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证据的概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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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名词解释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1.证据法学:是指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学学科2.证据法:是指规定如何收集和运用证据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和其他相关事实的法律规范。

3.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4.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5.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6.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亦即人们通常说的可信性和可靠性。

7.证据材料:凡是未经查证的各种证据形式都称为证据材料。

9.证据制度:具体包括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收集、证据的提供、质证、证据的审查判断等内容。

10.证明:是指执法和司法中的证明。

就“过程”而言,证明是指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的心证形成过程。

就“结果”而言就是指证明对象得到证实或者确信要证明事实为真实的状态,也就是指运用证据确认案件真伪。

11.证明对象,又称为证据标的、证据客体、待证事实:是指证明主体证明活动所指向的客体,此客体即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实的案件事实。

12.证明责任:是指诉讼中的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在审判中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

14.免证事实:是指不需要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可以认定的事实。

(三种情形:显著的事实、人民法院职务上所已知的事实、当事人之间无争执的事实。

)15.证人:知晓案件的有关情况而向司法机关承办案件的有关人员陈述案件情况的人。

16.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

污点证人是较为特殊的一种证人,与一般证人的区别在于,他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不是清白的人,其行为已具有刑法上犯罪的构成要件。

18.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19.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思修与法律基础重点简答题:第五章---第八章

思修与法律基础重点简答题:第五章---第八章

第五章遵守道德规范涵养良好品德公民基本道德的(内容)含义?“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提出和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意义?1、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要求。

2、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对公民道德要求的高度概括。

3、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有利于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

公共生活的含义?公共生活是人们在公共的领域、公有环境、公用的场所中,彼此开放透明且相互关联的共同活动。

公共生活的特点?1、活动范围的广泛性2、交往对象的复杂性3、活动结果的相关性公共秩序的含义?公共秩序是由一定的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

公共秩序对公共生活具有重要意义1有序的公共生活有利于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2有序的公共生活有利于人们社会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3有序的公共生活为人们创造出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和舒适的生活环境,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4有序的公共生活体现出人们的文明程度和秩序意识的提高,是国家现代化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社会公德的含义和特点?社会公德是公民在社会交往和社会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

特点:基础性、全民性、相对稳定性。

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文明上网。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社会公德的意义是什么?)1、遵守社会公德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

社会道德是维护公共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定环境、维护现实社会生活的最低准则,是人们现实社会生活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人人必须自觉遵守。

2、遵守社会公德是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最基本要求。

3、社会公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精神文明程度的“窗口”。

职业和职业道德的(内容)含义?职业是人们所从事的工作。

劳动是职业的基础,职业是劳动分工后的表达形式。

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一定的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第11章证据种类

第11章证据种类
9/11/2015
汉斯· 格罗斯 《检察官手册》
常见物证---指纹(大陆资料)
9/11/2015
常见
物证
9/11/2015
枪弹
Hale Waihona Puke 9/11/2015物证的审查判断: 最高法解释第69条: 对物证、书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 容: • (一)物证、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是否经过辨认、 鉴定;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或者书证的副本、复 制件是否与原物、原件相符,是否由2人以上制作,有 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以及原物、原件存放于何处的文 字说明和签名; • (二)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有 关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 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清单,笔录、清单是否经侦查人员、 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物品持有人签名的,是 否注明原因;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是否注 明清楚;
(三)书证的分类
9/11/2015
(三)书证的分类
• 3、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 • 这是按照书证的内容来划分的 • 凡是制作书证的目的是基于设定、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的 书证称为处分性书证。如生效判决或裁定。那未生效判决呢? • 凡是制作者仅用于记录或报道已经发生的或认知的具有法律意义 事实的书证称为报道性书证。如会议记录、新闻报道等。同学们 生活中知道或了解的还有哪些报道性书证?请例举一二。 • 一般而言处分性书证的证明力要大于报道性书证。
9/11/2015
2005年司法考试题
• 下列哪些证据属于书证? • A:某强奸案,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收集的笔记本,其 中记载着其作案经过及对被害人的描述 • B:某贪污案,为查明账册涂改人而进行鉴定的笔迹 • C:某故意伤害案,证人书写的书面证词 • D:某走私淫秽物品案,犯罪嫌疑人非法携带的淫秽 书刊

