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
出口蔬菜报关报检流程

出口蔬菜报关报检流程出口蔬菜报关报检的流程是什么,出口蔬菜报关报检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出口蔬菜报关报检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出口蔬菜报关报检流程海关凭CIQ的通关单受理出口报关检疫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2.输入国家或地区和中国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3.两国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备忘录和我国参加的地区性或国际性植保检疫公约的有关规定。
4.贸易合同中订明的有关条款。
【备案申请】3.CIQ植检处具体承办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及加工厂库登记备案申请4.出口蔬菜企业或外贸代理应向ciq植检处就出口蔬菜事项提出申请,并填写《出口蔬菜种植基地登记申请表》、《出口蔬菜加工厂库检疫卫生申请表》。
5.CIQ植检处安排工作人员到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加工厂库进行考核。
四、报检1.报检范围:1.3项所列明范围2.报检时应索取并审核的单据3.出境货物报检单4.信用证及合同副本5.装箱单、运(提)单、发票6.如属于代理性质的需提供报检委托书7.包装性能结果单8.出口蔬菜厂检单9.出口蔬菜加工厂库的《登记备案证》及《出口蔬菜种植基地登记表》复印件五、现场检验检疫与采样1.蔬菜品名、品种、重量、数量与报检所附单证是否相符。
2.蔬菜色泽、气味、口味是否正常。
3.蔬菜菜体是否均匀洁净、规格是否与合同要求相符。
4.蔬菜是否腐烂变质。
5.蔬菜是否有生活害虫或虫蚀。
6.内外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是否适合长途搬运及运输。
7.包装标记是否准确无误。
8.运输集装箱是否清洁、密闭。
9.需做农残检测项目的,根据有关规定采样。
采样后应及时确定检验项目,填写送检单并送样,同时做好法定留样。
10.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现场检验检疫工作记录。
六、出口蔬菜放行1.检验检疫人员应根据现场检验检疫及实验室检验结果(需做农残检测项目的),进行综合判定。
2.对判定合格的出口蔬菜进行检验检疫结果录入,填写出口蔬菜检验检疫原始记录,拟制植物检疫证书稿。
进出口蔬菜的检验检疫指引

第十三章进出口蔬菜的检验检疫第一节业务流程1.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质量,保证进出口蔬菜安全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手册。
1.2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新鲜蔬菜或经保鲜、冷冻、脱水、盐渍和水煮等加工的各类进出口蔬菜(含食用菌类)。
适用商品范围见本章第七节。
2.检验检疫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效文件、检验检疫标准、检验检疫操作规程等(本章第二、第三节),如有新规定或标准代替上述所列规定或标准,采用新规定或标准。
2.1检验依据2.1.1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的要求以及相应的数量、重量、包装等)。
2.1.2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检验(A.国际标准B.进口国标准C.出口国的标准D.相关技术要求)。
2.1.3中国政府与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多边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2.2检疫依据2.2.1中国或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检疫法规以及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检疫要求。
2.2.2中国政府与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2.2.3《检疫许可证》列明的检疫要求。
2.2.4合同、信用证中的检疫要求。
2.3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章第二节)2.4蔬菜检验检疫相关标准(本章第二、四节)3.报检3.1时间和地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国家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16号局长令)及有关规定执行。
3.2单证及相关资料3.2.1进口报检受理报检时,应要求报检人提供《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发票、提单、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等材料。
蔬菜出口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蔬菜产业在我国农业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蔬菜产品不仅满足了国内消费者的需求,还大量出口到国际市场。
为了规范蔬菜出口秩序,保障出口蔬菜质量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蔬菜出口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我国蔬菜出口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蔬菜出口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是我国蔬菜出口的基本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范围、程序、责任等,明确了蔬菜出口企业在出口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我国蔬菜出口食品安全的重要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食品安全的基本制度、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等环节的监管要求,对出口蔬菜的食品安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我国蔬菜出口质量安全的重要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制度、农产品生产、经营、销售等环节的监管要求,对出口蔬菜的质量安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是我国蔬菜出口动植物检疫的重要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动植物检疫的范围、程序、责任等,明确了蔬菜出口企业在出口过程中的检疫义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具体实施办法,对蔬菜出口的检验程序、检验标准、检验机构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蔬菜出口的法律规定内容1.蔬菜出口企业资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蔬菜出口企业应当具备以下资质:(1)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证书》或《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养殖场)备案证明》。
