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的管理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正文:----------------------------------------------------------------------------------------------------------------------------------------------------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1995年5月12日民航总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器运行的适航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并对其实施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简称CCAR-111部)。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运行,均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内下列用语的含义为:(一)“运行”是指以航行(包括驾驶、操纵航空器)为目的,使用或获准使用航空器,而不论作为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人对航空器是否拥有合法的控制权。
(二)“营运人”是指使用航空器运行的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
(三)“型号合格审定基础”是指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确定的、对某一产品进行型号合格审定所依据的标准。
型号合格审定基础包括适用的适航标准及其修正案、专用条件和豁免条款等。
(四)“专用条件”是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针对某一产品的某些新颖或独特的设计而补充颁发的适航要求。
专用条件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运行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应当具有不低于现行适航标准的安全水平。
(五)“维修”是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维修、翻修、修理、检查、更换、改装或排故等。
(六)“重要修理”是指若不恰当地进行,可能明显影响航空器的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装置工作、飞行特性或影响适航性的其他特性的修理。
重要修理包括按照常规方法或用基本操作无法进行的修理。
(七)“重要改装”是指改变航空器、发动机或螺旋桨型号设计的改装。
航空器适航管理制度

航空器适航管理制度导言航空器适航管理制度作为航空器适航管理的核心保障体系,是保证航空器适航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航空器适航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介绍,包括适航管理制度的概念、重要性、内容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阐述,旨在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一、航空器适航管理制度概述1.1 适航管理制度的定义航空器适航管理制度是指为保证航空器适航安全,规范和管理航空器的设计、制造、改装、维护和运行等全过程的一整套管理体系。
适航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为了确保航空器的适航状态能够持续得到保障,飞行安全得以保证。
1.2 适航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制度是航空器设计、制造、改装、维护和运行的重要准则和规范,也是一项关系到航空器适航安全的重要制度。
航空器适航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能够有效保障航空器的适航状态,保证飞行安全,促进航空发展。
1.3 适航管理制度的内容航空器适航管理制度内容丰富多样,既包括适航设计规范、适航生产要求、适航维护标准,也包括了适航审定程序、适航审定标准、适航质量保证,适航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范和流程,以确保航空器的适航状态得到保障。
1.4 适航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航空器适航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包括规章制度建设、监督检查机制、适航审定机构、适航审定人员、适航依从性监察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有机的运行体系,从而保证潜在的适航问题得以及时发现和纠正,确保航空器的适航安全。
二、航空器适航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2.1 适航设计规范适航设计规范是航空器适航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航空器设计的基本要求、适航规范、适航标准、适航证书应用、适航设计审定等方面内容,以规范和管理航空器的设计过程,确保适航设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2 适航生产要求适航生产要求是航空器适航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了生产管理体系、生产操作规范、生产监督检查等方面内容,旨在确保航空器的生产过程符合适航规定,生产的航空器符合适航标准,确保航空器的适航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题注】【章名】全文第一条为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器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民用航空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维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单位或者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实施以确保飞行安全为目的的技术鉴定和监督。
第四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
