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多长时间未履行完成自动失效

合同多长时间未履行完成自动失效

按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明文规定合同生效多少日未履行,即为无效合同。以合同内容看,如果因未履行导致合同履行不能,违背合同约定目的,就算作废,也算过错方违约。

但是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合同无效,合同中的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合同未履行怎么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7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现实中,很多人签过合同后因各种原因不愿意履行合同,可采取如下办法应对:

1、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内容;

2、如果不想与对方合作,可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3、必要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希望对方履行合同,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发律师函等。

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买卖合同有效期怎么写

篇一:合同的“有效期限”问题 合同的“有效期限”问题 笔者发现,在许多合同中,包括有关部门公布的范本中,都存在“合同有效期”这一条款,该款规定通常表述为“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者表述为自符合一定条件起至完成某项工作止。从字面上理解,该条款的含义应为合同在该时间段内有效,之前或者过后合同的效力即告终止,全部条款已经无效。 我国合同法中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主要有法定无效、被撤销以及自然终止三种,其中有效期届满的无效属于合同自然终止一类。按“合同有效期”的文意上理解,即过了有效期,就意味着其没有了任何效力,当然,合同法特别规定的除外,如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也就是说,在满足合同约定的有效期的前提下,合同本应失效,但实际上仍然有发挥其效力的需要存在,如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的效力、诸如保密条款等后续义务的效力、以及事后当事人根据合同内容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效力等,这些实际上与合同有效期的含义形成了一定的冲突。 综上,笔者认为实践当中,许多合同在撰写时将“有效期”改为“合同履行期限”更为准确。篇二:合同有效期 合同法合同有效期 1、合同生效时间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2、合同终止时间 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那么判断合同是否终止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 购房合同有效期 1、购房合同有效期 2、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期有多久 3、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期问题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篇三: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 二手交易,怎么写二手车买卖合同很重要,二手次买卖合同能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一定要注意二手车买卖合同规范性,以下是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可供大家参考: 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目的

合同签订履行风险控制

精心整理企业对外发生的重要经济行为,均应签订相关合同。合同签署前,应当了解调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有关情况,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履约能力。 资信调查是签约前所进行的一项重要的合同管理活动。资信调查分为签约主体资格调查制度和签约主体信用调查制度两项内容。 人营业执照》,并需了解对方经济组织的法定名称、住所、营业范围、主营业地的详细地址,厂长、经理和董事长姓名等事项以及营业执照是否经过年检。若对方是公司,则还需了解其性质,即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中的哪一种,对于不具有法人资格企图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协议的当事人,应予以拒绝。

②对公民的资格调查,主要是对公民的自身状况的了解,确定其是否具有法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③对非法人经济管理组织的调查。在调查非法人经济组织的资格时,应当调查其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于未经核准登记,也未领取营业执照,却以非法人经济组织的名义签订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不能与之签约。 (3)签约人是否合法。企业在签约前应要求对方合同协议当事人出具签约资格证明。签约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签约人是代理人的,代理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协议,才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权利义务。 3.调查方式

一般调查方式大致有下列几种: (1)实地调查方式。便于掌握第一手材料,缺点是如果在异地远距离交易投入成本将加大。 (2)委托调查方式。委托调查是通过行政、银行和法律服务部门协查、咨询的方法,以了解当事人的资信情况。 5.确定调查报告制度 在调查期截止之前,企业负责调查的部门应当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对签约方的主体资格进行评估,对没有调查出结果的项目进行说明,以作为签约部门的参考。 6.明确调查失职责任

合同案例:未按约定装修是否能解除装修合同[工作范文]

