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知情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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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总则1.1 为了保障患者权益,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进行的知情同意告知工作。

1.3 医院应贯彻“患者至上、尊重人权、全面告知、确保理解”的知情同意告知原则。

二、知情同意告知内容2.1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病情告知、治疗方案告知、风险和可能的后果告知。

2.2 告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诊断结果、治疗方案、手术风险、药物副作用、检查和治疗费用等。

三、知情同意告知程序3.1 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前,应主动向患者提供所需的信息,并确保患者充分理解。

3.2 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采用易于理解的语言和方式进行告知。

3.3 患者有权询问和了解诊疗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医务人员应耐心解答。

四、特殊情况下的知情同意告知4.1 对于意识不清、无法表达意愿的患者,医务人员应向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4.2 对于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医务人员应向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五、知情同意文件的记录与保存5.1 医务人员应将患者的知情同意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保存相关文件。

5.2 知情同意文件应包括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的签名、日期等,并进行归档保存。

六、违反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处理6.1 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未进行充分告知或未取得患者同意进行诊疗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2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附则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门。

7.3 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摘要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医院推行的一种重要制度,旨在确保医患之间的信息对等、患者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将从知情同意的定义、告知制度的意义、实施流程等多个方面进行阐述。

1. 知情同意的定义知情同意是指医生或医疗机构在进行诊疗、治疗或实施医疗技术操作前,向患者充分、准确地告知相关信息,并与患者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知情同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诊断结果 - 治疗方案 - 预测的效果和风险 - 可能的副作用 - 经济费用 - 康复过程 - 是否参与临床研究等2. 告知制度的意义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意义:2.1 保障患者权益通过告知制度,患者可以全面了解诊疗过程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副作用,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治疗或手术,并参与决策过程。

这有助于保障患者的知情权、治疗自主权等基本权益。

2.2 降低医疗纠纷的风险准确地告知患者相关信息,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当患者对诊疗方案有清晰的了解并同意后,医生及医疗机构能够免责,减少法律纠纷的可能性。

2.3 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通过充分告知,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息对等,建立起互信和尊重的良好医患关系。

患者会认为医生是在尊重和关心自己的权益,并更加配合治疗,增加疗效。

2.4 推动医患共同决策告知制度的实施,鼓励医生与患者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引导医患共同参与决策,共同制定适合患者的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3. 实施流程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实施流程如下:3.1 录入患者信息在患者初诊或住院时,医院将建立患者的电子病历,并录入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病史等。

3.2 提供知情同意书医院将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疗操作的特点,编制相应的知情同意书,明确告知的内容和方式。

知情同意书应简明扼要地发挥作用,以确保患者能够理解。

3.3 医生告知患者医生需在诊疗或治疗前,向患者详细告知相关信息,包括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副作用等。

医院知情告知制度

医院知情告知制度

医院知情告知制度认真履行知情同意手续既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也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正确处理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医务人员告知义务的关系,是密切医患关系、防范医疗纠纷、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的必要条件。

一、告知原则: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直接告知患者的,应当告知患者近亲属或患者委托的被告知人。

医务人员应当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对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告知应当力求全面而准确,避免因告知不当而导致的医疗纠纷。

二、告知对象:1、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患者,应当直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2、神志清楚的18周岁及以上患者,可以直接告知患者本人,也可以告知患者委托(签署委托书)的其他被告知人。

3、前款患者因患恶性肿瘤等疾病,告知患者本人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可以告知患者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患者委托的其他被告知人。

4、因患病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属,但对患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情况应当作记录,并由患者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属签字认可。

5、对于必须紧急采取高风险的抢救性医疗措施的患者,患者本人无法进行意愿表达或为未成年人,且无亲属或与亲属无法联系的,在采取抢救措施的同时应当汇报主管职能部门。

三、告知方式:有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和录音录像告知三种。

1、口头告知适用于医院诊疗程序等一般性情况的告知。

2、书面告知包括门诊告示、急诊告示、留观须知、住院须知、病历记录等医院单方面出具的书面告知内容及有患者及其亲属签字的各种医疗法律文书。

对医疗诊治措施及其风险以书面告知为主。

3、录音录像告知是指针对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或需要进行重大医疗活动的患者,在医院规定的专门办公室内进行录音录像,并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四、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有义务告知患者的主要内容:1、患者入院时,床位医师应向患方告知其病情、诊断和可能的预后。

中医院知情告知制度

中医院知情告知制度

中医院知情告知制度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医患告知制度主要是为了强化病人对疾病知情权及治疗方案选择权的意识,以利于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达到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目的,并起到进一步促进医师更好地服务于患者的作用。

