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分配利润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简述股份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简述股份公司利润分配顺序股份公司利润分配顺序是指在股份公司盈利时,按照一定的顺序对盈利进行分配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一般如下: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如果公司在之前的年度存在亏损,那么在本年度实现盈利后,应首先用盈利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股份公司应当按照每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直至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为止。
因此,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当将剩余利润中10%提取作为法定公积金。
3.提取任意公积金。
除了提取法定公积金外,股份公司还可以根据需要提取任意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是指除了法定公积金之外由股东自愿缴纳的资金。
因此,在提取完毕法定公积金后,可以根据需要再提取任意公积金。
4.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利润可以用于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普通股股东的权益是最基本的权益,因此应当优先考虑向其分配利润。
5.向优先股股东分配利润。
如果公司发行了优先股,那么在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后,还需要根据优先股的约定向优先股股东分配利润。
优先股是指在公司盈利时享有优先权的一种特殊类型的股票。
6.向管理层和员工分配利润。
在向所有投资者(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分配完毕后,公司还可以根据需要向管理层和员工分配利润。
这种方式可以激励管理层和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
总之,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但实际上,在具体情况下,可能会根据各自公司的章程、合同等规定进行调整,并且不同国家、地区对于公司的盈利分配也存在差异。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企业利润分配表内容编制的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利润分配表内容编制的顺序是怎样的
投资者不仅关⼼公司得了多少利润,他们更关⼼这些利润的去向。
利润分配表作为利润表的附表,更好地满⾜了投资者的需要。
店铺⼩编为你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按《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利润的分配存在⼀定的顺序: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先⽤法定盈余公积⾦弥补,如果公积⾦不够,才能以当年利润进⾏弥补。
(2)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5%~10%的法定公益⾦。
(4)提取职⼯奖励及福利基⾦。
(5)提取储备基⾦。
(6)提取企业发展基⾦。
(7)⽤利润归还投资。
(8)向优先股股东⽀付股利。
(9)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具体提取⽅式由股东⼤会决定。
(10)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
利润分配表的编制基本就是按照这⼀顺序,从上⾄下,依次列⽰净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和未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表与利润表相似,内部各项⽬之间具有很强的逻辑关系,具体如下:
可供分配的利润=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其他转⼊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
-提取职⼯奖励及福利基⾦-提取储备基⾦
-提取企业发展基⾦-利润归还投资
未分配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以上便是⼩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店铺进⾏律师在线咨询。
公司利润的分配方法

公司利润的分配方法公司利润的分配方法1、公司利润分配原则(1) 依法分配原则。
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这些利润是企业的权益,企业有权自主分配。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一般次序和重大比例也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利润分配的有序进行,维护企业和所有者、债权人以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促使企业增加积累,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国家有关利润分配的法律和法规主要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企业在利润分配中必须切实执行上述法律、法规。
利润分配在企业内部属于重大事项,企业的章程必须在不违背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对本企业利润分配的原则、方法、决策程序等内容作出具体而又明确的规定,企业在利润分配中也必须按规定办事。
(2) 资本保全原则。
资本保全是责任有限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性原则之一,企业在分配中不能侵蚀资本。
利润的分配是对经营中资本增值额的分配,不是对资本金的返还。
按照这一原则,一般情况下,企业如果存在尚未弥补的亏损,应首先弥补亏损,再进行其他分配。
(3) 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
债权人的利益按照风险承担的顺序及其合同契约的规定,企业必须在利润分配之前偿清所有债权人到期的债务,否则不能进行利润分配。
同时,在利润分配之后,企业还应保持一定的偿债能力,以免产生财务危机,危及企业生存。
此外,企业在与债权人签订某些长期债务契约的情况下,其利润分配政策还应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或审核方能执行。
(4)多方及长短期利益兼顾原则。
利益机制是制约机制的核心,而利润分配的合理与否是利益机制最终能否持续发挥作用的关键。
利润分配涉及投资者、经营者、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企业必须兼顾,并尽可能地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
在企业获得稳定增长的利润后,应增加利润分配的数额或百分比。
同时,由于发展及优化资本结构的需要,除依法必须留用的利润外,企业仍可以处于长远发展的考虑,合理留用利润。
在积累与消费关系的处理上,企业应贯彻积累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分配给投资者利润的比例,使利润分配真正成为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利润分配顺序是怎么样的

