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干部体制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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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院调研报告4篇范文

2021年法院调研报告4篇范文

2021年法院调研报告4篇温馨提示:本文是笔者精心整理编制而成,有很强的的实用性和参考性,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并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修改套用。

执行公开, 顾名思义就是指人民法院将案件执行过程和执行程序通过通知、公告、法院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予以公开。

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 将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和启动程序、法院对当事人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受理情况、执行费用情况、重大执行情况审查、法律责任等五方面予以详细规定, 对我们法院执行部门公正执行、规范执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经过近五六年的实施, 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目前的落实情况目前就拿我院来说, 在立案中我们立案庭就会把执行中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当我们的案件承办人拿到具体案件后, 会制作《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等送达被执行人;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将一些权利和义务告知双方当事人, 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过程中, 都会采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 确保执行的公正、公开;对一些被执行人长期在外、下落不明的案件, 我们在处理其财产过程中会通过新闻媒体公告的形式予以告知。

这些信息的公开, 既确保了法院的规范执行, 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但是执行人员在实践执行过程中对执行公开还存在一些偏差和问题, 影响了执行效果。

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执行人员公开意识薄弱。

对执行公开教育的忽视、厌倦心理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 执行教育对法院执行人员来说是件必不可少的事, 但目前我们在块工作是欠缺的, 基本没有什么定期培训和日常学习制度。

一些执行人员却不在意, 认为执行就是那么回事, 把别人的钱执行来就好, 受不受执行公开教育不重要。

另一种是对执行活动的应付心理, 有的执行人员认为只要工作中小心一点, 工作上交代的了就行, 心灵深处并不想参加执行活动, 所以执行中对一些程序上的要求, 特别是执行公开并不重视。

关于东方市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东方市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

裁判文书制作等实践技能 ,持续开展庭审观摩 、裁
2 0 1 3年 第 1 0期 总第 1 4 7 期/ / 一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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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文 书评 查 活 动 。从 2 0 1 3年 1月 份 开始 ,对 每 份

r ' k  ̄ . M U M i j i - ,
设 各项 任 务 ,依 法 加大惩 治 腐败 工作 力度 。一 是 推 进和完 善 党风 廉政 建设 的责 任制 ,严 格落 实违 纪 违
法 “ 一票 否决 ”和 “ 五 个严 禁 ”等规 定 ,加 强对 审
裁判 文书 进行 评查 ,做 到一 案 一表 ,对 司法 数 据统 计不 准确 的问题 , “ 五率一 限”与研 究 室数 字 出入
东方市人 民法院
队伍建设工作 的
口 吉进 宁
近 年 来 ,东 方 法 院 坚 持 “ 三 个 至 上 ”指 导 思
些 软任 务 变成 硬 指标 ,并 与分 管 部 门年 终绩 效考 核
想 ,紧紧围绕 “ 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的工作
主题 和 以开展 “ 创先争优” , “ 人 民法 官 为 人 民” 、
基本 情况
东方法院现有 1 8个 内设 机 构 ,包 括 3个 人 民
法 庭 ,全 院 编 制 8 9名 ,现 有 正 式 在 编 干 部 8 3人 ( 其 中 事业 编 2 人) ,3 5岁 以下 4 3人 ,3 6 — 4 5岁 1 2 人 ,4 6 岁 以上 2 7 人 ,全 院平 均 年龄 3 6岁 ;硕 士研
转 变 了 干警 工 作 作 风 。四是 以 “ 创 建 专 家 型法 院 ”

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随着我国不断加速的现代化进程,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司法领域也不断拓展,司法体制也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

为了研究司法体制改革的现状和未来趋势,我们进行了一次调研。

二、调研过程1. 调查对象我们选择了各级法院、检察院以及律师事务所作为主要调查对象,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了相关信息和数据。

2. 问题提出在对调查对象进行调研的过程中,我们提出以下问题:(1)司法改革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2)司法机关是否存在权力滥用现象?(3)官员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如何?(4)如何加强人权保障?3. 数据分析通过实地调研和数据统计,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1)在司法改革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尤其是在司法公正、审判质量、司法效率和维权保障等方面。

