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https://img.taocdn.com/s3/m/39883718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39.png)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多年来,两部制电价对于促进电力用户节约公共电网变压器固定成本及运行成本,提高电力系统整体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深入,部分企业需要适应新形势优化调整生产结构,短期内出现了企业开工不足,基本电费支出占比提高现象。
为支持企业转型,减少停产、半停产企业电费支出,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决定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一)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由用户选择。
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年调整为按季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季度的基本电价计费方式。
(二)电力用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应与电网企业签订合同,并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
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调整为按月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个月(抄表周期)的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
电力用户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时,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未超过合同确定值105%的,按合同确定值收取;申请最大需量核定值低于变压器容量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按容量总和的40%核定合同最大需量;对按最大需量计费的两路及以上进线用户,各路进线分别计算最大需量,累加计收基本电费。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2011)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2011)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1.05.30•【字号】鲁价格发[2011]97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11〕97号)各市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为补偿电煤价格上涨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规定,现将我省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1、山东电网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45分钱(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1),新投产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219元。
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未获得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脱硫设施验收合格文件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
地方公用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45分钱。
2、宁东送我省电量落地价格调整为每千瓦时0.4137元。
二、调整销售电价1、山东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29分钱,扣除居民生活用电等不提价电量后,大工业、中小化肥生产、一般工商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3.07分钱,调整后各类用户电价具体标准见附件2。
2、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3、山东电网与各趸售县供电公司结算电价,按照以鲁价格发[2009]219号文件为基础同步调整、维持现有利益、促进县级供电发展、简化结算方式的原则,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测算,报我局核定备案后执行。
三、执行时间1、我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自2010年1月1日起每千瓦时提高0.18分钱,自2011年4月10日起每千瓦时提高2.27分钱。
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和企业自备机组自用有余上网电价按上述标准的80%同步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29•【文号】发改价格[2011]2618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8号)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省(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网公司,南方电监局,云南、贵州电监办,南方电网公司: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适当提高有关省(区)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为:广东省2.3分钱、广西自治区3.65分钱、云南省2.6分钱、贵州省4分钱、海南省2.5分钱。
上述省(区)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广东省经营困难的云浮、韶关、坪石、鲤鱼江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多提1.5分钱。
二、核定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一)核定云南省龙江、三江口、太平江、金安桥和功果桥水电站临时结算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为0.26元、0.26元、0.26元、0.273元和0.3元,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二)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将贵州省统调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7分钱,云南省以礼河、鲁布革、绿水河、大寨、六郎洞、大盈江四级、马鹿塘二期、云鹏、赛珠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8分钱,广西自治区西津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海南省牛路岭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
三、调整“西电东送”送电价格将贵州省、云南省向广东省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7分钱,落地电价相应调整。
四、开展脱硝电价试点为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落实脱硝要求,广东省、海南省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发电企业,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试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8分钱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https://img.taocdn.com/s3/m/4eb9a836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e2.png)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健全和完善销售电价体系,促进电力用户公平负担,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规范各类销售电价的适用范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一)将销售电价由现行主要依据行业、用途分类,逐步调整为以用电负荷特性为主分类,逐步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繁简适当的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体系。
(二)将现行销售电价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三个类别。
(三)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调整,要考虑用户及电网企业承受能力,分步实施,平稳过渡。
二、规范各类销售电价适用范围(一)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价格。
