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器鉴重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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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器检定实施细则

衡器检定实施细则

衡器检定实施细则一、引言衡器检定是保证衡器精确度和可靠性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衡器检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衡器检定的场所和单位。

三、检定标准1. 检定依据:衡器检定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检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检定方法:根据衡器的类型和用途,选择合适的检定方法,包括静态检定、动态检定、温度影响检定等。

3. 检定设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检定设备进行检定,保证设备的准确度和可靠性。

4. 检定周期:根据衡器的使用频率和精度要求确定检定周期,一般为每年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适当缩短或延长。

5. 检定结果评定:根据检定结果和规定的误差限,对衡器进行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并记录在检定证书中。

四、检定程序1. 准备工作:确定检定的衡器和检定方法,准备好检定设备和相关资料。

2. 校准衡器:对待检衡器进行校准,确保衡器的刻度准确。

3. 检定操作:按照检定方法进行检定操作,记录检定数据和观察情况。

4. 结果评定:根据检定数据和误差限进行结果评定,判定衡器是否合格。

5. 发放检定证书:对合格的衡器发放检定证书,证明衡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 记录和归档:将检定数据、观察情况、评定结果等记录并归档,便于日后查阅和追溯。

五、质量管理要求1. 资质要求:从事衡器检定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检定资质证书。

2. 设备要求:检定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准确度。

3. 环境要求:检定工作场所应符合相关的环境要求,保证检定过程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

4. 文件管理:建立健全的文件管理制度,包括检定记录、检定证书、校准证书等的保存和归档。

5. 内部审核:定期进行内部审核,确保衡器检定工作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要求。

六、监督与管理1. 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衡器检定监督机构,负责对衡器检定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 抽样检查:定期对衡器检定工作进行抽样检查,确保检定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衡器检定实施细则

衡器检定实施细则

衡器检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衡器是用来测量物体质量的仪器,广泛应用于工业、商业和科学研究等领域。

为了保证衡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进行定期的检定。

衡器检定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衡器检定工作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要求,确保检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二、检定范围衡器检定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衡器的检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天平、机械秤、砝码等。

三、检定机构1. 检定机构应具备国家认可的检定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检定工作。

2. 检定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定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靠性。

四、检定人员1. 检定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衡器检定工作。

2. 检定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证检定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检定设备1. 检定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检定设备应有相应的检定证书,并定期进行检定合格评定。

六、检定程序1. 检定前准备:检定人员应核对衡器的型号、规格、准确度等信息,并对检定设备进行校准和准备。

2. 检定方法:根据衡器的类型和检定要求,选择相应的检定方法进行检定。

3. 检定记录:检定人员应详细记录检定过程中的数据和结果,确保检定结果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

4. 检定报告:检定人员应根据检定结果编制检定报告,并将报告交给委托方或相关部门。

七、检定周期1. 衡器的检定周期应根据其使用环境、频率和精度要求等因素确定。

2. 一般情况下,电子天平的检定周期为一年,机械秤的检定周期为两年。

八、检定结果1. 检定结果应以数值形式表示,包括衡器的准确度和误差范围等信息。

2. 检定结果应与衡器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进行比较,判断衡器是否符合要求。

九、检定标识1. 检定合格的衡器应在其上标注检定标识,包括检定日期、检定机构名称和检定结果等信息。

2. 检定标识应清晰可见,并在检定周期内有效。

十、监督和管理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衡器检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检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衡器计量检定规程

衡器计量检定规程

衡器计量检定规程
衡器计量检定规程
衡器是广泛应用于生产、科研、质检、医疗等领域的一种重要的计量设备。

由于其精密度高、可靠性强等特点,因此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对其进行规范的计量检定。

