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06-适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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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维修飞行运行手册17.维修和适航放行

飞机维修飞行运行手册17.维修和适航放行

17 维修和适航放行17.1 适航放行政策...................................................17-317.1.1 放行种类..................................................17-317.1.2 适航放行条件..............................................17-317.1.3 专机放行..................................................17-317.1.4 飞机放行人员资格..........................................17-317.2 《放行标准手册》...............................................17-317.3 MEL政策.......................................................17-417.3.1 公司《最低设备清单》(MEL)的制定基本原则和技术依据.......17-417.3.2 公司的《最低设备清单》(MEL)的基本政策...................17-417.3.3 公司的《最低设备清单》(MEL)的目的和使用.................17-417.3.4 使用《最低设备清单》的限制条件............................17-517.3.5 《最低设备清单》(MEL)的适用范围.........................17-517.3.6 《最低设备清单》(MEL)放行项目数量限制...................17-617.3.7 飞机失效项目的修复时限....................................17-617.3.8 MEL保留项目的批准程序.....................................17-617.3.8.1 《最低设备清单》MEL项目的处理规则......................17-617.3.8.2 《最低设备清单》MEL故障保留申请程序....................17-617.3.9 《最低设备清单》(MEL)执行程序...........................17-717.3.10 MEL放行飞行机组执行的程序.................................17-717.3.10.1 飞机先前存在MEL保留项目...............................17-717.3.10.2 飞行前检查发现飞机系统或设备故障.......................17-717.3.10.3 发动机启动,撤出轮档后到起飞前发生MEL中列出的故障.....17-817.3.10.4 飞行中发生飞机故障信息.................................17-817.3.11 MEL放行机务工程人员执行的程序.............................17-817.3.11.1 飞机先前存在MEL保留项目...............................17-817.3.11.2 接到飞行机组报告的故障.................................17-917.3.12 签派放行人员执行的程序....................................17-917.3.13 构型缺损清单(CDL)的使用和执行程序.......................17-917.3.14 MEL争议条款处理..........................................17-1017.3.15 培训以及放行资格批准.....................................17-1117.3.16 外站MEL放行政策.........................................17-1217.3.17 飞机《放行标准手册》的管理和发放.........................17-1217.3.18 公司飞机《放行标准手册》相关定义.........................17-1217.3.18.1 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17-1217.3.18.2 构型缺损清单(CDL).....................................17-1217.3.18.3 放行偏差指南(DDG).....................................17-1217.3.18.4 最低设备清单(MEL).....................................17-1317.3.18.5 失效(不工作)..........................................17-1317.3.18.6 解除工作..............................................17-1317.3.18.7 维修(M)和飞行(O)程序..................................17-1317.3.18.8 修理时限..............................................17-1317.3.18.9 保留项曰..............................................17-13 17.4 飞行记录本系统................................................17-13 17.5 维修记录与保存................................................17-13 17.6 项目保留......................................................17-1317.6.1 总则.....................................................17-1317.6.2 机长责任.................................................17-1417.6.3 故障保留项目的延期控制...................................17-14 17.7 非正常情况报告................................................17-14 17.8 通告飞行组....................................................17-1417.1 适航放行政策17.1.1放行种类:飞机放行分为技术放行和派遣放行两种17.1.1.1技术放行:指飞机经过维修后,技术状态良好,达到适航标准,能够完成飞行任务并签署证明的放行;飞机的技术放行又可以称为适航性放行;17.1.1.2派遣放行:指飞机在技术放行的基础上,其设备和有关状况符合预定飞行任务的特点和要求的放行。