利润分配顺序是怎么样的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的分配。
本⽂详细介绍了利润分配的顺序及相关知识内容。
1、利润分配顺序(1)弥补亏损《公司法》第167条第2款:公司的法定公积⾦不⾜以弥补以前年度(注:原《公司法》177条为“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公司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注:原《公司法》177条还包括“法定公益⾦”)之前,应当先⽤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公司法》第167条第1款: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列⼊公司法定公积⾦(注:原《公司法》177条还包括“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百分之⼗列⼊公司法定公益⾦”)。
公司法定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注:上述删去有关提取法定公益⾦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提取公益⾦主要适⽤于购建职⼯住房,住房分配制度改⾰后,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企业已不得再为职⼯住房筹集资⾦,公益⾦失去了原有⽤途,实践中出现了⼤笔公益⾦长期挂账闲置、⽆法使⽤的问题,故公司法修订时删去。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从2006年1⽉1⽇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进⾏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财务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规定,企业对2005年12⽉31⽇的公益⾦结余,转作盈余公积⾦管理使⽤;公益⾦⾚字的,依次以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弥补后仍有⾚字的,结转到未分配利润账户,⽤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弥补。
(3)提取任意公积⾦《公司法》第167条第3款:“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后,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
(任意公积⾦的提取由股东⼤会决定)(4)对股东进⾏利润分配《公司法》第167条第4、5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五条(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企业利润分配的顺序

企业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每期实现的净利润,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首先应按照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对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过程,实际上就是形成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过程;若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并未弥补完,因此不能进行后续分配;若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正数,即产生累计盈利,可以进行后续分配)。
如果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可以在未来五年内连续弥补,五年内未弥补完的亏损,用税后利润加以弥补。
其中,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可以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也可以用盈余公积转入。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或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10%。
当年累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和派发股利。
但企业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o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与均衡股利分配水平,避免各年之间股利水平的大幅度波动。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是企业的留存收益,是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本,是企业用于防范和抵御风险,提高经营能力的重要资本来源。
4.向股东(投资者)分配股利(利润)。
企业在按照上述程序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后所剩的税后利润,可以根据股利政策向股东(投资者)分配股利(利润)。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回购后暂未转让或注销的股份,不得参与利润分配;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当年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时,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如果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分配程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派股利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股利收回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可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直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利润分配顺序第三条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利润分配政策第五条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利润分自己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企业利润的分配顺序【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企业利润的分配顺序【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做相应调整后,应先依法缴纳所得税,利润总额减去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可供分配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即弥补超过用所得税的利润抵补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即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
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按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
(4)提取公益金。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分配顺序为:
1)支付优先股股利。
2)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支付普通股股利。
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
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要求。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要深入钻研,
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粗枝大叶,浅尝辄止。
会计实务:企业利润分配的顺序

企业利润分配的顺序
企业利润分配的顺序
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
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
1.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
2.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
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需要说明的是,当企业用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时,不必作专门的账务处理;
3.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②提取盈余公积。
③提取公益金。
④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注意: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作账务处理,不作为应付股利核算,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应付股利”科目核算。
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时才
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⑤年终结转全年利润。
⑥将利润分配的各明细科目转入未分配利润。
⑦上年利润调整。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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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分配利润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企业取得的利润总额应当按照税法缴纳所得税。
2、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被没收的财产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年度亏损。
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公司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
二、公司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未弥补足额的,未弥补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公司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注:《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5年内不足弥补的,可以用企业的税后利润等弥补。
)
(3)提取法定公积金10%。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法定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也可用于转增资本金等,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4)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其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5)有限公司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利润的顺序为:(1)支付优先股股利;(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3)支付普通股股利。
企业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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