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改革助调节收入分配李

消费税改革助调节收入分配李
消费税改革助调节收入分配李

上海金融报/2014年/4月/11日/第A07版

专栏/访谈

高顿财经研究院副院长赵刚:

消费税改革有助调节收入分配

记者李思

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对近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相关建议,除了强调逐步将邮电通讯、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外,还重点强调了研究消费税在消费环节征收方案。关于消费税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曾明确提出,要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及税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日也曾公开表示,消费税很可能成为今年税制改革中“有动作”的税种。我国消费税改革将如何推进?是否应加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对此,高顿财经研究院专家赵刚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上海金融报》:目前,我国消费税的征管是否有一定的弊端?

赵刚:概括起来,有五方面问题。

首先,消费税的立法层次不高。目前我国征收消费税的主要法律依据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其法律地位低于由全国人大制定和颁布的税收法律。因此,我国目前还没有有关整个消费税法体系的基本法,而更多的是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税收规章,立法层次不高,法律效力不强。

其次,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划分不合理。一是消费税的课税范围偏窄,不利于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我国目前实现的是特殊型消费税,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一些特殊消费品征收消费税,课征范围仍较窄。二是我国消费税将少数生产资料列入了可征范围,这不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与产业结构的调整。

第三,部分税目的税率设置不太科学,难以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例如,我国目前对成品油、乘用车、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对环境有害的物品、奢侈品和高档消费品等课征消费税的实际税率非常低,难以起到引导消费方向、节约消费、节约资源的作用。

首先就一次性筷子而言,对于一双价值两分钱的一次性筷子,征收消费税,其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效力。5%的税率分配到一双价值两分钱的木筷上也不过一厘,这对于引导人们消费观念和环保节约意识的影响作用不大。其次,香烟、酒类、鞭炮类商品不仅具有“劣值性”,还会产生诸多社会负面效应,应使用高税率。最后,在调整小汽车税率结构、提高大排量税率上,个别的调整和幅度值得重新考虑。

第四,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式不太合理。国际上消费税一般采取价外税的方式,而我国在1994年确立消费税时,出于方便消费税与增值税交叉征收,减少社会震动和开征的各种阻力,适应当时人们的消费习惯等各方面考虑,采取了价内税的征收形式。在日常消费中,消费税金包含在商品的价格中,最后由生产者代缴而不是由消费者直接缴纳。消费者在购买应税消费品时往往不知道自己负担了多少税金,甚至误以为消费税金是由生产者负担的。这就降低了消费税的透明度,麻痹了消费者,减小了消费税调节消费者消费行为的作用,与消费税的立法意图不相适应。

第五,征收环节存在瑕疵。我国现行的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除了金银首饰消费税在零售环节课税,其他消费税主要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多环节征收。消费税不能像增值税那样形成环环抵扣、环环监督的链条,不能形成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给偷、逃税以可乘之机。征收环节难以界定,厂商通常采取生产环节定低价、流通

领域定高价的办法避税。尽管原则上税务部门针对这种情况在稽查过程中可以进行调整,但征收成本很高。一旦生产者或进口者逃避了消费税,就很难将其所偷逃的消费税从下一环节补征回来。

《上海金融报》:“营改增”后,消费税改革讨论了很久,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现在在抓紧研究操作方案。您觉得改革的方向是怎样的?

赵刚:首先,应进一步调整征税范围。我国应适应国际发展趋势,逐步实现有限型消费税向中间型消费税转变。比如,第一,应采取国际通行的办法,大幅度提高卷烟、汽油、柴油、鞭炮、焰火等危害身体健康的消费品的税率和税负,并逐步将我国资源不足以及会造成污染的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第二,应该不断调整和扩大“奢侈品”范围。“奢侈品”的定义应当与时俱进。此次消费税调整的一个美中不足之处是“抓小放大”——未将豪宅、高档家具、高级娱乐列入其中,是一大缺憾。第三,还应该借鉴国际惯例,开征环境税。通过开征水污染、空气污染、垃圾污染等环境税可以筹集资金,进行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税收入,可以参照美国的做法,实行基金式管理,专款专用,专门用于环境治理。

其次,应调整纳税环节。现行消费税的征收环节除卷烟增加了批发环节5%的消费税,金银首饰和钻石及其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的特殊情况外,其他应税消费品限于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对于像烟、酒、成品油、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高档化妆品、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不应仅限在以上三个环节,应推广到批发环节、并可采用多环节并用的方法,以此扩大税基,增加税收,同时减轻了企业负担。为杜绝侵蚀税基现象的发生,可将部分消费品的纳税环节向后推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对烟、酒等市场需求量大、物价上涨快、国家限制生产又不提倡消费的消费品,可以在生产、消费两道环节征收消费税;对各种高档娱乐消费行为开征的消费税,在消费行为发生时征税,这既有利于扩大税基,增加财政收入,又可防止企业利用转移利润方式逃税。

再次,合理调整部分产品消费税税率。从国际比较来看,应适时调整消费税税率,适当提高卷烟、汽油、柴油的税负水平;卷烟属于限制性消费品,汽油、柴油是不可再生资源,世界各国都采用较高的税率限制其消费,比如德国对汽油、柴油这类会造成环境污染的成品油课征很高的消费税,因为石油开采过量还会造成石油资源匮乏,导致能源危机。

