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通用版
燃气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模版

燃气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模版一、工作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燃气电厂动火工作票的编制、审批和执行过程,确保动火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减少事故和安全风险。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燃气电厂内所有动火工作,包括日常维护、设备检修和工程建设中的动火作业。
三、工作责任1.动火工作的申请人: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各部门负责人或工作班组负责人。
2.动火工作票编制人员:负责编制动火工作票的专职人员。
3.动火工作票审批人员:负责对动火工作票进行审批的专职人员。
4.动火工作现场负责人:负责实施动火工作的具体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5.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四、工作流程1.动火工作申请(1)动火工作的申请人根据实际需求,填写《动火工作申请表》,并详细描述动火作业的内容、范围和时间。
(2)申请人将申请表交给动火工作票编制人员进行编制。
2.动火工作票编制(1)动火工作票编制人员根据申请表的内容,编制《动火工作票》。
(2)编制完成后,动火工作票编制人员将其交给动火工作票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3.动火工作票审批(1)动火工作票审批人员对编制的动火工作票进行审批,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资格要求。
(2)审批通过后,动火工作票审批人员将工作票交还给动火工作票编制人员。
4.动火工作准备(1)动火工作票编制人员将已经审批通过的工作票交给动火工作现场负责人。
(2)动火工作现场负责人根据工作票的内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检查和准备相关的动火工具、设备和安全措施。
5.动火工作执行(1)动火工作现场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前,必须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已经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相关的培训。
(2)动火工作现场负责人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工作票的要求执行,确保操作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6.动火工作完成(1)动火作业完成后,动火工作现场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没有遗留的火源和安全隐患。
(2)动火工作现场负责人将完成的工作进行记录,并填写《动火作业报告》,上报给安全管理部门。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的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本制度编制。
第二条发电厂动火工作票是指在发电厂发生大火灾、爆炸等灾难性事故前,组织动火工作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有爆炸、火灾隐患的区域进行防火治理和对动火工作人员的安全进行控制和管理的文书,其编制和由发电厂的专职动火工作人员使用。
第三条动火工作人员是指经过特定培训,能独立完成动火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四条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的编制、审批、签发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发电厂动火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发电厂的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计划实施动火工作。
第六条发电厂动火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火灾、爆炸隐患或者其他危险情况,应及时向动火指挥部或上级报告。
第二章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的编制和审批第七条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的编制由发电厂的专职动火工作人员负责。
第八条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的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区域和动火作业的位置。
2. 动火工作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以及工作部门。
3. 动火工作的时间安排。
4. 动火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5. 动火安全措施的要求,包括灭火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等。
6. 动火工作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措施。
7. 动火工作的责任分工和协调措施。
8. 动火工作的监管和检查要求。
第九条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编制完成后,由专职动火工作人员提交给动火指挥部进行审批。
第十条动火指挥部对发电厂动火工作票进行审批时,必须确保编制的动火工作票符合发电厂的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计划的要求。
第十一条动火指挥部对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的审批材料需要齐全、准确,如果在审批过程中发现问题,动火指挥部应当及时提出改正意见。
第十二条动火指挥部在审批完成后应及时签发发电厂动火工作票,并将动火工作票的编制、审批情况进行记录。
第三章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的签发和使用第十三条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签发者必须是具有签发动火工作票的权限的专职动火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签发者在签发前,必须对动火工作人员进行动火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动火工作人员有足够的动火安全知识和技能。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电厂动火工作,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发电厂的动火工作包括施工动火和管线动火两大类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内所有施工动火和管线动火工作,适用于所有动火工作人员。
第四条动火工作票是动火取得动火许可前必需的一项工作,也是动火工作执行的依据和监控记录。
第五条动火工作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动火作业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计划执行。
第七条发电厂应设立专门管理动火工作的部门或岗位,负责动火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动火工作票管理流程第八条动火工作人员在进行动火工作前,必须填写动火工作票,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管理:(一)动火工作票的申请:动火工作人员向动火工作管理部门提出动火工作票申请,包括动火工作的时间、地点、对象、工作内容等信息。
(二)动火工作票的编制:动火工作管理部门根据申请的要求,编制动火工作票,包括动火工作的具体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等。
(三)动火工作票的审核:动火工作管理部门进行动火工作票的审核,核实申请的合理性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四)动火工作票的批准:动火工作管理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对动火工作票进行批准,签发批准证明。
