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概论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概论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概论

企業標準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2016-1-29 發佈2016-2-1實施

標準化委員會發佈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职责 (3)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4)

6 报告与记录 (7)

7 检查与考核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一级动火工作票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二级动火工作票 (9)

前言

为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规范某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消防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的附录A、B、C、D、G、H、I 是标准的规范性附录,附录E、F是标准的资料性附录。

本制度由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制度由某公司标准化办公室组织起草。

本制度的主要起草人:

本制度的审核人:

本制度的审定人:

本制度的批准人:

本制度由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某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内容、要求及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某公司各部门及相关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GB 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

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DL 5027-2015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动火作业

是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应包括熔化焊接、压力焊、钎焊、切割、喷枪、喷灯、钻孔、打磨、锤击、破碎和切削等作业。

4 职责

4.1 综合部

4.1.1 负责组织动火工作管理制度编制、修订。

4.1.2 负责公司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培训考试。

4.1.3 负责一级动火工作票消防安全措施的审核。

4.2 EHS部

4.2.1 参与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编制。

4.2.2 负责一级动火工作票消防安全措施的审核,监督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4.2.3 负责动火工作票收集统计分析。

4.2.4 负责审查动火工作票相关人员资质。

4.3 发电部

4.3.1 参与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编制。

4.3.2 负责动火工作票的许可工作。

4.3.3 负责测定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

4.3.4 负责对动火工作许可人的培训、考核工作。

4.3.5 负责动火工作票审核及月度合格率统计并报送EHS部。

4.4 技术支持部

4.4.1 参与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编制。

4.4.2 负责动火工作票的签发,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4.4.3 负责对部门及相关方工作负责人的培训、考核及部门工作票签发人申报。

4.4.4 负责部门动火工作票管理工作。

4.4.5 负责动火工作票网上维护更新工作。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动火级别

5.1.1 动火级别按其动火工作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动火工作和二级动火工作两个级别。

5.1.2 一级动火区应包括下列部位、场所、设备:

油罐区,锅炉燃油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油管道及与油系统相连的汽水管道和设备、油箱,氢气系统及供氢站,锅炉制粉系统,液化气瓶间,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变压器等注油设备、油处理室、蓄电池室(铅酸)、脱硫吸收塔内与塔外壁、防腐烟道内与烟道外壁、事故浆液箱等防腐箱罐内与箱罐外壁及与吸收塔相通管道,脱硝系统液氨储罐及与其相通管道、液氨储罐防火堤内等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场所、设备。

5.1.3 二级动火区应包括下列部位、场所、设备:

发电机、燃油码头、与燃油系统能加堵板隔离的汽水管道、油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他管道,输煤系统,电缆、电缆间、电缆通道、控制室、集控室、通信机房、电子设备间、计算机室、档案室、脱硫系统其他防腐箱罐,脱硝系统氨区内等部位、场所、设备;汽机房内一级动火区以外的区域;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需要纳入二级动火区的场所和设施。

5.2 禁止动火条件

5.2.1 油船、油车停靠区域。

5.2.2 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5.2.3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或未进行有效转换前。

5.2.4 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作彻底清理或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前。

5.2.5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5.2.6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

5.2.7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5.2.8 带电设备未停电前。

5.2.9 按国家和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必须禁止动用明火的。

5.3 动火安全组织措施

5.3.1 动火工作票管理

5.3.1.1 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服役手续和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应急抢修单。并应在动火工作票上注明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应急抢修单的编号。

5.3.1.2 动火工作票上不得涂改,禁止使用“……”、“同上”等省略词语;修改处应经签发人审核签字确认。

5.3.1.3 动火工作票应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准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5.3.1.4 一级动火工作票一般应提前8h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24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120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5.3.1.5 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由动火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运行许可人收执,另一份由EHS部收执保存。

5.3.1.6 动火工作票在所依附的主票(热力机械工作票、热控工作票、电气第一、二种工作票、工作任务单、事故应急抢修单)许可后方可许可,在主票终结前终结。

5.3.1.7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并由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专业工程师和动火部门负责人担任。

5.3.1.8 动火工作负责人应经技术支持部培训考试合格,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班组长或技术人员担任。

5.3.1.9 动火执行人应持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允许电焊与热切割作业的有效证件,并在EHS部备案。

