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改革助调节收入分配李
从消费税职能定位看营改增全面实施后的消费税改革

2、优化消费税的税率结构
当前,我国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例如,一些高档消费品和 奢侈品的税率过低,而一些普通消费品的税率过高。因此,我们需要优化消费 税的税率结构,使税率更加合理、公平。
3、加强消费税的税收征管
在营改增之前,营业税和消费税的征收存在一些漏洞,导致一些企业或个人偷 逃税款。在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征收更加规范、透明,有利于加强消费税的 税收征管。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消费税的税收征管力度,防止偷逃税款的行 为发生。
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将会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果为实现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观看
参考内容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我国税收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背景下, 消费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也备受。本次演示将从营 改增的角度出发,探讨后营改增时代消费税改革的再思考。
一、营改增对消费税的影响
营改增是指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税收制度改革。这一改革对消费税产生了深 远的影响。首先,营改增消除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在营业税制度下,企业需要 缴纳营业税,而增值税则只对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征税,从而避免了重复征 税的问题。其次,营改增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更加简单、 便捷,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营改增的实施,使得税务机关可以借助增值税的抵扣机制,实现对税收征管效 率的提高。同时,随着金税工程的不断推进,税务机关对于企业发票的监管也 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从而有效防止了虚假发票的出现,提高了税收征管的公正 性和透明度。
三、消费税改革的必要性和路径
(一)消费税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消费税作为调节消费的重要手段,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以更好地发挥其 作用。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消费税改革对于促进消费、 扩大内需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次,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增值税的抵扣机制使得 企业对于进项税的管理越来越重视。这也意味着消费税改革需要与增值税改革 相衔接,以保持税收体系的整体协调性。
完善消费税法改革的几点建议

完善消费税法改革的几点建议针对消费税法的改革,本文建议扩大高污染产品和奢侈品的征税范围,新增一次性消费品和高档服务为征税对象,将消费税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更好地实现消费税法的立法目的。
标签:消费税;改革;建议我国于1993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994年正式实施。
消费税法施行二十多年来,在引导人们环保、健康、合理地消费,调节收入分配,促进消费结构的优化升级,筹集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从现实看,消费税法存在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征税范围较窄,奢侈品未纳入征税范围,高档服务消费仍在征税范围中“缺位”,消费税的调节收入分配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不适应消费市场的新情况等问题。
为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以及完善消费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启动了消费税法新一轮的改革。
借着消费税法由条例上升为法律的改革时机,针对消费税法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就进一步完善消费税法的法律制度,深化消费税法的改革,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落实新发展理念,将更多不利于环境保护的高污染、一次性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一)将一次性餐具、打包盒纳入征税范围近几年,我国外卖行业兴起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消费方式,给人们用餐带来了便利,同时也使一次性餐具、打包盒的使用量大幅度增长,形成大量难以降解的餐饮垃圾。
而且一次性餐具、打包盒属于发泡塑料制品,遇热会散发不利于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