第五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必须执行规定的适航标准和程序。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计民用航空器,应当持航空工业部对该设计项目的审核批准文件,向民航局申请型号合格证。
民航局接受型号合格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型号合格审定;审定合格的,颁发型号合格证。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民用航空器,应当具有必要的生产能力,并应当持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型号合格证,经航空工业部同意后,向民航局申请生产许可证。
民航局接受生产许可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生产许可审定;审定合格的,颁发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规定颁发适航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前款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均不得生产民用航空器。
但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但因特殊需要,申请生产民用航空器的,须经民航局批准。
按照前款规定生产的民用航空器,须经民航局逐一审查合格后,颁发适航证。
第九条民用航空器必须具有民航局颁发的适航证,方可飞行。
民航局颁发的适航证应当规定该民用航空器所适用的活动类别、证书的有效期限及安全所需的其他条件和限制。
第十条持有民用航空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民用航空器,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出口时,由民航局签发出口适航证。
第十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必须具有国籍登记证。
第六章 适航管理规章

2.补充型号合格证(STC)
CCAR-2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和:
3.改装设计批准书(MDA)
1.可以不再申请型号合格证,但是对涉及安全和适航性的缺陷,局方将按照有关适航规章, 要求对其进行必要的改装或者规定必要的使用限制;
2.1987年6月1日(含)以后对上述民用航空产品进行设计更改,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章、 第四章;
3.民用航空产品的设计人或者制造人如继续生产,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 章;
4.军用航空产品的设计人或者制造人如继续生产,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二章、第五章、第六 章和第七章。
合格审定程序
1.申请人按照局方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相应的申请书并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 2.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局方应当在收到申请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 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局方的通知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局方应当受理 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局方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申请人应当按照受理通知书的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4.在确认收到申请人缴纳的相关费用后,局方根据需要组织审定委员会、审查组或者监察员开展专家技术评 审工作; 5.局方自受理申请之日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发合格证件的决定。不予颁发证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前项所需的专家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13.特许飞行证
CCAR-2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和适航合格审定,包括下列 证件的申请、颁发和管理:
14.适航批准标签
适航管理及相关法规课件

适航管理及相关法规课件第一部分适航管理概述一、适航管理的定义适航管理是指对航空器适航条件和适航要求的监督管理,是确保航空器安全飞行的重要环节。
适航管理涉及到适航设计、制造、维修、运行以及适航监管等一系列环节,其目的在于保障航空器的适航性,保障空中飞行和地面运行的安全。
二、适航管理的重要性适航管理直接关系到航空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保障飞行人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适航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保证航空器的设计、制造、维修和运行均符合规定的适航要求,确保飞行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部分适航管理相关法规体系一、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相关法规ICAO是制定国际民航法规的权威组织,其《国际民航公约》已成为各成员国遵循的指导原则。
ICAO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适航审定手册》(Part21),《适航要求》(Part23/25/27/29),《适航体系要求》(Part21 Subpart-J)等。
二、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相关法规FAA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航空管理机构之一,其制定的适航管理相关法规被广泛采用。
其中包括了《适航标准》(14 CFR Part 21/23/25/27/29),《适航审定规程》(14 CFR Part 183)等。