而我国的税率相对较低,不利于体现消费税的立法原则,应适度提高;采取国际通行的方法,加大对无铝和含铅汽油实施税收差异,来鼓励无铅汽油的消费,提高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的税收;保护环境,提高鞭炮和焰火等易导致安全事故的消费品的消费税;对于一般消费品,如摩托车、啤酒、黄酒适当降低税率,促进消费经济的发展。

此外,还应该改革价内税。我国目前的消费税是价内税,这种价内税虽然与增值税税基相同,征收管理较容易,但存在着许多弊端。第一,易产生认识误区。消费税与增值税同属生产环节的流通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税款由消费者负担,而消费税却是价内税,同样由消费者负担,却容易造成由企业负担的印象。这种误区的产生不利于引导消费,也不利于落实国家分配政策。第二,价内税使得价税混淆影响价格透明度及税收透明度,有悖于公开原则,使消费者无法分辨价格中的价款与税款,不利于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

将消费税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可增加税收的透明度。价外税可以使消费者明确自己的纳税人身份,可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这在我国公民纳税意识普遍较弱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而且突出了间接税性质,有利于调节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需求。最后还可明确体现国家抑制某些产品消费、服务消费的政策,价税分离后,消费者通过比较,会比较容易看清这些。

《上海金融报》:您认为消费税最有希望首先改革的应该是哪一方面?

赵刚:划分消费品档次,确定课税范围。对消费税现有征税范围未进行档次划分的部分重新分档,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纳入征收范围。划分类型可分为高档消费品、高污染消费品、高能耗消费品,危害身体健康消费品、中档消费品、低档或普通消费品、生产、生活必需品。确定消费品类型后,建议将生产、生活必需品、普通消费品剔除在消费税之外,如黄酒、啤酒、酒精、汽车

轮胎、普通化妆品等不应纳入消费税范围,以减轻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

《上海金融报》:有消息称,白酒消费税或将改革,您认为这对白酒行业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赵刚: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官方正考虑调整酒类消费税征收环节,从生产环节转移到批发环节。消费税改革涉及多个层面,包括调整征收范围、税率、调整征收环节,以及由中央税改为地方税种。在改为地方税种的情况,酒类消费税改革主要是涉征收环节从生产转移到批发环节。

白酒消费税从生产环节转向批发环节虽然仅停留在传闻阶段,但白酒行业的消费税从生产环节转向批发环节是必要的。

国内白酒行业由于存在监管不到位,导致了行业竞争秩序混乱。不同区域间的税收政策不同,也导致了酒企间的税收比重不同,加上地方政府对酒企存在保护主义,部分酒企存在偷税漏税现象,而流通环节的偷漏税更加严重。不同的税负也造成了市场上的不公平的竞争,如果国家统一将消费税从生产环节转向批发环节,就会让大小酒企和批发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

对于白酒消费税从生产环节转向批发环节,将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税收的分账问题;二是解决长期存在的税收不公平问题;三是解决白酒流通环节偷漏税的问题。打破地方政府对酒企的地方保护主义,让整个白酒行业处于统一的税收比重,利于行业的有序竞争,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白酒消费税从生产环节转到批发环节,消费税征收的基数越高,消费税负担会越重,影响需求,尤其是中高端需求,这意味着厂家要么补贴经销商要么经销商批发环节进行提价来消化这部分负担,而对于地方龙头企业的产品来说,本身消费价格弹性大,一旦提价,会产生消费抑制的问题。

链接

消费税改革应从价内税变价外税

我国当前的消费税在生产、进口环节采取价内税方式征收,这一计征方式征管对象明确,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减少征收阻力,但是同时也会产生恶意避税、不利于提高纳税意识等问题。在征管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山东大学财政系主任李华认为可以考虑对将消费税从价内征税为价外。

李华认为首先要改变征税环节,减少税收流失。我国现行消费税除金银首饰外都在产制环节课税,这在客观上为纳税人通过流通环节的设定进行避税创造了条件,导致消费税的大量流失,弱化了调节功能。目前我国广泛采取了税控收款装置,税务部门在商品销售领域的征管能力大大提高,因此可以考虑将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向后推移到零售环节,以求扩大税基、增加收入,并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

再次就是将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强化消费者的纳税意识。我国现行的消费税采用价内税方式,有利于减少征收阻力,但是不利于通过纳税人的税收感知实现调控目标。建议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的基础上,实现消费税税价分离,明晰国家的税收导向和消费政策,增加纳税人的感性认识和纳税意识。与普遍征收的中性增值税不同,这一税种采用价外税的形式将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同感和较强的调控作用。同时,将消费税调至价外,缩小了增值税的税基,避免了(消费)税上加(增值)税,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2011年吉林省申论热点标准表述: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背景链接】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今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明显改善。但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下降、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要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把收入分配提到了非常突出位置,既是对收入分配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也是要解决社会实际存在的突出问题。 【标准表述】 [权威观点] 中国要认真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也就是逐步提高两个“比重”,一个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的比重,第二个是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这两个比重都是更多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不仅要 把‘蛋糕’做大,还要把‘蛋糕’分好。”——总理 [原因]