合同案例:未按约定装修是否能解除装修合 同 原告曹某诉称,原被告曾签订《某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承揽本市三门路房屋的装饰工程,承包方式为全包,总价款5万元,工期自20XX年9月24日开工,至20XX年11月25日竣工。合同签订后原告已支付合同款4万元,但被告在工程中大量使用不符合同约定的材料,隐蔽工程也未通知原告验收,原告曾提出异议,被告却在工程未完工的状态下于20XX年11月25日擅自撤离施工现场,导致原告无法如期入住,只得在外租房居住,故要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某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要求被告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从20XX年11月26日起至20XX年4月7日止按每日50元计算;3、要求被告返还多收取的装潢款项6055元;4、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在外租房损失从20XX年11月26日起至20XX年5月7日按每月3000元计算。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XX年9月25日签订《某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承揽本市三门路房屋的装饰工程,承包方式为全包,总价款5万元,工期自20XX 年9月24日开工,至20XX年11月25日竣工。因被告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被告应赔偿50元等内容。合同签订后,被告进场进行施工,原告则向被告支付工程款

4万元。施工过程中,双方因被告未通知原告验收材料及验收隐蔽工程等问题产生矛盾,原告曾对被告使用的材料提出异议,被告却于20XX年11月20日擅自撤离施工现场,致成讼。 【案件要点】:是否应解除合同,退还装修费? 【律师评析】 审理中,经原告申请,本院委托某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对系争房屋内被告已施工的工程价格进行审价,该公司经审核后确认被告已施工工程造价为33945元。 审理中,原告称系争房屋经有关部门对施工工程进行审价后,原告为减少损失,于20XX年4月7日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已入住,由于被告逾期竣工,原告以每月3000元的价钱在外租房居住。期望法院在计算租金损失时考虑到原告另行装修需要一个合理期限,从而支持原告有关租金损失计算至20XX年5月7日的诉请。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本院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认定为有效。被告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且在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擅自退场,造成逾期竣工及系争房屋长期空置,原告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给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并无不当,应予支持。被告已施工工程经审计价格

销售合同有效期

编号:_____________销售合同有效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销售合同有效期是怎么样的?购销合同有效期怎么写? 订货合同【1】 供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需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分期交(收)货数量 超欠幅度% 总金额(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二、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地点: 三、原材料来源及互利方法:

四、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 五、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 六、包装要求及包装物回收办法、费用负担: 七、经济责任: 八、其他: 九、供需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由合同鉴证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并报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合同仲裁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调解、仲裁处理。 十二、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银行各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份。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2】

合同有效期条款(termsofcontract)

合同有效期条款(terms of contract) 合同文本及份数 The contract is made per _________________ in two originals in English and Chinese. Each party keeps one original. 本合同正本两份,用中英文书写就,双方各执一份。 The contract is made out in English and Chinese languages in quadruplicate, both texts being equally authentic, and each Party shall hold two copies of each text. ||本合同用英文和中文两种文字写成,一式四份。双方执英文本和中文本各一式两份,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有效期: contract life | duration of contract | terms of contract | period of contract 例: 1.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3年。 Contract shall be valid and remain in force for 3 years from the Date of Effectiveness. 2.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The validity period of Contract and/or the scheduled period for relative execution of Contract shall be extended correspondingly. 3.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合同期),包括维护期。 Article 25 The Supervisor's liability period is the valid period of the Contract (Contract Period), including the maintenance period. 4、Contract shall be valid and remain in force for_______(____) years from the Date of Effectiveness.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_____年。 5、The rent cannot be increased during the term of this tenancy Agreement.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租金不予调整。 6、The lease have only six month to run . 该租赁合同有效期为6个月。 7、 The validity period of Contract and/or the scheduled period for relative execution of Contract shall be extended correspondingly. 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8、"During the duration of a contract, proprietary rights to improvements made to the technology, including applications for patent rights, shall belong to the party which made the improvements."