(2)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
进出境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进出境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人体健康和植物安全,规范进出境蔬菜的检验检疫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鲜蔬菜或经保鲜、冷冻、脱水、盐渍和水煮等加工的各类进出境蔬菜(含食用菌类)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蔬菜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内进出境蔬菜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境蔬菜实行以下检验检疫和监管制度:一、进境新鲜及可能携带有害生物的加工蔬菜的检疫审批制度。
经营进境蔬菜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按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领取《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出境蔬菜原料种植基地的备案制度。
出境蔬菜原料必须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出境蔬菜种植基地(以下简称蔬菜基地)。
三、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章所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二章进境检验检疫第五条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蔬菜进境前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提供以下单证: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入境凭证;二、《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化学药品残留证书;三、国家质检总局《报检规定》要求提供的有关单证。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境蔬菜实施检验检疫的依据:一、中国政府与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二、中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规范;三、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四、《检疫许可证》列明的检疫要求;五、贸易合同、信用证中的检验检疫要求。
第七条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境蔬菜,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卸离运输工具。
第八条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境蔬菜,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进境货物检验检疫证单,准予其进境销售或使用。
出口蔬菜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情况表

出口蔬菜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情况表一、背景介绍出口蔬菜种植基地的检验检疫备案工作是保障出口蔬菜质量安全和顺利通关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出口蔬菜种植基地的检验检疫备案情况,以便了解相关情况并保证出口蔬菜的质量。
二、检验检疫备案情况1.出口蔬菜种植基地数量:截至目前,全国共有XXXX个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分布在各个省市区。
2.检验检疫备案情况总览:其中,已完成检验检疫备案的种植基地有XXX个,占总数的XX%。
备案种植基地主要集中在X省、X市等地区。
3.备案情况分析:备案种植基地主要种植了番茄、黄瓜、西蓝花等出口蔬菜,备案情况良好,符合国家检验检疫要求。
4.各地区备案情况对比:不同地区备案情况存在差异,部分地区的备案工作仍需加强,以保证出口蔬菜的质量和安全。
三、未备案种植基地情况1.未备案种植基地数量:目前仍有XX个出口蔬菜种植基地未完成检验检疫备案工作,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2.未备案原因分析:部分种植基地未备案的原因主要包括管理不规范、信息不全等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指导。
四、问题与建议1.存在问题:目前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备案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如备案不及时、信息报送不完整等。
2.解决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出口蔬菜种植基地的监管和指导,完善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出口蔬菜质量和安全水平。
五、结论出口蔬菜种植基地的检验检疫备案工作是保障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各地区应加强备案工作,确保出口蔬菜的质量和安全,为国家农产品出口做出积极贡献。
以上为出口蔬菜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情况表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相关工作有所帮助。
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1. 概述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保障我国进出口蔬菜的安全与质量,维护国家农产品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顺畅进行而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蔬菜进出口检验检疫的监督管理。
2. 检验检疫要求2.1 进口蔬菜的检验检疫进口蔬菜必须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检验检疫。
任何未经检验检疫的蔬菜一律不得进口。
检验检疫的详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进口蔬菜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或者进口国标准,未经检验检疫的蔬菜不得进口。
2.进口蔬菜必须进行散货和包装货物的检验和检疫。
3.进口蔬菜必须进行货物来源地、供应商、交货期、质量、数量等信息的检查。
4.进口蔬菜必须进行卫生检查、虫害检查、病害检查和有毒有害物质检查。
出口蔬菜必须符合进口国和出口国的要求。
出口蔬菜未经检验检疫,一律不得出口。
