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变化(最新版)

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变化(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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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变

化(最新版)

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

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变化(最新版)

摘要:通过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废除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机制、交通事故认定书取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规定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方便群众等方面的变化,阐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指导思想和立法宗旨的改变与进步。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宗旨指导思想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的颁布确立了我国未来交通安全管理的价值理念、主要制度和基本原则,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制化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为了全面掌握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深刻领会它的精神实质,有必要对交通

安全法的立法变化进行深入的探讨,以达到准确理解、正确执行交通安全法的目的。

1.废除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

交通事故损害属于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本质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交通事故赔偿当事人因人身权、财产权受到损害,应享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过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的调解是提起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这实际上是一种强制调解。这种强制调解存在以下弊端:第一,强制调解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根据这些规定,无论是行政调解还是司法调解都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而在强制性调解的体制下,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应公安机关的召集而接受调解,其实质是剥夺了当事人直接寻求司法保护的权利和诉讼权。第二,在旧的强制调解体制下,尽管调解是必经程序,但公安机关的调解并不具有

强制执行力,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于民事诉讼中的调解程序,就使得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存在两个调解程序,延长案件的处理期限;另一方面,影响了当事人进入民事诉讼的时机,当事人不能及时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造成取证难、举证难,如果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将使赔偿责任很难执行。因此,将公安机关的调解作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前置程序是不合理的,也是没有效率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从制度上彻底改变了这种不合理也没有效率的体制,其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不仅体现了调解在解决事故损害赔偿方面的自愿性和非强制性特点,同时也体现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愿望。

《道路交通安全法》废除提起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后,形成了三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解决机制:一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二

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是提起民事诉讼。这充分体现了尊重事故当事人意愿、保护私权利行使的指导思想,赋予了事故当事人更多的选择自由和选择权利,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2.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机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这种允许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的机制,具有两方面的积极作用:第一,可以大大降低事故对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交通事故造成拥堵,使道路通行的能力严重下降,影响了其他道路参与者的通行。有时道路交通事故本身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不大,但其引起的拥堵却会造成极大的间接损失,而且这种简洁损失会远远超过直接损失。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的机制为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提供了可能;第二,它否定了以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一概不能自行解决、只能听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做法,为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事故提供了法律的支持和制度上的空间。

(行政管理)第七讲行政立法

第七讲行政立法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新时期党和国家重要的治国方针。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行政立法就是要确保宪法、法律和法规的顺利实施,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目标。 第一节行政立法概述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 (一)什么是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简言之为行政机关立法。 (二)行政立法的特征 狭义的行政立法行为是行政权作用的一种表现方式,是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与相对人所形成的关系结构来说的。与其对应的有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它有别于立法机关(即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行为和其他行政行为。 二、行政立法的必要性 行政立法的必要性由行政管理的性质决定。行政立法是我国的主要立法活动。它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既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又要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和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合法权力,对于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一)行政立法是政府“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标志 (二)行政立法是实现民主与法制的统一,法与权的统一,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的要求 (三)行政立法是进一步加强政权建设、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理顺各级政府部门之间关系的需要 三、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 1、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开放。 2、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3、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4、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5、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二)行政立法的要求

改革开放给我的家乡带来的变化

改革开放给我的家乡带来的变化 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一直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但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时间的推进其弊端日渐明显,使得它却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阻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为了尽快提升经济发展速度,促进社会的进步,邓小平与党内的开明派开始逐一解决这些问题,这场改革运动的目的是以维持社会主义制度为前提,改变生产中不适应生产发展的管理体制和政策,并建立社会主义下的市场经济。这就是1978年中共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关于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改革开放也是解放思想,它激发了各行各业的劳动积极性,使得生产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是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具有历史性的转折点,为我国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提供了基本的动力。 改革开入三十多年来,不仅为我国的城市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也促使我国农村的经济有了飞一般的改变,以前的农村是落后封闭的,现在的农村是开放而先进的,下面我就从我所感受到的几个地方谈谈改革开放对我的家乡带来的变化。 我所能感觉到的最多也就是20世纪90年代至今的变化,更早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变化可能只能从别的资料上得来一些,但就我所能知道的事实已经足以说明改革开放给我国农村带来了很多的益处! 改革开放以前,农民的税负很重,且当时的科技还不够发达,同样的土地上,由于种子的好坏、种植的方法、肥料等因素,在当时得到的农产品于交税之后几乎只能勉强供一家人生活,根本不可能对外输出;而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科技有了较大的进步,农民有了更好的种子,更科学的种植方法,单位面积上所得的农产品是之前的几倍,加上之后国家富强,对农业税的减免至最后的免除,现在的家乡,不仅能够自给自足,还能对外输出农产品,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大的改善,改革开放让国家变得富强,从而国家有力量来扶持农村,最大量地减轻农村的负担,现在不仅不用交税,国家为了缓解城市压力,甚至利用各种政策鼓励大家