(2)司法机关权力滥用现象确实存在,表现在多个领域,如行政处罚力度不当、诉讼程序滞后、审判结果不合法等。

(3)官员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既有正面互动,也有负面干扰,尤其是在某些敏感案件中,更需要加强独立性和公正性。

(4)加强人权保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另一个重要方向,应该在相关法律制度、法律程序和司法安全等方面下功夫。

三、建议和展望1. 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和挑战,我们有以下建议:(1)制定、完善相关司法制度,增强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2)加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力度和问责力度,防止权力滥用。

(3)建立一个官员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加强互动和沟通。

(4)加强人权保障,制定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

2. 展望未来,我们认为司法体制改革需要深入开展,加快完善司法机构和人才队伍,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升司法效率和司法质量。

同时,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制约和监督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保障。

人民法庭质效情况调研报告

人民法庭质效情况调研报告

人民法庭质效情况调研报告人民法庭质效情况调研报告一、引言人民法庭作为司法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审判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

他们的质效情况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和人民群众对司法机构的信任。

因此,对人民法庭的质效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对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机构的职能、提高司法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研目的和方法本次调研的目的在于了解人民法庭的质效情况,深入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和优化措施。

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级法院的法官、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同时也与一些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

三、调研结果分析1. 审判工作质量从调研结果来看,人民法庭审判工作质量总体较高,绝大部分法院能够依法审理案件,使当事人感到公正和满意。

然而,也有少数法院存在审判质量不高、裁判文书写作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2. 审判程序的公正性人民法庭审判程序的公正性对于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至关重要。

调研结果显示,绝大部分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确保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仍有部分案件存在程序上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

3. 司法效率司法效率是人民法庭质效的重要指标之一。

从调研结果来看,一些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速度相对较慢,导致当事人长时间等待,这不仅影响了司法效果,也加重了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

因此,人民法庭在提高司法效率方面还需要进行改进。

4. 人员素质和工作负荷人民法庭的质效与法官和工作人员的素质密切相关。

调研结果显示,绝大部分法官和工作人员具备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但也有部分法院面临人员不足、工作负荷过重的问题,影响了诉讼质量和效率。

四、改进和优化措施1. 加强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提升鉴于法官和工作人员的素质与工作质效有直接关系,应加强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和专业能力,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 优化审判程序,提高公正性人民法庭应进一步完善审判程序,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关于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3篇

关于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3篇

关于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3篇【篇一】一、我院队伍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一)编制使用情况人员编制方面,我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61人,事业编制2人,实有干警48人,目前空编15人。

由于空编多、缺岗人员较多,致使一些庭室人员不足或个别干警身兼多职。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人才流失严重和公务员考录门槛高、难度大,尤其当法官还要通过司法考试,两种考试难度都非常大,能够通过两种考试的人员又未必满意法院的待遇,造成了有编无人的现象。

(二)各类人员结构配置情况我院现有法官25人,法官助理1人,书记员4人,法警5人,行政人员6人。

所有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均进入审判部门,虽存在法官短缺的现象,但不是由于人员结构配备不合理造成的。

我院基层法庭有三个,没有1人庭或2人庭现象。

(三)干警职级待遇解决情况我院现有48名政法干警中,副处级1人,正科级7人,主任科员2人,副科级9人,副主任科员3人,副科级以上人员占全院在编干警的45.8%。

近年来我院致力于提高干警的职级待遇,通过积极的沟通协调一批干警的职级待遇得到提高,但与呼伦贝尔市其他基层法院相比干警的职级待遇仍然偏低,有一部分从事审判工作达20多年的老法官仍然是科员级,甚至到退休时仍然是科员级。

目前在法院工作15年以上仍是科员的干警有14人,三个法庭庭长中,有2人是科员(均在法院工作20年以上)。

法官的职业素质要求高,任职条件要求严,但工资福利待遇和职级保障却执行与公务员统一的标准,高标准与低保障形成的矛盾较为突出。

(四)青年法官培养的基本情况和做法我院十分重视对青年法官的培养,一是实行老法官“一对一”传帮带,通过老法官的言传身教尽快帮助青年法官进入角色。

二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按时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院内不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座谈会,到先进法官考察学习,切实提高青年法官综合素质。

