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方的法观念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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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法律文化中的差异

中西法律文化中的差异

中西法律文化中的差异中西法律文化中的差异中西方不同的法院图腾意味着(1)西方法学家认为,法律是一个没有感情偏私的中道的权衡,法治优于人治。

所以,法官在审判的过程中应是中立的。

蒙目女神的职责是"裁断"而不是发现,所以女神蒙住了双眼,眼睛并不重要,而且眼睛还可能会因为看见诉讼双方的情况而造成主观上的倾向性,也可能因为受到各种干扰而难以实现正义。

所以,法官在审判的过程中应是中立的。

(2)独角兽体现的是儒家文化的人治思想。

在断案中,他们提倡用灵感、顿悟,靠包公式的"青天大老爷"来主持正义。

独角兽怒目圆睁,努力地去发现犯罪,惩罚犯罪,集侦查、起诉、审判、执刑于一身,无视程序的法律价值,刑讯逼供滥用,冤狱频发,具有浓厚的儒家的人治文化特征。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是21世纪我国现代化尤其是法制现代化事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追本溯源,中国法制现代化是在西方法律文化冲击下起步的,因此,百年来一直存在着中西两种法律文化的冲突。

对这种冲突的性质、机理、根源和形式等多方面的认识,直接影响到我们能否成功地立足中国、合璧中西,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型法制。

有鉴于此,探寻它们之间的差异对于理解中西法律文化的冲突和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建设都有重要的意义。

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首先表现在法的观念上。

传统中国的法的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因此,在传统上,中国人往往习惯于把刑、律、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是刑法。

这种观念源于中国古代法的特殊形成,并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加强。

刑与暴力相联系,而且最初主要是针对异族的,后逐渐转化和扩大到在性质上类于异族的所有违犯礼教的人。

刑归根到底是一种血缘集团性的压迫法,并长期局限在血缘范围内。

西方法的观念主要以权利为轴心,这是因为古希腊、古罗马国家与法肇始于平民与贵族的冲突,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社会妥协的结果。

所以,尽管这种法不能不因社会集团力量的消长而偏于一方,也不能不因为它是国家的强制力而具有镇压的职能,但它毕竟是用以确定和保护社会各阶层权利的重要手段,并因此获得一体遵行的效力。

请列举东西方文化的十点差异

请列举东西方文化的十点差异

请列举东西方文化的十点差异差异如下:1.在饮食方面,中国人很注重形式,而欧洲人很讲实际2.再看看餐具的差别:刀叉和筷子3.在思维方式上的差别是:中国人思维比较抽象,西方人比较具体4.在生活态度上的差别是:中国人偏重精神感受,西方人注重实用。

5.文化上:我们的东方文化主要是体现“和谐”观念.这个观念注重的是人与天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主张一切都顺应自然,合乎天道.尤其不提倡过分的干预自然.人的一切活动都要在自然状态下进行.在这种状态下,我们更注重人的精神生活,而不是物质生活.我们的科学也更注重技术.西方人的文化更注重理性.主张从根本上来认识世界,要运用理性思维来把握世界,并且积极改造世界,使世界来适应我们.在这种思想下,人们更加注重物质生活.而且科学也更注重理论的研究.6.消费观。

人生来就要谋求生活,生活贵在质量。

东、西方的消费观差异较大,西方的价值取向是以人生活质量为本,提倡“三为”和“三不为”:一是为自己活着,不为别人活着,个性自由求质量;二是为今天活着,不为明天活着,敢于贷款超前消费;三是为这代人活着,不为下代活着,不紧衣缩食为子女攒钱。