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的应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知情告知书或同意书等病例文书都应有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字。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逐级向上汇报,必要情况下请示上级主管部门。

在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时,经治医师按有关法律规定征询患者近亲属意见后,决定是否告知患者本人,并及时记录。

知情告知内容如下:一、授权书L患者委托代理人时,应由患者本人和被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应向医师出示个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

2.签名人姓名与被授权人姓名必须一致。

如被授权人不在,可在授权书上添加另一被授权人姓名,或者另授权一次。

3.若患者或家属不识字,可按指印,若按“指印”时,应记录“指印”人姓名、与患者关系。

(医师可以代写)二、诊疗知情告知是指非手术病人入院后,经治医师与患者进行的病情、诊疗措施、病情变化、注意事项等的告知同意谈话,并以书面的形式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入院后的主要病情、重要的体格检查结果、辅助检结果、诊断、已采取的医疗措施、进一步的诊疗措施、医疗风险、并发症及预后、患者本人或家属应注意的事项、患者签名、医师签名、谈话日期等。

三、术前告知制度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 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

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手术方式、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术前准备、防范措施、术中使用医用器材等,术前谈话中应记明选择的类型。

患者告知知情制度

患者告知知情制度

患者告知知情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决策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我院特订立本患者告知知情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患者,全部相关医务工作者必需遵守。

二、患者告知知情的内容和方式1. 术前告知1.1 术前告知是指医务人员在进行手术或其他治疗前,向患者或患者家属认真介绍手术或治疗过程、手术方式、可能显现的风险和并发症、术后病愈事项等相关信息。

1.2 医务人员应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进行告知,确保患者或患者家属理解全部告知内容。

1.3 术前告知书应包含以下内容:—手术或治疗的目的、适应症;—手术或治疗的具体步骤和方式;—麻醉、镇痛措施和可能显现的并发症;—术后恢复情况、注意事项及可能显现的并发症;—处理不良事件和医疗纠纷的相关规定。

2. 检查与检验告知2.1 在进行各类医学检查和检验前,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或患者家属解释项目名称、目的、检查过程、可能的不适感及并发症等相关情况,并取得患者或患者家属的知情同意。

2.2 医务人员应依据患者的理解本领和需求,以简明易懂的语言解释检查与检验的相关信息。

3. 诊疗计划告知3.1 医务人员应在订立诊疗计划时,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告知诊疗方案、治疗周期、治疗方法、可能显现的疗效和风险、病愈措施等内容,并征得其同意。

3.2 医务人员应在患者或患者家属的要求下,供应多种诊疗方案的选择和解释,并保持真实、客观、全面的告知内容。

4. 药物治疗告知4.1 在进行药物治疗时,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告知药物的名称、用途、用法、剂量、可能显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并取得其同意。

4.2 医务人员应依据患者的特殊需求和因素,调整和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并告知患者相应的信息。

5. 上门服务告知5.1 当患者无法来院就诊时,我院会供应上门服务。

5.2 医务人员应在上门服务前,向患者或患者家属说明具体服务内容、费用、预约时间和其他相关事项,并征得其同意。

三、患者告知知情的履行流程1. 患者告知知情的责任主体1.1 医务人员是患者告知知情的责任主体,包含医生、护士、药剂师等。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背景介绍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提高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质量,我公司制定了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生和医院向患者充分、准确、清楚地告知医疗服务所涉及的风险、利益、可选择方案等相关信息,让患者能够理解并自主决策是否接受医疗服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就诊患者,在医院进行诊疗、手术、治疗或参与其他医疗服务的过程中。

三、管理标准1.医生知情告知责任–医生在与患者进行初诊、诊断、治疗计划制定等环节,应当及时进行知情告知。

告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疾病的性质、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不良反应等;•非手术治疗方案的利弊、效果、费用等;•手术治疗方案的手术目的、手术方法、手术风险、手术后康复等。

–医生应尊重患者的意愿和决策,对于患者拒绝某种治疗方案的,医生应给予充分尊重和回应。

2.医院知情告知责任–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以患者为中心的知情告知制度,明确知情告知的流程和责任主体。

–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生的培训,提高其知情告知的能力和水平。

–医院应当建立知情告知的记录制度,记录患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告知书以及医生与患者的知情告知对话内容。

3.患者知情同意责任–患者有责任主动向医生提出问题,增加自己对医疗服务的了解。

–医生就诊过程中的知情告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患者进行,患者应仔细阅读并确保其理解其内容后签署同意书,确保知情同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知情告知的时机–对于预约就诊的患者,医生应当提前告知患者所需准备的相关信息。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生应当在关键环节向患者进行知情告知,确保患者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四、考核标准1.医生知情告知考核–医院将定期对医生的知情告知能力进行考核,包括考察其对重要的疾病、手术的风险和利益的知晓程度,是否能够准确、清楚地向患者进行告知。

