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3:汉朝的法律制度
汉朝的政治和法律制度

漢朝的政治和法律制度漢朝是中國歷史上具有重要影響的朝代之一,其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建立和發展對中國歷史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本文將從漢朝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兩個方面來探討。
一、漢朝的政治制度漢朝的政治制度以皇帝為最高統治者,統治全國,同時也是朝廷的最高領導者。
皇帝的地位是由先前的秦朝所奠定的,秦朝末年的"焚書坑儒"事件使士人的地位逐漸降低,而皇帝逐漸成為全國最崇高且不可侵犯的統治者。
漢朝的皇帝在政治制度中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掌握法律制度和軍隊,擁有頒布政令、制定政策的權力,全國所有的地方官員和民眾都必須聽從皇帝的命令。
在漢朝的政治制度中,皇室家族處於最崇高的地位。
皇帝的親屬和近親都擁有特殊的地位和特權,並被封為王或者公侯等,掌握特定的地區和群眾,起著重要的統治作用。
此外,漢朝的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擁有相對獨立的權力,中央政府負責制定國家的總體政策和法律制度,而地方政府則負責本地區的治理和統治。
此外,漢朝還有一個重要的官僚制度。
這個制度的出現是為了減少貪污和腐敗,促進社會的穩定。
漢朝朝廷設立官員等級制度,通過科舉考試和官吏的推薦任命等方式遴選出一批優秀的官員。
這些官員擁有相對獨立的權力,負責管理和治理特定的地區和人民。
漢朝官僚制度將中央和地方政府有效地聯繫起來,促進國家的統一和穩定。
二、漢朝的法律制度漢朝的法律制度在古代中國的法律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漢朝時期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三種:律法、官制和刑法。
律法是漢朝法律制度中的核心,是官方頒布的一套具有法律效力和規範力的條文和紀律。
這個法律制度主要是通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條例來規定人民的行為和行為懲處。
漢朝的律法制度始終與儒家思想緊密相連,法律的制定和改革主要是為了促進社會的穩定和發展,促進倫理和道德規範的實現。
除了律法之外,漢朝還有一個重要的刑法制度,用於維護社會的秩序和穩定。
刑法制度主要包括監禁、鞭打、割耳等刑罰,這些刑罰主要用於對付重大的犯罪行為。
汉武帝时期的法律制度与司法机构

汉武帝时期的法律制度与司法机构汉武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较为重要的时期,不仅是汉朝时期的高峰,也是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和司法机构相对完善的时期之一。
本文将讨论汉武帝时期的法律制度与司法机构的发展。
一、汉武帝时期的法律制度汉朝时期的法律制度相对完善。
汉武帝时期,汉朝的法律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在政治制度上,汉武帝采用了大汉制度,即由中央控制地方,实行统一的制度。
同时,汉武帝也采取了“归之于法”的政策,即国家公事、官员、百姓等人都要服从法律。
这些政策的实行,使得汉武帝时期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和规范。
在法律内容上,汉武帝时期制定了《律》、《令》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百姓和官员的行为准则。
同时,汉武帝还特别注重治理民间纠纷和制止犯罪行为。
汉武帝制定了《刑法》、《风俗》等一系列法规,使得司法制度有了更为规范的依据。
这些法律文件规定了刑罚,规范了土地、税收、婚姻等社会关系,极大地推动了汉武帝时期的社会发展。
二、汉武帝时期的司法机构在司法机构方面,汉武帝时期也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汉武帝时期,司法制度更加完善,明确了官员的职责,分工更加明确。
首先,汉武帝设立了都官署,成为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司法机构,负责审理案件和判决案件。
都官署的设立,使得司法判决更加客观和公正,避免了官员、百姓之间的私人关系对案件判决的影响。
其次,汉武帝还建立了衙门制度。
这是一种新的官员制度,衙门中的官员分别负责一定区域或一定类型的案件,实现了司法的分工、协调和合作,加快了案件的审理速度。
此外,汉武帝还设立了监察机构,对官员和司法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避免了官员私心和权力滥用。
