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涉行政执行案件调研报告
法院执行工作难点调研报告

法院执行工作难点调研报告法院执行工作难点调研报告在新的形势下,法院“执行难”问题困扰着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为促进解决“执行难”问题,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我区法院执行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先后走访了区法院和海门、洪家、前所等街道,与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进行了座谈,查询了群众来信来访有关涉及执行方面的案件材料,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一、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从这次调查的总体情况看,区法院根据“三项承诺”的要求,司法为民理念进一步树立,执行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连续4年保持了全省法院系统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单位。
(一)执行工作机制日趋完善。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支持,建立由政法委牵头,检察、公安、国土、工商等24家单位为成员的解决执行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区检察、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了执行工作十项管理措施,加强了对执行程序、执行行为及执行款物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行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分离制度,建立并落实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执行听证制度,保证了执行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在执行程序、时限、措施等方面实行跟踪管理,促进了执行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执行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在全区各街道、镇和农场聘请了18名执行联络员,加强了对涉及农村案件的执行;启动“曝光工程”,充分运用执行网、电视台、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进行公开曝光,同时采取申报财产、查封扣划、依法搜查等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开展集中执行、突击执行、专项执行等活动,全面推进执行工作,使执行难的问题逐步得到缓解。
20xx年和20xx年,共执结各类案件4334件,执结率为89.3%,其中有效执结率均达到60%以上。
今年1至6月,共执结各类案件967件,执结率为63.8%。
(三)执行群体性案件处置稳妥。
行政败诉案件情况调研报告