导致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城乡收入差距。城乡之间不仅在居民收入水平上差距明显,而且在社会保障和基础设施条件等方面也存在着较大差距。 二是行业收入差距。导致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垄断及不公平竞争的存在。 三是地区收入差距。我国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收入分配差距较大,而且这一差距还呈现逐年加大的趋势。 [深度分析] 收入分配问题,表面上看似乎是一个单纯的经济利益调节问题,但实际上与一定时期的社会问题乃至政治问题往往是紧密相联的。 从社会问题看,收入分配制度合理、科学,不仅可以极大地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还能够减少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成为促进社会稳定的安全阀和稳定器。反之,就会诱发、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 从政治问题来看,收入分配的制度安排,不仅体现着政府的政策导向、价值目标等,而且也直接检验着其政治结构、政治过程的合理性。社会的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会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群体性事件增加,甚至会直接威胁到政治稳定。 [措施]

中国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中国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收入分配制度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经济的发展和杜会的稳定。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指出了我国当前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为我们指明了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我国是一个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按照这一指导思想,建国以来,中国一直在努力建立能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既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性,又使每个劳动者和社会成员都能公平享有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济收入和社会福利的分配制度。 一、新中国收入分配政策的变迁。 1、从建国到50年代中期,实行的是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1952年后,党在占主导地位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中,广泛地推行了按劳分配制度,对国有企业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建立了新的“八级工资制”。1956年进行了第二次工资改革,初步建立起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社会主义工资制度。 2、1957年至改革开放前,实行的是带有平均主义倾向的单一的“按劳分配”。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基本上成为单一的公有制结构。此后的20多年时间里,按劳分配被认为是社会主义阶段的唯一分配方式。 3、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以农村为突破口,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切实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开始从根本上打破了农村的带有平均主义的按劳分配方式。 4、党的十三大到十五大召开前夕,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5、党的十五大至十六大,提出允许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国家通过医改、房改、教育体制改革,退出三大保障系统,国家财政负担减轻了,但个人在收入没有增加的前提下,支出突然增加了。 6、新世纪新阶段,党从构建和谐社会实际出发,着力建立体现社会公平

消费税现状和改革思路

浅谈我国消费税现状和改革思路 【内容提要】自正式开征消费税以来,我国的消费税制度发挥积极了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消费结构的变化、调整,我国现行消费税制的问题日益凸显,出现了现行消费税制度与社会发展水平相脱节,在征税范围、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等方面的缺陷日益凸显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现行消费税的缺点与不足的分析,提出了几点消费税改革思路,希望可以对消费税改革有一定帮助。 【关键词】消费税;税制改革;计税方法;课征范围 Abstract:Since the 1994 years since the consumption tax official levy, the consumption tax system in our country play an active role of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but many years, industry structure adjustment of consumption structure of change, the our country present consumption tax system has inevitable show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does not adapt place, appeared active consumption tax system and social development level of the separation, in the form of tax levy limits and the collection of the defects in the link highlighted increasingly question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current consumption tax and the limitations of the analysis, it puts forward several consumption tax reform thinking, hope can have certain help for consumption tax reform. Key words: consumption tax tax reform assessment method levied range 一、引言 我国的消费税是我国继增值税后第二大税源,是为体现国家对某些产品进行特殊调解而设置的。在调解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税在征税范围、税目设置、税率结构等存在与现实不合拍的地方。从2006年4月1日起, 我国的消费税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这次政策调整一是突出了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重点;二是突出了合理引导消费和间接调节收入分配的重点。消费税在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和供求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收入的增加,导致人民

论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义和措施

论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义和措施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在收入水平提高的同时,收入差距也在明显扩大,也由于这原因,社会出现了各种的社会问题。当前,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已成为我国现阶段发展生产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关健任务。在此我们探讨一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带来的现实意义及具体的改革实施措施。 自从党的十六大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特别是其中的收入分配问题,为此提出了一系列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公正收入分配制度的新措施。上述措施的实施对于遏制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进而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尽管如此,我国收入分配中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收入差距大,分配关系紊乱,制约机制缺失等。 首先,收入差距过大,严重影响到经济和社会发展。高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走低,低收入群体的支付能力不足。一般来说,初次分配造成收入不平等,再分配缓和并缩小不平等。但我国当前的再分配却加剧了不平等,公共服务在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不平等问题尤为突出。 这其中包过1.尽管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一定缓解,但是城乡收入差距仍然过大。2.农村区域间收入差距过大,而城镇区域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3.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其次,收入分配关系紊乱,直接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自从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之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在我国建立起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分配制度随之也在我国建立起来,即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尽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与其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渐在我国建立起来,但是收入分配制度在现实中却没有得到有效的体现,造成收入分配关系紊乱,直接导致收入差距扩大。其表现在1.政府过多涉入收入初次分配。2.相关劳动法令得不到有效执行,劳动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最后。制约机制缺失,缺乏对收入差距的调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存在许多问题,阻碍了它们收入分配功能的发挥。1.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差距调节不