(五)动火工作票的执行:动火工作人员按照批准的动火工作票进行工作,严格遵守工作安全规范和操作程序。
(六)动火工作票的监控:动火工作管理部门对动火工作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工作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九条动火工作发生紧急情况时,动火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动火工作管理部门汇报处理情况。
第十条动火工作人员完成动火工作后,应填写动火工作票的结论,包括工作结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等,并交由动火工作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三章动火工作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动火工作人员在进行动火工作时,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二)确保动火工作现场的通风良好,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积聚。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4篇)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发电厂工作过程中动火工作的安全进行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1. 动火工作的定义和范围:动火工作是指在发电厂内进行火焰、高温、高压或者产生火花、火焰的作业活动。
包括焊接、切割、热处理、防爆电器设备安装、喷漆等作业。
2. 动火工作的责任:动火工作的责任由发电厂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负责指派专业的人员进行动火工作,并对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3. 动火工作票的编制和审批: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的人员编制,必须包括动火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安全措施、相关的设备和工具等。
动火工作票必须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 动火工作的安全措施:在进行动火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预控措施的制定。
必须确保工作地点的通风良好、物品整齐干净、防护设备完好,并进行必要的封闭、遮挡、加固等安全措施。
5. 动火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动火工作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必须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动火工作符合相关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
如发现违规操作或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处理。
6. 动火工作的交底和培训:发电厂必须定期组织动火工作的交底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了解相关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
并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和急救设备,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7. 动火工作的记录和报告:动火工作完成后,必须填写动火工作记录,记录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
如发生事故,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进行事件追溯和事故调查,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和记录。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工作的安全进行,减少动火工作可能导致的事故和损失。
同时,通过引入严格的动火工作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提升发电厂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发电厂动火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而制定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适用范围:明确适用该管理制度的动火作业范围,如发电厂内的设备维修、安装、拆除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工序。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模版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发电厂动火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发电厂内动火作业的管理,包括对动火工作的策划、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等环节。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气、冲击、静电、摩擦或高温等能引起燃烧、爆炸、自燃、高温或有毒物质的工作。
第四条动火工作票是执行动火作业前,经制定、审核、批准,用于指导现场施工的作业指导书。
第五条发电厂动火作业必须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对现场动火作业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和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第六条动火工作票的内容应包括动火作业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动火作业范围、工具、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必要的信息。
第二章动火工作票的制定第七条动火工作票的制定应由发电厂安全管理部或专门指定的单位负责。
第八条制定动火工作票的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1. 动火工作负责人准备动火工作票的范本。
2. 动火工作负责人与现场监护人确定动火作业范围和安全防护措施。
3. 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动火工作票上的必要信息,并由现场监护人进行审核。
4. 动火工作负责人向安全管理部提交动火工作票,并由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
第九条动火工作票应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作业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 现场监护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 动火作业范围的描述和位置。
4. 动火作业工具、设备、材料的清单。
5. 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方法和注意事项。
6. 应急救援措施和联系电话。
第十条动火工作票应经动火作业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安全管理部的审核和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执行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执行前,应先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执行应按照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施工方法进行,确保动火过程中安全可控。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期间,现场监护人应全程监护,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燃气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3篇)

燃气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燃气电厂进行动火作业时安全可靠,有效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燃气电厂所有动火作业,包括常规动火和非常规动火作业。