行政败诉案件情况调研报告行政败诉案件情况调研报告一、引言行政败诉案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涉及到各个领域的行政行为。
为了全面了解行政败诉案件的情况,本次调研报告将对行政败诉案件进行详细分析和总结。
二、调研目的和方法1. 调研目的:全面了解行政败诉案件的类型、原因和影响,为行政机关改进行政工作提供参考和建议。
2. 调研方法:通过查询相关法律材料和案例,分析统计行政败诉案件的数据,并根据案例分析进行研究。
三、调研结果1. 行政败诉案件类型a. 行政处罚类案件:包括行政处罚裁量权过大、程序不当等情况。
b. 行政征收类案件:包括征收范围超出法定的、因征收事项不准确、未按程序进行等情况。
c. 行政执法类案件:包括执法人员过失、执法程序错误等情况。
d. 行政许可类案件:包括许可条件过于苛刻、审批程序违法等情况。
e. 行政合同类案件:包括合同订立违法、执行违反合同内容等情况。
2. 行政败诉案件原因a. 法律适用不准确:行政机关对适用法律条文理解不一致,导致行政决策不当。
b. 执法程序不规范: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造成行政不当。
c. 行政决策疏忽: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过程中考虑不全面,造成行政错误。
d. 行政工作粗疏:行政机关在行政工作中疏忽大意,导致行政决策错误。
e. 无权行使行政措施:行政机关未取得合法授权,进行行政行为造成行政决策错误。
3. 行政败诉案件的影响a. 消耗社会资源:行政败诉案件需要法院的审理和执行,消耗了大量的司法和行政资源。
b. 影响行政机关声誉:行政败诉案件会对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产生负面影响。
c. 加大司法负担:大量行政败诉案件增加了法院的负担,影响了司法效率。
d. 司法裁决权威性下降:行政机关大量败诉,降低了行政决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调研结论1. 加强行政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机关应加强对行政法律知识的培训,提升行政决策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 完善行政程序规范:行政机关应完善行政程序,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新时代人民法院“执源治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新时代人民法院“执源治理”问题的调研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8.24•【分类】司法调研正文关于新时代人民法院“执源治理”问题的调研报告围绕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开展了“新时代人民法院‘执源治理’问题”调研。
调研主要从人民法院内部着手,同时兼顾执行联动等外部工作,分析“执源治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调研发现,执行案件长期保持高位运行态势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既是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形成的矛盾纠纷在法治领域的客观反映,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也是综合治理执行难未能有效发挥和人民法院内部“立审执”协调配合不畅的直接体现。
影响“执源治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还需健全。
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仍需大力推进,一些制约执行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性、源头性问题依然存在。
“诉源治理”效果未能有效延伸到“执源治理”。
“诉源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但效果没有充分传导到“执源治理”。
一是审判案件向仲裁、公证转移,但仍需执行“兜底”,执行案件总量并未随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而减少;二是调解结案进入执行程序的比例居高不下。
“立审执”协调配合不畅,未能形成解决执行难合力。
“案已结”而“事未了”情况依然严峻,导致一些案件难以执行。
主要表现在:一是保全的积极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很多法院保全率不高;二是审判未能兼顾执行;三是裁判文书质量不高导致后续执行难;四是立案、审判阶段工作不扎实导致执行难;五是判后督促履行工作不力;六是“执转破”衔接不畅,终本案件难以有序退出。
执行工作保障不足,执行条线“人案比”严重失衡。
长期存在的“重审判、轻执行”理念尚未根本转变,执行条线“人案比”严重失衡,难以应对不断增长的办案压力。
一些法院执行干警入额没有得到同等对待,员额法官占比明显偏少。
X县法院行政诉讼中败诉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X县法院行政诉讼中败诉情况的调研报告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运用司法审判权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进行审查,从而解决行政争议。
随着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和相关法律的配会并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逐渐增强,依法行政的呼声愈来愈高,行政行为就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来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本文通过对2015年陇川县法院受理的8起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分析,从中探求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总体情况2015年,陇川县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8件,审结8件。
在我院受理的8件行政诉讼案件中,从结案方式来看,以判决结案的有5件(其中依法被判决撤销的有4件,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有1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有1件;裁定不予受理的有2件。
在案件类型上,8件案件中涉及民政行政登记的4件,土地登记行政撤销1件,土地行政征收1件,不服土地所有权处理决定2件。
在我院审结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为4件,败诉率为50%o行政败诉案件主要是涉及县民政局的民政行政登记案件,占行政败诉案件的100%»二、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分析1,不履行法定职责在我院败诉的4件行政案件中,主要是由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在办理行政行为登记时,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审查流于形式,审查不严,导致登记事实与客观事实错误而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
例如在李木苗诉陇川县民政局民政行政登记一案中,作为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没有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核义务,导致原告李木苗的身份被他人盗用,错发结婚证, 从而引发诉讼争议。
2.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对事实缺乏全面、细致的谑查取证。
PQS深律网-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法规信息平台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时候,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对事实进行深入的了解, 不重视调查取证,不对行政相对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在没有查清案件事实和取得合法有效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草率地作出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不负责任,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在行政诉讼中被判败诉。
法院涉执信访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法院涉执信访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法院涉执信访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一、涉执信访概况和主要特点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量高位徘徊,其中约50涉及基层人民法院,而涉及民事执行工作的信访(以下简称涉执信访)几乎占基层人民法院信访总量的50,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事实上,涉执信访不仅制约法院发展,而且损害法院形象,更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必须认真思考和解决的课题。
本文,笔者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为样本,对基层法院的涉执信访情况进行调查和思考。
管城区法院至共新收执行案件4788件,年均1197件,年收结案数在全市13个基层法院中一直位列第4;四年间共出现涉执信访186件(次),占执行案件总数的3.88,占全院信访总量的36.39,在全院信访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全市法院平均值低11.62个百分点。
◎涉执信访量呈上升态势,占全院信访总量的比例则有所下降。
,管城法院在“北京奥运会”前全力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集中清理涉执信访积案活动;,为迎接“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又前所未有的投入人财物防范和化解信访,但受社会大气候影响,涉执信访量仍居高不下。
由于执行机构案多人少导致办案周期较长,因为执行队伍整体素质不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加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逐年增多,以及广大干警期待已久的信访问题终结机制迟迟未能真正建立,可以预见,在若干年内涉执信访形势不容乐观。
(见表一)◎集体访、越级访和缠访闹访量相对平稳,处理这类信访难度较大。
以至为例,出现涉执集体访4件、越级访19件、缠访闹访3件。
其中,75的集体访由被执行人所为,无一例外是组织民工到管城法院“兴师问罪”,以法院执行案件影响被执行人给民工发工资为借口,向法院施压,无理要求法院解除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或扣划的财产。
其次是越级访占较大比例,有缠访闹访现象,多是上访人“面见高官好办事”、“好事多磨”、“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思想作怪,把信访作为实现自己诉求的最佳选择,甚至还有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以将婴幼儿留置法院、在法院自杀相威胁。
XX年法院涉法渉诉信访问题调研报告

XX年法院涉法渉诉信访问题调研报告人民法院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也逐渐显现出来,而这些矛盾的解决,必然会不断地反映到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来,随之而来的涉法涉诉信访也呈现出新的特点。
因此,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就成为摆在各级人民法院面前的无法回避的课题。
为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推动我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同时按照林区人大的要求,对我院近几年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进行调研,形成如下报告。
一、XX年以来涉法涉诉信访情况自XX年至今,我院无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信访数量与往年相比明显减少,信访工作形势有所好转。
其主要原因:一是我院从XX年开始增设审判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工作,案件质量和效率有较大提高;二是更进一步加大了办案调解力度,提高案件的调撤率,做到案结事了,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了信访数量;三是自XX年开始按照省政法委、林区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和部署,我院贯彻实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实行诉讼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纳入司法轨道,依法处理,成效明显。
XX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民事申请再审案2件、刑事申请再审案1件,均已审查办结,当事人息诉罢访。
二、涉法涉诉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及特点XX至XX年,我院共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3件,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4件,合计17件。
其中:XX年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件(张可芳、胡维彪、邓秀春、袁显珍信访案);XX年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件(易家林信访案)、清理信访积案1件(闻光普信访案);XX年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6件(邹四新、袁本鹏、王月秀、秦仕福、姜琼、常吉英信访案)、清理信访积案1件(郑之年信访案);XX年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件(区长热线办转办的黄春风信访案、政府督查室转办的舒艳信访案)、清理信访积案2件(信访人李刚芝为与覃春甲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信访案、瞿正锦故意伤害罪申诉信访案)。
基层司法行政调研报告