7、隐私观。

西方人尊重人性,不窥视和传播别人的隐私,比如年龄、收入、性生活等。

寻问和讲究他人的隐私是最不道德和令人反感的事情。

可东方人对个人隐私有一种莫名其妙的兴趣,私下里爱议论隐私,小道消息传播隐私,甚至把隐私作为整人的工具,乐此不疲,这是一种文化的愚昧和落后。

8、生育观。

欧洲人都不愿生孩子,怕孩子多影响生活质量。

所以一般西方发达国家都呈人口负增长态势,人口、资源和生态压力小。

中国仍有相当多的人崇尚多子多福,养儿防老,9。

竞争观上的差异一是要不要竞争。

中国的传统文化是封建的儒教文化为核心。

儒教强调中庸之道,过犹不及,以和为贵。

而市场经济则崇尚竞争,强调商战打败对手,赢得自己的发展。

从儒教看,竞争是不道德的。

欧洲人认为,社会需要竞争,人与人需要竞争,竞争出动力,竞争出人才,经济才会在多元化竞争中得到快速发展。

东西方文明比较知识点总结

东西方文明比较知识点总结

东西方文明比较知识点总结东西方文明是世界上两大主要文明体系,它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历史、宗教、哲学、价值观等。

在世界范围内,东西方文明之间存在着诸多差异和共通点。

通过比较东西方文明,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不同文明之间的差异与联系,增进文化认知,促进文明交流与对话,有利于世界和平与文明进步。

一、历史与传统(一)历史观东方文明注重历史的长久性,强调传统、祖先、历史文化的延续。

西方文明则更注重历史的变迁与革新,推崇革命、改革,强调现代性、创新等。

(二)宗教东方文明普遍信奉佛教、道教、儒家思想等,注重宇宙和谐、道德修养、个人意识的融入。

而西方文明则主要信仰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等,重视上帝、救赎、个人信仰的确立。

(三)家庭观念东方文明强调家族、亲情、孝道,家庭关系通常较为亲密,重视家庭和谐。

而西方文明则更注重个人主义,注重个人权利和自由,家庭关系较为独立。

(四)礼仪习俗东方文明普遍重视礼仪,尊重长辈,讲究礼貌。

西方文明则较为注重实用主义,对礼节不那么讲究。

二、哲学与思想(一)价值观念东方文明强调平和、中庸、和谐,重视“道”的哲学思想,追求内心的宁静与安宁。

而西方文明则更强调个人权利、自由、平等,追求实践、进步和改善。

(二)伦理道德东方文明重视修身养性,强调道德、孝道、忠诚等观念,注重内在素质的培养。

而西方文明则更注重规范与法治,推崇法律、正义、公正等观念。

(三)政治思想东方文明普遍推崇君主制、官僚制,重视权威与秩序,强调公平与和谐。

而西方文明则更倾向于民主制度、法治,追求公民权利,倡导自由与平等。

三、科学技术与教育(一)科学观念东方文明强调整体观念,注重自然、天地之道,有较多的自然哲学思想。

西方文明则更重视实证主义,追求科学的严谨与客观性。

(二)技术创新东方文明的科技发展较为缓慢,注重传承与延续。

西方文明则以其科学革命、工业革命等创新为世界瞩目。

(三)教育观念东方文明重视传统文化的传承和教育,注重德育、文化传统的继承。

经济法打产生于发展以及东西方经济法差异

经济法打产生于发展以及东西方经济法差异

经济法打产生于发展以及东西方经济法差异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1 以私法自治为核心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需要以法律的形式介入私人社会,经济法应运而生。

经济法的出现是法律发展社会化趋势的一个体现。

经济原因法律原因文化原因社会原因经济原因1)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马克思对法与经济的关系作了经典论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2)社会经济原因(1)市场缺陷的存在①市场障碍的存在“到了垄断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市场本身的缺陷,导致了市场失败,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干预,形成了集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于一体的混合经济体制。

在这种混合经济体制下,作为调整经济关系的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即民法规范已不能适应要求。

这种特定的经济结构迫切需要既尊重市场调节,又体现国家干预的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因而,资本主义经济法应运而生。

”由此可见,西方经济法的产生与市场缺陷或者障碍或失灵是离不开的。

所谓市场障碍是指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包括垄断、公共产品的缺失、外部性问题。

②市场的惟利性市场的惟利性是指投资经营者所关注的是经济利益,并往往表现为眼前可实现的利益;对于当前赢利率低或无利可图甚至亏本或者投资期限长、风险大的行业或产品,人们往往不愿投资。

