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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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2020年四川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2020年四川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体质上要比男性弱,因此法律制定了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法。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四川省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

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女职工重大疾病保险范围

女职工重大疾病保险范围

女职工重大疾病保险范围女职工们,咱可得好好聊聊重大疾病保险范围这个事儿呀!你说这重大疾病,就像个不打招呼就来捣乱的小恶魔,随时可能给咱的生活带来大麻烦呢!咱先说说癌症吧,这可是个厉害的角色。

就像一个隐藏在身体里的大怪兽,要是不小心让它冒出来了,那可不得了。

乳腺癌、宫颈癌,这些都是女职工们要特别警惕的呀!要是有了保险,在和这个怪兽战斗的时候,咱是不是就多了些底气呢?还有心脏病呢,这就好比身体里的发动机出了故障。

想象一下,咱每天忙忙碌碌的,要是心脏突然不给力了,那多吓人呀!有了重大疾病保险,万一遇到这种情况,也能帮咱减轻不少负担呢。

再说说脑中风,哎呀,这就像是脑子里突然刮起了一阵狂风,把一切都搅乱了。

要是没个保障,那真的是会让人手足无措呀!那重大疾病保险范围都包括啥呢?这可多了去啦!不只是上面说的这些常见的大病,还有很多其他的呢。

比如说一些严重的肾病呀,那可不是闹着玩的。

就好像身体里的过滤器出了问题,得好好修一修呢。

还有一些罕见的疾病,虽然不常见,但万一碰上了呢?这保险就像是一把保护伞,能在关键时刻为咱遮风挡雨呀。

咱女职工平时工作、家庭两头忙,可不能忽视了自己的健康呀!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就像是给自己的生活上了一道保险锁。

你说,咱辛辛苦苦工作为了啥?不就是为了能过上好日子嘛。

要是被一场大病给打乱了,那多冤呀!咱得精明点,给自己选一份合适的保险。

别等到真生病了,才后悔当初没做好准备。

你想想,要是没有保险,那治病的钱可都得自己掏腰包呀,那压力得多大呀!但有了保险,咱就可以安心治病,不用担心费用的问题啦。

所以呀,女职工们,重大疾病保险真的很重要哦!咱可别不当回事儿。

这可不是花冤枉钱,这是给自己的未来买个保障呢!咱得对自己好一点,给自己的健康加一份保障,让生活更安心,更踏实,你们说是不是呀!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5件规章予以修改或废止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5件规章予以修改或废止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5件规章予以修改或废止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29•【字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施行日期】2000.06.2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5件规章予以修改或废止的决定》已经2000年6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张中伟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5件规章予以修改或废止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4件规章进行修改,对1件规章予以废止。

一、修改规章(4件)(一)《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7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发布,1997年12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修正)1、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有偿转让国有资产产权收入收缴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度。

”2、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二)《四川省制止牟取暴利实施办法》(1995年8月1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9号)删去六条。

以后各条序号作相应调整。

(三)《四川省劳动监察规定》(1995年10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二十五条中的“并可以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并可以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四)《四川省企业招收职工规定》(1996年12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84号)1、在第二十三条中的“并可按每招收一人给予3000元至5000元罚款的处罚”之后,增加:“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0000元。

”2、在第二十四条中的“并可按每招收一人给予3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之后,增加:“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0000元。

德阳市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德阳市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德阳市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德阳市大病保险是为了解决大病患者因医疗费用过高而产生的经济压力而设立的一项保险政策。

该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提供了一定的报销政策,帮助他们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

下面将就德阳市大病保险的报销政策展开详细介绍。

一、参保对象德阳市大病保险的参保对象主要包括市内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以及部分特困人员。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政府组织的统一征缴或者自愿参保的方式加入该保险。

一旦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发生大病,便可以享受保险报销政策的待遇。

二、报销范围德阳市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大病治疗的医疗费用、床位费用、手术费用及部分医疗用品费用等。

参保人员在符合保险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医疗机构直接报销或者通过电子结算的方式进行医疗费用的报销,大大方便了参保人员的就医过程。