三、汉武帝时期的特色虽然汉武帝时期的法律制度和司法机构相对完善,但在实际运行中,还是存在许多问题和矛盾。
例如,在汉武帝时期,由于官员与民间关系过于紧密,往往会对案件判决产生影响,导致司法的不公正。
同时,汉武帝时期,由于地方和中央权力运作不够到位,使得地方官员往往与中央官员产生矛盾,司法制度也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和运行。
两汉的法律制度

4. 自首减免 自首在汉律中称自告。汉律规定,犯罪后能向 官府自首的,可以减免刑罚,但规定了二种限制: 一是共犯或集团犯罪中的主谋和首犯不得援引此 例;二是一人犯有数罪,自首一罪,只减免一罪, 没有自首的罪,仍要给以处罚。 上述几项原则,或秦律所无,或虽有但两汉时 发展变化较大,而“亲亲得相首匿”,汉代始人 律条。其他如故意与过失,汉律在故意中又区分 出“造意”和“非造意”,在犯罪情节上比秦律 的区分更为微细。
3. 亲亲得相首匿 法律允许亲属之间可以首谋藏匿罪犯而不负刑 事责任。按汉律的规定,子首匿父母,妻匿夫, 孙匿祖父母,属于卑幼首匿尊长者,不负刑事责 任,反之,尊长首匿卑幼者,死罪以下也不负刑 事责任,即使所匿为死罪,也可通过上请程序来 减免刑事责任。 汉律的这一规定,是儒家经义的直接法律化, 对后代的封建 立法具有重大影响。
(本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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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变与发展。比在最初只是律条的一种补充形式,
刑,所以“比”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萧规曹随
萧何制定的法律曹参遵循不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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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法三章
刘邦攻入咸阳后,与秦地百 姓相约,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 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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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章律》
刘邦命丞相萧何参照秦律制定, 萧何在“秦六律”(盗律、贼律、囚 律、捕律、杂律、具律)的基础上增 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章,合为九章, 称“九章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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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汉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汉初的统治者总结了秦朝暴政虐民, 严刑竣罚而导致速亡的历史教训,在法 制指导思想上有了较大的变化,这种变 化可分为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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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约法省刑,无为而治。自汉高祖至汉武帝期间,黄老 思想一直占统治地位,而辅之以儒法思想。黄老思想的核 心是”清静无为”,落实到汉初的法制原则上,即表现为 轻徭薄赋,约法省刑,安定百姓,不用繁重的徭赋来扰民, 不以严苛的刑罚来残民,通过“与民休息”,发展封建经 济,来达到巩固封建统治的目的。 2. 德主刑辅,礼法结合。汉武帝以后,法制思想发生 了重大变化。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 董仲舒的儒学思想,乃是一种吸收了各家学派思想,特别 是法家思想的一种新的思想体系。其基本要点是“德主刑 辅”,要求封建统治者治理国家应以礼义教化为主,而以 刑事处罚为辅。所谓“王霸道杂之”。汉初确立的这种法 制指导思想,对后代的封建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五章汉代的法律制度