基层司法行政调研报告
《基层司法行政调研报告》
为了解基层司法行政的实际情况,我们组织了一次调研活动,走访了一些基层法院和司法行政机构,深入了解了他们的工作情况和面临的问题。
以下是我们的调研报告:
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情况
通过对基层法院和司法行政机构的实地走访,我们了解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工作繁重,任务艰巨。
他们需要处理大量的案件,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种类型的案件,同时还要面对负责人员有限、办公条件简陋等挑战。
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仍然努力工作,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实施。
二、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基层司法行政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人员不足,导致工作量大,人员负担重。
其次是办公条件简陋,设备老化,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另外,一些基层司法行政机构还存在管理不规范、效率低下等问题,导致案件办理的时间较长等一系列不利影响。
三、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和挑战,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改进措施。
首先是加大对基层司法行政的投入,增加人员和资源,提高工作效
率。
其次是改善办公条件,更新设备,提升工作环境。
另外,要加强对基层司法行政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工作流程,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基层司法行政是司法工作的基础,关系到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全面推进。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调研,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改善和进步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关于土地违法行为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情况的调研

关于土地违法行为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情况的调研近几年来我市涉土地的行政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表现为征地拆迁,土地,土地出让而引发的行政诉讼,这些诉讼处理难度大,社会影响面广,法院审判处于两难境地。
而涉土地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同样也困扰着法院的行政审判和执行。
市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后,面临着难以执行,甚至是无法执行的困境。
现将上述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建议处理对策,予以报告:自20**年以来涉土地违法行为行政非诉执行案及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如下:表格略(一)根据数据,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土地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如下:1、经过批准异地新建房屋但旧房未拆24件,占7%。
2、未经批准原地拆旧翻建、改扩建84件,占24.3%。
3、符合规划,超面积建房的,少批多建,企业表现为少批多占63件,占18.2%。
4、非法买卖土地并建房的35件,占**.1%。
5、基层组织(村委会、社区)为了“达标”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标准化厂房、建办公用房55件,占15.9%。
6、企业以租代征占用土地扩建改建厂房占用土地83件,占24%。
7、在耕地上挖塘取土,挖塘养殖,破坏耕地1件。
(二)涉土地违法行为行政诉讼案件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1、安置小区占用土地,无用地批准文件。
2、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发证职责。
3、土地、征用而引发的拆迁纠纷。
4、出让土地不规范,存在程序问题。
5、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土地未经批准并违法拆迁。
(一)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所存在的问题1、应拆未拆。
经过20**年“应拆未拆”集中行动后,建新房旧房未拆的现象得到了遏制,整个拆违行动牵涉了法院、政府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近段时间,此现象又有发生,应当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2、拆旧翻新,改扩建。
由于全市冻结建房申请审批,部分村民或居民未经批准拆旧翻新或改建、扩建,新建房屋是他们唯一的住房,有些符合规划,有些不符合规划,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一般是没收或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行政机关没有安顿建房户的具体方案,不具备强拆或没收条件,致使法院无从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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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计7631字
法院涉行政执行案件调研报告
近年来,“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难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大量执行案件不能得到执行,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案件当事人不满意,公众不满意,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平安建设。
为切实解决人民法院的“执行难”,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开展为期半年的未结执行积案专项活动。
我市两级法院在专项活动中,清理出一批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的案件(以下简称涉行政执行案件),这些案件在未结执行案件中占到一定比例。
从集中清理结果来看,尽管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执行措施,但执行收效甚微,执结案件只占11%,标的额占3%。
为此,市中级法院专门对全市法院此类案件作了专题调研。
一、涉行政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一)案件数量情况截至2019年1月,全市法院清理出未结执行案件1037件,标的额3436万元,其中涉行政执行案件136件,占未结执行案件的13.1%;总标的额1156.98万元,占33.7%。
具体市中级法院7件,标的额630.24万元;城区法院55件,标的额245万元;**县法院62件,标的额221.52万元;海原县法院12件,标的额60.22万元。
市中院未结执行案件数量虽然较少,但标的额占全市法院54.5%,**县法院此类案件数量最多,城区法院此类案件数量和标的额也占相当一定比例,见表(一)。
涉行政执行案件统计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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