民法的解释与适用

民法的解释与适用(讲稿) 法律的适用,是将法律规范适用于待决案件,以获得公正结果的活动。就民法适用过程而言,民事纠纷首先是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请求权)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适用正是围绕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相应的民法规范来支持(即寻找请求权规范基础)而展开的。而寻找请求权规范基础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法律思考活动:一方面,针对案件事实寻找可能适用的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参照该法律规范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和筛选,直到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的时候(涵摄),才能运用三段论逻辑方式,得出该法律规范中的法律效果。而要顺利地完成这一过程,必须解决的问题有: 1、如何寻找可得适用的民法规范(民法渊源) 2、对寻找到可适用民法规范进行解释,阐明该法律规范的意旨,明确法律概念 的含义(解释的目的、解释方法、解释的客观性),以确定待决案件的事实要素能否归摄于民法规范的各构成要件中。 3、找不到可适用的民法规范时,构成法律漏洞,需要补充(目的性限缩、类推 适用、民法原则) 为了论述方便,以下先勾画出民法适用的过程和方法(逻辑结构),再介绍民法规范解释和漏洞补充。 一、民法适用的逻辑结构(三段论法) 民法的适用,在德国民法上谓Subsumtion(学者多译为涵摄),指将特定的案件事实,置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之下,以获得一定结论的一种思维过程。简单地说,就是确定某一特定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某一民法规范的构成要件,如果符合,该案件事实就能引起这一民法规范所确立的法律效果(权利义务)。学者一般将这民法适用的过程,用逻辑三段论的形式表现出来:(1)将某一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T),(2)将特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S),(3)以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发生为结论(R)。其逻辑结构表现如下: T R(具备T的要件时,即适用R的法律效果)

中国法律援助若干问题研究

中国法律援助若干问题研究 一、法律援助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律援助的概念 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法律援助概念的表达都是众说纷纭,下面列举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1)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1)(2)法律援助,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务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时,由律师按照国家规定承担该项帮助义务,向该公民提供的法律服务。(2)(3)法律援助,是指对需要专业性法律帮助,而又无力承担诉讼费用以及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公民予以帮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3)(4)《重庆市法律援助办法》规定,法律援助,是指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服务并免收或减收服务费用的社会救济制度。(4)(5)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定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5)(6)《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将法律援助定义为:“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6)(7)在日本的《法律援助法纲要》(草案)中,其第一章“总则”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就有关法律纠纷、法律事务对被援助者提供法律服务以及费用的援助”,本法所称法律援助费用,是指进行法律援助的律师的费用以及审判和其他法律程序需要的一切费用。

我国行政立法的新发展(一)

我国行政立法的新发展(一)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共同构成了在宪法统领下的统一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其中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活动合称为行政立法。改革开放22年来,我国行政立法得到了迅猛发展。据统计,截至1999年底,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846件,国务院各部门和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规章30000多件。数量如此庞大的行政立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非常广泛,涉及国防、外交、公安、海关、司法行政、财政、税收、审计、劳动、人事、金融、保险、民商、对外贸易、邮电、教育、城乡建设、科学、文化、卫生、民政、环保、监察、民族事务和计划生育等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行政立法已经成为我国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行政立法在取得突出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缺陷,如权限划分不明确,程序规定不完备,监督机制不健全等。2000年3月15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对我国行政立法的一些基本制度作了明确规定,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我国的行政立法制度。本文拟以《立法法》为依据,对我国行政立法的新发展进行较为全面的阐述。 一、我国行政立法的权限范围我国享有行政立法权的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

