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民收入再分配环节中税收的调节作用和地位
税收调节居民收入作用探讨

税收调节居民收入作用探讨税收是政府通过征收和调节的方式对居民和企业财产进行征收的一种行为,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税收的调节作用可以使国民经济有序运行,促进经济增长,也可以实现社会公平和资源配置的效率。
本文旨在探讨税收对居民收入的调节作用。
税收可以通过收入再分配来调节居民收入。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收入差距的拉大导致社会贫富分化,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政府可以借助税收手段对高收入群体加以适当征税,而通过适度减免税收的方式对低收入群体进行收入再分配,以达到收入平等的目标。
税收的再分配特别是对于底层贫困人口的再分配可以缓解贫困和不平等问题,提高社会整体福利。
税收还可以通过税基和税率的调节来调节居民收入。
税基是指纳税的对象和范围,税率则是指纳税的比例和数额。
政府可以通过调整税基和税率来实现对不同群体的收入差异进行调节。
对于高收入人群可以提高税率,对于低收入人群可以降低税率,从而实现对收入差距的调节。
政府还可以通过设立不同的税种和抵扣条款来调节收入差距。
税收还可以通过税收支出和投资来调节居民收入。
税收收入一般用于政府的支出和投资,政府的支出可以带动居民的消费需求,从而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
政府的投资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增加,进一步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
税收的调节作用不仅体现在税收的征收方面,还体现在税收的支出和投资方面。
税收还可以通过促进经济增长来调节居民收入。
税收可以通过影响经济主体的预期收益,激励经济主体增加投资和生产,进而带动经济的发展。
经济的发展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从而实现税收的调节作用。
税收的调节作用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税收的征收和调节会影响居民的消费和储蓄行为,可能会导致一定程度的经济失衡。
税收的调节作用受到政府行为和政策的制约,政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节税收政策,才能实现税收的调节作用。
税收的调节作用还受到居民的主观意识和行为的影响,居民会根据自己的利益和动机对税收政策作出应对和调整,从而影响税收的调节作用。
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功能与机制研究

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功能与机制研究一、本文概述税收作为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对于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国内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深入研究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功能与机制,对于优化税收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首先对税收与收入分配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了梳理,明确了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机理。
接着,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税收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特别是在税收政策设计、税种结构、税率设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探讨了如何通过税收政策的优化调整,提高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这包括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进财产税改革、加强税收征管等方面。
同时,本文还对国际上成功的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案例进行了分析,以期为我国的税收政策提供借鉴和参考。
本文提出了加强税收政策与社会政策协同、构建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等建议,旨在为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提供政策支持和理论依据。
通过对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功能与机制的深入研究,本文旨在为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指导,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税收与收入分配的基本理论税收与收入分配是经济学中的重要议题,其关系密切且复杂。
在探讨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功能与机制时,我们需要首先理解税收与收入分配的基本理论。
税收是现代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求和提供公共服务而对居民和企业征收的一种无偿性质的强制性支付。
它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之一,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的收入分配格局。
税收的再分配功能是指通过税收和公共支出的机制,将社会财富从一部分社会成员转移到另一部分社会成员,从而实现收入的再分配。
累进税制是实现这一功能的重要工具,通过对高收入者征收较高税率,而对低收入者征收较低税率或免税,减少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税收政策会影响个人的劳动供给决策。
例如,如果个人所得税率较高,可能会降低个人工作的激励,从而影响劳动供给。
税收对国民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分析

税收对国民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分析内容摘要:税收作为政府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对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具有独特作用。
基于公平收入分配的视角,如何在国民收入的三次分配中,充分发挥税收的积极作用,使其切实、有效地对国民收入分配差距予以调控,是我国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