三是注重提高青年法官的福利待遇和人文关怀,对业务过硬、表现优秀的青年法官委以重任,提高其职级待遇,帮助其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新时代人民法院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新时代人民法院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新时代人民法院队伍建设调研报告一、引言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人民法院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其队伍建设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更好地了解新时代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本文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研。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国各地的法院进行了广泛的调查。

问卷调查主要针对法院工作人员,了解他们的工作状况、职业素养、培训需求等方面的情况。

访谈则主要针对法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了解法院队伍建设的整体情况和发展规划。

三、调研结果1.人员结构调研结果显示,目前法院队伍中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比例逐年增加,但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结构不均衡问题。

例如,一些地区法院工作人员的年龄结构偏大,年轻人才比例偏低;一些地区则缺乏具有特定专业背景的人才,如法律、金融、科技等。

2.工作状况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法院工作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但也有部分工作人员存在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

同时,法院工作压力大、工作量大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3.职业素养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法院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能够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处理案件。

但也有部分工作人员存在法律知识不够扎实、职业道德不够高尚等问题。

4.培训需求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法院工作人员认为需要加强培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在培训内容方面,法律知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需求较为突出。

四、建议措施针对以上调研结果,本文提出以下建议措施:1.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

各级法院应积极引进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尤其是具有特定专业背景的人才;同时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2.优化人员结构。

各级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人员结构,促进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高效化。

关于加强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范文两篇

关于加强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范文两篇

关于加强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范文两篇【篇一】加强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永恒主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队伍建设为根本、物质装备为保障”作为基本思路。

如何加强队伍建设,锻造一支能够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法官队伍?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

笔者以所在法院队伍建设为例,剖析当前基层法院队伍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建议,以期对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有所裨益。

一、某某法院队伍基本情况:目前,某某法院在职在岗政法编制人员88人(其中工勤1人),该院2002年干警人数为142年,2002-某某年十多年间因离退、辞职、自然减员等原因共减少62人,新录入事业编制人员8人。

政法专项编制90,另有11人虽离岗但仍占编制,共超编9人。

现有临时聘用人员47人:包括司法辅警11人,司机8人,书记员16人,综合部门人员12人。

人员身份构成:法官50人、法警12人、书记员4人、其他人员22人。

年龄结构:30岁以下的干警8人(全部为新招入的事业编制人员),30-40岁以下的干警19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20%;41-50岁31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33%,51岁以上的38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40%,全院干警平均年龄46岁。

政治面貌:全院在职干警中党员人数为84人(其中正式干警80人,事业编干警4人),设有党总支及五个党支部。

学历情况:全院干警中取得硕士学位的2人,学士学位29人,大学本科学历人数为57人,大专学历23人,中专以下学历16人。

内设机构:全院内设机构二十五个庭室(其中有八个基层法庭)。

党组成员9人,中层干部41人,其中正职23人,副职18人,副科级以上干部为15人,基层法庭庭长全部落实了副科级待遇。

某某年受理案件6754件,结案6619件,结案率98%。

某某我院年人均结案数为159件,法官个人最高结案321件,创该院个人结案最高纪录。

人民法庭人员配置调研报告范文

人民法庭人员配置调研报告范文

人民法庭人员配置调研报告范文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构,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门,其人员配置及能力素质对于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就人民法院人员配置进行深入调研,并撰写一份调研报告范文,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人民法庭的人员配置问题。

一、前言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机构,其人员配置直接关系到司法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本次调研旨在全面了解人民法院人员配备情况,为改进司法工作提供指导和建议。

二、调研背景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构,在每个城市设立不同层级的法院来承担审判和执行工作。

法院的人员配置涉及各类法官、书记员、执行员等职位。

然而,长期以来,人民法院的人员配置问题一直备受诟病。

人员数量不足、专业素质不高等问题已成为法院工作中的瓶颈。

三、调研目的通过调研人员配置情况,我们可以更全面地了解人民法院的工作状况,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改进建议。