二、工作票的编制1. 动火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内容编制动火作业票,并在票上明确作业范围、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及相关安全措施。
2. 动火作业人员应事先了解作业现场情况,并与相关部门协调确认作业计划。
3. 动火作业人员应填写动火作业票,并由作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1.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动火作业证书。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遵守安全操作规定。
四、动火作业票的备案和管理1. 所有动火作业票应在作业前备案,并交由作业负责人保管。
2. 动火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要及时交回动火作业票,并按规定对动火作业进行评估和记录。
3. 动火作业票应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进行保留,并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五、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情况。
2. 动火作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措施进行,包括喷水、喷雾、覆盖等防护措施,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
六、监督检查和事故报告1. 燃气电厂应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2.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本制度将会有助于确保燃气电厂的动火作业安全可靠,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燃气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2)1目的为了加强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现场的消防管理,防止发生意外火灾事故,确保生产场所内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现场动火工作的管理。
3编制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___年)3.2《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3.3《火灾事故调查规定》(____)3.4《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____年)3.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GB26164.1-____)3.6《发电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安健环管理篇3.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____年____月____日施行)4释义4.1防火重点部位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发电厂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工作票管理,确保安全可靠地进行动火作业,保护人身安全和设备财产的安全。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发电厂内涉及动火作业的全部人员,包括发电厂职工及第三方承包商,以及与动火作业相关的所有工作环节和岗位。
二、定义和缩写词解释1. 动火作业:指通过使用明火,电、气、割能源等进行的作业活动。
2. 动火工作票:是一种书面记录,用于指导和管理动火作业,并进行安全监控和防范措施的安排、执行和检查。
3. 安全防护措施:是指在动火作业过程中采取的预防性,排除事故风险的工作步骤和操作要求。
4. 动火区域:是指已经划定,经验证为适宜进行动火作业的区域。
5. 动火负责人:是指经过培训和合格考核的专职或兼职员工,负责动火作业的计划、组织、安排和监控。
三、工作票的编制与审核1. 工作票的编制(1)动火负责人应在动火作业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工作票,填写相关内容。
(2)工作票包括但不限于动火时间、地点、动火工作内容、动火人数、动火设备、安全防护措施等项目。
(3)编制工作票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填写,确保内容准确、完整、详细。
(4)编制完成后,工作票应及时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 工作票的审核(1)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收到的工作票进行审核,确保工作票符合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2)审核时应关注动火区域的安全性、动火人员的资质和安全防护措施的合理性。
(3)审核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工作票反馈给动火负责人,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工作票的执行与监控1. 工作票的执行(1)动火负责人应按照工作票的要求,组织动火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2)执行过程中,动火负责人应对动火人员的操作进行监控和指导,确保作业过程安全顺利。
(3)如有必要,动火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安排,但必须事先报备和征得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
燃气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燃气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一、工作目的燃气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燃气电厂运行期间的动火工作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燃气电厂内各类动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烟囱清洗、管道维修、锅炉清洗等。
三、工作程序1. 动火前准备:(1) 动火工作由燃气电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并委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2) 动火前,负责动火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
(3) 动火前必须进行现场风险评估,并制定动火作业方案。
2. 动火工作票填写:(1) 动火工作票由负责动火工作的人员填写,包括动火工作的地点、时间、内容、动火人员名单、安全措施等。
(2) 动火工作票应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执行。
3. 动火作业:(1) 动火作业期间,动火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动火作业方案进行操作。
(2) 动火作业期间,禁止吸烟、打电话等不相关动作。
(3) 动火作业期间,发现异常情况或危险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4. 动火工作票归档:(1) 动火工作结束后,填写工作票的人员应及时将工作票归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存档管理。
(2) 归档的动火工作票应保存一年以上,以备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使用。
五、责任与处罚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依照燃气电厂相关违章条例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燃气电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并进行宣传和培训。