5.3.1.10 “动火工作内容”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工作点位。

5.3.1.11 “动火方式”栏:填写动火的具体方式,如熔化焊接、压力焊、钎焊、切割、喷枪、喷灯、钻孔、打磨、锤击、破碎和切削等。

5.3.1.12 “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由运行人员填写,其内容如下:

●凡动火工作需运行人员做隔离、置换等防火安全措施的,则将措施填写在此栏内;否则填写“无”;严禁此栏为空。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对现场可燃气体采取测量的措施。

5.3.1.13 “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

●动火工作需要的工器具使用、放置措施,如氧气、乙炔瓶分开放置,相距不小于5米。

●动火设备与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根据现场可燃物配备正确的灭火器材的措施。

●现场防火监护措施。

●工作完毕后,清理现场遗留火种的措施。

5.3.1.14 “允许动火时间”: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分管生产领导填写,二级动火工作票由技术支持部安监人员填写。

5.3.2 动火工作票审批

5.3.2.1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公司经授权具备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权限的专业主管或动火部门负责人签发,公司综合部和EHS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并填写允许动火时间。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申请,到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

5.3.2.2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公司经授权具备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权限的专业工程师签发。经技术支持部安监人员审核,技术支持部部长或副部长批准,由技术支持部安监人员填写允许动火时间。

5.3.2.3 非本单位人员到生产区域内动火工作时,动火工作票由本单位签发和审批。

5.3.2.4 承发包工程中,动火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措施。

5.3.3 动火工作的监护

5.3.3.1 一级动火时,消防监护人、工作负责人、技术支持部安监人员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

5.3.3.2 二级动火时,消防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

5.3.3.3 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前,各级审批人员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灭火措施正确、完备,需要检测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的检测值应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满足可动火条件后方可动火。

5.3.3.4 消防监护人由专职消防员或志愿消防员担任。

5.3.3.5 动火部位或现场易爆气体及粉尘浓度测量由当值值长安排人员测量,写明区域内

5.3.4 动火作业间断

5.3.4.1 动火作业间断,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离开前,应清理现场,消除残留火种。

5.3.4.2 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同时离开作业现场,间断时间超过30min,继续动火前,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5.3.4.3 一级动火作业,间断时间超过2h,继续动火前,应重新测定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5.3.4.4 动火作业,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测定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5.3.5 动火作业的终结

5.3.5.1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等,确认安全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埴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各方签名,由发电部盖“已终结”印章,动火工作告终结。

5.3.5.2 动火终结时,运行许可人也应参与现场检查和结束签字。

5.3.5.3 发电部负责对动火工作票进行月度审核,并盖“已审核”印章。

5.3.5.4 动火工作终结后,动火工作票保存期限为1年。

5.3.6 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主要安全责任

5.3.

6.1 动火工作票各级审批人员和签发人主要安全责任

●审查工作的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审查申请工作时间的合理性。

●审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审查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符合要求。

●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5.3.

6.2 工作负责人主要安全责任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确认动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进行补充。

●核实动火执行人持允许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有效证件,督促其在动火工作上签名。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代危险因素、防火和灭火措施。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手续。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3.

6.3 运行许可人主要安全责任

●核实动火工作时间、部位。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完成相应措施。

●向工作负责人现场交代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

5.3.

6.4 消防监护人主要安全责任

●动火现场配备必要、足够、有效的消防设施、器材。

●检查现场防火和灭火措施正确、完善。

●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发现违章立即制止,发现起火及时扑救。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3.

6.5 动火执行人主要安全责任

●在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核实动火时间、动火部位。

●做好动火现场及本工种要求做好的防火措施。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

●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应为,并报告EHS部等相关部门。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4 动火安全技术及安全要求

5.4.1 动火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对管道、设备、容器等的隔离、封堵、拆除、阀门上锁、挂牌、清洗、转换、通风、停电及检测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等措施。

5.4.2 凡对存有或存放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或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在动火前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离、封堵或拆除,与生产系统直接相连阀门应上锁挂牌,并进行清洗、转换,经检测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4.3 动火点与易燃易爆物容器、设备、管道等相连的,应与其可靠隔离、封堵或拆除,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检测动火点可燃气体含量应合格。

5.4.4 在易燃易爆物品周围进行动火作业,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保通排风良好,使可能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如有必要,检测动火场所可燃气体含量应合格。