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国民收入三次分配税收调控十七大报告指出,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
当前,在民生问题越来越被全社会广泛关注、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悬殊的今天,如何实现公平收入分配,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富裕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
我国国民收入的三次分配在国民收入分配的三个层次中,一次分配是原始分配;二次分配是对一次分配的调整,以政府调节来弥补市场分配的不足;第三次分配则是对二次分配的补充,以民间捐赠来弥补政府调节的不足。
在我国,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主要是在物质生产领域,按生产要素分配,市场起主导作用。
经过这次分配得到的收入,也称原始收入。
而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则是在政府的主导下,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手段来完成的,旨在通过税收实现“抽肥”,通过公共财政支出实现“补瘦”,用以暗补穷人,形成富人纳税养国家,国家财政支出暗补穷人的稳定三角结构,从而实现富人和穷人在分配上的相对公平。
第三次分配则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自愿捐赠而进行的分配。
在西方国家,除了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之外,慈善公益事业也较为发达。
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的捐助,许多富人的财产被直接或间接地转移到了穷人手中,客观上起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作用。
由于第三次分配是人们自觉自愿的一种捐赠,它不仅带来经济的影响,而且还会产生较大的社会与政治影响,因而发挥了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无法替代的作用。
税收调节居民收入作用探讨

税收调节居民收入作用探讨税收调节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对经济主体的收入、支出、财产等实行税收政策,调节社会经济活动,达到稳定经济增长、平衡社会资源分配的目的。
其中,税收调节居民收入是税收政策影响力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之一。
本文将从税收调节居民收入的概念、作用、特点等方面展开探讨。
税收调节居民收入是指利用税收政策影响居民收入的变化,通过税制改革、税收减免、税收红利等方式,调节和控制居民的收入和支出状态,从而达到宏观调节经济的目的。
税收政策通过税负的变化,改变居民的收支比例,使一部分人的收入减少,另一部分人的收入增加,从而实现收入再分配的目的。
1. 调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可以调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对于高收入群体采取超额税收或者递进税收政策,可以减少其收入并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进行有序的再分配;对于低收入群体采取免税或者减税政策,增加其收入,改善其生活水平。
2. 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可以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即通过税收政策调节居民收入和支出的比例,控制社会总体支出水平,从而达到财政收支平衡的目的。
如果国家出现财政困难,就可以采取适当措施减轻居民的财政负担,促进经济发展,达到财政收支平衡。
3. 实现收入再分配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可以实现收入再分配,即根据国家经济目标和社会公义原则,通过税收政策实现从高收入群体向低收入群体的再分配,以达到社会公正的目的。
税收政策调节收入的再分配,有利于平衡资源分配,缓解贫富差距,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和权利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 改变收支比例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可以改变收支比例,通过税率、税种、税收征收方式等方式,支配居民生产活动的消费、投资、蓄储行为,达到促进或调节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
2. 具有强制性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具有强制性,是国家政策的强制性执行,对于不遵循税收政策的个人和机构,国家将依法予以处罚和制裁,保障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
3. 有时效性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具有时效性,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和环境的变化,税收政策需要随时调整和适应,以达到更好的调控效果。
浅议居民收入分配的税收调节作用

浅议居民收入分配的税收调节作用摘要:收入分配问题是即将召开的十八大的第一议题,凭借何种手段调节也是政府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本文从税收本身具有公平性出发,讨论了在初次分配没有达到社会公平的目标后,必须积极发挥税收调控的作用,并且税收有能力通过多层次、多环节的调控实现最终的社会公平。
关键词:税收;公平;收入分配收入分配是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并且都会遇到的问题,也是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各个社会阶层最为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
造成我国目前收入分配差距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合理的因素又有不合理的因素。
现实中,由合理因素(自然条件和市场竞争)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已经逐渐被人们所认同和接受,但由非合理因素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就需要政府从制度层面通过调节来避免。
就调节而言,收入分配又有其特殊性,它一方面要求市场法则和市场机制对其进行促进效率的调节,另一方面市场法则和市场机制对其公平性(结果公平)方面的调节却是失灵的,即便是有了公平的竞争机制,也不可能将全体社会成员都拉回到同一起跑线上重新竞争,因此,市场对已经形成的财富差距的事实无法改变,这就需要政府出面进行干预、调节。