适航第六章

适航第六章
获得批准的条件: 获得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必须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试验 申请人保证按要求建立了质量保证系统 申请人保证按要求建立了质量保证系统 通过适航部门的审查 申请人必须允许适航部门对申请产品进 行必要的检验或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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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vil Aviation Flight University of China
Civil Aviation Flight University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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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6.2 生产许可审定的管理
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 通过对制造人生产能力、 通过对制造人生产能力、质量控制 生产能力 系统和 工程技术管理系统 的审查和评估 , 的审查和评估, 系统 和 工程技术管理系统的审查和评估 以确定其能保证所复制的产品都符合经 批准的型号设计。 批准的型号设计。
Civil Aviation Flight University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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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6.2 生产许可审定的管理
质控系统的建立要求: 质控系统的建立要求: 申请人向适航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并 申请人向适航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 保证每一产品都能符合批准的型号设计, 保证每一产品都能符合批准的型号设计, 并处于安全可用的状态; 并处于安全可用的状态;
Civil Aviation Flight University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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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6.5 适航性审查
适航证: 适航证: 适航部门对每一架航空器 进行检查, 航空器进行检查 适航部门对每一架 航空器 进行检查 , 确定航空器的构型符合经批准的型号设 计后,确认其安全可用的凭证。 计后,确认其安全可用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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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适航指令的等效符合性措施管理

浅析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适航指令的等效符合性措施管理

浅析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适航指令的等效符合性措施管理作者:马增兵来源:《航空维修与工程》2019年第03期摘要:通过解读FAA适航指令等效符合性措施(AMOC)的管理政策,明确AMOC的申请要求、批准流程、批准形式及其特点,有助于对航空器适航指令AMOC的管控。

关键词:适航指令;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等效符合性措施0 引言当某一民用航空产品(包括航空器、航空发动机、螺旋桨及机载设备等)存在不安全的状态且这种状态很可能存在于或发生于同型号设计的其他民用航空产品之中,或是发现民用航空产品未按照该产品型号合格证批准的设计标准生产时,适航当局将以适航指令(AD)的形式颁发强制性检查要求、改正措施或使用限制,以消除不安全的状态。

适航指令是实时更新的适航标准,与适航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适航指令所涉及的民用航空产品在规定时间内如未达到适航指令的要求,则不再适航。

每一份适航指令都会提供一套基本的执行方案,按此方案执行即可满足适航指令的要求。

如果无法满足适航指令的要求或使用不同于适航指令提供的方案时,需要向适航当局申请等效符合性措施(AMOC)的批准。

AMOC批准的方案具有与适航指令等同的安全水平,满足AMOC的要求也就满足了适航指令的要求。

AMOC为满足适航指令提供了快捷获批通道,同时避免了适航当局频繁改版适航指令。

美国生产的民用航空产品是世界民航业主流产品之一,鉴于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的标准被世界各国所认可,运营人在完成本国适航当局适航指令的同时,为了便于航空器的退租和/或转卖,还会评估制造国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并按需向FAA申请AMOC。

FAA考虑到非美国注册的航空器将来也有可能在美国运营,为了避免在航空器转移过程中集中向FAA申请AMOC,也会批准非美国注册航空器的AMOC申请。

本文简要介绍FAA AMOC申请流程。

1 AMOC申请条件当运营人无法满足适航指令的要求,或使用与适航指令要求不同的方案时,需要申请AMOC批准。

《航空维修管理》复习资料

《航空维修管理》复习资料

2019级<航空维修管理>复习资料名词解释人为差错:是指人的行为的结果偏离了规定的目标,并产生了不良影响,表现为一种由维修人员行为所导致的非意向性的航空器的缺陷,这种缺陷后果轻重确定了维修差错的严重程度飞行事故症候:航空器运行的飞行实施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安全情况或发生航空器损坏、人员受伤,但其程度未构成飞行事故的。

空中停车;雷击、鸟击;重着陆;外来物击伤飞机、发动机;系统失效墨菲定律:墨菲定律,人们做某件事情,如果存在一种错误的做法,迟早会有人按照这种错误的做法去做。

海恩法则:一起特别重大事故背后有30起事故,每个事故背后还会有300起事故征候,同时还有1000起不安全事件,这就是—海恩法则,即冰山理论事故链:与许多事故征候和事故一样,所有案例都包含一系列人为因素,形成了一条事故链,如果在管理,维修和机组这些出差错的环节上,建立预防差错的有效措施使“链条”中的任一环节断开,这些事故征候/事故就可能避免。

