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
A202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写样例)

1.“税款所属时期”: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如:按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第二季度申报时“税款所属期间”填报“××年4月1日至××年6月30日”。
2.“总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3.“总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报有关部门核发的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
7.“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5行×50%的金额;对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5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确定的全部分支机构分摊比例的金额。
本表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中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表单样式一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由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总机构填报。
11.“分配比例”:填报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应保留小数点后十位。
12.“分配所得税额”:填报分支机构按照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乘以相应的分配比例的金额。
13.“合计”: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总额、职工薪酬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金额及本年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和分配税额的合计金额。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备案指引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备案指引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申请条件】
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将总机构、所有上级分支机构及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送至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在在首次办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全部机构、场所等信息。
【设定依据】
1.《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修改)第二十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第二条
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第六条
【办理材料】
1.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完整版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总机构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适用对象: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依申请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四章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第三条。
四、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五、决定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总机构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在企业的税务管理中,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是一个重要的工具。
它用于明确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企业所得税的分配情况,确保税收的准确计算和缴纳。
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基本概念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是指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二、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的作用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的主要作用在于明确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这有助于保证税收在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公平分配,避免出现税负不均衡的情况。
同时,它也是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征管和监督的重要依据,确保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通过填写和使用分配表,总机构能够合理地将企业的整体应纳税额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比例分配给各个分支机构,使得各分支机构清楚了解自身应承担的纳税份额,并按照规定进行预缴和申报。
这有助于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减少税务风险。
三、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的构成要素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通常包含以下几个关键要素:1、总机构信息包括总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管税务机关等基本信息。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分配表

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 总机构名称: 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 应纳所得税额 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所得税额 分配比例 分配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
分支机构名称
营业收入
三项因素 职工薪酬
பைடு நூலகம்
资产总额
分 支 机 构 情 况
合计 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填表日期:
—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会计主管:
受理人:
填
表
日
期
:受
理
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分支机构分配表
年月日
素 合计
素 合计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 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分配比例 分配税额
受理专用章:
理
日
日
期Leabharlann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分配比例有效期: 年 角分) 总机构 纳税人识别号
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总机构名称
三项因素 收入总额 工资总额 资产总额
分支机构名称
三项因素 收入总额 工资总额 资产总额
分 支 机 构 情 况
纳税人公章: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001]
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
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4.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1 / 35.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0—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特殊规则: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2.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非跨地区税收转移”的,汇缴企业类型、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3.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的,分支机构层级、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就地缴纳标识、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在分支机构层级为“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时则需选择录入,否则为“否”;“不就地缴纳原因”在“就地缴纳标识”为“否”时则必须录入,否则不可录入;其他项目不可录入。
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总备案如何操作
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总备案如何操作1.首先,了解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总备案的基本规定和要求。
该备案是对公司内设立的各级机构进行信息登记,包括总机构和分支机构。
备案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和征收。
2.确定备案的时间。
一般来说,备案的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2月底,这个时间段是备案的截止日期。
企业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工作。
3.收集备案所需材料。
对于总机构,需要提供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的注册信息、股权结构、董事会成员等信息。
对于分支机构,需要提供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地址、负责人等信息。
4.编制备案申请表。
根据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备案的具体要求,编制备案申请表,包括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财务状况等信息。
5.提交备案申请。
将备案申请表和相关的材料提交到所在地税务机关。
备案申请可以通过邮寄、在线提交或到税务机关现场提交等方式完成。
6.审核备案申请。
税务机关会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核实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备案申请中存在问题或需要补充材料,税务机关会通知企业及时补正。
7.签发备案证明。
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会签发备案证明。
备案证明是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备案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8.按时年度更新备案信息。
企业需要定期更新备案信息,一般是每年的1月1日至2月底,与备案时间相同。
更新备案可以通过邮寄、在线提交或到税务机关现场更新等方式完成。
总之,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总备案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
及时准确地完成备案,有助于企业的税收合规管理。
内蒙古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操作
内蒙古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操作
内蒙古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操作是指企业税务登记时,需要将纳税人的总分机构信息进行备案。
下面是内蒙古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的操作步骤:
1.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的官方网站,找到企业所得税相关页面。
2. 在页面上找到"总分机构备案"的选项,并点击进入。
3. 进入总分机构备案页面后,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等。
4. 填写总分机构信息,包括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所在地等。
5. 填写纳税人的联系信息,包括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等。
6. 提交备案申请,等待税务部门审核。
7. 审核通过后,税务部门会发放备案证明。
请注意,以上步骤仅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进行备案操作前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查阅相关法规和规定。
上海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机构信息备案表
纳税人名称
注册地址
纳税人(公章):人(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机构信息备案表
总机构备案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社会统一信用 代码) 注册地址 总机构和分支机 构是否处于不同 税率地区 备案有效期止 纳税人名称
注册地邮政编码
备案有效期起
所属分支机构备案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社会统一信用 代码) 是否就 注册地 地分摊 分支机 邮政编 缴纳企 构层级 码 业所得 税 不就地 主管税 分摊缴 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 务机关 纳企业 名称 地址 邮政编 所得税 码 原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注册地址注册地邮政编码
总分机构类型分支机构层级
就地分摊缴纳类型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
所得税原因
备案有效期起备案有效期止
总机构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
称
注册地址注册地邮
政编码
主管税务
机关名称
主管税务
机关地址
主管税务
机关邮政
编码
上一级机构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
名称
注册地
址
注册地
邮政编
码
总分机
构类型
分支机
构层级
就地分
摊缴纳
类型
主管税
务机关
名称
主管税
务机关
地址
主管
税务
机关
邮政
编码
下级分支机构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
人名
称
注册
地址
注册
地邮
政编
码
总分
机构
类型
分支
机构
层级
就地
分摊
缴纳
类型
不就
地分
摊缴
纳企
业所
得税
原因
主管
税务
机关
名称
主管
税务
机关
地址
主管
税务
机关
邮政
编码
纳税人(公章):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报告日期:年月日税务机关(公章):
经办人:负责人:备案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3.总分机构类型:分类标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总机构(注:在分支机构之下再设分支机构)。
4.分支机构层级:分类标准为二级、二级以下。
5.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备案机构为总机构的填写,分类标准为按实预缴、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月平均额预缴、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季平均额预缴。
6.就地分摊缴纳类型:二级分支机构填写,分类标准为就地预缴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分支机构。
7.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级分支机构填写。
分类标准为:
(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8.各栏目填写规则:
(1)所有备案纳税人,均需填写“备案机构信息”;
(2)备案机构为总机构的,均需填写“下级分支机构信息”;
(3)备案机构为分支机构的,均需填写“总机构信息”,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还需填写“上一级机构信息”;
(4)备案机构为分总机构的,均需填写“总机构信息”、“下级分支机构信息”,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还需填写“上一级机构信息”。
9.纳税人除首次年度备案外,可只填写备案机构信息与需变更的信息,但应当在纳税人签章栏空白处做出简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