5.4.5 在可能转动或来电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应事先做好停电、隔离等确保安全的措施。

5.4.6 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区域或危险区域,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

5.4.7 动火前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的时间距动火作业开始时间不应超过2h。必要时将检测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含量的设备放置在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实时监测。

5.4.8 一级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每间隔2h-4h检测动火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如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5.4.9 用于检测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检测仪应在检验有效期内,并在每次使用前与其他同类型检测仪比对检查,以确定其处于完好状态。

5.4.10 气体或粉尘浓度检测的部位和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必要时分析的样品应留存到动火结束。

5.4.11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周围及上、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

5.4.12 高处动火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消防监护人。

5.4.13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适用、有效的灭火设施、器材。

5.4.14 必要时应辨识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及火灾现场处置预案。

5.4.15 各级人员发现动火现场消防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有违反规定现象时,应立即阻止动火工作,并报告综合部或EHS部等管理部门。

6 报告与记录

公司综合部负责本管理制度建设跟踪、记录和报告。

7 检查与考核

公司综合部每年应对照本制度进行自查。

公司EHS部负责对动火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1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的条件、许可和监火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使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及外协施工单位在本公司的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员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 3.2动火项目负责人 3.5.1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动火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3.5.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5.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3动火人 3.5.1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3.5.2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3.5.3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3.5.4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3.5.5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负责人呈验动火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5.6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3.5.7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3.4监火人 3.5.1由动火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员担当,监火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3.5.2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3.5.3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3.5.4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3.5.5作业完成后,会同动火负责人、动火人进行动火现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3.5当班操作负责人 3.5.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3.5.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5.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3.6动火分析人 3.6.1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3.6.2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3.6.3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3.7安全员 3.7.1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7.2凡公司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3.8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3.8.1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为本公司安全员负责人。 3.8.2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环境,审查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完善防火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3.8.3特殊动火由公司安全员复查后,报公司总经理终审批准。 4动火作业的分级管理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

发电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发电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发电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检修工作票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在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内容、填写、使用和管理等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发电企业。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 第五条各企业安监部门对本企业工作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一)工作必要性。 (二)工作是否安全。 (三)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四)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五)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第七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职责 (一)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二)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三)监督、监护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四)检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五)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及注意事项。工作中及时制止工作人员的任何违章行为。 (六)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生产存在易燃、易爆的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车间(部门)和外部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部进行的动火作业活动。 第二章动火管理要求 第三条动火作业的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第四条禁火区范围的划分 1、特殊禁火区域: A、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天然气、机油、导热油、溶剂、洗油共5种介质的管道、阀门、法兰本体上。 B、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天然气、机油、导热油、溶剂、洗油共5种介质的设备、设施、储罐、呼吸阀、阻火器、放散管、仪表本体上。 C、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导热油上下油槽本体上。 D、生产运行状态下的中央空调、除湿机房、锅炉房、天然气计量间。 2、一级禁火区域: A、除特殊区域以外的所有易燃易爆区域。

B、厂区所有管廊上。 3、二级禁火区域: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和固定动火作业区域以外的禁火区。 4、固定动火区域: 包括机加车间工棚内区域、切割机定置区域、砂轮定置区域、新厂房外辅助动力设备区域和现场设定的红线(或警戒线)区域内。 固定动火区域的增加需由所属车间(部门)提出申请,安全部门现场核定,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可作为固定动火区域,新确定的固定动火区域按要求绘制红线或设置警戒线后方可作为固定动火区域使用。 第六条动火作业相关职责 1、动火作业负责人 A、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B、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C、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人 A、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B、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C、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D、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E、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细则(最新版)

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细则(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细则(最新版) 本细则适用于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使用和管理。 2.总则 动火工作票使用范围:在公司重点防火部位(即禁火区)进行明火作业均应使用动火工作票。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以下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所谓明火作业:系指在明火禁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动火工作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3.1一级动火工作票 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48小时; 3.1.1一级动火区系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对于火灾危险性特别大的动火部位及场所还必须采取特殊的重点防火措施。其包括: (1)加油站、油库围墙以内,锅炉燃油系统及燃油管路周围5米及以内; (2)油罐、油泵房、及有油污存在的沟道及地势低洼的场所,和油管道直接连接的蒸汽管道;油罐、油池、油站和距油罐、油池5米及以内场所; (3)汽轮机油系统及周围10米以内; (4)小型油库及油处理室内; (5)制氢站围墙内及距氢气系统(含氢管道、氢气瓶、阀门、法兰等)10米以内;