检验检疫的详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出口蔬菜必须符合进口国要求和我国的出口标准,未经检验检疫的出口蔬菜一律不得出口。
2.出口蔬菜必须进行检查和检疫,包括检查货物的质量、数量、单价、发货日期、货运方式等信息。
3.出口蔬菜必须进行卫生检查、虫害检查、病害检查和有毒有害物质检查。
3. 监督管理3.1 进口蔬菜的监督管理进口蔬菜必须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监督管理。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进口蔬菜必须在口岸进行检验检疫,符合标准后方可入境。
2.进口蔬菜必须在出口国或者第三国进行检验检疫,并填写相应的检验证明。
3.进口蔬菜必须进行货物来源地、供应商、交货期、质量、数量等信息的核查。
出口蔬菜必须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监督管理。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出口蔬菜必须符合进口国的要求和我国的出口标准,出口蔬菜未按照要求进行检验检疫的,不得出口。
2.出口蔬菜必须要有相应的检验证明,方可出口。
3.出口蔬菜必须在发运前进行检查和检疫,并记录检验结果和信息。
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用版

YF-ED-J3545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蔬菜质量安全,防止植物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鲜蔬菜或经保鲜、冷藏、速冻、脱水、腌渍和水煮等加工的各类进出口蔬菜(含食用菌类)的检验检疫及监管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蔬菜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蔬菜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出口蔬菜进行检验检疫及监督抽查,对进出口蔬菜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收货人、发货人根据监管需要实施信用管理及分类管理制度。
第五条进出口蔬菜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进出口蔬菜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国外蔬菜进口检验检疫要求指引

5
新鲜蔬 菜
泰国
蔬菜包括以下5 类:块茎、根和 丁香类,果菜和 豆类,花叶类, 食用菌类,芽类 蔬菜。
蔬菜应附有植物检疫证书。农药残留量不得超过 以CODEX标准(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为参照而制定 的进口国标准要求。
6 南瓜 汤加
原产地为汤加的 南瓜(Cucurbita maxi-ma)。
每批汤加输华南瓜应随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注 明集装箱号码,并填写如下附加声明:“该批南 瓜符合“汤加南瓜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and 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Fresh
Beans from Laos to China, signed on April 12, 2021 in
Beijing and Vien-tiane, is free of the following
(Aleurodicus dispersus)、瓜实蝇(Bactrocera
cucurbitae)、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扶桑绵粉蚧(Phenacoccus
solenopsis)、薇甘菊(Mikania mi-crantha Kunth)
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The fresh
Beijing and Vientiane, is free of the following quaran-
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Aleurodicus dispersus,
Bactrocera cucurbitae, Dysmicoccus neobrevipes,
新鲜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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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
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样品管理
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样品管理:
进出口蔬菜的样品管理按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样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复检
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复检:
进出口蔬菜的报检人对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做出检验检疫结果的检验检疫机构或其上级机构申请复验。
复验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执行。
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有效期
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有效期:
出境新鲜, 保鲜蔬菜检验有效期为14 天,其他加工蔬菜的检验有效期为60 天。
检疫有效期一般为21 天,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和新疆地区冬季(11月至次年2 月底)可酌情延长至35天。
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记录
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记录:
1 记录类别
包括现场检验检疫、查验、样品扦取、鉴定、实验室检验等工作记录,以及检验检疫项目或单证转移、分流、合作、传递记录等。
2 记录内容
检验检疫记录包括进出口单位名称、报检单号、品名、批号、规格、数(重)量、包装及取制样情况、检验检疫时间、地点、送检项目、检验检疫依据、检验检疫结果、结果判定等基本要素。
3 记录要求
检验检疫记录应真实、全面地反映检验检疫全过程的实际情况,保持检验检疫的原始性、有效性、规范性。
填写完毕并自核无误后签名。
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结果评定和处理
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结果评定和处理:
将各类检验检疫记录、工作报告进行整理汇总,依照相关检验检疫依据,综合评定整批蔬菜是否合格。
1 合格的判定
检验检疫结果符合检验检疫依据的进口蔬菜,签发进境货物检验检疫证单,准予其进境销售或使用;经检验检疫符合检验检疫依据的出境蔬菜,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和相关单证。
2 不合格的判定
检验检疫结果不符合检验检疫依据的下列情况,判定为不合格:微生物、食