违规:指故意偏离安全操作程序,标准或规章情景意识:指一个人在信息处理过程中,通过理解和判断,精确的感知环境变化和对未来发展的预知能力。

幽闭恐惧症:当人进入一个封闭或狭小的空间时,会感到不同程度生理或心理的不舒服,通常认为这是正常的,当这种不舒服过于严重时,就是所谓的幽闭恐惧症。

亚健康:多指无临床症状和体征,或者有病症感觉而无临床检查证据,但已有潜在发病倾向的信息,处于种机体结构退化和生理功能减退的低质与心理失衡状态。

可靠性:系统在其组成部分在无故障、无退化或不要求保障系统的情况下执行其功能的能力。

可靠性方案:可靠性方案是维修方案的管理程序,它给出了对维修方案进行评估和修订的程序和方法。

预防性维修:通过对机件的检查、检测,发现故障征兆以防止故障发生,使其保持在规定状态所进行的各种维修活动。

维修大纲:维修大纲是航空器在型号合格审定前,在适航当局主持下,由航空器和发动机制造厂家以及该型号的首批用户(航空公司)组成的工作组一起制定的航空器维修计划建议文件。

民航规章、适航管理培训

民航规章、适航管理培训
4.《大型飞机来自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AC-121-57 飞机地面勤务 AC-121-58 合格的航材 AC-121-59 飞机维修记录和档案 AC-121-60 民用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和调查 AC-121-63 航空器保留故障和保留工作项目 AC-121-64 质量管理系统 AC-121-65 航空器结构持续完整性大纲 AC-121-66 维修计划和控制
3.适航管理的内容及其作用
持续适航管理工作有三个要素,即对持续适航管理 三个对象——维修机构、维修人员和航空器的管理 。三要素都应达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才能保证航 空器的持续适航。 适航管理工作的宗旨——即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 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3.适航管理的内容及其作用
持续适航管理的依据 主要是三部规章:CCAR-145、CCAR-66、 CCAR-121
4.《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5)维修计划和控制:其中至少包括飞机使用和维修计 划、选择和安排实施维修工作、器材供应、统计和监控 飞机及其部件的使用状况、飞机放行的要求和程序说明 ; (6)协议维修:其中至少包括协议维修单位说明、协议 委托工作范围、协调方式和对协议维修单位的监督管理 的要求和程序; (7)质量管理:其中至少包括质量管理政策、对各类人 员和单位评估、单机适航性状况监控、质量审核、维修 差错管理和质量调查的管理要求和程序;
(b)维修系统应当至少包括一个获得CCAR-145部航线维 修批准的维修单位,这个维修单位可以是自己建立的, 也可以是通过协议委托的其他维修单位(以下简称协议 维修单位)。
4.《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第121.366条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a)合格证持有人的维修系统应当制定阐述如何符合本章 要求及实施规范性管理的维修工程管理手册,并在实际 工作中执行。 (b)维修工程管理手册应当载明合格证持有人落实其飞机 适航性责任和符合本章要求的总体叙述、具体工作程序 和管理要求并应当获得局方的批准或者认可。 (c)维修工程管理手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概述部分:其中至少包括维修系统的总体状况及政策 、维修副总经理签署的符合性声明、对本手册的符合性 和有效性控制方法;

【民航】工程指令管理(改版)

【民航】工程指令管理(改版)

版本:03-00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程序阐明了关于公务机工程指令的管理规定。

对适航指令生成的工程指令控制见MUMOP12-003“适航指令的管理”。

1.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维修工程部。

1.3程序属性□CCAR-135 ■CCAR91 ■CCAR-1452.引用文件和术语1. 引用文件1)EAMM《公务机管理手册》2.1术语2.2.1工程指令(EO):指由公务机部代表运营人颁发,用于保证飞机/发动机/部附件持续适航性的指令性文件,主要是针对飞机/发动机/部附件等根据CAD/AD,SB/SL以及局方和营运人用于执行改装、手册修订、修理和检查的指令。

3. 要求3.1 所需的人员岗位1) 工程技术人员;2) 维修管理人员;3) 生产保障人员。

3.2 需要的资料、工具和器材符合相关持续适航性管理文件的要求。

3.3 职责3.3.1工程技术人员1) 负责涉及东方公务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代管飞机、发动机、部附件和持续适航性管理文件修订等相关工程指令及工作单的编制、修订、取消。