浅析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文献综述

浅析我国消费税的问题及建议 【前言】 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我国国务院是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在1993年12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征消费税。征收消费税是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有着其特定的意义。 研究消费税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说有助于我们了解其性质,有助于揭示其实施方式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原因;从现实意义上来看,有助于把握我国今后税制改革的长期方向,有助于我国目前的税收理论与政策的研究,从而不断完善我国的消费税制,促进我国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这篇文献综述首先参考文献总述消费税的优缺点;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消费税政策具体评析其优缺点,发现并整理问题,然后阐述自己的观点;最后结合问题找出较好的解决方案。【主题】 一、消费税的优缺点 尤斯第(Johan Herich Gottlobs von Justi,1705—1771)是德国官方学派的代表人物。尤斯第以平等课税原则为依据,探讨了各种赋税形式,认为国内消费税不利于生活资料的供应,因而不支持征收消费税。他认为,国内消费税的缺点有:(1)限制人们合理的活动自由;(2)不利于营业及商业活动;(3)不能使课税负担均匀等;(4)基础不确实,逃税严重;(5)需要许多官吏和征收费用。其优点有:(1)把公共负担分派到每一个人;(2)人们通过对消费税支出的调节,有可能避免这种这种负担;(3)只占个人收入的极小一部分;(4)对每一个人来说负担很小,却能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5)征收上不需要强制执行;(6)外国人也可以负担消费税;(7)既能控制商业,又能创造工业。[1] 与尤斯第的立场不同,另一位德国官方学派的代表人物宋能菲尔斯(Joseph Freiherr von Sonnenfels,1732—1817)从国内收入的稳定性和永久性立场出发,认为消费税对于国家和纳税人都有利,主张实行消费税。他也列举了消费税的优缺点,优点主要是:(1)征收税额与纳税人收入相适应,从而使有免税特权的人也要间接地承担纳税义务;(2)纳税人每天几乎是在无意中支付了税收,因此不感觉其负担;(3)商人虽可将消费税金转嫁于商品价格,导致商品价格上升,但幅度不会很大。他也指出了明显的缺点:(1)征收费用变高,纳税人或消费者的负担就会加大;(2)消费税以销售的商品为对象,对富有阶级的所得就课征不到税金;(3)如果征收消费税使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涨,势必抑制就业和商业的发展等等。他特别主张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反对对资本直接课税。[2] 以上这两种观点我们不能简单而言谁对谁错,它们有着其存在的特定的历史条件。但是就今天的发展来看,消费税的征收还是符合时代发展的需求的。消费税的征收对调节人们的消费结构,建立科学的消费观念,间接调整人们的收入及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还是有着积极的意义。当然现下的消费税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研究这个方面,我们不仅要看到历史借鉴历史,更应该结合当前我国的实际来评定消费税的优缺点。 二、我国的消费税政策 我们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上来看,消费税征收范围的选择主要考虑的因素:一是流转税制格局调整后税收负担下降较多的产品。二是非生活必需品中一些高档、奢侈的消费品。三是从保护身体健康、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需要出发,不提倡也不宜过度消费的某些消费品。四是一些特殊的资源性消费品。 我国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出于产业政策、消费政策等方面的考虑,当时选择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有11类,大体可分为5种类型。第一类是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

论收入分配改革的必要性

论收入分配改革的必要性 论收入分配改革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方式不尽合理,贫富分化越来越明显,穷的越来越穷,富的越来越富,人民群众多有怨言,社会矛盾激化的风险在不断增加。中央已经高度重视收入分配中不合理的体制问题,并提出了收入分配改革的要求。经过改革开放,我国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并存的经济模式,既有国有经济,也有集体经济,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劳动收入的取得和分配是通过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完成的。劳动力市场对劳动收入的分配和调节有直接的影响。劳动力作为一种商品,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它借助市场机制的调节实现其价值。同时,土地、资本、技术、信息、管理等生产要素也是产品生产不可或缺的条件,必然也要参与劳动收入的分配,各种要素按其在产品生产中贡献大小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劳动复杂、熟练程度高、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高的劳动获得的收入就应当高;劳动简单、熟练程度低、劳动强度低、无技术含量的劳动获得的收入必然就少,收入分配是必然有差异的,这符合劳动力作为商品受市场机制调节的客观要求。任何一种生产要素在产品生产中都发挥着不可缺少的作用,因而也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按劳分配和按要素贡献分配共同构成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结构,其主要的收入分配形式有工资收入、经营劳动收入、资本收入、风险收入、机会收入、技术和信息收入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非劳动收入是按非劳动生产要素的贡献所获得的报酬,它与非法收入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非劳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资本所有者凭借其投入的资本来获取收入,社会居民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或让渡资产使用权以获得一定的货币收入,生产者和经营者及时捕捉市场机遇,紧紧抓住房经营机会,获取市场应变能力的报酬。桉要素分配取决于不同生产要素在创造社会财富中的实际贡献,而不是所有制形式或生产要素的所有