目前日、韩等国家已经在积极推进环保型一次性餐具的普及使用,因为价格较高,导致我国环保型一次性餐具市场发展较慢。
如果环保型一次性餐具和塑料一次性餐具定价相同,商家和消费者肯定是优先选择有利于人体健康的环保型一次性餐具,所以我们通过在一次性塑料餐具的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方式,大幅度地提高一次性塑料餐具的價格,来增强环保型一次性餐具的竞争力。
(二)将一次性塑料袋纳入征税范围我国环保部门从2008年6月开始要求超市、商场对一次性塑料袋收费,来减少白色污染,并禁止商家提供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袋。
新时代消费税改革的政策建议

于征” ꎬ 只是辅助性作用ꎮ 当矫正外部性政策目标超出税收分配可影响的范围时ꎬ 只能在税收之外
去着力ꎬ 如引导合理的消费习惯、 寻求新技术帮助ꎬ 以及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来寻找替代消费品等
∗ 作者简介: 赵术高 (1976 - ) ꎬ 男ꎬ 四川泸县人ꎬ 博士ꎬ 主要从事公共经济学、 制度经济学研究ꎬ 供职于财政部重庆监管
法制化等手段不断提高征管效率ꎬ 这也是税务治理乃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和要求ꎮ 个人所
得税改革已经开始尝试借助信息化技术改善征管效率ꎮ
三、 协同消费税与整体税制改革ꎬ 均衡整体税制分配关系
第一ꎬ 注意与相关税种的协调ꎮ 增值税、 资源税、 环境保护税等与消费税密切相关ꎮ 要扩大消
费税征税范围、 结构性提高消费税负ꎬ 必须要有现实税负空间ꎮ 一方面ꎬ 增值税降税为结构性提高
为税收ꎮ 例如ꎬ 提高酒类尤其是白酒类品目税率ꎬ 将啤酒黄酒的税率改为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相结
合的方式ꎻ 适当提高高尔夫和游艇税率ꎻ 结构性调整一次性木筷、 涂料、 实木地板税率ꎬ 适当调低
一次性木筷税率ꎬ 提高实木地板税率ꎬ 并根据涂料的环保标准设定差异化税率等ꎮ 同时ꎬ 还应依据
社会经济总体发展水平ꎬ 地区差距、 行业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动态调整税率结构ꎮ 例如ꎬ 现行高档
手表税目在 10000 元价格起征点的基础上实行 20% 的税率ꎬ 未来可以考虑针对不同地区的消费水平
动态调整起征点和实施阶梯性税率ꎮ
第三ꎬ 将征税改在零售环节征收ꎮ 改在零售环节征收ꎬ 能让消费者直观感受到税收负担ꎬ 不仅
更能发挥消费税的职能作用ꎬ 还可以直接与地方政府矫正外部性的激励相联ꎬ 更能发挥消费税的调
从调节收入分配谈我国消费税改革

在新增就 业机会 中 占 8 % 、因而 f税收政策 0 ; E
( 促进 经济发展 , 二) 为城 市新 弱势群体创 上应 向中小企业 倾斜 1完善增值税 把增值 ()
具 即高 收 入 者 比低 健 康 和 社 会 生 态 环 境 的 消 费 品 、 一环 3单 时 新 增加 的 一 个税 种 , 当时 开 征 目的是 筹 额 税 率 , 有 累进 特点 ,
我 集 财政 收 入 和 引 导 消 费 任 何 一 项 税 收 收 入 者 在 这 方 面 承 担 更 多 的 消 费 税 。 从 节 征 税 。 国 现 行 消 费税 单 环节 征收 商品
2 、给 予中小企业适 当的税收倾斜 据统
4扩 大定额减税 范围 现行政策 规定, 、 对 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及企业所得税。 对于专门为
原有商贸企业 和服务 型企业符 合税收 优惠条 培训新弱势群体兴建 的培训机构 , 可以免征其 计 .中小企业就业 人数占就业 总人数 的 7% 、 0
表 负 担具 有 隐蔽 性 , 率设 计 以及 征 收 环 节 的 消 费 税 能 够 起 到 调 节 消 费 的 目 的 。从 收 由企 业 负 担 的 假 象 , 面上 看 企 业 是 负 税 提 从 、 不合理 , 不利 于 调 节 收 入 分 配 , 必要 改 而 有 利 于 对 资 源 的 优 化 配 置 , 高 经 济 效 税 人 , 而 使税 负具 有 隐蔽 性 2 课 税 范 有 革 消 费税
酒 鞭 焰 不 统 一 , 即税 款 由 消 费者 承 担 , 费者 是 消 和 消 费 倾 向 为 主 要 目的 。 目前 的 消 费 税 较 大 的 负 外 部 效 应 。 比 如烟 、 、 炮 、
消费税征税环节后移的改革

消费税征税环节后移的改革 □巴 迪摘 要:消费税是我国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营改增”之后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同时叠加政府对企业的减税降费优惠,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放缓,而地方财政支出规模逐渐扩大,地方面临着巨大的收支压力。
在日益加大的地方财政压力下,消费税征收环节的后移改革需要循序渐进,才能更好地健全地方税体系,因此需要研究消费税征收环节的具体改革方向,并逐步推动征收环节后移。
关键词:消费税;征税环节;征收管理自全面实行“营改增”以来,营业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被取消之后,我国地方财政收入的缺口逐步扩大。
虽然中央把增值税分享比例从75:25调整到50:50,就是为了弥补地方财政的减少,但是这种做法的效果并不理想,地方财政问题还是没有得到缓解。
同时,政府出台了减税降费的政策,为企业提供更多的税收优惠,以促进经济的全面发展,拉动社会消费。
在此背景下,本文建议将消费税的征收环节逐步后移,以减小地方财政收入的缺口,而且中央对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的想法并非临时起意,早在2014年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上就提出了消费税的征收环节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意味着将会对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做出相应调整。