动火作业提及管理制度

靖江市伟林气体有限公司动火作业提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 强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 号)以及《市安监局关于对动火作业提及管理的通知》(泰安监(2016)126 号)通知文件要求,加强我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决定,提出以下制度: (一)坚决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2016)19 号),明确我公司负责人夏伟林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并组织修订完 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动火作业的风险管控,扎 实开展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严格动火作业许可票证管 理,坚决杜绝违章违规动火作业行为。 (二)在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内必须做到“三个明确” :企业必须明确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域范围,明确涉及一级和特 殊动火作业的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动火作业分级的具体标准 要求,明确动火作业许可票证审批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动 火作业器具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杜 绝擅自动火行为,凡是未经动火作业审批或动火作业票证 失效的,一律不得借领动火作业器具。 (三)实行动火作业提级审批。公司特殊作业提级为总经理夏伟林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提级为安全副总夏君臣;二级

动火作业提级为安全员朱寒松审批。节假日不能安排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如确需动火作业,应向西来镇安监报备并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四)加强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动火前必须制定方案,强化动火风险分析.依规检测检验.清理作业现场.检查应急装备和救援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到位。涉及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副总必须到现场监督作业,检查作业风险分析情况.作业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清理和处置情况,以及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可请兼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涉及一级或特级动火作业的实行全程录像,要求“一票一录” ,动火作业录像至少要保留三个月。五)加强动火作业队伍建设,各部门须配合实施动火作业所必须的风险分析.应急处置人员。器材设备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并保持人员稳定。 靖江市伟林气体有限公司 2016 年09 月01 日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流程.doc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流程1 GB30871-2014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对从事易燃、易爆、管道容器、设备和场所等安全检修时动火作业,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及《动火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术语和定义 2.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2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包括:环保车间(固渣罐、一次厌氧、二次厌氧)、二氧化碳(氨气储罐)、脱硫塔、酒精十万线蒸馏、五万线蒸馏、无水酒精生产线、生产区的酒精管道、沼气管道、原料库区、酒精库区、变电站高压室、低压室、控制室、电缆沟、谷朊粉车间投料工段等。 2.3固定动火区:机修车间院内。 3、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

3.1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由安全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 易燃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3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 GB30871-2014 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同时在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4.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1

动火工作票管理细则(GHFD-03-TB-14/XD)

文档仅供参考 -04-01 发布 -04-01 实施

细则控制表

1 目的 加强生产现场的消防管理,防止发生人为火灾事故,特制定此细则。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神华国华西来峰发电厂生产现场动火工作的管理。 3 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 3.1引用标准 3.1.1《安全生产法》 3.1.2《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3.1.3《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3.1.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3.1.5《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3.1.6《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2关联子系统 无 4 专用术语定义 防火重点部位: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危险场所:火力发电厂的危险场所系指其中的乙炔发生站、氮氧站、储煤场、机组的油系统及油箱、油站等。 禁火区域:防火重点部位及危险场所均为禁火区。 5 执行程序

