的警觉,使其认识到违反纪律的严重性。
其次,批评教育能够借鉴教育的力量,帮助党员干部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在批评中找到自己的不足之处,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同时,批评教育还可以通过对典型违纪案例的深入剖析,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案例中吸取教训,真正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三、“组织处理”是对严重违纪行为的一种处理方式。
在实践中,我发现组织处理的方式能够更加有效地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
首先,组织处理能够通过党的组织力量对违纪行为进行深入调查,查清事实真相,做到有据可依。
其次,组织处理能够通过行政、纪律处分等方式,对违纪行为进行严厉的惩处,起到震慑作用。
完整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练习

完整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练习在刑法的领域中,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一个关键且复杂的议题。
对于法律学习者和从业者来说,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相关知识,不仅是理论研究的需要,更是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包括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这四种形态。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简单来说,就是犯罪行为已经达成了行为人预期的结果。
例如,甲故意杀害乙,且乙最终死亡,那么甲的故意杀人罪就达到了既遂状态。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比如,丙为了实施抢劫,购买了刀具,多次到目标地点踩点,规划逃跑路线,但在准备实施抢劫的当天,因为警方加强了巡逻,丙未能着手实施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丙的行为就构成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丁入室盗窃,刚刚打开抽屉,就听到外面传来脚步声,害怕被发现而逃走,未能窃得财物。
丁的行为就是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戊计划杀害仇人,在持刀前往仇人家的途中,突然想到自己的家人,心生悔意,扔掉刀具回家,戊的行为就属于犯罪中止。
要准确区分这四种犯罪停止形态,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要看犯罪行为是否已经着手。
着手是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关键节点。
着手意味着犯罪行为已经进入了实行阶段,对法益产生了紧迫的威胁。
其次,要分析未完成犯罪的原因。
如果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未完成,那可能是犯罪预备或者犯罪未遂;如果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那就是犯罪中止。
在实际案例中,判断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并非总是一目了然。
有时会存在一些模糊地带,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细致的分析。
比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行为人进入房间后,还没来得及拿取财物就被发现并逃跑。
四种形态是什么

四种形态是什么“四种形态”是指:1、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判和自我批判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3、对严峻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4、而严峻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四种形态的量化标准乐平:对比"四种形态"创新四类量化考核为更好推进“把纪律挺在前面”试行工作,日前,乐平市出台《“把纪律挺在前面”试行工作指标量化考核统计方法》,以表格的形式,明确敲定了四类量化考核分值比重,直观显现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有效发挥了考核指挥棒作用。
一是要求紧开关、全员覆盖,考核分值30分,对应党内关系正常化和批判与自我批判保障下的“好同志”。
一方面,如实统计各单位领导上廉政党课次数、警示教育次数、党支部组织学习纪律知识次数、参加任前廉考及培训廉考人数、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次数,客观评价该单位党风党纪教育日常化程度;另一方面,定期统计7个纪工委和3个纪检监察室开展风闻约谈次数、廉能风险岗位廉政咨询询约谈次数、苗头性倾向性警示谈话及函询次数、诫勉谈话次数,全面促进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
二是要求勤敲打、知错即改,考核分值25分,对应思想有所动摇、有轻微犯错或初尝禁果的人。
一方面,每季度通报各纪工委和纪检监察室在八项规定明察暗访、廉政巡查、“三重一大”事项专项检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检查中,发觉咨询题的个数和处置方式,督促提高发觉咨询题提早化的能力水平;另一方面,如实统计责令公开道歉、公开检讨人数、通报批判人数、建议调整岗位人数、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取消候选人资格人数以及给予严峻警告或记大过以下处分人数,综合考评轻处分、轻组织处理经常化程度。
三是要求早隔离、教育挽救,考核分值25分,对应某些从小打小闹到越陷越深者。
分系统统计全市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落级处分人数,劝讲退党、除名、解聘、辞退人数以及免职、责令提早退休、辞职、落职等重大职务调整人数,一方面,深刻分析错误行为产生的缘故、补救方法,力求建立缓冲区和隔离带,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干部,促进重处分、重组织处理少数化;另一方面,重点查寻各单位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大咨询责力度,促进追责咨询责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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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种类) 共同犯罪的形式(种类)