试谈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试谈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宣传信息窗2008-09-30 来源:人民日报 中央政治局研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消息发布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具体改革政策。随之,关于收入分配问题的议论再次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据了解,这次出台的改革措施,是个一揽子方案,既包括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也包括相应提高相关人员特别是社会保障对象的待遇和生活补助水平等多项措施。可以预见,这种改革必将对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产生重要影响,因而人们从不同角度关注和评论也是自然的。本文想试对这次改革必要性和重要性谈一点个人见解。 一、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是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务员管理进入了全面依法管理的新时期。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工资制度做出了新的规定,核心就是“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因此,这次改革的一个最大背景就是贯彻落实公务员法。改革的目标也很明确,即,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薪酬制度,实现公务员工资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主要是针对解决我国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激励功能不够,结构不尽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平均主义倾向,以及基层公务员工资收入偏低,积极性难以发挥等问题的需要。新的职级工资制的特点是,合理拉开了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有利于促进按劳分配;在坚持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基础上,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增强了级别的激励功能;向基层公务员倾斜,使低职务公务员能晋升到较高的级别,克服了只有职务晋升才能提高待遇的弊端,有利于促进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资机制,使公务员工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适应人才竞争的需要;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 公务员的收入分配是整个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的收入分配是否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规范有序,都将对全社会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因此,改革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必须从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大局出发,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有效解决公务员收入分配中的突出问题,建立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引导和促进全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 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是严肃纪律,维护国家统一的工资福利政策,促进政府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一个时期,地方和部门在国家统一的工资政策外自行出台了一些津贴补贴政策,在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出现了分配不公,乱发、滥发津贴补贴现象日益加剧,扰乱了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下决心清理规范津贴补贴。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以行政手段为主坚决消除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贴收入差距。通过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釜底抽薪,以切断单位、部门掌握的国有资产和行政权力与巧立名目乱发津补贴之间的链条。同时,将各地“阳光工程”进一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规范津补贴是建立科学的公务员薪酬体系的基础,对于稳定公务员队伍、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地区间的协调发展,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聚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聚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国务院已同意建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统筹协调。在我国各项改革稳步推进的大背景下,如何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改革应在哪些领域取得重点突破? 缩小差距成近期收入分配改革重点 据发展改革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介绍,近期收入分配改革将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落实政策措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主要涉及进一步完善初次分配机制、进一步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等四方面。 有关部门将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完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 为进一步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国家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推进农业

转移人口市民化。 另外,国家将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健全法律法规,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为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我国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有利于增加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努力挖掘新的就业增长点。积极实施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完善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其吸纳就业作用。 去年,我国27个地区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幅为17%。19个地区调整企业工资指导线。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促进了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缩小差距需要标本兼治 “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既要在收入分配政策、制度、措施上想办法,更要革除导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经济社会体制弊端。”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 他认为,从短期看,需要继续加大支农和惠农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奖金的按时足额发放;适时上调社会保障标准,包括适度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新农保、新农合的标准;完善农业用地、宅基地被征用后土地增值的

消费税改革浅谈

消费税税制改革浅谈 摘要:消费税作为我国重要的流转税,在调节消费、保障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公平、优化产业结构以及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虽经过多轮改革,消费税制度仍存在不足之处,影响了消费税功能的全面有效地发挥。目前,我国正处在“营改增”的关键阶段,由于消费税本身就是补充增值税功能的一种特殊税种,其特殊调节功能将更加突出,因此消费税改革与增值税改革必然同行,此时探讨消费税改革问题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文从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以及征收环节三个方面进行论述,提出消费税改革的方向和路径。 关键词: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征收环节 一、引言 消费税作为一种商品税,在帮助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同时,还兼具着调节收入分配、引导消费方向、环境保护的辅助税收职能,消费税所具有的辅助税收调节作用正好可以补充增值税普遍调节的缺位和乏力之处。 “营改增”后,增值税征收范围将覆盖全部的货物和劳务。营业税中部分税率较高的课税对象面临着现实的税收选择:一方面,若直接适用增值税现行基本税率,则部分课税对象的税负水平将大幅度下降,如此将会减少相应行业的税收收入;另一方面,若保持课税对象原有税负水平,则需要相应的辅助税收调节,尤其“营改增”后,在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同样需要相应的辅助税收调节。 此外,消费税自身还存在缺陷,过于注重收入功能忽略经济调节功能,特别是在环境保护以及收入分配方面,消费税并没有充分发挥其本应承担的辅助调节作用,加之“营改增”所带来的税收外部环境的变化,这都需要对原有的消费税进行一定的改革。 针对“营改增”后部分劳动行业税负发生明显下降,地方税收收入显著减少,收入分配与环境保护方面现有消费税调节能力不足等问题,此时进一步推进消费税改革,显得合情合理。本文从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以及征收环节三个方面加以论述,对现阶段消费税的改革提出自己的见解。 二、“营改增”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调整 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有限型、中间型和延伸型三种类型。从实践看,许多国家消

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完善第三次分配

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完善第三次分配 2011年1月

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完善第三次分配摘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涉及社会中的不同阶层和不同群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收入分配包括三次分配,其中第三次是在社会道德力量作用下,个人或家庭自愿缴纳、捐献等非强制方式进行的分配。目前我国初步拥有了第三次分配的经济、政治和意识基础,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必须要完善第三次分配,从而促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进程。 关键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第三次分配 正文: 收入分配制度是一项利益分配与再分配的制度,涉及社会中的不同阶层和不同群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收入分配包括三次分配:第一次是由市场按照生产要素贡献进行的分配;第二次是由政府按照兼顾效率与分平原则,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的分配;第三次是在社会道德力量作用下,个人或家庭自愿缴纳、捐献等非强制方式进行的分配。第三次分配的主体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市场与政府,而是慈善公益组织(民间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次分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地位和作用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日益显现。 目前,我国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没有发挥出来,不过这也说明我国第三次分有很大潜力。时至今日,发展第三次分配的时机已经成熟,在我国新一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第三次分配应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一、第三次分配的内涵及特征 国民收入包括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第一次分配是以市场为主体的分配。在市场机制作用下,生产要素的供给者依据要素的数量和质量,通过等价交换和公平竞争获得相应的要素报酬,由于生产要素的禀赋和贡献不同,以及其他的外在因素,市场分配必然形成收入差距;第二次分配按照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通过税收、财政转移和社会保障统筹等方式由政府实施的二次分配。第二分配是为