市场的这种惟利性的根源在于两个根本的假设,一个是对市场主体的“经济人”假设,另一个是对市场机制的万能假设。

③市场调节机制的被动性及滞后性调节根据不同的阶段可以分为事前、事中、事后调节。

市场调节机制是一种事后调节,它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等缺陷。

在市场调节过程中,投资、生产、价格等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存在一段的时间差,再加上各种人为的对市场信息的影响如信息优势方故意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等,各个企业和个人掌握的信息不足和错误,不能适时调整其投资经营决策,往往等到市场供求严重失调、产品大量滞销过剩时才作出反映。

中西思维方式差异举例

中西思维方式差异举例

中西思维方式差异举例【篇一:中西思维方式差异举例】中西方思维方式差异比较唐健吾针对人和西方人的思维方式差异,从曲线与直线、解析与整体、模糊与精确、中庸与偏激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了各自的优势与不足。

有利于我们了解中西方思维方式差役的特点和原因,有利于我们既保持自身的号的特性,克服不足,能更好地融合到文化全球化的趋势之中,对我们有一定的启迪意义和实际的操作价值。

由于及文化的关系,东西方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差异,有的方面这种差异甚至是巨大的。

在多方面的差异中,思维差异是最根本的。

思维方式是人类在认识过程中形成的带有一定普遍性和稳定性的思维结构模式和思维程式,它是思维和思维方法的统一结合形式。

本文试图从东西方思维方式的差异分析中提炼出予以我们有启迪性的东西,使大家在全球化过程中能够彼此了解。

1 东方人好曲线,西方人好直线西方人直线思维,喜欢开门见山;中国人曲线思维,习惯迂回。

这种思维方式的差异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1]。

寻求世界的对立,“非此即彼”的推理判断是西方理论家思考问题的基本方法。

由此引发的“线性推理”的观念,好像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而探寻世界的统一性,是中国思维的本色,如“天人合一”、“亦此亦彼”就成为中国古代思想家的思维习惯。

如果说西方的思维方式可以用直线来譬喻的话,那么中国以“辨证”为主的思维途径,即使要以线条来表示也不能只采取直线形的方法。

螺旋或波浪式的曲线,似乎较能反映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

我们中国人的“醉翁之意不在酒”这一传统思维导致的做事风格或处事方式,至今未尝有根本改变!西方人喜欢更简单的抽象符号,对汉字的图形符号识别法感到非常头痛,因为这不是他们认识事物的方式,所以他们认为汉字是世界是最深奥难懂的文字。

那么,他们认定使用这种难懂文字的中国人,其思维方式更是不可捉摸的。

东西方文化在逻辑观念上也存在着基本的差异。

比如,面对同本身想法有悖的观点时,美国人会进一步增强自己的观点,驳斥他认为不太正确的观点。

中西方文化价值观对比

中西方文化价值观对比

中美价值观念对比分析1. 天人合一与天人相分(Oneness vs. Dividedness between Man andNature)中国传统的宇宙观或对自然的态度是天人合一,而西方则主张天人相分。

天人合一是指人对自然规律的顺从和对自然的崇拜,人们将自然中日夜交替、季节变换与人们的生活和活动周期相一致起来,一切都处在不断循环往复之中,并与自然和谐统一。

实际上,自古代几千年以来,人们在各个生活侧面都力求与自然统一,达到顺其自然的境界无论是政治、思想、情感、理智和实践等方面都是如此。

人们做事情讲究“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追求天时、地利、人和。

在中国天人合一的思想指导和影响下,在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和言语观方面都倾向于求整体、求笼统、求综合和知觉上重直觉,迥异于美国人或西方人的思维方式和言语观。