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内部结构或者各共同 犯罪人之间的结合方式 (一)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任意形式:任意 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 必要的共同犯罪:
对行性的共同犯罪(对向犯) 聚合性的共同犯罪 集团性的共同犯罪
(二)共同故意形成时间:
事前同谋的共同犯罪和事中同谋的共同犯罪
争议:自动放弃可重复侵害行为的定性
二、类型
(一)以发生阶段:预备阶段的中止、实 行阶段的中止( 行阶段的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实行终 了的中止) 了的中止) (二)消极的中止、积极的中止
三、处罚原则
1、应当 2、造成损害结果的——减轻处罚 、造成损害结果的——减轻处罚
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免除处罚 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免除处罚
案例
案例1 案例1:刘某系某医院护士,为报复另一护士,将其为某 病人注射的药剂调换,因两种药剂颜色基本相同,该护士 没有检查出来,于是给病人注射,造成病人死亡。问:刘 某和该护士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案例2 案例2:某甲、某乙分两班倒负责同一锅炉的调压和加水, 按操作规程,每次交接班,交班人都要将交班时锅炉的压 力和水位检录好交给接班者,有接班者核对。一次某甲因 家有急事,交班时匆忙中未将压力和水位检录就向某乙交 接,而此时的压力已接近最高限,水位则接近最低限。某 乙因喝了几两酒,昏昏欲睡,接班后没有例行检查就睡觉 去了。结果锅炉因没有及时减压加水而发生爆炸,造成工 厂数百万元损失,某乙也因此深受重伤。问:某甲和某乙 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四、研究意义
1、定罪 2、量刑 3、有助于认识犯罪
第二节 犯罪既遂
一、既遂的概念与特征
我国刑法以既遂作为基本形态规定罪状和法定 刑 标准:已经具备全部构成要件 理论:犯罪结果说、犯罪目的说、犯罪构成要 件齐备说 特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 已着手 具备全部要件
案例分析
案例1 案例1:周某欲杀死李某,在李某的杯中下毒,李某中毒后 被送往医院抢救而脱险。 案例2 案例2:姜某对单位领导和同事有意见,伺机报复,某日, 姜某混进单位食堂,在面粉中投入大量剧毒白色粉末。后 来食堂工人觉得面粉气味不对,遂进行检查,未造成人员 伤亡。 案例3 案例3:吴某嫖娼时染上严重的梅毒,到医院长期治疗未愈, 遂产生报复念头,多次到色情场所嫖娼,希望让这些卖淫 女也染上性病。某次酒后说出上述事实,被人告发,经检 查,上述卖淫女都没有染上梅毒。 案例4 案例4:赵某意图颠覆国家政权,于是制作了许多反动的大 字报,某天趁夜深在对公众开放的公园里面张贴。贴完, 其马上逃离现场。由于该晚风大,在其转身之后,大字报 被风吹下地,第二天清晨,公园里的清洁工人将纸张扫走。 问题:以上哪些行为构成既遂
着手
理论: 客观说(形式的、实质的) 客观说(形式的、实质的) 主观说 折中说
犯罪未完成
举动犯——没有未完成形态 举动犯——没有未完成形态 结果犯——结果没有出现 结果犯——结果没有出现 行为犯——行为没有完成 行为犯——行为没有完成 危险犯——危险状态没有最终形成 危险犯——危险状态没有最终形成 注意: 1、并不是没有损害结果 2、时间长短不是考虑的条件 3、既遂后不可能出现未完成形态
案例3 案例3:甲故意将装上子弹的手枪给乙,骗 乙说使空枪,让他吓唬一下丙,丙信以为 真没有作检验,就向丙开枪想吓唬一下丙, 结果丙中弹身亡。问甲和乙是否构成犯罪 案例4 案例4:甲早就想杀死仇人乙了,他探知丙 也想杀死乙并了解到丙的计划,于是在丙 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丙赴乙家途中的 路上放了一支装满子弹的手枪,丙发现后, 就用这支手枪杀死了乙。
二、犯罪未遂的类型
(一)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实行终了的未 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二)实际上可否既遂:能犯未遂和不能 犯未遂
工具不能犯 对象不能犯未遂
三、处罚原则
1、没有未遂罪的罪名 2、可以 3、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第五节 犯罪中止
一、概念与特征
时空性——预备阶段或实行阶段 时空性——预备阶段或实行阶段 自动性 彻底性 客观性 有效性
第三节 犯罪预备
一、概念与特征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但是由于行 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 的犯罪停止形态
特征:
客观上:预备行为、尚未着手 主观上:预备故意(为了犯罪)、意志以外的 原因
二、类型
1、准备工具 2、创造条件 注意: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犯意表示: 仅仅是犯罪意思的表示, 犯意表示 : 仅仅是犯罪意思的表示 , 未进入 实质阶段, 实质阶段,没有实质危害 犯罪预备: 已经为犯罪创造条件, 犯罪预备 : 已经为犯罪创造条件 , 对社会存 在威胁, 在威胁,是犯罪行为
练习
04.2.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 04.2.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 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 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 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 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 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 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第九章 共同犯罪