2) 负责建立和发布各机型的EO总清单。

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1版本:03-003) 负责工程指令相关执行说明、完成时限、航材信息、手册修订等内容的解释。

4) 负责对已经完成的工程指令进行检查确认,并将完成信息反馈厂家及维修管理人员。

3.3.2维修管理人员1) 对收到的工程指令或延期批复进行计划、准备2) 负责根据生产保障人员提供的反馈信息,确认送修返回件非适航指令类部件EO的完成情况。

3) 负责部附件监控数据的更新和维护。

4) 负责与东方公务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机务工程分部协调联络。

、5)对维修计划人员发出的计划进行组织人员和实施工作6)扫描上传非适航指令类工程指令、工作单卡和反馈单及非适航指令类改装部件、发动机、APU的适航证件和修理报告并存档,负责保存工程指令实施记录原件。

3.3.3 生产保障人员1) 负责接收要求完成的工装、航材准备。

适航指令

适航指令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CIVIL A VIATIONADMINISTRATION OF CHINAC A A C适航指令AIRWORTHINESS DIRECTIVE编号:CAD2001-A310-01 修正案号:39-3113一. 标题:检查机身36框和39框之间翼根二. 适用范围:全部A310飞机三. 参考文件:1. DGAC 2000-514-326(B)2. DGAC 1996-008-175(B)R33. AIRBUS INDUSTRIE SB A310-53-2069R4SB A310-53-20704. A310 MRBR DATED OCTOBER 1997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本适航指令替代CAD1996-A310-01R2,39-2120为防止和探测在机身36框和39框之间摩擦板四周和底下出现腐蚀和裂纹,从而将影响机身结构整体性并导致需要重大修理,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在飞机交付后4年内或本适航指令生效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后到为准),按AIRBUS INSTRIE SB A310-53-2069R4进行一次(腐蚀+疲劳)检查。

此项工作不适用已按SB A310-53-2069R1(或修改版)完成检查工CAD2001-A310-01 /39-3113作的飞机。

2.依据检查结果或以前的检查结果,如必要则按SBA310-53-2069R4进行修理,并按其规定间隔时间进行重复检查。

在完成了SB A310-53-2070后就不再要求进一步的检查。

首检阈值和重复检查间隔值是按照平均航段时间为96分钟来设定的。

对于平均飞行航段时间不同的飞机,应按A310 MRBD§5.3进行调整,调整参数FR值为0.08。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2001年2月8日六. 颁发日期:2001年1月31日七. 联系人: 陈岳亭民航西北管理局适航处(029) 8701081。

01.可靠性管理方案介绍

01.可靠性管理方案介绍

版本:02-00目录节号标题页次1.1 概述1-3 1.2 基本原理1-5 1.3 依据1-7 1.4 适用范围1-9 1.5 飞机可靠性管理方案的修订和批准1-13 1.6 术语解释1-15飞机维修可靠性管理方案页次: 1-1版本:02-00(此页空白)飞机维修可靠性管理方案页次: 1-2版本:02-00 1. 《可靠性管理方案》介绍1.1 概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飞机维修可靠性管理方案》是东航根据中国民航适航当局的要求,为确保公司机队飞机运行于连续有效的持续适航维修大纲之上,以达到保障飞机飞行安全、降低维修成本和提高维修质量的目的而编制的用于对本公司飞机维修方案实施动态监控和调整的指导性文件。

它的主要目的是将公司所运营的飞机、部件、系统控制和维持在可接受的适航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范围之内。

作为持续适航维修大纲的重要组成部分,《飞机维修可靠性方案》规定了如何建立警告和非警告两种可靠性分析系统,如何通过使用这些系统来完成对机队飞机可靠性水平的动态监控,实现对机队飞机维修方案的动态监控和调整。