以下是衡器计量检定的规程。

一、检定前准备
1.检定前需确定检定的衡器型号和规格、精度等参数。

2.将检定的衡器从使用环境中拆卸并清洗干净。

3.检查衡器外观是否完好并检查重要部位的功能是否正常。

二、检定方法
1.检定范围
根据衡器的型号和精度,选择合适的检定器具,并按照要求建立检定台账。

2.测量不确定度的计算方法
在进行检定时,需要确定测量不确定度,避免测量误差的影响。

计算方法为:
U = k × (C2 + L2)1/2
其中,U表示测量不确定度;k表示覆盖系数,通常取2;C表示仪器
标准差;L表示仪器指示误差。

3.检定精度要求
在进行衡器计量检定时,应根据衡器的精度要求,选取合适的防风罩、温度计和平衡器,保持环境温度和湿度稳定,并严格按照操作要求进
行调整和校准。

4.检定结果评定
衡器计量检定合格的标准为:检定误差不大于衡器相应精度的1/3。

三、检定报告
1.检定报告要包含以下内容:
衡器型号、序列号、检定日期、检定人员名称、检定器具名称、检定
结果,以及检定结论。

2.对检定结果若不符合规定,应说明原因并提出更正和改善方法。

以上是衡器计量检定规程的相关内容。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按照
流程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检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衡器检定实施细则

衡器检定实施细则

衡器检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衡器检定是指对衡器进行检验、核准和评定,以确定其符合法定计量技术要求的活动。

为了确保衡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制定衡器检定实施细则,明确检定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二、检定对象和范围1. 检定对象:衡器检定适用于所有使用计量单位进行衡量的衡器,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秤、机械秤、天平等。

2. 检定范围:衡器检定的范围包括衡器的准确性、稳定性、线性度、重复性等指标的检定。

三、检定准备1. 检定设备:检定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计量法规定的检定设备,确保检定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检定环境:检定应当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确保环境因素对检定结果的影响最小化。

3. 检定人员:检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计量技术知识和检定经验,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

四、检定程序1. 准备工作:检定人员应当对待检衡器进行外观检查,确保衡器的完好无损。

2. 校准操作:根据衡器类型和检定要求,进行相应的校准操作,包括调整零点、校准刻度等。

3. 检定操作:按照检定规程对衡器进行检定操作,包括测量、记录、计算等步骤。

4. 数据处理:对检定得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计算衡器的准确度、稳定性等指标。

5. 结果评定:根据检定结果,评定衡器的合格性,判断是否符合法定计量技术要求。

6. 结果报告:将检定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给衡器使用者,并保留相关记录和资料。

五、检定周期和标志1. 检定周期:衡器的检定周期应当根据衡器的使用频率、精度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确定。

2. 标志管理:对通过检定的衡器,应当在衡器上标注检定标志,以示其合格性和有效期限。

六、检定结果的应用1. 衡器使用者:使用者应当根据检定结果,判断衡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衡器在使用过程中的计量结果准确。

2. 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检定结果,对衡器的合格性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市场上的衡器符合计量技术要求。

七、检定质量保证1. 内部质量控制:检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检定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衡器检定实施细则

衡器检定实施细则

衡器检定实施细则一、引言衡器检定是保证衡器准确度和可靠性的重要手段,为了规范衡器检定工作,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衡器检定的场所和单位。

三、检定机构选择1. 检定机构应具备国家认可的资质,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检定机构应具备完善的检定设备和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维护和培训。

四、检定周期1. 衡器的检定周期应根据其使用频率和精度等级来确定。

2. 一般情况下,高精度衡器的检定周期不应超过一年,中等精度衡器的检定周期不应超过两年,低精度衡器的检定周期不应超过三年。

五、检定方法1. 衡器的检定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

2. 检定方法应包括静态检定和动态检定两种方式。

3. 静态检定包括零点检定和量程检定,动态检定包括稳定性检定和反应时间检定。

六、检定记录1. 检定机构应对每次检定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检定日期、检定人员、检定结果等。