春秋决狱典型判例一则:假冒太子刘据一案 汉召帝,名弗陵,汉武帝少子。公元前95~前 74年。亲贤臣,远小人,内修德政,外和匈。 史称“昭宣中兴”。 首先,春秋决狱使得原来的刑法处理人道化, 蕴含对人性的关爱,消解汉律的残酷和冷峻。 其次,春秋决狱弥补了成文法的不足,是判例 法灵活运用的一种形式。 再次,春秋决狱提供了法律解释的途径,给予 司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第一节 汉代法律指导思想的变化
一、汉初的政治形势与道家黄老学派“无为 而治”的思想。
秦王朝在“灭诸侯,成帝业,为天下一统”时, 令行禁止,风行万里,法制虽有严酷,但在社会承受 的范围内运行。 但实现统一的秦王朝,违背了“礼法以时而定, 制令各顺其宜”,“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的法家精神,违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
第五节 汉代的司法制度
一、主要司法机关
中央审判机构由皇帝、丞相、御史大夫和廷尉 组成。 廷尉设卿一人为长官,属官有正、左右监。汉 武帝曾赋予尚书以司法审判权。
地方司法机关基本上是郡、县二级,郡守、县 令兼理司法,郡设决曹掾,是专职的司法官吏, 审理一般案件,最后由郡守裁决。
二、诉讼制度 1、告劾 “告劾”即起诉,一是当事人直接到官府 告诉;一是由政府官吏察举非法、举劾犯罪。 在汉代,一般应按司法管辖逐及告劾,但蒙受 冤狱,也可越级上书中央司法机关申冤,这叫 “诣阙上书”。阙:宫阙,中央司法机关所在 地。
第四节 汉代的行政、民事、经济制度
一、行政制度
汉代与行政有关的法律有:《附益律》 》—系 抑制诸侯势力的法律;抑制《尚方律》—系抑制官 吏私自提高品级待遇的法律;《史律》—系规范史 官撰写 史书的法律;《上计律》—系考核官吏的法 律;《汉官旧议》—系规定官制的法律,等等。
汉朝实行过哪些重要法律制度?

汉朝实行过哪些重要法律制度?
一、公民身份制度
公元前212年,汉朝皇帝刘邦颁布了令民具籍法,实行了公民身份制度。
根据该法,汉朝将全国人民分为四等,包括亲属、贱民、自由民和降民,每个等级都有不同的权益和义务。
这一制度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国家统治。
二、刑法制度
汉朝积极推行刑法制度,为社会治安提供了有效保障。
其中,最重要的法律是《刑法》。
该法规定了各种罪行的刑罚,包括死刑、流放、刺字等。
此外,汉朝还实行了严厉的贪污、受贿、贿选等腐败行为打击制度,为廉洁政治奠定了基础。
三、土地制度
汉朝建立了稳定的土地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其中,最重要的是实行了“孝治”政策,即将土地所有权授予家族的长子。
这一政策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的利益,使他们能够长期合法地拥有自己的土地。
四、丞相制度
汉朝实行了丞相制度,丞相是皇帝的重要助手,直接参与国家政务。
这一制度有助于提高国家治理的效率,加强中央集权。
同时,丞相还负责监督各地行政官员,促进地方政权的稳定发展。
五、科举制度
汉朝建立了科举制度,即通过考试选拔官员。
这一制度有效地避免了世袭制度带来的负面问题,使官员选拔更加公正。
科举制度对于汉朝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总结:
汉朝实行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公民身份制度、刑法制度、土地制度、丞相制度以及科举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的权益和国家的利益。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汉朝的繁荣和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汉代法律制度

汉代法律制度汉代法律制度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1、汉初以黄老思想为主、儒家思想为辅的立法指导思想汉高祖刘邦登基后,一方面他亲眼目睹了秦末农民起义的巨大威力,以及秦王朝二世而亡的悲惨结局,另一方面久经战乱后必须恢复社会经济,所以从长治久安考虑,确立了以黄老思想为主、儒家思想为辅的立法指导思想。
实行无为而治的方针,同时强调封建伦理道德预防犯罪的功能效应。
2、“德主刑辅”的立法指导思想经过汉初几十年的休养生息,社会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统治阶级逐步完成了思想上的更化,由黄老“无为而治”的思想,逐渐向“德刑并用”、“以德为主”思想转化。
董仲舒系统阐述了“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立法指导思想,即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之以刑罚,把德、刑结合起来。