买受人不履行合同约定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合同变更后果自负

买受人不履行合同约定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合同变更后果自负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当事人均使用化名。 本文系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案情介绍: 张衡在北京市朝阳区有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屋打算出售,后来经过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介绍,2015年1月2日,张衡和高玉晨就该房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高玉晨向张衡购买房屋,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410万元;付款方式为高玉晨于签约后5日内,支付张衡房款人民币100万元,于签约后40日支付人民币110万元,高玉晨办理银行贷款人民币200万元;高玉晨未按合同付款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的,应当向张衡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签订后,2015年1月5日,高玉晨付款人民币100万元。此后高玉晨再未向张衡支付过房款。2015年6月16日,张衡发函通知高玉晨,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要求高玉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6月20日,张衡另行与叶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这套房屋卖给了叶晨,随后叶晨也取得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现高玉晨起诉至法院称其曾口头与张衡协商过,张衡同意高玉晨将第二、三笔房款一并申请银行贷款,等于对合同内容的变更,自己根本不存在全逾期付款的情况,而是张衡拒绝过户,将房屋另行出售,单方面违约解除合同,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张衡赔偿自己违约金及预期利益的损失。 在本案庭审时,中介公司出具证明,证明高玉晨未付清合同规定的第二笔房款,而张衡则要求高玉晨立即付清余款,高玉晨未付款但答应尽快支付该款项。张衡没有认可高玉晨将第二、三笔房款一起支付。审理中高玉晨提供了用于证明双方变更了合同约定的主要证据,即录音资料。 审判结果: 法院采纳了张衡的观点,判决驳回高玉晨的诉讼请求。 房产买卖纠纷律师靳双权案件评析: 房产买卖纠纷律师靳双权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高玉晨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房款,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张衡在高玉晨未按约支付房款的情况下通知高玉晨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符合合同约定。高玉晨主张双方的合同已经经过口头的变更,但对此并无相应的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不应得到法院的采信。就高玉晨提供的录音资料,张衡在庭审中申请对该录音进行鉴定,法院委托了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该机构答复为该录音无法显示其语音分析的特征,根据现有的技术条件及该录音情况,无法鉴定,所以其无法充分证明双方对合同内容已经进行了口头的变更。况且,即使合同确实存在口头变更的情况,显然双方对合同变更的内容也属不明确,对于高玉晨贷款额以外的房款如何支付,是否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之前产生的违约责任是否免除等也均无约定。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据此,高玉晨的诉讼请求是没有法律及事实依据的,不应当得到

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工作范文]

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 篇一:协议书(只用作备案不实际履行专用) 协议书 (只用作备案,不实际履行专用) 甲方: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 ()合同,合同约定了。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无误解的情况下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确认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 (),此合同仅用作使用,不实际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内容,对双方无约束力。 二、因签订上述合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全部由方实际承担。 三、上述合同用作使用完毕后,双方办理解 除合同备案手续。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 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篇二:最高院案例以实际履行合同而非备案合同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最高院案例以实际履行合同而非备案合同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XX)民申字第57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山东日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太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彦玉,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日照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风,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贾清,山东海右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山东日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建公司)因与日照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鲁民一终字第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民间借贷合同有效期一般是多久

民间借贷合同有效期一般是多久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只有借款时间,并未约定还款时间的,债权人即可以在两年诉讼时效到期之前,也可以在认为债务人经济状况恶化,无力偿还欠款时随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时,则诉讼时效的计算自约定的还款时间起3年内。 民间借贷中如果是比较正规的话,那么当事人之间往往会选择签订书面的借贷合同,而不会草率的签订一份借条就完事,这其实对自身利益的保护是非常不利的,一旦出现纠纷因为借条内容比较简略,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因此受到损害。而说到民间借贷合同有效期,其实也就是指诉讼时效。那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计算 对于因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而生的债权,其诉讼时效应按每一期的期限届满日分别起算还是从最后一期届满后起算,存在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故对于约定分期偿还的借款合同,应从每一次的偿还期限届满之日分别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同一笔完整的借款,虽然规定了不同的偿还日期,但诉讼时效期间仍应从最后的偿还日期开始计算,否则将一个完整的法律关系割裂开来,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4月6日,针对云南高院的批复法函〔2004〕22号《关于分期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问题的答复》:对于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因此,应当认定在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情况下,实际是将整体的债权分为若干个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的、相对独立的债权。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的规定,应从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计算。 二、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计算 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