2. 检定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并定期进行备份。

七、检定结果评定1. 检定结果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评定。

2. 检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不合格的衡器应进行维修或淘汰处理。

八、检定证书1. 检定合格的衡器应颁发检定证书,证书应包括衡器的基本信息、检定结果、检定机构的名称和资质等。

2. 检定证书应具有防伪措施,以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九、监督检查1. 衡器检定工作应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包括对检定机构的资质和设备进行检查,对检定记录和证书进行抽查核实等。

十、附则1.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衡器检定管理部门所有。

2.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衡器检定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旨在规范衡器检定工作,提高衡器的准确度和可靠性。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按照本细则的要求进行衡器检定工作,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衡器检定管理部门将加强对衡器检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检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希望本细则能为衡器检定工作提供指导,促进衡器检定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衡器检定实施细则

衡器检定实施细则

衡器检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衡器检定是确保衡器准确度和可靠性的重要环节,而衡器检定实施细则则是指导衡器检定工作的具体规范和要求。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衡器检定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检定对象、检定方法、检定准则、检定周期和检定记录。

正文内容:1. 检定对象1.1 衡器检定对象的分类:根据衡器的类型和用途,将衡器分为电子衡器、机械衡器、车辆衡器等多个类别。

1.2 衡器检定对象的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对不同类型的衡器,有不同的检定要求,包括最大允许误差、灵敏度、重复性等指标。

2. 检定方法2.1 检定方法的选择:根据衡器的类型和特点,选择合适的检定方法,包括静态检定、动态检定、比较检定等。

2.2 检定设备的选择:根据检定方法的要求,选择适当的检定设备,如标准质量、校准器等。

2.3 检定过程的要求:确保检定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包括环境条件、操作规范、数据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3. 检定准则3.1 国家标准的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确定衡器的检定准则,包括最大允许误差、重复性等指标。

3.2 衡器制造商的要求:根据衡器制造商的要求,确定衡器的检定准则,包括灵敏度、稳定性等指标。

4. 检定周期4.1 检定周期的确定:根据衡器的使用情况和重要性,确定衡器的检定周期,包括定期检定和不定期检定。

4.2 检定周期的调整:根据衡器的使用情况和检定结果,适时调整衡器的检定周期,确保衡器的准确度和可靠性。

5. 检定记录5.1 检定记录的内容:记录衡器的基本信息、检定方法、检定结果等内容。

5.2 检定记录的保存: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保存衡器的检定记录,确保检定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可靠性。

5.3 检定记录的使用:根据衡器的检定记录,评估衡器的准确度和可靠性,为衡器的使用和维护提供依据。

总结:综上所述,衡器检定实施细则涵盖了衡器检定的各个方面,包括检定对象、检定方法、检定准则、检定周期和检定记录。

只有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检定工作,才能确保衡器的准确度和可靠性,为各行业的生产和质量控制提供可靠的衡器支持。

衡器检定作业指导书

衡器检定作业指导书

衡器检定作业指导书标题:衡器检定作业指导书引言概述:衡器是用于测量物体重量的仪器,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商业交易、科学研究等领域。