具体目的如下:1. 了解人民法院的人员配备数量及结构情况;2. 调查法官和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及能力;3. 分析人员配置与案件审理效率的关系;4. 提出优化人员配置的建议。

四、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多种方法,包括问卷调查、实地观察和访谈等。

通过这些方法,我们可以收集到全面而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五、调研结果根据调研数据和信息,我们得出以下结果:1. 人民法院人员配备数量不足,导致案件积压严重;2. 法官和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需要加强培训和提升工作能力;3. 人员配置与案件审理效率有较大关系,合理的人员配备可以提高工作效率;4. 法庭管理制度和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六、讨论与分析针对上述调研结果,我们需要进一步讨论和分析。

人民法院的人员配备问题需要得到及时解决。

案件积压给人民群众带来不便,也会降低司法工作的有效性。

培训和提升法官和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法官是司法工作的主要承办人,他们的专业水平直接影响到案件审理质量。

合理的人员配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全面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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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文库()/总结报告/调研报告人民法院干部体制的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深化工作改革,促进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我院就干部体制分4个专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革措施和建议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关键举措,是实现法官精英化的有效途径,但在现实中存在以下问题:
1、法院后勤部门对分类管理存在一定的忧虑心理,因为毕竟很多后勤部门的人员具备法官职务,只是由于工作需要而从事后勤工作,分类管理后不同人员心态不平衡,法官在综合部门不办案件有意见,办案法官任务重、风险大、待遇不高也有意见,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积极性难调动;
2、基层法院案件比较多,息诉止争,化解矛盾是其中心任务,很多案件,均是烦琐的事实调查,有的并不涉及高深的法律知识,目前法院审判人员都比较紧缺,分类管理后,只有少数的人能被任命法官,这少数的法官能否承担如此大量的案件?法官助理的积极性如何调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第29条“试行法官助理制度。

法官助理是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

”由于法官助理的工作非常笼统,不好量化,最终又回到以前的审判模式:法官审理案件和拟写法律文书,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和装订卷宗等,法官助理无所适从;如果让法官助理拟写法律文书,又因法官助理没有参加庭审,必然要通读卷宗,将会出现重复劳动;即使法官助理在法官授意下拟写法律文书,还存在一个责任心问题,因为案件质量的好坏和法律文书的优劣都由法官来承担后果,调动不了法官助理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对法官助理进行考核。

又由于法官助理的心理调适有个过程,相当长时间内不能投入工作,以往与法官一样开庭审理案件,如今被剥夺了审判权,仅从事一些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工作,心理不平衡,工作带有情绪,不愿配合法官工作;而法官碍于情面,许多本应由法官助理做的工作现在都落在法官和书记员身上,法官助理形同虚设,法官压力大。

4、由于法院参照公务员管理,使法官管理也带有行政化色彩,从法官等级就可以看出,行政级别一定程度影响着法官等级的高低,这造成法官的晋升与其法律水平不挂钩,是由其年限、职务、职级决定的。

我们认为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我国长期落后的法制现状造成的。

任何一项改革无不受到本土法治资源的
制约和影响,无不带有经济、历史、文化、意识的印记。

而一项改革必定要以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使分类管理可能造成当不上法官的人很难有工作积极性。

对于分类管理,我们建议:
1、合理确定法官员额,制定具有可操作性比较详实的法官选拔条件,不以原来的行政职务、法官等级为依据,使选拔出来的法官确实具有比较高的素质,使人心服口服;
2、核定法官员额应允许司法行政处、办公室、政治部(政工科)、研究室等部及门具有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职称的干警参与竞争。

因为这些部门的干警思想人品、法学功底、审判业务俱佳者并不罕见,由于轮岗交流、组织安排等诸多原因而未在审判业务庭工作。

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吸引社会的精英从事法官职业,那么让这些法院的精英有机会从事审判工作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3、建立合理的法官助理向法官选升的制度,使法官助理明确努力方向,充分调动他们的上进心;
4、法官取消行政职级,以法官等级为晋升的方向,彻底摆脱法官的行政化管理,使人员分类管理落到实处,具有实际意义。

二、法官职业保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革措施和建议
由于我国长期的法治落后现状,使得我国的法官职业保障没有得到充分落实。