5.1在下列部位明火作业和电、气焊作业或检修作业时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灼热表面,应办理动火工作票。 5.1.1控制室、油区、集中油库、运输和储油容器、用油设备、乙炔容器、危险品库、化验室、各类油泵房内。 5.1.2内装化学物品,有可能经化学作用而转变成易燃易爆气体容器、电缆夹层、竖井、电缆隧道和电缆沟道内、输油管道等。 5.2由于动火地点、动火作业对象不同,存在火灾危害程度也不一样,因此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审批手续都应有所区别。根据危害程度,分为一级和二级动火工作票。 5.2.1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的部位及场所: 5.2.1.1燃油储存区域,输(回)油管道及输油设备2米及以内区域。 5.2.1.2汽轮机、发电机润滑油系统、密封油系统,空压机润滑油系统2米及以内区域。 5.2.1.3距易燃易爆及可燃气体系统的设备、管道、阀门、法兰2米及以内区域。 5.2.1.4锅炉燃油及原煤仓至锅炉炉膛燃料系统2米及以内区域。 5.2.1.5变压器、电缆间、隧道、竖井区域。 5.2.1.6脱硫系统吸收塔及烟道2米及以内区域。 5.2.2使用二级动火工作票的部位及场所: 5.2.2.1距易燃易爆及可燃气体系统的设备、管道、阀门、法兰外2-10米区域。 5.2.2.2煤场、输煤系统、电气电缆设备周围5米及以内区域。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潞宝集团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为执行好《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规范九项作业票证的办理使用,结合本企业工作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制度: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集团公司机动部负责管理。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和安全措施。 、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 、设备计划检修的项目(大、中、小)由设备所在单位下达,并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填写检修项目、地点、时间和检修要求,将一、二联交检修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到设备所在单位办理相应的工艺处理。由技术部或主管领导负责编制工艺处理措施和签字。岗位主操作人员负责落实执行工艺处理的内容后,方可交出《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机动部监督执行。 、 、计划外零星检修和抢修项目,由设备所在单位下达《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工艺处理措施由设备所在单位工艺技术人员或主管领导制订。工艺处理措施由岗位主操作工执行,单位负责人监督执行。 、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检修设备的清洗、置换方案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测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修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制订施工中安全措施栏目,指一般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编制填写,并负责监督执行。如果施工中可能影响化工生产或者化工生产某些因素可能危及安全检修,应由设备所在单位和检修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由分厂生产厂长或主管工程师进行最终审批。 、检修人员每次检修和中断检修后再次工作前,必须主动找工艺操作人员检查验证,以免配合不当,发生事故。 、制订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检修单位自留一份,机动部、设备所在单位各存一份。 、二、《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集团公司环安部负责管理。 、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检修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联系,由设备所在单位安全员办理,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交动火项目负责人,不得空项。 、 、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将作业

新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除固定动火区(机修班专门的维修场所, 有醒目的标识范围)外所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承包商动火严格参照本规定执行。 3 引用标准、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 号)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 号) 《南通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安监〔2016〕279 号) 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东安监〔2016〕83 号) 4 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具体包括各种电焊、气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和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及电钻、风镐、黑色金属撞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5 职责 5.1 主要负责人职责 5.1.1 审批特殊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1.2 对涉及特殊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1.3 对特殊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2 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安全总监)职责 5.2.1 审批一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2.2 审核一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5.2.3 对涉及一级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2.4 对一级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3 安全环保部主任职责 5.3.1 审批二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3.2 审核二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赤峰新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办法为了规范现场动火管理工作,提高动火安全监控水平,使动火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避免发生火灾事故,保障动火工作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规定了动火安全管理职能、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本办法适用于赤峰新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工作 2、术语动火作业:是指焊接、切割、明火烘烤、打磨等引入点火源的作业。 3、管理职能 1、安生部是全公司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消防培训;消防监督、检查;动火作业监督、检查;对特别危险部位的动火作业,消防负责人始终在现场监督。 2、安生部是公司动火管理的归口部门,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发放和管理,负责动火作业的签发、安全监督、检查、考核。 3、运行、检修是动火作业的许可与执行部门。 4 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 (2)、工作的必要性; (3)、动火条件是否具备; (4)、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运行许可人应审查: (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4)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性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6、检修工作负责人应负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5)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7、消防人员应负责: (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器材; (2)监督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性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3)消防负责人不得进行动火作业,要在动火区域内,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4)动火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8、动火执行人应负责: 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并随

动火作业票管理规定(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动火作业票管理规定(最新版)

动火作业票管理规定(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为了搞好脱硫工程防火安全工作,有效地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脱硫施工、特别是防腐作业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项目部专业专工、安监专工对动火作业票实施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四、实施细则如下: (一)一级动火区,是指在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动火;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三级动火是指一般动火。 (二)动火作业票为一式三份,第一份由动火人或监护人持有;第二份由施工单位持有;第三份留项目部安监专工备案。 (三)动火票有效期限:一级动火作业票1天有效,二级动火作业票3天有效,三级动火作业票10天内有效。

