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08•【字号】日政办发[2006]54号•【施行日期】2006.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发[2006]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九月八日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开展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按照“抓专、抓实、抓细”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当前存在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二、工作重点(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27号)精神,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要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对象,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农村集贸市场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设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培育一批规范管理、诚信经营的农村食品“示范店”,有效改善农村食品供应和消费环境。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日照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日政办字〔2019〕31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日照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日照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多元化纠纷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依据《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建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机制(一)设立和解中心设立“日照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中心设在市中级人民法院。
和解中心在接到人民法院转交的行政诉讼案件后,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选定和解员,由和解员采取沟通、协调、疏导、劝解等方式,促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就行政争议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和解中心主要职责:接转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并登记;协调安排和解员组织当事人进行和解;负责和解文书的制作、送达、移交、归档和管理;对和解员进行管理培训等。
(二)选聘和解员市司法局具体负责和解员的选聘工作,建立和解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布。
和解员一般由行政机关选派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仲裁员、律师或者退休法律工作者等担任特邀和解员。
和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2)品德良好、公道正派、敬业勤勉、有较好的社会信誉;(3)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工作过程中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未受过刑事处罚;(4)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热爱和解工作,自愿接受和解中心委派的和解行政争议,能够为和解工作付出时间、精力;(5)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9•【字号】日政办字〔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字〔2024〕15号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日照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9日日照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全市行政执法质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思路目标落实全面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等重点任务,实现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升,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有效提高,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能力切实强化,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日趋完善,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1. 开展政治素质培训。
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培训必修课。
强化行政执法机关党建与行政执法业务融合,以组织联建、党员互动、经验共享等方式为抓手,探索党建与执法业务融合发展新路径。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复验换证结果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复
验换证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2.29
•【字号】日政办字〔2017〕88号
•【施行日期】2017.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复验换证
结果的通知
日政办字〔2017〕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严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立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鲁牧屠管发〔2015〕4 号)、《关于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查清理工作的通知》(鲁牧屠管发〔2016〕8 号),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复验。
经复验,日照市东港区志强肉联厂等33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符合换发证条件,予以换证。
日照市方鑫食品有限公司、日照市岚山食品公司因变更用地规划,延期换证。
日照市祥业食品
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因停产、规划等原因,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附件:1.日照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复验换证通过企业名单
2.日照市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企业名单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日政办发[2007]70号【发布部门】日照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8.01【实施日期】2007.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发[2007]7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八月一日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深入开展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食品整治和监管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一)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市场整治和监管。
一是加强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
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积极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加快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确保农药残留例行检测超标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是切实加强对食品企业生产加工过程的监管。
严把市场准入,年内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28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通知(2023)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通知(202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07•【字号】日政办字〔2023〕37号•【施行日期】2023.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通知日政办字〔2023〕37号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7日日照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第一条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议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三条本办法评议对象为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
第四条评议工作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委)统一领导。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受市食药安委委托,会同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相关成员单位)实施评议工作。
市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区县、功能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第五条评议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评议内容要点见附件)。
具体评议指标及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设置要科学合理,可操作、可评价、可区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第六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议年度。
每年7月底前,市食药安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评议方案及其细则。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3•【字号】日政办发〔2017〕40号•【施行日期】2017.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日政办发〔2017〕4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市商务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定后的《日照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3日日照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日照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4〕4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日照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发〔2014〕18号),设立日照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下放的职责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1.负责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2.承接省商务厅下放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将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划出到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6•【字号】日政办字〔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字〔2017〕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日照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6日日照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和禁养区综合整治,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山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日照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日照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日照市2017年蓝天保卫战集中攻坚行动总体方案》、“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及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以保障水环境、土壤环境、大气环境安全和促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生产与生态兼顾、治旧与控新结合,综合运用政策引导、行政执法和资金补偿等手段,调整优化畜禽生产布局,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禁养区制度落实。
二、整治目标完成全市畜禽养殖可养区、控养区、禁养区划定,明确畜禽养殖可养区、控养区、禁养区范围,合理优化养殖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
2017年6月30日前,依法完成禁养区内国家、省规定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和搬迁;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禁养区内造成污染的散养户的关闭和搬迁,彻底拆除已停养的养殖大棚;到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75%。
清理河道沟渠内积存的畜禽粪便,畜禽养殖污染和异味得到整治,养殖污水对崮河、沭河、潮白河(两城河)及绣针河等流域造成的污染得到遏制,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高,基本消除畜禽养殖污染现象。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1.11.09•【字号】鲁牧屠管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的通知鲁牧屠管发〔2021〕2号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对《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鲁牧屠管发〔2020〕4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1年11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条件第三章审查发证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有效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2号)、《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8号)、国家发改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当达到年屠宰生猪15万头以上的设计能力,具有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以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条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办理机构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办理。
市、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屠宰行业专家库。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0•【字号】日政办字〔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字〔2024〕13号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日照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0日日照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全省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提升试点市工作,加快构建“一件事一次办”便捷高效服务体系,提升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需求导向。
从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出发,聚焦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民生事项、发展事项拓面延链,将更多办理流程涉及多个部门信息共享的单一事项或需要到多个部门办理的“一揽子事”整合为“一件事”,通过再造流程、打通系统、数据共享,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
坚持场景思维。
优化服务链条,建立集中攻关、滚动实施、集成协同、评估考核四项机制,完善“一窗(端)受理、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网通办”服务模式,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坚持审管联动。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强化审管衔接、监督管理,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格局。
二、重点任务(一)主要目标按照“迭代更新、标准规范、创新推出”的原则,加快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受理逻辑、业务流程、结果送达等事项重塑构建,做好重点场景集中攻关和创新示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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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日政办发[2012]15号
【发布部门】日照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07
【实施日期】2012.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日政办发〔2012〕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
《日照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日照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秩序,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照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审核清理范围目标和条件标准
1.审核清理范围。
全市所有A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B类小型生猪屠宰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