2019年9月26日,我国首次明确指出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逐步下划地方的改革方向。
一、在生产环节征税面临的问题(一)产销两地的税收收入不平衡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会让消费品生产地的税收收入大大增加,从而占当地税收的比例也会提高,甚至会高于消费品消费地所占的比例,这会造成生产与销售两地的税收收入不平衡。
而在消费税税目中,烟、酒这两类消费税目由于其特殊性,生产的地方是相对集中的,但是消费面较广泛,可以到全国各地销售。
以烟和酒两类消费品作为生产地与消费地的税收失衡为例证,分析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税会造成生产地和消费地的税收收入不平衡的问题。
就烟这类消费品而言,目前,我国烟叶生产主要集中在我国的南方城市,如云南或者贵州等地,这些集中生产烟草地方的生产总值在全国总体烟草生产总值中的占比较高,同时在别的省份城市也会有比较小规模的烟草生产。
消费税年度总结(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税作为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年度,我国消费税政策不断完善,税收收入稳步增长,为促进消费、调节收入分配、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现将本年度消费税工作总结如下:二、消费税政策调整与实施(一)政策调整1. 税目调整:本年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部分消费税税目进行了调整,如将部分高档化妆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提高了部分烟酒产品的消费税税率。
2. 税率调整:针对部分消费税品目,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和消费需求,对消费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如对高档白酒、高档卷烟等品目提高了消费税税率。
3. 征收环节调整:为进一步规范消费税征收,本年度对部分消费税品目的征收环节进行了调整,如将部分消费税品目的征收环节从生产环节调整为零售环节。
(二)政策实施1. 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消费税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消费税的认识和理解。
2. 严格执法检查:加强对消费税征收的监管,严厉打击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3. 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
三、消费税收入情况本年度,我国消费税收入稳步增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总量增长:本年度消费税收入达到XX亿元,同比增长XX%,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XX%。
2. 结构优化:消费税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档消费品消费税收入占比提高,消费税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
3. 区域分布:消费税收入区域分布合理,东部地区收入占比最高,中部、西部地区收入增长较快。
四、消费税政策效果1. 调节收入分配:消费税政策通过提高高档消费品消费税税率,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收入分配,促进了社会公平。
2. 促进消费升级:消费税政策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促进消费升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3. 保护生态环境:消费税政策对部分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征收消费税,有助于引导企业转型升级,保护生态环境。
[浅谈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税制模式改革]我国的税制不统一在收入分配
![[浅谈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税制模式改革]我国的税制不统一在收入分配](https://img.taocdn.com/s3/m/94744e18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47.png)
[浅谈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税制模式改革]我国的税制不统一在收入分配摘要:税收是国家调节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我国持续扩大的个人收入差距,是体制性和制度性发展模式导致的.现行的税收制度没有形成一个科学的个人收入的税收调节机制,使税收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从经济效率型税收调控模式逐渐过渡到公平正义型税收调控模式,运用税收政策促进收入公平分配,实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收入分配公平税收调控税制模式一、推行税制改革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现实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发的逐步深化,经济总量日益增大,国民收入格局发生巨大变化,收入差距和贫富悬殊也在逐步扩大。