合同约定解除应否考虑违约程度 最高人民法院 姚宝华

合同约定解除应否考虑违约程度最高人民法院姚宝华 当事人双方均不能证明实际损失时违约金的调整 ——江西高院判决华春环保公司诉许金富等企业承包合同 纠纷案 合同约定解除应否考虑违约程度最高人民法院姚宝华【案情回放】 2007年2月,测井公司与挚信公司签订《住宅项目联建合同》,约定:挚信公司根据测井公司的需求组织某住宅项目建设。联建面积38310平方米,均价为2460元/平方米。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联建款的10%;2.开工后两周内支付联建款的15%;3.工程施工到±0后两周内支付联建款的15%;4.主体工程封顶后两周内支付联建款的30%;5.主体工程完工后两周内支付联建款的25%;6.支付联建款剩余的5%。如果测井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挚信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将联建面积减少为30820平方米。

2008年5月26日挚信公司以建材、人工费涨价为由要求每平方米增加400元,但未达成一致意见。7月24日,挚信公司以对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主体结构封顶后联建款为由,解除《住宅项目联建合同》。测井公司提出异议,要求继续履行合同。2009年5月19日,测井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挚信公司解除合同行为无效,合同继续履行。 一审法院依据变更前的38310平方米计算联建款,认定到主体结构封顶后测井公司尚欠2327万元联建款,构成违约,挚信公司按约解除合同行为有效,驳回了测井公司的诉讼请求。测井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应依据变更后的30820平方米计算联建款,经查,到主体结构封顶后尚欠311万元,已构成违约,但由于违约程度轻微,且双方仅约定“测井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挚信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没有对未支付工作进度款的具体数额进行约定,此种情况下应由法院依职权确定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对于此违约程度轻微且约定不明之情形,挚信公司无权解除合同,遂改判合同继续履行。 【各方观点】

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该怎么处理

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该怎么 处理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履行超过合同履行期限的,合同就会失效,当事人未在期限内履行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该怎么处理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履行超过合同履行期限的,合同就会失效,当事人未在期限内履行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迟延履行类型有几种 1、给付迟延 限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合法债务存在;(2)履行须可能;(3)未按期履行;(4)迟延履行无正当理由。给付迟延依法应承担如下法律后果:1)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偿付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若迟延给付造成债权人丧失履行利益的,债权人可依《合同法》第94条规定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2)对在迟延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标的物毁损丢失的,债务人依法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并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负责。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若债务人能够证明即使其不迟延给付也会发生标的物毁损丢失的,则可免责;3)符合《合同法》第63条规定的情况,承担交易价格风险责任。 2、受领迟延

合同有效期包括免费服务期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合同有效期包括免费服务期吗? 篇一:20XX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答案82分 用 户 得分:|82. 分,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20道题】 1.工程项目的目的和目标由工程项目的()事先规定。 A.投资人 b.用户 c.业主 D.咨询机构 用户答案:[c]得分:2.00 2.资金申请报告由需要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 项目单位提出,报送项目汇总申报单位。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对 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

A.省级发展改革委 b.省级财政部门 c.财政部 D.国家发展改革委 用户答案:[D]得分:2.00 3.规定活动是项目()管理领域中的一项管理任务。 A.集成 b.范围 c.成本 D.进度 用户答案:[D]得分:2.00 4.编制项目计划是项目()管理领域中的一项管理任务。 A.集成 b.范围 c.成本 D.进度 用户答案:[A]得分:2.00 5.某项目原始预算为147500元,计划工期为94天。项目进行了70个天后的项目状况报告提供了如下信息:bcwp=56830元,Acwp=65080元 bcws=102800元,bAc=147500元 按此时的结果,预计剩余工作的费用为()元。