大的市人民政府等。在实践中,行政法规与法律之间的制定权限划分、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制定权限划分、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制定权限划分、地方性法规与地方规章之间的制定权限划分、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的制定权限划分,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从而导致多头立法、部门争权、内容冲突的情形时有发生。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立法法》对行政立法权限作出了统一规定。(一)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限定了行政立法权的范围《立法法》在制定时,借鉴了国外关于法律保留的原则和理论,在第8条明确规定了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这些事项包括:(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10)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根据第8条的规定,对于上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不可以授权。(二)明确规定了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限范围根据《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变化 转眼之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早已有了32个年头了。在这32年当中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大家都知道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新的伟大革命。不错,要是没有当初的邓小平一声令下喊出来改革开放的口号,谁又能知道今天的中国是什么样子的呢? 首先,改革开放使得中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中国改革开放30年,保证了和平稳定,建立起全面的物质生产体系,经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 沿海地区,从南到北,形成了广阔的前沿开放地带,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建立了以珠海为中心的经济特区,使工业规模显著扩大,产业结构渐趋合理,所有制结构日益完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形成了行业分类广泛、技术含量较高、外向度突出的工业格局。按照近几年统计显示,1997年国内生产总值已达246.97亿元,比1978年增长8.1倍,平均每年递增11.7%增长. 改革开放不仅仅使国内的生产总值达到了大幅度的提升,也使得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推行了以家庭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他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使农村经济由单一的农业生产发展为农林牧渔业全面发展,农工建运商服综合经营的新局面。农民们的大力发展畜牧业,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步伐。畜牧业是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容忽视的就是中国的工业的建设,充分发挥了工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为全市经济发展起到了主导作用。 中国通过调整工业结构解决轻重工业的比例失调问题,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上了正确的道路,从而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且还可以促进三大产业的协调发展,进一步的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 其次,,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得到了大大的提高。自从2001年中国申请加入WTO组织来说,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发生了不可忽视的变化。紧接着就是2001年中国的申奥成功2001年7月13日北京时间22:00,万众瞩目的2008年奥运会举办城市终于在莫斯科国际奥委会第112次全会中揭晓。萨马兰奇雄浑的宣告声中只有一个名字:BEIJING! 中国北京凭借其过人的优势,完美的陈述报告,在五个2008年奥运会申办城市中脱颖而出,夺得2008年奥运会举办权,也是世界给中国最大的肯定。之后神州五号,六号乃至七号的升天,是中国成为继俄罗斯和美国之后,世界上第三个将人类送入太空的国家。都证明了中国无论是在经济上面还是在科技上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这一切的一切都证明中国不再是停留在1840年鸦片战争时期那个任人宰割的中国了。 再次,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吃的方面,人们由量的满足向质的方面提高,人们饮食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并趋于优化。我国商品早已告别短缺,进入物质资料相对丰富的年代,七、八十年代“吃粮凭供应,副食要票证”的状况一去不复返了,人们的生活消费总量增加,在质量上面也是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问题及对策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f6541199.html, 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韩雯薇 来源:《青年时代》2020年第08期 摘要:随着立法权由较大的市扩展至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乱象”也随之增多。为减少因立法权限认识错误与立法经验缺乏等原因导致的各种“地方立法乱象”,有效途径之一便是在地方立法活动中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公众参与不仅是公民政治参与地方立法这一特定领域的重要体现,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约束着地方立法行为、推动着地方立法实施。因此,在理性认识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优势与局限的前提下,应克服地方立法信息公开的“形式化”、公众参与积极性低下、缺乏公众参与程序规范保障等不足。规范地方立法信息公开活动、调动公众对地方立法参与的积极性、细化公众参与地方立法规程显得极为重要。只有科学引入公众参与机制才能最大程度上满足公众对地方立法科学化和民主化的需求。 关键词:地方立法;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保障 一、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与思想开放程度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公众参与地方立法这样一个课题在各地所处的发展阶段也存在着很大差异。相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经济发达地区的对于地方公众参与立法机制的建设更为完善,当然这并不是绝对的。如北京市、广州市两个地区的立法机关对于公众参与机制的构建相对完整,意见征集方式较为方便、丰富,重视公众的意见反馈。虽然杭州市的经济发展程度远超银川市,但是银川市政府对于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机制建设领先于杭州市。因此,经济发展水平并不是衡量地方公众参与建设的唯一标准,地区重视程度也有很大关系。相对于人大及其常委来说,地方政府对于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建设更为重视,不管是在网站建设方面,还是在公布内容与公众体验方面(就个人而言的搜索便利度)都是政府更有优势。也有例外,如景德镇的人大官网地方立法板块较景德镇政府官网立法板块要完善很多。经济发达地区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远远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不论地区,公众意见更多集中在与直观上与日常生活更为密切的领域。北京市几乎每一个草案的公布都有公众参与,但银川市公众参与热情低许多。同时,不论是北京市或者银川市,公众对环境、安全等领域立法的关注均较低。 二、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的不足 (一)地方立法信息公开的“形式化” 地方立法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是指社会公众真正从信息公开制度中获取了及时、完整的立法信息。但现实中存在的地方立法信息公开内容的混乱与残缺,立法信息公开方式与公民接收信息方式的错位两大问题,导致地方立法信息公开制度只在形式上发挥作用。原则上,公开立法