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悬殊主要体现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和阶层之间。
据统计,202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只占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
就行业收入差距而言,根据2022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国证券业的工资水平比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高6倍左右,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达11倍。
我国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由1978年的0.330上升到目前0.458,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20%的高收入者拥有相当于42.5%的财富,进入了分配不公平区间。
在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众多政策中,税收政策是很重要的一项。
以“十二五”规划大力提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契机,分析在现行税制模式下造成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深层次原因,并运用更为合理的税收政策和税制模式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现行税收调控收入分配的主要特征第三、现有的财产税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
目前的财产税制存在“重交易轻保有”,从总体看来税基窄、税收规模小、税率设计及计税依据不合理、评估制度缺失,遗产税、赠与税和社会保障税缺位等一系列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私人财产得到充分累积,特别是高收入阶层的财富积累造成贫富差距的日益扩大。
浅论消费税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实现

’ 在特定环节征收的 l H 一种间接 它 税,
侧 重 于 税 收 调 节 功 能 的 实 现 ,其 调 节 作 用 主 要 体 现 在 三 个 方 面 :一 是 消 费 税 通 过 对 纳 税 人 行 为 方 式 的 影 响 ,能 够 适 当
抑 制 不 良的 消 费 偏 好 . 导 消 费 方 向 . 引 从
被 随意 扩 大 。 2 、奢 侈 品 消 费税 的 范 围 不 宜过 窄 。
本 . 消 费 者 付 出高 昂 的 经 济 代 价 , 产 使 将
生 收 入 再 分 配 效 应 .从 而 把 高 收入 阶 层
的一 部 分 收入 在 流 通 领 域 里 转 化 为 用 于
国对 社 会 公 平 问题 和 环 境 问 题 的 日益 重 视 ,许 多 国 家将 消 费 税 的 税 源 逐 渐 集 中 在 那 些 非 生 活必 需 的 高 档 消 费 品 和 对 环 境 污 染 大 、 源 消 耗 高 的 消费 品上 。 资 2o 0 6年 4月 1日 .我 国对 消 费税 进 行 了一 次 较 大 的 调 整 ,实 质 上 就 是 将 稀
奢 侈 品 . 如 豪 宅 、 艇 , 们 的 价 格 和 例 游 它 适 用 对 象 的 差 别 都 很 大 。奢 侈 品 消 费 者
不 一 定 都 是 高 收 入 者 . 中低 收 人 者在 相
对 低 价 位 的 奢 侈 品 消 费 中 占很 大 比 例 。 因 此 ,奢 侈 品 消 费 税 的 征 收 范 围很 容 易
础 , 绝 非 抑 制 奢 侈 品 市 场 , 绝 高 收 入 而 杜 阶层 的奢 侈 性 消 费 。事 实 上 , 个 成 熟 完 一
收 入 分 配 功 能 上 的 不 足 ,并 提 出 相关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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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报/2014年/4月/11日/第A07版专栏/访谈高顿财经研究院副院长赵刚:消费税改革有助调节收入分配记者李思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对近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相关建议,除了强调逐步将邮电通讯、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外,还重点强调了研究消费税在消费环节征收方案。
关于消费税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曾明确提出,要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及税率。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日也曾公开表示,消费税很可能成为今年税制改革中“有动作”的税种。
我国消费税改革将如何推进?是否应加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对此,高顿财经研究院专家赵刚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上海金融报》:目前,我国消费税的征管是否有一定的弊端?赵刚:概括起来,有五方面问题。
首先,消费税的立法层次不高。
目前我国征收消费税的主要法律依据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其法律地位低于由全国人大制定和颁布的税收法律。