总之,公平收入分配的任务责无旁贷地落到了政府的头上,而税收政策是政府进行调节的重要手段之一,也就是要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的调节作用,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公平性。
1 税收与分配公平1.1 公平的要求公平的内涵是公正、平等。
税收影响收入分配公平的基本机制是通过对不同收入水平的个人和不同种类的收入采取不同环节和不同的税负政策,从而使个人最终可支配的税后所得产生规模(总量)和结构的变动,以实现收入分配的结果(最终)公平。
从经济学意义上,公平分为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税收公平原则对实现结果公平考虑的较多,具体可分为横向公平原则和纵向公平原则。
税收的横向公平是指处境相同的纳税人(单位或自然人),政府课税应同等对待。
换而言之,如果在征税前两个纳税人具有相同的福利水平,征税之后他们的福利水平也应是相同的。
税收与收入再分配

税收与收入再分配税收是一种由政府征收的强制性财政收入,用于支持国家运作并推动经济发展。
同时,税收也是一种政府实施再分配政策、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探讨税收与收入再分配之间的关系及其作用。
一、税收对收入再分配的作用首先,税收可以有效实施财富再分配。
通过对高收入人群征收更高的税率,政府可以收取更多的税收来筹集公共财政资金,用于改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提供。
这使得社会资源可以更加合理地分配到底层和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
其次,税收可以减轻收入分配不均问题。
在市场经济中,收入分配不均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通过课税政策,政府可以从高收入者手中获取财富,然后再通过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等途径将该财富重新分配给低收入者,减少收入差距。
最后,税收还可以实现地区发展的再分配。
在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是一个严重问题。
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调整,对发达地区适当增加税负,然后将所得的税收用于补贴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等领域,促进地区间的均衡发展。
二、税收与收入再分配的相关策略税收与收入再分配之间的关系密切,需要政府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来实现收入再分配的目标。
首先,适度增加高收入者的税负。
高收入者往往能够更容易地积累财富,形成财富差距。
政府可以通过增加高收入者的税负,例如征收高额所得税,以实现资源再分配的目的。
其次,加强对企业的税收管控。
企业是社会财富的重要创造者,也是影响收入再分配的主要因素之一。
政府可以通过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度,提高对企业收入的征税比例,遏制过度集中财富的趋势。
另外,完善财产税制度也是一种有效的再分配策略。
财产税是一种直接针对财富进行征收的税种,通过对财富阶层征收财产税,政府可以减轻财富差距,促进收入再分配。
此外,应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鼓励企业投资扩大生产,带动就业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时也可以通过对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或免税,进一步减轻低收入者的税负,促进社会公平。
税收在国民收入中的作用

税收在国民收入中的作用国民收入是指各生产部门新创造的价值,国民收入的分过程,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后,用权力进行转移,构成各部门和个人的最终收入,用以购买商品和劳务,形成国民收入的最终使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体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也相应发生了改变,突出表现为政府、企业、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的增长速度很不协调。
根据统计资料,1988年政府、企业、个人所得税比例分别为17.3%、14.15%、67.25%,与1978年相比,政府所得比例下降了16.6%,企业和居民所得比例分别提高了3.04%、12.25%。
由此可见,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已显而易见。
但是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扩大,甚至开始妨碍市场化的改革和未来经济的增长。
居民收入差距出现了群体性收入差距问题,无论在农村、城市的内部,还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收入差距都在不断扩大,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4。
税收在国民收入中的作用主要有:税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大规模地介入GDP分配过程的最重要手段。
(一)税收在国民收入分配的不同阶段发挥不同的重要作用,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分配是在各生产单位内部进行的,但政府征收的生产税却有双重职能,一方面,政府获得的生产税来自于直接参与生产过程的要素收入,可以理解为政府为企业提供了社会资本,生产税是社会资本的报酬;利益方面,生产税是初次分配过程中政府唯一的调控手段。
它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关税、特殊货物税等。
在此环节中,税收主要应该发挥其中性原则,实现税收的横向公平、在再分配过程中,政府主要依靠收入税来进行税收分配,形成政府的主要转移收入。
在此环节中,税收主要发挥其非中性原则,实现税收的纵向公平。
(二)不同的水中有着不同的作用功效、作用方式和作用传导机制。
在市场经济的框架中,税收天然的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各种有利条件。
几乎所有的税种,都可起到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
首先,通过征收属于直接税系列、带有累进性质的所得税和财产税,政府可以把高收入者一部分收入集中起来,并通过转移支付再分配给那些低收入着和需要救助的群体。
税收与收入再分配

税收与收入再分配一、引言税收是一种政府强加于个人和企业的财政征收制度,旨在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满足国家的财政需求。
税收收入再分配是一个重要的财政政策工具,通过重新分配财富,可以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的目标。
本文将探讨税收和收入再分配之间的关系以及其对于社会经济的影响。