我国《民法典》上的“混合担保规则”解释论

我国《民法典》上的“混合担保规则”解释论 一、问题的提出 《民法典》第392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甚至二个以上物的担保相互间原本不存在联系,至少没有当事人的意思联络,即各担保人与债权人设立担保物权或约定保证担保的合同彼此 独立、互不相关,则基于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而产生的各种担保利益,亦彼此独立。但是,因为混合担保所担保的债权是同一个债权,而该债权届清偿期未受清偿,债权人则有权基于物的担保或者人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利益实现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时,各担保人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替代责任之履行范围、程度以及先后,在时间风险和债务回收风险上会即时凸显彼此的利益冲突。由此,债权人如何实现权利,并合理配置各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成为混合担保规则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

《民法典》第392条(混合担保规则)的核心问题为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混合担保规则构造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界限分明的三个规则:(1)债权人按照约定实现债权的规则。不论混合担保的具体情形,只要债权人和担保人有实现债权的顺序之约定,被担保债权届清偿期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2)自物担保物权实现在先的规则。不论混合担保的具体情形,只要债权人和担保人没有实现债权的顺序之约定,被担保债权届清偿期未受清偿的,对该债权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应当先实现自物担保物权。(3)债权人自主决定实现债权的规则。不论混合担保的具体情形,只要债权人和担保人没有实现债权的顺序之约定,被担保债权届清偿期未受清偿,债权人自主决定对物上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实现债权,即可以物上担保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论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混合担保项下的各担保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都是显而易见的,以物上担保人或者保证人的求偿权作为缓和各担保人之间事实上的利益冲突的工具。 自《物权法》第176条以来,对以上混合担保规则的解释都不如人愿,争议始终存在。例如,如何理解债权人按照约定实现债权?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债权人可以选择物的担保或人的担保实现债权的制度逻辑为何?混合担