西方人,从古至今倾向于把宇宙分成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天人相分,二者对立。

西方的哲学家从古代起就开始认为世界上的万物都是对立的,一分为二:人与自然,物质与精神,社会与自然等,一切二分对立。

因此人与自然相分对立,而人处在支配和改造自然的位置。

在生活中如果一个人得不到自己想要的东西或地位,他们相信这并不是天命,顺从命运的人会遭到唾弃。

这就是为什么西方人把自己比作一部机器或一个独立存在的原子的缘故。

天人相分决定了美国人一分为二,对待事物习惯分析的思想方式和重逻辑的思维方式,以及求“准确”的言语观。

总之“天人合一”和“天人相分”这两种不同的宇宙观构造东西方人色思维方式、民族性格方面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西方东方宇宙观:天人相分天人合一思维方式:抽象思维具象思维重分析、逻辑、客观重直觉、综合、主观演绎式归纳式线性圆周式言语观:法制语言人制语言重形合重意合写作:开门见山(演绎式思维)往往不开门见山(归纳式思维)2. 群体取向与个人主义取向(Group vs. Individualism Orientation)群体取向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群体取向,二是他人取向。

自然法与道法自然之比较

自然法与道法自然之比较

自 然法学家西塞罗认为, 自然法是普遍存在, 至高无上 的法则, 然法 法律, 自 没有仁 、 、 义 礼等规范, 是一种“ 小国寡民” 的社会 。 这个 没有法 在 中所蕴涵的理性、 正义等价值观为人们评价人定法提供 了一个参考标 律等各种规范的社会里, 主张人 民要无知无欲, 君主则垂拱无为 , 这样 准, 它先于人类 的制定法而存在 , 其作用远远超过 人类制 定的法律 。 的理想社会显然是不现实 的。
关键 词 自然法 法 自然 借 鉴 文献 标识 码 : A 中图分 类号 : 9 D0
文 章编 号 :0 909 (090 .3 .1 10 .522 0)70 8O
最早、 最持久和最有影响 的政治正义论。 西方 自然法都只是就法律 论 法律 , 论述的是一种人类理性的永恒不变 的正义法 。 这种法律就 象山 川河流、 江河湖海 一样 , 无需证明的, 天生具有的,自然而然 的。显然

这种法律不 同于中 国道家的“ , 道” 不是普遍 的规律 , 它也不可 能统摄
万物, 为一个统一的规律, 成 顶多只不过与各种 自然现象一样 , 一起服
从更上一层的规律 。 而道家“ 道法 自然” 中的道 的含义 , 际上 就是指 实
规律, 是根本的、 统一 的, 是万物所共, 常而不 易的。因此 , 也可 以说是 普遍的规律 。 第 四, 西方 自然法思想追求的是一种法 治社会 。 自然 法永远 存在 于人类社会之 中, 要想到达人类 的理想社会 , 必须是使 自然法 得到全 面 的实践 , 不可能是一种没有任何规范的所谓 的“ 无为” 的社会 。 而道 家“ 道法 自然” 追求 的理想社会 , 恰恰是一个 “ 为” 无 的社会 , 里没有 那

“ 自然法” 思想与“ 道法 自然” 思想的联系

中西方管理比较

中西方管理比较

中西方管理比较——企业管理管理就是管理主体为了实现既定目标,在特定的环境下采用一定手段和方法合理配置各种资源的活动过程。

管理是促进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它与科学和技术三足鼎立。

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日趋一体化,跨文化管理亦日益成为中国理论界和企业界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

因此,探究导致东西方企业管理差异的文化原因,有利于人们深入认识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企业管理特征,从而更好地迎接世界性的跨文化管理的挑战。

大致说来,东西方企业管理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东方宣扬集体主义,西方崇尚个性张扬;东方讲究人际关系,西方推崇科学思想;东方重伦理,西方尚法制;东方管理意在引导,西方管理旨在防范;东方企业鼓励以厂为家,西方企业则主张工厂只是工作的场所;等等。

东西方企业管理中的种种差异,导致其形成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但是,东西方不同的思维方式和各自的历史传统,应当说是其管理差异形成的主要文化根源。