烟草消费税改革及完善

烟草消费税改革及完善 禁烟一直都是国际上争论的话题,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环境无烟的标准也逐渐提升。我国在控烟管理方面也日趋与国际接轨。从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烟草税的调控分别经过了1994年、1998年、2001年、2009年以及2015年的五次大调整,其原因不仅仅是烟草消费品具有消费量大、纳税充足的特殊性,同时也牵涉到国际控烟机构和联合国生命与健康委员会等公共组织的监测与积极倡导。 一、2015年之前我国烟草消费税的改革和存在的问题 1.2015年之前我国烟草消费税的改革历程。首先1994年我国进行的税制改革,施行“分税制”,新增了消费税税种并开始对甲类、乙类卷烟均按4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1998年为优化卷烟产品结构,调整了卷烟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将消费税税率调整为三档:一类烟50%,二、三类烟40%,四、五类烟25%。2001年对卷烟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税率进行了调整,改变了以往的单一计税方法,开始实行从量与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2009年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国内外关于控烟的压力,我国适当调高卷烟的调拨价,将70元一条的卷烟开始作为区分甲乙两类卷烟的标准;2009年的烟草税改革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烟草税的税率,例如将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提升至36%,甲类卷烟提升至56%;在卷烟批发环节,也额外征收了一道5%的从价税。因此,可以说2009年的烟草消费税改革,是我国关于烟草税改革的一次重大的里程碑。 2.2015年之前我国烟草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在2015年国家对烟草消费税进行改革以前,财政部一直施行的是2009年的烟草税政策,并且该政策刚刚施行的时候,也就是在2009年,我国烟草税上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近年来,中央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企业用工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僵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还未真正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仍然存在。当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企业内

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企业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为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提供保障。 二、强化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一)完善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体系,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合理使用不同层次人才。不断完善管理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搭建平台。按照集团化管控、专业化管理、集约化运营的要求,科学调整组织结构,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和配置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效率。 (二)健全以综合考核评价为基础的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机制。中央企业应当建立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以综合考核评价为基础,通过竞争上岗、公开选聘等多种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优秀管理人员。强化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的日常监督管理,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职务升降、薪酬调整紧密挂钩。对于经考核评价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调整岗位、降职降薪,真正做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中国收入分配的现状与改革

中国收入分配的现状与改革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居民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人民收入也提高了许多,但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扩大,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城乡居民间差距、地区间差距等等现状使得关于中国收入差距不断加大的话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就此收入差距问题从各方面分析其现状,原因及解决方法。 关键字:中国收入差距,现状,原因,解决方法 正文: 一、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现状: 2013年,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一口气公布了过去十年的基尼系数。数据显示,2003年以来,我国的基尼系数整体运行在0.4的水平线以上,其中在2008年达到0.491的峰值,随后逐步回落。2012年我国基尼系数达到0.474。 (一)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在同一家公司中,不同的职位其收入也不尽相同,老总是豪宅靓车都有了,有的人却只能精打细算着全家花,甚至有的人都拿不出给家里的钱。“被高平均”现象突出,七成以上人收入在平均线下。问卷调查中,个人年收入平均达到了5.31万元,标准差为9.02万元,超过了均值,这是因为有部分人的收入偏离均值较大。调查发现,居民收入分布呈“两头大,中间小”的形状,并且越往收入高的一端越小,这是因为中高收入比例偏低。其中53.8%的人收入在3万元及以下,73.9%的人收入在5万

元以及以下,即七成以上人并没达到这个平均线,平均收入的 5.31万元确实是“被高平均”了。 (二)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国家统计局2008年资料显示,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经济下滑对农民收入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城镇居民,2009年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07年的3.33﹕1扩大为3.36﹕1,绝对差距首次超过1万元。若将城镇、农村居民所拥有的福利及其实物补贴,如公费医疗、财政补贴、养老金保障、失业保险等也计算内,那么,城乡收入的差距则会更大。 (三)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我国地区收入差距的扩大,相当一部分表现在东部、中部、西部的地区间差距上。1980年,东中西部地区的人均GDP比是1.8﹕1.18﹕1,1990年扩大为1.9﹕1.17﹕1,2002年东 2 中西部地区的人均GDP比进一步扩大为2.63﹕1.26﹕1。这说明1990年的东部与中部、西部的地区差距比1980年分别扩大了5.9%和5.6%,2002年比1990年又分别扩大了28.4%和38.4%。而2009年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人均GDP比是2﹕1﹕0.86。地区间人均GDP差距的扩大,说明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水平也在日渐增大。 (四)行业、企业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近年来,行业间收入差距对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贡献越来越大,特别是垄断行业收入畸高,而且工资增长过快。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来,行业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1993年,我国行业最高人均工资水平是行业最低工资水平的2.12倍;2002年增至2.99倍,2005年增至4.88倍,而国际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房价问题课后测试

