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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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新技术准入制度

医院医疗新技术准入制度

医院医疗新技术准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疗新技术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医疗新技术(以下简称新技术)的准入、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新技术准入遵循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符合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条医务部门负责新技术的准入审查、实施监督和评估管理。

第二章新技术准入条件第五条新技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能够提高疾病诊断、治疗水平或降低医疗风险;(二)符合国家有关医疗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三)具备相应的医疗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四)开展前已完成相关临床研究和验证,证明其安全性、有效性和可行性;(五)开展前已制定详细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六)开展前已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医疗安全;(七)开展前已通过我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的审查。

第三章新技术准入程序第六条新技术准入程序如下:(一)科室申请: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向医务部门提出新技术准入申请,提交新技术申报材料;(二)医务部门审查:医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审查意见;(三)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评审:医务部门将审查意见提交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新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可行性等进行评估,形成评审意见;(四)公示:医务部门将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五)批准:公示无异议后,医务部门将评审意见报请院长审批,院长签署批准意见;(六)备案:医务部门将新技术准入申请材料、审查意见、评审意见、批准意见等予以备案。

第四章新技术的实施和管理第七条新技术实施前,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掌握新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要求。

第八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科室应当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质量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医疗安全。

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2023

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2023

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为了进一步优化我院医疗新技术的申报程序,提高整体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健委印发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 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新技术是指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具有一定操作步骤、一定复杂性并用于对病人的诊断、治疗疾病的一系列技术。

按来源分为引入类和创新类。

引入类是指在国际或国内已开展,通过外出学习培训或与外院展开合作在院内首次应用的医疗新技术;创新类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首创开展,领先国内或国际,具有一定有效性、安全性的医疗技术。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

三、在我院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医院执业许可证中的诊疗科目范围。

四、医院遵循科学、安全、先进、合法以及符合医学伦理的原则鼓励应用国内外疗效显著的医疗技术。

禁止使用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存在重大伦理问题、已经被临床淘汰及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

五、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医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伦理审查工作,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新技术、新项目的技术审查和管理工作。

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通过伦理审批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审查,对新技术实施进行全程追踪管理与评价。

六、科室开展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必须向医院申报,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和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在临床实施。

对未经申报自行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将被责令停止,并纳入年度科室综合目标考核;造成不良后果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论证和申报。

申请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前,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组织相关人员仔细分析项目的一般情况、特殊性以及存在的风险和影响,针对项目的科学性、安全性、有效性、先进性、经济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

对开展工作所需的人员、技术和设备等条件进行评估。

医疗新技术准入与管理制度

医疗新技术准入与管理制度

医疗新技术准入与管理制度医疗新技术准入与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新型医疗技术的开展和应用,为其准入医疗市场提供一系列的规范和管理措施。

医疗新技术准入与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新技术在进入市场之前经过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行性评估,并以此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在医疗界,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创新带来了许多新的医疗技术和产品。

这些新技术的应用对提高医疗水平和解决疾病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因此,制定和完善医疗新技术准入与管理制度,可有效规范新技术的开展和使用,防止不合理、不安全或不适宜的技术进入市场。

首先,技术评估是医疗新技术准入的第一步。

需要对新技术的原理、适应症、疗效和安全性等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方面。

评估需要明确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评估方法,充分考虑临床实际应用中的风险和效果,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和可靠。

其次,临床试验是医疗新技术准入的重要环节。

通过临床试验可以获得新技术在真实临床环境下的效果和安全性数据,进一步验证其疗效和安全性。

临床试验需要遵循科学的伦理和方法,确保试验对象的安全和权益。

同时,需要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以防止科研数据的造假或结果的夸大。

第三,批准注册是医疗新技术准入的必要程序。

在完成技术评估和临床试验后,需要通过权威机构的审查和批准,确保新技术的安全和有效。

批准注册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技术的应用范围、适用人群、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对技术的特点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查,确保技术的适用性和安全性。

总体而言,医疗新技术准入与管理制度是医疗领域规范新技术开展和应用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健全的准入与管理制度,可以确保新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技术的应用质量和效果,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同时,准入与管理制度也可以促进医疗科技的创新和进步,推动医疗领域的发展和升级。