首先是政治地位的不高。

法官职业虽然在社会上比较让人崇敬,但事实上并未能深入人心,许多当事人对法官裁判不满意,随意对法官进行人身攻击、辱骂;法官依法独立办案不能得到保护,常受到各方面的影响和干预;其次法官经济收入偏低,使法官职业不能吸纳高素质的人才,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影响法官队伍建设。

法官职业化就要求法官作为职业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由于法院人、财、物都受地方党委政府管理,使得法官职业的保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关系。

为了建立有效的法官职业化保障机制,我们建议:
1、建立更为有效的法院进人审核和出人通气制度,使得不经过审核的进人地方财政拨不了款。

现在法院系统已经建立了补充法院工作人员审核制度和出人通气制度,但问题是这两项制度都是形同虚设,即无论上级法院是否同意,进人和出人都已定局,因为法院人员的工资是地方财政供养的。

2、尽早落实法官等级的津贴。

法官等级制度已经施行近8年时间,至今没有落实法官等级津贴,让广大法官感到失望。

由于我国的国情,不可能大幅度提高法官待遇的情况下,应尽快落实法官津贴。

三、改革完善初任法官选拔、任用的改革措施和建议
初任法官的选拔是严把法官进口的有效手段,我们建议:
1、严格初任法官的资格条件,确保法官制度改革在新人上从严把握,加快改革步伐。

我们认为,由于我国大学教育不太注重实践,即使通过统一司法考试的人,也不能直接担任法官审判案件,可以在担任法官助理若干年后,经考核合格方可任命为法官。

从审判实践看,具有5年审判一线的经验,任命为法官较妥。

从年龄来看,《法官法》中规定的23周岁偏小。

23周岁的法官很难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社会阅历,应适当提高担任法官的年龄。

2、适当改变现有法官选任方式来提高法官的素质。

上级法院的法官应尽量从下级法院法官中选拔。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负有指导监督的职能,客观上要求上级法院法官的素质高于下级法院,故从下级法院法官中选拔上级法院法官能有效保证上级法院的法官素质。

初任法官则一般应从基层法院干起,不宜直接在上级法院担任法官。

同时广开渠道,在选任对象的确定上采取开放式制度,改变目前法官任命基本上都是从法院现有干部中选用的做法。

法官法第51条规定,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这使法律人才选拔考试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也为法律人才今后的
互动创造了条件。

基层法官的选任应完全面向社会,法官编制一旦出现空缺,应当允许一定地域的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参加竞职,不论现在是律师、检察官、法学教师,以直接改变法官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3、将法官招录制度从公务员制度中剥离出来,单独实行招考,由最高院统一组织,报考人员必须是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

现在法院招录工作人员,统一纳入公务员招考,使得当法官必须经过两次考试,这样做造成的后果是,通过司法考试的同志未必能顺利通过公务员考试,而通过公务员考试的又未必一定能通过司法考试,使得选任法官举步为艰。

四、上级法院选拔任用法官的方法和相应实现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第28条规定:“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

在确定法官员额的前提下,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职位出现缺额,逐步做到主要从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选任。

”我市中院在XX年3月和XX 年12月分两次从下级法院公开选拔了审判员1名,助审员3名,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从实践来看,上级法院选拔任用法官应通过以下途径:
1、公开选拔条件。

对选拔条件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相对固定的条件,使下面的基层法官明确努力方向,不能一年一个变化,一个领导人一个变化。

2、科学组织考试。

为了确保选出真正优秀的人才,必须采用科学的考试方式。

选拔法官的考试应单独组织实施,不再纳入公务员考试范围。

3、全面考察。

为了保证公开选拔的效果,要对考试成绩合格者进行全面的考察,从德、能、勤、绩几方面了解情况,重点是政治表现和法律业务素质。

4、公示人选。

每凡选拔,都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确保选拔经得起监督和考验。

综上,由于法院并无完全的人事权和财权,所以,在很多问题的解决上更多地要依靠法院领导与地方组织部门协调,所以,要真正解决法院干部体制问题,还应该寄希望于完善法律规定,从立法层次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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