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探望权的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探望权的规定 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另一方”都不愿履行这协助的义务。这时,如果法院的离婚判决中也没有涉及到探望权的问题,当事人能否单独就探望权再次向法院起诉呢?最高院就这一问题作出了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那么,如果一方在人民法院就探望权作出判决后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另一方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对这一特殊问题该怎么采取强制措施?能否对被探望人采取强制措施(如将被探望人押至探望人处等)?回答是否定的。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就有可能被法院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20XX—019学年度第一学期生物教研组工作计划 指导思想 以新一轮课程改革为抓手,更新教育理念,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努力实现教学创新,改革教学和学习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促进学校的内涵性发展。同时,以新课程理念为指导,在全面实施新课程过程中,加大教研、教改力度,深化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的研究。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创新与质量的关系,积极探索符合新课程理念的生物教学自如化教学方法和自主化学习方式。 主要工作 一、教研组建设方面: 、深入学习课改理论,积极实施课改实践。 、以七年级新教材为“切入点”,强化理论学习和教学实践。 、充分发挥教研组的作用,把先进理念学习和教学实践有机的结合起来,做到以学促研,以研促教,真正实现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强化教学过程管理,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提高课堂效益,规范教学常规管理,抓好“五关”。 ()备课关。要求教龄五年以下的教师备详案,提倡其他教师备详案。要求教师的教案能体现课改理念。 ()上课关。 ()作业关。首先要控制学生作业的量,本着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的精神,要在作业批改上狠下工夫。 ()考试关。以确保给学生一个公正、公平的评价环境。 ()质量关。 、加强教研组凝聚力,培养组内老师的团结合作精神,做好新教师带教工作。 二、常规教学方面: 加强教研组建设。兴教研之风,树教研氛围。特别要把起始年级新教材的教研活动作为工作的重点。 、教研组要加强集体备课共同分析教材研究教法探讨疑难问题由备课组长牵头每周集体备课一次,定时间定内容,对下一阶段教学做到有的放矢,把握重点突破难点 、教研组活动要有计划、有措施、有内容,在实效上下工夫,要认真落实好组内的公开课教学。 、积极开展听评课活动,每位教师听课不少于20节,青年教师不少于节,兴“听课,评课”之风,大力提倡组内,校内听随堂课。 、进一步制作、完善教研组主页,加强与兄弟学校的交流。 我们将继续本着团结一致,勤沟通,勤研究,重探索,重实效的原则,在总结上一学年经验教训的前提下,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 校内公开课活动计划表 日期周次星期节次开课人员拟开课内容 10月127四王志忠生物圈 10月137五赵夕珍动物的行为 12月114五赵夕珍生态系统的调节 12月2818四朱光祥动物的生殖 镇江新区大港中学生物教研组 xx- 20X下学期生物教研组工作计划范文 20X年秋季生物教研组工作计划 化学生物教研组的工作计划 生物教研组工作计划 下学期生物教研组工作计划 年下学期生物教研组工作计划 20X年化学生物教研组计划 20X年化学生物教研组计划 中学生物教研组工作计划 第一学期生物教研组工作计划 20XX—019学年度第二学期高中英语教研组工作计划 XX—XX学年度第二学期高中英语教研组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我组将进一步确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论,把课程改革作为教学研究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和研究新课程标准,积极、稳妥地实施和推进中学英语课程改革。以新课程理念指导教研工作,加强课程改革,紧紧地围绕新课程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加强课题研究,积极支持和开展校本研究,提高教研质量,提升教师的研究水平和研究能力。加强教学常规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我校英语教师的英语教研、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我校争创“三星”级高中而发挥我组的力量。 二.主要工作及活动: .加强理论学习,推进新课程改革。 组织本组教师学习《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准》及课标解度,积极实践高中英语牛津教材,组织全组教师进一步学习、熟悉新教材的体系和特点,探索新教材的教学模式,组织好新教材的研究课活动,为全组教师提供交流、学习的平台和机会。 .加强课堂教学常规,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强化落实教学常规和“礼嘉中学课堂教学十项要求”。做好集体备课和二备以及反思工作。在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抓好上课、课后作业、辅导、评价等环节,从而有效地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加强教学方法、手段和策略的研究,引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的同时,引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和学习策略。 .加强课题研究,提升教科研研究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 组织教师有效开展本组的和全校的课题研究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研究、有活动、有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并向报刊杂志和年会投稿。 制订好本组本学期的校公开课、示范课、汇报课计划,并组织好听课、评课等工作。 三.具体安排: 二月份:制订好教研组工作计划、课题组工作计划和本学期公开课名单。 