因此,建立完善的医疗新技术准入与管理制度,是当前医疗行业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值得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关注和研究。

医院新技术准入制度

医院新技术准入制度

医院新技术准入制度一、为了加强医疗新技术的准入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医疗新技术,分为探索性技术、限制性技术和一般技术三类:(一)探索性新技术:指本院引进或者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二)限制性新技术:指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国家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使用、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新技术。

(三)一般性新技术:指除国家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

三、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医疗新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四、科室开展医疗新技术应向医院提交相应申报资料:(一)新技术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二)新技术项目组人员资质证明材料;(三)国内外有关该项技术研究和使用情况的检索报告及技术资料;(四)新技术开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五)新技术开展的实施方案和风险预案;(六)如涉及医疗器械、药品的,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七)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五、开展医疗新技术必须履行下列程序:(一)开展一般性新技术由科室向医务处申报,填写申请审核表,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经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后实施;(二)开展限制性新技术由科室向医务处提交申请资料,医务处审核该申请符合国家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准入条件后,经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同意,医务处根据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申报,批准后实施;(三)开展探索性新技术,由科室向医务处提交可行性报告,经医院科学技术委员充分论证同意后,医务处根据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申报,批准后实施。

六、新技术临床试用期间,医务处应当加强对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的质量控制,组织专家进行跟踪评估,建立技术档案,并根据评估结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准入标准和应用规范。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第一条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是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第二条“新技术和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临床上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包括新诊疗设备的临床应用、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常规开展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新的侵入性的诊疗和治疗等。

第三条我院对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开展实行准入管理。

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第四条申报的新技术和新项目需在我院执业机构许可证批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内,不得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已废除或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提出申请。

新开展技术和项目必须与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以及所引进技术的该专业技术能力相一致,严格执行报批程序。

第五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科室提交的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进行审核、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具体项目予以不予准入、准入及转入常规技术等管理。

第六条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申报科室应有计划地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申报工作,拟申报的新技术必须符合我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登记的诊疗科目。

拟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申报表》,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涉及多科合作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有主导科室的,由主导科室负责组织填报;没有主导科室的,由医务科组织讨论协调并确定主导科室。

新技术属于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限制类技术”目录之中的,应按照卫生行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审批一、所有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过医院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临床应用。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对科室申报的新技术和新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及操作常规;(二)是否具有可行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三)所涉及的医疗仪器、药品、试剂、环境等是否具备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条件;(四)参与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称及针对该项目的分工及职责,是否能够满足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需要;(五)是否有医疗技术风险防范预案和医疗技术处置流程,对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并发症所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023全新医疗技术准入及监督管理制度-可修改编辑

2023全新医疗技术准入及监督管理制度-可修改编辑

2023全新医疗技术准入及监督管理制度-可修改编辑2023全新医疗技术准入及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及监督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促进医疗技术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技术,是指用于防治疾病、保健、康复等方面的医疗器械、药品、诊疗、康复方法和技术等。

第二章医疗技术准入管理第三条医疗技术准入管理,是指对医疗技术进行评估、审批、注册等一系列管理措施,确保医疗技术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第四条医疗器械、药品的注册应符合规范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工作,并对其注册使用的医疗技术质量负责。

第三章医疗技术监管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技术的管理,促进医疗技术安全和质量的提高。

第七条医疗器械、药品、诊疗、康复等医疗技术的生产、销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品检验报告、效果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配合监管单位开展监管工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采用新的医疗技术应当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安全有效,并履行相关的知情告知和取得患者的允许。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制度第九条监管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技术生产销售单位的医疗技术管理工作和相关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医疗机构和医疗技术生产销售单位不符合本规定的管理要求,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总结1. 本文涉及的医疗技术包括医疗器械、药品、诊疗、康复方法和技术等。

2. 本条例要求医疗技术的生产、销售、使用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对新技术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履行相关知情告知和取得患者允许。