三、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相关法规EASA是欧洲联盟成员国共同管理的航空安全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适航管理相关法规。
EASA的法规体系主要包括《适航要求》(CS-23/25/27/29),《适航规章》(Part-21)等。
第三部分适航管理流程及要点一、适航设计阶段在航空器的设计阶段,应满足适航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符合适航规范的设计方案,并进行适航审定,以确保航空器的适航性能和安全性能。
二、适航制造阶段航空器的制造要符合适航设计的要求,实施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航空器的构造、系统和设备满足适航条件。
三、适航维修阶段航空器的维修工作必须按照适航维修规程进行,维修人员需具备相应的适航技术资格和经验,维修材料及工具必须符合适航标准。
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控制管理

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控制管理作者:李家丰来源:《价值工程》2014年第33期摘要: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管理控制是航空单位工程技术系统、生产系统、适航管理重要组成部分,对航空器运行安全和持续适航有重要作用,其必须符合局方规章要求,必须是闭环管理。
关键词:民航局;适航规章;适航指令中图分类号:V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33-0198-020 引言航空单位每一份适航指令的执行都是从接收开始的,通过评估等环节最终完成指令内容,这必然是一个完整的闭环管理。
一个成熟完善的闭环管理程序的建立,是建立在对适航规章的解读与实际工作需要的基础之上的,以下从这两方面来论述适航指令的控制管理。
1 CCAR-39《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是民用航空单位适航指令管理的法律基础该指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其适用于民用航空器、航空发动机、螺旋桨及机载设备(以下简称民用航空产品)。
假设民用航空产品的安全状态不稳定,则与该产品同型号的其他民用航空产品也可能存在这类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其他民用航空产品与本产品型号不符。
外国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涉及在中国登记注册的民用航空产品时,民航局会以颁发适航指令的形式加以说明,适航指令中包含强制性检查要求、改正措施,同时明确使用限制,并且要求在未满足所有有关适航指令的要求之前,任何人不得使用。
适航指令的编号是统一的,可自动成为CCAR39部的一部分。
若没有特殊情况,适航指令通常是书面形式。
特殊情况下采用电报形式,随后补发书面形式。
按照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使用的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标准一律执行CCAR-39相关规定,因执行适航指令所造成的经济影响,民航局方不承担责任。
民航局方颁发适航指令是依据AP-39-01《适航指令的颁发和管理》的具体流程来执行的,这里不再做具体说明,但是从工作流程图可以看出,现在适航指令的颁发基本上从网站上都可以找到,所以航空单位在管理程序上就要做好定期查看发布网站。
适航指令AD 2016-24-09技术研究分析(北航适航管理)

AD 2016-24-09 适航指令制订和技术分析1.1 适航指令简述FAA于2016年12月2日发布了编号为AD 2016-24-09的适航指令,适用于B787-8和B787-9型号的所有飞机。
该指令于颁发之日立即生效,并在2017年1月17日之前可接受建议与评论。
该适航指令的摘要如下:We are adopting a new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AD) for all The Boeing Company Model 787-8 and 787-9 airplanes. This AD requires repetitive cycling of either the airplane electrical power or the power to the three flight control modules (FCMs). This AD was prompted by a report indicating that all three FCMs might simultaneously reset if continuously powered on for 22 days. We are issuing this AD to address the unsafe condition on these products.对英文原文进行翻译如下:总结:我们将为所有波音公司的787-8和787-9型飞机批准一条新的适航指令(AD).该指令要求对飞机电源或三个飞行控制模块电源系统重复性循环供电。
该指令根据一个报告而修订,该报告指明三个飞行控制模块如果连续供电22天有可能出现同时复位。
我们发布此指令,以解决这些产品的不安全状况。
该指令要求波音公司生产的在美国注册运营的所有99架飞机在一周内遵从适航指令的指示对飞机电源或三个飞行控制模块电源系统重复性循环供电,以避免因为三个飞行控制模块的同时复位可能导致飞行控制面短时间内对机组人员的操纵指令无响应和暂时性的失控。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重点第一章1、影响飞行安全的主要因素:人、环境、设备.2、适航的定义: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3、航空器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能称其是适航的:(1)航空器必须始终满足符合其型号设计要求;(2)航空器必须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4、试航管理就是适航性控制。
5、我国政府明确规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6、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分为: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
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
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