三月份:、组织理论学习。 、高一英语教学研讨活动。 、组织好高三第一次模考、阅卷、评卷和总结等工作。 四月份:、组织好高三英语口语测试。 、高三英语复习研讨会。 五月份:、组织好高三第二次模考、阅卷、评卷和总结等工作。 、协助开展好我校的区级公开课。 六月份:、组织好高考的复习迎考工作。 、收集课题活动材料。 2019学年春季学期小学语文组教研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课程改革精神,以贯彻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以研究课堂教学为重点,以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本学期教研组重点加强对教师评课的指导,使教师的评课规范化,系统化,定期举行主题教学沙龙和“会诊式行动研究”,促进新教师的成长,加快我镇小学语文教师队伍成长速度和小学语文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结合区里的活动安排,开展各项有意义的学生活动,培养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调动启发学生的内在学习动机。 二、工作目标 、以课改为中心,组织教师学习语文课程标准,转变教学观念,深入课堂教学研究,激发学生主动探究意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提高学生语文素养。 、进一步加强语文教师队伍建设,让“语文研究小组”,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重视团队合作智慧、力量。开展“师徒结对”活动,以老带新,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组织教师开展切实有效的说课沙龙、评课沙龙,提高教师说课能力,和评课能力,能够结合主题教研活动,对典型课例进行互动研讨,开展教例赏析活动。 、加强教研组集体备课,每周以段为单位组织一次集体备课,分析教材,赏析重点课文,进行文本细读,交流教学心得。让备课不再是走场,形式主义,而是真真实实为提高课堂效率服务,提高教师的素质服务。 、根据上学期制定的语文常规活动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竞赛活动、过关活动,激发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在自主活动中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促进个性和谐发展。 、加强学习质量调查、检测工作,及时分析,寻找得失,确保完成各项教学指标。 三、主要工作及具体措施 (一)骨干教师示范、把关,当好“领头羊”。 、本学期,语文研究小组成员继续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重视团队合作智慧、力量。教研组将围绕“探索实效性语文课堂教学模式”这个主题,深入开展精读课文教学有效性研讨活动。低段(1-2年级)则继续进行识字教学的有效性的探讨。分层、有序地开展教研活动,使教研活动更成熟、有效,切实提高我校语文老师的专业水平。 、开展“师徒结对”活动,以老带新,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二)年轻教师取经、学习,争取出成绩。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促成新教师迅速成长,—年教龄新教师每一学期上堂模仿课和一堂校内研讨课。上模仿课的内容可以通过观看名师的关盘、视频或者教学实录等途径,根据个人教学需要,有选择性地进行局部模仿,从而使新教师形成个人的教学风格。 2019年高二历史第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范文1 一、指导思想 高二的历史教学任务是要使学生在历史知识、历史学科能力和思想品德、情感、态度、价值观各方面得到全面培养锻炼和发展,为高三年级的文科历史教学打下良好的基础,为高校输送有学习潜能和发展前途的合格高中毕业生打下良好基础。 高考的文科综合能力测试更加强调考生对文科各学科整体知识的把握、综合分析问题的思维能力、为解决问题而迁移知识运用知识的能力。教师在教学中要体现多学科、多层次、多角度分析解决问题的通识教育理念。教师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教材转变教学观念,紧跟高考形势的发展,研究考试的变化,力争使高二的教学向高三教学的要求靠拢。 按照《教学大纲》和《考试说明》的要求,认真完成高二阶段的单科复习工作。坚持学科教学为主,落实基础知识要到位,适当兼顾史地政三个学科的综合要求,培养提高学生学科内综合的能力。从学生的实际出发,落实基础,提高学科思维能力和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水平。 二、教学依据和教材使用 全班共40人,其中男生15人,女生人。学生的数学基础较一般,多数学生能掌握所学内容,少部分学生由于反映要慢一些,学习方法死板,没有人进行辅导,加之缺乏学习的主动性,不能掌握学习的内容。能跟上课的学生,课上活泼,发言积极,上课专心听讲,完成作业认真,学习比较积极主动,课后也很自觉,当然与家长的监督分不开。部分学生解答问题的能力较强,不管遇到什么题,只要读了两次,就能找到方法,有的方法还相当的简捷。有的学生只能接受老师教给的方法,稍有一点变动的问题就处理不了。个别学生是老师怎么教也不会。 二、教材分析 本册的教学内容:()混合运算和应用题;()整数和整数四则运算;()量的计量;()小数的意义和性质;()小数的加法和减法;()平行四边形和梯形 本册的重点:混合运算和应用题是本册的一个重点,这一册进一步学习三步式题的混合运算顺序,学习使用小括号,继续学习解答两步应用题的学习,进一步学习解答比较容易的三步应用题,使学生进一步理解和掌握复杂的数量关系,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得意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并继续培养学生检验应用题的解答的技巧和习惯。第二单元整数和整数的四则运算,是在前三年半所学的有关内容的基础上,进行复习、概括,整理和提高。先把整数的认数范围扩展到千亿位,总结十进制计数法,然后对整数四则运算的意义,运算定律加以概括总结,这样就为学习小数,分数打下较好的基础。第四单元量的计量是在前面已学的基础上把所学的计量单位加于系统整理,一方面使学生所学的知识更加巩固,一方面使学生为学习把单名数或复名数改写成用小数表示的单名数做好准备。 三、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技能: 、使学生认识自然数和整数,掌握十进制计数法,会根据数级正确地读、写含有三级的多位数。 、使学生理解整数四则运算的意义,掌握加法与减法、乘法与除法之间的关系。 ③提出教学任务:在全面发展体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灵敏、力量,速度和有氧耐力,武德的培养;引导学生学会合理掌握练习与讨论的时间,了解实现目标时可能遇到的困难。