这一思想成为贯穿两汉的重要的立法指导思想,并影响封建后世两千余年。
立法状况1、汉律六十篇的制定包括《九章律》九篇,《傍章律》十八篇、《越宫律》二十七篇、《朝律》六篇,组成了汉朝主干法律,构成汉朝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2、西汉武帝以后立法的重要变化一改汉初省刑减赋的做法,制定了一系列强化国家镇压职能的法律。
出现了删繁就简到由简到繁的复杂变化。
3、东汉立法的重要变化东汉政权初,多次下诏释奴减刑。
光武帝以后各朝,重新走上繁刑峻法的老路。
法律形式1、律:刑律一直为秦汉时期最主要的法律形式,起到了国家大法的作用。
2、令:是皇帝诏令,是皇帝针对特定事项特定人物发布的临时命令,灵活而有效能。
3、科:是一种单行的刑事条例。
4、比:与近代的类推相似,即出现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案件时,须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条文,经过推理最后作出判决。
行政法律行政管理体制1、中央行政管理体制汉承秦制,将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使之掌握国家中枢大权。
汉武帝后开始有所变化,至成帝、哀帝时,被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所替代。
2、地方行政管理体制郡为汉朝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以郡守为长官。
县是郡下一层行政机构,也是封建国家基本行政单位,以县令为长官,由朝廷直接任命。
汉代的法律制度与法治建设
汉代的法律制度与法治建设汉代(公元前202年-公元220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也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与法治建设发展的关键时期之一。
汉代在法律制度上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奠定了后代法律制度的基础,同时也推动了法治社会的进步。
本文将以汉代的法律制度和法治建设为主题进行分析和论述。
一、汉代的法律制度1. 修订法律汉代建立了严格的法律制度,对前秦时期的法律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代表性的法典是《汉律》和《汉赋》。
《汉律》是一部组织严密的刑法典,规范了犯罪行为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
《汉赋》则是一部赋税法典,详细规定了赋税的种类、税率和征收程序。
2. 律令司为了实施法律制度,汉武帝设立了律令司,专门负责律令制度的管理和运行。
律令司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法律,并监督各级官员的执法情况。
这一举措有效地加强了法律的执行力度,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3. 颁布法令汉代采取了颁布法令的方式,通过帝王的诏令将法律规定传达给全国各地。
这种方式确保了法律能够及时有效地传达到各级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提高了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汉代的法治建设1. 官员选拔制度汉代建立了严格的官员选拔制度,推行了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通过考试选拔人才,使得官员能够具备执法、司法和管理事务的能力。
这有助于保障法律的公正执行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2. 司法机构汉代设立了司法机构,如御史台、廷尉署等,负责审理案件和裁决争议。
司法机构的建立加强了法律的实施力度,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法治观念的普及汉代大力普及法治观念,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
通过宣传教育、编纂法学著作等方式,让人民群众了解和遵守法律,加强法治的社会基础。
4. 土地制度改革汉代进行了重要的土地制度改革,实行“井田制”。
这种制度规定了土地的使用和分配方式,减少了土地纷争,提升了法治社会的稳定性。
结语:汉代的法律制度和法治建设为后世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