三、报销比例德阳市大病保险为参保对象提供了一定的报销比例,一般在50%以上,不同的医疗费用项目可能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对于一些特殊的大病,比如恶性肿瘤等,报销比例可能会更高,以确保参保人员在面对严重疾病时能够得到充分的经济保障。

四、报销限额德阳市大病保险的报销限额也是参保人员关注的重点之一。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于大病治疗的医疗费用都有一个最高限额,超出部分需要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因此,参保人员在选择治疗方式和医疗机构时需要谨慎,避免超出报销限额而增加个人经济负担。

五、报销流程参保人员在享受德阳市大病保险的报销政策时,需要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一般来说,参保人员需要持有医疗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相关的保险机构提出报销申请,经过审核后即可获得相应的报销款项。

六、其他注意事项除了上述介绍的内容之外,德阳市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员还需关注一些其他的注意事项。

比如保险的有效期限、续保流程、保险理赔申请的相关要求等。

只有了解这些细节,参保人员才能更好地享受大病保险的保障政策。

总之,德阳市大病保险的报销政策是为参保人员提供重大疾病的经济保障,帮助他们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增强对大病的抵抗能力。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12.26•【字号】川人社发〔2016〕61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61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切实维护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经研究,现就病残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领取条件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含个体参保人员),均可申领病残津贴。

申领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及以上的。

二、关于待遇标准病残津贴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计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病残津贴随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调整相应调整。

三、关于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本人或监护人(代理人)向现参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病残津贴。

对符合条件并经批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批准的次月起,向本人按月支付病残津贴。

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应进行领取资格认证,不得重复享受病残津贴。

具体办理程序另行制定。

四、关于待遇停发领取病残津贴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停止或暂停发放病残津贴。

(一)经复查鉴定为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停止发放病残津贴;不按要求参加复查鉴定的,暂停发放病残津贴。

(二)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按规定计发其基本养老金,停止发放病残津贴。

(三)领取病残津贴人员死亡的,停止发放病残津贴。

五、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各市(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和相关政策对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鉴定,客观、公正地出具鉴定结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障计划内容

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障计划内容

英文回答:The Sichuan Women Workers ' Mutual Assistance Scheme is an important initiative developed and implemented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Sichuan Women ' s Federation and guided by the Party ' s guidelines, guidelines and policies。

The programme, which is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y participation and involves group support through the organization of participants, aims to establish a mechanism that can provide financial assistance in the face of serious illness。

The participants are willing to pay a certain amount of the solidarity contribution, thereby creating amon guarantee fund,which can be applied for and receive a percentage of the financial assistance in the event of a serious illnes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programme will enhance the social security of women workers and their economic resilience in the face of the risk of major illness, reflecting the interest and support of the Party and the Government for the dress of women。

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

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

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川劳职安[1997]5号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女职工指女性干部、女性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和其他形式的女性劳动者。

第四条各用人单位行政领导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实施国家监察,各级妇联、工会和卫生部门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用人单位在录用新工人时,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拒绝录用女性和提高录用条件。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的政策,在安排女职工劳动岗位时,不得歧视。

第八条对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借故降低其基本工资,本人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理由解除女职工劳动合同或辞退其工作。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和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女职工日加班时间。

第十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下列工作。

(一)《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的劳动;(二)建筑业的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三)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作业;(四)矿山井下作业,森林伐木等具有强烈震动的作业;(五)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六次以上)每次超过25kg或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6kg的作业;(六)其它对女职工生理机能有特殊危害的作业。

第十一条从事下列工作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安排其它工作;不能调离的,应给予2天公假。

(三)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42天;(四)怀孕七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第十八条正常生产和流产的女职工按照劳动部“劳险字[1988]2号《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21〕1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21〕1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21〕1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7月2日《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关于工伤认定第一条市(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将在市(州)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工作,委托所辖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第二条对工伤认定管辖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二章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第三条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或者确认事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当受理。

按《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领取了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或者确认事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不再受理。