品添加剂、重金属、放射性元素、农药残留超过限量标准;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等;腐烂变质、霉变、混有异物;容器、包装严重破损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原料来自国际组织宣布的严重核污染区或一类肠道传染病严重流行区;因卫生质量不合格而出口退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进口及其他情况。
3 不合格蔬菜的处理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口蔬菜,必须进行技术处理或除害处理。
无有效处理方法或经处理后仍不合格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口蔬菜,必须进行技术处理或除害处理。
无有效处理方法或经处理后仍不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境。
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实验室检验检疫
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实验室检验检疫:
1 根据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所列检验检疫项目,按照有关标准、技术规程及实验室质量手册要求实施实验室检验检疫。
2 按有关要求分别做病、虫、杂草等项目的检疫;按有关规定混样,制成检验样品和保留样品,分别进行感官、物理、化学、卫生等项目的检验。
按照本章第三节所列标准及有关要求进行实验室检测。
3 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实验室记录,记录数据要真实准确。
检测结束后,应及时出具规范的检测报告。
4 要根据样品的特性,按照样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实验室检测样品的留存,妥善保管数据,以备复检与核查。
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取制样
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取制样:
1 取样依据
有明确的商品检验检疫标准的,按具体商品的检验检疫规程和标准执行,未有明确的商品检验检疫标准的按本章第三节中该商品所属的大类检验检疫规程和标准执行。
2 取样原则
取样时应及时填写样品标识,内容主要有样品名称、产地、采样时间、地点、批号、经办人等。
取样时应保证检验检疫样品的代表性。
根据蔬菜携带有害生物的情况进行针对性和随机取样。
所有样品应及时携回实验室,特别是非定型包装的蔬菜。
需检微生物的,应尽可能在采样后) 小时内送检;易挥发的,应密闭;冷冻蔬菜,应在解冻前送检,样品须尽量保持原始状态,不能使样品受到污染以及发生霉变、腐烂、微生物消长、毒物分解或挥发、水分增减等现象。
3 取样数量
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确定取样数量。
4 样品送检
取样完毕后加贴样品标识,填写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连同样品一起送有关实验室。
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现场检验检疫
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现场检验检疫:
1 环境的检验检疫
货物堆放场所是否清洁,有无污染物;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有无活害虫和鼠类;货物是否按品种、批次分别存放;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物品。
2 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
运输工具是否经过适载鉴定,是否清洁干燥并加铺衬垫,上航次是否装运过有毒有害物质,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或其他检疫物等。
3 包装检验检疫
检查货物及其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是否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有无异味,是否存在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污染,是否带有有害生物或其他检疫物等。
4 数重量检验
根据合同、装箱单或提/运单等资料,对货物进行数重量检验,定量包装货物需要进行重量检验的,按SN/T0188-93《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衡器鉴重》进行;数量检验,即现场清点包装货物件数是否与报检数量相符。
5 开箱(包)检验检疫
根据报检单核查有关单证,并根据所附单证逐批核对货物位置、数量、唛头(标记)、批次代号等,确认货证相符后,按照有关规程实施检验检疫。
如在检疫中发现有害生物时,在初步鉴定后,认真做好记录,并将其携回实验室做进一步鉴定。
同时按规定取样,并按要求做好现场检验检疫工作记录。
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方式
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方式:
1 检验方式
逐批检验、过程检验、验证抽查等检验方式。
2 检疫方式
产地检疫、口岸检疫等检疫方式。
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项目确定原则
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项目确定原则:
1 进出口蔬菜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及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确定检验检疫项目。
重点检测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有害生物等。
2 在某一时期的某些国家或地区公认的在某种蔬菜中含有毒有害物质或有可能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时,应做该物质的检验。
3 来自疫区,特别是一些易带活虫的保鲜蔬菜应针对性地确定检验检疫项目。
4 对在运输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可能污染的进口蔬菜,应详细调查该污染物的种类、毒性后,检验其含量。
5 特殊品质检验项目可参照合同执行。
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内容
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内容:
检验内容: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检验要求及货物中涉及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
以及维护国家安全的须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内容。
检疫内容:我国或输入国家和地区规定的植物有害生物、土壤,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协定、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其他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