在不断体验进步和成功的过程中,表现出适宜的自信心,形成勇于克服困难积极向上,乐观开朗的优良品质;认识现代社会所必需的合作和竞争意识,在武术学习过程中学会尊重和关心他人,将自身健康与社会需要相,表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品质,结合本身项目去了解一些武术名人并能对他们进行简单的评价;加强研究性的学习,去讨论与研究技能的实用性,加强同学之间的讨论交流的环节。 ()教学目标: ①总体目标:建立“健康第一”的理念,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和体魄,在必修田径教学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初级长拳”、“剑”的兴趣,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以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中心,重视学生主体地位的同时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与不同需求,确保每一个学生都受益,以及多样性和选择性的教学理念,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设计本教学工作计划,以满足学生选项学生的需求,加深学生的运动体验和理解,保证学生在高一年田径必修基础上再加上“长拳”来引导男女生学习体育模块的积极性,再结合高二年的“剑”选项课的学习中修满学分。加强学习“长拳”以及“剑”的基本套路,提升学习的的兴趣,提升学生本身的素质,特别是武德的培养。 ②具体目标: 运动参与:养成良好的练武的锻炼习惯。根据科学锻炼的原则,制定并实施个人锻炼计划。学会评价体育锻炼效果的主要方法。 运动技能:认识武术运动项目的价值,并关注国内外重大体赛事。有目的的提高技术战术水平,并进一步加强技、战术的运用能力。学习并掌握社会条件下活动的技能与方法,并掌握运动创伤时和紧急情况下的简易处理方法。 身体健康:能通过多种途径发展肌肉力量和耐力。了解一些疾病等有关知识,并理解身体健康在学习、生活中和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与健康行为。 心理健康:自觉通过体育活动改变心理状态,并努力获得成功感。在武术练习活动中表现出调节情绪的意愿与行为。在具有实用技能练习中体验到战胜困难带来喜悦。 社会适应:在学习活动中表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与合作创新精神。具有通过各种途径获取体育与健康方面知识和方法的能力。 ()教学措施: 采用教师示范与讲解,学生讨论,练习,教师评价,再进行个别指导,后进行学生练习,最后进行展示与学生的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培养学生的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方法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达到教学目标;实行培优扶中辅差,,采用学习小组的建立,加强学习小组的相互学习、相互讨论、相互研究的功能,提升学习的效率;加强多边学科的整合,特别是加强心理健康的教育,加强运动力学、运动医学等进行学习,以提升学生的运动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 二、教学研究的计划 ()课题研究:加强校本课程“剑”、“平山初级长拳”的开发与教学;做好“趣味奥运会进入校园”课题的开题准备。做为“青春期健康教育进入校园”课题组的成员,协助课题组进行研究,开展活动。 ()校本教研:加强校本课程的开发,加强体育备课组的教研能力,做为备课组长的我与其他老师加强讨论校本的研究与开发,本次校本开发重点放在“剑”、“初级长拳”、“花样篮球”三个项目上,有所侧重。 ()论文撰写:结合课题研究的内容进行撰写。 ()校际、教研组、备课组教研活动:做为晋江市兼职中学体育教研员及校际组成员,积极参加校际组开展的各项活动,加强提升在校际组的教研水平,做好兼职教研员的本职工作,协助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研组的各项活动,提升教研水平;做为备课组长的我,我计划是积极组织本组老师一起提高高中的课改力度与水平,集中老师的备课时间与讨论在备课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针对选项会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加强学习过程的评价,协调选项内容的评价标准及认证过程。 高二下学期语文备课组工作计划 高二下学期化学教学计划 高二下学期语文教学工作计划 关于高二下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范文 20X学年高二下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范文 20X高二下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 高二下学期工作计划范文 20X年高二下学期地理教学计划 高二下学期物理教学计划 高二下学期语文教学计划 生积极性,要求作业在课堂上完成,并及时反馈。 4. 做好后进生的辅导工作,实施“课内补课”的方法,组织互帮互学。 5.培养学生的分析、比较和综合能力。 6. 培养学生的抽象、概括能力。 7. 培养学生的迁移类推能力。 8. 培养学生思维的灵活性。 五、课时安排 四年级下学期数学教学安排了课时的教学内容。各部分教学内容教学课时大致安排 一、混合运算和应用题(11课时) 、混合运算课时 、两、三步计算的应用题课时 、整理和复习课时 二、整数和整数四则运算(18课时) 、十进制计数法课时 、加法的意义和运算定律课时 、减法的意义和运算定律课时 、乘法的意义和运算定律课时 、除法的意义课时 、整理和复习课时 三、量的计量(课时) 、常用的计量单位课时 、名数的改写课时 四、小数的意义和性质(17课时) 、小数的意义和读写法课时 、小数的性质和小数的大小比较课时 、小数点位置移动引起小数大小的变化课时 、小数和复名数课时 、求一个小数的近似数 2课时 、整理和复习课时 五、小数的加法和减法(课时) 小管家课时 六、三角形、平行四边形和梯形(10课时) 、角的度量课时 、垂直和平行课时 、三角形课时 、平行四边形和梯形课时 、整理和复习课时 七、总复习(课时) XX年月26日 向纵深发展。 、做好论文的撰写、参评工作。 活动安排: 二月份:课例展示交流。王钧、李汪俊、罗建上研究课;课题成员进行子课题研究交流。 三月份:课例展示交流。(姚爱祥)组织课题学习,程中华、戴辉文、孙小娟上研究课;课题成员进行子课题研究交流。 四月份:课例展示交流。(姚爱祥)组织课题学习,刘华波、曹辉、钱芸上研究课;课题成员进行子课题研究交流。 五月份:课题研究小结 、组织年轻教师开展会诊式课堂教学诊断活动、同课异构活动、同构异教活动,有效,切实提高我校年轻语文老师的专业水平,获得快速成长。 、选拔教龄——年新教师参加区教研室组织的区新生代课堂教学比赛,并做好指导、培训工作。 (三)教研形式稳中有变,踏实而生动。 、继续组织两周一次的专题学习沙龙和互动式评课沙龙,结合教研活动的主题组织好教师学习、交流。听展示课的教师对听课内容进行精心、系统的评点,写成评课稿,在两周一次的互动式教学研讨沙龙中进行交流、探讨。与往年不同的是,在保证互动评课活动开展同时,不影响正常教学,本学期安排次集体评课活动,其他评课通过qq群来交流、研讨。