A.104218 b.127222 c.138644 D.141743 用户答案:[A]得分:2.00 6.某项目原始预算为147500元,计划工期为94天。项目进行了70个天后的项目状况报告提供了如下信息:bcwp=56830元,Acwp=65080元 bcws=102800元,bAc=147500元 按此时的结果,预计项目完成时的总费用为()元。 A.149443 b.153833 c.163822 D.169298 用户答案:[D]得分:2.00 7.工程项目的单项工程验收由()组织。 A.业主 b.监理单位 c.设计单位 D.施工单位 用户答案:[A]得分:2.00 8.深度应满足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要求的设计阶段是()

典型案例 实际履行是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典型案例实际履行是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时间: 2010年04月20日来源:丰顺商会作者:浏览次数: 521 [案情]某罐头厂有两台闲置的机器设备要处理。某果品加工厂听说后,即到罐头厂联系购买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果品加工厂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机器设备,合同生效后十天内果品工厂到罐头厂付款提货,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20%的违约金。 某冷库也听说罐头厂要处理两台设备。冷库正需要,且价格便宜,也派人到罐头厂洽谈购买。但迟了一步,设备已卖给了果品加工厂。冷库考虑若购买新的设备要花上近三倍的价格,见设备未运走,机不可失,就对罐头厂说,愿以2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机器。罐头厂见有利可图,便与冷库签了同样的合同,只是价格高了,并要求冷库尽快来人付款提货。第三天即派车来提货,不巧这一天果品加工厂也来提货。双方互不相让,均有合同为据。罐头厂自觉理亏,对果品加工厂说愿支付违约金,合同就不再履行了。但果品加工厂坚决不同意,一定要机器设备,罐头厂与冷库联合强行让冷库将设备拉走,对果品工厂置之不理。于是,果品加工厂向法院起诉,罐头厂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罐头厂表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但履行合同已不可能, 设备已经卖掉。法院受理后,将冷库列为第三人,一同参加审理。 [问题]合同当事人能否以支付违约金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答案与分析]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均要及时、正确地履行合同。实际履行原则是合同履行当中应坚持的重要原则。该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来履行,不得擅自用其他的标的来代替,也不得用违约金、赔偿金代替履行,除非法律和同另有规定。标的是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的是不可理解的。在合同订立后,标的就己特定化、具体化。合同的履行即以此特定的标的为基础,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标的的,应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擅自改变标的均是违约行为。 违约金是法律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在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给予守约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在当事人违约时,无论是否造成损失,均应支付,但不是说合同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就可不履行合同了。违约金只是对于违约行违约反合同的行为所给予的惩罚和对于守约方因违约行为为而造成损失的补偿,不影响原来合 同的效力。既然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自然还要继续履行合同,以实现合同订立的目的。除非违约方的行为已使合同根本无法履行,或者守约方不再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 本案合同的标的——两台机器设备,只因被告罐头厂谋求更高的价格而不想履行原来的合同,转卖给了第三人,意图用支付违约金的办法代替履行合同的标的。因为违约金与转卖的利益相比要少,而第三人明知被告已与原告订了合同,却出高价诱使被告将机器设备转卖于他,被告与第三人的串通行为已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因此,他们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双方均应对此负责。故被告需归还第三人的设备款,第三人需归还机器设备。双方的损失各自承担。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予支持。被告擅自违约转卖合同的标的,应承担全部责任。在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被告应继续履行合同。被告交付机器设备,原告支付贷款,又鉴于被告的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的规定,还应支付违约金给原告。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有效期是多少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有效期是多少 合同开始时间: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则将认为是以合同签订当天起生效;当事人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则以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认定为合同成立时间。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如果当事人是以信件,电子邮件等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则可以在该合同确立生效之前要求对方签订确认书;如果签订确认书同时合同成立,则将合同成立之日定为生效时间。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附加有限制条件,以附加条件达成时确定为合同生效时间。 合同终止时间 如果合同上没有明确表明合同终止时间,那么合同是否终止主要按以下几种标准判断: 1.在一般意义上,合同的是否终止往往取决于合同上约定的义务是否完成。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对方当事人同时明确表示不用履行合同义务的,在双方同意后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关系;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无意或故意行为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另一方赔偿;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当时终止合同。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文表明有效时长,在双方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合同有效期限也就此确定。 1.如果双方无法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达成意见统一,则可以按照自身案例去查询相关法规,以确保法律对此情况有着明文规定。一般来讲,如果特定的合同在合同上没有明确表明有效期时的话,同时法律中对此类合同有相关明文规定,此时按法律规定执行便可。 2.倘若法律对这类情况也没有明文规定,那么就可以按照该类型合同的一般惯例,也就是惯例中的有效期为多长,则该合同的有效时间就是多长。 3.经济合同有效期: 如果有足够证据去证明该合同成立,出现有一方违约的情况,另一方则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要求对方赔偿并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抵偿自身损失,还可以进一步要求对方额外赔偿损失。 如对于赔偿金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则一般将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合同签订履行要求