他们属于共同犯罪吗? 他们属于共同犯罪吗? A.甲(13岁)和乙(20岁)一起拦路抢劫路人丙 13岁 和乙(20岁 B. 甲违章逆行骑自行车 , 把一老人撞倒在地致重 甲违章逆行骑自行车, 伤 , 正巧乙酒后驾驶汽车超速行驶到此处, 把老 正巧乙酒后驾驶汽车超速行驶到此处 , 人轧死 C. 甲与乙共谋杀死丙 , 但届时乙因为生病而没有 甲与乙共谋杀死丙, 前往犯罪地点, 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了丙 D.甲将阿司匹林磨成药粉后,对乙说是海洛因, D.甲将阿司匹林磨成药粉后,对乙说是海洛因, 让乙拿到街头兜售,乙在街头售出药粉并获得赃 款10000元,甲乙将赃款平分。 10000元,甲乙将赃款平分。 E.甲与乙二人合伙租一艘快艇走私货物,甲走私 E.甲与乙二人合伙租一艘快艇走私货物,甲走私 淫秽光碟,乙走私海洛因。
三、处罚原则
1、罪名:某某罪(预备) 2、得减: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或者免除处罚
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可以不从宽处理
3、综合考虑
第四节 犯罪未遂
一、概念与特征
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 原因而未得逞的停止形态
特征:
已着手实施犯罪——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已着手实施犯罪——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未得逞——与既遂的区别 未得逞——与既遂的区别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与中止的区别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与中止的区别
交通肇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5条第2款: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 条第2 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员指使肇事 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 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7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 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 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 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二、类型
1、结果犯——结果的是否 、结果犯——结果的是否
一般结果犯、结果加重犯
2、行为犯——行为的完成 、行为犯——行为的完成 3、危险犯——危险状态 、危险犯——危险状态 4、举动犯——行为的着手 、举动犯——行为的着手
将预备行为上升为实行行为 教唆、煽动性质的行为
三、处罚原则
1、法律依据:直接引用分则规定 2、不需要再标明“犯罪既遂”的字眼 、不需要再标明“犯罪既遂” 3、罪责刑相适应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一)犯罪主体是二人以上 1、人的理解(自然人、单位) 2、每个主体必须都符合条件 3、间接正犯
(二)客观方面
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1、犯罪行为(实行、教唆、组织、帮助、 共谋) 2、行为方式 3、共同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主观方面
1、故意
认识因素 意志因素
2、行为人之间双向的意思联络 、行为人之间双向的意思联络
三、共同犯罪的认定
(一)片面共犯——不是共同犯罪P222 (一)片面共犯——不是共同犯罪P222 (二)间接正犯P217 (二)间接正犯P217 (三)不是共同犯罪的情况
1、共同过失P211(交通肇事罪) 、共同过失P211(交通肇事罪) P211 2、同时犯P207 、同时犯P207 3、罪过形式不同 4、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实行过限)P209 、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实行过限)P209 5、故意内容不同P208 、故意内容不同P208 6、事先无同谋的包庇、窝藏行为P222 、事先无同谋的包庇、窝藏行为P222 7、先后犯
3、罪名
案例1 案例1:张某欲谋杀其妻赵某,在其水杯中下毒,后担心事 情败露而受到刑事处罚,遂将其倒掉。是否为犯罪中止? 案例2 案例2:若在上例中,赵某喝下后,张某念及夫妻之情,连 忙将赵某送到医院抢救脱险,是否为犯罪中止? 案例3 案例3:接上例,若赵某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张某是否 构成中止? 案例4 案例4: 假设张某在其妻服毒药后,觉得此种杀妻方法容易 让别人识破,自己未必能逃脱制裁,还不如日后采取其他 更为隐秘的方式,便将其妻送到医院急救脱险。 案例4 案例4:若张某将毒药投入公用水塘,后主动向他人说明, 阻止别人饮用,未造成人身伤亡后果,是否构成中止? 案例5 案例5:许某将邻居家的手提电脑盗窃后,怕被查出,又偷 偷将手提电脑送回邻居家。张某是否构成中止?
意志以外的原因
弗兰克公式:能达目的而不欲,为犯罪中 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为犯罪未遂 非不为也实不能也,非不能也实不为也 情形:
1、行为人意பைடு நூலகம்以外的客观原因 2、行为人自身的客观原因 3、行为人发生主观上的认识错误
质与量的统一(争议的案例) 质与量的统一(争议的案例)
争议的案例
1、李某打算在某地下通道抢劫。某日晚,李某正准 备抢劫某人,遂拍其肩,那人一转身,认出了李 某,李某也发现那人正好是自己的熟人,连忙说 “对不起,认错人了”,然后离开。 对不起,认错人了” 2、于某在某僻静处欲强奸深夜下班回家的女工曾某, 曾某苦苦哀求,但于某执意行奸,曾某无奈,告 诉于某自己患有性病,并将医院诊断证明给于某 看,于某连骂几声“倒霉” 看,于某连骂几声“倒霉”,并将曾某打了几个 耳光后离去。 3、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 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 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 甲得款后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