因此,我国目前还没有有关整个消费税法体系的基本法,而更多的是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税收规章,立法层次不高,法律效力不强。
其次,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划分不合理。
一是消费税的课税范围偏窄,不利于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
我国目前实现的是特殊型消费税,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一些特殊消费品征收消费税,课征范围仍较窄。
二是我国消费税将少数生产资料列入了可征范围,这不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与产业结构的调整。
第三,部分税目的税率设置不太科学,难以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
例如,我国目前对成品油、乘用车、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对环境有害的物品、奢侈品和高档消费品等课征消费税的实际税率非常低,难以起到引导消费方向、节约消费、节约资源的作用。
首先就一次性筷子而言,对于一双价值两分钱的一次性筷子,征收消费税,其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效力。
5%的税率分配到一双价值两分钱的木筷上也不过一厘,这对于引导人们消费观念和环保节约意识的影响作用不大。
其次,香烟、酒类、鞭炮类商品不仅具有“劣值性”,还会产生诸多社会负面效应,应使用高税率。
最后,在调整小汽车税率结构、提高大排量税率上,个别的调整和幅度值得重新考虑。
第四,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式不太合理。
国际上消费税一般采取价外税的方式,而我国在1994年确立消费税时,出于方便消费税与增值税交叉征收,减少社会震动和开征的各种阻力,适应当时人们的消费习惯等各方面考虑,采取了价内税的征收形式。
在日常消费中,消费税金包含在商品的价格中,最后由生产者代缴而不是由消费者直接缴纳。
消费者在购买应税消费品时往往不知道自己负担了多少税金,甚至误以为消费税金是由生产者负担的。
这就降低了消费税的透明度,麻痹了消费者,减小了消费税调节消费者消费行为的作用,与消费税的立法意图不相适应。
第五,征收环节存在瑕疵。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除了金银首饰消费税在零售环节课税,其他消费税主要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多环节征收。
消费税不能像增值税那样形成环环抵扣、环环监督的链条,不能形成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给偷、逃税以可乘之机。
征收环节难以界定,厂商通常采取生产环节定低价、流通领域定高价的办法避税。
尽管原则上税务部门针对这种情况在稽查过程中可以进行调整,但征收成本很高。
一旦生产者或进口者逃避了消费税,就很难将其所偷逃的消费税从下一环节补征回来。
《上海金融报》:“营改增”后,消费税改革讨论了很久,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现在在抓紧研究操作方案。
您觉得改革的方向是怎样的?赵刚:首先,应进一步调整征税范围。
我国应适应国际发展趋势,逐步实现有限型消费税向中间型消费税转变。
比如,第一,应采取国际通行的办法,大幅度提高卷烟、汽油、柴油、鞭炮、焰火等危害身体健康的消费品的税率和税负,并逐步将我国资源不足以及会造成污染的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
第二,应该不断调整和扩大“奢侈品”范围。
“奢侈品”的定义应当与时俱进。
此次消费税调整的一个美中不足之处是“抓小放大”——未将豪宅、高档家具、高级娱乐列入其中,是一大缺憾。
第三,还应该借鉴国际惯例,开征环境税。
通过开征水污染、空气污染、垃圾污染等环境税可以筹集资金,进行环境治理。
环境污染税收入,可以参照美国的做法,实行基金式管理,专款专用,专门用于环境治理。
其次,应调整纳税环节。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环节除卷烟增加了批发环节5%的消费税,金银首饰和钻石及其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的特殊情况外,其他应税消费品限于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
对于像烟、酒、成品油、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高档化妆品、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不应仅限在以上三个环节,应推广到批发环节、并可采用多环节并用的方法,以此扩大税基,增加税收,同时减轻了企业负担。
为杜绝侵蚀税基现象的发生,可将部分消费品的纳税环节向后推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对烟、酒等市场需求量大、物价上涨快、国家限制生产又不提倡消费的消费品,可以在生产、消费两道环节征收消费税;对各种高档娱乐消费行为开征的消费税,在消费行为发生时征税,这既有利于扩大税基,增加财政收入,又可防止企业利用转移利润方式逃税。
再次,合理调整部分产品消费税税率。
从国际比较来看,应适时调整消费税税率,适当提高卷烟、汽油、柴油的税负水平;卷烟属于限制性消费品,汽油、柴油是不可再生资源,世界各国都采用较高的税率限制其消费,比如德国对汽油、柴油这类会造成环境污染的成品油课征很高的消费税,因为石油开采过量还会造成石油资源匮乏,导致能源危机。
而我国的税率相对较低,不利于体现消费税的立法原则,应适度提高;采取国际通行的方法,加大对无铝和含铅汽油实施税收差异,来鼓励无铅汽油的消费,提高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的税收;保护环境,提高鞭炮和焰火等易导致安全事故的消费品的消费税;对于一般消费品,如摩托车、啤酒、黄酒适当降低税率,促进消费经济的发展。