工作票管理规定

工作票管理规定 更新日期:2013-01-14 作者:本站来源:燃气安全网点击量:16167次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工作票管理规定 为规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各电厂(以下简称“各电厂”)工作票 的管理,严格执行华能集团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要求各电厂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颁发的《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与机械部分、电气部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有关规定,同时参照有关网、省电力公司调度规程及同行业的实践经验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贯彻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各电厂。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规定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四条各电厂必须根据本规定,结合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作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但要求不得低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颁发的《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与机械部分、电气部分)及本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工作票管理一般规定 第五条工作票的分类 1、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实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分为内部使用、外包使用与工作票附件三类。 2、内部使用包括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热控工作票(根据各厂的情况可合并到热力机械工作票)、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与事故紧急抢修单五种。 3、外包使用包括外包电气工作票、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三种。 4、工作票附件包括动火作业措施票(或动火工作票)、特殊作业措施票与继热作业措施票三种。 5、工作票的名称: ××电厂电气工作票; ××电厂热力机械工作票; ××电厂热控工作票(根据情况可合并到热力机械工作票); ××电厂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 ××电厂事故紧急抢修单;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特制訂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除固定动火区以外)。 3.职责 3.1厂区机修车间为固定动火区; 3.2安全管理部负责动火证的审核并审批二级动火证; 3.3分管安全副总負責一级动火审批;总经理負責特级动火证审批; 3.4指定的現場监火人及动火人对安全动火负责。 4.依据 依据国家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4.工作程序 4.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公司安全管理部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4.2动火作业分级: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2.1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2.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2.3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3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2)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

工作票管理规定

工作票管理规定 更新日期:2013-01-14 作者:本站来源:燃气安全网点击量:16167次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工作票管理规定 为规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各电厂(以下简称“各电厂”)工作票的管理,严格执行华能集团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要求各电厂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颁发的《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气部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有关规定,同时参照有关网、省电力公司调度规程及同行业的实践经验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贯彻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各电厂。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规定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四条各电厂必须根据本规定,结合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作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但要求不得低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颁发的《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气部分)及本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工作票管理一般规定 第五条工作票的分类 1. 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实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分为内部使用、外包使用和工作票附件三类。 2.内部使用包括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热控工作票(根据各厂的情况可合并到热力机械工作票)、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和事故紧急抢修单五种。 3.外包使用包括外包电气工作票、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三种。 4.工作票附件包括动火作业措施票(或动火工作票)、特殊作业措施票和继热作业措施票三种。 5.工作票的名称: ××电厂电气工作票; ××电厂热力机械工作票; ××电厂热控工作票(根据情况可合并到热力机械工作票); ××电厂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 ××电厂事故紧急抢修单; ××电厂外包电气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完整版

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一、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1.总则 为规范动火工作票的执行程序、动火级别及其它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检修工作票不能代替动火工作票,在动火范围内的检修工作除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规》中有关规定,坚持电、气焊“十不烧”,严格遵守“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以及其它制度中的安全措施外,还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通达热电有限公司生产部门、参加各种设施维修的维修部门以及外包工程队。 2.管理及安全职责 企管部负责监督、考核动火工作票执行情况,负责动火工作票三种人资格审查。 动火工作票三种人名单与工作票三种人相同,企管部在对工作票三种人进行资格考试时,同时加考部分动火工作票知识。 动火票审批人员和签发人员对工作的必要性、安全性以及安全措施是否完备负责。 动火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除按《安规》规定的责任外,还应在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工作许可人还应在动火工作票间断、终结的1小时、2小时后对现场残留火种分别进行一次检查。 消防监护人员安全职责 动火现场配备必要、足够的消防设施。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可燃液体、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时及时扑救。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动火执行人安全职责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许可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检查现场是否符合动火条件,并按要求做好防火的安全措施。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安全责任人。 3.管理内容和程序 动火工作票类别 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火灾危险性特别大的动火部位及场所: 点火油室、点火气室内。 油管道及与油管道相连的汽水管道、油箱。 气管道上动火。 油设备上动火。 其它部位。 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动火部位: 与燃油系统能加堵板隔离的汽水管道。 油、气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他管道。 动火地点有可能火花飞溅至易燃易爆物体附近。 电缆沟道内。 控制室、电子设备间、档案室。 其它部位。 动火工作票一般规定 动火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6、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动火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及《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等地方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从事临时性用火作业的管理和固定用火区、固定用火点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 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动火作业项目有: a)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等明火作业; c)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d)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 e)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化工装置或罐区、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自带动力源的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 3.2 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 类区域的场所。 3.3属地:是指动火作业点所在的某一区域,该区域为企业组织架构中有明确管 理负责人的一个管理单元,如:分厂、车间、独立的生产装置、仓库等。 3.4固定动火区:是指由企业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 火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3.5禁火区:是指企业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含设施),需要办理《动火安 全作业证》的区域。 3.6动火作业单位:实施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或队伍。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文