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持续适航管理是对使用、维修的控制.7、适航管理的特点:(1)权威性或法规性(2)国际性(3)完整性和统一性.适航管理的完整性包含着整体完整性和过程完整性两个方面。
适航管理的完整性既是客观的需要,也是把握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要求。
(4)动态发展性(5)独立性8、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种类型:(1)立法、定标(2)颁发适航证件(3)监督检查9、适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1)制定各类适航标准和审定监督规则。
建立健全严格的法规体系是适航管理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2)民用航空器设计型号合格审定. 民用航空器的固有安全水平是在设计阶段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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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的管理
资料来源:北京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作者:李静适航指令(CAD)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布的有关航空器、发动机、辅助动力装置、机载设备以及相关附件的强制性措施,如果不按规定完成,有关的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适航当局当发现航空产品上存在以下情况时,会颁发适航指令。
1)当发现某一民用航空产品存在不安全的状态,且这种状态很可能存在于或发生于同型号设计的其他民用航空产品之中;
2)当发现民用航空产品没有按照该产品型号合格证批准的设计标准生产;
3)外国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涉及在中国登记注册的民用航空产品。
以上3种情况里,第三种最普遍。
适航指令可分为普通适航指令和紧急适航指令两种。
普通适航指令一般时限较长,紧急适航指令则要求在发布不久后立即执行。
民航总局颁发的适航指令会以传真的形式通知到受适航指令影响的航空产品营运人,同时也会在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网站记录相关适航指令。
适航指令的管理是局方审查的重点,也是航空公司各级领导历来关注的地方。
在这里个人想结合我们北京航空适航指令管理程序与国内航空界的朋友就适航指令的管理进行探讨。
我们公司对适航指令的管理实施闭环管理,从适航指令的收发、处理、执行、到执行后的反馈实施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由于我们公司现涉及的机型有湾流公司的G450,环球快车,达索7X,波音公司BBJ,空客公司的ACJ等,这样就需要我们每天监控FAA,EASA,TCCA(加拿大局方),及CAAC(中国局方)网站颁发的适航指令信息。
并将检查的情况填入“适航指令检查记录”表中,该表中需填写的内容有检查的日期,涉及的局方,适航指令编号,涉及的机型,检查者,评估者,评估单反馈日期等信息。
我们公司适航指令的分发由工程部门专人负责,在每日检查完局方颁发的适航指令信息后,由该人填写“适航指令检查记录”表,如有涉及到我们执管的机型,应下载适航指令并发邮件通知相关的机型工程师。
由机型工程师在15个日历日将评估单返回。
如需颁发工程指令,机型工程师将颁发并发送给计划部门。
由计划部门来控制工程指令的执行。
执行完毕后计划部门填写工程指令反馈单给维修工程部门。
如果适航指令涉及到多次重复的检查要求,工程师会评估此适航指令,会根据具体情况加入到相关机型的维修方案中,再由计划部门控制适航指令的执行。
为了防止适航指令的失控,我们公司在适航指令截止期限前一段时间,适航指令控制人员会再次确认适航指令的执行情况,如仍未执行,则会给计划部门发送提醒,进而确保适航指令能按期执行。
适航管理过程常遇到如下几种情况:
1)对涉及APU、附件、机载设备的适航指令,我们要求工程部的机型工程师在判断其有效性前,要对涉及的APU、附件、机载设备的装机状况下发普查表的形式完成在位情况普查工作,查明其装机件号、序号;然后结合适航指令中列出的参考文件的内容确定该适航指令的有效性;如涉及到禁装要求的适航指令,将由工程部机型工程师颁发适航限制器材清单,给航材部门,由航材部门来控制禁装的要求。
航材部门收到禁装要求后要填写反馈给工程部门
从而关闭禁装的适航指令。
2)适航指令如涉及到修改飞行手册,最低设备清单时,维修工程部将评估单颁发给相关部门,并颁发业务通告来通知相关部门修改飞行手册及最低设备清单。
相关部门修改文件后填写反馈单给维修工程部适航指令控制人员,从而关闭该适航指令。
3)当适航指令涉及到发动机进厂修理时,由维修工程部机型工程师在评估适航指令后,要通知计划部门负责发动机进厂修理的工程师,由该工程师来控制适航指令的执行情况,并在发动机进厂修理时监控发动机厂家执行该适航指令,执行该工作后要及时反馈给维修工程部适航指令控制人员。
4)对于适航指令涉及到重复性检查的工作时,由维修工程部机型工程师修改维修方案,并通知计划部门。
计划部门负责对该适航指令的执行状态进行持续监控,并将适航指令首次工作的执行情况反馈给维修工程部适航指令控制人员。
5)如遇到紧急适航指令,则启动紧急预案程序。
由于我们公务机公司客户行程的不确定性,经常会遇到一些突发的状况。
公司已制定一套完善的紧急预案程序,并将紧急适航指令的处理加入其中,这样可以更快的应对这种突发状况,给我们处理适航指令的工作赢得宝贵的时间。
紧急适航指令执行完成后直接由执行工作者反馈到维修工程部门,减少中间环节,从而让维修工程部及时了解适航指令的执行状况。
我们公司自国航公务机更名为北京航空以来,已有一年多的时间。
公司也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在适航指令管理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
如适航指令涉及到修改飞行手册,或是客舱类手册,涉及到的其他部门不是很配合,也无法监控适航指令的执行情况。
主要是其他部门没有认识到适航指令的重要性。
至于适航指令的执行状况,只能请求质量部门去核实。
由于公司有些部门还是刚建立不久,并且人员短缺,像质量部门就没有抽查过适航指令的执行状况,只能靠维修工程部门自己控制。
我们公司适航指令的管理在局方及单位领导的关注下,也逐渐的在完善。
目前我们已根据公司执管的机型将适航指令单独存为一数据库,数据库中又对单机状态进行控制,这样有助于我们交接飞机时提供适航指令清单。
综上是我个人适航管理的一点心得。
我相信在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我公司的适航指令管理工作必将迈上一个更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