为了确保衡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定期进行检定。

本文将介绍衡器检定的作业指导书,帮助操作人员正确进行衡器检定工作。

一、检定前准备工作1.1 清洁衡器:在进行检定之前,首先要确保衡器表面干净,没有灰尘或杂物的干扰。

1.2 校准衡器:使用标准砝码或校准器件对衡器进行校准,确保衡器的零点和量程正确。

1.3 检查连接线路:检查衡器的连接线路是否良好,避免因连接不良导致的误差。

二、检定操作步骤2.1 设置检定参数:根据衡器的型号和规格,设置检定的参数,包括最大称量范围、精度等。

2.2 放置标准质量:将标准质量放置在衡器上,等待衡器稳定后进行读数。

2.3 记录检定结果:记录每次检定的结果,包括标准质量的重量、衡器的读数等信息。

三、检定结果评定3.1 判断合格标准:根据国家标准或衡器制造商的要求,判断检定结果是否符合合格标准。

3.2 计算误差值:根据标准质量和衡器读数的差值计算误差值,判断衡器的准确性。

3.3 制定维护计划:根据检定结果,制定衡器的维护计划,包括定期检定频率、维护方法等。

四、检定后处理4.1 校准衡器:根据检定结果进行校准,调整衡器的零点和量程,确保衡器的准确性。

4.2 清洁维护:对衡器进行清洁和维护,延长衡器的使用寿命。

4.3 存档记录:将检定结果和维护记录进行存档,建立衡器档案,方便日后查询和追溯。

五、注意事项5.1 避免震动:在检定过程中要避免衡器受到震动或外力干扰,影响检定结果的准确性。

5.2 定期检定:建议定期对衡器进行检定,确保衡器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5.3 专业操作:衡器检定需要专业的操作人员进行,不得擅自进行操作,避免误操作导致的不准确结果。

结论:衡器检定是确保衡器准确性和可靠性的重要工作,正确的操作流程和规范的操作方法对于保证检定结果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衡器检定实施细则

衡器检定实施细则

衡器检定实施细则一、引言衡器检定是指对衡器进行检验、检定并出具检定结果的过程,其目的是保证衡器的测量准确性和可靠性。

为了规范衡器检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合范围本实施细则适合于所有需要进行衡器检定的场所和衡器类型。

三、衡器检定的目的1. 确保衡器的测量准确性和可靠性;2. 保证衡器的合法计量用途;3. 提高衡器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四、衡器检定的基本要求1. 检定机构应具备合法的检定资质,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2. 检定机构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检定设备和器具;3. 检定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衡器检定,并出具准确可靠的检定结果;4. 检定机构应保证衡器检定的机密性,不得泄露衡器的相关信息;5. 检定机构应及时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检定设备和器具的准确性。

五、衡器检定的程序1. 提交申请:用户向检定机构提交衡器检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2. 检定准备:检定机构根据申请资料准备检定设备和器具;3. 检定操作:检定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衡器检定,包括外观检查、零位调整、量程检定等;4. 检定记录:检定机构应详细记录衡器的检定过程、结果和相关数据,并出具检定报告;5. 检定结果:检定机构根据检定结果判定衡器的合格性,并向用户提供结果反馈;6. 检定标识:合格的衡器应粘贴检定标识,标明检定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衡器检定的周期1. 衡器检定的周期应根据衡器的使用频率、环境条件和重要性进行确定;2. 普通情况下,常用衡器应每年进行一次检定;3. 特殊情况下,如衡器发生故障或者受到外界影响,应及时进行检定。

七、衡器检定的责任1. 用户应按照规定使用、保管衡器,并定期进行检定;2. 检定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检定,并保证检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 监管部门应对检定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法、公正、准确地开展检定工作。

八、衡器检定的法律责任1. 用户未按规定进行衡器检定的,可以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2. 检定机构提供虚假检定结果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3. 监管部门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衡器检定不许确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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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05月30日发布 衡器鉴重工作规范
2008年 07月01日实施
1. 目的
为规范衡器鉴重工作,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和准确。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以衡器鉴重的商品的重量鉴定工作。

3. 要点
3.1一般规定
3.1.1 鉴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衡器鉴重业务知识培训,经授权批准,方能上岗工作。