修订法律、设立律令司、颁布法令等措施有效提高了法律的适用性和执行力度;官员选拔制度、司法机构的建立以及普及法治观念等措施则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汉朝时期的社会结构和法律制度
汉朝时期的社会结构和法律制度汉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朝代,它统治了长达四个多世纪,期间发展了中国的文化、科技、经济和政治等多方面。
在汉朝时期,中国的社会结构和法律制度也得到了很多的发展和完善。
一、汉朝的社会结构汉朝的社会结构由五等人组成,分别是天子、贵族、平民、奴隶和自由民。
天子是汉朝最高的统治者,拥有绝对的权力和地位。
贵族是一些名门望族,他们拥有非常丰厚的财富和资源,同时也掌握了很大的权力。
平民是大多数人,他们通常是农民和手工业人员,他们生产财富和为社会奉献。
奴隶是一些被贵族和富人奴役的人,他们不能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职业,受制于主人。
自由民是一些没有主人的人,他们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职业,但是他们的社会地位通常比较低下。
二、汉朝的法律制度汉朝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在周朝和秦朝的基础之上,经过逐步完善和发展而成的。
汉朝的法律制度体现了一种“仁义道德”的理念,即对人们进行约束和惩罚的同时,也要关注人性的尊严和尊重。
在汉朝的法律制度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 刑法制度汉朝的刑法制度非常严厉,对于一些严重的罪行,比如背叛国家、犯重罪等,都可以被判处死刑。
但是汉朝的刑法制度也相对比较温和,对于一些非常重要的罪犯,比如战祸人员和学者等,可以给予轻判或免罪。
此外,汉朝的法律制度还注重了对人性的尊重,比如在处理犯罪分子时,可以给予其一定的宽容和容忍,同时还可以给予其一定的补偿和赔偿。
2. 婚姻家庭法汉朝的婚姻家庭法非常讲究礼仪和家风,特别是在处理婚姻纠纷和家庭问题时更是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比如对于侵犯妇女权利的行为,可以给予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可以对婚姻家庭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的规定和约束。
此外,汉朝还注重了养老和孝顺的重要性,鼓励子女尽可能地孝顺父母和祖父母。
3. 地产法汉朝的地产法非常注重保障人们的权益和利益,特别是对于一些贵族和富人拥有的大片土地,汉朝的法律制度也做出了很多的规定和约束。
汉代法律制度
总结:因此,终汉之世,虽自武帝以降,法律几经删减,但其繁密状况未能 改变。在汉朝四百多年的立法活动中,基本上遵循着由简到繁,由繁到简再 恢复到由简到繁的路径运行。
(三)法律形式 两汉时期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四种。 1、律 律是汉朝最基本、最主要的法律形式,即通常所说的“法典”。律既包括 以《九章律》为核心的基本法典,也包括《越宫律》、《傍章律》、《朝 律》、《左官律》、《酎金律》、《上计律》、《田租税律》等各方面的 单行法律。汉律体系比较庞杂,内容也比较齐全。它以刑法为主,兼有民 事、经济、行政、诉讼等各方面的法律规范。 2、令 令是皇帝于律之外根据形势的需要随时所发布的命令、文告,是汉朝法律 的又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对律的重要补充和完善。由于令是皇帝直接发布 的命令,因而法律效力最高,往往可以取代律。 3、科 科来自于秦代的“课”,是律以外关于犯罪与刑罚的一种单行禁令,也称 “事条”或“科条”。科的原意为依律定罪。汉朝的科有两层含义:①对 犯罪处以刑罚,故又称“科刑”;②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条文。 4、比 比即比附,又称“决事比”,是指在律无正条的情况下,司法官吏比附律 令、援引判例断罪量刑,是属于司法类推的行为。由于“比”具有灵活性 和针对性,可以补充律令之不足,所以被广泛适用。