证据的概念

证据的概念

证据的概念证据的概念证据是指用于证明或推断某个事实或情况的各种信息、材料和数据。

在法律、科学、医学、历史等领域,证据都是非常重要的。

在法律领域中,证据是指被提出来用于支持或反驳一个案件的主张,以确定案件中的事实和真相。

一、证据的种类1.直接证据:指直接表明某一事实或情况的信息或材料。

2.间接证据:指通过推断或逻辑推理得出某一事实或情况的信息或材料。

3.物证:指可以看到、摸到、闻到等可以感知到的物品,如武器、珠宝等。

4.文书证据:指书面文件和记录,如合同、账单等。

5.人证:指目击者对事件发生过程进行口述陈述。

二、证据收集与保全1.收集方法:包括调查取证和现场勘查两种方式。

调查取证主要针对人员调查和文书资料调查;现场勘查主要针对物品痕迹和场所环境进行勘验检验。

2.保全措施:包括封存物品、采样鉴定等方式,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证据的审查与运用1.审查方法:包括鉴定、认定和辨认等方式,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2.运用方式:包括证明、反驳和推论等方式,以支持或反驳案件中的主张。

四、证据的价值及其限制1.价值:证据是判决案件的重要依据之一,具有重要的推断、证明作用。

2.限制:证据存在着不完全性、不准确性等问题,受到人为因素和技术条件等多方面影响。

因此,在使用证据时需要考虑其局限性和可信度。

五、结语综上所述,证据是在法律领域中非常重要的概念。

了解证据的种类、收集与保全方法、审查与运用方式以及价值及其限制对于理解法律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也需要注意保全可能成为未来可能涉及到法律问题的物品或信息。

刑事证据

刑事证据



3物证具有相对稳定性 物证是以物体或痕迹的客观存在状态及其与外界 的联系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这些特征和联系基本 上都能够独立存在——只要没有人去实施积极的 干扰行为,就不容易发生改变。即使因为自然界 的物理或化学原因,使物证的存在状态或属性会 发生一定的改变,但这种变化与言词证据相比, 也显得更为稳定。 4物证具有直观说服力 物证在诉讼实践中往往具有非常直观的证明效果。 从心理学的角度,以实物的方式来传达信息,明 显要比单纯以语言方式来证明效果更好。





第二,某人的行为直接引起A结果,偶然地介入 自然力作用于A结果,从而产生B结果。此人的行 为与B结果之间存在偶然因果关系。 第三,某人的行为作用于被害人,由于被害人故 意实施某种行为,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第四,某人的行为使被害人产生某种行为,又由 于被害人在自己的行为中偶然地产生疏忽大意, 因此,造成了危害结果。 第五,某人的行为引起被害人产生某种行为,同 时,又介入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第六,甲的行为产生某种结果,由于介入乙的行 为和自然力,因此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四)物证的作用 1物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有效手段 2物证是检验、鉴别其他证据真实性、可靠性的 客观依据。 3物证是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和民事、行政诉 讼当事人如实陈述案情的有力武器。 4物证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工具。



二、书证 (一)书证的概念 所谓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 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文件和其他 物品。 我国立法上和学理上一般采用狭义的物证概念。

B 非条件关系 所谓非条件关系是指作为证据的某种事实与犯罪 行为之间无条件关系。

案件审理业务基本知识

案件审理业务基本知识

案件审理业务基本知识(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材料)昨天,案件检查室的同志讲了案件检查的基本知识,现在我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怎样围绕“二十四字”办案工作的基本要求来审核所查结的案件是否符合“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讲几点粗浅的认识:一、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概念、地位、作用及坚持的原则(一)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概念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对调查结束的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所进行的审核处理工作。

我们今天所讲的案件审理工作,是专指纪检监察的案件审理部门或专兼职案件审理人员对调查结束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在做出正式处理决定之前,按照规定的程序,遵守一定的原则,根据审理案件的要求,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程序等方面所作的审核处理工作。

(二)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地位1、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审理工作是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3、案件审理工作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环节。

(三)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作用1、制约作用;2、平衡作用;3、参谋作用;4、保障作用;5、教育作用;(四)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原则1、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2、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3、寓监督制约于沟通协调服务的原则;4、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二、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及审理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这六句话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缺一不可。

事实清楚是定性处理的基础,证据确凿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定性准确是正确处理的关键,处理恰当是办案的结果和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处理恰当的制度保证。

(一)事实清楚事实清楚,就是指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事实,必须做到真实、具体、准确。