第四条劳动能力鉴定或者确认所需医学检查、诊断的费用按《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支付,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按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第五条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以及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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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实施办法
健康是人们工作和生活的基础,拥有健康就拥有幸福,健康是人们最宝贵的财富。

但是疾病却时时刻刻威胁着人类的健康。

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等因素,使威胁女性的六大恶性肿瘤(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外阴癌、输卵管癌)呈现发病率上升并有低龄化、群体化的趋势,为了保障广大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使其患了重大疾病后能得到及时治疗和帮助,缓解因治疗造成的沉重经济负担,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决定推出“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为女职工建立一道互帮、互助、自我保障的防线。

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投保范围、对象本省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男职工的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且年满18至70周岁,尚未发现患乳腺、卵巢、宫体、宫颈、外阴、输卵管之其中任何一种恶性肿瘤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本互助保险计划。

第二条投保办法本计划采取团体投保制,投保单位女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须有50%以上的女职工集体参保。

投保单位女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须有50人以上参保;大型企业及女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须有100名以上的女职工集体参保。

投保人应向所在单位工会(投保单位)提出申请并缴费,然后由单位工会代理本单位女职工统一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条保险期限本互助保险期限分为三年期、六年期和十年期。

从计划书签署之日算起,期满或被保险人患病
获得保险赔付后,保险责任自然终止。

新投保人须自计划书签署之日起执行150天的医疗观察期。

第四条保费及保险金标准保费:三年期的每份缴费40元、六年期的每份75元、十年期的每份100元。

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被保险人可以投保一份至二份,每一被保险人的最高保险金额为20000元。

投保人一经参保,不可退保。

保险期满,保费不退。

第五条缴费方式保险费可由个人全部缴纳,也可由工会及行政与个人共同负担。

在计划书(保险协议书)签署当日一次性缴清。

第六条保险范围及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互助保险责任期内经单位所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具有病理检验条件的医院确诊,并经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鉴定小组鉴定为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外阴癌、输卵管癌之一或并发多项者,每份保险可获得互助保险金100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二份)。

保险金一次性给付后,保险责任终止。

专家鉴定小组对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和凡在四川省以外的医院确诊的,而省职工保险互助会认为有必要复诊的,必须至省职工保险互助会指定的四川省省级以上(含省级)医院复诊,复诊费用自理。

第七条健康告知投保人应如实履行有关健康状况的告知义务,不应隐瞒。

否则在悉知不实时,省职工保险互助会有权解除已形成得互助保险责任及追回已发出的保险金。

第八条发病时间确认六种疾病以医院手术(含取活检)之日为发病及发现患病时间。

第九条报案及申请索赔时限被保险人从发病时算起,30日内必须报案,超过30日后报案,省职工保险互助会将不再受理,也不接受索赔申请。

被保险人从发病时间算起,一年内必须申请索赔,超过一年,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
省职工保险互助会不受理索赔申请,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除外责任在医疗观察期内,即被保险人自计划书签署之日起150天内(含150天)罹患本计划规定的六种原发性恶性肿瘤或保险期内患上述六种非原发性恶性肿瘤者,省职工保险互助会不承担支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一条领取保险金手续被保险人在互助保险责任期内发生属于保险责任的上述六种恶性肿瘤之一,可经所在单位工会向省职工保险互助会提出申请,经医疗鉴定小组审核并由专家签署意见后,办理相关手续。

被保险人在互助保险期内失业,如重新就业,则仍按上述程序向新单位工会申请办理患病索赔手续;新单位未开展互保工作的或失业后没有重新就业,则向原投保单位申请办理;原投保单位如已关闭破产,则向省职工保险互助会申请办理。

被保险人申请保险金时应提供的资料为:
1、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赔付申请书一份;
2、计划书正本及名单;
3、个人凭证;
4、医院病历复印件一份(含医院病理检验报告、病理切片)。

第十二条续保互助保险期满,本人可自愿重新缴费继续参保。

续保可免除150天医疗观察期;超过保险期7天未办续保手续,以后再申请参保者,一律按新参保人员的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解释权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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