我的课程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房价问题课后测试 ?1 ?2 ?3 ? 4.课后测试 课后测试 如果您对课程内容还没有完全掌握,可以点击这里再次观看。 测试成绩:10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 我国经济增长主要是由____________共同作用驱动的。√ A 消费、内部贸易、出口贸易 B 投资、消费、出口贸易 C 融资、内部贸易、出口贸易 D 融资、消费、出口贸易 正确答案: B 2. 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时究竟是“国富民强”还是“民富国强”?√ A 国富民强 B 民富国强 正确答案: B 3. 调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在于_____。√ A 分配结构调整

B 调整城乡结构 C 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 D 加快调整区域经济结构和国土开发空间结构 正确答案: A 4. 我们要实现经济转型,主要是通过_____调整:√ A 需求结构 B 外需结构 C 投资结构 D 出口贸易 正确答案: A 5. 再分配是指:√ A 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B 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 C 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收入分配 D 社会福利 正确答案: C 6. 第一次分配是指:√

A 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B 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 C 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收入分配 D 社会福利 正确答案: B 7. 我们说完善市场体制和竞争体制,必须加强对垄断行业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管。而必须监管的垄断特别是指:√ A 行政性垄断 B 企业垄断 C 行业垄断 D 部门垄断 正确答案: A 8. 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有益于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发展的。该论述:√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 B 9. 温家宝强调,____是民生之本,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基础。√ A 就业

浅谈消费税的改革思路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172903093.html, 浅谈消费税的改革思路 作者:玄心怡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8年第02期 摘要:在国家的税收中,消费税作为国家重要的税收来源,一直以来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改革的进程不断推进,我国消费税征收过程中弊病日显,已经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文章从消费税的概述、消费税制度存在的弊病及消费税改革的思路等三个方面入手,建言献策,为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关键词:消费税;改革;税收政策 消费税作为流转税的一种,是以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从消费税的征收群体而言,征收的主体便是产生消费行为的消费者。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来看,我国的消费税属于特别消费税,其具体体现在于税收的征收体现了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引导着我国现行相关的产业政策的调整,进一步明确未来消费的发展方向。 针对当下消费税制度的弊病问题,有学者提出了个人建议,试图调整消费税征收的范围,从以前的生产环节变为更接近消费者的零售环节,“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导致地方财政收入有了一定程度的减少,可以将消费税作为地方税收的一种,一定程度上弥补地方财政不足的情况。由于现实价格方面的差距,境外购买化妆品等商品成为中国人境外旅游的主要任务之一,随着消费税进程的推进,这一状况有望得到一定程度改善,换言之,国内消费者可以用较低的价格买到国外质量较好的产品。从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税制改革调整来看,调整范围,根据具体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对一些居民必需,供应丰富,已经不需要消费税调整的商品就可以从消费税税目的名单上清除掉。根据当前消费的情况来看,一些原先的高档消费品成为一般消费品,不管是国内产品还是国外产品,将不再是消费税的征收范畴。 为了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提升国家整体的环保水平,将对一些环境破坏大,高污染、高能耗商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畴,用倒逼的方法提高整体的环保水平。同时,对消费税征收的一些具体条件和环节进行调查研究,对一些具备条件的应税消费品,在征收环节上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从生产转向批发或零售,具体而言,优化征收的环节,明确商品的种类。 (一)征税商品分布不均 自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消费税作为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开始设置。在消费税的征收过程中,根据不同商品的属性进行征税,对于对环境造成了较大的破坏、一般民众难以消费或者无购买能力以及国家虽然不禁止也不鼓励消费的商品征收一定数额消费税。此后,消费税作为一种重要的征税方式,一直在不断调整中。其中,最大的一次税制调整发生在2006年,此次在内容和原则方面做了较大的调整。从征税的范围来看,一次性商品、高档娱乐休闲运动用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变化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实践教学论文 论文题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变化研究 组长: 小组成员: 班级: 院系单位: 完成时间: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实践教学论文评阅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变化研究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生产力得到了解放,同时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与此同时,收入分配差距却不断扩大,当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其中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就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关键词:收入分配改革开放生活水平 1.前言 在经济发展的21世纪,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收入分配差距却不断扩大。2004年全国的基尼系数达到0.4387,已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基尼系数0.4的警戒线水平。收入差距的扩大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一系列的负面影响。由于收入分配不平等,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仍有大量的城镇、农村居民处于贫困之中,其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并且,收入是居民从事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由于收入不平等已经导致居民在医疗、教育等其他方面的不平等。久而久之,将会对人的思想和行为产生影响,形成社会分层,引发社会阶层间的对立,有损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危害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因此,必须对收入分配问题高度重视。