事实清楚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事实必须能真实、客观地再现事物的本来面貌,所认定的事实必须符合客观实际;二是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违纪事实必须能够反映违纪事实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包括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等;三是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违纪事实必须能够准确地概括出违纪人员究竟犯了哪些错误,而每一条错误究竟错在什么地方。

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证据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或证据。

证据具有以下特征:
1. 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不能是主观的推理判断。

办案人员不能要求证人、嫌疑人、被告人按照办案人的主观判断去陈述。

不能对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的陈述做歪曲、片面的记录。

2. 相关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关,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相关性主要表现为是否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或无罪。

3. 可靠性:证据必须具有一定的可靠性,能够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可靠性主要体现在是否能够排除其他可能性,是否能够被其他证据证实等。

4. 合法性:证据必须具有一定的合法性,能够获得司法行政机关的承认和支持。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是否能够经过合法程序收集和审查,是否能够符合法定程序等。

证据是诉讼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元素,能够有效地证明案件事实,推动司法公正和合理。

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证据种类包括哪些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2、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3、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不管是进行怎样的诉讼,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支持,这样的话才有可能获得有利判决。

关于证据,我国规定了很多个种类,不同的物品属于不同的证据。

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证据的法定种类可分为行政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

证据的法定种类—行政诉讼证据种类:1、书证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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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证据的概念与特征
证据具有以下三个属性,也可以称作证据的基本特征:
1.客观性。

2.关联性。

3.合法性
12、区分证据的种类★★★★(熟读)
按照《行政处罚法》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过程中,证据主要有以下七种:
1.书证。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中的书证主要包括各种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书证是最常见、最重要的证据形式。

2.物证。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中的物证主要包括各种涉案烟草专卖品、烟草标识、涉案运输车辆、制假设备等。

3.视听资料。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视听资料主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的录音、录像、照相时形成的资料,或者是有关电子资料。

4.证人证言。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中,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时制作的询问笔录就属于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中,对案件当事人所作的询问笔录。

6.鉴定结论。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中,主要包括卷烟真伪鉴定结论、名晾晒烟鉴定结论。

7.检查(勘验)笔录。

现场笔录应当载明制作时间、地点和事件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13、调查取证的权限^***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取证方面的权限,主要有:
1.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2.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3.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4.依法对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5.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

注意:A、专卖部门在实施检查时,只可检查当事人的经营场所;B在检查非法运输烟草专
卖品德违法行为时,必须有有关执法部门配合,因为烟草部门没有使行驶中的汽车停下的权利;C烟草专卖部门没有检查当事人通讯记录与资金来往记录的权力。

14、现场调查取证的基本方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的基本方法有:
1.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不同于搜查,检查时应有当事人在场,不能随意扩大检查范围。

(1)依法实施检查工作。

现场检查时应遵守以下规定:①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行;②执行时应出示执法检查证;③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④检查应制作现场笔录,
笔录应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如当事人拒绝则应注明;⑤对涉嫌物品及相关物品应予拍照;
⑥对加锁的房屋、抽屉、柜箱等检查时,应由当事人开锁后才能检查,禁止随意撬锁强行检查;⑦检查车辆时,应有上路检查权的部门协助,严禁擅自上路设卡拦车检查;⑧检查时应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损坏当事人的财物或泄漏其商业或技术秘密等等。

只有依法检查,才能确保检查工作及提取的证据合法、有效,非法检查所取得的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这点比较重要,要熟读)
(2 )做好现场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在具体组织实施检查时,应做到三点:①事前抓策划。

②临场抓配合。

③重点抓证据
(3)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在进行现场检查时,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还应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

首部系被检查人及检查人员、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要逐项完整填写;尾部系各方确认签名,签名与否直接关系到笔录的效力;正文是笔录的主要部分,主要
记录现场的环境,所见物品的摆放方位、形状、数量以及在场人员的作业情况等。

2.询问★★★★★
询问的注意事项:对案件当事人的询问属于“当事人的陈述”,对案件有关证人的询问属于“证人证言”。

询问应当个别进行,询问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要向被询问人出示证件,并向其讲明接受询问的法律义务和隐匿证据、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执法人员还要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或盖章,填写清楚执法检查证号码。

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允许被询问人修改、
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字或盖章。