–医生应当取得相应的知情告知资质,否则将影响其绩效考核等方面。

2.医院知情告知考核–医院将定期对医院的知情告知制度进行考核,包括考察其制度的完备性、流程的规范性、执法的有效性等方面。

患者知情告知管理制度

患者知情告知管理制度

患者知情告知管理制度一、患者知情告知管理制度的定义患者知情告知是医疗机构向患者全面、准确、及时地告知医疗诊断、治疗方案及可能的风险、后果,使患者在理解的基础上做出知情选择的过程。

患者知情告知是医疗服务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是医生与患者之间建立信任、合作关系的基础。

二、患者知情告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告知范围:医院应对患者进行的所有诊疗过程进行知情告知,包括诊断结果、治疗方案、手术风险、医疗费用等。

2.告知内容:告知内容应当详尽、准确、易懂,避免使用医学术语和专业术语,尽量以患者能够理解的方式传达信息。

3.告知方式:告知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或视听等方式进行,医院应根据患者的特点和需求选择最适合的告知方式。

4.告知时机:告知应在诊疗之前充分进行,充分听取患者意见和建议,确保患者了解并同意治疗方案。

5.告知书面记录:医院应为每位患者建立详细的告知记录,包括告知内容、告知方式、告知时间等信息,以备查阅。

6.告知反馈:医院应建立患者投诉和反馈渠道,接受患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纠纷。

7.告知监督:医院应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开展知情告知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患者知情权益得到保障。

三、患者知情告知管理制度的实施流程1.患者来院就诊:患者来院就诊后,前台接待人员应查询患者信息,确认患者身份和诊疗目的。

2.医生接诊: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诉求,制定相应的诊疗方案,并告知患者治疗的必要性、可能的风险和后果。

3.患者知情告知:医生应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患者全面、准确地告知诊疗内容,让患者了解并同意治疗方案。

4.患者选择治疗方案:患者通过与医生的沟通和交流,选择适合自己的治疗方案,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5.诊疗执行:医生根据患者的选择和同意进行诊疗工作,确保治疗过程符合患者的知情权益。

6.治疗结束:治疗结束后,医生应向患者详细介绍治疗效果和注意事项,提供必要的康复指导。

7.患者投诉和反馈:医院应建立患者投诉和反馈机制,接收和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及时回应患者的需求。

医院知情告知制度

医院知情告知制度

医院知情告知制度
一、诊疗过程中,充分考虑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医务人员应对疾病诊断、主要治疗措施、重要检查目的、患者的病情及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疗收费等与患者或家属进行知情告知,并做好记录,必要时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

二、门诊医师接诊时,应将疾病诊疗的有关情况向患者或家属做必要的告知,必要时将告知的关键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历上。

三、患者住院时签署相应入院知情同意书。

四、住院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患者或家属进行知情告知,并记入病程记录中或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必要时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1)患者病情明显变化时;(2)特殊治疗前(如MECT);(3)有创检查或有风险处置前;(4)变更治疗方案时;(5)贵重药品使用前;(6)麻醉前;(7)输血前;(8)医保患者采用目录外的诊疗或药品前。

五、患者出院时应进行末次沟通,填写《末次医患沟通记录单》。

六、知情告知可采取床旁告知、分级告知、集中告知、出院回访等形式。

七、特殊告知应记录告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告知的医护人
员、患者及其家属姓名,告知的内容及患者或家属的意见等,记录的结尾处要求患者或家属签字并按手印,参加沟通的医护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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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知情告知制度
一、认真履行知情同意手续既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也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正确处理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医务人员告知义务的关系,是密切医患关系、防范医疗纠纷、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的必要条件。

二、告知原则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直接告知患者的,应当告知患者近亲属或患者委托的被告知人。

医务人员应当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对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告知应当力求全面而准确,避免因告知不当而导致医疗纠纷。

三、告知对象:
1、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患者,应当直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2、神志清楚的18周岁及以上患者,可以直接告知患者本人,也可以告知患者委托(签署委托书)的其他被告知人。

3、前款患者因患恶性肿瘤等疾病,告知患者本人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可以告知患者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患者委托的其它被告知人。

4、因患病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或其它近亲属,但对患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应当作记录,并由患者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属签字认可。

5、对于必须紧急采取高风险的抢救性医疗措施的患者,患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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