东航的《飞机维修可靠性管理方案》是对整个维修方案的补充,其目的在于令飞机保持持续适航状态。

维修方案目的是确保在适当的时候进行正确的维修工作以防止飞机状态的恶化,恢复和改进飞机内在的可靠性水平。

如果某一个系统的可靠性保持在事先设定的可接受的水平,则不需要特别的维护和工程工作。

在持续监控的条件下,状态监控类允许在不限任何具体的大修时间的情况下使用。

如果受监督的参数超过了不能接受的水平(警戒级别,性能标准),则需要采取措施使该部件恢复到可接受的可靠性水平。

如果能改进可靠性或维护成本,项目(部件或系统)可以从一个检查间隔转移到另一个检查间隔或增减和修改维修项目。

为此必须向可靠性管理委员会提交一份评估报告,由该委员会批准,或者如果需要的话,递交适航当局批准。

飞机维修可靠性管理方案页次: 1-3版本:02-00(此页空白)飞机维修可靠性管理方案页次: 1-4版本:02-00飞机维修可靠性管理方案页次: 1-51.2 基本原理1.2.1 飞机固有的可靠性水平受环境和使用的影响,产生的故障因之而异,因此建立一个监督使用可靠性的有效方法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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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维修工作手册修订状态:A/0
1.0目的
本程序明确了适航指令的接收、处理及监控过程,为适航指令的管理提供依据和程序准则。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新疆航机务工程部。

3.0职责
机务工程部工程室负责适航指令的评估,质控室负责适航指令的管理和控制。

4.0管理程序
4.1适航指令的处理
1.质控室适航项目管理工程师收到局方发来的适航指令后,做好接收登记,填写“适航
指令处理单”,转发工程室系统管理工程师。

2.系统管理工程师接到适航指令后,及时进行有效性评估,并负责制定工程指令、工程
通告或修改维修方案。

制定工程指令按《工程指令工作规范》执行;制定工程通告按《工程通告工作规范》执行;修改维修方案按《维修方案的修改工作规范》执行。

3. 适航指令评估完成后,系统管理工程师填写“适航指令处理单”连同适航指令反馈至
质控室适航项目管理工程师,并做交接记录。

4. 质控室适航项目管理工程师收到“适航指令处理单”后对适航指令的执行情况实施监
控,将适航指令的执行情况填入“适航指令处理单”。

5.质控室适航项目管理工程师在适航指令完成后将“适航指令处理单”报机务工程部部
长审批并存档。

工程维修工作手册修订状态:A/0
6.质控室适航项目管理工程师每月填写“适航指令执行情况统计表”,报质控室主任审核,
并按局方要求定时上报。

8.质控室适航项目管理工程师负责填写飞机单机档案中适航指令完成清单项目并由质控
室主任签字批准。

4.2适航指令的延期和豁免
1.适用的适航指令必须在限期内完成,延期执行或豁免需报局方批准。

2.凡预计因器材、工装、设备、技术准备等原因不能如期完成某项适航指令或因飞机维
修方案中已具有能包括、取代某项适航指令中提出的工作要求的项目,则允许提出延期执行某项适航指令或豁免申请。

3 适航指令延期申请:工程室系统管理工程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论证后,应在适航指令
到期30天前(指令期限超过30天者)或适航指令生效后4天内(指令期限不足30天者),提出包括有延期原因、拟采取的相应措施、申请延期的期限等内容的书面申请,经质控室适航项目管理工程师初审,质控室主任复审,机务工程部部长同意后,由质控室适航项目管理工程师提交局方办理延期。

4 适航指令豁免申请:工程室系统管理工程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论证后,应在适航指令
到期30天前(指令期限超过30天者)或适航指令生效后4天内(指令期限不足30天者),提出包括有豁免原因、拟采取的相应措施等内容的书面申请,经质控室适航项目管理工程师初审,质控室主任复审,机务工程部部长同意后,由质控室适航项目管理工程师提交局方办理豁免。

5. 适航指令的延期或豁免申请,只有在收到局方关于适航指令延期或豁免申请被批准的
正式文件后,方可延期或豁免。

得到批准后的适航指令延期或豁免,按本程序4.1款
工程维修工作手册修订状态:A/0“适航指令的处理”进行处理。

5.0相关文件
《文件管理工作规范》
《维护方案修改工作规范》
《工程指令工作规范》
《工程通告工作规范》
《飞机单机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6.质量记录
6.1适航指令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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