(二)立法活动 1、西汉初期的立法活动 “约法三章”。刘邦为了争取民心,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即“杀人者死, 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这一举措顺应了民心,受到了秦人的欢迎,对 刘邦统一全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九章律》。汉高祖统一中国后,简单的“约法三章”显然不能适应管理国家、 调节社会的需要。为了适应新形势,刘邦命丞相萧何编写《九章律》,《九章律》 是以《法经》中盗、贼、囚、捕、杂、具六篇为基础,增加了《户律》(户籍、 赋税及婚姻之事)、《兴律》(徭役、征发、城防、守备、工程建造事)、 《厩律》(牛马畜牧和驿传之事)。《九章律》是汉律的核心和基础,通常所说 的汉律,主要指《九章律》。 《傍章律》。《九章律》制定后,汉高祖指令叔孙通制定《傍章律》,总共十 八篇,是依据先秦古礼及秦仪所制定的,又称《礼仪》,主要是朝觐、宗庙、婚 丧等方面的礼仪制度及法律规定。 2、西汉中期的立法活动 《越宫律》。汉武帝命张汤所作,是关于宫廷事务及警卫方面的专门法律,以 维护皇帝的尊严和保护皇帝的人身安全。 《朝律》汉武帝命赵禹所作,是诸侯百官朝贺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目的是为 了进一步规范臣子朝见君主的礼仪。
汉朝法律制度
汉朝法律制度汉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其法律制度也相对完善。
汉朝法律制度遵循了“以礼为法”的原则,并通过《汉律》进行规范和制定。
汉朝法律制度的基础是礼法制度,即以尊重礼仪和家族道德为依据的法律制度。
汉朝尊重礼仪和家族道德,认为对于人们的行为规范应该是以道德与伦理为基础的。
因此,在法律制度中,礼仪规范被广泛应用,特别是在刑事、民事和家族制度中。
刑事法律制度是汉朝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法主要依赖于礼法制度,并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目标。
刑罚种类繁多,包括罚金、禁锢、杖刑、流放等。
汉朝刑法实行的原则是“中庸之道”,即刑罚应该适当,切不可过于严厉或过于宽松。
民事法律制度是汉朝法律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民事法律制度主要涉及土地、财产、婚姻、继承、契约等方面。
在土地和财产方面,汉朝实行公有制,鼓励土地充分利用,并对土地和财产进行严格保护。
在婚姻和继承方面,汉朝遵循礼法制度,注重家族道德和传统,在婚姻和继承方面进行规范和保护。
在契约方面,汉朝实行宽严相济的原则,保障契约的平等和公平。
家族制度是汉朝法律制度的又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家族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汉朝注重家族的地位和权利,家族成员有相应的权力和义务。
家族制度鼓励家族成员团结互助,传承家族传统和道德,维护家族利益。
总的来说,汉朝法律制度相对完善,秉持以礼为法的原则,并体现在刑事、民事和家族制度中。
刑事法律制度重视适度和中庸之道,民事法律制度保护土地、财产和个人权益,家族制度强调家族的地位和权利。
这些法律制度为汉朝的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后来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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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皇权和危害皇帝人身安全罪
? 大不敬、不道罪 ? 矫制矫诏罪 ? 僭越罪 ? 犯跸罪 ? 腹诽罪
危害政权、危害中央集权罪
? 大逆不道 ? 首匿罪 ? 通行饮食罪 ? 沈命法 ? 见知故纵罪
? 推恩令 ? 左官罪 ? 阿党附益之法 ? 酎金律
春秋决狱与秋冬行刑
? 产生背景:
? ①受“祖宗之法不可变”观念所囿,汉代 的法律很难推倒重订;
? ②完备的法典不可能在短期内制定出来。 ? 所谓“春秋决狱”,是指以《春秋》的
“微言大义”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据,特别 是作为决断疑难案件的重要依据。 ? 是汉武帝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 法律儒家化的必然产物。
? “春秋决狱”的最重要的原则是“论心 定罪”,即以犯罪者的主观动机是否 符合儒家“忠”、“孝”的精神定罪, 若符合,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 也可以减免刑罚。相反,犯罪人主观 动机严重违反儒家倡导的“忠”、 “孝”之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 害后果的,也要认定为犯罪,并予以 严惩。即所谓“志善而违于法者,免; 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 恤刑制度。对老人、小孩、妇女、残疾人等有特殊情 况的人,在定罪处刑时给予特别宽宥的做法。汉朝统 治者以儒家宣扬的“仁政”思想为指导,标榜“以仁 孝治天下”。
? 亲亲得相首匿:直系三代血亲及夫妻之间,相互隐匿
罪行,不予告发和作证,法律不加制裁或减轻处罚。