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是指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业灌溉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的价格。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适当调整我市上网电价的通知-津价管[2011]53号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适当调整我市上网电价的通知-津价管[2011]53号](https://img.taocdn.com/s3/m/c5761356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ea.png)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适当调整我市上网电价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适当调整我市上网电价的通知(津价管〔2011〕53号)市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增加的部分成本,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现将适当调整我市有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国家规定,我市燃煤、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8分钱。
其上网电价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根据国家规定,我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未安装脱硫设备的0.3688元;安装脱硫设备的0.3838元。
三、国家规定适当提高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标准。
四、调整后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
五、电网经营企业和各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
要切实加强管理,挖潜降耗,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热供应安全稳定。
六、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电煤供应,强化价格监管。
进一步加大电煤产运需协调力度。
要严格执行2011年电煤合同价格,不得提高或变相提高电煤重点合同价格。
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电力价格和电煤价格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八、以上措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天津市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表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附件:天津市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表行次电厂名称装机容量(万千瓦)现行电价(元/千瓦时)调后电价(元/千瓦时)注1陈塘热电有限公司66.00.38200.383813.50.44620.44802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公司60.00.43680.438660.00.38200.38383国华盘山发电有限公司100.00.44580.44764大唐盘山发电有限公司120.00.38680.38865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80.00.38200.38386军电热电有限公司70.00.38200.38387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66.00.38200.38388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200.00.38200.38389国电天津第一热电厂20.00.45510.456910大港电厂131.00.40780.409611石化公司热电厂20.00.36700.368812静海热电厂6.50.47980.481613永利热电有限公司12.00.46080.462614富源热电有限公司3.50.44620.448015天津碱厂新一号6.00.36700.368816滨海电力有限公司5.60000.58000.5818容量:69.90元/千瓦.月17津源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12.00000.46930.4693关停机组18军粮城发电厂#3、4机组10.00000.38200.3820关停机组19陈塘热电有限公司#1-3机组10.00000.44620.4462关停机组——结束——。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6.13
•【字号】京发改[2011]859号
•【施行日期】2011.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
电价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京发改[2011]859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燃气发电企业上网临时结算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由现行0.528元/千瓦时调整为0.538元/千瓦时,自2011年4月10日起执行。
二、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区县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后,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本市销售电价不作调整。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略)。
2011东北电价

东北区域2011年度电价执行及电费结算情况通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东北监管局二〇一二年七月目录一、基本情况 (1)(一)2011年电价调整情况〃〃〃〃〃〃〃〃〃〃〃〃〃〃〃 1(二)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电网企业购电价格)〃〃〃〃〃〃 2(三)电网企业输配电价格〃〃〃〃〃〃〃〃〃〃〃〃〃〃〃 2(四)电网企业销售电价〃〃〃〃〃〃〃〃〃〃〃〃〃〃〃〃 3(五)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 3(六)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种类和水平〃〃〃〃〃〃〃〃〃〃〃 4(七)差别电价执行情况〃〃〃〃〃〃〃〃〃〃〃〃〃〃〃〃 5(八)脱硫电价执行情况〃〃〃〃〃〃〃〃〃〃〃〃〃〃〃〃 6(九)可再生能源电价执行情况〃〃〃〃〃〃〃〃〃〃〃〃〃 7(十)电费结算情况〃〃〃〃〃〃〃〃〃〃〃〃〃〃〃〃〃〃 8二、监管评价 (9)(一)国家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良好〃〃〃〃〃〃〃〃〃〃〃〃 9(二)东北区域五家电网企业利润总额总体降低,除蒙东电力公司亏损外,其他四家电网企业均有小幅盈利〃〃〃〃〃〃〃〃10(三)煤炭价格上涨,发电企业成本增加,经营风险加大〃10(四)全区域陈欠电费实现清零,厂网电费结算日趋规范〃11三、存在问题 (12)(一)脱硫电价疏导不足问题〃〃〃〃〃〃〃〃〃〃〃〃〃12(二)跨省电量未批准输电价格问题〃〃〃〃〃〃〃〃〃〃12(三)78号文件遗留问题〃〃〃〃〃〃〃〃〃〃〃〃〃〃〃12(四)电煤价格持续上涨,发电企业燃料成本大幅增加,市场煤和计划电矛盾突出〃〃〃〃〃〃〃〃〃〃〃〃〃〃〃〃〃〃〃13(五)吉林省电力公司在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的月度交易中,在考虑一次网损后,对线损分担电量分配不均衡〃〃〃〃〃〃〃〃13(六)呼辽直流电厂追溯电费未结算〃〃〃〃〃〃〃〃〃〃14(七)脱硝电价未予疏导〃〃〃〃〃〃〃〃〃〃〃〃〃〃〃14四、整改要求 (15)(一)严格执行东北电监局•东北送华北电量交易暂行办法‣和•东北送华北电量交易暂行办法补充规定‣〃〃〃〃〃〃〃15(二)尽快追溯结算差额电费〃〃〃〃〃〃〃〃〃〃〃〃〃15五、监管建议 (16)(一)建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解决78号文件遗留问题〃〃〃16(二)建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尽早明确跨省电量的输电价格16(三)建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及时疏导脱硫电价〃〃〃〃〃16(四)建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抑制煤价,疏导电价〃〃〃〃16(五)建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落实东北区域火电机组脱硝电价16一、基本情况(一)2011年电价调整情况⒈上网电价调整2011年6月,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调整了东北区域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鲁价格发[]97号文件
![鲁价格发[]97号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ef762378aaea998fcd220e01.png)
---------------------------------------------------------------最新资料推荐------------------------------------------------------鲁价格发[2011]97号文件鲁价格发〔2011〕97 号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为补偿电煤价格上涨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 号)规定,现将我省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1、山东电网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45 分钱(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 1),新投产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 0.4219 元。