合同签订及履行要求 第一部分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一、合同标的(应写明品名、规格、型号、品牌、厂家、产地(区分国产还是进口)、数量、单位名称、材料构成、技术要求。) 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 质量应写明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双方或一方的质量标准作为验收标准时应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质量标准依照样品验收的,合同双方应共同封存样品并保存在我公司。 三、价款、计算标准、支付方式。 我公司为买方的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通常支付方式为: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合同总价的20%-30%;在验收合格后付60%-70%;质保金10%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时支付一部分,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时支付剩余部分。 合同中可约定:对方先开具发票,美克公司审核无误后,支付货款。(以避免对方要求我公司先付款后出具发票) 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我公司为买方的合同,交货地点一般约定在我公司或工厂所在地,对方负责送货,运输费由卖方承担。这样约定有利于我公司依据交货地点确定管辖法院。对于长期合作合同,合同期限一般约定为一年。 五、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 1、如果我公司是买方,合同中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约定不能过短,必须保证我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能够确认质量是否合格,以免丧失提出异议的权利,购买设备的合同,一般约定在设备调试合格正常运转后一年或6个月内提出质量异议; 2、如果我公司是卖方,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以避免双方产生争议,买方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货款。 六、质保期。 设备质保期一般为一年,电子类设备一般为3年,承办部门尽可能约定较长的质保期,以保护公司利益。 七、违约责任: 我公司为买方的合同,一般写明逾期交货、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

未约定履行期限合同补缺规则的适用

未约定履行期限合同补缺规则的适用 魏少永赵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由于常识的欠缺、认识上的错误以及疏忽大意等原因,欠缺必要条款或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时有发生,致使合同难以履行,特别是当事人仅约定价款或者报酬而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况更是常见。这时,就需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补充确定。 未约定支付价款期 限合同的补充规则 对欠缺主要条款或条款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如何进行补缺,相关法律对此作出了规定。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该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对此作了相同的规定。据此,对依法成立的合同缺失约定履行期限的补缺方法,先后顺序为: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补充,这是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最为理想的补救方式,最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在当事人不愿协议或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照上述方法均不能确定履行期限,则应当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在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依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债权人虽然可以随时主张债权,但根据公平原则和履行债务的客观需要,

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的概念,合同也称为契约、协议,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常情况,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考虑过多的是合同能够带来的利益,而非合同风险。合同在避免交易行为的不确定性的同时,也可能由于合同约定的缺陷为当事人埋下新的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是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合同运用的广泛性,决定了合同法律风险的广泛性。 第一、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应该注意的问题: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特种行业许可证、其他资质证明等。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因为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不具备签约资格的主体单位和个人在合同上签了约,这主要表现在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其他资质证明、将租赁物买卖等。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是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或依法产生、存在的组织。《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不能与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经济组织(如内部车间、班组等)签订合同,因为他们对外不能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义务。 2、审查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主体的经营范围。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应审查其经营活动是否超出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 3、审查合同主体过去履约的情况。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因签订合同的对方是买空卖空的皮包公司,或是“五无工厂”(即一无厂房、二无设备、三无人员、四无资金、五无技术)而受骗上当时有发生。因此,应了解对方过去的信誉和生产经营活动,查证对方是否有条件保证合同的按期履行。 2’对授权委托人代理资格的审查2、没有代理权限,或虽有代理权限,但是超越代理权限代理。表现在除单位负责人以外的人没有授权或授权不明而签订合同。 代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其中,代为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由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为民事法律行为,并承受法律后果的人,称为被代理人。例如,某甲接受某乙的委托,以某乙的名义与某丙签订合同,而在某乙和某丙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可见,代理活动涉及到三方主体,其整体是代理法律关系,又包含着三部分内容。一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产生代理的基础法律关系;二是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称为代理行为;三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承受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即基于代理行为而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某种法律关系 3、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与签字、盖章人不一致或为亲戚、分支机构。