试论我国法律援助的性质

第37卷第1期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1月 Vol.37 No.1 Journal of Tangshan Normal University Jan. 2015 ────────── 收稿日期:2014-05-27 作者简介:吕升运(1976-),男,陕西兴平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司法制度。 -128- 试论我国法律援助的性质 吕升运 (北京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1) 摘 要:正确认识法律援助的性质是科学构建和正确适用法律援助具体制度的基础和前提。从西方法治国家的发展历程来看,其对法律援助性质的认识经过了慈善行为、个人权利以及政府责任三个阶段,而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对个人权利阶段的逾越将会导致一些问题,需要对法律援助的性质定位进行必要的调整。 关键词:法律援助;性质;再定位 中图分类号:D915. 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9-9115(2015)01-0128-04 DOI :10.3969/j.issn.1009-9115.2015.01.034 On the Nature of Chinese Legal Aid LV Sheng-yun (Law School,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China) Abstract: Correctly understanding the nature of legal aid is the foundation and prerequisite for scientifically constructing and correctly applying specific legal aid system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the western rule of law, the nature of the legal aid has been successively considered as a charitable act, as individual rights and as government responsibilities. Chinese legal aid system beyond the stage of individual rights will lead to some problems; therefore, it’s necessary to re-locate the nature of the legal aid. Key Words: legal aid; nature; re-locate 一、引言 所谓法律援助,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某些特定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以保证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制度[1]。从世界范围来看,尽管由于各国政治、经济、诉讼文化背景的差异,以至于在法律援助概念的表述上有所不同[2],但其基本精神都是一致的,即都认为法律援助旨在援助那些经济上贫困的人或者是那些在维护权利方面有困难的人[2]。法律援助制度的设立是如此重要,以至于丹宁勋爵认为,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法律方面最重要的革命就是法律援助[3]。法律援助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种司法救助制度,也是社会民主化与法治化的重要象征。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法制健全、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4],对于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尤其具有重要意义[5]。 然而,受经济、社会、法治发展水平的限制和相关因素的制约,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 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经费紧张而且没有保障机制[6]、受援对象过于狭窄、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得不到保证[7]、未赋予被告人对指定律师的选择权[8]、社会各方面对于法律援助工作缺乏重视[9]等。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相关机构和人员在法律援助性质的定位问题上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以至于在具体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不能准确把握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最终导致实践中的种种问题或者困境。 从立法的角度看,法律援助性质的定位是科学构建和调整法律援助具体制度的基础和前提,它直接决定了法律援助立法的原则和方向。从司法的角度看,法律援助性质的定位是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援助具体制度的基础和前提,它直接决定了法律援助操作的准确性和力度。换句话说,对法律援助性质的正确理解,有助于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精神实质、价值取向有一个较为准确的把握,从而为进一步

论行政立法的监督机制【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题目:论行政立法的监督机制 专业班级:法学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深入,为了规范行政机关的立法行为,行政立法监督机制不断完善,与行政法规形成相互配合牵制的体系。但不可否认的是,行政立法仍存在许多问题,如行政立法权力的任意行使,侵犯公民权利与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完善行政立法监督机制,更好地实现权力机构的监督,落实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和听证制度,从而规范行政立法权力的运行,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利,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行政法理论和实践问题。 2003年3月湖北籍公民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在广州天河区黄村大街被执行统一清查任务的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带回询问,随后被错误作为"三无"人员送至天河区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转送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后,惨遭殴打不幸死亡。在法律界人士与社会舆论的推动下,三个月后,国务院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废止了国务院于1982年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孙志刚案不禁令人反思:我国行政立法监督机制的缺陷,行政立法的严重违宪,应当如何解决? 完善行政立法监督机制迫在眉睫。首先,行政机关是人民选举产生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而行政机关在立法时又享有广泛的立法权,执法权与立法权集于行政机关一身,使得行政机关的权力大大膨胀。孟德斯鸠说过:“当立法权与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的执行这些法律”,行政机关享有的广泛权力一旦失去制衡,就会出现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侵犯公民合法权利和利益,进而损害国家法治的严重后果,所以对行政立法的监督是对权力的制衡的体现,是绝对必要的。 其次,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奉行依法治国,法律作为治国的依据必须合理合宪。行政立法是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业的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具体配置过程,它具有涉及面广,权威性强,有合法的外衣不易被人们察觉的特性,其作出的效力直接面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利益,所以多方位监督行政立法,使之在各有效的监控下更好的执行方针政策,从而保障行政相对人及其各利益相关人的权利,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再次,我国现行的行政立法监督机制存在着权力机关的监督不够、行政机关的监督欠缺公正性、缺乏司法监督等缺陷,对现行的行政立法监督机制的缺陷进行分析,并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监督行政立法权力,维护公民合法权利。 二、相关研究的最新成果及动态 在国内,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七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即规定了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以此为依据,有学者提出建立行政立法人大监督机制,创立人大监督委员会,使人大监督专门化,专职化,提高人大监督的目的性,科学性。同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职责和监督范围,真正落实人大监督。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即国家行政机关的统一领导和自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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