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未获得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脱硫设施验收合格文件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 1.5 分钱。
地方公用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 2.45 分钱。
-1-1/ 82、宁东送我省电量落地价格调整为每千瓦时 0.4137 元。
二、调整销售电价 1、山东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 2.29 分钱,扣除居民生活用电等不提价电量后,大工业、中小化肥生产、一般工商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 3.07 分钱,调整后各类用户电价具体标准见附件 2。
2、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3、山东电网与各趸售县供电公司结算电价,按照以鲁价格发[2009]219 号文件为基础同步调整、维持现有利益、促进县级供电发展、简化结算方式的原则,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测算,报我局核定备案后执行。
三、执行时间 1、我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每千瓦时提高 0.18 分钱,自 2011 年 4 月 10 日起每千瓦时提高 2.27 分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改价格[2011]110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各区域电监局、省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集团公司:
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经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重点提高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综合考虑煤炭价格上涨对火电成本的影响及发电设备利用情况等因素,对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提高。
具体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山西3.09分钱、青海3分钱、甘肃2.68分钱、江西2.62分钱、海南2.53分钱、陕西2.52分钱、山东2.45分钱、湖南2.39分钱、重庆2.28分钱,安徽、河南、湖北各2分钱,四川1.5分钱、河北1.49分钱,贵州1.24分钱(其中0.46分钱用于提高脱硫加价标准)。
上述省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甘肃、陕西、安徽三省高于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整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二)对上述15个省(市)以外的其余省(区、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小幅提
高,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其中,广西、云南省(区)燃煤发电企业脱硫加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5分钱和0.3分钱;北京、上海、江苏、浙江4个省(市)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分钱、3.6分钱、3.6分钱和3.6分钱;青海、广东、福建省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暂不调整。
其他省(区、市)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与当地燃煤发电企业相同。
(三)酌情提高部分省(市)经营困难的统调电厂上网电价。
对吉林等部分省(市)低于当地标杆电价的统调电厂上网电价适当多调。
广东省云浮、韶关、坪石电厂上网电价提价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1.5分钱,具体由广东省物价局下达。
为鼓励河南义马铬渣电厂按规定焚烧铬渣,减少对当地环境的损害,将该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0分钱(必须按规定焚烧铬渣)。
有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整标准见附件一、附件二。
(四)适当提高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标准。
具体见附件三。
二、核定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核定贵州石垭子、海南大广坝二期水电站临时结算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为0.293元和0.39元。
(二)三峡地下电站投入商业运营后,三峡电站送湖北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506元,送其他地区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9分钱。
三峡电站送电至各地的落地电价相应调整。
(三)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将贵州省统调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3分钱;湖南省挂治、三板溪水电站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6元,凌津滩、洪江、碗米坡水电站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36元;广西岩滩、甘肃大唐麒麟寺、重庆中电狮子滩水电站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1612元、0.26元和0.3元。
三、调整部分省市销售电价
(一)山西等15个省(市)火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后,销售电价相应调整。
具体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山西2.4分钱、山东2.29分钱、陕西2.14分钱、海南2.1分钱、湖南2分钱、江西2分钱、安徽2分钱、河南1.81分钱、重庆1.53分钱、湖北1.48分钱、河北南部地区1.41分钱、贵州1.36分钱、河北北部地区1.26分钱、甘肃0.9分钱、青海0.63分钱、四川0.4分钱。
其中,居民用电价格暂不调整,调价金额由其他用户承担。
上述地区具体销售电价表见附件四。
(二)其余地区销售电价不作调整。
(三)同意河南省暂停执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适当调整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其中销售侧尖峰时段电价、高峰时段电价与平时段电价之比由1.7倍、1.5倍分别调整为1.77倍和1.57倍。
(四)同意湖南省暂停执行上网侧峰谷分时、丰枯季节电价政策和销售侧丰枯季节电价政策,并适当调整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其中,销售侧尖峰时段电价、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上浮0.25元和0.15元,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下浮0.2元。
(五)同意山西省将原1分钱电源基地建设基金并入销售电价,相应用于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及疏导省内其他电价矛盾。
(六)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
具体电价类别和执行时间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执行时间
(一)利用取消高耗能优惠电价等因素提高的上网电价标准,自2010年1月1
日起执行。
通过销售电价调整相应提高的上网电价标准,山西等12个省(市)自2011年4月10日起执行;湖南、江西、安徽三省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二)山西等15个省(市)销售电价调整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
要切实加强管理,挖潜降耗,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电煤供应,强化价格监管。
进一步加大电煤产运需协调力度,适当增加华中等电煤短缺地区的供应;组织开展电煤合同履约情况及电煤价格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督促煤炭企业严格执行2011年度电煤合同价格,不得提高或变相提高电煤重点合同价格。
(三)各地不得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不得擅自降低或变相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电力用户用电价格,维护国家电价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次电价调整工作,确保相关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一、各省(区、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表
二、有关省(市)部分统调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三、有关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调整表
四、山西等15个省市销售电价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主题词:电价调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