这一刑罚原则,源于儒家伦理道德观念。孔子曾明确
? 这种“行刑”说在客观上有利于农业生产 与社会秩序的稳定,故为后世封建法律所 继承。
五、汉朝的司法制度
? (一)司法机关 1. 中央:廷尉 2. 地方:州、郡、县三级
?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 1. 告劾:①严禁越诉 ②严禁卑幼控告尊长 ③诬告反坐 2. 审判:①辩告 ②讯 ③读鞫、乞鞫:复审 3. 报和奏谳:①报 ②奏谳 4. 录囚:封建时代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罪囚的复核审录,监 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平反冤狱及督办久系未决案 件的一项制度。 5. 秋冬行刑与春秋决狱
第三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汉朝的疆域
主要内容
? 一、汉初的立法思想 ? 二、汉朝法律形式的变化 ? 三、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 四、武帝之后法制指导思想的转型及影响
五、汉朝的司法制度 ? 六、汉律的儒家化特色
一、汉初的立法思想
? 汉初到汉武帝亲政前,以黄老思想为主, 辅之以儒、法思想,表现为“与民休息”、 “约法省刑”、“无为而治”。
? 客观上,汉文帝继位以后,经济发展,人 民生活比较稳定 ;
? 引发事件——缇萦上书
刑制改革
? 内容: ? 文帝时:废肉刑,把黥刑 (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
改劓刑为笞刑三百,改斩左趾为笞刑五百,斩右 趾为弃市刑。 ? 武帝时:减少笞数,改革刑具,行刑时不得换人 等。 ? 改革的意义: ? ①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 ②中国古代刑罚由野蛮向文明转变; ? ③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的标志。
春秋决狱的影响
? 1、推动了律学的发展。 ? 2、对审案原则的修正: ? 在一定程度上纠正酷吏横行的现象; ? 定罪量刑时强调分析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有
其合理的因素 ? 但容易造成司法的随意性。 ? 3、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秋冬行刑
? 即在立秋以后、冬至以前这段特定的时间 内执行死刑。
? 这主要受到董仲舒“天人感应”学说的影 响,春夏以阳为主,万物生长,不宜刑杀。 秋冬以阴为主,万物凋零,应施刑罚,清 理狱讼。
二、汉朝法律形式的变化
? 1、“约法三章”: ? 2、汉律六十篇: ? 汉高祖时期:①萧何《九章律》 9篇 ②叔孙通
《傍章》 18篇 ? 汉武帝时期:③张汤《越宫律》 27篇④赵禹《朝
律》6篇 ? 3、主要立法形式 ? (1)律 ? (2)令 ? (3)科 ? (4)比
三、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 主观上,秦代灭亡后,汉代统治阶级和思 想家们深刻反思和总结秦二世而亡的历史 教训,认识到传统的肉刑不利于封建政权 的稳固;
3、影响
? (1)确立新的刑法原则 ? (2)维护君主绝对权威 ? (3)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关系 ? (4)镇压人民反抗 ? (5)削弱打击地方割据势力 ? (6)监察制度的变化 ? (7)春秋决狱与秋冬行刑
新的刑法原则
? 上请制度。即当官贵犯罪后,可以通过请示皇帝给有 罪者某些优待。汉朝一反法家“刑无等级”的法治传 统,将西周时代“刑不上大夫”的司法特权正式法律 化。
六、汉律的儒家化特色
? 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汉律发生 了较大变化,开始逐步走上了儒家化道路。
? 首先,汉律确立了德主刑辅法律思想。 ? 其次,汉律强化了君主专制皇权。 ? 再次,汉律维护了伦理纲常关系。 ? 最后,汉律规定了儒家化的刑罚原则。 ? 《春秋》决狱法律化与秋冬行刑制度化,是汉朝
四、武帝之后法制指导思想的转型 及影响
? 1、转型的历史条件 ? (1)社会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的客观需要 ? (2)汉武帝个人的才智与个性; ? (3)儒家思想家的极力提倡。 ? 2、引礼入法与三纲入律 ? 在儒家学说的指导下,董仲舒以阴阳五行理论为
基础,正式提出了“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 ? 是法律儒家化的重要阶段
司法制度开始儒家化的重要表现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