Q/GHDD 神华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GHDD210-024-2012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2012年9月20日发布 2012年10月12日实施神华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制度控制表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火票管理中的执行程序、职责分工以及检查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神华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现场动火工作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热力和机械》( GB26164.1—201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 《消防管理标准》(GHFD-03-TB-03) 《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GHFD-06-TB-04) 《发电供电消防安全》发电分册(2003)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3 术语及定义 3.1 防火重点部位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危险场所:火力发电厂的危险场所系指其中的氨区、制氢站、氮氧站、储煤场、机组的油系统及油箱、油站、制粉系统等。 3.2禁火区域 防火重点部位及危险场所均为禁火区。 3.3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域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发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4 执行程序 4.1动火工作票管理范围和原则 4.1.1在下列部位明火作业和电、气焊作业或检修作业时可能激发火花(例:角磨机打磨物件飞溅火花等情况),应办理动火工作票。 4.1.1.1控制室、油区、集中油库、运输和储油容器、用油设备、乙炔容器、各类油泵房内; 4.1.1.2内装化学物品,有可能经化学作用而转变成易燃易爆气体容器、电缆夹层、竖井、电缆隧道和电

动火作业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票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动火作业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动火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司的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动火作业。 3.规定 3.1凡是从事明火、焊接、切割、气割、砂轮打磨、电钻打眼、喷灯作业、冲 击作业等能够产生火花的工作都属于动火作业。从事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办理《动火作业票》,《动火作业票》最长期限一天,第二天如需动火要重新办理,《动火作业票》一式两份,一份交安全管理部存档,一份作业监护人随身携带,作业完成后交车间办公室留存。 3.2按动火作业的危险程度,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动火作业分为三个级别:特 级危险动火作业、危险动火作业、一般动火作业。 3.2.1特级危险动火作业:包括在油库内,油罐上,油管上,油变压器上,机 组各轴承上,危险的电缆沟,暗井内,易燃易爆物附近的动火等。其动火作业由部门经理批准,车间主要负责人在场监护(最少一人)。 特级动火审批程序:首先由动火地点的负责人确认签字,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然后动火单位作业人及监护人确认签字,最后部门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动火。 3.2.2危险动火作业:车间内的动火作业。其动火作业票由车间主要负责人批 准,班组长人员(最少一人)在场监护。 3.2.3一般动火作业:车间外的动火作业,附近无易燃易爆物。其动火作业由 动火部门负责人签字,动火部门人员(最少一人)需在场监护。 4.其他 4.1动火作业票的使用:动火作业票有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有效使用期,几个动 火项目不能合办一张动火作业票。

临时用电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对从事公司安装检修时动火作业,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及《动火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术语和定义 2.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空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空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4.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

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4.2规定执行。 4.1.4凡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15%。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4.1.9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1.11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企业标准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2016-1-29 发布2016-2-1实施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6 报告与记录 7 检查与考核 附录A(规范性附录)一级动火工作票附录B(规范性附录)二级动火工作票

前言 为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规范某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消防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的附录A、B、C、D、G、H、I 是标准的规范性附录,附录E、F是标准的资料性附录。 本制度由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制度由某公司标准化办公室组织起草。 本制度的主要起草人: 本制度的审核人: 本制度的审定人: 本制度的批准人: 本制度由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某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内容、要求及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某公司各部门及相关方。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GB 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 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DL 5027-2015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动火作业 是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应包括熔化焊接、压力焊、钎焊、切割、喷枪、喷灯、钻孔、打磨、锤击、破碎和切削等作业。 职责 综合部 负责组织动火工作管理制度编制、修订。 负责公司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培训考试。 负责一级动火工作票消防安全措施的审核。 EHS部 参与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编制。 负责一级动火工作票消防安全措施的审核,监督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负责动火工作票收集统计分析。 负责审查动火工作票相关人员资质。 发电部 参与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编制。 负责动火工作票的许可工作。 负责测定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 负责对动火工作许可人的培训、考核工作。 负责动火工作票审核及月度合格率统计并报送EHS部。 技术支持部 参与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编制。 负责动火工作票的签发,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负责对部门及相关方工作负责人的培训、考核及部门工作票签发人申报。 负责部门动火工作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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