以上为燃气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的要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燃气电厂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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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78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目的
为了保证在动火作业中其作业人员的人身以及发电设备系统的设备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本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以规范动火作业工作。
2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Q/CDT101 0001—2004)
3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3.1 本标准规定了动火工作票的管理制度;
3.2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重点防火区的动火作业工作(含外委施工动火作业),各级领导、生产部门、公司管理人员、各岗位生产人员以及外委施工作业人员均应熟知本制度
4 动火工作票的使用
4.1本厂动火工作票分为《大唐**发电厂一级动火工作
票》(AQ—6)与《大唐耒阳发电厂二级动火工作票》(AQ—07)。
4.2在本厂下列区域作业需动火时必须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4.2.1制氢站区及围墙外30米以内。
4.2.2汽轮发电机氢气系统及周围25米以内。
4.2.3汽轮机油系统及周围10米以内。
4.2.4燃油库区及围墙外40米以内。
4.2.5 蓄电池室。
4.2.6电缆夹层、电缆隧道。
4.2.6集控(含燃运)室、网控室、配电室、档案室、通讯楼、煤粉仓。
4.2.7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4.2.8变压器区域内。
4.2.9锅炉燃油系统区及燃油管路15米及以内。
4.2.10大修期间,氢管道10米以内。
4.3在本厂下列区域作业需动火时必须使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4.3.1本厂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的区域。
4.3.2制粉系统检修时,当挥发份大于10%时。
5动火工作票的编号
动火工作票的编号按《大唐**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第5条”的规定执行。
6动火工作票的填写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按动火工作票的票面内容和要求参照《大唐耒阳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第6条”的规定执行。
7动火工作票的执行
7.1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7.2各生产部门、公司以及外委单位施工作业中需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办理一级或二级动火工作票。
7.3动火工作票的办理:
7.3.1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按本厂公布的工作票签发人等名单规定执行,签发权限限于本部门所管辖的设备系统,其他人员无权签发动火工作票。
7.3.2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动火等级签发动火工作票。
7.3.3签发的动火工作票按动火等级首先进行动火工作审批。
一级动火由当值值长、安环部部长、保卫部部长审核,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
消防部门批准;二级动火由安环部消防专责、保卫部消防专责审核,由厂长助理、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设备部部长批准。
7.3.4动火工作审批后,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到运行办理许可手续(一级动火,由当值值长办理动火许可、二级动火由当班专业运行班长办理动火许可),办理许可手续前,应按票面所制订的安全措施要求分别做好安全措施,并签名;由动火工作许可人安排测定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并按票面内容和要求做好记录填写。
7.4动火作业前要特别注意消除作业现场周围的易燃物品,防止火灾发生。
7.5动火作业中,作业现场必须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必要时应备消防车。
7.6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为48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参照执行);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首次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以后的测量结果应设副页填写,格式与票面一致。
7.7动火的现场监护:
7.7.1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员和动
火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在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7.7.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的专业副部长(或专工)、保卫部消防专责以及消防队员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
7.7.3二级动火时,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及消防队员始终在现场进行动火监护。
7.7.4外委施工等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需进行动火作业,由本厂负责该外委施工项目的具体负责人,根据本制度规定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并在动火现场进行监护。
7.8动火作业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7.8.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等应移至安全场所。
7.8.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方法处理。
7.8.3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7.9凡遇有动火现场未(含动火处理点)清理好;安全措施不到位;露天作业遇有5级以上大风;消防等监护人员不在现场;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严禁或立即停止动火。
7.10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
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另一份由许可人收执);动火工作终结后应将这两份工作票交回给签发人。
7.11动火工作票不能代替检修工作票,动火作业必须同时有该项作业的工作票。
7.12动火作业间断及工作终结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不能留有任何火灾隐患。
7.13动火作业结束或工作期限已到,必须及时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7.14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担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7.15下列人员应负《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所规定的安全责任: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各级审批人员、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动火执行人。
8动火工作票的管理
动火工作票的管理参照《大唐**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第8条”的规定执行。
9附则
9.1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9.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环部。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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