4.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依法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单位进行处罚。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为确保新技术、新业务开展达到既定目标,满足医院对其预期的要求,最大限度提高医疗水平,早期识别在新技术、新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规避医疗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一)在本学科领域中尚属首创,医院拟在学科领域内开展的技术、业务项目。

(二)在学科领域内已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拟在院内范围内开展及推广实施。

二、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一)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其最终目的是将新技术、新业务在院内全面落实。

外院专家仅可介入开发过程早期的传、帮、代工作,技术业务的最终推广实施必须由本院人员完成。

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在完成初期的调研、评估及开发策划工作后,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二)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的特点、复杂程度,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5.根据基本情况明确划分开展过程中的各个阶段以及各阶段期实现的目标,应从人员的技能水平、学科建设的规模、经济效益的增长、知名度的提高等方面加以论述。

6.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及科室的接口关系及配合要求予以阐明,其目的是保持新技术、新业务实施过程中工作的有效衔接,信息得到及时、准确的交流。

7.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相关部门及人员在各阶段的职责和权限。

8.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知情同意文件等。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解读—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解读—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解读—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解读—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一、引言本文旨在详细解读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之一的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准入对医疗系统的发展至关重要,本文将从多个层面进行解读,包括准入的背景、准入的重要性和意义、准入的程序和标准、以及准入过程中的监管措施等。

二、准入制度的背景1. 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2. 旧技术的淘汰和新技术的普及3. 风险与机遇并存的新技术和新项目三、准入制度的重要性和意义1. 保障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2. 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3. 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4. 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四、准入制度的程序和标准1. 技术评价和医学监测2. 临床试验和实验室验证3. 专家评审和决策机制4. 安全审查和风险评估5. 审批和许可流程五、准入过程中的监管措施1. 监督和检查2. 处罚和惩戒3. 信息发布和公示4. 投诉处理和纠纷解决5. 数据统计和分析六、准入制度的挑战和改进方向1. 技术更新速度与准入程序的匹配2. 创新和安全的平衡3. 准入标准的统一和透明度4. 监管机构的能力和效能提升5. 制度完善和法规建设七、附件本文所涉及附件如下:1. 准入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2. 相关政策文件和通知3. 准入程序和标准的具体细则4. 相关案例和典型示范八、法律名词及注释1. 准入制度:指对新技术和新项目进行准入的一系列程序和标准。

2. 技术评价:对新技术进行评估,包括安全性、有效性和临床应用价值等方面。

3. 实验室验证:在实验室条件下对新技术进行验证,确认其技术指标和性能。

4. 临床试验:在临床实践中对新技术进行验证和评估,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5. 专家评审: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的评审团队对准入申请进行评审和决策。

6. 安全审查:对新技术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审查和评估。

7. 风险评估:对新技术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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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医疗新技术是指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新手段。

一、医疗新技术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组织
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新技术的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科室拟开展新技术的初审及新技术开展的日常监督工作;医务科具体负责新技术的申报登记及新技术临床应用情况的动态管理。

二、新技术准入管理
(一)医疗新技术准入管理按照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分类管理。

具体分为: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有效
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二)新技术准入必备条件
1 .拟开展新技术应符合相应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 .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诊疗科目;
3 .拟开展新技术的主要人员为具有执业资格并在本院注册、能够胜任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专业人员;
4 .有与开展该项新技术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其他辅助条件,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明;
5 .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
6 .新技术承担科室及主要人员近3 年相关业务无不良记录;
7 .有拟开展新技术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8 .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新技术准入审批流程
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需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的基础上,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医疗新技术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交医务科组织审核和集体评估。

1 .拟开展新技术属一类技术的,科室填写“审批表”向医务科申请,由医务科组织审核和集体评估,经分管院长批准后开展。

2 .拟开展新技术属二类技术的,由医务科委托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进行初步评估,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医务科后15 个工作日内由医务科组织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及医学伦理委员会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医务科向烟台市卫生局申报,审批通过后开展。

3 .拟开展新技术属三类技术,按照卫生部《第三类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及审核流程》进行申报审批。

(四)所需提交材料
开展二类、三类医疗技术时,应当提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1 .医疗机构名称、级别、类别、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情况、相应科室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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