保密协议的有效期是多久

保密协议的有效期是多久 摘要:保密协议是在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签订的为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协议,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保密协议是否有期限限制,答案是肯定的,我国规定保密协议是有期限限制的。那么保密协议的有效期是多久呢?找法网小编与你一起来寻找答案。 一、保密协议的有效期是多久? 关于保密期限许多企业认为员工在任职期间对企业有保密义务,而员工离职之后,便不再负有保密义务,实际上这些认识是不全面的。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在任职期间还是离职后,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都负有保密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 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离职之后,员工一般不负有保密义务。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年后即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二、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有如下区别: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终上所述,保密协议是有期限限制的,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4f15684795.html,/laodongfa/shangyemimi/1222726.html

合同签订及履行中常见的问题

(一)编号:_______________ (二) (三) (四)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五) (六) (七) (八) (九) (一〇) (一一 ) (一二) (一三) (一四) (一五) (一六) (一七) (一八) (一九) (二〇)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一) (二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三) (二四)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五) (二六) (二七) (二八) (二九) (一)合同签订及履行中常见的问题

(三〇)使用格式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法律及行业要求】 格式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文本。由丁格式合同的制定一方在制定合同文本时,往往都充分考虑自己一方的合同利益以及要规避的合同风险,因此格式合同中普遍存在保护制定方的合同条款,对另一方的法律风险较大。 【不规范行为】 格式合同条款中具有加重对方责任,减轻己方责任的条款,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申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利后果】 对方提供格式合同的情况下,合同条款加重我方责任,导致己方权利不能实现,企业面临承担各种违约责任的风险。 我方提供格式合同的情况下,由丁条款内容规定不明确,导致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有可能做出不利丁我方的解释。 【应对方案】 (1) 使用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时,必须交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对丁有损害己方利益的条款,应当及时提出,与对方协商变更。 (2) 公司应当对自己常用的合同制定自己的格式合同文本,在制定格式合同文本时既要确保内容的详尽、明确,乂要注意不要产生歧义,同时还不能出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尽量采用己方提供的合同文本。 (三一)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法律及行业要求】 合同法规定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订立合同难以保留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彳艮难取证,发生诉讼后难以掌控,增加了败诉风险。 【不规范行为】 采用口头约定方式订立合同。 【不利后果】 由丁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在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中很难提供有效的证据,

一方未签字合同生效吗

一方未签字合同生效吗 热门城市:湖北律师潮州律师鄂州律师中山律师河池律师淮北律师梅州律师河源律师晋城律师阳泉律师 一些企业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如果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一方未签字合同生效吗?也许有人在签订合同时就会遇到这种情况,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种情况下的合同是不是生效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资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一方未签字合同生效吗 1、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否是签字或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管接受方是否也履行了其相应的义务; 2、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否是签字或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

务但不被对方所接受,该合同不成立; 3、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但是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4、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管接受方是否也履行了其相应的义务; 5、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但不被对方所接受,该合同不成立; 6、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而且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二、未签字但实际履行义务的合同是否有效 我国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可见,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同时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着共识,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成立。本案中,虽然杨某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但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发货),张某也接受了杨某的供货,并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说明张某认可杨某的货物,这充分证明杨某与张某对该宗买卖的意思表示是一致的,故依据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该合同成立。 本案涉及的具体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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