2.1三大改造时期的收入分配 要解决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问题,首先我们要追溯到三大改造时期。 从1953年起,我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基本上完成了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标志着在中国历史上长达数千年的阶级剥削制度的结束,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在我国初步确立,我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到1978年改革开放的20多年间,生产资料所有制只存在单一的公有制,其存在形式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样的制度,表面上符合按劳分配的原则,但是实际上阻碍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分配制度不论在国营经济中还是集体经济中,理论上都要实行按劳分配,但时间中常常背离,带有平均主义色彩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十分重视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反对平均主义问题。他指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立即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于此同时,邓小平也认为,在实践中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需要深入进行研究。 2.2改革开放后收入分配制度的调整 改革开放后,我国将改革的重心放在了经济制度的改革上面,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比较快富裕起来。”。按照时间的先后,这一阶段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分为农村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和城市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两个阶段:(1)农村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我国农村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方面坚持了农村集体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同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2)以城市为重点推进全面改革。在农村改革取得成功之后,我国再次把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推广到城市。城市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以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为重点。1984年中共十

消费税重大改革回顾

215 消费税重大改革回顾 吴 椰 作者简介:吴椰(1995-),男,硕士研究生在读,东北石油大学,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和税制改革。 (东北石油大学 黑龙江 大庆163318) 摘要:目前为了适应整体经济的发展变化,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税制改革,其中2016年5月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工作已经顺利收尾,接下来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目标,今后我国新一轮税改的重心将渐渐转向消费税改革。在此节点上,总结历次消费税改革方向和主要内容,希望能为我国消费税改革提供一点助力。 关键词:税制改革;消费税改革;消费税发展一、1950-1992时期的多种特别消费税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开始着力恢复经济基础建设,并着手建立我国新税制加以配套。1950年初中央政府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规定了我国建国初的14种税种,其中就包括现行消费税的前身“特种消费行为税” ,并开始了对特种消费行为如筵席,娱乐等的征税活动。到了1953年,我国取消了特种消费行为税,但将其中大多改征文化娱乐税(并于1966年停止征收),余下部分转而征收工商业税。随后多年对此并未作出其他重大改变,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中央在1982年,1989年对我国当时紧缺的原油,彩色电视机和小轿车进行特别消费税的征收。此阶段内我国特别消费税的特点是为了调节我国稀缺商品的供需和引导当时的社会风尚减少娱乐性活动消费。 二、1993-2005暂行条例下的消费税的初期发展 作为我国建国以来最重要的一次税制改革,1994年的税制改革为我国现行税制打下了夯实的基础,也是在本次税改中,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正式将消费税独立的作为一项税种,并由中央统一征收,税收收入全部归属于中央政府。本次改革设立了11个税目。并在1995年开创性地在零售环节征收金银首饰、钻石饰品的消费税。1997年为了使得卷烟产品结构合理化,我国将原各类卷烟统一税率征收改为将卷烟分为五大类分别适用3档税率。2001年将原来适用比例税率的卷烟和白酒改为适用比例加定额的复合计税方法征收。 在此阶段我国消费税完成了有无到有的转变,并且开创性地在零售环节对部分商品进行征收和对人类身体健康有害的白酒和卷烟进行复合计税征收,反映出我国消费税完成了从仅对原来供给不充分的商品的调控到对奢侈商品为主的消费品的征收拟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转型,并且在税收征管方法上也有了大幅的提升。 三、2006-2009大规模消费税改革 2006年我国迎来了我国历史上最大的消费税改革,此次改革增加了6个税目,取消了3个税目使得最终税目数量为14个,并对部分现行消费税税目与税率进行调整。新增成品油税目对原有的汽油柴油和新增加的航空煤油等进行消费税征收;增加木质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两个税目来反应国家对环境的保护并引导民众降低对木材的使用;增加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和高档手表来体现国家对高档奢侈消费的调节并间接调整收入分配;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以支持大众生活品质的提升;将原来的汽油和柴油两个税目并入新增 的成品油税目当中。此次消费税改革的另一方面反应对于小汽车和摩托车进行了更为标准和细致的划分,统一了薯类白酒和粮食白酒的税率并降低了汽车轮胎的税率。随后2008年和2009年分别对2006年的税改进行了小部分调整,调高了小汽车,成品油的税率和对卷烟加征零售环节的消费税。 本阶段消费税改革力度是我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改革,一次性对多种税目和税率进行调整,并且首次提到利用消费税来体现国家对环境的重视和保护,使得原来仅有稳定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两项功能的消费税新增了环境保护的第三项功能,至此我国消费税的功能和世界各先进经济体达到一致。 四、2015年至今几次小规模改动 2009年以后我国消费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没有再进行变动了,现行消费税暂行条例及细则也是在2009年以后就没进行过大的修改。2015年将电池和涂料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同年还提高了成品油消费税税率。2016年我国取消了对普通化妆品的消费税征收,并将高档化妆品税率调高到15%。 最近几年消费税对比增值税而言近乎属于改革的空白区,这一方面反映出我国营改增的任务巨大且复杂,另外一方面我们也应当认识到近十年未曾改革的消费税已经无法有效的服务我国现行的经济发展。 五、总结 从建国开始我国消费税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改革,每次改革都是结合相应的时代背景进行的,但是进十年来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巨大变化,经济发展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慢车道,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因此在近几年应当加快消费税的改革以适应经济变化。 参考文献:[ 1]杨贤超.税制改革背景下消费税改革问题研究[J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18(05):63-68. [2]李淑红.“十三五”期间我国居民消费税改革及策略[J ].改革与战略,2017,33(03):79-82. [3]刘静,陈懿赟.我国消费税的发展现状及改革思考[J ].商业时代,2013(02):1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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