二、税收对收入再分配的作用1. 资源再分配税收收入可以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
这些服务的提供能够帮助减少贫困和不平等现象,实现资源的再分配,让更多人能够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果实。
2. 社会公平税收制度可以通过税率的差异和税收政策的调整来实现社会公平。
对于高收入者征收较高的税率,对于低收入者给予相应的减免,可以缩小收入差距,减少财富不平等。
3. 打击非法经济活动通过征收税收,政府可以收集信息并监管经济活动,打击非法行为,提高社会经济秩序。
这有助于保障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税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1. 激励经济增长合理的税收制度可以提供稳定的财政资源,支持公共服务的提供,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此外,适当的税收可以激励个人和企业的努力工作和投资,从而推动经济增长。
2. 影响个人和企业行为税收政策对个人和企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
例如,对高消费品征收较高的消费税率可以降低对这些商品的需求,从而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此外,通过减税措施鼓励创新和投资,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
3.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税收政策还可以通过调整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来引导经济结构的调整。
例如,对环保产业征税较低,可以鼓励企业投资绿色技术,推动经济向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
四、税收与收入再分配的挑战与改进1. 负担不均衡税收制度可能存在财富分配不均衡的问题,高收入者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较低,而低收入者则承担较高的税收压力。
这可能导致财富的进一步集中,加剧社会贫富差距。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适当调整税率以及提供相应的财务援助和减免措施来实现更公平的负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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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研究・
论国民收入再分配环节中税收的调节作用和地位
王金明
(兰州市地税局,甘肃 兰州 730030)
收稿日期:2004-03-11[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03)05-0134-01
国民收入分配问题既是经济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它既要求公平,又要兼顾效率。
税收作为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元素,在国民收入的分配体系中毫无疑问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地位。
1.税收分配在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中的定位国民收入分配是由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三个层面共同组成的复杂的系统和过程。
众所周知,公平与效率是经济学中一对十分古老而又难以调和的矛盾,也是世界各国发展经济所面临的最现实的障碍和问题,并且还是收入分配中难以协调的目标。
在国民收入三个分配层次中,各分配层次的作用空间,对公平目标的追求不同,决定了税收分配政策,在三个分配层次中的目标,作用各异,绝不能相互取代。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也随之不断扩大。
据测算,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1996年为0.424,1997年为0.425,1998年为0.456,1999年为0.457,2000年为0.458。
这表明我国现阶段的居民收入差距已经进入国际公认的绝对不均等区间,并且有逐年扩大的趋势。
我国现阶段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极其复杂,其中有政策导向即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也有我国在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特有的因素。
但无论其成因如何,收入分配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也是影响我国政局稳定的不利因素。
在我国现阶段,为缩小收入分配差距,需要采取以下两个层次的政策措施。
一是在初次分配环节调节收入以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包括教育、卫生、体育等初始条件的均等化,加快农村和农业发展,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加强法制建设,调节倾斜性的经济政策等等。
二是在再分配环节实现社会公平,主要有税收调节和转移支付两大手段。
可以说税收在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现阶段,为了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一方面要逐步提高国内生产总值的税收率,另一方面要逐步提高直接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同时要
加强税收征管,有效控制税收流失。
2.税收分配在国民收入再分配环节的作用和地位
在国民收入再分配即经济活动之外的分配领域,政府是收入分配的主体,按照政治上的公平原则进行分配,即国家运用各种经济手段调节收入与财富的分配,达到社会分配的目标。
在此,政府税收分配的定位,是借助于税收非中性原则的实施和效用,实现税收的纵向公平,与政府分配的社会目标保持一致。
收入分配差别既是市场效率的源泉和动力,也是市场效率的结果。
但收入分配差别过大,既有悖社会公平,也同样损害市场效率。
必须由政府在经济活动之外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进行有效的宏观调节,弥补社会公平的“市场失灵”。
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国民收入再分配领域理当承担起干预、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重任。
实施所得税、财产税等非中性的税收政策,对收入分配结果、收入的使用、收入的财富积累与转让等进行全面调节,使具有不同负担能力的纳税人能够合理负担税收,即实现税收的纵向公平,满足社会的公平需求和政府的社会公平目标。