被询问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原因。

(非常重要,熟记)
询问的准备工作:在进行询问之前,执法人员首先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案情,掌握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和违法事实,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参与人员;案件的性质、经过和可能达到的严重程度;其次要明确询问的主要目的和所要查清的问题,确定准备向被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及提问方式,对询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做好相应的对策;在询问过程中,需要使用哪些证据,如何使用及何时使用等等。

3.先行登记保存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机关负责人的批准,而对证据采取的强制措施。

4.拍照、录音、录像
通过此种方式取证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5.抽样取证^***
运用此方式调查时应注意的事项有:(比较重要)
(1)执法人员应两人以上,并出示执法检查证件;
(2)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是单位的,应通知其单位领导,并有其单位领导或者相关的实物保管人员、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在场;
(3)开具所抽查的样品清单,该清单一式两份,并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盖章后各保存一份。

如果当事人在场但拒绝签字盖章的,应当由办案人员在抽查清单上说明原因。

如果通知的当事人未到场的或无法找到当事人的,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到场见证,并在抽
样清单上签名或盖章。

(4 )对抽样物品应注意保管,结案后应依法作出退回、销毁或没收等处理。

6.鉴定
鉴定人提供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指定或委托鉴定的组织或个人;(2)要求鉴
定的问题;(3)提交鉴定的材料;(4)鉴定的时间、地点、方法和程序;(5)做出鉴定结论的科学依据;(6)鉴定结论。

7.复印、抄录
复印或抄录应当与原件核对无误,应当注明出处,并经该原件持有者核对无疑后加盖印章或签名。

15、现场调查取证的要求★★★★★(抓大放小,理解为主)现场调查取证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程序活动,收集证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依法收集证据原则、
及时原则、全面客观原则、保护当事人和行政程序参与人合法权益原则。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客观性要求。

一定要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客观事实,实事求是地去收集客观存在的证据材料,不得主观臆测、先入为主,更不得歪曲事实,弄虚作假。

2.全面性要求。

全面收集证据指的是从收集证据的范围和内容上来讲,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材料。

既要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也要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既要收集与案件定性有关的证据,又要收集与违法情节有关的证据,这样才会取得对案件及事实的正确认识。

3.合法性要求。

证据要合法,一是证据收集主体要合法,必须是取得烟草专卖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才能收集证据;二是收集证据程序要合法,使用不合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三是证据形式要合法,也就是说证据必须符合法律所要求的特定形式。

4.及时迅速。

在违法案件发生后,办案人员要迅速行动,及时赶到现场,才能更准确的查获违法人员及相关财物,更有力地收集证据。

5.相互关联。

各证据能够相互协调一致,并且能够相互认证,形成证据链,证据还要与所证事实紧密相关,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对整个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构成完整的证明,孤立的、没有相互认证的证据是无效的。

16、证据管理★★★
证据的管理主要是对收集的证据予以固定与保全、移交、保存等活动。

1.证据的固定、保全
在实践中,证据的类别不同,采用的固定和保全方法一般也不同。

保全证据的具体方法如下: (1)对物证的固定保全
①对有证据意义的物品,可在现场勘查时提取,然后开列清单,写明名称、数量、质量、形态和物主姓名,提取时间及地点,提取人等情况,由原物持有人、提取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的先行证据登记保存,就是对物证的固定。

②对无法搬动或不便提取的物证,可以拍照、录像或查封扣押,并用文字注明有关事项附卷。

如对涉案车辆、涉案烟草专卖品进行拍照、录像。

③如被保全的物证是易腐烂变质的,可在采取拍照、录像、制作笔录后,依法变价处理。

(2 )对各种人证的固定保全
(3)对视听资料的保全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收集到的视听资料,应当详细登记、编号,指派专人保管。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注意保密。

对于视听资料的保管,应特别注意不得随意剪接、拼对,以防止改变视听资料的内容,造成证据失真。

(4)对各种现场的保全,可用照相、录像、制作现场笔录等方式固定和提取,同时,在有关笔录、照片中详细记载采取固定和保全措施的时间、地点、记录人等情况。

(5)对于各种书证,如鉴定报告、举报材料、照片等,应当订入案卷,永久保存。

2.证据移交
移交证据时应当制作证据清单,填写清楚证据名称、规格、数量、形态、移交与接受证据的单位名称以及移交时间,移交、接受方要在证据清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有专人负责各种证据的移交,证据的移交要求做好交接记录。

3.证据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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