3.1.2 鉴定人员开展工作前应仔细阅读委托单、发票、提单等资料,了解货物品名、申报重量、货轮名称和/或港口堆场、仓库及其所在地点等,明确鉴定要求。

a) 审核委托单和有关单证,了解鉴定内容和有关要求。

b) 了解贸易契约有关条款,掌握索赔期限(特别是进口商品)。

c)了解商品及其包装情况,明确计价方法和结算方式等内容。

d)核查委托人提供的单证是否齐全、一致。

3.1.3 鉴定人员在现场工作时,须戴安全帽,遵守船方、港口码头、仓库和货物堆场有关防火防爆及相关的安全规定。

如有必要须穿防滑防静电鞋、防静电长袖外套,关闭手机、传呼机或将其存放在安全地点。

3.1.4 每批鉴定工作原则上安排两人进行。

3.1.5 检验鉴定人员在工作时,如遇大风、雷电、暴雨及其它不适于上述工作的情况,应停止工作。

3.2 实施鉴定
3.2.1确定鉴重方式
a)根据商品品种、包装种类、存放地点、现场情况、装卸运输途径、委托人的要求,确定鉴重方式。

b) 鉴重方式主要有:抽查鉴重、全批衡重和监督衡重。

c) 鉴重方式确定后要及时通知委托人做好衡重准备。

3.2.2衡器的选用、测试和校准
a)鉴重用衡器,依不同商品鉴重的需要选用移动式小型衡器,固定式大、中型衡器或专用衡器。

b) 鉴重用衡器,于使用前或使用中,必须按标准进行不同形式的测试和核准。

c)核查衡器是否经国家计量部门检定合格,且在使用有效期内。

3.2.3 现场鉴定一般要求
a) 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及时开展工作。

2008年 05月30日发布 衡器鉴重工作规范
2008年 07月01日实施
b)采用抽查鉴重的,一定要严格按标准要求考察货物的包装、堆码、垛位、批次、唛头、件数、件重以及管理等情况。

符合标准要求的方可进行抽查鉴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改为全批衡重或监督衡重。

c) 采用全批衡重的,必须由经认可有资质的人员进行。

d) 采用监督衡重的,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z衡器及其辅助设备须经相关部门认可;
z司秤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并取得资质;
z运输装卸过程符合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z监重人员对衡重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

e) 散装商品应实施全批衡重或监督衡重。

f) 对于袋来散走的散装商品,应对其回空袋皮全部清点件数后衡重或抽取相当比例数量进行衡重,从而推算全批总皮重。

g)以干态重量或公量计价、限制回潮率或水分明显增大的商品,应在鉴重的同时扦取代表性样品测试水分。

3.2.4 汽车衡衡重操作规范
a) 对大宗商品进行汽车衡衡重前,应对委托人、运输部门、调度部门、司秤人员明确衡重管理要求。

b) 车辆驶入秤面前应减速,时速须保持3km/h以下。

c)空、重车对应衡重一次有效。

港区内短途倒载车辆,遇车体结构属铁壳自卸车可减少空车衡重次数。

d) 超长超重车与拖挂车,轴距大于秤面长度的车辆不应分成前后两次衡重。

拖挂车应解体单车衡重。

超长、超重车车辆,必须换车衡重。

e) 车辆衡重,不得有搭乘人员随车衡重。

不得增减额外的重量。

f) 鉴重过程中应实行严格的小票管理制度。

即仓库出货应开具一式多联小票,即保管存根联,出库联,驾驶员结算联和船边核收联等。

重、空车过磅后,司秤人员应在重、空车小票上签章,码头船边应有专人核对小票。

衡重结束后应将核收的小票与码单核对,防止跑车漏衡或错装等事故。

g)车厢、车门不严密容易产生沿途撒漏的,应禁止使用。

对发生撒漏或沿途失落的已衡重商品,可会同有关部门作出现场记录。

3.2.5料斗秤衡重操作规范
a) 各类料斗秤除进行周期检定外,衡重作业前,应进行自检,并作实物测试三次,以核实全
系统自动控制是否准确无误。

2008年 05月30日发布 衡器鉴重工作规范
2008年 07月01日实施
b)大型自动装卸船系统,应于作业前检查并封识各个传输管道,使被衡货物按规定流向输送,杜绝溢、漏与旁流。