当然,税收的再分配政策还应当注意避免把社会公平绝对化,收入的绝对公平同样会损害效率。
贯彻税收的社会公平原则,要把握好收入差距的控制的合理界限,尽量使社会公平对效率的损害减至最低。
3.重构税收分配调节机制,实现居民收入分配合理化3.1 规范个人所得税制,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有效调节个人的收入分配。
3.1.1 规范个人所得税制。
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把定率和定额相结合的扣除法改为当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因素扣除法”,充分体现支付能力原则,使高收者多纳税。
调整免征额和税率,增加税率档次,对劳动所得、资本所得、偶然所得区别对待。
改革税前费用扣除办法,费用扣除要综合考虑纳税人的自然状况。
3.1.2 强化对高收入阶层的个人所
(下转第74页) 2004年 第3期兰 州 学 刊
No.3 2004 总第138期
Lan zhou xue kan G eneral.No.138
的小团体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就是这种观念的体现。
这种狭隘的集体主义,也与现代社会所需要的爱国主义和全球化伦理相对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在社会主体之外形成了个人主体,而且人们的社会联系和交往范围也超越血缘、地缘、职缘的限制,达到了整个国家和整个世界,从而使人们的集体观也超越了那些狭隘的群体,达到了国家和全球。
以此为基础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就要求人们坚持爱国主义,坚持全球伦理。
它要求人们不仅要爱家、爱岗,更要爱国;不仅要遵守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更要遵守社会公德;不仅要对国人讲道德,而且要对一切外国人讲道德。
3.传统集体主义是缺乏“守法”规范的与法分离的集体主义
在自然经济和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由于人们生产和交往局限于血缘、地缘、职缘关系为基础的狭隘群体,人们的生存状态较多取决于他所在的群体,而较少依赖于国家,因此人们这时较多关注和遵守的就是群体内的秩序,而对国家的法规不仅不太关注,而且是否履行也取决于群体利益和态度。
而这种群体内的关系,是一种人格化的关系;这种群体秩序的维护,依靠群体成员的习惯、道德及领导者的威信就可以,而无需刚性法规作保障。
与此相适应,“守法”就不是人们必须遵守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传统的集体主义道德观和价值观就与法律相分离。
这种与法分离的集体主义,必然否定法律的权威,导致对法律的否定和践踏。
在传统集体主义的观念中,人们为了某种道德理念的实现,既可以守法,也允许违法。
儒家认为,为了行孝,可以“子为父隐”[2]、“背法匿父”、“为父复仇”[3];为了仁义,君主可以“法外开恩”,臣民可以“诛不仁”、“放伐暴君”[4]。
文化大革命中,道德与法更是到了对立的程度,种种违法行为都是在正义、理想的名义下进行的,“造反有理”、“守法反动”成为一部分人所奉行的价值理念。
当代中国人“守法”意识缺乏,也与这种传统道德观和价值观不无关系。
这种与法分离的集体主义,也与现代社会肯定和突出法的价值要求相对立。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人们社会联系不是表现为一种人格化的关系[5],而是表现为一种非人格化的物的关系。
这种关系的正常运行,则需靠非人格化的刚性法规来保障。
因而市场经济只能是法制经济,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国家只能是法治国家。
与法制经济、法治国家相适应,“合法”、“守法”就成为现代社会基础性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6]。
现代的道德观和价值观要求,“守法”应该是个人追求自己利益和价值的标准,是坚持爱国主义和全球伦理的首要体现,是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的重要内容和统一的基础。
就像社会从传统发展到现代一样,集体主义也应从传统发展到现代。
我们现在倡导和建立的集体主义不应该是传统集体主义,而应该是现代集体主义。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M].人民出版社,1988年,65.
[2]论语・子路.
[3]盂子・尽心.
[4]孟子・离娄下.
[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75.9-90.
[6]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责任编辑:韩晓东〕
(上接第134页)得税的征收管理。
普遍推行自行申报制度,建立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纳税模式。
建立高收入者的专门档案,纳入规范管理,及时追踪其经济活动和收入情况,实行重点监督管理,加大征缴力度。
3.2 研究开征遗产税和赠予税,调节高收入者的财富水平,弱化财富在高收入阶层的累积效应。
3.3 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可靠、稳定的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机制,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存权。
应将目前由地方税务部门替政府征收的社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改为社会保障税,一方面增强征管力度,另一方面,提升社会保障资金征缴的执法依据。
3.4 开征证券交易税,完善个人资本利得税和利息税,征税范围要由二级市场扩大到一级发行市场。
以公平为目标,完善资本利得税。
3.5 完善消费税。
对一般只有高收入阶层才能消费的项目,要适时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必要时可在现有税制结构中,在消费环节再设置一道消费税,尤其是对收入弹性大于1的高档商品实行高税率。
对过时的高消费及时申请退出消费税征税范围。
3.6 尽快研究出台鼓励个人投资的优惠政策和鼓励高收入者向各种公益、慈善事业提供援助的税收减免政策,调节过高收入。
3.7 健全税收法制,全面强化税收征管,保障税收分配调节机制的实现。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收法律体系,为依法治税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
建立健全现代化的税收管征体系,提高征管效率,堵塞税收漏洞。
增强税收执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8 加快农村税费改革进程,规范分配秩序,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法,对政府收费进行行为约束,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的整体收入水平。
〔责任编辑:王望〕
47兰 州 学 刊总第13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