以美国企业文化管理和我国企业文化管理为例,分析中西方管理比较。

美国的企业文化在本世纪70年代出现,80年代中期走向成熟。

企业文化理论的最初实践者是日本企业家,但美国人总结并建立了完善了企业文化理论。

100多年来,美国一直是西方世界企业管理的领路人,泰勒的科学管理、行为科学与管理科学的发展,给美国带来了巨大的财富。

但70年代的挫折,日本运用的先进的管理模式使日本在许多经济领域超过了美国。

随着美国学者的研究日本成功的奥秘及对本国的管理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美国人过去的管理行为,成为一场影响深远的管理革命。

50年代以来,美国企业管理的发展趋势是严密化、定量化和硬科学化,在管理技术上倾向于企业的战略计划、组织结构、制度等管理硬件,在管理中注重社会的契约化、法律化和理性化等。

这样,在企业的管理软件方面,如技能、作风、人员、士气、文化背景等没有充分的重视和发展,在实际企业管理中,认为是计划和技术至上,企业人员在生产经营中是必要的但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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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方的法观念比较》读书笔记
读完这本书,我首先感到作者在本书的写作工程中带有强烈的民族主义倾向。

作者不能容忍日本在西方比较法学者的研究中不被重视,只是被放在“中国法系”中处理或在“远东的德国法”中被简单提及,从而对将东西方“德治”“法治”简单对立的通说进行了批判,提出了东洋文化不具有西洋文化的那种一体性,日本应当被当作一个独立的主体来考虑。

正如作者在后记中所言“本书所讨论的问题完全在于厘清日本人的法观念,完全在于在在法圈论中给日本法以恰当的定位,而且这本书也只不过是为了上述目的作了些基础的工作而已”。

(1)
作者的这一倾向之所以引起笔者的注意,是因为我觉得这种倾向影响了该书论证的严谨性。

作者不顾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的巨大差异,一味的强调其整体性,而在论及东洋法时,却紧紧抓住中日之间的差异,大谈特谈。

如果也像对待中日法那样来审视西洋诸法,作者所强调的西洋法的一体性可能就要发生动摇了。

虽然西洋诸国都强调法律之上,视法为一种理想,并运用法律解决纠纷,但是德国的“法治国”理想和英国的“法治”理想毕竟差别甚巨。

“法治国”只意味国家所有法律适用的合法性,正义乃是实在法的一种产物,不存在评价实在法的外部道德标准。

“法治”则视法为神圣,视法同正义不可分割。

凡有悖于外在的正义道德标准,皆不为“法”。

显然,这两种法观念是有区别的。

法是一种文化现象,但有相似的文化背景,并不一定会有相同的法观念,在做比较法研究时,这是应当谨慎的。

带着强烈的民族主义目的倾向,作者的超越对“西洋与远东的法观念”客观性比较的愿望能否实现呢?扩大来讲,研究者能否带着非学术性的动机进行学术研究呢?
其次,作者在论述中国的法律传统时,强调应当综合考察儒、佛、道三家的思想对中国法观念的影响。

这一点,笔者很赞同。

但在探究中国民众厌诉时,作者认为与其到儒教的意识形态和法律意识低下中寻找,不如到客观的、合理的诸情况中,尤其应当到尚未正常发展起来的审判制度中去寻找原因。

并且,作者引用了柯恩(cohen)的研究成果支撑自己的论证,即将民众厌诉的理由归结为①诉讼费用高,②民众对法官不信任,③腐败,④民众在法院往往遭到侮辱性白眼。

但作者是否考虑到,为什么会有上述情况的存在,而且为政者未曾做出任何改善的尝试?我想这恰恰是因为传统中国是用无形的、软约束的道德来整合国家和社会的,强调的是“和谐”、“无诉”,法只是配合“德治”的惩罚手段。

在制度安排上,有意压制诉讼的为政者必然不会为诉讼创造有利条件。

民众也因为觉得诉讼会破坏人际关系的和谐,有损自己的道德形象,而不愿在发生纠纷时诉诸法律。

因此,审判制度的不发达恰恰是“德治”观念的一种体现,而非其原因。

这些不发达的审判制度,不是中国民众厌诉的正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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