c) 装、卸衡重结束,仍须自校衡器,以认证衡器计重全过程的准确状态。

d) 对流程系统的封识,作业结束后检查是否完好并启封。

e) 司秤人员应每一小时读记数字显示器一次,记录内容包括每台秤的过磅次数,累计重量数以及记录时间。

f) 对于无计数装置的定量灌包自动秤,应采取有效措施管好包件,点清包件数。

3.2.6 装卸作业监督管理
a) 船岸边地脚经整理后,凡适于装运的,应及时装出;不能装运的,应集中存放,作最终一次性处理。

b) 预衡商品装出后的垛底货应收集灌袋、衡重,从重量中扣除。

c) 灭失量与影响量包括运输环节撒落丢失,装卸损耗、人为过失、操作混乱、违章违规等影响衡重数据准确的因素,应做好相关记录,统一处理。

d) 天气条件:凡露天衡重作业,风力应不大于四级,但仍须判定确认衡重数据的真实性。

雨雪中不应衡重。

3.2.7 衡重数据的复核汇总
a) 直读手记的衡重数据,应由司秤人员与鉴重人员双方及时核对清楚,双方采用两读一记方式(即读、记录与复读重量值)加以确定。

b) 仪表数字显示附有微机终端显示与打印设备的,仪表读数、终端显示、打印数据应一致。

c) 计算与累加应与各工班核对准确,双方码单相互签字。

d) 过磅工作结束后,鉴重人员应对衡重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并连同全部原始记录交复审人员进行复核审核。

e) 对需以衡重结果签发提单的,鉴定人员应将衡重结果复核无误后,以书面形式将实际装船结果提供给委托人。

3.3 记录
a) 鉴定记录应使用统一规定格式的记录单。

b) 各衡重方式应使用相对应的码单。

c) 鉴定记录由鉴定人员在工作现场填写。

鉴定记录应真实、准确、规范、清晰,全面地反映鉴定实际情况。

d) 记录应按规定逐项填写。

e) 记录原则上不能涂改,若确因书写错误需修改时,应由当事人进行。

2008年 05月30日发布 衡器鉴重工作规范
2008年 07月01日实施
f) 记录需修改的部分要用线条划去,被划去的部分应清晰可辨,并在修改部分签上修改人姓名或加盖修改人印章,不允许以修改内容或用修正液覆盖原记录。

g) 记录必须写明年、月、日,鉴定人签名要签全名。

h) 记录要归档管理,并建立管理登统台帐以备复查。

i)记录格式见“5.相关记录”
3.4 证书/报告
证书/报告的出具按照质量手册第十二章《检查证书/报告》(CCIC-QM-2008-01)和程序文件《检查证书/报告格式与管理程序》(CCIC-PD-16-2008-01)的要求执行。

4. 相关文件
4.1《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管理办法》
4.2 SN/T 0188-93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衡器鉴重》
4.3 SN/T 0510-1995 《进出口定重包装商品重量的抽样检查和均值估计方法》
4.4 GB 8170-87 《数值修改规则》
4.5 贸易合同、信用证或协议约定
4.6 质量手册第十二章《检查证书/报告》(CCIC-QM-2008-01)
4.7 程序文件《记录控制程序》(CCIC-PD-02-2008-01)
4.8 程序文件《检查证书/报告格式与管理程序》(CCIC-PD-16-2008-01)
5. 相关记录
5.1定量包装货物衡重记录单(附件
6.2)
5.2集装箱/汽车衡衡重记录单(首页)(附件
6.3)
5.3 集装箱/汽车衡衡重记录单(续页)(附件
6.4)
5.4 料斗秤衡重汇总及工作记录单(附件
6.5)
5.5 衡重汇总及工作记录单(附件
6.6)
6. 附件
6.1 衡器鉴重工作流程图
6.2 定量包装货物衡重记录单
6.3 集装箱/汽车衡衡重记录单 (首页)
6.4 集装箱/汽车衡衡重记录单 (续页)
6.5 料斗秤衡重汇总及工作记录单
6.6 衡重汇总及工作记录单
本规范由中检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殷厚德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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