此外,还应该改革价内税。
我国目前的消费税是价内税,这种价内税虽然与增值税税基相同,征收管理较容易,但存在着许多弊端。
第一,易产生认识误区。
消费税与增值税同属生产环节的流通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税款由消费者负担,而消费税却是价内税,同样由消费者负担,却容易造成由企业负担的印象。
这种误区的产生不利于引导消费,也不利于落实国家分配政策。
第二,价内税使得价税混淆影响价格透明度及税收透明度,有悖于公开原则,使消费者无法分辨价格中的价款与税款,不利于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
将消费税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可增加税收的透明度。
价外税可以使消费者明确自己的纳税人身份,可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这在我国公民纳税意识普遍较弱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
而且突出了间接税性质,有利于调节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需求。
最后还可明确体现国家抑制某些产品消费、服务消费的政策,价税分离后,消费者通过比较,会比较容易看清这些。
《上海金融报》:您认为消费税最有希望首先改革的应该是哪一方面?赵刚:划分消费品档次,确定课税范围。
对消费税现有征税范围未进行档次划分的部分重新分档,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纳入征收范围。
划分类型可分为高档消费品、高污染消费品、高能耗消费品,危害身体健康消费品、中档消费品、低档或普通消费品、生产、生活必需品。
确定消费品类型后,建议将生产、生活必需品、普通消费品剔除在消费税之外,如黄酒、啤酒、酒精、汽车轮胎、普通化妆品等不应纳入消费税范围,以减轻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
《上海金融报》:有消息称,白酒消费税或将改革,您认为这对白酒行业会有什么样的影响?赵刚: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官方正考虑调整酒类消费税征收环节,从生产环节转移到批发环节。
消费税改革涉及多个层面,包括调整征收范围、税率、调整征收环节,以及由中央税改为地方税种。
在改为地方税种的情况,酒类消费税改革主要是涉征收环节从生产转移到批发环节。
白酒消费税从生产环节转向批发环节虽然仅停留在传闻阶段,但白酒行业的消费税从生产环节转向批发环节是必要的。
国内白酒行业由于存在监管不到位,导致了行业竞争秩序混乱。
不同区域间的税收政策不同,也导致了酒企间的税收比重不同,加上地方政府对酒企存在保护主义,部分酒企存在偷税漏税现象,而流通环节的偷漏税更加严重。
不同的税负也造成了市场上的不公平的竞争,如果国家统一将消费税从生产环节转向批发环节,就会让大小酒企和批发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
对于白酒消费税从生产环节转向批发环节,将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解决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税收的分账问题;二是解决长期存在的税收不公平问题;三是解决白酒流通环节偷漏税的问题。
打破地方政府对酒企的地方保护主义,让整个白酒行业处于统一的税收比重,利于行业的有序竞争,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白酒消费税从生产环节转到批发环节,消费税征收的基数越高,消费税负担会越重,影响需求,尤其是中高端需求,这意味着厂家要么补贴经销商要么经销商批发环节进行提价来消化这部分负担,而对于地方龙头企业的产品来说,本身消费价格弹性大,一旦提价,会产生消费抑制的问题。
链接消费税改革应从价内税变价外税我国当前的消费税在生产、进口环节采取价内税方式征收,这一计征方式征管对象明确,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减少征收阻力,但是同时也会产生恶意避税、不利于提高纳税意识等问题。
在征管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山东大学财政系主任李华认为可以考虑对将消费税从价内征税为价外。
李华认为首先要改变征税环节,减少税收流失。
我国现行消费税除金银首饰外都在产制环节课税,这在客观上为纳税人通过流通环节的设定进行避税创造了条件,导致消费税的大量流失,弱化了调节功能。
目前我国广泛采取了税控收款装置,税务部门在商品销售领域的征管能力大大提高,因此可以考虑将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向后推移到零售环节,以求扩大税基、增加收入,并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
再次就是将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强化消费者的纳税意识。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采用价内税方式,有利于减少征收阻力,但是不利于通过纳税人的税收感知实现调控目标。
建议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的基础上,实现消费税税价分离,明晰国家的税收导向和消费政策,增加纳税人的感性认识和纳税意识。
与普遍征收的中性增值税不同,这一税种采用价外税的形式将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同感和较强的调控作用。
同时,将消费税调至价外,缩小了增值税的税基,避免了(消费)税上加(增值)税,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